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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一
眾所周知,人口管理是公安機關各項工作的基礎,而對重點人員的管控又是其中的重點及難點。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及社會的轉型關鍵期,違法犯罪的誘發因素呈增多趨勢,在一段時期內,違法犯罪行為有可能呈總體上升態勢。因此,做好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就成為了具有緊迫而又長遠意義的任務。
(一)重點人員列管范圍狹小,漏管現象較為突出
雖然目前我國《重點人口管理工作規定》中明確提出了重點人員的定義及列管范圍,但真正落到實際工作中卻往往很難把握。因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為嫌疑”,只是有一定跡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顯的情況,如果沒有深入調查難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風捉影、主觀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層公安機關列管重點人員之中,主要以刑釋解教不足五年者為主,真正有現實危害性的重點人員列管較少。同時,目前流動外來人口作案現象增多,但外來人口列管比例卻相對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實被查實的流動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況較為嚴重,這也影響了公安機關打擊職能的有效發揮。
(二)重點人員管控體制不夠完善健全,導致失控現象突出由于基層公安機關缺乏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有效合作,且內部未能形成整體合力及集聚效應,再加上公安情報信息資源共享執行不力,直接導致重點人員失控現象突出。具體而言,一是基層公安機關往往缺乏與司法、民政等部門的聯系溝通,針對重點人員管控領域尚未形成統一的快速聯動機制;二是公安機關各基層部門之間也未能加強溝通聯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應發揮不突出,而且目前重點人員管控任務只是單純地由基層公安機關及情報信息部門負責,其他警種很少參與,導致管控力量太過弱小,效果并不明顯;三是雖然目前基層公安機關開展了重點人員動態管理工作,但由于相關數據庫及信息庫不夠健全完善,且情報信息資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約了動態管控效能的發揮;四是針對重點人員雖然實行“雙列管”制度,但由于重點人員所在戶籍地派出所與現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銜接,導致其情報信息掌握有限,同樣造成失控情況的發生;五是基層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實重點人員“四知”“四熟悉”要求,對重點人員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時甚至是為了檢查而管控。
(三)負責管控的社區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當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現象在基層公安機關內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負責管控的社區民警缺乏創新舉措,其工作理念仍舊停留在以往的靜態管控模式上,未能從依靠社會力量、利用技術手段等方向出發考慮提升管控能力,導致重點人員管控工作效果不佳。
(四)相應的管控制度不夠完善,工作表面化嚴重
一方面部分社區民警存在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的問題,加之社區民警本身工作任務很重,導致其深入轄區了解重點人員情況的時間有限且形式主義嚴重,在工作中存在對重點人員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列管不全、登記不及時、錄入不規范、談話格式化等方面的問題;另一方面,目前針對重點人員的管控制度不夠完善,正在執行的《重點人員管理制度及考評制度》由于缺乏與現實的可行性銜接,往往處于形同虛設的階段,亟待優化提升。
(一)社會環境巨變
隨著當前我國經濟及社會的發展,“戶口空掛”“人戶分離”等現象逐漸增多,傳統重點人員管理模式不再適應現實需求,導致重點人口見面難、熟悉掌握其情況難、獲取有用信息難,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釋解教人員必須返回戶籍所在地的約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點人員脫離管控,甚至再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重點人員情況的日趨復雜,也給列管人員范圍的界定帶來了很大困難。
(二)缺乏有效協作
由于相關部門協作配合不夠,主要是監獄與基層公安部門聯系不夠、異地協查通報制度落實不力、公安機關內部信息溝通不足、政府部門與公安機關交流不足、社區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導致重點人員管控工作開展不順暢。與此同時,以往在重點人員管控過程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的治安隊,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力量也逐漸弱化,導致基層公安機關只能孤軍奮戰,相應的管控及幫教措施難以落實。
(三)管控理念落后
重點人員管理雖然為基礎工作,但由于其任務繁重、涉及面廣、短期內無法看到實效,因此并未引起相應重視,很多基層派出所及社區民警存在應付思想,并未真正樹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識,導致重點人員管控工作開展不利。
(四)社區民警缺乏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社區民警本身所負責的工作就非常繁重忙碌,往往只能本著“重處置、輕預防”的原則開展工作,加之基層公安機關的獎懲措施無法得到全面落實,因此社區民警對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并不重視,對重點人員的管控也只是停留在表面,無法真正起到預防犯罪、促進和諧的目的。
(一)集聚社會力量,加強對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的齊抓共管。一是要加強與監獄、勞教、司法、民政、用工企業的外部聯系,積極依靠重點人員鄰居、治安積極分子、公安信息員等社會力量,全面掌握重點人員的實時狀況,同時以互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網及重點人員信息平臺,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線上線下管控;二是基層公安機關要加強與外來人口戶籍地派出所的聯系,更好地為雙向管控夯實基礎;三是要針對重點人員經常滯留的區域,布控治安力量,開展跟蹤管控;四是要經常與下落不明的重點人員周圍群眾加強聯系,側面了解他們的情況并進行追蹤,確保全面受控。通過各類措施的深入實施,進一步解決由于社會環境巨變、重點人員流動等帶來的問題,時刻了解重點人員的現狀,確保因人制宜采取管控措施。
(二)形成內部聯動機制,準確收集相應信息,確保重點人員列管到位。一是引導社區民警通過日常治安巡查、檔案材料整理、暫住人口排查等有效方式,全面發現更多需列管人員;二是引導社區民警及時將各類重點人員信息輸入相應的信息平臺,確保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引導社區民警通過全國性數據庫及信息庫內容比對,發現高危重點人員納入列管范圍;四是引導社區民警開展分類動態管控工作,提升對重點人員的預警管控。
(三)借鑒外部良好經驗,不斷創新管控理念,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開展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基層公安機關要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堅持對重點人員進行正面引導,深入到重點人員中間開展耐心的安置幫教工作,結合重點人員的不同情況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為方針,對重點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讓他們更好地回歸正常的社會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時,對于家庭情況困難的重點人員,要將政府和社會的關愛送到他們心間,充分利用志愿服務等有效方式開展幫扶,引導他們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會,做守法公民。
結語:總之,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管控,關乎基層公安機關預防打擊違法犯罪,關乎社會的安定團結,更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從根本上加以重視,并全面落實有效措施開展此項工作,確保“發現得了、列管得準、管理得活、控制得住”,真正讓重點人員能夠回歸社會。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二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重點人員排查管控,汲取吉州區“2.21”案件教訓,舉一反三,強化各種隱患排查,健全和落實排查預警、防范化解、重點人員管控機制,嚴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發生,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決定開展社會治安重點人員管控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準確排查掌握各類重點人員情況,深入細致排查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努力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集體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一)做實做細隱患排查。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青少年、心態失衡、生活失意、揚言報復社會的極端人員和信訪重點人員以及可能造成惡劣影響的重點群體摸排工作,組織鎮村干部、派出所民警、衛生院醫生上門入戶,開展重點人員地毯式摸排,隨時掌握動態,跟進服務管理。對排查出的重點人群要建立工作臺賬,登記造冊,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做到嚴密監控,確保不危害社會。
(二)堅持評估預警,強化管控措施。緊盯重點人員、重點事、重點場所,對排查出來的重點人群進行分析研判,對收集上報的各類影響社會治安重點人員信息,按照《關于做好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吉衛醫字〔2017〕47號)要求,重新啟動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性等級評估工作。落實人員疏導穩控措施,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青少年、言行極端人員和信訪重點人員等社會治安重點人群做好教育轉化和穩控工作,建立健全鎮村干部、派出所民警、醫生和監護人“四位一體”的管控機制,進一步壓實包保責任,確保人員不失管漏管。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要嚴格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獎代補”政策,督促監護人履行好監護責任,推動監護人責任險落實。嚴格落實刑滿釋放、社區服刑等特殊人員安置幫教措施,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重樹生活信心、重新融入正常社會。對重點信訪人員要采取超常措施,逐一落實“五包”(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協調化解、包預防穩控、包息訪息訴)管控措施,及時掌握重點人員動態信息,適時依法訓誡敲打。深入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對摸排掌握的涉及重點人員的問題,要逐一明確責任單位和人員,逐一落實化解穩控措施,逐一實行對賬銷號。
(三)堅持風險評估,強化應急處置。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長效機制,對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項,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加強情報信息收集,確保情報信息暢通,進一步健全情報信息動態收集、反饋、報告制度,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對可能發生不穩定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專項行動從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組織摸排階段(4月18日至2019年4月26日)。對社會治安重點人員進行全方位、多層次、拉網式排查,對列入排查范圍的人員,逐一“過篩”,把各類不安全、不穩定、存在風險的人員排查出來,納入工作視線。核查刑滿釋放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信訪重點人員,核減死亡或遷出的人員,增加新排查出來的人員;對重點青少年、言行極端有暴力傾向人員等社會治安重點人員摸底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相關表格請在4月28日前報鎮黨政辦,
(二)摸排管控階段(4月27日至2019年6月10日)。對排查發現的重點人員涉及的問題,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解決方案、措施和期限,最大限度化解到位。對突出重點人員涉穩問題,采取領導包案方式,壓實責任,統籌研究化解措施。對于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案事件的人員,要采取扎實有效的穩控措施,確保重點人員發現得了、問題化解得掉、人員穩控得住、事件處置得好。
(三)總結提升階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對本次專項行動期間排查管控社會治安重點人員情況進行全面理總結,認真查擺問題、發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同時認真總結典型經驗和做法,有針對性地加強研究,推廣經驗、改進工作,形成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重點人員管控工作水平,促進工作經常化、規范化、科學化。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三
(一)從2月13日起,各邊界卡口檢查點要全面啟動“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進入我旗車輛及人員,必須在返回前24小時之內在線上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出發地詳細地址(如:**省**市**區(縣)**鎮)和目的地詳細地址(如:錫尼鎮**社區**小區**樓**單元**號,獨貴塔拉鎮**嘎查(村)**社)。
(二)進入卡口時,工作人員要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仔細核對進入人員身份、出發地、目的地、車輛等信息,核驗信息準確、測量體溫正常、簽訂個人承諾書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充實人員力量,適時開啟備用通道。在車輛、人員大面積擁堵時,需提前設立分流通道,幫助進入人員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填寫相關信息或核驗信息。
(一)旗內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員同時查驗同乘人員相關信息。
(二)旗外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工作人員掃碼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查驗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錄入系統,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旗內車輛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進入小區。
(二)對首次進入我旗的車輛及人員要詳細排查,具體程序如下:
各小區出入口檢查點要設立“居民出入卡”辦理專柜,要求進入人員必須配戴口罩,與工作人員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離,?核驗并登記以下相關信息。
1.對照全旗城市基層黨建基礎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本小區人員;
2.對照行業部門提供的返崗人員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相關從業人員;
3.如未查找到相關信息,必須詳細了解并登記來人的職業、出發地、近14天內的旅居史和接觸史;
4.如屬重點人員,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范》(內防指發〔2020〕21號)》文件要求,落實隔離場所和管控措施,同時報告社區,由社區落實監管人員與其辦理居家隔離相關手續。如屬非重點人員,則按程序辦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發現屬重點人員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專人及時將“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中的人員信息進行?導出匯總,于每日?7:00、11:00、14:00、17:00、20:00向旗疫情防控指揮部報送。
(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通過大數據分類梳理后,及時分發到各園區、蘇木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信息比對和核查責任。
(三)社區將信息及時分發到各包聯單位,由網格員進一步摸排核實,完善相關信息,初步確定重點人員,連同其它渠道摸排獲取的信息一并上報社區。
(四)社區審核匯總后,將重點人員信息上報蘇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
(五)蘇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進一步分析研判后,確定重點人員名單,落實重點人員盯控責任人,并將匯總信息及時上報旗疫情防控指揮部。
(一)屬地蘇木鎮黨委、政府為重點管控人員的責任主體,社區第一書記和黨支部書記要切實抓好具體管控責任落實。包聯黨員所在黨組織要依據城市基層黨建網格化管理體系,落實具體管控責任,原則上包聯黨員為具體管控責任人,其他人員由包聯單位黨組織統籌確定。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行業部門監管職責,并提前通知返旗人員在返回前24小時內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對于不及時登錄“系統”填寫信息及信息填寫不詳細、不準確的,將嚴肅追究行業部門、相關企業責任。
(三)重點人員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通報旗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員單位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四)各園區、蘇木鎮和嘎查村(社區)重點人員管控專班要切實發揮作用,采用人防、技防、協防等多種措施,將管控責任落實落細。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四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提高民警對重點人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按照層級管理,認真落實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責任落實到每個民警,并將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列入每月考核,強化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因信訪案件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二)加強信息采集,強化排摸化解。結合駐村聯戶、日常走訪等工作,全面摸清信訪人員底數情況,嚴格落實“一人一檔、一人一策”制度,對重點信訪對象的交通工具及出行規律、銀行卡開戶資料等基礎信息應采盡采,提供強有力的基礎信息支撐進行管控分析研判。對轄區信訪傾向人員、上訪隱患苗頭及潛在不安定因素隱患開展排查和風險評估,不留死角,重點時間段一日三控上報,嚴防進京赴杭上訪、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暴力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2019年排摸化解不安定因素4起,調解矛盾糾紛50余起,公安歸口信訪對象無一失管失控。2018年調解傷害案件15起,其中歷史余留1起。我所之前遺留xxx信訪案1起,該xxx上訪訴求涉及到鎮政府、司法所以及派出所等多個部門,2018年7月,經我所牽頭,會同各部門進行多次化解處理,最終化解成功。現xxx很平穩。2018年11月6日轄區xxx公司內4名外地工人在氣割一個廢棄的甲醇儲存罐是發生爆燃,致使一人搶救無效死亡事件,我所聯合鎮政府、鎮商會等部門和社會力量多次調解,最終在12月11日調解成功,成功防止了可能信訪的不安定因素的發生。
(三)加強日常管理,強化監督幫教。安排網格民警對各類重點人員進行常態走訪,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建立感情聯系。對有肇事肇禍既往史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有現實危害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實做到“危險性等級清、去向清、救治情況清和精神狀態清”。同時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服務救治措施,強化日常管控,防止其肇事肇禍,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民警在走訪排查中發現肇事肇禍精神病人xxx,及時聯系落實,送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消除不安定隱患。另外對行為反常、有明顯重新違法犯罪嫌疑的刑滿釋放人員,逐人登記在案,加大管控力度,防止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發生。
(一)全面開展排查,確保底清情明。一是按照“嚴、深、細、實”的工作要求,轄區重點人口劃分網格進行管控,嚴格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建檔,確保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實行定期見面,通過見面核查、走訪調查對排查出的重點人員及時納入管控視線,采集并實時掌握個人信息、家庭情況、及日常交往人員等,切實做到“實名、實情、實數、實時”掌握重點人員信息。三是發揮流動人口協管員人熟、地熟、事熟的優勢,配合網格民警搜集和掌握重點人員的動態信息,動態研判、風險評估,及時掌握預警性、深層次信息,為日常管控奠定堅實基礎。
(二)常態開展管控,形成高壓態勢。一是見面管控。對列入管控的重點人員,我所將逐一確定責任領導和責任民警管控責任落實到網格民警,開展一對一的連帶捆綁式管控,每半月開展不少于一次的管控,做到“四見面一采集”(見人、見證件、見隨身物品、見住地,采集基礎信息)。管控民警實時掌握其相關動態,建好管控檔案。通過常態開展上門見面管控,給重點人員造成一定壓力。二是科技管控。對不放心的重點人員,聯合鄉鎮在其居住地門口、周邊安裝視頻監控,一方面能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警掌握該人日常活動軌跡及生活習慣。如發現有晝伏夜出等異常情況,則加強對該人的跟蹤研判,布建人力情報員,落實管控。三是教育管控。利用相關情報信息,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和前科人員的違法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會同司法部門定期開展訓誡談話教育,對有違法犯罪苗頭的及時給以警告警示。
(三)集聚社會力量,多方聯動管控。一是依靠黨委政府,加強與監獄、綜治、司法、民政等部門的聯動,發揮基層黨組織堡壘作用,積極依靠重點人員鄰居、治安積極分子、公安信息員等力量,動員轄區黨員、企業老板、出租房屋房東等社會多方力量聯動擠壓管控。全面掌握重點人員的實時狀況,同時以互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網及重點人員信息平臺,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線上線下管控;二是加強與外來人口戶籍地派出所的聯系,更好地為雙向管控夯實基礎,對于外第籍重點人員,能擠壓出轄區的堅決清出,確保轄區治安平穩。今年一季度通過聯動管控,外地籍涉毒人員從去年底的8人擠壓到目前5人,下降38%;三是要針對重點人員經常滯留的區域,布控治安力量,開展跟蹤管控;四是要經常與下落不明的重點人員周圍群眾加強聯系,側面了解他們的情況并進行追蹤,確保全面受控。
(四)借鑒學習經驗,感化幫扶管控。重點人員管控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很多,要加強借鑒學習,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取長補短,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開展工作。堅持對重點人員進行正面引導,深入到重點人員中間開展耐心的安置幫教工作,結合重點人員的不同情況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為方針,對重點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讓他們更好地回歸正常的社會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時,對于家庭情況困難的重點人員,要將政府和社會的關愛送到他們心間,充分利用志愿服務等有效方式開展幫扶,引導他們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會,做守法公民。
總之,我所將采取各類管控措施,進一步解決由于社會環境巨變、重點人員流動等帶來的問題,時刻了解掌握重點人員的現狀和動向,因人制宜有效落實管控,確保重點人員管控到位。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五
當前正值返鄉返崗高峰期,精準管控返回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阻斷行走中的傳染源,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中之重。為認真落實公安部門首查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排查責任、社區(嘎查村)協查責任以及各地區各部門的管控責任,經研究,現就外來車輛人員進入我旗信息首查、協查、排查及重點人員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從2月13日起,各邊界卡口檢查點要全面啟動“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進入我旗車輛及人員,必須在返回前24小時之內在線上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出發地詳細地址(如:**省**市**區(縣)**鎮)和目的地詳細地址(如:錫尼鎮**社區**小區**樓**單元**號,獨貴塔拉鎮**嘎查(村)**社)。
(二)進入卡口時,工作人員要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仔細核對進入人員身份、出發地、目的地、車輛等信息,核驗信息準確、測量體溫正常、簽訂個人承諾書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充實人員力量,適時開啟備用通道。在車輛、人員大面積擁堵時,需提前設立分流通道,幫助進入人員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填寫相關信息或核驗信息。
(一)旗內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員同時查驗同乘人員相關信息。
(二)旗外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工作人員掃碼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查驗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錄入系統,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旗內車輛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進入小區。
(二)對首次進入我旗的車輛及人員要詳細排查,具體程序如下:
各小區出入口檢查點要設立“居民出入卡”辦理專柜,要求進入人員必須配戴口罩,與工作人員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離,?核驗并登記以下相關信息。
1.對照全旗城市基層黨建基礎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本小區人員;
2.對照行業部門提供的返崗人員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相關從業人員;
3.如未查找到相關信息,必須詳細了解并登記來人的職業、出發地、近14天內的旅居史和接觸史;
4.如屬重點人員,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范》(內防指發〔2020〕21號)》文件要求,落實隔離場所和管控措施,同時報告社區,由社區落實監管人員與其辦理居家隔離相關手續。如屬非重點人員,則按程序辦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發現屬重點人員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專人及時將“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中的人員信息進行?導出匯總,于每日?7:00、11:00、14:00、17:00、20:00向旗疫情防控指揮部報送。
(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通過大數據分類梳理后,及時分發到各園區、蘇木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信息比對和核查責任。
(三)社區將信息及時分發到各包聯單位,由網格員進一步摸排核實,完善相關信息,初步確定重點人員,連同其它渠道摸排獲取的信息一并上報社區。
(四)社區審核匯總后,將重點人員信息上報蘇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
(五)蘇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進一步分析研判后,確定重點人員名單,落實重點人員盯控責任人,并將匯總信息及時上報旗疫情防控指揮部。
(一)屬地蘇木鎮黨委、政府為重點管控人員的責任主體,社區第一書記和黨支部書記要切實抓好具體管控責任落實。包聯黨員所在黨組織要依據城市基層黨建網格化管理體系,落實具體管控責任,原則上包聯黨員為具體管控責任人,其他人員由包聯單位黨組織統籌確定。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行業部門監管職責,并提前通知返旗人員在返回前24小時內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對于不及時登錄“系統”填寫信息及信息填寫不詳細、不準確的,將嚴肅追究行業部門、相關企業責任。
(三)重點人員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通報旗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員單位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四)各園區、蘇木鎮和嘎查村(社區)重點人員管控專班要切實發揮作用,采用人防、技防、協防等多種措施,將管控責任落實落細。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六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提高民警對重點人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按照層級管理,認真落實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責任落實到每個民警,并將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列入每月考核,強化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因信訪案件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二)加強信息采集,強化排摸化解。結合駐村聯戶、日常走訪等工作,全面摸清信訪人員底數情況,嚴格落實“一人一檔、一人一策”制度,對重點信訪對象的交通工具及出行規律、銀行卡開戶資料等基礎信息應采盡采,提供強有力的基礎信息支撐進行管控分析研判。對轄區信訪傾向人員、上訪隱患苗頭及潛在不安定因素隱患開展排查和風險評估,不留死角,重點時間段一日三控上報,嚴防進京赴杭上訪、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暴力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2019年排摸化解不安定因素4起,調解矛盾糾紛50余起,公安歸口信訪對象無一失管失控。2018年調解傷害案件15起,其中歷史余留1起。我所之前遺留xxx信訪案1起,該xxx上訪訴求涉及到鎮政府、司法所以及派出所等多個部門,2018年7月,經我所牽頭,會同各部門進行多次化解處理,最終化解成功。現xxx很平穩。2018年11月6日轄區xxx公司內4名外地工人在氣割一個廢棄的甲醇儲存罐是發生爆燃,致使一人搶救無效死亡事件,我所聯合鎮政府、鎮商會等部門和社會力量多次調解,最終在12月11日調解成功,成功防止了可能信訪的不安定因素的發生。
(三)加強日常管理,強化監督幫教。安排網格民警對各類重點人員進行常態走訪,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建立感情聯系。對有肇事肇禍既往史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有現實危害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實做到“危險性等級清、去向清、救治情況清和精神狀態清”。同時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服務救治措施,強化日常管控,防止其肇事肇禍,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民警在走訪排查中發現肇事肇禍精神病人xxx,及時聯系落實,送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消除不安定隱患。另外對行為反常、有明顯重新違法犯罪嫌疑的刑滿釋放人員,逐人登記在案,加大管控力度,防止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發生。
(一)全面開展排查,確保底清情明。一是按照“嚴、深、細、實”的工作要求,轄區重點人口劃分網格進行管控,嚴格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建檔,確保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實行定期見面,通過見面核查、走訪調查對排查出的重點人員及時納入管控視線,采集并實時掌握個人信息、家庭情況、及日常交往人員等,切實做到“實名、實情、實數、實時”掌握重點人員信息。三是發揮流動人口協管員人熟、地熟、事熟的優勢,配合網格民警搜集和掌握重點人員的動態信息,動態研判、風險評估,及時掌握預警性、深層次信息,為日常管控奠定堅實基礎。
(二)常態開展管控,形成高壓態勢。一是見面管控。對列入管控的重點人員,我所將逐一確定責任領導和責任民警管控責任落實到網格民警,開展一對一的連帶捆綁式管控,每半月開展不少于一次的管控,做到“四見面一采集”(見人、見證件、見隨身物品、見住地,采集基礎信息)。管控民警實時掌握其相關動態,建好管控檔案。通過常態開展上門見面管控,給重點人員造成一定壓力。二是科技管控。對不放心的重點人員,聯合鄉鎮在其居住地門口、周邊安裝視頻監控,一方面能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警掌握該人日常活動軌跡及生活習慣。如發現有晝伏夜出等異常情況,則加強對該人的跟蹤研判,布建人力情報員,落實管控。三是教育管控。利用相關情報信息,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和前科人員的違法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會同司法部門定期開展訓誡談話教育,對有違法犯罪苗頭的及時給以警告警示。
(三)集聚社會力量,多方聯動管控。一是依靠黨委政府,加強與監獄、綜治、司法、民政等部門的聯動,發揮基層黨組織堡壘作用,積極依靠重點人員鄰居、治安積極分子、公安信息員等力量,動員轄區黨員、企業老板、出租房屋房東等社會多方力量聯動擠壓管控。全面掌握重點人員的實時狀況,同時以互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網及重點人員信息平臺,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線上線下管控;二是加強與外來人口戶籍地派出所的聯系,更好地為雙向管控夯實基礎,對于外第籍重點人員,能擠壓出轄區的堅決清出,確保轄區治安平穩。今年一季度通過聯動管控,外地籍涉毒人員從去年底的8人擠壓到目前5人,下降38%;三是要針對重點人員經常滯留的區域,布控治安力量,開展跟蹤管控;四是要經常與下落不明的重點人員周圍群眾加強聯系,側面了解他們的情況并進行追蹤,確保全面受控。
(四)借鑒學習經驗,感化幫扶管控。重點人員管控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很多,要加強借鑒學習,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取長補短,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開展工作。堅持對重點人員進行正面引導,深入到重點人員中間開展耐心的安置幫教工作,結合重點人員的不同情況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為方針,對重點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讓他們更好地回歸正常的社會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時,對于家庭情況困難的重點人員,要將政府和社會的關愛送到他們心間,充分利用志愿服務等有效方式開展幫扶,引導他們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會,做守法公民。
總之,我所將采取各類管控措施,進一步解決由于社會環境巨變、重點人員流動等帶來的問題,時刻了解掌握重點人員的現狀和動向,因人制宜有效落實管控,確保重點人員管控到位。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七
當前正值返鄉返崗高峰期,精準管控返回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阻斷行走中的傳染源,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中之重。為認真落實公安部門首查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排查責任、社區(嘎查村)協查責任以及各地區各部門的管控責任,經研究,現就外來車輛人員進入我旗信息首查、協查、排查及重點人員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從2月13日起,各邊界卡口檢查點要全面啟動“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進入我旗車輛及人員,必須在返回前24小時之內在線上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出發地詳細地址(如:**省**市**區(縣)**鎮)和目的地詳細地址(如:錫尼鎮**社區**小區**樓**單元**號,獨貴塔拉鎮**嘎查(村)**社)。
(二)進入卡口時,工作人員要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仔細核對進入人員身份、出發地、目的地、車輛等信息,核驗信息準確、測量體溫正常、簽訂個人承諾書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充實人員力量,適時開啟備用通道。在車輛、人員大面積擁堵時,需提前設立分流通道,幫助進入人員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填寫相關信息或核驗信息。
(一)旗內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員同時查驗同乘人員相關信息。
(二)旗外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工作人員掃碼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查驗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錄入系統,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旗內車輛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進入小區。
(二)對首次進入我旗的車輛及人員要詳細排查,具體程序如下:
各小區出入口檢查點要設立“居民出入卡”辦理專柜,要求進入人員必須配戴口罩,與工作人員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離,?核驗并登記以下相關信息。
1.對照全旗城市基層黨建基礎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本小區人員;
2.對照行業部門提供的返崗人員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相關從業人員;
3.如未查找到相關信息,必須詳細了解并登記來人的職業、出發地、近14天內的旅居史和接觸史;
4.如屬重點人員,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范》(內防指發〔2020〕21號)》文件要求,落實隔離場所和管控措施,同時報告社區,由社區落實監管人員與其辦理居家隔離相關手續。如屬非重點人員,則按程序辦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發現屬重點人員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專人及時將“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中的人員信息進行?導出匯總,于每日?7:00、11:00、14:00、17:00、20:00向旗疫情防控指揮部報送。
(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通過大數據分類梳理后,及時分發到各園區、蘇木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信息比對和核查責任。
(三)社區將信息及時分發到各包聯單位,由網格員進一步摸排核實,完善相關信息,初步確定重點人員,連同其它渠道摸排獲取的信息一并上報社區。
(四)社區審核匯總后,將重點人員信息上報蘇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
(五)蘇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進一步分析研判后,確定重點人員名單,落實重點人員盯控責任人,并將匯總信息及時上報旗疫情防控指揮部。
(一)屬地蘇木鎮黨委、政府為重點管控人員的責任主體,社區第一書記和黨支部書記要切實抓好具體管控責任落實。包聯黨員所在黨組織要依據城市基層黨建網格化管理體系,落實具體管控責任,原則上包聯黨員為具體管控責任人,其他人員由包聯單位黨組織統籌確定。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行業部門監管職責,并提前通知返旗人員在返回前24小時內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對于不及時登錄“系統”填寫信息及信息填寫不詳細、不準確的,將嚴肅追究行業部門、相關企業責任。
(三)重點人員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通報旗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員單位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四)各園區、蘇木鎮和嘎查村(社區)重點人員管控專班要切實發揮作用,采用人防、技防、協防等多種措施,將管控責任落實落細。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八
眾所周知,人口管理是公安機關各項工作的基礎,而對重點人員的管控又是其中的重點及難點。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及社會的轉型關鍵期,違法犯罪的誘發因素呈增多趨勢,在一段時期內,違法犯罪行為有可能呈總體上升態勢。因此,做好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就成為了具有緊迫而又長遠意義的任務。
(一)重點人員列管范圍狹小,漏管現象較為突出
雖然目前我國《重點人口管理工作規定》中明確提出了重點人員的定義及列管范圍,但真正落到實際工作中卻往往很難把握。因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為嫌疑”,只是有一定跡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顯的情況,如果沒有深入調查難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風捉影、主觀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層公安機關列管重點人員之中,主要以刑釋解教不足五年者為主,真正有現實危害性的重點人員列管較少。同時,目前流動外來人口作案現象增多,但外來人口列管比例卻相對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實被查實的流動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況較為嚴重,這也影響了公安機關打擊職能的有效發揮。
(二)重點人員管控體制不夠完善健全,導致失控現象突出由于基層公安機關缺乏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有效合作,且內部未能形成整體合力及集聚效應,再加上公安情報信息資源共享執行不力,直接導致重點人員失控現象突出。具體而言,一是基層公安機關往往缺乏與司法、民政等部門的聯系溝通,針對重點人員管控領域尚未形成統一的快速聯動機制;二是公安機關各基層部門之間也未能加強溝通聯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應發揮不突出,而且目前重點人員管控任務只是單純地由基層公安機關及情報信息部門負責,其他警種很少參與,導致管控力量太過弱小,效果并不明顯;三是雖然目前基層公安機關開展了重點人員動態管理工作,但由于相關數據庫及信息庫不夠健全完善,且情報信息資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約了動態管控效能的發揮;四是針對重點人員雖然實行“雙列管”制度,但由于重點人員所在戶籍地派出所與現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銜接,導致其情報信息掌握有限,同樣造成失控情況的發生;五是基層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實重點人員“四知”“四熟悉”要求,對重點人員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時甚至是為了檢查而管控。
(三)負責管控的社區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當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現象在基層公安機關內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負責管控的社區民警缺乏創新舉措,其工作理念仍舊停留在以往的靜態管控模式上,未能從依靠社會力量、利用技術手段等方向出發考慮提升管控能力,導致重點人員管控工作效果不佳。
(四)相應的管控制度不夠完善,工作表面化嚴重
一方面部分社區民警存在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的問題,加之社區民警本身工作任務很重,導致其深入轄區了解重點人員情況的時間有限且形式主義嚴重,在工作中存在對重點人員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列管不全、登記不及時、錄入不規范、談話格式化等方面的問題;另一方面,目前針對重點人員的管控制度不夠完善,正在執行的《重點人員管理制度及考評制度》由于缺乏與現實的可行性銜接,往往處于形同虛設的階段,亟待優化提升。
(一)社會環境巨變
隨著當前我國經濟及社會的發展,“戶口空掛”“人戶分離”等現象逐漸增多,傳統重點人員管理模式不再適應現實需求,導致重點人口見面難、熟悉掌握其情況難、獲取有用信息難,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釋解教人員必須返回戶籍所在地的約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點人員脫離管控,甚至再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重點人員情況的日趨復雜,也給列管人員范圍的界定帶來了很大困難。
(二)缺乏有效協作
由于相關部門協作配合不夠,主要是監獄與基層公安部門聯系不夠、異地協查通報制度落實不力、公安機關內部信息溝通不足、政府部門與公安機關交流不足、社區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導致重點人員管控工作開展不順暢。與此同時,以往在重點人員管控過程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的治安隊,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力量也逐漸弱化,導致基層公安機關只能孤軍奮戰,相應的管控及幫教措施難以落實。
(三)管控理念落后
重點人員管理雖然為基礎工作,但由于其任務繁重、涉及面廣、短期內無法看到實效,因此并未引起相應重視,很多基層派出所及社區民警存在應付思想,并未真正樹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識,導致重點人員管控工作開展不利。
(四)社區民警缺乏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社區民警本身所負責的工作就非常繁重忙碌,往往只能本著“重處置、輕預防”的原則開展工作,加之基層公安機關的獎懲措施無法得到全面落實,因此社區民警對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并不重視,對重點人員的管控也只是停留在表面,無法真正起到預防犯罪、促進和諧的目的。
(一)集聚社會力量,加強對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的齊抓共管。一是要加強與監獄、勞教、司法、民政、用工企業的外部聯系,積極依靠重點人員鄰居、治安積極分子、公安信息員等社會力量,全面掌握重點人員的實時狀況,同時以互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網及重點人員信息平臺,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線上線下管控;二是基層公安機關要加強與外來人口戶籍地派出所的聯系,更好地為雙向管控夯實基礎;三是要針對重點人員經常滯留的區域,布控治安力量,開展跟蹤管控;四是要經常與下落不明的重點人員周圍群眾加強聯系,側面了解他們的情況并進行追蹤,確保全面受控。通過各類措施的深入實施,進一步解決由于社會環境巨變、重點人員流動等帶來的問題,時刻了解重點人員的現狀,確保因人制宜采取管控措施。
(二)形成內部聯動機制,準確收集相應信息,確保重點人員列管到位。一是引導社區民警通過日常治安巡查、檔案材料整理、暫住人口排查等有效方式,全面發現更多需列管人員;二是引導社區民警及時將各類重點人員信息輸入相應的信息平臺,確保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引導社區民警通過全國性數據庫及信息庫內容比對,發現高危重點人員納入列管范圍;四是引導社區民警開展分類動態管控工作,提升對重點人員的預警管控。
(三)借鑒外部良好經驗,不斷創新管控理念,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開展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基層公安機關要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堅持對重點人員進行正面引導,深入到重點人員中間開展耐心的安置幫教工作,結合重點人員的不同情況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為方針,對重點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讓他們更好地回歸正常的社會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時,對于家庭情況困難的重點人員,要將政府和社會的關愛送到他們心間,充分利用志愿服務等有效方式開展幫扶,引導他們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會,做守法公民。
結語:總之,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管控,關乎基層公安機關預防打擊違法犯罪,關乎社會的安定團結,更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從根本上加以重視,并全面落實有效措施開展此項工作,確保“發現得了、列管得準、管理得活、控制得住”,真正讓重點人員能夠回歸社會。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九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提高民警對重點人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按照層級管理,認真落實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責任落實到每個民警,并將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列入每月考核,強化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因信訪案件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二)加強信息采集,強化排摸化解。結合駐村聯戶、日常走訪等工作,全面摸清信訪人員底數情況,嚴格落實“一人一檔、一人一策”制度,對重點信訪對象的交通工具及出行規律、銀行卡開戶資料等基礎信息應采盡采,提供強有力的基礎信息支撐進行管控分析研判。對轄區信訪傾向人員、上訪隱患苗頭及潛在不安定因素隱患開展排查和風險評估,不留死角,重點時間段一日三控上報,嚴防進京赴杭上訪、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暴力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2019年排摸化解不安定因素4起,調解矛盾糾紛50余起,公安歸口信訪對象無一失管失控。2018年調解傷害案件15起,其中歷史余留1起。我所之前遺留xxx信訪案1起,該xxx上訪訴求涉及到鎮政府、司法所以及派出所等多個部門,2018年7月,經我所牽頭,會同各部門進行多次化解處理,最終化解成功。現xxx很平穩。2018年11月6日轄區xxx公司內4名外地工人在氣割一個廢棄的甲醇儲存罐是發生爆燃,致使一人搶救無效死亡事件,我所聯合鎮政府、鎮商會等部門和社會力量多次調解,最終在12月11日調解成功,成功防止了可能信訪的不安定因素的發生。
(三)加強日常管理,強化監督幫教。安排網格民警對各類重點人員進行常態走訪,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建立感情聯系。對有肇事肇禍既往史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有現實危害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實做到“危險性等級清、去向清、救治情況清和精神狀態清”。同時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服務救治措施,強化日常管控,防止其肇事肇禍,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民警在走訪排查中發現肇事肇禍精神病人xxx,及時聯系落實,送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消除不安定隱患。另外對行為反常、有明顯重新違法犯罪嫌疑的刑滿釋放人員,逐人登記在案,加大管控力度,防止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發生。
(一)全面開展排查,確保底清情明。一是按照“嚴、深、細、實”的工作要求,轄區重點人口劃分網格進行管控,嚴格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建檔,確保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實行定期見面,通過見面核查、走訪調查對排查出的重點人員及時納入管控視線,采集并實時掌握個人信息、家庭情況、及日常交往人員等,切實做到“實名、實情、實數、實時”掌握重點人員信息。三是發揮流動人口協管員人熟、地熟、事熟的優勢,配合網格民警搜集和掌握重點人員的動態信息,動態研判、風險評估,及時掌握預警性、深層次信息,為日常管控奠定堅實基礎。
(二)常態開展管控,形成高壓態勢。一是見面管控。對列入管控的重點人員,我所將逐一確定責任領導和責任民警管控責任落實到網格民警,開展一對一的連帶捆綁式管控,每半月開展不少于一次的管控,做到“四見面一采集”(見人、見證件、見隨身物品、見住地,采集基礎信息)。管控民警實時掌握其相關動態,建好管控檔案。通過常態開展上門見面管控,給重點人員造成一定壓力。二是科技管控。對不放心的重點人員,聯合鄉鎮在其居住地門口、周邊安裝視頻監控,一方面能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警掌握該人日常活動軌跡及生活習慣。如發現有晝伏夜出等異常情況,則加強對該人的跟蹤研判,布建人力情報員,落實管控。三是教育管控。利用相關情報信息,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和前科人員的違法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會同司法部門定期開展訓誡談話教育,對有違法犯罪苗頭的及時給以警告警示。
(三)集聚社會力量,多方聯動管控。一是依靠黨委政府,加強與監獄、綜治、司法、民政等部門的聯動,發揮基層黨組織堡壘作用,積極依靠重點人員鄰居、治安積極分子、公安信息員等力量,動員轄區黨員、企業老板、出租房屋房東等社會多方力量聯動擠壓管控。全面掌握重點人員的實時狀況,同時以互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網及重點人員信息平臺,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線上線下管控;二是加強與外來人口戶籍地派出所的聯系,更好地為雙向管控夯實基礎,對于外第籍重點人員,能擠壓出轄區的堅決清出,確保轄區治安平穩。今年一季度通過聯動管控,外地籍涉毒人員從去年底的8人擠壓到目前5人,下降38%;三是要針對重點人員經常滯留的區域,布控治安力量,開展跟蹤管控;四是要經常與下落不明的重點人員周圍群眾加強聯系,側面了解他們的情況并進行追蹤,確保全面受控。
(四)借鑒學習經驗,感化幫扶管控。重點人員管控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很多,要加強借鑒學習,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取長補短,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開展工作。堅持對重點人員進行正面引導,深入到重點人員中間開展耐心的安置幫教工作,結合重點人員的不同情況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為方針,對重點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讓他們更好地回歸正常的社會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時,對于家庭情況困難的重點人員,要將政府和社會的關愛送到他們心間,充分利用志愿服務等有效方式開展幫扶,引導他們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會,做守法公民。
總之,我所將采取各類管控措施,進一步解決由于社會環境巨變、重點人員流動等帶來的問題,時刻了解掌握重點人員的現狀和動向,因人制宜有效落實管控,確保重點人員管控到位。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十
(一)從2月13日起,各邊界卡口檢查點要全面啟動“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進入我旗車輛及人員,必須在返回前24小時之內在線上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出發地詳細地址(如:**省**市**區(縣)**鎮)和目的地詳細地址(如:錫尼鎮**社區**小區**樓**單元**號,獨貴塔拉鎮**嘎查(村)**社)。
(二)進入卡口時,工作人員要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仔細核對進入人員身份、出發地、目的地、車輛等信息,核驗信息準確、測量體溫正常、簽訂個人承諾書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充實人員力量,適時開啟備用通道。在車輛、人員大面積擁堵時,需提前設立分流通道,幫助進入人員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填寫相關信息或核驗信息。
(一)旗內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員同時查驗同乘人員相關信息。
(二)旗外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工作人員掃碼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查驗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錄入系統,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旗內車輛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進入小區。
(二)對首次進入我旗的車輛及人員要詳細排查,具體程序如下:
各小區出入口檢查點要設立“居民出入卡”辦理專柜,要求進入人員必須配戴口罩,與工作人員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離,?核驗并登記以下相關信息。
1.對照全旗城市基層黨建基礎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本小區人員;
2.對照行業部門提供的返崗人員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相關從業人員;
3.如未查找到相關信息,必須詳細了解并登記來人的職業、出發地、近14天內的旅居史和接觸史;
4.如屬重點人員,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范》(內防指發〔2020〕21號)》文件要求,落實隔離場所和管控措施,同時報告社區,由社區落實監管人員與其辦理居家隔離相關手續。如屬非重點人員,則按程序辦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發現屬重點人員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專人及時將“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中的人員信息進行?導出匯總,于每日?7:00、11:00、14:00、17:00、20:00向旗疫情防控指揮部報送。
(二)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通過大數據分類梳理后,及時分發到各園區、蘇木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信息比對和核查責任。
(三)社區將信息及時分發到各包聯單位,由網格員進一步摸排核實,完善相關信息,初步確定重點人員,連同其它渠道摸排獲取的信息一并上報社區。
(四)社區審核匯總后,將重點人員信息上報蘇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
(五)蘇木鎮疫情防控指揮部進一步分析研判后,確定重點人員名單,落實重點人員盯控責任人,并將匯總信息及時上報旗疫情防控指揮部。
(一)屬地蘇木鎮黨委、政府為重點管控人員的責任主體,社區第一書記和黨支部書記要切實抓好具體管控責任落實。包聯黨員所在黨組織要依據城市基層黨建網格化管理體系,落實具體管控責任,原則上包聯黨員為具體管控責任人,其他人員由包聯單位黨組織統籌確定。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行業部門監管職責,并提前通知返旗人員在返回前24小時內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對于不及時登錄“系統”填寫信息及信息填寫不詳細、不準確的,將嚴肅追究行業部門、相關企業責任。
(三)重點人員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通報旗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員單位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四)各園區、蘇木鎮和嘎查村(社區)重點人員管控專班要切實發揮作用,采用人防、技防、協防等多種措施,將管控責任落實落細。
對于重點人員信訪化解方案簡短十一
當前正值返鄉返崗高峰期,精準管控返回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阻斷行走中的傳染源,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中之重。為認真落實公安部門首查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排查責任、社區(嘎查村)協查責任以及各地區各部門的管控責任,經研究,現就外來車輛人員進入我旗信息首查、協查、排查及重點人員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從2月13日起,各邊界卡口檢查點要全面啟動“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進入我旗車輛及人員,必須在返回前24小時之內在線上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準確填寫出發地詳細地址(如:**省**市**區(縣)**鎮)和目的地詳細地址(如:錫尼鎮**社區**小區**樓**單元**號,獨貴塔拉鎮**嘎查(村)**社)。
(二)進入卡口時,工作人員要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仔細核對進入人員身份、出發地、目的地、車輛等信息,核驗信息準確、測量體溫正常、簽訂個人承諾書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充實人員力量,適時開啟備用通道。在車輛、人員大面積擁堵時,需提前設立分流通道,幫助進入人員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填寫相關信息或核驗信息。
(一)旗內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員同時查驗同乘人員相關信息。
(二)旗外車輛及人員在進入錫尼鎮鎮區卡口時,工作人員掃碼登錄“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查驗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錄入系統,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旗內車輛憑“車輛通行證”“居民出入卡”進入小區。
(二)對首次進入我旗的車輛及人員要詳細排查,具體程序如下:
各小區出入口檢查點要設立“居民出入卡”辦理專柜,要求進入人員必須配戴口罩,與工作人員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離,?核驗并登記以下相關信息。
1.對照全旗城市基層黨建基礎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本小區人員;
2.對照行業部門提供的返崗人員數據庫核查來人是否屬相關從業人員;
3.如未查找到相關信息,必須詳細了解并登記來人的職業、出發地、近14天內的旅居史和接觸史;
4.如屬重點人員,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范》(內防指發〔2020〕21號)》文件要求,落實隔離場所和管控措施,同時報告社區,由社區落實監管人員與其辦理居家隔離相關手續。如屬非重點人員,則按程序辦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發現屬重點人員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專人及時將“道路交通卡口個人信息自助登記系統”中的人員信息進行?導出匯總,于每日?7:00、11:00、14:00、17: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