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報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有關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國企簡短一
徐輝告訴記者,到現在,我國還沒有公開發表過一套明確完整的國家安全戰略。有關國家安全方面的內容散見于政府文件。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一個重大職能就是制定國家安全戰略。
“以前提到國家安全,首先想到的是外敵入侵。”徐輝說,現在的安全觀念超越了傳統安全,還包括,環境污染、社會穩定、恐怖主義,以及食品安全等非傳統安全。
“國家安全大戰略不僅包含軍事安全,還包含政治、經濟、文化、信息、社會穩定等全方位安全。”徐輝告訴記者,這是內外兼顧的。
“制定并發表這個戰略,將有利于讓世界了解中國長遠的戰略意圖和目標,澄清外界對中國的猜測和誤解。”徐輝說。
沈驥如也注意到:一個安全問題,比如海嘯、臺風、急性傳染病、金融風暴,經常涉及許多部門,必須協同動作,需要整體策劃。作為一個大國,必須有一個國家層面的安全應對機構。
李偉判斷,新組建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制化和公開化的程度要更高,而且不會像之前的小組一樣忙于處理具體事務,也不會取代現有國家職能部門的工作,“建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不會是再建立一個龐大的機構”。
“在事務處理偏離了框架,或者有重大危機事件出現的時候,才需要國家安全委員會介入。”李偉說。
但是一位要求匿名的專家告訴記者,在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后,國家安全部會成為國安委的一個組成部門,向國安委匯報工作,國家安全系統預計不會有大的變化和調整。
以前提到國家安全,首先想到的是外敵入侵。現在的安全觀念超越了傳統安全,還包括,環境污染、社會穩定、恐怖主義,以及食品安全等非傳統安全。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摘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內容:“決定”如何產生
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關于信訪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內容:改革面臨的三大關
有關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國企簡短二
4月1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的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了全面普及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風險意識、反間諜意識、保密意識和政治警覺,營造良好的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義務和教育的氛圍,四五年級于20xx年4月11日班會課開展以“天下興亡,人人有責”為主題的國家安全教育主題班會活動。
1、向學生介紹“什么是國家安全”;
2、向學生介紹為什么要設立國家安全日;
3、向學生介紹怎樣維護國家安全。
1、什么是國家安全
目的:充分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
2、“你問我答”
目的:互動方式讓大家慢慢融入法律的世界。緊接著,就國家安全日主題,教師相繼為同學介紹與其相關的幾個方面并進行了詳細地闡述,
3、《國家安全法》規定的七項義務:
第一、是教育防范義務,就是教育、動員、組織群眾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是提供便利條件的義務。
第三、是提供情況、證據的義務。
第四、是發現、報告的義務。
第五、是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六、是不得非法持密的義務。
第七、是不得非法持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學習之后,通過此次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增強全體師生的國家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在隱蔽斗爭戰線上,構筑起一道牢固的反奸防諜人民防線,有效地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國家安全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有關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國企簡短三
同學們、老師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第__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下面我將結合即將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談一談安全問題,我講話的題目是《快樂實踐安全出行》。
春回大地,草長鶯飛,美麗的大自然已張開雙臂,等著我們去擁抱。社會實踐活動讓我們在與大自然的親密接觸中,充分體驗陽光運動的樂趣,培養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和勇于挑戰自我的優良品質。
為確保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得順利而有意義,請同學們首先注意以下五點安全事項:
1、服從統一安排。上下車要以班級為單位,做到有序排隊;在班級或者小組活動中,不得擅自離隊,有事要請假;必須遵守游玩時間,在規定時間內返回指定地點。
2、在旅游車上要聽從導游和老師的安排。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座位;未經允許不得開窗;嚴禁將手、頭伸出窗外;嚴禁向窗外拋擲雜物;不要在車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以免影響自身安全和司機駕車。
3、妥善保管隨身衣物。建議不要攜帶貴重物品,建議不要佩戴e卡通出行,同學之間要互相提醒對方妥善保管自身財物。
4、在參觀或參與景點活動時,必須服從景點工作人員指揮,確保自身安全。不得傷害動物,也要防止被動物傷害;建議不要參與具有較大危險性的游戲活動。
5、班主任或其他帶隊老師要向同學們公布自己的聯系方式,以方便學生遇到緊急情況及時聯系。同學們要記住老師的聯系電話,有特殊情況及時和老師取得聯系。
其次,在這里,我也要提醒同學們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注意基本的文明禮儀。一是要遵守景區規定,排隊等候,互相謙讓,不要插隊、爭搶。(去年秋游時,我就發現有同學翻越護欄插隊,結果被景區工作人員揪了出來,希望類似不文明行為不再重演。)二是要愛護環境衛生。我們要做到保證自己所乘坐的旅游車環境整潔;在景區活動時,要確保垃圾入箱,自覺維護景區環境。三是要發揚團結友愛的精神,同學之間遇到困難要做到互幫互助。
同學們,我們每個人都是班級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也是達立重要的一份子。希望并相信每個同學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能做到愛自己、愛班級、愛學校。讓我們帶著一顆愛心,走進自然,體驗春天,放飛心情,收獲驚喜!
社會實踐,與安全同行;社會實踐,與文明同行!預祝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取得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有關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國企簡短四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好!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人類的延續,事業的輝煌,世界的燦爛,都因為有了生命的存在才得以成為可能和現實。不懂得珍惜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這一切都將無從說起。對于生命的個體來說,每個生命都是唯一的,值得我們去善待。并且個人的生命又往往與家庭、企業乃至整個社會休戚相關。
“三不傷害效果”,這樣的安全意識,應該成為一種基本的人生態度。可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的電力職工,有的如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他們為逃過安監人員的安全監督和處罰而慶幸,甚至從反面“總結經驗”,使某些錯誤的、有害的違規行為繞過安全監督而在工作中潛伏并更加隱蔽的存活下來,殊不知,隱蔽更深的違規行為也是終究不會逃避事故發生的必然結局。要保證安全,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
只有人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安全工作才能有可靠的保證。中國國家足球隊前主教練米盧伴著議論離開了中國,但他留下的一句名言卻值得國人咀嚼和回味“態度決定一切”。引申到我們安全領域來講,對待安全的態度也決定了安全的一切后果。為什么習慣性違章屢禁不止為什么非要等到無法挽回時才后悔不已那一件件的事故,無時無刻不在提醒我們要注意安全。
安全工作就像一個圓,沒有起點和終點,是永無間隙、永無止境的工作,必須常抓不懈,警鐘長鳴,不能忽冷忽熱、時緊時松,存有絲毫的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就象人們常說的“拳不離手、曲不離口”,安全意識也必須滲透到我們的血液里去,朝朝夕夕,相伴你我。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由過去“要我安全”到現在“我要安全”的根本轉變,才能作到見微知著、防微杜漸,才能發現安全工作方方面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特別是那些隱藏較深的隱患,及時提出必要的防范措施,實現超前操控。
“安全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這是我們每個人對安全的認識。認識明確了,就會潛移默化的培養出良好的習慣。
如同樹木多了,就會成長成林,有了森林,就會影響氣候。大家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安全工作的基礎才能牢固,才會有長治久安的穩定安全局面。
有關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國企簡短五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早上好!
今天是20--年--月--日,是第--個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題是:--。
同學們,安全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我們每一個人,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著力提升廣大師生的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強化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防范和預警機制,努力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為安全、時時想安全、處處要安全的格局,營造濃厚的校園安全文化氛圍。今天,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我僅代表學校對同學們提出以下要求:
1、上下樓梯有秩序,一律靠右行,不擁擠、不推人;如果前面有人摔倒,馬上停止前行,并把摔倒的人扶起來;嚴禁從樓梯的扶梯上滑下來;
2、課間不做危險游戲,不在校園內互相追逐、打鬧;不要攀沿各樓層護欄,不得在各樓層的樓梯或走廊追逐,奔跑,打鬧,以防跌倒、摔傷;課間操上下樓梯、升旗集會解散時不要擁擠,推搡,嚴防發生踩踏事故;
3、上課期間,特別是體育課、活動課,要聽從老師指揮、服從老師安排,不做危險動作;上體育課前要作好準備活動,運動時注意不要劇烈碰撞,以免撞傷或摔傷,操作體育器材時要規范小心,要避免自傷和誤傷;
4、進、出廁所、教室時,不擁擠、講秩序;不要在校園內吸煙、酗酒、追逐嬉鬧、不要在樓道樓梯內停留、聚集、打鬧,不要起哄或搞惡作劇,要注意活動安全。教室中沒人的時候要注意關門、關窗,放學時要切斷電源;
5、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安全演練和安全教育活動,學習自我保護的方法,提高面對危險時自救、自護能力。
謝謝大家!
有關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國企簡短六
打造“人、環、面”俱佳的國家安全“新高地”
2022年4月15日是第7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動主題為“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xxx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十八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脫貧攻堅進入“倒計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打造人人有責、環環相扣、面面俱到的國家安全“新高地”,對提高全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具有很強的示范帶動作用,也對增強防范和抵御安全風險能力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打造國家安全“新高地”,用好人人有責的“指揮棒”。國家安全歸根結底是保障人民利益,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為人民安全保駕護航。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同步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安全內容“路線圖”,讓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意識驅動前行,自覺轉化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共識。要用好人人有責的“指揮棒”,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充分發揮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營造全民參與、共同維護的安全氛圍。同時,要發揮“主人翁”意識積極作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牢牢掌握輿論主動權,自覺抵制危害國家安全不當言論和表現行為,確保打贏總體國家安全的“主動仗”。
打造國家安全“新高地”,共繪面面俱到的“新藍圖”。“明者防禍于未萌,智者圖患于將來。”國家安全是維護社會穩定、協同經濟發展的“壓艙石”,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基本方略。全國人民攜手同繪“新藍圖”,就要把黨的全面領導落到實處,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凝聚起守望相助、偕作偕行的磅礴之力。在全球戰疫之際,要以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契機,突出公共衛生安全、生物安全等宣傳教育內容,豐富專題討論、知識競賽等形式,拓寬教育培訓覆蓋面,讓社會共識推動時代發展,勇立新時代“潮頭”。要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表現,用新方法解決新問題,在歷史更迭中,把握住立足當下、放眼長遠的應有之義,培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安全力量。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亂。打造國家安全“新高地”,盡己所能、全力而為,攜手共繪安全與發展的最大“同心圓”。
有關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國企簡短七
一、時代不斷進步,發展是保障安全的基礎
在遙遠的古代,威脅國家安全的無非是部隊人數的懸殊,或是冷兵器的寒光,而在如今這個科技飛速發展的時代,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因素早已遠遠不止這些。軍事、政治、文化、網絡、生態、生物……威脅國家安全的因素來自四面八方,而要想保障國家的安全,就必須要使得國家各個方面都不斷發展。“落后就要挨打”這句話我國曾有過深刻的體會,好在頑強不屈的中國人民團結一致,捍衛了我們的國土,又以堅持不懈的精神使我國不斷發展,到如今已成為國際舞臺上一顆最閃耀的星。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要想保障國家安全,發展是第一要義。
二、各個方面環環相扣,每個方面都值得重視
國家安全有很多方面,我們不能說哪個重要,哪個不重要,因為每一方面的因素都是環環相扣的,他們會互相影響,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會互相轉化,比如此次新冠疫情,按理說,疫情應該屬于生物安全,但當疫情發生時,我們的經濟也會受到損害,此時經濟安全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脅。危害國家安全因素眾多,每一個都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才能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三、人類命運共同體,各國家之間應互幫互助
作為人類,我們共同生活在美麗的地球上,我們的行為所帶來的一系列后果會互相影響,所以縱使有時國家間會有利益糾葛,但當災難來臨時,我們就應堅守人類命運共同體,互幫互助,共同度過危機。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國外疫情不斷加重的同時,不僅國外損失嚴重,我國的對外貿易也會受到影響。而我國在這時就充分展現了友好的一面,當疫情蔓延,我國積極幫助其他國家,主動提供醫療物資,分享疫情防控方法,展現出了人類命運共同體應有的樣子。
四、全民參與,人人都應該加強保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大學生更應起帶頭作用
在這個網絡高度發達的時代,國家安全離我們一點都不遙遠。網絡的發展,使得信息的傳遞極為方便,同時,信息的泄露也更加不易察覺,所以我們人人都應該樹立起保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對一切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小心謹慎,注意自己在網絡上的言行。作為大學生,我們接受著先進的教育,也有著更先進的思想,我們更應該做好表率,為維護國家安全獻上一份力。
有關國家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國企簡短八
1、時時遵守保密要求,處處履行保密義務。
2、積極推進保密法制建設,維護構建和諧穩定社會。
5、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有線、無線通信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6、防微杜漸,于細小方面樹保密風范。
7、謀成于密而敗于泄,三軍之事莫重于密。
8、做人要自省,保密要自警。
9、保密意識人人有,保密法規人人守。
10、加強保密管理,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11、嚴格落實保密規定加強網絡安全建設。
12、保密如對弈,一著疏忽,滿盤皆輸。
14、國家安全,眾望所歸;保守秘密,你我有責。
15、有密必保,保密必慎,泄密必究。
16、腦袋里保密的東西,連帽子也不讓知道。
17、情系國家利益,嚴守國家秘密。
18、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
20、不私自銷毀、處理涉密文件資料。
21、加強保密管理,推動依法行政。
22、學保密、懂保密、會保密、善保密。
23、定謀貴決,機事貴密。
24、不在普通電話、手機通話中涉及秘密。
25、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追究。
26、國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責任重于泰山。
27、密字心中一把鎖,保密有口要加鎖。
28、嚴格執行保密法規,依法管理國際秘密。
29、守則有千條萬條,保密守則是第一條。
30、泄密如決堤,禍害無窮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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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第六條 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戰略的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七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第八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統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十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十二條 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十五條 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
國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行為;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竊取、泄露國家秘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第十六條 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創造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國家加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衛和管控措施,保衛領陸、內水、領海和領空安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第十八條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建設與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實施積極防御軍事戰略方針,防備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實施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條 國家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全預防和化解經濟安全風險的制度機制,保障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
第二十條 國家健全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和基礎能力建設,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風險的沖擊。
第二十一條 國家合理利用和保護資源能源,有效管控戰略資源能源的開發,加強戰略資源能源儲備,完善資源能源運輸戰略通道建設和安全保護措施,加強國際資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應急保障能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資源能源持續、可靠和有效供給。
第二十二條 國家健全糧食安全保障體系,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善糧食儲備制度、流通體系和市場調控機制,健全糧食安全預警制度,保障糧食供給和質量安全。
第二十三條 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保障重大技術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絡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第二十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強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民族分裂活動,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第二十七條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八條 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加強防范和處置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依法開展情報、調查、防范、處置以及資金監管等工作,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和嚴厲懲治暴力恐怖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國家健全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機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積極預防、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妥善處置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安定。
第三十條 國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生態風險的預警和防控,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賴以生存發展的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和條件不受威脅和破壞,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堅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術,加強國際合作,防止核擴散,完善防擴散機制,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核廢料處置的安全管理、監管和保護,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對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不斷增強有效應對和防范核威脅、核攻擊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 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條 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需要,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三章 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行使憲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規定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行使憲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政法規,規定有關行政措施,發布有關決定和命令;實施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法律規定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統一指揮維護國家安全的軍事行動,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軍事法規,發布有關決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條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指導本系統、本領域國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檢察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有關軍事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關職權。
第四十三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國家安全制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十四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實行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國家安全制度與工作機制。
第四十五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中央有關職能部門推進相關工作。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國家安全戰略和重大部署貫徹落實。
第四十七條 各部門、各地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貫徹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第四十八條 國家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會商研判,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九條 國家建立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軍地之間以及地區之間關于國家安全的協同聯動機制。
第五十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決策咨詢機制,組織專家和有關方面開展對國家安全形勢的分析研判,推進國家安全的科學決策。
第二節 情報信息
第五十一條 國家健全統一歸口、反應靈敏、準確高效、運轉順暢的情報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報信息工作協調機制,實現情報信息的及時收集、準確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國家機關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于獲取的涉及國家安全的有關信息應當及時上報。
第五十三條 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對情報信息的鑒別、篩選、綜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條 情報信息的報送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
第三節 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
第五十五條 國家制定完善應對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預案。
第五十六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調查評估。
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向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提交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根據國家安全風險程度,及時發布相應風險預警。
第五十八條 對可能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照規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第四節 審查監管
第五十九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第六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行使國家安全審查職責,依法作出國家安全審查決定或者提出安全審查意見并監督執行。
第六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工作。
第五節 危機管控
第六十二條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國家安全危機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條 發生危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根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的統一部署,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管控處置措施。
第六十四條 發生危及國家安全的特別重大事件,需要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者進行全國總動員、局部動員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
第六十五條 國家決定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者實施國防動員后,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有權采取限制公民和組織權利、增加公民和組織義務的特別措施。
第六十六條 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依法采取處置國家安全危機的管控措施,應當與國家安全危機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組織權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條 國家健全國家安全危機的信息報告和發布機制。
國家安全危機事件發生后,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報告,并依法將有關國家安全危機事件發生、發展、管控處置及善后情況統一向社會發布。
第六十八條 國家安全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應當及時解除管控處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國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條 國家健全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條 國家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第七十一條 國家加大對國家安全各項建設的投入,保障國家安全工作所需經費和裝備。
第七十二條 承擔國家安全戰略物資儲備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國家安全物資進行收儲、保管和維護,定期調整更換,保證儲備物資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條 鼓勵國家安全領域科技創新,發揮科技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條 國家采取必要措施,招錄、培養和管理國家安全工作專門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國家依法保護有關機關專門從事國家安全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合法權益,加大人身保護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軍事機關開展國家安全專門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條 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第六章 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
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第七十八條 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第八十三條 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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