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可以幫助人們及時了解重要的事情,提高工作效率和溝通效果。總結了一些值得借鑒的通知樣例,希望對大家寫通知時有所啟發。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一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特殊考生報名。
1.非我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名,須具有我省高中學籍且高級中學階段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3年以上(不含往屆生),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其隨遷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參加過高考未被錄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
2.戶籍為我省久居但為外省學籍的應屆考生,憑應屆畢業證明信原件、外省省級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管理機構提供的成績證明材料和就讀學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申請報名。相關材料原件裝入考生紙介檔案,復印件留存備查。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到居住地縣(市、區)招考辦申請報名。
4.華僑、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學生報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相關規定執行。
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轉業軍人,須持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復員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轉業證》,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辦申請報名。
6.考生父母一方為我省部隊現役軍人,考生因父或母隨軍在高考報名前將戶籍落戶我省的;考生父母雙方為我省部隊現役軍人,考生隨父母在高考報名前將戶籍落戶我省的;須持團級以上部隊出具的隨軍證明、士官證或軍官證和《隨軍報告審批表》,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辦申請報名。
7.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須取得當年由高校組織的綜合測試《合格證》,考生憑《合格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申請報名,與其他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并參加考試。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參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錄取。
8.報考經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特殊教育學院、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北京聯合大學、長春大學、綏化學院等招收視障、聽障殘疾考生以及有特殊專業要求的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考試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
9.報考我省單獨招生的高職(專科)院校的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考試,考生只允許報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據所報院校相關要求,填報院校專業志愿,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凡被單獨招生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10.參加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
11.藝術類考生報名。我省統一組織美術類、音樂學類(音樂學專業、聲樂表演專業、器樂表演專業)、戲劇與影視學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舞蹈學類(舞蹈編導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專業課省級統考。藝術類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可在藝術類省統考同類專業中兼報其他專業,不可跨類兼報。
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和錄取等有關事宜將在《關于做好201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進行明確。
12.體育類考生報名。我省統一組織體育專業術科考試。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我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術科考試科目分為體能三項(100米、鉛球、二級蛙跳)和專項。體能三項各占20分,專項占40分,總分為100分。
(1)體育術科專項考試項目為: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術套路、滑冰(500米大道)、高山大回轉滑雪、游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田徑(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2)各專項的具體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于2018年11月5日前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址:)上公布,術科(冰雪除外)考試將在2019年5月初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報考冰雪專項術科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考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不符合黑招委聯字〔2006〕1號文件中有關戶籍、學籍規定的;
6.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二
我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進行。為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縣(區)要認真執行《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考條件規定的通知》(寧招委〔2013〕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試行)的通知》(寧政辦發〔2013〕8號)、《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在寧大型企業員工子女參加我區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寧招委〔2011〕5號)和《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做好2017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考生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資格審查工作。各環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規范實施,切實維護好我區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好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招生考試環境,確保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要成立由主任擔任組長,教育、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以教育局有關負責人擔任組長,教育行政、公安、工商、稅務、教育考試管理部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按照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的原則和建立聯合辦公集體議事、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機制組織安排審查工作。工作小組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審查在當地報考的考生報名資格、考生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資格。工作小組組長是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的人員要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正確履行相應的職責,對不履行責任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和領導的責任。
各級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要積極協調本地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牧、林業等相關部門,在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中認真履責,并對各部門是否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格落實問責制,對在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嚴重違紀違規及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公職人員的失瀆職行為要進行追責處理。
各市、縣(區)公安戶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高考報名考生的戶籍和學籍審查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在本轄區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戶籍和學籍審查工作。
公安戶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落實戶籍審查責任,結合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嚴格戶口遷移辦理程序。對跨省遷移戶、投靠非直系親屬落戶、集體戶以及未滿18周歲人員單獨遷移等情況重點審核,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把好戶籍審核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違規落戶問題的發生。
各市、縣(區)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要積極協調公安戶政部門做好戶籍審查工作,報名結束后將轄區戶籍考生信息提供給公安戶政部門集中審核。非轄區戶籍考生,戶籍審核辦法由各市、縣(區)資格審查工作小組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審查辦法。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等)學生學籍管理、學生實際就讀情況等的監督檢查,督促高中階段學校強化內部管理,規范辦學行為。重點發現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的現象,對違規招收的“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學生,要及時清退,對注冊生、無學籍社會考生、非轄區學籍考生重點審查。學籍主管部門在高考報名前要全面、準確向招生教育考試中心提供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等信息。
各高中學校要規范證明出具手續,有關實際就讀證明要有班主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負責,嚴禁為學生非正常遷移學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認真落實“一生一籍”、“籍走人走”、“人籍合一”的規定。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對戶籍已經從山區(山區的界定以寧招委〔2015〕3號中說明為準,下同)遷入川區縣(市、區)的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依據考生從遷入縣(市、區)扶貧(移民)主管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搬遷時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做好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身份的認定、審核和公示工作。
對于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口子女考生可在我區申請報考的考生,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寧政辦發〔2013〕8號)文件的規定,細心主動地為考生服務,在考生父母的就業情況、合法穩定住所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以及考生在寧夏就讀情況等方面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證明材料,并積極配合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做好資格審查的核對工作。
為加強考場管理,防范打擊替考、偽造身份等違規報考行為,今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繼續使用考生身份驗證系統。考生指紋信息的采集質量直接影響高考考試組織的順利進行,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考生指紋信息采集基礎性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提前做好設備調試和培訓工作,確保指紋信息采集工作準確順利完成。
各市、縣(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和工作方案須于11月30日前上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繼續實行網上填報方式。為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準確性,針對考生網上報名的特點和要求,各級招生工作委員會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必要條件,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見附件)的要求,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各環節的工作。
(一)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加強組織和管理,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落實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使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各有關中學要對承擔的相關工作切實負責,做到人員、設備、技術、場地、安全五到位,在當地招委會的領導下和教育考試中心的指導下,從各個環節落實好本校每位考生的網上報名事宜。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高中學校要根據網上報名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對于因突發事件導致無法完成網上報名的地區,應及時書面報告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組織考生進行離線報名。
(二)凡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就讀的考生,如果回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必須接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報。
(三)凡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試行)〉的通知》(寧政發[2013]8號)(以下簡稱流動人口子女報名規定)中規定條件的考生,須在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試中心參加報名。各地要嚴格按照流動人口子女報名規定中的要求,認真審核申請報名考生的報名資格,對可以報考的考生要告知其可報考的普通高等學校的范圍,并要求考生簽訂相關《承諾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明確告知考生目前因為有哪些條件未達到規定要求而不能在我區報考。
(四)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一律不得接收往屆和非本校應屆畢業生參加本校組織的集體報名,亦不得為非本校畢業生辦理虛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證明。
(五)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的考生,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報名、考試,不再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考試和錄取,也不能參加區內高職院校組織的自主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必須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才能參加區內高職院校單獨自主招生,參加區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錄取。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確保每位考生都能準確理解政策內容,確定本人的報考類別。
(六)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的通知》(寧招委[2015]9號)所確定的生源范圍,對考生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公示,對已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不再區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縣(市、區),農村戶籍考生的確認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依據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審查結論,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對本縣(市、區)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進行標識,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及就讀年限、農村應往屆等信息真實可信。
(七)各縣(市、區)招委會要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要求,加強政策宣傳工作的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做好政策的準確解讀和審核工作,針對考生不再填申報表的照顧項的審查(民族項、山區考生項、川區報考的山區考生項、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項等),要會同公安、民族事務、高中學校等相關部門,做好考生享受錄取照顧政策項目的審核和公示、匯總、上報、信息修正等工作,確保報名資格、享受政策照顧、專項計劃等信息完整準確。
(八)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規定,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匯總申請結果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將所有報名考生名單、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名單、專項計劃考生名單信息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最大范圍地接受社會監督;各高級中等學校要以班級為單位,將報考考生名單在學校、班級張榜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學籍號、班級、戶口所在地、應往屆、農村戶籍、是否為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為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考生情況、擬享受的錄取照顧政策項目情況等。社會考生名單要在本地所有中學和教育考試中心張榜公示。
各市級招委會、公安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指導監督,由市教育局牽頭組成聯合督查組,對轄區所屬縣(市、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開展情況及信息公示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將督查情況以正式文件上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三
繳費標準及網上繳費系統支持的銀行見附件1。
第三階段:報名資格現場確認。
時間:由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在前自行安排。
地點:應屆畢業生到學校所在區(縣)高招辦指定的地點,具體地點由學校通知;社會青年原則上在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在職職工在本單位所在地的區(縣)高招辦。
確認要求:完成網上個人信息填報并繳費的考生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在職職工還須持單位介紹信)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報名資格確認期間將采集考生電子照片。
考生報名信息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錄取后其學籍數據有關信息來源于考生高考報名信息,請考生確保本人高考報名信息準確無誤。高考報名信息在報名資格確認后不再改動。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四
我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進行。為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縣(區)要認真執行《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考條件規定的通知》(寧招委〔2013〕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試行)的通知》(寧政辦發〔2013〕8號)、《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在寧大型企業員工子女參加我區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寧招委〔2011〕5號)和《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做好2017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考生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資格審查工作。各環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規范實施,切實維護好我區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好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招生考試環境,確保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要成立由主任擔任組長,教育、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以教育局有關負責人擔任組長,教育行政、公安、工商、稅務、教育考試管理部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按照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的原則和建立聯合辦公集體議事、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機制組織安排審查工作。工作小組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審查在當地報考的考生報名資格、考生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資格。工作小組組長是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的人員要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正確履行相應的職責,對不履行責任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和領導的責任。
各級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要積極協調本地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牧、林業等相關部門,在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中認真履責,并對各部門是否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格落實問責制,對在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嚴重違紀違規及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公職人員的失瀆職行為要進行追責處理。
各市、縣(區)公安戶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高考報名考生的戶籍和學籍審查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在本轄區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戶籍和學籍審查工作。
公安戶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落實戶籍審查責任,結合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嚴格戶口遷移辦理程序。對跨省遷移戶、投靠非直系親屬落戶、集體戶以及未滿18周歲人員單獨遷移等情況重點審核,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把好戶籍審核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違規落戶問題的發生。
各市、縣(區)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要積極協調公安戶政部門做好戶籍審查工作,報名結束后將轄區戶籍考生信息提供給公安戶政部門集中審核。非轄區戶籍考生,戶籍審核辦法由各市、縣(區)資格審查工作小組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審查辦法。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等)學生學籍管理、學生實際就讀情況等的監督檢查,督促高中階段學校強化內部管理,規范辦學行為。重點發現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的現象,對違規招收的“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學生,要及時清退,對注冊生、無學籍社會考生、非轄區學籍考生重點審查。學籍主管部門在高考報名前要全面、準確向招生教育考試中心提供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等信息。
各高中學校要規范證明出具手續,有關實際就讀證明要有班主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負責,嚴禁為學生非正常遷移學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認真落實“一生一籍”、“籍走人走”、“人籍合一”的規定。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對戶籍已經從山區(山區的界定以寧招委〔2015〕3號中說明為準,下同)遷入川區縣(市、區)的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依據考生從遷入縣(市、區)扶貧(移民)主管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搬遷時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做好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身份的認定、審核和公示工作。
對于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口子女考生可在我區申請報考的考生,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寧政辦發〔2013〕8號)文件的規定,細心主動地為考生服務,在考生父母的就業情況、合法穩定住所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以及考生在寧夏就讀情況等方面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證明材料,并積極配合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做好資格審查的核對工作。
為加強考場管理,防范打擊替考、偽造身份等違規報考行為,今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繼續使用考生身份驗證系統。考生指紋信息的采集質量直接影響高考考試組織的順利進行,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考生指紋信息采集基礎性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提前做好設備調試和培訓工作,確保指紋信息采集工作準確順利完成。
各市、縣(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和工作方案須于11月30日前上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繼續實行網上填報方式。為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準確性,針對考生網上報名的特點和要求,各級招生工作委員會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必要條件,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見附件)的要求,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各環節的工作。
(一)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加強組織和管理,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落實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使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各有關中學要對承擔的相關工作切實負責,做到人員、設備、技術、場地、安全五到位,在當地招委會的領導下和教育考試中心的指導下,從各個環節落實好本校每位考生的網上報名事宜。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高中學校要根據網上報名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對于因突發事件導致無法完成網上報名的地區,應及時書面報告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組織考生進行離線報名。
(二)凡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就讀的考生,如果回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必須接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報。
(三)凡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試行)〉的通知》(寧政發[2013]8號)(以下簡稱流動人口子女報名規定)中規定條件的考生,須在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試中心參加報名。各地要嚴格按照流動人口子女報名規定中的要求,認真審核申請報名考生的報名資格,對可以報考的考生要告知其可報考的普通高等學校的范圍,并要求考生簽訂相關《承諾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明確告知考生目前因為有哪些條件未達到規定要求而不能在我區報考。
(四)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一律不得接收往屆和非本校應屆畢業生參加本校組織的集體報名,亦不得為非本校畢業生辦理虛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證明。
(五)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的考生,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報名、考試,不再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考試和錄取,也不能參加區內高職院校組織的自主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必須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才能參加區內高職院校單獨自主招生,參加區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錄取。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確保每位考生都能準確理解政策內容,確定本人的報考類別。
(六)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的通知》(寧招委[2015]9號)所確定的生源范圍,對考生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公示,對已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不再區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縣(市、區),農村戶籍考生的確認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依據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審查結論,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對本縣(市、區)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進行標識,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及就讀年限、農村應往屆等信息真實可信。
(七)各縣(市、區)招委會要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要求,加強政策宣傳工作的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做好政策的準確解讀和審核工作,針對考生不再填申報表的照顧項的審查(民族項、山區考生項、川區報考的山區考生項、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項等),要會同公安、民族事務、高中學校等相關部門,做好考生享受錄取照顧政策項目的審核和公示、匯總、上報、信息修正等工作,確保報名資格、享受政策照顧、專項計劃等信息完整準確。
(八)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規定,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匯總申請結果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將所有報名考生名單、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名單、專項計劃考生名單信息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最大范圍地接受社會監督;各高級中等學校要以班級為單位,將報考考生名單在學校、班級張榜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學籍號、班級、戶口所在地、應往屆、農村戶籍、是否為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為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考生情況、擬享受的錄取照顧政策項目情況等。社會考生名單要在本地所有中學和教育考試中心張榜公示。
各市級招委會、公安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指導監督,由市教育局牽頭組成聯合督查組,對轄區所屬縣(市、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開展情況及信息公示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將督查情況以正式文件上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五
(一)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嚴格按照我省五部門聯合下發的《報名工作規定》執行。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戶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學籍;民族事務部門負責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審批;縣級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材料,負責審查各類考生的報名資格;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試機構等部門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及執行政策和紀律的情況。
(二)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的公示制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審核通過后,各地要將此類考生的審查結果在考生報名地縣(區)招生辦及就讀中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做好殘疾考生的身份驗證工作。殘疾考生報名信息匯總后,由縣(區)招辦負責提供給縣(級)殘聯,并配合縣(級)殘聯對殘疾考生進行身份確認和信息驗證。
(四)對于未能及時提供報名所需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縣(區)招生辦應根據實際情況讓考生先報名,再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以免錯過報名時限;對于審查過程中不能確定考生資格的,縣(區)招生辦可要求考生進一步提供規定以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確保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考生高考報名收費按照《關于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執行。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六
3.國家體育總局或省、市體育局授予等級運動員稱號的正式文件。
(二)資格審查不符合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條件者,不得參加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七
1、考生在報名時必須用戶口簿上現用姓名。未辦理身份證的應到戶口所在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明;確實沒有戶口的,要求考生父母提供當地居委會(社區、村)的證明,加蓋當地派出所公章,錄入身份證號為18個‘0’。
2、由外地遷入的或外省市遷入的考生,必須在2014年2月25日前辦理好入戶手續,戶口遷入時間以正式戶口簿或準遷證的時間為準。
3、屬于本市戶口的考生必須回戶口所在縣區報名考試,就讀學校應提供相關的證明及材料。
4、嚴禁考生在不同縣區兩地報名,一經查出取消今年考試資格。
5、考生填寫郵寄地址、收件人時,應方便郵寄及收取。
6、考生填寫聯系電話時,手機應保證其開機時間,固定電話前一定要加區號。
7、考生報名號編排。考生報名號為十位數,前兩位為市代碼,統一為“67”,第3位至第6位為學校代碼,第7位至第10位為本校考生順序號。
8、考生報名結束后,學校要組織考務人員對報名信息進行錄入和校對,并由學校組織數碼照像。無誤后于3月7日報縣區招辦,縣區招辦3月12日報市招生考試中心。
附1: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省級獲獎考生登記表。
附2: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市級獲獎考生登記表。
二o一四年一月九日。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八
各級招委會要充分發揮部門協作機制,按照《報名工作規定》職責分工,周密部署,切實做好報名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各級招委會和中學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認真制定報名工作細則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確保報名工作按時完成。
(二)規范操作,精細管理,切實做好報名信息的采集考生圖像信息、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是考生身份確認、新生復查、學籍注冊等的重要依據,各級招辦和中學要按照規定的信息采集標準、資格審核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完成各項報名手續。報名工作結束后,相關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三)廣泛宣傳,誠信教育,切實做好報名工作的培訓。
各級招委會要加大報名政策宣傳和報名方法的培訓力度,指導考生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資格審查表、隨遷子女資格審查表,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真實。同時,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頒布為契機,抓住報名期間考生相對集中的時機,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考生考試紀律和誠信教育,讓每個考生了解違規處理規定和報名資格弄虛作假的危害性,自覺遵規守紀。
(四)嚴格審查,責任到人,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
各級招委會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考生畢業中學、縣(區)招生辦在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堅決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各縣(區)招生辦和中學在報名期間須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處理。
2015年11月19日。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九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暫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2〕65號)的相關規定,戶籍、學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在戶籍地報考或在學籍地報考;具有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可回戶籍地參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戶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并有相應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高中階段學籍須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
所有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中職生、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及綜合評價錄取、職教師資、殘障生、少年班等),均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并采集相關信息。
(二)報名條件。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甘教廳〔2012〕216號)執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3.應屆中職生按照考試類型(全國統考或中職生招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往屆中職生僅可按同等學力等資格條件參加普通高考。
報名參加2019年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須為在甘肅省內普通中專(含中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分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等8類參加報名。
4.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除外);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過關者。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一
(一)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二)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憑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花名冊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各報名點須嚴格審查考生屆別并分應、歷屆逐一登記造冊備查。
經省教育廳批準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和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學籍的民辦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由就讀中學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各市范圍內縣(市、區)與縣之間借讀考生的報名辦法,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三)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另外,歷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持高中畢業證書。
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費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的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等。
(四)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辦法與文理科相同,體育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選報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參加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考試,填報志愿時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選報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加試,填報志愿時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
(五)2014年高考政策加分仍按規定的申報審核程序由相關考生在報名時向報名點(中學)申報。加分項目和相應條件嚴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調整安徽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皖招委〔2012〕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二
1.報考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8)凡符合體育專業考試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體育專業。報名時須填報本人參加體育考試的專項,并打印在《2014年遼寧省體育類考生專業加試證》上,后期不得改動。體育類考生持體育類考生專業加試證、居民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省招考辦指定的地點參加體育專項測試。
2.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參加高考報名。
3.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內地普通高校,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5)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三
1.報名地點:
(1)考生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必須在其戶口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并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此項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2)應屆高中畢業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到縣(區)招考辦申請報名,戶籍與學籍分離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戶籍所在市、其學籍所在縣(區)報名。應屆雙語考生可在學籍所在縣(區)報名。經教育廳批準在全省范圍內招生的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且戶口未遷到學校所在地的應屆畢業生,持戶口本、學籍證明等證件可在戶口所在地、也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3)往屆生(含社會人員)一律到戶口所在縣(區)招考辦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
(4)隨遷子女考生由學籍所在學校(往屆生由原畢業學校)統一組織到學校所在縣(市、區)招考辦申請報名。
(5)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各市指定地點報名。
(6)長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職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讀的考生,因我省實行分省命題,考試內容與其他省(市、區)不同,所以不能借考,必須回戶口所在地報名。
2.考生報名時必須交驗的材料:
(1)學歷證件:應屆高中畢業生持高中學籍證明(須注明考生在校的學籍注冊時間),往屆高中畢業生持高中畢業證書,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學歷證件或同等學力證明。
(2)戶籍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農村考生無戶口本者持鄉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
(3)隨遷子女考生報名需填寫經有關學校、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的《2014年遼寧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此表作為考生學籍、學習經歷證明,同時也作為考生父母職業和居所的證明材料,以下簡稱《申請表》)、入學證明、學歷證件:由組織報名學校統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階段學校新生錄取名冊原件、復印件;往屆生還須提供畢業證書。
(4)報考少年班的考生持有關院校發給的準考證或同意報考的證明。
(5)經考生本人簽寫的《2014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高考承諾書》。
三、報名資格審查辦法為維護我省廣大考生利益,我省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嚴把報名資格審查關,實行考生戶籍、學籍雙認定的辦法。嚴禁高考移民,嚴禁往屆生按應屆生報名,嚴禁應屆生按往屆生報名,嚴禁非應屆在校生報名,嚴禁跨地區、跨類別重復報名。以虛假材料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取消考試和錄取資格等處理,同時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凡為組織、參與高考移民活動提供便利,偽造學籍、戶籍的有關部門、學校和相關人員,將提交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四
1、考生報名時需持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或身份證號碼證件)、學歷證件。在規定時間參加統一組織的數碼照像;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用;領取并填寫有關表格。
2、下列考生報名時,需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證明:
(1)烈士子女須持省民政廳的證明;。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持省公安廳的證明;。
(4)前三款規定之外駐晉現役軍人子女,持省軍區證明。
(5)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持省僑務辦公室的證明;。
(6)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對臺辦公室證明;。
(7)少數民族考生須持市級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證明。
(8)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及雙女絕育家庭的女孩須由市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印制的經縣區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的證明。
3、下列考生報名時應交驗其獲獎證書,并填寫有關獲獎登記表: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受市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市教育局確認的特長生;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初中階段獲省一等獎證書上蓋有“山西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專用章”的優勝者;參加山西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一等獎的優勝者;參加陽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一等獎的優勝者;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2014年4月30日前聯合舉辦的中學生田徑、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各類獲獎學生登記表由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簽字蓋章交縣區招辦,各縣區招辦按規定時間及要求交市招考中心。對享受加分待遇的學生要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公示,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五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
根據教育部有關報名工作的要求和《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甘招委發[2008]40號,以下簡稱《報名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7日。
報名地點:考生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或縣(區)招生辦指定地點。
(一)報名條件
1。凡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須符合《報名工作規定》中的相關報名條件。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甘教廳[2012]216號)執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3。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以下簡稱中職生),分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等8類參加報名。
4。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程序
1。應屆生原則上由畢業學校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往屆生、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和現役軍人等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報名;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可在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報名。
符合政策規定,擬報考我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考生專項招生(精準扶貧專項)、我省革命老區專項招生(革命老區專項)、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民族專項)等類型招生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報名時,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和考生資格可參考2016年我省相關規定。2017年各類專項計劃具體政策按當年下發的正式文件執行。
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報名工作按照《甘肅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舟曲災后重建蘭州秦王川轉移安置區寄宿制高中管理體制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201號)文件執行。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在蘭州市參加報名、體檢和考試,蘭州市負責組織實施。
2。報名時,考生須填寫《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1)、《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2),經相關部門審查確認后交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
3。中職生在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4。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除填寫《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外,還須填寫《2017年非甘肅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3)。
5。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和港、澳、臺籍人員,憑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及相關材料,在居住地參加報名。
(三)報名要求
1。考生報名時須提供身份證。報名期間確實無法及時辦理正式身份證的.考生,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帶數碼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參加報名,正式考試時必須使用身份證。臺灣籍考生、外國僑民等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考生,應使用公安部門核準的有效證件。
2。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具有我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的畢(結、肄)業證。
3。殘疾人考生報名時,除提供規定證件外,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體育及藝術類考生報名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執行。
5。參加其他單獨招生的特殊類型考生,必須在當地參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報名,以便錄取后完成學籍電子注冊。對學校有專業考試要求的考生還需辦理《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準考證》。
6。所有參加高考考生報名時必須參加縣(區)招生辦組織的數碼照相。
(一)考生基本信息實行網上采集方式,具體填報網址為www。ganseea。cn。
(二)考生圖像信息實行數碼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圖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頭像, 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顏色為白色,寬高應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寬,文件大小不得超過30k。圖像信息采集的具體時間和人員培訓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考生綜合信息的采集按《關于做好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號)執行。具體工作安排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自行決定。
(四)市(州)招辦負責對縣(區)招辦采集的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校驗。2016年12月10日前,上報藝術類考生基本報名信息數據庫(含藝術類考生照片);2017年1月15日前,上報除藝術類外其他類別考生基本報名信息數據庫(含考生照片);2017年3月1日前,上報報名資格審查庫。
(五)加強報名信息采集的準確性。各地要認真履行“招辦打印、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存檔”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認真檢查身份證號、姓名、民族、學籍、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關鍵信息,對錄入的各類信息要反復核對。要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管理員、數碼照相工作人員等關鍵環節的崗前培訓。要加強中學信息采集和初審工作,重點發揮班主任的第一道“關口”作用,減少因考生本人填寫錯誤或理解錯誤等原因造成的失誤,切實提高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信息采集的質量。
(六)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的內部管控。要強化報名信息的安全意識,完善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加強數據的備份和管理。原始數據一式兩份,過程數據隨時備份,專人保管。上報數據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發。相關統計數據及采集軟件,僅限招生考試工作使用,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對外傳播。對下發的各種考試證件,要嚴格落實“誰簽發,誰負責”的制度。
(七)加強考生信息的保護和管理。對考生聯系電話、家庭住址等報名信息及相關資料,市(州)、縣(區)招生辦和各有關中學要嚴格管理,非工作需要,嚴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一)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嚴格按照我省五部門聯合下發的《報名工作規定》執行。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戶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學籍;民族事務部門負責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審批;縣級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材料,負責審查各類考生的報名資格;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試機構等部門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及執行政策和紀律的情況。
(二)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的公示制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審核通過后,各地要將此類考生的審查結果在考生報名地縣(區)招生辦及就讀中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做好殘疾考生的身份驗證工作。殘疾考生報名信息匯總后,由縣(區)招辦負責提供給縣(級)殘聯,并配合縣(級)殘聯對殘疾考生進行身份確認和信息驗證。
(四)對于未能及時提供報名所需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縣(區)招生辦應根據實際情況讓考生先報名,再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以免錯過報名時限;對于審查過程中不能確定考生資格的,縣(區)招生辦可要求考生進一步提供規定以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確保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考生高考報名收費按照《關于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報名工作的領導
各級招委會要充分發揮部門協作機制,按照《報名工作規定》職責分工,周密部署,切實做好報名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各級招委會和中學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認真制定報名工作細則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確保報名工作按時完成。
(二)規范操作,精細管理,切實做好報名信息的采集
考生圖像信息、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是考生身份確認、新生復查、學籍注冊等的重要依據,各級招辦和中學要按照規定的信息采集標準、資格審核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完成各項報名手續。報名工作結束后,相關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三)廣泛宣傳,誠信教育,切實做好報名工作的培訓
各級招委會要加大報名政策宣傳和報名方法的培訓力度,指導考生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資格審查表、隨遷子女資格審查表,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真實。要加強對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政策解讀工作。要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考相關規定的宣傳力度,強化考生考試紀律和誠信教育。
(四)嚴格審查,責任到人,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
各級招委會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考生畢業中學、縣(區)招生辦在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堅決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各縣(區)招生辦和中學在報名期間須設立揭發電話和揭發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處理。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6年11月17日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六
各級招委會、招辦和中學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招委會要充分發揮部門協作機制,按照《報名工作規定》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報名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招委會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相關考試政策規定,制定報名工作細則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研判解決報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報名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二)加強培訓,切實做好高考報名宣傳工作。
各級招委會、招辦和學校要加強對高考招生報名工作的宣傳,讓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報名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加大對高考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全面掌握各項政策精神和操作規程;加強對考生報名工作的指導,確保考生信息準確真實;加強對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及外省籍隨遷子女報考政策解讀工作,指導考生正確填寫報名信息;加強有關法律法規中對涉考規定的宣傳力度,強化考生考試紀律和誠信教育。
(三)精心謀劃,切實做好高考報名準備工作。
高考報名作為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首要環節和基礎數據采集源,對確保高校招生后續工作的平穩開展意義重大。各地要及早加強服務器、備用電源及各類相關硬件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設施完好使用。加強報名現場管理,維護好現場秩序。加強技術支持,強化防火墻,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確保網絡暢通。要制定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確保報名工作有序開展。
(四)確保準確,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圖像信息、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是考生身份確認、新生復查、學籍注冊等的重要依據,各級招辦和中學要按照規定的信息采集標準、資格審核要求,必須逐一核對考生身份,嚴防考生數據信息遺漏、張冠李戴,確保各類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報名工作結束后,相關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五)嚴格程序,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各級招委會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考生畢業學校、縣(區)招辦在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將報名資格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堅決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各縣(區)招辦和學校在報名期間須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處理。
(來源: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熱門招生報名通知(匯總17篇)篇十七
導讀:2017年河南高考報名2016年11月21日9:00開始,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省統考的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報名截止時間為12月9日18:00,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
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所有擬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及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重點大學少年班招生, 保送招生,高等職業院校提前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提前單獨招生,職教師資提前單獨招生,盲聾啞殘疾生提前單獨招生等),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報名。專升本、對口招生報名擬另行安排。
2016年11月21日9:00開始,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省統考的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報名截止時間為12月9日18:00。各地根據實際在上述時間內合理安排本地的報名工作。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經核準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報名工作一般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報名點由縣級招辦負責設置,也可由省轄市招辦統籌安排。市或縣級招辦根據學校分布及考生人數等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報名點,其中市或縣級招辦須設置直屬報名點,主要負責非應屆生報名事宜。中學報名點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生報名,不得接受無本校正式學籍的考生報名。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等的報名由市或縣級招辦直接負責,其直屬報名點一般應設在當地招辦服務大廳。報名點應張貼報名須知,配備必要的設備,做好考生咨詢服務和幫助。報名點匯總后報省招辦備案(具體辦法另行安排)。
(一)我省戶籍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由于借讀等原因造成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
(二)我省戶籍的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三)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籍證明。
(四)戶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讀、學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報考,須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讀學校所在地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檔案資料等。
(五)根據《河南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精神,在我省就業的外省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須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隨學籍所在的學校參加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以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一方在當地的住所和就業證明。
(六)在我省就讀的臺灣省籍考生,在學籍所在地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和相應的戶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在定居地縣(市、區)招辦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暫住證不作為報考的依據。
(八)報考重點大學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創新試點班),在中學學籍地隨本校應屆生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準考手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一)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即:考生通過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進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按要求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后,向學校或報名點交驗報名所需證件,采集照片、指紋、身份證信息(信息采集辦法另文下發)。
(二)為防止亂拉生源、投機高考升學率的不良現象發生,今年要嚴格實行高考報名與普通高中學籍信息“硬掛鉤”,報名系統通過考生身份證號將網上報名信息與報名點信息、普通高中學籍信息對接,如出現不一致,將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辦還將協調公安部門,努力實現考生報名信息與公安戶籍信息對接,確保考生戶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準確無誤。
(三)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工作,規范考生資格審核,按教育部要求,戶籍地代碼采用國家統計局最新的《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并要求考生填寫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及聯系電話等。戶籍地代碼標識為非中心城區的,作為農村戶籍審核區域范圍。戶籍地代碼標識為中心城區而考生類別填寫為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的,報名系統將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報名信息填寫差錯造成相關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同時符合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對口招生報名文件另發),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報考,二者不得兼報。
同時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的,必須取消其中一個學籍,方可報名。
(五)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包括美術類、音樂類、編導制作類、書法類、播音與主持類、體育舞蹈類和表演類(原影視表演類、服裝模特類和空乘類合并為表演類)。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至少選擇參加其中一類專業省統考,音樂、美術、書法、編導類之間不得相互兼報,但這四類中任意一類均可與其余藝術類兼報,其余藝術類之間也可兼報。
(六)體育相關專業要注意區分以下3類情況的不同要求,防止錯報、漏報:
1.報考高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7日18:00)。
2.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報名,不要求考生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但須參加高校及我省依據當年教育部高水平運動隊報名要求而組織的資格審核工作。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按“體育單招”類別報名,不要求考生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但須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要求,參加招生院校的單招報名和考試。
以上3類,考生可選報其一;如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可以兼報:
1.如兼報“1”“2”,僅按“1”報名即可。
2.如兼報“1”“3”,須按“1”和“3”兩類分別報名。
3.如兼報“2”“3”,須按“2”和“3”兩類分別報名。
4.如兼報“1”“2”“3”,須按“1”和“3”兩類分別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