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的編寫需要遵循一定的規范和基本格式,以確保內容的準確性和可讀性。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調研報告的可行性分析,希望能夠對大家的研究提供一些啟發。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一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于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xx市處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于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閑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群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鉤、與輸出比例掛鉤。對于組織培訓后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于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于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并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于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采用發放小額貸款、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于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著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后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請城市低保男4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并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于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后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群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脫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并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報告中提出的“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為使農村低保政策在貫徹落實中準確、公正,確保國家惠民政策的陽光普照全縣貧困百姓,為保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能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市對20__年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情況。
多倫縣屬國貧縣,全縣總面積3773平方公里,轄2鄉2鎮,7個社區,64個行政村,398個村民小組,全縣總人口10.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3.6萬人,農業人口6.9萬人。
20__年全縣啟動農村低保工作,截至20__年12月有農村低保對象4578戶,6388人;自20__年起,實施了農村低保分類施保制度,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將低保對象分為1、2、3三類。20__年1類低保保障對象占農村低保總人數的10%,補助標準由20__年的924元/人/年,增長到1200元/人/年;2類保障對象占農村低保總人數的70%,補助標準由20__年的600元/人/年,增長到800元/人/年;3類保障對象占農村低保總人數的20%,補助標準由438元/人/年增長到600元/人/年。同時,高標準、嚴要求建立了縣、鄉(鎮)、村三級三類低保檔案,加大了低保對象管理力度,狠抓了農村低保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健全鄉鎮、村級低保工作組織,規范了村委會接受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復查、張榜公示上報、鄉鎮核查公示、民政局抽查公示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使基層的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強化了動態管理運行機制,各鄉鎮組建了農村低保審核領導小組,全縣64個行政村均設了民政協理員,大大提高了監管力度。
此次調查要求鄉鎮民政所和村級民政協理員共同參與、積極配合。首先全面宣傳調查的目的、內容及檢查方式,村委會提前合理安排調查時間和路線,充分做好迎查準備。其次民政助理和村協理員積極參與入戶、尋訪、暗訪及低保戶家庭生活狀況、家庭實際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的收集工作,以備調查匯總時提供可靠證據。第三調查結束后民政所及協理員負責對未查戶的復查工作,并及時上報調查組,對低保戶進行核實認定。
理”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議定低保救助對象,結合實際拿出享受人員及類別調整方案。徹底解決上訪和部分村干部優親厚友的現象。經過6個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836人,新增低保對象344人,農村低保人數由4157戶,6294人,調整為4246戶,5802人,占農業人口的8.4%。調查結果表明:隨著低保工作的深入推進、低保戶優惠待遇的增多、低保標準的不斷提高,也引發出各種突出問題。
一是少數群眾思想觀念存在誤區。部分干群對農村低保的意義、運行程序和管理方式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徹。有的群眾把農村低保誤認為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全部內容,對其社會功能寄予過高的期望,農村五保、身殘、生病、天災人禍、子女上學的都要求享受低保,解決不了就發出標準太低、覆蓋面太窄的怨言。少數低保對象等、靠、要依賴思想嚴重,少數群眾不履行贍養和扶養義務,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推向政府。
二是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和鼓勵農民進城購房定居政策的實施,城鎮周邊失地農民和進城定居農民因無固定收入來源,需要救助的人員越來越多,加之縣級財力有限,縣級配套資金不足,導致低保工作的范圍和難度越來越大。
三是調查核實收入難,是實施“按標施保”政策的最大阻力。傳統的入戶調查工作方法無法準確核算家庭收入,一方面由于物價上漲、務工收入不確定和個體經營者收入不固定等因素,導致家庭收入的核定難以準確把握;另一方面,不如實申報,隱瞞家庭收入現象比較普遍;再者,有些小企業、小作坊出于對工人的情感,不肯如實告知他們收入的真實情況。諸多因素的制約大大地影響了低保動態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對象進易出難、進多出少的問題普遍存在。只靠民政部門的微薄力量很難準確掌握家庭收入。
四是動態管理動不起來。各別村村兩委班子干部因顧及老親舊鄰、涉及選舉等問題,存在低保對象只進不出、或易進難出,新增好增、取保難取,出現動態管理動不起來的現象。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強化了動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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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本著“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實際工作中深入到鄉村戶了解低保對象的實際生活狀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及時納入,將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及時清退,并且及時掌握了低保對象致貧原因、基本信息和生活所需,使救助工作有的放矢,實施救助有理有據,分類調標合情合理,低保金額足額到位,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標準有升有降。分類施保得以完善,使動態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低保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規范,低保工作更加“陽光透明”。民政局采取措施大力宣傳農村低保申請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使村民知道“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原則,做到“該保的一個不漏,不該保的一個不保。”鼓勵困難村民及時申請低保,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保障對象及時舉報,嚴格了個人申請、村組評議、鄉鎮政府審核、民政局審批的三級評議、審核、審批程序,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規范運行。更好的完善了低保信息網絡管理體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農村低保宏觀操作,進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三、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1.存在“錯保”的現象。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年齡保”現象普遍存在,個別鄉鎮為了便于操作,以年齡長者作為低保享受的硬性條件,嚴重歪曲了保障原則;二是保障對象屬實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見不到本人,無法核實家庭收入、生活狀況或無法確定是否足額領取保障金;三是“均衡保”成為村級低保工作人員充當“和事老”的萬全之策,多表現為將低保指標平均分配到各組或各戶,而不計貧富差別;四是低保終身制,低保對象脫貧不能及時取消,而繼續享受,嚴重違背動態管理原則;五是出現了“繼承保”,是保障對象已經死亡,有勞動能力的家屬頂替死亡低保對象繼續享受低保待遇。
2.存在“漏保”的現象。
由于農村低保制度啟動較晚、宣傳力度不夠,個別困難家庭由于不了解農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請的條件及程序,而不能及時得到救助,造成漏保的現象。主要存在以下漏點,一是個別村民由于平時在村組寡言少語、足不出戶,很少與他人或村組溝通,即使生活困難,在低保評議過程中,往往被排擠或遺漏,而不能被及時納入低保待遇;二是由于暫時投奔子女或親屬謀生,低保評定時沒能及時返回而被忽視和遺漏;三是村干部不準確掌握和上報貧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情況,在審核時無法得知或者高估申請人生活狀況及收入,而得不到審批通過;四是由于“年齡保”影響,盲目認為享受低保就必須有年齡限制,使一些因病、殘或子女上學造成家庭困難的家庭,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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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低收入農戶的隱形收入難以合理核定;二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基層工作力量薄弱。
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不足,對低保工作的開展影響較大。村級又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人員少、任務重,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對低保工作的進一步規范管理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二)今后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因此,結合此次農村低保工作調查,切實找出農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農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大投入,扎實推進,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1.強化組織領導。
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一要加強領導。縣人民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及時指導和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組織。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三級農村低保評議組織,加強對低保戶的民主評議,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機制。要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作用,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管,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加大宣傳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通過此次普查發現,加大了低保政策宣傳。為了加強城鄉低保工作政策、救助程序、救助標準的宣傳,同時加強正面宣傳,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督促基層嚴格執行好、落實好低保公開制度,對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家庭人數,保障金額等情況采取定期的全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鄉、村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核審批程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群眾全面了解有關農村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群眾,支持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3.完善操作程序。
行陽光操作,公開透明。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堅持村、鄉鎮、縣三級公示制度。三要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時調整家庭經濟條件有所變化的低保對象,做到低保對象該進則進、該出則出,低保金該增則增、該降則降。
4.動員社會廣泛參與,確保城鄉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進一步強化動態管理,按照能進能出、能增能減的原則,用“造血”式的救助方式取代“輸血”式的救助方式,協調勞動保障、科技等部門和社會多方力量采取送崗位、送技術等形式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城鄉低保戶上崗就業,通過勞動,脫貧致富,改變家庭現狀,切實做到動態管理。同時,建立完善與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就業、就醫、養老等多種社會救助制度,形成銜接配套的制度體系。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三
為了了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范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范,農村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22.72萬人,占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愿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鉆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范。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于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系保”、“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布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后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于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鑒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于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于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于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干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復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干部沒有把低保存折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布、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發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并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范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對象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干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發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群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墻,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系保”、“分戶保”等不規范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脫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復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盡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干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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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工作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發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難點。街道作為城市低保工作的具體承辦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加以解決。現就我街道低保工作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對策作簡要的探討。
我街道目前共有11個社區居民委員會、2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個管委會,人口0.8萬人,其中戶籍人口3.5萬人。低保人數由20xx年xx月的45戶38人,增至目前的702戶53人,月發放低保金由原來的35367元增至82674元,保障對象占戶籍人口4.32%。造成低保人數和低保金額不斷攀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區劃調整,外街道轉入。兩次區劃,分別將鷺鳴苑、鳳鳴苑、銀輪花園、興隆新寓和向陽村劃歸我街道管轄,上述地區的低保戶轉入我街道;二是外區轉入。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大批被拆遷戶購賣二手房進入我街道。xx年4月市政府頒布的低保工作實施細則,對人戶分離的低保家庭做出規定,因此原低保戶陸續將戶口遷入我地區,自然成為我街道保障對象;三是保障金的提高,擴大了保障范圍。自20xx年xx月最低保障金標準由原來的20xx年xx月的全市“三小車”整治工作中,將部分“三小車”車主及其家庭納入低保行列;五是所街、向陽二個村的失地居民中的年老多病、孤寡殘人員被納入保障。以上情況造成了我街道低保人員以每年凈增600多人的速度增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實施過程中黨和政府為城市貧困居民構筑的一道安全網,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級政府都十分重視低保工作。xx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我省也出臺了《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南京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轉發了市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分別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操作辦法,一是要求保障對象的全員化。《細則》第五條規定:凡我市城市常住非農業戶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范圍涵蓋了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失業、無業人員等我市戶口全體社會成員;二是操作程序進一步規范。《細則》中明確了申領審批程序為個人提出申請——社區居委會調查——街道審核——張榜公布——上報審批和低保金發放,對每一個步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使低保工作公開透明;三是規范了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區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工作職責;四是明確了從事低保工作人員以及申請低保居民的法律責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自1996年全市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保障金標準從當初的xx年人,按照《細則》規定,子女贍養費計算為其收入,但申請人往往以子女無經濟能力贍養父母或是以子女不贍養為借口,使低保工作人員難以準確地測算其家庭總收入;二是情況調查難。一方面是從事低保工作人員少,很難抽出時間對申請低保家庭進行細致的調查;另一方面在調查過程中,周邊鄰居怕招惹麻煩不愿講真話、不配合,甚至有的單位也以種種理由推托,不愿出據相關證明,使工作人員難以準確掌握情況;三是因征地拆遷“農轉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有難度。近年來隨著河西開發的進一步加快,大批失地拆遷農民轉為城鎮戶口,僅所街、向陽兩個村自92年至目前共有890戶,6035人轉為城鎮居民,他們分別拿了1—4萬元不等的勞力托帶費,其中有不少人已步入老年,有相當一部分人一無工作、二無技能,更無退休金。也有不少家庭將所有的勞力托帶費用來購買住房。這部分人按《細則》目前尚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確實困難;四是“兩勞”釋放人員保障難,這部分人在勞動年齡段須就業,但在政治上有污點,難以找到工作,矛盾十分突出;五是對騙保和提供虛假證明的實施處罰有難度。《細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九條規定,對提供虛假證明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由民政部門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騙保人員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領的低保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作為民政部門對其他單位給予警告或行政處分顯然不適合,由民政部門給予罰款不僅執行起來有難度,更無法律依據,低保工作條例的權威性得不到保障。
存在上述難點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對《細則》宣傳教育不夠,社會上大多數人只知道生活困難都可以吃低保,都不承擔低保人員應盡的義務。如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主動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權力,而不履行相關義務,使權力和義務相互脫節;二是低保工作條例及《細則》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河西征地拆遷的失地農民農轉非后,對這部分人員申請低保問題,缺少明確的實施細則,操作起來統一性、原則性難以把握;三是政策法規相對滯后,低保工作條例和實施細則中明確了被保障人的權力和義務,但對違反《細則》的人員實施處罰,追究法律責任適用法律規定不明,重保障、軟處罰;四是低保工作人員隊伍有待加強。一方面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需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要增加低保工作人員,配予相應編制。
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又是一件難事,能否做好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到黨群關系,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好低保工作。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區、街主管部門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有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機制;二是社區成立低保工作審核小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居民組長、民警組成,負責對本社區居民進行政策宣傳,對申請對象進行走訪調查和初步審核,把好第一關;三是成立社區低保工作評議小組。主要由社區黨員、居民代表和積極分子組成,由于他們來自于群眾,對社區居民的家庭情況較了解,能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資料。
(二)加強宣傳教育,實施正確引導。抓好宣傳教育工作,是當前形勢下正確落實低保工作的重要環節。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訓力度。組織街道、社區低保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細則》掌握政策標準,不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細則》,更要學會運用細則解答群眾的咨詢和疑問;另一方面,要向群眾大力宣傳低保標準。通過宣傳欄、社區論壇、黑板報等多種宣傳手段,向居民宣傳低保實施細則,把政策標準交給群眾,讓已進入低保人員明確自己的義務,讓有申請低保意向人員對照標準,檢查自己是否符合條件,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第三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認真解答居民群眾的疑問和咨詢,認真查處群眾對低保家庭的舉報,接受群眾監督。
(三)建立工作制度,實行規范管理。在低保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區分不同情況認真對待,做到應保盡保。一是嚴格堅持審前、審后公示制。申請對象在報送區民政局前和審批后在社區公示欄內張榜公布,同時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嚴格堅持街道審制。街道組織各村、社區低保主任每月對申請對象材料集體審議,由各社區介紹申請人情況,大家討論,把好街道審核關;三是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停保。四是堅持公益性勞動。按照《細則》要求定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參加治安巡邏、衛生保潔等公益性勞動,提高他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同時明確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義務。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責任追究制,要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
(五)建立社會求助網絡,擴大就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僅體現在資金救助上,還要積極發揮社會求助功能,在全社區形成合力,共同幫助困難群體脫貧、解困。一方面要動員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私營業主以及生活條件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開展捐贈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低保家庭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讓他們走出困境;另一方面落實好政策救助,使低保對象應享受的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第三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通過尋崗、騰崗、買崗等多種方式,推薦有勞動力能的低保對象實現再就業,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從根本上幫助低保家庭脫貧。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五
為全面掌握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工作服務水平,劉多良副主席帶領調研組一行深入到縣民政局及定城、爐橋等鄉鎮,通過聽取匯報、走進社區、走訪低保戶等方式,對全縣貫徹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以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我縣城市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開展,截至20xx年度,保障對象共計6047戶9107人,其中a類保障對象186戶186人,b類保障對象560戶1120人,c類保障對象5313戶7801人。20xx年1—9月份發放低保金1629萬元,人均每月低保金200元,低保覆蓋面6.7%。
我縣農村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啟動,20xx年實際保障人數14056戶35242人,其中a類1926戶2150人,b類3391戶9444人,c類8739戶23648人。1—9月份實際發放低保金2849萬元,保障對象人均月補助93元,低保金全部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
從20xx年9月至今,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展開,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此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成效明顯,也有很多值得總結的經驗和必須加以認真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在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生活問題,切實維護和有效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主要舉措。20xx年省政府關于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發后,縣政府及時啟動了此項工作,縣、鄉分別成立了領導機構,結合定遠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廣泛開展了宣傳活動,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深入實際,工作扎實而富有成效,使城鄉低保工作在我縣得以順利開展,黨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實施,深受廣大干群的贊譽和擁護。
截至今年9月份,共發放城鄉低保金4478萬元。資金額度大,履蓋面廣,城鄉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
農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困難群眾得到了實惠,他們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體現了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同時,他們也親身感受到了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困難群眾的生活有所改善,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了黨群、干群關系的進一步融洽。
實施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分別成立了由領導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縣鄉、村三級協調配合、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為指導農村低保工作,規范操作程序,縣政府制定出臺了《定遠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對保障對象、標準、家庭收入的計算、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資金發放、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民主評議等環節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低保制度是一項新型的社會救濟制度,它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筑起最后一張安全網,反映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困難群體的關愛。我縣在低保工作實施中,嚴格把握原則,突出保障重點,特別是對困難企業下崗職工、農村因病因災的常困戶、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拆遷困難戶,給予優先納入保障范圍。目前全縣城鄉低保保障對象近5萬人,其中:在城市低保保障對象中,下崗職工占64%;農村低保保障對象中,因殘、因病的常困戶占40%;爐橋鹽化工程失地農民4139人全部納入低保,確保了將有限的資金全部用到了最困難的群眾身上,實現了保障貧困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
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也是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對申請程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城市低保,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通過上門核實,調查申請人收入狀況,低保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報鄉鎮政府審核、民政局審批。農村低保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具體是個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兩委擴大會議(村民代表不少于3人),對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進行評議,并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調查核實后報民政局審批。
民政局審核批準后,委托鄉鎮政府在政務公開欄對批準享受低保對象名單進行公示三天,對群眾無異議的,發放《農村低保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通過規范申請、審核、審批程序,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
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規定:為照顧低保對象中的特困人群,對城市低保對象進行了三類劃分,a類保障對象為城市“三無”人員,低保金按低保標準金額補助;b類人員為重病、重殘、單親家庭、子女上大學等家庭,補助標準在人均補差標準上上浮30%;c類對象為一般困難對象,補助標準為人均補差標準。按照省里要求,根據參保對象的實際情況,將農村低保對象共計35242人劃分為三個類別,a類保障對象是農村“三無”對象,即應保未保的五保戶,月人均補助120元;b類保障對象是大病、重殘、單親困難家庭,月人均補助100元;c類保障對象是因天災人禍、無勞動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月人均補助70元。
為加強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縣民政局每年對農村低保審核一次,城市低保對象審核二次,對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戶家庭進行復核,要求村、社區居委會低保工作人員通過上門核實,充分掌握每一個低保家庭收入變化情況,對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人員堅決予以取消低保待遇。通過審核,做到人員有進有出,保持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同時,對每次核查的保障對象進出,補助標準的升降進行登記,保持動態管理工作資料的完整性。
對低保對象家庭的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目前已形成個人申請、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審批表、審核表、動態管理記錄等詳實的檔案資料。在實踐中,鄉鎮民政辦還對轄區內公示欄內公示的低保戶情況進行拍照留存。在做好手工檔案的同時,對所有低保戶檔案進行微機錄入工作,為城鄉低保信息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現行的低保對象是由省政府貧困監測辦公室核定并直接下達到各縣(區),扶貧辦提供的數據反映,截至20xx年底,我縣絕對貧困人口與省下達的低保指標數有一定差距。盡管如此,我縣已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低保的資金投入,目前城鄉低保人數已超過省下達的指標數,但仍不能滿足城鄉困難群體的實際需求。
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有優親厚友,甚至要吃要喝的問題。雖然只是少數現象,但影響很壞。部分群眾不滿意進而造成新的干群矛盾。
確定低保戶時,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折算成現金收入時有很大的隨意性,一些隱性收入難以貨幣化,務工等收入當事人不申報難以知曉等等,受這些因素的影響,要準確計算出哪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保障線以下就很困難。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困難。“進低保易,出低保難”的現象較普遍,有的村民認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員領工資一樣是終身的,經濟條件好轉后不愿讓出低保指標,一旦被取消就到處反映上訪;也有的村民看到與自己條件上差不多的農戶領取低保心理難平衡。
按低保的原則是“保戶不保人”,一個家庭應是一個整體,家庭成員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而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將因病殘等喪失勞動能力的、年老體弱的從家庭中分離出來享受低保,與法定的贍養義務相違背。
由于我縣農村居民居住地比較分散,加上人口流動頻繁,農村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大。目前,由于編制限制,基層民政工作人員配備較少,不但要從事農村低保人員的核查、管理、資金發放等工作,還要從事殘疾人、五保戶、抗震救災救濟等其他民政工作,無法保證低保工作正常開展。另外,經費缺乏,工作手段滯后,從縣、到鄉(鎮)、村幾乎沒有此項工作的專門經費,低保工作微機配備不足,大部分借用鄉鎮其他辦公微機工作,甚至有的鄉鎮、村完全靠手工記錄,工作量大,不能適應低保工作的要求,嚴重影響了低保政策實施的質量和此項工作的推進。
(一)縣政府及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低保政策、法規的宣傳,采取宣傳車、宣傳欄、定點宣傳、網絡宣傳等方式,讓全縣人民都了解城鄉低保的相關政策。
(二)縣民政部門要加大對民政干部的業務培訓,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業務指導,加強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城鄉低保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從實際出發,分配低保戶數。由于受自然條件,人口素質、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絕對貧困人口的分布狀況及貧困程度存在著差異,各社區、鄉鎮、村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配低保人數。
(四)在全縣開展一次城鄉低保清理糾正工作。20xx年面對清理“關系保”“人情保”這個難題時,爐橋鎮政府決定先從鎮干部開始清理,再從社區、村兩委干部清理,最后到一般群眾,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據鎮民政辦的同志介紹,爐橋鎮現在沒有一戶因低保不公到縣信訪。爐橋鎮的這種做法值得在全縣加以推廣。
(五)縣政府及民政部門加快制定《城鄉低保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辦法要具有可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有章可循。
(六)建立低保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審計制度和監督糾錯機制,確保把有限的救助資金用到實處。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陶建中率內司工委對全區五保供養和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戶家庭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區農村低保及五保供養情況,并實地調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單王三個鄉鎮。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區五保供養、農村低保現狀b及做法。
(一)五保供養現狀及做法。
1、五保供養現狀:全區五保對象11398人,占農業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養1906人,分散供養7052人,應保未保對象2440人,分別占五保總數的16.72%,61.87%,21.41%。全區現有鄉鎮敬老院27所,其中創文明窗口單位3所,省一級敬老院6所。目前,我區分散供養標準為1200元/人.年,集中供養標準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開展普查,著力解決應保未保問題。xx年9月,在全區范圍內認真開展五保對象普查工作,并將應保未保對象全部納入低保范圍,享受a類補助標準840元/人.年,近兩年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了應保未保對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學謀劃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為進一步提高五保對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提高集中供養率,xx年在蘇埠、新安等11個鄉鎮分別新(改)擴建敬老院11所,新增床位870張。11月底全部項目竣工,并通過省、市兩級民生工程檢查組驗收。
(3)規范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一是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項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與管理人員10:1的比例配齊了管理人員;三是落實了敬老院的經費保障問題。敬老院工作人員500元/人.月的工資,以及敬老院的日常辦公經費、集中供養對象常規病治療費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二)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1、農村低保現狀:xx年,全區共納入農村低保15210戶、31281人,保障面占全區總人口的3.19%,占全區農業人口3.77%,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2590.37萬元。截止目前,全區農村低保保障總數為15311戶、31510人,占全區總人口的3.21%,占全區農業人口3.80%,月款142.35萬元,人均月補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2)嚴格程序,跟蹤督察。使與會人員明確了目標任務和職責。區政府嚴格要求村、鄉鎮、區民政部門嚴格按照三審程序辦理農村低保,把好摸底關、評議關和公示關。為確保重新審定工作達到預期效果,政府于xx年5月對全區19個鄉鎮和小華山街道進行了督查和抽查,對督查中發現不按照規范操作的鄉鎮村,責令其重新評議、公示,對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區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一)五保供養方面。
1、應保未保現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區仍有1640人五保對象未做到應保盡保,雖然他們的的供養問題已通過農村低保途徑得到了暫時解決,但從五保供養標準(五保供養標準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類標準只有840元/人.年)和供養政策(五保供養必須應保盡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擔)等方面看,應保未保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
2、五保供養標準偏低。按照我區的五保供養標準,其生活費僅為3.3—4.2元/人.天,隨著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存在就醫難問題。雖然“新農合”為五保老人就醫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新農合”要求“先付后償”,用藥目錄的限制,長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現象。
4、服務機構建設經費不足,管理人員待遇偏低。服務機構建設經費每張床位僅8400元,由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多隱蔽工程,如圍墻、廁所、院內道路、綠化等等,導致資金缺口較大。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偏低,目前工資500元/人.月,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
(二)農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規范、不到位。《裕安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要求,應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政府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低保。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鄉鎮并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評議、張榜公布等環節不到位,群眾意見較大。
2、違規操作現象仍然存在。在實施農村低保過程中,有的鄉鎮將失地農民、集鎮開發拆遷戶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納入農村低保。
3、優親厚友現象依然存在。部分鄉鎮村仍存在分戶、并戶等現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群眾向區紀委舉報該村在低保方面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區民政局和區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該村干部將他們自己的親朋好友全部申報為低保戶。查實后,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
4、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各鄉鎮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員,其中90%以上是兼職,有的鄉鎮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員,由社會事務辦負責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辦,這樣就難以確保農村低保規范化操作、動態管理和低保對象的準確率。
(一)五保供養方面。
1、加大財政投入,切實解決應保未保和五保對象就醫難問題。建議政府將1640人應保未保對象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對五保對象醫療救助的力度,增加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對五保對象醫療費用除“新農合”報銷外,缺口部分可通過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予以適當解決。
2、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適當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尤其是院長的工資待遇,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二)農村低保方面。
1、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
2、加大監管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建議區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到年度考評中,同時,要加大督查、監管力度,對群眾舉報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農村低保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按照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要求,配齊配強專職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嚴格考評獎懲制,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防護網,它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心和照顧。我區自20xx年全面推行低保政策以來,為保障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減輕政府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就當前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談些粗淺的看法。
1、對象收入的難以確定。
進入城市低保,一個最硬性的指標就是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作為審核部門的街道居委會和民政部門,只要申請對象提供了相關的收入證明,就可以此作為進入低保的依據。而事實上,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對象的實際情況是很難掌握到的,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手段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鑒別,特別是一些用人單位缺乏社會責任感,他們為給申請對象大開方便之門,可以毫無顧忌地隨意開出一張與實際收入不相符的收入證明,不受任何約束,審核部門也奈何不得。所以,我認為,申請對象收入的難以確定,勢必給低保工作帶來“錯位”,即不該進來的進了,該進的有可能還在門外。
2、有“進”無“出”的現象嚴重。
低保工作是一項動態管理,理應隨著低保家庭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經濟條件未好轉的,尚在低保范圍的,應繼續享受低保,經濟條件好轉的,超過低保標準的,理應退出低保。這才能讓低保金真正起到對困難群體的救劑作用,而不是演變成一種帶有“工資性”、“福利性”的收入。我區自推行低保政策6年以來,進入低保的人源源不斷,每個月都有一定數量的新增低保戶,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退休及死亡的,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出現了有“進”無“出”的現象。
而正是這一現象,給正在享受和還沒有享受到低保的人造成一個事實:低保是一個“保險箱”,一旦進入低保,就可以終身享受。于是,人人都想吃低保,人人都爭著吃低保,低保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零花錢”、“水果錢”,低保隊伍也隨之一天天地壯大,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們現有低保工作程序中,缺少一個事后跟蹤再審核制度。
3、人員不足難以提高低保工作質量。
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本人申請、社區居委會入戶調查、社區評議、街道入戶調查并評議、民政部門審核,經三審核三公示,從這些程序來看,大多數工作都落在街道社區,工作量最多、難度最大的是入戶調查,由于社區居委會承擔著大量的行政事務工作,工作人員只有4—5名,街道也只有2名民政助理員,很難抽出充足的時間對申請對象進行入戶調查,他們往往是走馬觀花似的到對象家中了解些諸如家庭人口、家庭擺設、住房等表面情況,至于家庭收入、健康狀況等進一步的取證,一般是聽之任之,無暇深究,嚴重影響了低保工作質量。另外,人員的不足,對于開展事后再審核工作幾乎成為不可能。
4、部門的不配合使低保工作時時斷路。
低保工作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是民生工程。雖說目前低保工作由社區街道民政負責,但低保工作的性質決定了離不開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如工商、房管、勞動、醫院等部門。我們曾接到舉報,某某低保戶幾年前就買了貧困房的柴火間,我們到房管部門調查,卻遭到該部門領導的拒絕,理由是:侵犯隱私權。無奈,此事也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我們取不到證!
1、建立事后跟蹤再審核制度。
事后跟蹤再審核制度就是對已進入低保人員,按其進入時間先后,定期隨訪,反復進行,發現超標,立即清理,做到有進有出,實行動態管理。實施再審核制度:
一可以避免有進無出的現象;
二可以減輕政府籌資壓力;
三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公正公開;
四可以使有限的低保金真正起到對弱勢群體的救助作用。
難度是工作量大,僅憑現有的民政助理員很難做到,必須要由一個專門機構來完成。
目前我區低保戶有幾萬人,要對這幾萬人實行動態管理,推行跟蹤再審核制度,僅靠現有的幾個兼職人員是遠遠不夠的,更何況低保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某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此項工作開展得好,不僅可以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使之最終走出困境,更重要的是可以起到減壓閥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倘若做得不好,好事有可能變壞事,會引起新的矛盾。因此,我認為,在街道設立低保工作站,是規范低保工作所需。
3、整合信息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我認為低保既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那么應當由全社會共同來監督,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低保部門對申請對象的調查取證,更不能為申請對象提供偽證。
低保工作只有得到全社會的支持,才能真正規范起來,才能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八
為深入了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研,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盡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干部,迎難而上,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筑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研,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群眾還處于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2005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2007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湖北,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2008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范提高階段。2008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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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十
近幾年來,唐山市**縣民政局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實穩妥地推進城鄉低保工作,不斷規范低保工作流程,提高保障標準和覆蓋率,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低保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為進一步推進城鄉低保工作,近期該局對低保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分析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改進思路和建議。
一、城鄉低保基本情況。
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從1月起該縣城鎮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5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3550元/年。截至20底,全縣共有城鎮低保對象990戶、1673人,城鎮低保覆蓋率為2.23%;共有農村低保對象7448戶、15873人,農村低保覆蓋率為3.5%。年全年共發放城鄉低保資金3876萬元,其中城鎮低保資金699萬元,月人均補差349元;農村低保資金3177萬元,年人均補差元。1月,有城鎮低保對象953戶、1548人,已發放城鎮低保資金54萬元;有農村低保對象7275戶、15297人,已發放農村低保資金254萬元。
城鄉低保對象主要分六類,一是家庭中主要勞動力傷亡、重病、重殘、家庭其他成員無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家庭;二是家庭成員中主要勞動力傷亡、重病、重殘、家庭其他成員勞動能力較差,生活狀況短期內不可能有較大變化,需要長期保障的家庭;三是因年老體弱,子女無贍養能力、生活困難的家庭;四是夫妻雙方均為重病或重殘,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五是無子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特困城鎮家庭;六是重殘人員超過18周歲,無家庭或無子女靠父母及其他親屬供養的無生活來源的人員,前四類為“按戶施保”,后兩類為“按人施保”。在運行過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實行“陽光低保”制度。12月,經縣政府同意,政府辦印發了《**縣推行城鄉陽光低保實施辦法》,從2015年1月開始實行,從申請受理、調查初審、陽光聽證、公示、審批等五個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實行“三級審核”(村初審、鎮審核、縣審批)和“三榜公示”(村初審后公示、聽證后公示、縣審批后公示)制度,建立了“審批督導在縣、初審把關在鎮(街道)、民主評議在村(居)”的責任體系。
二是實行入戶調查制度。調查由村(居)委會組織,采取入戶、鄰里訪問等方法進行,真實記錄低保申請人家庭生活情況,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
三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困難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線以上的家庭,及時辦理退保手續,停發低保金,收回低保證。對收入發生變動但仍在低保線以下的家庭,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切實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2015年10月至12月,對全縣在冊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了大核查,城鎮低保清退70戶170人、新增33戶45人;農村低保清退466戶1174人、新增293戶598人。
四是實行社會化發放制度。城鄉低保金實行“一卡通”社會化發放,由財政部門直接將低保資金打入低保對象個人銀行賬戶,減少中間發放環節,從制度上、源頭上遏制虛報、冒領現象。
五是實行群眾監督制度。向群眾公開舉報電話,及時調查處理群眾關于城鄉低保對象資格、低保對象收入變動等問題的檢舉和反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城鄉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既有操作層面的問題,也有制度設計層面的問題。
一是收入核查方面。準確認定家庭收入就成為確定低保對象的核心環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人均收入核實缺少統一標準,也缺少相應的核查手段。目前,人均收入的認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請人出示收入證明、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和鄰里取證的方式進行,主要靠生活形態的直接觀察,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觀性,但較為粗放,無法消除瞞報、少報或者不報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低保對象的認定和補差水平的確定主要憑主觀臆斷,缺乏科學依據,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錯保”。
二是制度運行方面。由于收入核查難問題的存在,各村委會普遍采取按直觀上的困難程度“末尾倒排”的方式確定對象,這樣就會出現經濟狀況相差不大的家庭,有的.享受了低保,有的被排除在低保之外,加之目前低保的“含金量”越來越高,內外反差較大,從而引發心理失衡,產生矛盾和糾紛。
三是操作程序方面。為保證城鄉低保的公開、公平、公正,城鄉低保在制度設計上有規范的操作程序,特別是從2015年1月推行“陽光低保”制度以來,程序性要求更加明確,每一步都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著聽證評議會不組織、聽證前后不公示、聽證評議記錄不全、評議人員不簽字或代簽字,聽證會議組織不規范等程序性問題,從而引發錯保、漏保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低保的公平、公正。
四是履行職責方面。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鎮政府(街道辦)負責低保的審核,縣級民政部門負責低保的審批。多數鎮對低保工作是重視的,履行工作職責是認真的,部分鎮從村級民主評議的環節就積極介入,履行好監督審核的職責,確保了低保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但是有部分鎮以人員少、工作忙為由忽視入戶調查,放任村委會進行評議,對村委會上報的對象不能嚴格把關審核。
五是人員經費方面。縣、鎮兩級由于從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經費、車輛短缺造成城鄉低保工作難以實現精細化管理。該局低保管理中心核定編制為11人,但目前僅有4人,民政局僅有公務車1輛,與之相對應的工作量近1.8萬人。按照要求,縣級民政部門在進行審批時,應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但由于人手少、經費缺、工作手段落后的問題,不能按規定有效開展入戶核查工作。在鎮(街道),一般只有1-2民政助理員,除負責民政各項工作(低保、五保、救災、優撫等)以外,還兼職負責殘聯、危房改造、包村等工作,由于兼職工作太多,難以對低保工作進行精細化管理。
三、改進思路及建議。
(一)開展城鄉低保核查工作。定期組織開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以制度落實保障低保的公開、公平、公正,解決錯保、漏保等問題,健全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推進“陽光低保”建設。
(二)加大低保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針對目前城鄉低保存在的問題,在進一步完善政策,落實制度的同時,建議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管理問責制。對群眾舉報事件,舉報一起、查實一起;對違法違紀行為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屬實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對有瀆職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工作人員,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法律責任,從而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三)建立低保對象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建立由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調的低保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制定“救助申請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核對對象范圍,核對信息構成,核對流程設定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民政部門可以從房產管理、車輛管理、公積金管理、金融、工商、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等居民公共信息管理部門獲取相關對象個人資產真實狀況,從根本上解決因家庭收入和財產核對難而產生的一系列問題。
(四)推進民政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大力推進“河北省社會救助和優撫信息管理平臺”項目建設,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升民政綜合業務管理精細化、現代化水平。
(五)嘗試引入第三方進行監督核查。為建立更加陽光、公正的低保評議監督機制,解決低保核查人員不足的問題,建議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嘗試在低保核查審批中引入第三方評估力量進行核查,既能夠解決基層工作人員不足、放不開手腳、繞不開人情的問題,又能夠解決“錯保”、“漏保”等問題,提高低保工作的整體水平。
(六)責任下沉權力下放。為方便群眾辦事,簡政放權,建議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將低保審批權限下放至鎮(街道)一級,由縣政府授權鎮政府(街道辦)進行審批,既方便了群眾辦事,又能夠將審批的主體責任下沉,壓實,民政部門也能夠抽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抓好城鄉低保的核查督查工作。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十一
低保政策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內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總書記關于深入推進扶貧攻堅“四個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為“老、少、邊、窮”的重點扶貧地區,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應在全州競進脫貧、競進小康征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全州精準扶貧工作方案到要實現全面脫貧,民政部門應對通過其他扶貧方式幫扶后仍難以達到脫貧目標的低保戶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與貧困線合一(以下簡稱“兩線合一”),實現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標。
一、全州農村低保現狀。
(一)保障規模。今年全州農村低保實施了“按標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農村低保共有12萬戶、16.73萬人,與去年同期比較,低保戶數減少38%(去年19.44萬戶)、保障人減少44%(去年29.9萬人)。保障人數占全州貧困人口(92萬人)的比例為18.18%;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352萬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全國農村低保4500萬人,占戶籍人口9億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農村低保230萬人,農村戶籍人口約4000萬人)。
(二)保障標準。按標施保后,全州平均計算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為41%。其中1.71萬人月均補助1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2376元;有3.99萬人月均補助161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932元;有4.44萬人月均補助129元,年均補助達到1548元;有3萬人月均補助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176元;有4.1萬人月均補助75元,年人均補助達到900元。據此測算,全年保障資金需要2.5億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不僅廣受詬病的“群體保”、“關系保”、“人情保”得到徹底清理,而且通過產業發展實現增收減貧的低保邊緣群體也平穩順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補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難群眾普遍反映“保得低”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吃不飽飯、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困難群眾基本做到衣食無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礎堅實,為加快實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實現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留足了政策空間。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應保盡保落實不夠。在實施按標施保工作中,基層經辦人員“死扣”標準、條件,存在“漏保”現象。各縣市都制定了低保負面清單,在工作中機械執行標準,人為提高門檻,設置嚴苛條件,簡單“對號入座”,雖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卻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擋在了門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糧”,高估外出務工工資水平,對現實的收入狀況了解不夠;有的地方只看“勞動力強不強”、不看“有沒有讀書郎”,對現實的支出情況判斷不準,機械套用標準,沒有綜合平衡,不該保的固然沒保,該保的難免還有遺漏現象,未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二)銜接扶貧大局不夠。一是保障規模減速過快,與全州脫貧減貧的實際進程不符。去年全州減貧人數只占貧困人口總數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數減少了40%以上,兩者銜接顯然不夠緊密。二是保障人數減少過多,與全州在全國、全省的實際地位不符。與全國、全省比較,我州按標施保后,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數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與我州目前還是全國、全省重點貧困地區的實際不符。
(三)兜底保障與脫貧同步難。州委州政府關于扶貧攻堅的決策部署,來鳳縣、鶴峰縣脫貧,宣恩縣、巴東縣脫貧,其他四縣市20脫貧,同時全州確定了729個貧困村的脫貧時間進度表,分期分批實現脫貧,導致各縣市的脫貧時間不一致,同一縣市、同一鄉鎮的貧困村脫貧時間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縣、鄉、村的脫貧時間節點時,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要實現“兩線合一”,即通過產業扶貧等其家庭經濟收入仍在貧困線以下的實行兜底保障,這樣就會導致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村之間的低保補助水平不一樣,可能會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
三、主要情況分析。
(一)經濟發展情況。根據相關部門測算,的貧困線標準為3255元,年為3900元,為4103元,這是根據當前我州經濟發展狀況的推算,沒有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進行綜合分析。當前,國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釋放改革紅利,讓人民群眾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決策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恩施州是扶貧攻堅的主戰場,也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快速發展勢不可擋。目前統計測算的數據是參照近年來我州經濟發展情況設定的“下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全國、全省、全州加快發展將形成的“上線”。要認真研究分析,設定合理的貧困線波動區間并進一步優化競進脫貧、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應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二)貧困人口情況。總書記在河北考察扶貧開發時強調,要真真實實把情況摸清楚。要認真分析研判全州92萬貧困人口的情況,要弄清他們的貧困原因,找準脫貧致富的對策。貧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過扶持產業和就業脫貧,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貧可以通過醫療救助脫貧,有多少人可以通過扶貧搬遷安置脫貧,沒有享受低保的困難群眾有多少會進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這些情況一定要弄清楚。只有準確掌握了貧困人口的情況,鎖定了兜底人口數量,才能科學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據初步調查了解,全州92萬貧困人口中,大約有15萬人通過發展其家庭經濟收入超過貧困線標準已經脫貧;約有40萬人可通過產業發展和就業逐步脫貧;約有20萬人可通過生態移民安置、農村危房改造、大病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多種措施可脫貧,剩下人口(大約20萬)是自我發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對象。目前,全州已享受農村低保對象16.73萬人、農村五保對象1.9萬人,共18.63萬人,約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的5.7%。根據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要求,預計2019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數應在20萬人以內,與目前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推動我縣農村低保工作深入開展,將這項“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實處,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成員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先后深入陸坊、瑯琚、陳坊等部分鄉鎮,通過聽取工作匯報,與相關工作人員、村組干部、部分縣鄉人大代表進行座談,實地走訪低保戶,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實施情況有了較為深入的了解。
一、基本情況。
1、保障面逐漸擴大,保障標準不斷提高。農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縣政府及時下發了《xx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縣民政部門制定了《xx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算評估暫行辦法》。,全縣共保障農村低保對象5021戶、9974人,月發放低保金額648315元,人均補差水平65元/月,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8779735元。今年1-6月,全縣共保障農村低保對象5035戶、9965人,月發放低保金額747375元,人均補差水平75元/月。我縣農村低保由民政部門提供享受低保對象名單和享受標準,縣財政將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通”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2、把好入關口,低保政策得到較好的落實。在確定享受低保對象時,各鄉鎮基本堅持了“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對通過初評擬享受低保人員在公開欄等進行公示,讓群眾進行公評,嚴把農村低保救助入口關,對那些不救不活的農村弱勢群體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基本做到了村民無異議。如陳坊積鄉根據各村不同情況制定不同評審程序,高坪村委會把各村小組連在一起,由貧困本人提出申請,村兩委把申請人員分成因病、因災、因殘三類,然后召開村兩委、老干部、老黨員會進行公評,根據貧困情況排序擬定低保對象,特殊困難的定為常補對象,并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再上報;陳坊村兩委把低保評審放到村小組,由貧困人員提出申請,小組干部根據貧困程度進行初評后,報村兩委評定、公示,然后上報審核。
3、實行動態管理,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低保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一季度將所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評定,對條件好轉的低保對象予以清退,把新增貧困人口納入保障線。陳坊積鄉對低保戶實行每季度調整一次,調整后在政務公開欄公示,并對享受低保的村干部親屬進行備案登記,接受群眾監督。堅決遏制人情保、關系保現象,共清退20名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其中一名為村干部親屬;合市鎮對低保評定工作進行回頭看,對2名村干部直接家屬和3名脫離貧困的農戶及時解除了低保;陸坊鄉設立群眾舉報投訴電話,取消了一名村干部親屬的低保享受資格,對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對通過自身勞動生活條件有所改善的低保戶,及時解除低保資格,對因病因災致貧的農戶及時納入保障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群眾比較滿意。
二、存在問題。
1、農村低保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少數農民在思想認識上有誤區,調查發現,各鄉鎮農村低保工作開展不平衡,個別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宣傳不夠深入,宣傳形式單一,導致部分群眾對農村低保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少數農民存在著“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思想,少數農民以吃低保為榮,把農村低保政策理解為是一種福利;少數鄉鎮個別村把農村低保當作計劃生育純女戶、殘疾人、高齡老人的一種福利,只要是純女戶、8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不管經濟條件和家庭狀況,都一律享受低保,使農村低保工作在某種程度上變味。
2、農村低保實行動態管理的工作力度不夠。農村低保制度,是指對持有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實行差額救助的制度。按照政策規定,對農村低保對象要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取消其農村低保待遇,做到應退盡退。目前我縣在清理脫貧的低保戶工作上,力度還不夠大,有些鄉村干部反映少數農戶吃了低保后,經濟來源有所提高,生活條件得到改善,按政策規定應退出低保,但實際工作中,對吃了低保的要退出其低保,工作難度很大,動態管理的低保政策落實還不夠好,使少數因病因災致貧,符合低保條件農戶未能及時納入低保保障。為了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化解矛盾,盡量減少糾纏,個別村便采取了低標準、擴大低保覆蓋面,1個低保戶頭集中3-4家人享受低保金,使農村低保工作有不公正性的現象。
3、農村低保監管督查力度不夠。目前,農村低保工作還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調研中發現,目前我縣農村低保戶的評定制度是由村里初評推薦,鄉鎮政府審核,縣民政部門核定,但實際上鄉鎮對村里提出的名單,縣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進一步的調查核實做得不夠,農村低保的公正性依賴于駐村干部和村干部的個人素質和道德水平。部分鄉村在確定農村低保對象時操作還不夠規范,有的村采取群眾民主推薦,有的村采取黨員代表和村組干部會議決定,個別村由村支干部內部決定,村干部不堅持原則,不按照低保標準去認真核實收入,而是草率估計,隨意填報,優親厚友,鄉干部親屬、村干部家屬或親朋好友參保的人情保、關系保現象在少數村時有發生,群眾有所反映。有極個別村干部虛報假戶頭,自身領取低保資金,在社會上和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三、意見和建議。
1、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強化工作措施。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局建設小康社會,落實好政策有助于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要通過電視、鄉鎮(村)務公開欄、散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讓這項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要通過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走出思想上的誤區,使農村低保工作無論是核定低保,還是解除低保資格,都能得到廣大農民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使最困難農民能及時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2、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申報和審核制度建設,嚴把農村低保入出口關。從我縣農村低保的實際出發,建立和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強化責任,努力促進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協調發展。要通過在鄉村政務公開欄、主要街道、農民聚集場所、電視臺等開展公開、公正、公平的低保對象公示制,嚴格規范操作程序,接受群眾監督。縣民政部門要加大入戶調查力度,尤其是對村干部親屬和群眾舉報的擬保人員,要下村入戶開展調查核實,以高度責任感、事業心嚴把審核審批入口關。對低保戶每年要重新核算經濟收入,使生活條件改善脫離保障線的農民,低保待遇能夠及時解除,對因病因災致貧的困難農民,能及時納入保障范圍,使有限的低保資金發揮最大的保障作用。村委會要成立農村低保評議工作委員會,建議由村組干部、人大代表、老黨員、老干部等組成,從制度建設上防止評議過程中存在人情保、關系保等問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干部親屬吃低保問題,建立特批審查監督制度,堅決遏制農村低保優親厚友現象的發生。
3、進一步加強督查,強化農村低保成效。低保工作承擔著多項職能,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量和面不斷加大,要深刻理解農村低保工作重要意義。縣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低保申報審核監督檢查。各項制度監督檢查。建議聘請鄉鎮(村)低保監督員,設立農村低保“專線電話”,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民政部門要經常深入基層加強對鄉鎮農村低保工作督查、指導,幫助鄉鎮把低保政策貫徹好落實好、實施好,使農村低保工作呈現應有成效。縣財政預算要安排農村低保工作經費,使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協調發展,為構建我縣和諧社會發揮應有作用。
低保政策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內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總書記關于深入推進扶貧攻堅“四個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為“老、少、邊、窮”的重點扶貧地區,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應在全州競進脫貧、競進小康征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全州精準扶貧工作方案到要實現全面脫貧,民政部門應對通過其他扶貧方式幫扶后仍難以達到脫貧目標的低保戶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與貧困線合一(以下簡稱“兩線合一”),實現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標。
一、全州農村低保現狀。
(一)保障規模。今年全州農村低保實施了“按標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農村低保共有12萬戶、16.73萬人,與去年同期比較,低保戶數減少38%(去年19.44萬戶)、保障人減少44%(去年29.9萬人)。保障人數占全州貧困人口(92萬人)的比例為18.18%;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352萬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全國農村低保4500萬人,占戶籍人口9億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農村低保230萬人,農村戶籍人口約4000萬人)。
(二)保障標準。按標施保后,全州平均計算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為41%。其中1.71萬人月均補助1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2376元;有3.99萬人月均補助161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932元;有4.44萬人月均補助129元,年均補助達到1548元;有3萬人月均補助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176元;有4.1萬人月均補助75元,年人均補助達到900元。據此測算,全年保障資金需要2.5億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不僅廣受詬病的“群體保”、“關系保”、“人情保”得到徹底清理,而且通過產業發展實現增收減貧的低保邊緣群體也平穩順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補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難群眾普遍反映“保得低”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吃不飽飯、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困難群眾基本做到衣食無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礎堅實,為加快實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實現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留足了政策空間。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應保盡保落實不夠。在實施按標施保工作中,基層經辦人員“死扣”標準、條件,存在“漏保”現象。各縣市都制定了低保負面清單,在工作中機械執行標準,人為提高門檻,設置嚴苛條件,簡單“對號入座”,雖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卻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擋在了門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糧”,高估外出務工工資水平,對現實的收入狀況了解不夠;有的地方只看“勞動力強不強”、不看“有沒有讀書郎”,對現實的支出情況判斷不準,機械套用標準,沒有綜合平衡,不該保的固然沒保,該保的難免還有遺漏現象,未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二)銜接扶貧大局不夠。一是保障規模減速過快,與全州脫貧減貧的實際進程不符。去年全州減貧人數只占貧困人口總數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數減少了40%以上,兩者銜接顯然不夠緊密。二是保障人數減少過多,與全州在全國、全省的實際地位不符。與全國、全省比較,我州按標施保后,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數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與我州目前還是全國、全省重點貧困地區的實際不符。
(三)兜底保障與脫貧同步難。州委州政府關于扶貧攻堅的決策部署,xx縣、xx縣20脫貧,xx縣、xx縣脫貧,其他四縣市20脫貧,同時全州確定了729個貧困村的脫貧時間進度表,分期分批實現脫貧,導致各縣市的脫貧時間不一致,同一縣市、同一鄉鎮的貧困村脫貧時間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縣、鄉、村的脫貧時間節點時,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要實現“兩線合一”,即通過產業扶貧等其家庭經濟收入仍在貧困線以下的實行兜底保障,這樣就會導致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村之間的低保補助水平不一樣,可能會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
三、主要情況分析。
(一)經濟發展情況。根據相關部門測算,的貧困線標準為3255元,年為3900元,為4103元,這是根據當前我州經濟發展狀況的推算,沒有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進行綜合分析。當前,國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釋放改革紅利,讓人民群眾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決策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恩施州是扶貧攻堅的主戰場,也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快速發展勢不可擋。目前統計測算的數據是參照近年來我州經濟發展情況設定的“下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全國、全省、全州加快發展將形成的“上線”。要認真研究分析,設定合理的貧困線波動區間并進一步優化競進脫貧、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應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二)貧困人口情況。總書記在河北考察扶貧開發時強調,要真真實實把情況摸清楚。要認真分析研判全州92萬貧困人口的情況,要弄清他們的貧困原因,找準脫貧致富的對策。貧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過扶持產業和就業脫貧,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貧可以通過醫療救助脫貧,有多少人可以通過扶貧搬遷安置脫貧,沒有享受低保的困難群眾有多少會進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這些情況一定要弄清楚。只有準確掌握了貧困人口的情況,鎖定了兜底人口數量,才能科學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據初步調查了解,全州92萬貧困人口中,大約有15萬人通過發展其家庭經濟收入超過貧困線標準已經脫貧;約有40萬人可通過產業發展和就業逐步脫貧;約有20萬人可通過生態移民安置、農村危房改造、大病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多種措施可脫貧,剩下人口(大約20萬)是自我發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對象。目前,全州已享受農村低保對象16.73萬人、農村五保對象1.9萬人,共18.63萬人,約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的5.7%。根據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要求,預計2019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數應在20萬人以內,與目前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三)資金需求情況。根據州政府公布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2300元為基數,每年應按照年15%的速度增長,到2019年保障標準達到3900元,與貧困線標準3873元實現“兩線合一”。20全面小康時保障標準達到4500元,占貧困線標準4103元的109%。在兜底保障上,補助水平最高的一類低保對象將由今年的人年均2376元逐步提高到4500元,補助水平最低的五類低保對象也將由今年的人年均900元逐步提高到1800元以上。根據全州保障規模和補助水平初步測算,20需保障資金2.57億元,年需保障資金2.86億元,20需保障資金3.18億元,2019年需保障資金3.55億元,年需保障資金4億元。,中央和省補助我州農村低保資金3.7億元,今后5年如果按照這個基數不變,加上縣市配套資金,全州每年約4個億的資金規模,能夠保障“兩線合一”目標的實現,不會給縣市財政帶來壓力。
四、主要工作思路及建議。
(一)加大投入。一是積極爭取上級投入。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是政府應盡之責,是民生中的民生,這決定了其經費的主渠道必須是政府投入。恩施州是國家級貧困縣市,要積極向上爭取重視支持,爭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我州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在扶貧攻堅、全面小康工作中,中央和省都將安排專項資金,恩施州要爭取分得更大的“蛋糕”。據了解,全省低保資金未來幾年的增量可能在22個億左右,省民政廳將會把這些資金重點用于貧困地區,恩施州要努力爭取到更大份額。二是逐步完善本級配套。要按照建立民生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近年來,由于我州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州及各縣市財力有限,除配套少量的工作經費外,基本沒有相應的經費預算,農村低保資金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省民政廳撥付)。據初步測算,只要省民政廳按照當前的資金份額不減,我州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時基本沒有資金壓力,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兜底保障補助水平也將隨之提升,資金需求量將逐年增加,僅僅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難以為繼,需要州及縣市財政配套相應資金。到2020年,我州的農村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用于發展農業產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可部分轉化為低保兜底資金。三是有效利用社會力量。社會的力量是強大的,要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扶貧幫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將富有愛心的企業家、社會人士吸納為會員,建立政府籌集和社會籌集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對特別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特困戶給予重點幫扶,有效解決因病、因災致貧的現象。同時,積極拓寬社會化、市場化籌資方式和途徑,抓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加快慈善事業發展,搞好社會捐贈,建立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口幫扶制度,引導、支持社會資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統籌。一是要處理好標準尺度不一的問題。盡量統一標準把握,確保低保人群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后還存在“漏保”現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標準把握不盡一致。分縣市看,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口的比例最高為7%(xx縣)、6.36%(xx縣)。最低為2.15%(xx縣)、2.8%(xx市);現有低保人數較上年減少最高的為76%(xx縣)、62%(xx市),最少的為20%(xx縣)、25%(xx縣)。雖然低保標準是全州統一的,但執行的結果,縣市之間、鄉鎮之間差異較大,要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制度,將應保對象適時納入低保,并在動態管理進程中逐步實現縣市之間的均衡發展。二是要處理好脫貧時間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標準是依據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并由州政府發布,全州是統一標準,保障線與貧困線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線標準每年以15%遞增,到2019年才能實現“兩線合一”。我州確定的脫貧時間節點各縣市不一樣,729個貧困村不一樣,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嚴格按照各縣、各村的脫貧時間節點實現“兩線合一”,不僅資金壓力會加大,還將形成諸多社會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州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異,應以縣市的脫貧時間節點為準實行“兩線合一”,比如xx縣、xx縣的脫貧時間節點是2017年,當年就應對貧困線以下的困難群眾進行兜底保障,否則,沒有困難群眾的脫貧就沒有整個縣市的脫貧。到2019年全州實現“兩線合一”,全州全面脫貧,不落一人。三是要解決好兜底脫貧與發展致富的問題。兜底保障是確保按期脫貧、全面小康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將其作為全面脫貧的“擋箭牌”。一方面政府要處理好兜底脫貧與扶貧的關系,在精準扶貧工作中不能簡單地將貧困程度大、發展能力弱的困難群眾作為兜底保障對象而不予扶持,應在產業發展、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工作中給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幫助他們發展產業、促進就業奠定脫貧致富的基礎。對通過精準扶貧其家庭經濟收入仍然在貧困線以下的,通過補差的方式進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導困難對象樹立發展致富的信心和決心,增強自身發展致富的內生動力,不能養成等、靠、要的依賴思想,不能形成越窮越光榮的不良社會風氣,更不能讓低保兜底政策成為“養懶漢”的政策。積極探索“以獎代補”的補助方式,安排部分低保資金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家庭在發展產業、就近就業等方面進行獎勵性補助,以增強他們擺脫貧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一是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好因病致貧的問題。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十分突出。加大對低保兜底對象的醫療救助力度,資助低保、五保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提高醫療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大幅減小其醫療負擔。建立完善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對新農合報銷后自付費用高于1萬元的及時給予醫療救助,有效解決因病致貧現象。二是要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解決好突發性貧困問題。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的作用,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短期性貧困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過難關。大幅提高臨時救助標準,認真落實《湖北政府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發〔〕28號)文件精神,根據困難程度和不同情形,給予每人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今年1150元);特別困難的,可達到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今年2300元)。三是完善部門聯動幫扶制度,解決好根本性貧困問題。整合各部門的扶貧項目、資金,將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貧政策捆綁起來,集中力量辦大事,做到幫扶一戶、脫貧一戶。比如對住房困難戶整合危房改造資金、生態移民搬遷資金等,在不增加困難群眾負擔的情況下即可解決住房困難;對困難群眾子女就讀大學的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門的幫扶政策及慈善等社團組織的力量,即可確保不因貧困而失學。探索建立社會救助“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民政一門受理,各職能部門聯合辦理,并在辦理過程中整合各部門的力量綜合施策、精準發力,促進困難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十三
近幾年來,隨著鐘落潭高校園區不斷有新的學校遷入,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在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當然,工貿附近也有商家做起了水果銷售。因此,我們這次調查是為了了解在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的盈利空間。
通過對工貿附近水果銷售的實地調查,我們采用實地調查、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在我們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商戶進行調查。我們與他們進行溝通交流,知道他們銷售的水果主要是中低檔的,而且附近有水果批發市場,他們可以每天進貨一次以保證水果新鮮。我們將這些數據、資料進行整理總結,從中發掘水果銷售的盈利空間及其制約發展的問題,共同討論解決方案,促使其有更好的發展。
1、背景:
正值夏季,消費者對水果的購買日益增多,市場上水果種類也日漸豐富,那么其在學校附近的銷售情況如何呢?目前,學校正處建設階段,很多條件如生活設施、學習輔助設備都不齊全,在一定程度上給老師和同學的生活帶來不便,很多老師和學生都要到學校外面賣水果,針對這種情況,所以我們做了這份調查。
2、目的:
通過對學校附近水果攤位的水果銷售情況的調查,了解其盈利空間及目前存在的問題,試找出解決辦法以加深認識。
a)問卷調查b)實地觀察c)訪談。
a)小型水果攤位b)學校超市。
經過實地調查水果攤位的水果銷售情況,對其銷售水果相關問題及其營銷手段有了初步認識,以下是學校附近水果攤位的相關情況。
一、水果銷售的主要群體0%0%40%學生附近居民外來工其他60%。
從圖一可以看出,學校附近水果攤位銷售的主要對象是學生,其次是附近居民。因此,水果銷售應該以中低檔為主。
二、什么水果賣得最好20%0%蘋果橙子香蕉其他60%。
從圖二可以看出,香蕉說的銷售是最好的,應該要多進些比較好賣的水果。
三、攤位的租金是多少40%60%0%00以內300400500以上。
從圖三可以看出,學校附近的水果攤位的租金存在差異,有固定攤位的在500以上。而在市場上的流動攤位,因為沒有人監管通常在200以下。
4、問題分析如下:
(1)、通常這次調查,我們發現水果銷售的主要群體雖然是學生,但是商家均表示學生消費不高,而主要的盈利來源是附近居民。(2)、水果的種類不夠豐富,在校外的水果只能滿足我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沒有反季節水果,沒辦法改善我們對一些水果的膩味感。(3)、商家表示水果一般儲存在倉庫,只有少數放在冰柜,容易造成腐爛。
(4)、水果攤位一般在馬路邊上,車輛經過引起灰塵,容易污染水果,拿來食用不夠衛生。
(5)、商家為了盈利,私自調制電子稱,從而出現短斤少兩的問題。
(6)、商家沒有明確地表明價格,使我們每次購物都要對單價進行詢問,麻煩又費事,多數時候問多了價格后又不好意思不買,甚為不便。
(7)、水果攤位在校外,距離我們宿舍有點遠,每次我們買水果都要到校外,因為水果不經放,所以我們每次都不可以買太多。
1、學校附近的水果攤位經營規模較小,條件不足。
2、學校附近的水果攤位主要的消費群體是學生,但盈利要來源于附近居民。
3、商家都是每天進一次貨,以保證水果的新鮮,還根據水果的銷量進貨。
4、水果在夏秋賣得好,而香蕉是最好賣的。
5、商家都是自己去運輸水果,運輸成本低。
6、大部分商家都是把水果儲存在倉庫,很少放在冰柜里,難以保持水果新鮮。
7、商家沒有自己的營銷策略,沒有一個好的管理辦法,加上宣傳力度也不足,難以形成規模效應。
8、商家對市場需求認識不足,盲目跟風進貨,沒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力。
9、商家一致認為在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盈利空間不大,人流量不多。
1、增加水果品種:通過對市場細分,需求存在很大差異,很多種類水果在小型攤位沒有出售,如果經濟能力允許,還可以加進一些稀有品種,刺激消費者新需求,以擴大市場,而在同行獲得競爭力。
2、水果的擺放:通過觀察發現商家擺放水果沒有目的性,體現不了整體視覺效益,應將水果擺放整齊美觀,有必要可以利用水果做一些造型吸引消費者,把應季水果放在顯眼的地方。
3、定價策略:利用顧客求廉心理,將某些水果低價吸引顧客,每天都要有一兩種水果降價出售,吸引顧客經常光顧,同時也會吸引顧客選購正常價格的水果,還可以把價錢定在在中間價格上,適合更多的消費者心理傾向。
4、水果采購聯合:通過調查發現商家一般都是每天進貨一次。進貨頻繁,且物流費用都由自己承擔,因為都是銷售中低檔的水果,建議聯合,由統一供貨商送貨上門,減少成本,提高利潤。
5、促銷:普遍銷售中低檔水果,屬于應季水果,價格波動大,很可能過幾天賣價沒有進價高,需促銷加快流通速度,因此采取適合自己的促銷活動,在特定的節假日銷售。
6、宣傳:盡管這附近的水果攤位都屬小型,沒有自己的品牌,不可能做廣告等大型宣傳,但可以進行簡單宣傳,如在攤位豎立小牌,寫上個水果名稱和其營養價值,人們都比較注重健康問題,消費者為了健康就會買沒有計劃要買的水果,還可以是寫上水果產地,有的人會因為產地優良而選擇。
7、水果再加工:只是僅賣水果,進貨太多有可能滯銷,因此,對部分水果進行深加工,如做水果沙拉,榨果汁,增加銷量,提高利潤。
調查問卷。
敬愛的各位商戶:
您好!
本問卷目的在于了解在學校附近做水果銷售的盈利空間。本次調查不會對您造成負面影響,僅供我們做實訓參考,請放心如實填寫。感謝您的配合。
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xx年6月20日。
1、水果銷售的主要群體是()。
a、學生b、附近居民c、外來工d、其他。
2、什么水果賣得最好是()。
3、賣得水果都是什么檔次的()。
a、高檔b、中檔c、中低檔d、低檔。
4、水果在什么時候銷售情況最好()a、春天b、夏天c、秋天d、冬天。
5、攤位的租金是多少()。
a、200以內b、300c、400d、500以上。
6、運輸費用是否自己承擔()a、是(做第7題)b、否。
7、運輸成本占銷售額的多少()。
a、10%b、20%c、30%d、30%以上。
d、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如何儲存你的水果()。
a、放在倉庫b、放在冰柜c、當天進貨當天銷完,無須儲存d、放在流動車上。
10、如何宣傳你的水果()。
a、廣告宣傳b、打折促銷c、發傳單d、沒有宣傳。
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十四
為深入了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盡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干部,迎難而上,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筑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群眾還處于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一、調研目的:
黨的十七大以來,以科學發展觀為新興觀念,社會底層人民的生活越來越被重視,民生問題成為了社會、國家發展過程中不可忽略的問題。開展“新農村”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發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新農村”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是保障農村社會穩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網”,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工程。通過此次調研活動,了解農村低保政策的基本框架,掌握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認識農村低保政策對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的影響,呼吁更多的人來真正的來關心和了解農村低保政策,呼吁更多的人來關心和了解中國的“新農村”建設。
二、調研方法:
1.實地采訪 2.查閱收集資料 3.實地調查問卷
三、調研安排
1、活動時間:2017年7月7日-7月11日
2、活動地點
白石鎮
1、前期準備工作
此次活動出發前,為此次活動做了充分的準備:
(二)聯系了當地政府,得到了白石鎮有關農村低保工作負責人的回復,其中通過努力我們聯系到了在農村低保工作中實際受助家庭,準備對基層的農村低保工作的進行調研活動。
2、基層工作單位采訪
活動形式:訪問
活動安排: 采訪對象:馬靈芝
地 點:白石鎮鎮政府民政部門
時 間:2017年7月8日
3、實地群眾調查
(一)活動形式:隨機路邊問卷填寫 活動地點: 白石鎮新橋村
活動時間:2017年7月7日-7月11日
(二)活動形式:貧困家庭采訪
采訪對象:楊阿姨(受保家庭)
活動地點:新橋村
活動時間:7月7日
采訪對象:劉叔叔(低保外家庭)
活動地點:新橋村
活動時間:7月7日
4、資料整理及總結分析
四、調研內容
1、基層工作單位調研
此次采訪主要是通過與鎮農村低保工作負責人交流總體了解農村低保工作的具體框架、原則和標準,從宏觀上認識農村低保對于社區鄉鎮的作用和效益。于是我們分別于7月7日和11日采訪白石鎮民政科農村低保工作的負責人,和新橋村村民解農村低保情況。 白石鎮總共3.79萬多的人口,農村低保戶是1327人,在新橋村就有27個受助對象。白石鎮農村低保劃分為三類,a類貧困保障150元一個月,b類貧困110元一個月,c類貧困75元一個月。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級政府逐步加大投入,補助水平會逐步有所提高。 農村低保享受到的人員限制性比較強,主要是本鎮范圍里的農村戶口家庭,其次按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貧困居民,主要是年紀很大的老人、重病大病的以及殘疾人員等。
申請農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戶主向鎮政府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開展調查、核實;組織村民小組進行評議、表決;經鎮政府審核,如發現問題,再次進行調查,如經調查,確實不符的,則撤銷其申請;經初步確定后,將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等在村里張榜公布一個星期。最后,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低保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低保戶的確定,主要的低保對象收入的審核。為保證審核發放低保金過程中的公正,采取了一系列民主公開的措施,包括嚴格執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群眾監督等程序,有關部門經常進行抽查,這些制度、措施也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開、公正和透明化。民政科主任針對各個申報人的情況,下到各村去實地了解情況。在基層村委認真對待公示,及時了解公示情況,及時的對審核對象做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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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低保調研報告最佳(模板15篇)篇十五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4戶、53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04戶、26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范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4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脫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保”的現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著**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