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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一
乙方:xxxx。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終止甲、乙雙方于2001年6月20日簽訂之《關于長期科技合作的協議》(下稱“《長期科技合作協議》”)的履行,并簽訂本終止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長期科技合作協議》自本協議簽署生效之日(下稱“終止日”)起正式終止。乙方在《長期科技合作協議》項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務同時停止。
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雙方在《長期科技合作協議》項下或與之有關而對對方(及對方任何董事、管理層、其他員工、代理或代表)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任何性質的索賠的權利)和負擔的`一切義務(包括賠償在內的任何性質的責任)亦在終止日無條件地被放棄和解除。
3雙方承諾對在簽訂和履行《長期科技合作協議》過程中所了解的一切個人信息、公司信息、項目信息嚴格依約保密;未經一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
4如《長期科技合作協議》的規定與本協議有任何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5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管轄。
6本終止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即生效。
7本終止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授權代表:20xx年___月___日20xx年___月___日。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二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
3、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4、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注冊并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愿,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______萬元、______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并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利潤分配。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并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_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______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于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退出機制。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了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共同承諾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三
第一條甲、乙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以《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四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作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雙方就合作期間的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鑒證人:(蓋章)。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_____________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后,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00%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6、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計算,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轉讓款。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違約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殷祖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七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年__月__日正式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甲方占股份總額__%,乙方占股份總額的__%。
現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愿放棄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將股份轉讓給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經公司財務核算向乙方返還人民幣元整。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年__月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玖拾陸萬元整,余款__元及利息于__年底之前還清。
3、本協議簽訂后,公司盈虧由甲方負責,與乙方不再有任何關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東的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當日交回公司向其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4、本協議簽訂前后乙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公司和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給公司和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年__月__日。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八
由于__________公司股東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公司,提出退本股權,特申請辦理股權轉讓協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老實信用的原那么,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轉讓方):乙方姓名(受讓方):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局部,轉讓后,由乙方繼續履行這局部股權的出資義務。
(注:假設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局部,那么刪去第5款)。
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注:轉讓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并載明于此)。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那么通過訴訟解決。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九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我們甲乙雙方在 年 月 日商定,共同開發建設xx路xx號xxxx生活小區,經過近兩年的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困難很大,進展停止。由于兩人在某些問題上存在分歧,考慮問題不一致,不能繼續堅持下去,乙方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合作,脫離合作關系。就有關的事宜特立解除合作條款如下:
1、乙方解除合作后,脫離與甲方的合作關系,終止與甲方之間關于_____項目開發簽訂的合作協議,不再繼續參與管理開發本工程的一切事務。
2、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責任承擔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處理。乙方系個人行為的債務應由自己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合作期間為事業的債務,必須蓋有公司的印章或雙方的簽字,甲方才能承認。
3、乙方解除合作后必須將_____項目的所有文件資料如數移交給甲方,同時應將原簽訂的合同及協議書交給甲方,結清合作期間的一切經濟手續,不留后患。
4、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作時,退還乙方在此項目的所有投資,
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兩項合并退補人民幣_____萬元,分 次付清,第一次 _____萬元,第二次_____ 萬元,第三次 _____萬元。除此之外xxx開發所有的債權債務盈虧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合作期間所有的授權委托因乙方解除合作而作廢。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5、本解除合作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簽字: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蓋章:______蓋章:______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是依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條企業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企業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企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業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企業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企業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企業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企業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企業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企業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企業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企業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企業形式及修改企業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企業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五)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擅自將企業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企業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企業資產為企業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企業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企業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企業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企業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 的長短,以及與企業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企業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企業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企業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企業合并、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業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企業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企業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企業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合同,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企業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四十九條企業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企業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企業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企業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企業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企業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企業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企業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七條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企業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企業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六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企業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企業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企業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企業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企業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企業登記,并公告企業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二
本學期由___________為甲方食堂供應___________。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并讓甲方用上安全衛生的放心食品,甲方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特簽定供貨合同如下:
1、乙方將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原件送交甲方查驗,并向甲方本公司(或商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公司(或商店)經營人身份證復印件(供甲方備案)。
2、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調料)品名、規格、等要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調料)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符合《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調料)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甲方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4、乙方有義務向甲方甲方所需要的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食品檢測報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原料、調料)價格批發價或優惠價。
6、貨款按月結清。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并補充。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為一學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另行續訂。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三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為項目投資主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的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四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國直投品牌授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就乙方獲得甲方“中國直投授權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歸屬關系。
甲方按《中國直投品牌授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向乙方提供相關直投相關資料與培訓。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 ”、“ ”品牌。
乙方在開展中國直投網的電子商務收入歸乙方所有。
甲方在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管理、iso9001投遞資料、品牌使用后要占有乙方贏利后的30 %股份。
甲方有權參與乙方的投遞管理工作指導。
乙方在每年12月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并結算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時,應以協商形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以在對甲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品牌授權使用協議期限為______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 月 日終止。本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中國直投”品牌,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協議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愿繼續合作,可延長合作期,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確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中國直投品牌授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作為本協議書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
品牌授權企業:(蓋章) 被授權企業:(蓋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五
甲方(實際股東):
乙方(名義股東):
甲、乙雙方約定,保持甲方向廣州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投資不變,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為:廣州市x區x路x房。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肆仟萬元,其中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登記的出資額為叁仟陸佰萬元,占投資比例90%,該項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并不實際出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股東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乙方的名義出資叁仟陸佰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已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乙方并不實際出資。
第二條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并承擔投資風險。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參與權,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四條乙方應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甲方及本協議的存在,使公司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行并使權利。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第六條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第七條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公司登記及其他法定的相關手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如由于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占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系乙方之妻,對本協議全部內容及含義均已知悉,確認乙方對合道路公司并未實際出資。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六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投資方為:
1、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2、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3、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二、公司的成立:
1、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三、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四、利潤分配:
五、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投資各方各執一份,共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 (以下簡稱“ ”)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2、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3、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整,占出資總額的;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占出資總額的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 ,乙方 。
4、甲方作為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成立后,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工資金額由雙方商協。第六條違約責任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 其他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八
雙方經反復商量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寫清情況) 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 雙方商量確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負責提供業務銷售。
三、雙方商量確定,乙方負責業務銷售的同時,甲方需根據約定的x%負責給乙方提供業務費用。
四、雙方商量確定, 在經營期間根據xxxx比例進行提現。
五、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六、(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銀行轉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商量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商量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最新股東終止協議書(案例19篇)篇十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平等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地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五、出資方:
六、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占出資比例:
出資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全額注冊。其中:
七、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_作為企業的組建負責人。
八、出資各方同意由組建負責人辦理企業設立申辦手續,企業設立失敗,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債務,由出資人按其出資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九、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十、經營期間任何一方請求退伙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另一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時執行退伙不退資的原則。退伙后,合伙人對退伙的股權有優先認購權,股權認購額度以公司實際注冊資本______萬的比例,即每股______萬元的價格進行認購。
十一、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資方親筆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