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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匯編篇一
2、 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會客,不出教室,不睡覺。
3、 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進教室。無特殊情況,不準坐著上課。
4、 未備課,不準進課堂上課。不準用電腦備課。
5、 教師要用普通話講課。
6、 學生做作業,教師要巡查輔導,不得在課堂上看書看報。
7、 集會做操,教師必須跟班走隨班站,維護紀律。
8、 每月補課4天,課堂作業必須比平行班多4次。
9、 教師要做留守學生的貼心人,要從各方面教育好留守孩子,在安全、衛生、紀律、學習、禮貌,即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爭創一流,為孩子的健全發展奠基。
10、如果在這一年里,教師在德、能、勤、績及教書育人方面表現突出,那么,下一年將可繼任留守中心的教師。否則,將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則另選他人。
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匯編篇二
辦公電腦是為了方便教師更好地應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備,是教師重要的工作手段。為加強對教師用計算機的管理,確保計算機正常使用以及校園網的安全運行,讓計算機更好地為教師教育教學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電腦為學校所有,由學校統一配置下發至辦公室,教師人手一
套,編號簽字領用。使用人即為日常唯一保管與維護責任人,有保持辦公電腦正常工作的責任和義務。如因使用不當或他人隨意操作等造成電腦損壞,由保管責任人負全部責任。若由他人損壞的,再由保管責任人去追究賠償。
二、教師電腦設備是進行教學、科研和辦公的輔助教學設備,專為教育教學服務,因此僅供本校教師本人工作使用,不供其他個人和校外人員使用。
三、辦公電腦的主要用途為參與學校網站建設、查閱資料、電子辦公、電子備課、學生管理、家校聯系、制作課件、運用多媒體教學等,并通過網絡拓寬專業知識提高教學能力。工作時間不得利用辦公電腦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如網絡游戲、網上聊天、網上購物、看電影、聽音樂影響他人等),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各年級組長有權利和義務督管本室人員。
四、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拆裝計算機、更換計算機設備,不得私自外借、搬離辦公室。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重裝計算機操作系統、修改系統配置、ip地址、安裝不安全軟件。確因教學需要,需提出申請后由信息教師給予安裝。電腦使用中出現非人為的硬件故障需要維修,請與總務處聯系。
五、辦公電腦應正確使用,倍加愛護,做到人走關機,斷電過夜,節約用電,延長電腦使用壽命。
六、不得在機器上擺放物品,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磁盤或移動硬盤,以防止病毒入侵。
七、保證遵守學校和其他各項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條例。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利用學校網絡在互聯網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送信息,損壞他人名譽,侵犯他人隱私,不信謠不傳謠。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電腦使用者負責。
八、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寒暑假、節假前統一將電腦按學校要求妥善處理,并作好登記。否則由此造成的失竊后果由電腦使用者負責。學校如果發現教師有違反以上任何一條制度的,將給予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九、每位教師每天必須瀏覽學校網站,關注學校動態信息,并積極投稿。要求每臺電腦必須把學校網站設為主頁。
十、每位教師必須加強學習有關電腦使用和維護的知識,經常對系統、軟件升級,清理系統垃圾,查殺病毒等,保障電腦正常運轉。
十一、本制度自制定之日開始實施,其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匯編篇三
一、檢查機構:金沈小學教導處
二、檢查時間:期初、期中、期末、平時
三、檢查形式:教研組長月末定期普查、教導處隨機抽查
四、校干分工:
數學教研組:夏國玉語文教研組:張和平教導主任:馬文坤
每位分工校干應隨堂聽課10節以上,以檢查課堂常規與課堂質量,抽查是否有私自調課現象,并作好總結再立會上通報公示。
五、檢查內容與具體做法:
1、備課:(1)檢查計劃和集體備課、個人備課
(2)分項登記
(3)反饋糾正
(4)量化留檔備查,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2、改作:(1)根據新課程理念,控制作業數量、提高作業質量。
(2)認真檢查,客觀登記。
(3)及時反饋,發揚優點,改進不足之處。
(4)量化留檔備查,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3、上課:(1)了解聽課
(2)推門聽課
(3)教研聽課
(4)量化留檔,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4、輔導:(1)計劃周詳、切實可行。
(2)認真輔導,及時記錄。
5、考試:(1)按照規定嚴格控制考試科目與次數。
(2)嚴肅考風,學生單人單座,教師對調監考和對調閱
(3)做好試卷分析并存檔。
各項檢查結果采用當面交流和全校公示相結合進行反饋,并與月末績效考核、年終考核掛鉤。
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匯編篇四
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是學校培養人才、實施學生全面發展的基本途徑,教學工作的好壞,關系到整個教育質量的高低,關系到所培養人才的素質,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根本保證,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的教學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目標管理,特制定《教學常規管理制度》。
1、學期開始各年級各學科都要制定好學期教學計劃,并努力做到教學目的明確,課時劃分科學,教學進度清楚,時間分配合理,各教研組學期教研計劃,并于開學第一周上交教導處。
2、掌握本學科課程標準,做到學科教學目的清楚,教材結構清楚,學科特點清楚,重點難點清楚,學生的能力發展要求清楚。
1、個人備課要做到備課程標準,備教材,備教學內容,備學生實際,備教學方法,備教學手段及教具,備教學練習,備能力培養措施,備德育美育的因素。
2、上課前必須按照導學案要求寫好教案,教案應包括:導學目標、、重點難點、導學準備實驗操作、作用布置、課后小節、板書設計,學期中應超前備課、教案應字跡清楚整潔。
3、學校分管領導和教導處按計劃采取每月檢查一次備課情況,應按規定時間交教案。檢查結果與各種考核掛鉤。
1、教學人員必須按教學計劃完成課堂教學任務,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重視教學方法的改革與研究。
2、上課必須按時到崗,堅持上課鈴前教師到位(音體美及實驗課教師應在上課鈴響前將學生整隊帶入規定場所,下課整隊帶回)上課期間不能離開教室,上課期間不能坐堂,下課不拖堂。上課期間應帶上教案,衣著整潔,不穿拖鞋,不吸煙,不接打手機。
3、正確貫徹教學原則,積極響應新的教研教改精神,推行新的教育方法。做到掌握知識與實踐能力相結合,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相結合,知識技能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
4、注意演示與示范,充分利用教學工具及輔助教學手段。
5、重視指導學生動手操作、制作。凡是有實驗、操作任務的學科在可能的情況下要盡量按質量完成實驗示范、操作,讓學生人人動手做實驗。
6、教學過程要組織嚴密,安排緊湊,結構合理,重點突出,難點突破,無知識性錯誤。
7、教師上課應推行普通話,寫字規范,語言文明規范,板書設計合理,口頭表達自然流暢,親切生動,教態自然大方,要加強與學生的溝通、交流、營造和諧、歡快、民主的教學氣氛,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學生思維活躍,重視課堂的雙向交流,學習潛力發揮好,并能實現預定的教學目的。
1、布置作業要明確,內容要精選,分量要適當,難易要適度,時間要控制,不要機械重復或懲罰性作業。
2、課內作業要在任課教師指導下當堂完成,家庭作業應分量適當,加強檢查。
4、檢查作業要及時,批改作業認真,錯誤要記錄,原因要分析,講評要嚴格,作業批改要達到規定次數和比例。作文批改要詳細具體。
5、作業寫清批改日期,批改簡明易懂。不準叫學生到辦公室或寢室批改作業。
1、各科課外輔導要做到四點:(1)制定后進生轉化記錄;(2)對成績優秀和智力較好的學生要適當提高學習難度滿足他們的求知欲;(3)解答疑難問題進行學習方法指導;(4)組織課外閱讀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和閱讀水平,在培養學生合格加特長方面下功夫。
2、對于有困難的學生可利用活動課時間進行有計劃的輔導活動。
3、學生音體美課要滿員出勤,其他任課教師不準在音體美課時間內隨意留學生進行學習輔導,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
學校組織各科校內公開課,全體教師都要做好聽課記錄,并及時組織評課,并按照聽課錄欄目填寫,并及時寫好聽課心得。
1、每單元結束后,教師自行組織搞好質量檢測,單元檢測要及時批改并達到規定次數,分析好學生學習情況。
2、學期末,學期末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對各科目進行質量檢測。
3、對各課教學采取多種靈活多樣的形式檢測,組織多種活動了解學生各種知識、能力的掌握情況。
1、學校組織的大型教研活動、業務學習,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準備。
2、嚴格執行各組的教研計劃,確保教研活動經常化,制度化,有教研活動記錄。
3、教研活動期間不得閑談,不能擅自外出。
4、每學期每位教師至少寫一篇教改或教研論文。
5、認真寫好理論筆記,學校不定期抽查。
6、各教研組均有實驗計劃,學期結束有實驗總結。
7、學術論文及經驗材料,公開課教具制作按考核方案量化。
學期結束,各年級學科、各教研組及興趣活動小組按學校規定時間將總結交教導處。
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匯編篇五
為了穩定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好的發揮后勤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后勤服務質量,加強對教師伙的管理,特制定教師伙管理辦法:
1、炊事員要積極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管理,聽從學校的分配、安排。牢固樹立安全為首的思想,增強服務第一的意識,全心全意為教師服務。
2、嚴把食品的入口關,堅決實行糧油、蔬菜定點采購,不準隨意購買食品,原材料的采購要注意運輸途中的安全。不準采購過期、霉爛變質的糧、油及蔬菜。每次所購食品必須經分管領導驗收合格并在采購票據上簽字后方可入庫、加工、出售。否則罰款50-100元。
3、教師伙炊事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未取得健康證的不準上崗。
4、教師伙出現或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炊事員負責,屬管理不到位的學校及管理人員,只負責相關的管理責任。
5、因教師伙屬純發工資制度,故堅決不準賣學生飯,<少量剩飯除外〉。如有違反者學校將給予從嚴查處,甚至解雇。
6、食堂內的所有財產都是學校配給的,屬公物,要注意保護,不得任意損壞,若有損壞、丟失的將按學校的有關公物管理制度給予賠償。
7、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準提前或推遲開飯,周日下午要5:00到校。造成后果及影響的,要扣除當日工資。
8、飯菜價格要合理核算,客伙價格不能高于社會食堂價,要低于社會食堂價格的20%,<因學校發有工資,水電費、房租、服務員工資、工商、稅等費用全無〉,教師吃飯只能在成本上加浮10%的損耗,不準再加其它費用。
9、要節約用水、用電,不準用電飯鍋、電熱器等電器燒水做飯,電冰箱內不準存放任何個人食物,防止交叉污染,否則責任自負。
10、注意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室內外要保持干凈衛生,廚房門口的衛生由該食堂炊事員負責打掃。
11、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影響,炊事員必須在崗一年,否則扣押金800.00元。
12、此協議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匯編篇六
一、教學常規與課程標準
1、學期初各年級、各學科都要制定好學期教學計劃,并努力做到教學目的明確,課時劃分科學,教學進度清楚,時間分配合理,,并于開學第二周上交教導處檢查。
2、 掌握本學科課程標準,做到教學目標明確,重點難點抓得準,教材的來龍去脈清楚,學生的能力發展要求清楚。
二、備課
1、個人備課要做到備標準,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備手段及教具,備作業設計,備能力培養措施。
2、上課必須備好教案,教案一般包括:課題、目的要求、重點難點、教學用具、教學過程、作業布置、課后反思、板書設計,學期中應超前一周備課、教案應字跡清楚整潔。
3、備課形式:語數英集體備課需做好復備和反思;兼職教師其它備課在教師用書上復備、編寫授課提綱,并寫好教后反思。
4、教導處按“三查計劃”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備課情況。
三、上課
1、每次送教師外出學習、聽課,回校后都要上匯報課或開理論講座。外出學習的教師必須嚴格遵守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在會場隨意交談,認真做好記錄。
2、學校教師上的各級各類教學流程觀摩課、研討課、示范課等,都要組織學校的同學科教師為其備課,充分打磨,讓全體教師能夠在活動前充分參與、在活動中內化汲取、在活動后得到提高。
3、教學人員必須按教學計劃完成課堂教學任務,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重視教學方法的改革與研究。
4、堅持上課鈴前教師到位(音體美及實驗課教師必須在上課鈴響前將學生整隊帶入規定場所,下課整隊帶回;學生做眼保健操時教師應認識巡視,并適時指導學生),上課期間不能離開教室,上課期間不能坐堂,下課不拖堂。
5、正確貫徹教學原則,做到掌握知識與實踐能力相結合,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相結合,知識技能、過程方法與情感態度價值觀相結合,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
6、注意演示與示范,充分利用板書、掛圖、標本、錄音、投影、錄像、多媒體等教學工具和手段輔助教學。
7、重視指導學生動手操作、制作。凡是有實驗、操作任務的學科要按質量完成實驗示范、操作,讓學生人人動手做實驗。
8、教學過程要組織嚴密,安排緊湊,結構合理,重點突出,難點突破,無知識性錯誤,做到精講精練,采用小組教學、討論等方式,讓學生成為教學的主人,自主自能學習。
9、教師上課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寫字規范,語言文明規范,板書設計合理,口頭表達自然流暢,親切生動,教態自然大方,要加強與學生的溝通、交流、營造和諧、歡快、民主的教學氣氛。
10、學生思維活躍,重視課堂的多向交流,活躍學生思維,學習潛力發揮好,并能實現預定的教學目的。
11、有實習生或見習生上課,指導師必須參與聽課并及時給予評課指導。
四、作業與批改
1、布置作業要明確,內容要精選,分量要適當,難易要適度,時間要控制,杜絕機械重復或懲罰性作業。
2、課內作業要在任課教師指導下當堂完成,家庭作業: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作業,三四級書面作業量不超過半小時,五六年級書面作業量不超過1小時,對學習困難的學生實行面批。
3、嚴禁侵占學生休息時間在中午或課間,有意或無意布置作業、練習,或叫學生到辦公室批改作業。
4、檢查作業要及時,批改作業認真,課堂作業與作文必須由教師親自批改,錯誤要記錄,原因要分析,講評要嚴格,作業要達到規定次數。(作業面批時一定要組織好班級紀律。)
5、作業寫清批改日期,批改簡明易懂,寫好等級。
五、輔導
1、語文、數學的課外輔導要做到四點:(1)制定后進生轉化記錄;(2)對成績優秀和智力較好的學生要適當提高學習難度滿足他們的求知欲;(3)解答疑難問題進行學習方法指導;(4)組織課外閱讀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和閱讀水平,在培養學生合格加特長方面下功夫,四五年級學生建立閱讀筆記。
2、對于有困難的學生可利用活動課時間進行有計劃的輔導活動。
3、學生音、體、美、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品德、常識課要滿員出勤,任課教師不準在音體美等課時間內留學生進行學習輔導,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
六、聽評課
學校組織各科校內公開課,全體教師都要做好聽課記錄,各教研組及時組織評課,并按時填寫聽課錄欄目,及時寫好聽課心得(至少三處以上),每學年聽課不少于三十節。
七、質量檢測
1、每單元結束后,教師自行組織搞好質量檢測,分析好學生學習情況。
2、學期末,對語文、數學科目進行質量檢測。
3、對各課教學采取多種靈活多樣的形式檢測,組織多種活動了解學生各種知識、能力的掌握情況。
八、教育科研
1、學校組織的大型教研活動、業務學習,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準備。
2、嚴格執行各組的教研計劃,確保教研活動經常化,制度化,有教研活動記錄。
3、教研活動期間不得閑談,不能擅自外出。
4、每學期每位教師至少寫一篇教改心得或教學論文。
5、認真寫好理論筆記或相關資料的收集,學校不定期抽查。
6、各教研組均有課題,每位教師全學年圍繞教研專題開研討課不少于一節。
九、教學總結
學期結束,各年級學科、各教研組及興趣活動小組按學校規定時間將總結交教導處。
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匯編篇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 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 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
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