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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書篇一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發非全日制用工員工(簡稱“小時工”)的工資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發本公司小時工工資。委托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小時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并確保資料真實有效。由于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甲方為乙方小時工開立儲蓄卡。甲方在開戶完成領取儲蓄卡后應及時將卡發放到乙方小時工本人手中,并做好簽收記錄,同時通知領卡人修改初始密碼。甲方在領卡人簽收完畢后應將簽收清單交回乙方。由于甲方工作失誤導致乙方小時工工資卡被冒領等后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工資發放明細表(明細表需經甲方財務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專用章或公章)交乙方核實確認。經確認無誤后3日內,甲方將工資匯入到乙方小時工儲蓄卡中。
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當月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甲方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五條乙方最終確認甲方實發工資總額以銀行回單為準。乙方收到發放工資回單及服務發票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按實發工資總額的_____(費率)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第六條由于甲方失誤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而引起的經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就代發乙方小時工工資相關事宜未能和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因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書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方便職工儲蓄、簡化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手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其單位職工工資。為了明確雙方職責,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負責為本單位參加代發工資的員工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組織員工認真填寫《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此表由甲方提供;并在甲方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代辦時乙方應提供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和填明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的明細表格,并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員工身份證復印證件的真實性由乙方驗證,如若由此引起的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折/儲蓄卡(銀行結算賬戶)后三日內發放到職工本人手中,并告知單位職工及時修改存折/儲蓄卡取款密碼及查詢密碼,如因存折遺失、密碼泄露等引起的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二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磁盤格式的要求,制作代發工資數據軟盤(軟盤由乙方自行提供)。第三條:乙方應在代發工資日前3個工作日(不含代發工作日)內到甲方辦理代發工資手續,然后將轉賬支票、代發工資數據軟盤和“代發工資清單”一并送交甲方。如乙方所提供的軟盤與“代發工資清單”不一致及未交手續費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錯事故或造成代發工資延誤,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每月日為乙方代發工資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時發放工資,乙方應向單位職工說明并通知甲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設備或通訊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
第五條:甲方將乙方提供的代發工資數據入賬后,即打印代發工資明細清單,乙方可在代發工資日后到甲方指定的網點進行核對。
第六條: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磁盤數據前應認真進行核對,甲方業務系統只對乙方提供的磁盤數據中的客戶賬號進行識別,如因乙方磁盤數據錯誤造成賬號串號,責任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查找。
第七條:如因乙方提供的代發工資磁盤中的賬戶有誤所產生未入賬賬戶,甲方應打印“代發工資未入賬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由甲方送乙方處理,一份由甲方留存備查。
第八條:根據《************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批量代發工資的收費按照每筆元收取,對手工代發工資按每筆元。每月代發工資后3日內,經甲乙雙方對代發工資筆數核實后,由甲方使用“特種轉賬”傳票從乙方賬戶主動扣劃。如乙方賬戶存款不足,乙方應在每月代發工資后3日內向甲方補足代發工資費用。第九條:乙方職工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折或儲蓄卡,作為代發工資指定賬戶的,該賬戶不得擅自撤銷和變更。
(二)若遇乙方職工更換了代發工資賬戶,乙方必須在代發工資前向甲方提供該職工更換后的代發工資帳號,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第十條:甲方為乙方代發工資編列的代號為: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協議到期后,可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新的協議。
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工單位):
乙方:(勞務派遣機構):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發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發本公司派遣人員工資,本協議所指的工資包括工資、獎金等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各種福利待遇。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派遣人員的詳細開戶資料,并確保資料真實有效。由于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甲方為乙方派遣人員開立支付憑證。甲方在開戶完成領取儲蓄卡后應及時將卡發放到乙方派遣人員本人手中,并做好簽收記錄,同時通知領卡人修改初始密碼。甲方在領卡人簽收完畢后應將簽收清單交回乙方。由于甲方工作失誤導致乙方派遣人員工資卡被冒領等后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應在每月_日前將工資發放明細表(明細表需經甲方負責人簽字)交乙方核實確認,經確認無誤后—日前將工資匯入到乙方派遣人員儲蓄卡中。乙方最終確認甲方實發工資總額以銀行回單為準。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當月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協商一致。由于甲方失誤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而引起的經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就代發乙方派遣人員工資相關事宜未能和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不得涂改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書篇四
乙方:(勞務派遣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發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發本公司派遣人員工資,本協議所指的工資包括工資、獎金等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各種福利待遇。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派遣人員的詳細開戶資料,并確保資料真實有效。
由于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甲方為乙方派遣人員開立支付憑證。
甲方在開戶完成領取儲蓄卡后應及時將卡發放到乙方派遣人員本人手中,并做好簽收記錄,同時通知領卡人修改初始密碼。
甲方在領卡人簽收完畢后應將簽收清單交回乙方。
由于甲方工作失誤導致乙方派遣人員工資卡被冒領等后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工資發放明細表(明細表需經甲方負責人簽字)交乙方核實確認,經確認無誤后日前將工資匯入到乙方派遣人員儲蓄卡中。
乙方最終確認甲方實發工資總額以銀行回單為準。
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當月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協商一致。
由于甲方失誤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而引起的經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就代發乙方派遣人員工資相關事宜未能和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不得涂改。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書篇五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郵編:_______
電話:傳真:
乙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合同編號為的《勞務派遣服務合同》,約定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勞務派遣形式的人力資源服務,對于《勞務派遣服務合同》中關于派遣員工工資發放的約定,雙方同意簽訂本委托代發工資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的乙方派遣員工工資由乙方委托甲方每月按時足額發放。
2、派遣員工工資支付周期為月度支付,本月支付上月工資,核算周期為至日。由甲方每月根據派遣員工的上月工作時間與工作考核結果,結合派遣員工工資待遇標準計算派遣員工上月應得工資數額。
3、甲方于每月號按時足額的發放派遣員工上月工資,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并提供發放憑證至乙方和派遣員工。
4、派遣員工離職,按規定辦理了相關離職手續的,其離職工資應按正常結算日期發放。
1、派遣員工工資標準由甲方確立,但應符合國家及派遣員工工作所在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工資標準為:不低于合肥最低工資標準。乙方員工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
2、甲方應足額的發放派遣員工工資,但可按照有關規定在工資中扣除如下項目,并將派遣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至乙方:
1)派遣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派遣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應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的或甲乙方與派遣員工約定的其他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
1、在本協議周期內,由于派遣員工工資數額或發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或糾紛由實際發放方承擔解決。
2、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服務合同》中有沖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除本協議約定內容外,《勞務派遣服務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3、本協議生效周期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服務合同》中確立的勞務派遣服務周期一致。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書篇六
二〇
****年**月**日
代發工資業務協議書
代發工資業務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xx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發揮現代化結算手段的優勢,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作、服務社會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發員工工資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聲明并保證:甲方委托乙方代發的工資款項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乙方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發工資明細清單進行代發。
(二)乙方聲明并保證:乙方在與甲方簽訂的代發工資協議書的業務范圍內,利用自身的計算機網絡及網點的優勢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發工資明細清單為甲方提供優質的代發工資服務。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及甲方員工自愿選擇乙方為代發工資開戶銀行,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員工開設用于代發工資業務的個人活期結算賬戶時,應出示單位負責人、授權經辦人及甲方開戶員工的有效身份證件方可辦理,同時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甲方員工開戶資料明細清單(經甲方員工簽字確認的紙質明細清單)以及乙方要求格式的電子明細清單(磁介質明細清單),甲方員工開戶資料明細清單至少包含甲方員工的有效身份證中記載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三項內容。如甲方或乙方對甲方員工資料明細清單的其他內容另有規定,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對其員工資料明細清單紙質文件及電子明細文件內容的一致性和正確性負責,并對開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代發工資業務協議書
卡的年費標準按乙方中間業務收費標準執行。
(三)甲方每月應在委托代發工資發放日的前(大寫)天內(節假日順延)將代發資金劃轉到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批量代付資金賬戶內。
(四)甲方每月應在委托代發工資發放日的前(大寫)天內(節假日順延)向乙方提供加蓋有甲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代發明細清單紙質文件及電子明細文件(具體內容和格式由乙方確認)。
(五)為保證安全,儲存代發工資數據的磁盤和有關資料必須由甲方的專人負責與乙方經辦網點進行交接,并辦妥交接登記手續。
(六)甲方負責接受自己員工代發工資金額的查詢及解釋;甲方員工的開戶信息資料、代發工資賬戶賬號等與乙方代發工資有關的信息資料發生變更時,甲方負責及時通知乙方。
(七)甲方未按本條第三、四款的約定及時劃轉代發資金或向乙方提供的代發工資數據不準確,導致乙方無法按時、準確辦理代發業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乙方系統不負責檢驗甲方提供員工編號、戶名、員工代發工資賬號的一致性,入帳時以甲方提供的員工編號或員工代發工資賬號為準,因甲方提供的紙質代發明細清單與電子明細清單中員工編號、戶名、員工代發工資賬號不一致而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向員工進行解釋并解決,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應在乙方代發業務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乙方提供的代發成功明細清單及代發失敗的明細清單進行核對。由于甲方不及時核對代發成功、失敗明細清單所導致的后果由甲方自擔。代發成功明細清單及代發失敗明細清單的傳遞,由甲方(或乙方)專人到乙方(或甲方)辦公地點進行交接并登記。
(十)甲方應按本協議中代理手續費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代發工資業務協議書
付甲方,并登記交接。乙方負責向甲方員工告知賬戶初始密碼,并明確告知在使用本賬戶前應首先到乙方任意一營業網點或通過乙方自助設備更改賬戶密碼,否則由此給甲方代發工資員工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向甲方員工告知乙方關于個人結算賬戶的相關規定適用于本賬戶。
(二)乙方在接到由甲方提供的代發明細清單及電子明細清單,并確認代發資金已轉入甲方在乙方指定的代發資金結算賬戶后,乙方在3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內將代發資金全部轉入到甲方員工的活期賬戶。
(三)由于計算機程序故障、網絡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導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批量代發甲方員工工資業務時,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四)由于甲方員工活期賬戶掛失、凍結、銷戶等原因導致乙方代發業務不成功,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五)乙方在辦理批量代發業務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提供批量代發業務成功明細清單及代發失敗的明細清單,并與甲方進行核對。
(六)乙方在批量代發業務過程中,如因計算機程序故障或操作人員失誤,導致代發資金錯誤,由乙方負責承擔相關責任。
四、資金結算
(一)甲方在乙方開立批量代付資金賬戶作為代發工資結算賬戶。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的約定從上述賬戶中支付代發款項,此授權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
批量代付賬戶名稱: 批量代付賬號: 批量代付賬戶開戶機構:
(二)乙方在代理甲方代發工資業務時,從甲方指定結算賬戶中劃轉相應的款項用于代發,乙方不得為甲方墊付資金。
結算賬戶名稱: 結算賬號: 結算賬戶開戶機構:
代發工資業務協議書
五、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代理業務手續費以人民幣為結算幣種。
(二)甲方按照每筆 元向乙方支付代發工資業務手續費。
(三)代發工資業務手續費由甲方于乙方辦理代發業務后 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轉帳)形式支付給乙方。
(四)因甲方員工代發工資賬號掛失、凍結、銷戶等原因造成代發不成功時,乙方不退回相應的代發業務手續費。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照約定支付手續費,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按照所欠款項的20%支付違約金。
(二)因乙方過錯(本協議約定的除外)造成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發放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當期手續費的20%作為違約金。
(三)乙方擅自將資金挪做他用,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將挪用資金如數返還。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雙方在協議期滿前要求變更、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且需對方書面同意。
(二)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如本協議根據的法律、法規、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根據變更后的規定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三)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解除日起終止: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中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業務手續費,并在接到乙方通知起5日內未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同時甲方仍應支付乙方代理業務手續費及違約金。
2.在本協議依據的法律、法規、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更后,一方接到對方要求變更協議相關內容的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不予回復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3.甲、乙方任意一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對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
代發工資業務協議書 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大寫)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協議到期,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如協商不成,經甲乙雙方同意可解除本協議。
九、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提請xx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協議及補充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書篇七
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內容:
新工資標準)計算,超過20xx元/月部分,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
職,中途離職甲方不予批準,自離則無工資。
三、 20xx年元月份工資按20xx元/當月出勤天數(包括春節享受待遇天數);
四、乙方應全心全意為公司服務;必須服從一切工作安排及臨時調動;遵守廠紀廠規;
五、乙方辭職當月將不享受甲方對乙方的`保底待遇。
六、以上協議由公司人事部保存,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此協議自二0一一年十一月起開始執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書篇八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河南省《關于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試行意見》以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資協議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
6.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支付辦法為______;
8.員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______;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為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企業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根據對員工考核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
第四條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工會或協商代表應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員工應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員工完成任務后,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法規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協議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員工實際收人較大。
第六條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協議: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協議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前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字后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協商雙方于____日內將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員工公布。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各一份。
以上所列條款已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