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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一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二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周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周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并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于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匯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三
1、企業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親自帶頭自覺執行,并經?;蚨ㄆ跈z查安全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獎優罰劣。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自指揮、調度。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9、親自主持并批準全廠安全生產規劃、計劃,確定全廠的安全生產目標。
10、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置、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實施有關安全方面的重大決議。
12、關心職工,愛護職工,積極治理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
13、企業內實行各類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審核。
14 、總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在各自管轄的工作范圍內協助總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安全問題提請廠務會解決。
4、組織制定、修改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廠務會審批后,組織實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要將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7、負責對特殊動火和特殊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的審批。
1、工會組織應依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2、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3、工會有權依法參加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4、工會應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工作議題,積極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
5、工會應協助安全管理部門搞好安全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支持總經理關于安全生產的獎懲,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修改、補充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副總經理審查總經理審批。
3、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車間進行年度職工安全教育與考核。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車間、部門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當場制止并按有關規定考核,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提出并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依據隱患危害程度和責任大小進行考核。
5、負責及時傳達、學習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法規,并依據有關新法規制定新的安全規章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教育和宣傳。
6、負責調查、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依據事故性質及危害及時向經理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并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7、負責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據本廠安全規章制度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考核,并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涉及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8、負責勞保標準的制定,勞保的發放、檢查,并對購買不合格的勞保用品,有權要求重新購買,并按有關規定考核。
9、負責一類動火的安全檢測、登高作業、下罐等危險作業和安全措施審批工作。
10、負責對進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講解本廠的特點及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事項按合同要求進行考核。
11、負責制定本廠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要求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12、負責全廠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統一管理。
13、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定、審查、培訓;協助領導組織演練。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本廠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業務管理范圍,搞好所管轄部門及具體業務中的安全工作。
3、結合本部門的職能特點,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則及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每月至少定期召開一次本部門的安全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1、在總經理領導下,工段長對本工段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工段的貫徹執行。
2、定期召開本工段的安全會議(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會議要有記錄。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工段的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
4、認真組織好本工段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抓好對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工換崗、復工教育工作。
5、組織好工段班組安全活動,組織好本工段的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6、堅持安全檢查,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負責對本工段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
7、負責審批動火安全措施,對危險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臨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8、對本單位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時上報,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發生,同時組織事故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指揮和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對其進行處罰。
10、在進行新產品設計、技術改造或提出技術措施的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1、在工段長的領導下負責工段的安全技術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廠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有權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負責或參與制定,修改本工段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檢查在工段執行情況。
3、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章作業要及時糾正或制止,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4、制定本工段動火項目安全措施,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5、參加工段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6、負責對新入工段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抓好新來人員的班組教育。
7、協助工段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8、抓好本工段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9、參加工段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試車中的安全措施的制訂,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0、認真檢查勞保穿戴或使用情況,檢查安全作業證持證情況。
1、組織本班人員學習、貫徹、落實上級及廠、車間的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決議。
2、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組織好本班“安全日”活動。
4、組織本崗位職工進行崗前學習,使每個職工對本崗位存在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建立本班安全臺帳,記錄班組所有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活動情況。
6、要認真做好班前、班中檢查,檢查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并對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上報。
7、班組內的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都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設備、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可靠。嚴禁本崗位職工帶病作業。
8、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交接班制度,發現違反安全規定現象,要嚴加制止。
9、發生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10、督促、檢查本班人員勞保穿戴和使用情況,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11、對在本崗位進行的動火作業,應積極配合動火人員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監火時應認真負責,不得在動火期間離開動火現場。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操作人員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做好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并為接班者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3、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正確判斷,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4、正確使用廠所發勞動保護用品,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及滅火器材。
5、愛護本崗位的生產設備,安全設施,不準使用或啟動不熟悉的設備、工具等。
6、不是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進行特種作業。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8、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四
設備管理的好壞,對企業產品的數量、質量和成本等經濟技術指標,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要嚴格按照設備、設施的運轉規律,抓好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維護,努力提高設備完好率,確保安全生產。
適用于企業生產過程的設備管理。
2.1公司的設備由運營中心下屬的生產管理部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對設備規劃、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2.2公司的設備實行分級管理。
2.2.1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生產設備的綜合管理,負責設備檢修計劃的制訂、執行及故障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生產能力,不斷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產車間負責正確使用設備,做到定人、定機、定崗;及時發現設備故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2.2.3生產車間制定專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潤滑保養,減少設備磨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能耗,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3設備管理必須密切為生產工藝服務,必須貫徹“預防為主,保全保養并重”的方針,做到專業維修和操作保養相結合。
2.4設備管理必須狠抓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科學檢修三個環節,廣泛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提高設備產出率。
3.1生產管理部應對公司的所有設備按照規定逐臺進行統一編號,建立設備卡片和臺賬,建立設備檔案,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如有進口設備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
3.2財務部門應至少每年對所有設備進行一次復查核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3.3生產管理部要根據設備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結合設備的可靠性、維修的難易程序、設備停機損失、購置原值等因素,將設備劃分為重點檢修設備、一般檢修設備和隨時維修設備。不同的設備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
3.4設備的封存。
3.4.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產管理部進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識。
3.4.3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并采取防塵、防銹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設備都要達到完好設備的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范圍。
3.5設備的檔案管理。
3.5.1生產管理部設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技術檔案和狀態檔案的管理工作。
3.5.2設備的技術檔案是指設備的安裝、零部件、自制設備、特種設備、使用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
3.5.3狀態檔案是指設備的分布、購進和安裝日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等資料。
3.5.4設備管理員負責整理、保管本部門應歸檔的資料,負責與公司檔案室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系并及時歸檔本部門的資料。
3.5.5已歸檔的設備檔案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歸檔資料。
4.1生產管理部應廣泛收集設備科技發展的資訊以及市場信息,并收集使用單位對有關設備的使用意見,為新設備的購置提供資料。
4.2對于新設備的購置,生產管理部應提出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并對關鍵設備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設備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礎。
4.3對于配套設備及進口設備的規劃選型工作,由生產副總組織生產車間、研發部、物業管理部、財務部等部門進行技術論證和經濟分析,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4.4選購的設備應備有齊全的設備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易損件。選購含有壓力容器的設備要“三證”資料齊全。
4.5設備到貨后,由生產管理部組織物管部、生產車間、庫管和供方派員共同參加開箱驗收,并認真做好開箱記錄,按裝箱單核對主設備、附件、工具、備件和技術資料,辦理入庫和安裝手續。
4.6設備安裝調試完畢要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性能檢查、試車和試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4.6.1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負責將安裝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5.1生產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維護基礎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2設備操作人員對設備必須做到“三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特殊工種,須由國家勞動部門發給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5.3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實行定人定機方式。對于由多人操作的設備和生產線,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原則上機長由設備所在車間的工藝技術員擔任。
5.4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規程,嚴禁設備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運轉。如現場管理人員強令操作員工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使用設備時,生產管理部有權制止,操作人員有權拒絕。
5.5設備操作人員要按時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并保證設備運行記錄的連續性。
5.6生產管理部應根據生產計劃和設備本身的特點,采用預防檢修的方式。對于生放設備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維修和檢修工作,并認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計劃。
5.7對于國家有特殊規定的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等,生產管理部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檢修和報檢。
5.8設備的保養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潔保養、維修工專業維修保養加中修、大修計劃檢修三部分組成。生產管理部根據設備情況制定保養的內容、時間、責任人,由于保養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失或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9設備的日常保養以操作工為主,操作工應當按照生產管理部制定設備日常保養要求和規定進行保養,預防設備的損壞和事故發生。
5.10維修工和操作工要嚴格按照潤滑周期表執行加油潤滑,落實“五定”(指定時、定點、定量、定質、定人)管理,防止設備斷油的現象。
5.11車間主任、生產管理部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設備保養情況進行檢查。
6.1設備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填寫設備報修單通知生產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除,并填好維修記錄。
6.2在接到設備報修以后,生產管理部經理應根據設備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應的維修人員前往車間進行修理。
6.3維修人員在維修完畢后,應通知使用單位的員工進行驗收,并在報修及驗收單上簽字,對維修用時和維修材料進行確認。
6.4對于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無法完成的設備報修,應由技術員填寫外協修理申請單,經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生產副總審批。外協修理申請單應詳細注明維修設備的名稱、故障原因、外協廠家和預計費用。
6.5在維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門和生產管理部應當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重大設備改造和大修后和驗收還要有研發技術部門參加。
6.6對于經常發生故障的部位,生產管理部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發生原因。
6.7設備大修、中修的檢查驗收。
6.7.1設備大修、中修完工驗收必須嚴格按說明書或大、中修計劃書中規定的各項檢修內容、技術標準要求進行。
6.7.2對無法修復到出廠標準的老、舊設備,原制造有嚴重缺陷的設備,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的設備,嚴重損壞過的設備,在保證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或根據工藝要求另行制訂大修的標準。
6.7.3凡降低修理項目精度標準的設備,必須在大修、中修任務書中注明。
6.7.4設備大修、中修后應及時進行內、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升壓、升溫試驗,負荷運行試驗,試生產等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必須達到設備出廠標準和符合原安裝的生產工藝要求。
6.7.5設備大修、中修驗收由生產車間、研發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參加,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交接單,一式三份,生產車間、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各一份。
6.7.6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將大修、中修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7.1生產管理部必須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設備技術狀況制訂設備改造和更新計劃。
7.2設備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
7.2.1一般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方案,報運營中心批準。
7.2.2凡納入新建或技改項目中的重大設備改造與更新,應由運營中心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7.3設備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進行。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更新。
7.3.1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7.3.2技術性能落后,經濟效果很差的。
7.3.3通過修理、改造雖恢復性能但不經濟的。
7.3.4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7.3.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7.4設備更新工作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副總具體負責,并應舉行以生產管理部為主,生產車間、研發技術、質量、財務各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實施。
8.1備品備件是指設備維修所用的替換零部件,常用的備品備件應保持一定的庫存。短缺時由設備管理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2備品備件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辦理領用手續,具體單據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財務部應定期審查所有單據和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
8.3保管員應確定最高、最低儲備量,做好備品配件定額儲備管理,確保設備維修需要。
8.4備品備件由維修人員提出領用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批,保管員按領料單發放。當備品備件進行直提、直購時,需補辦申領手續。
8.5生產管理部應做好領用備品備件的保管、保養,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備品備件。
8.6重要專用維修工具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提出申請,生產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一般維修工具由維修工提出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7生產管理部應做好備品備件和維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1閑置設備是指由于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產設備,設備閑置在半年以上的應進行封存管理,設備的封存和啟封時必須由生產管理部和財務部共同進行。
9.2因生產結構或技術原因長期不用,連續停用一年以上的閑置設備,應積極組織外調、出租或轉讓,以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9.3設備報損、報廢條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設備。
9.3.2制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設備。
9.3.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9.3.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設備。
9.3.5耗能高,嚴重污染環境的設備。
9.3.6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
9.4報損、報廢設備的處理方法。
9.4.1按現有價值整件或整機出售。
9.4.2拆卸、轉讓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廢料處理。
9.5報廢申請由使用部門提出,生產管理部進行專業審查同意,報設備使用部門所在系統總監審批。屬于固定資產的設備還須由申請部門轉財務管理部進行固定資產減速損處理。
9.6不得把已報損、報廢的設備用于生產、維修。
9.7處理報廢設備收入的資金,只能用于設備的更新和改造。
10.1本制度由生產中心制訂,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解釋、監督和檢查。
10.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五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下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4.1.5廠區治安安全。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
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
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4.2.4班組培訓。
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
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訓方式。
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
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
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
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核準人: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六
為了進一步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強化人員行為規范化,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制定安全目標并按期按時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于呂梁主網電網各級生產單位運行、設備管理、調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1、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監察部,完成對全部生產管理、運行、檢修人員進行安規培訓,并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3.1.2、對新規程、文件、制度及時進行學習培訓,并編制分公司實施細則。
3.1.3、規范生產現場行為,對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編制作業指導書來指導工作。
3.2、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2.1、各生產班組要對所運行維護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特殊天氣及運行狀況要安排特巡,對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消除。
3.2.2、加強對帶病設備的監察,制定應急措施。
3.2.3、嚴格執行新設備投產驗收工作,保證設備無缺陷移交。
3.2.4、加強設備的動態管理,按照要求對設備進行周期性檢修。
3.2.5、按時完成所轄輸變電設備的評級工作并上報。
3.3、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3.1、嚴格執行各項電網運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穩定極限值運行。電網一次設備故障后,應按照故障后方式電網運行控制的要求,盡快將相關設備的潮流(或發電機出力、電壓等)控制在規定值以內。須按照電網運行控制要求進行控制的設備,應通過調度機構ems系統實現實時在線監測,并應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嚴肅調度紀律,加強調度管理,調度人員要熟悉電網的運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檢修工作,防止誤調事故發生。
3.3.3、制定電網應急預案,對電網黑啟動方案要進行學習,有條件的要進行模擬演習。
3.4、不發生人員惡性誤操作事故
3.4.1、加強運行人員安規兩票的培訓考核力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2、加強無防裝置的管理,對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時進行完善。
3.4.3、加強變電站接鎖鑰匙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審批手續。
3.4.4、運行人員操作要進行全過程錄音,對于無錄音的視為違規操作。
3.4.5、對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級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要到現場進行把關協調。
3.4.6、各級管理人員按時對兩票進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制定整改措施。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六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一)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四)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七)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八)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九)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十)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十一)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二)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三)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四)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六)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七)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一)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四)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五)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六)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七)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四)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四)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五)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六)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四)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七)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八)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十)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二)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三)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工人安全職責
(一)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四)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五)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六)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一)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二)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四)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一)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二)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三)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四)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一)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二)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三)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二)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三)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四)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二)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三)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四)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五)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七)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二)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十三)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三)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五)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六)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 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一)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三)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四)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六)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二)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三)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二)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三)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五)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六)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 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一)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二)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三)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五)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六)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七)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顚S?。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三)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 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二)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臨時工錄用)和職工調配工作。
(三)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四)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五)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六)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二)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罐)、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 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一)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二)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三)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會安全職責
(一)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二)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七)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二)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級(工段)級教育(三級),由班級(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 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動日)。
第三十八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 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七)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 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節 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 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一)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二)通用工樣(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 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 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一節 運行
第五十六條 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 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 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 開車
第六十四條 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 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 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 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F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車
第七十一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 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八十條 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 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保衛)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 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 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 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 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 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一)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二)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三)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四)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五)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 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一)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二)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三)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四)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五)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六)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第一百零二條 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一)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三)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四)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五)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六)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 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二)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三)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 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一)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 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一)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p>
(三)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四)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 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四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一百一十七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八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于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并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匯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有關部門。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九
為了對公司使用的各種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在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等過程中對環境、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使用于公司化學品從購買到廢棄的全過程的管理
3)定義
3.1化學危險品
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品)系指中華人命共和國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或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化學品范圍請參照《波力公司化學品清單》附件1
4)職責
4.1采購課、管理部負責化學品的采購和運輸中的管理;
4.2倉庫課分別負責危險化學品貯存中的管理;
4.3各部門負責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5)工作程序
5.1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
5.1.1請購單位根據實際生產的需要,確定請購量,有計劃地進行請購。
5.1.2采購部門在選購化學品時,應根據使用生產工藝要求,在滿足相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選擇毒害性,危險性較小的環保產品。
5.1.3對于新購買的`化學品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或從有關資料獲?。╩sds)。
5.1.4購買化學品時應對供應商的環境行為、運輸能力進行調查,選擇有運輸資格的單位;運輸及裝卸過程中要防止泄漏、碰撞、傾倒等潛在事故的發生。
5.2化學品的標示
5.2.1根據化學品的物質安全資料表或危險特性,生產單位制作化學危險品標示牌,其內容包括材料識別信息、危害警告和特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5.2.2所有化學品的存貯處都必須設置有效的化學危險品表示牌。
5.3化學品的儲存
5.3.1新購化學品入庫時,應由倉庫管理責任者按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入庫日期進行登記,并檢查其是否包裝完好,標示清楚。
5.3.2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化學品倉庫指定位置,倉庫內應有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等措施,并配備通訊、報警等裝置。
5.3.3根據化學品的性質分類、分項存放,并貼上msds予以標識,化學品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存放高度,倉庫內做好防滲、防漏的管理。
5.3.4危險品倉庫應由專人管理,要采取防止無關人員隨意入內的措施,禁止將火種、熱源帶入化學品貯藏場所。
5.4化學品的臨時儲存、分別保管
5.4.1各部門、生產車間必須選定遠離火源,熱源的合適場所作為使用中化學品暫存處,并作適當標示管理。
5.4.2對于生產車間保管的化學品的在庫量,原則上以一天的使用量為限。
5.4.3暫時保管場所由專人管理,管理責任人負責其管理狀況的檢查和維持。
5.5化學品的使用
5.5.1化學品領用時,要做好出庫記錄,出庫搬運過程中應避免散落、滲漏。
5.5.2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對于生產車間,以車間為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發放并作用量、去向記錄管理。
5.5.3對于現場臨時存放的化學品,要標示明確,分類存放,防止揮發和泄漏。
5.5.4各部門在使用化學品時,應根據其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盡量做到不散落,不滴漏、不揮發、不浪費。
5.5.5生產車間除工作指定使用的相應化學品外,不得使用其它化學品。
5.5.6使用對于人體有害的化學品時必須根據msds或其它要求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如戴手套、口罩、通風等。
5.5.7禁止將酒精等易燃品做打掃衛生、擦拭贓物等清潔用途(產品清潔除外),以避免接觸火源引發火災事故。
5.6化學品的廢棄
各單位生產的廢化學液應收集到容器內,防止暴曬、雨淋和廢液的流出,并按
《廢棄物管理程序》放到指定的場所,廢液的處理見《廢棄物管理程序》。
5.7緊急情況處理
5.7.1發生火災、泄漏、爆炸等緊急情況時,按《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5.7.2發生人員傷害或環境污染時,應按照相應的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7.3對危險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后必須按照《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做出糾正,進行改善措施。
5.8人員培訓
對使用、管理化學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擔任該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培訓方法詳見《培訓、意識和能力管理程序》。
6)相關文件
略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十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廠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科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景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安全科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供給《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
《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堅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必須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一樣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貼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齊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3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4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廠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配備和培養注冊安全工程師作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七條機械制造企業應按照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中涉及動力機械、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的,按以下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一)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至10億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記錄,并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用于下列范圍: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進行應急演練支出;。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產有關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支出;。
(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配備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支出;。
(八)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
(九)安全設施檢測檢驗支出;。
(十)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論證支出;。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支出。
第九條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依據有關規定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從業人員崗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愈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或者復工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時,應當與合法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合同,選用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人員,并按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實習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習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并符合實習崗位有關要求后,方可上崗實習。實習人員不得單獨作業。
第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其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的防范及應急措施、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第十五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制件上簽章。
第十六條機械制造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所從事作業相關的職業病(包括疑似職業病)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應當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第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機械制造企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后,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整改效果進行安全評價,并將整改情況和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承包費用。
第二十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危險源狀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報告和記錄的管理,建立事故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存在塵、毒、噪聲、振動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當采取防塵、防毒、防噪、防振動措施。
第二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的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當安裝安全防護裝置。沖壓機械、剪切機械、木工機械等設備應當安裝防止人體誤入危險區的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危險的各類試驗臺站和動力站房,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五條機械制造企業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設施或場所,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機械制造企業吊運高溫液態金屬的,應當采用冶金專用的鑄造起重機,并保證安全可靠。機械制造企業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在安全地點,不得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范圍內。機械制造企業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堿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筑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鑒定。
第二十七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作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或改造。
第二十九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十條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清污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實行審批,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三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并實現達標。
第三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為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機械制造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標準達標。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罰則。
第四十條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非法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的;。
(三)未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有關檔案的;。
(四)吊運高溫液態金屬,未落實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要求的;。
(六)未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證照;對瞞報、謊報事故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叩蹁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第四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機械制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十二
1.道路包括以下幾種:(1)公路(2)城市道路(3)屬于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道路(4)廣場(5)公共停車場。
2.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4.安全行車速度:是指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達到的行駛速度。
5.限制車速:是指從安全的角度,限制公路某一路段上車輛的最高行駛車速。
6.道路運輸管理遵循的原則:a.公平、公正原則。公平、公正的本意是公平正直、沒有偏私。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平、公正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行駛權力時,不僅在實體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還要合乎常理。b.公開原則。公開的本意是不加隱蔽。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開通常指國家行政機關某種活動或者行為過程和結果的公開,其本質是對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保護。c.便民原則。所謂便民,就是在道路運輸管理過程中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措施,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廉價、便捷、迅速地提供道路運輸管理中的有關情況,為當事人申請并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或者開展道路運輸活動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7.超載:是指違反有關規定,超過核定的載重量進行運輸。超限:是指裝載貨物違反規定的貨物體積要求(即長、寬、高要求)。
8.超載和超限對安全的影響:(1)輪胎負荷過大,爆胎現象時有發生(2)發動機容易發生過熱現象(3)轉彎時離心力加大,使車輛失去重心,易發生側翻(4)鋼板彈簧超負荷受壓,超過彈性極限,失去彈性,產生斷裂,甚至使車軸斷裂(5)制動距離加大;下長坡時更易使制動片過熱,導致制動失靈(6)轉向沉重,甚至使轉向系統失靈。另外,車軸負荷過大,容易壓壞路面、橋面,導致路橋損壞嚴重。
9.如何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機構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監督機制3)制定安全生產發展目標,并完善考核和評估制度4)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5)制定并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6)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7)建立良好的互動機制。
5.對旅客救助義務。
零擔貨物運輸,大多數屬于普通貨物運輸,即對運輸、裝卸、保管沒有特殊要求的貨物運輸。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的業戶,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申請單位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申請個人是國家政策允許的人員。(2)申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應有明確的經營范圍、服務對象。(3)有相對穩定的駕駛人員和與經營項目相適應的安全、機務、業務等崗位人員。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等崗位上,應至少分別有1名具有初級或初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車輛駕駛員應具有有效的駕駛執照和從業資格證,聘用的駕駛員應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協議。(4)有證照齊全的達到二級及以上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貨運車輛。(5)有與其經營項目相適應的流動資金,其金額不得低于車輛原值的5%,并出具相應的資信證明。(6)單車經營的業戶必須具有不低于5萬元資金或資產作為事故賠償保證,并出具有效的資信證明或擔保。(7)有與其車輛數相適應的堅實、平整的固定停車場地,租賃、借用的應簽訂1年以上合法有效協議合同,每輛車停車面積不少于車輛投影面積的1.5倍。(8)申請人為企業的,應具有企業章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有健全的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機構。
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的規定,還應具備下列安全條件:
使用封閉式專用貨車或封閉式專用設備,車身噴涂“零擔貨運”標志,車輛技術狀況達到二級以上。(2)經營省內零擔貨運需有5輛(25個噸位)以上零擔貨運車輛;跨省經營需有10輛(50個噸位)以上零擔貨運車輛;國際零擔貨運按雙邊運輸協議辦理。(3)業主、駕駛員、企業個人均須持有運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駕駛員必須具備安全行駛2年以上或安全行駛5萬km以上的駕駛經歷。
根據《浙江省集裝箱道路運輸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集裝箱貨物運輸的業戶,除必須具備普通貨物運輸開業安全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安全條件:
(1)具有貨運四級企業以上的經營資質;(2)有與經營規模和服務對象相適應的運輸設備、裝卸機械及通信設備、箱體檢查設備;(3)有固定的營運場所,停車場地應與企業擁有車輛數相適應,停車場地不得少于2000m2;(4)企業注冊資金不得少于800萬元;(5)集裝箱專用車輛,其中核定載質量不足15t的車輛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集裝箱車輛總數的30%。掛車噸位在20t(含20t)以上的,主車的牽引力應大于或等于206kw;掛車噸位在15t(含15t)以上的,主車牽引力應大于或等于162kw。
13.危險貨物的性質有:(1)具有易燃、易爆炸、腐蝕、毒害、放射射線等性質;(2)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3)在運輸、裝卸、保管過程中,需要特別防護。
14.危險貨物的分類:第一類:爆炸品;第二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易自燃或遇濕易燃物品;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第七類:放射性物品;第八類:腐蝕性物質;第九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15.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要求:(1)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嚴禁超經營范圍運輸。嚴禁超載、超限。
(2)運輸危險貨物時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卡”。(3)運輸不同性質危險貨物,其配裝應按“危險貨物配裝表”規定的要求執行。(4)運輸危險貨物應根據貨物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5)運輸危險貨物的車廂應保持清潔干凈,不得任意排棄車上殘留物;運輸結束后被危險貨物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屬具,應按《車輛清潔消毒方法》到具備條件的地點進行車輛清潔消毒處理。(6)運輸危險廢品時,應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7)運輸醫療廢物時,應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示的專業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專用車輛使用后,應當在醫療廢物集中處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8)夏季高溫期間限制運輸的危險貨物,應按有關規定執行。(9)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禁止搭乘無關人員。(10)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集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
(11)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事先報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按指定路線、時間、速度行駛。
和考證、增駕等工作。(9)組織開展“安全活動日”和“安全活動月”活動,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規程,總結推廣安全駕駛技術,積極搞好安全競賽活動。(10)研究駕駛員的作息時間制度、膳食結構、勞動保健等問題,搞好駕駛員的生活管理;做好駕駛員的家屬工作,積極開展“賢內助”活動,支持駕駛員的工作。(11)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建立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內容的駕駛員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把駕駛員安全管理納入企業標準化工作中去。
17.安全評價的定義:安全評價又稱危險評價或風險評價,是以實現系統安全為目的,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系統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稱風險因素)進行辨識和分析,判斷系統發生事故或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8.安全評價的分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專項安全評價。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十三
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企業以人為本。要充分發揮人在企業安全生產的主導地位和能動性,確保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我們一起看看下面的水泥企業安全管理論文吧!
摘要:合理的利潤率是企業健康發展的關鍵,而較低的成本是獲得合理利潤的重要保障。面對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加強成本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對水泥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本文對水泥企業成本管理現狀進行探討,并給出加強成本管理的方法和建議。
關鍵詞:水泥企業成本管理問題及對策。
近年來,四川水泥企業產能迅猛發展,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伴隨著原材料價格的不斷上漲,水泥行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水泥產品成本的高低對提高企業效益、市場占有率與核心競爭力等起到極其關鍵的作用。建立合理的成本管理制度,實施有效的成本管理方法成為水泥企業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一、我國水泥企業成本管理現狀。
(一)企業參與成本管理的積極性不高。
成本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成本管理的主體應該是企業,成本管理的動力也應來自于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但是有些企業并未充分意識到這一點,成本管理僅限于國家頒布的財務法規中有關成本條例的遵守和執行上,側重于宏觀需要,而忽略成本管理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作用。有效的成本管理必須企業化,要通過成本的自我管理,提高產品的成本優勢,從而提高產品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二)企業成本管理的手段老化、內容僵化。
當前,我國很多水泥企業只重視在生產過程中的成本控制,對供應和銷售過程中涉及的成本控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只注重投產后的成本管理,忽視了投產前對生產要素合理組織的成本管理。成本計劃也缺乏嚴肅性和科學性,在具體的成本核算過程匯總,只重視財務成本核算,忽視了對管理成本的核算。對成本管理的片面理解使得水泥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不夠完善。
二、我國水泥企業現存問題形成原因。
我國企業由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歷史并不長久,在管理實踐方面,存在著照搬國外管理科學理念與受傳統管理模式制約并存的情況。因此,企業往往沒有一個統一、長遠的成本管理觀念。企業成本管理應歸屬于企業發展戰略,要服從于企業長遠發展目標與適應企業競爭策略的需要,需要與內外環境互動,從而起到對于企業目標實現的推進作用。但現實情況是,企業運營、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往往過多地關注于企業瑣碎的核算、分析、報表等工作,沒有參與也沒有意識到企業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水泥企業的成本管理還沒有與不斷變化的外部市場環境相適應。
當前,水泥市場的格局已經從賣方市場轉向了買方市場,但是傳統的成本管理過多的局限于產品的生產領域,降低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以及制造費用是成本費用管理的主要手段,忽視了對材料供應、產品開發、銷售等環節成本的管理,因此也就無法適應現代企業成本管理的需求。
三、解決我國水泥企業成本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
(1)成本管理必須以成本目際、計劃和定額為基礎,其最終目的,要體現在成本支出的效果上。企業制定的目標、計劃和定額首先必須是先進合理的,是符合有關政策法規的,要經過充分努力才能達到的。比如,在編制成本計劃時,應參考本地區及全國同類型企業的平均水平及先進水平,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找出與先進企業的差距,這樣制訂的成本計劃或定額,才能作為成本控制的依據。其次,對各車間、部門下達的成本指標,必須以各車間、部門所能控制的成本為限,凡車間、部門不能直接控制的成本,不應包括在指標范圍之內。
(2)成本管理必須建立在能反映企業全面狀況的核算資料基礎上。由于成本管理是對企業日常發生的費用開支進行限制和監督,因此,要正確及時地取得這些費用開支的'各種信息資料。這些資料不僅僅是會計核算的,也包括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的有關資料。如:生產部門提供的半或品、產成品的生產報告和回轉窯運轉情況,供應部門提供的材料采購和領用報告,質量部門提供的進廠原材料、燃料質量報告和水泥標號狀況,勞資部門提供的工時利用和工作效率報告,設備動力部門提供的設備、動力檢修報告等。財務部門要全面收集這些資料,并加以整理綜合分析和利用,為成本管理服務。
(3)成本管理必須以責任會計為基礎,以降低成本為目的。在企業實行承包經營和加強內部機制的情況下,成本管理必須以責任會計為基礎,只有這樣才能使成本管理落到實處,才能更好地促進各車間、部門增強成本支出的責任心。
(4)成本管理必須建立在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的基礎上。成本管理不能單純依靠財務部門來進行,必須調動廣大員工特別是生產第一線員工降低成本的積極性,因為他們最了解也最清楚什么地方有浪費,哪些地方有潛力可節約。只有依靠員工提問題、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才能使成本管理工作真正成為廣大員工的自覺行動。
(二)成本管理應抓好的幾個環節。
一是加強對原材料、燃料采購過程的成本控制,原材料采購應實行最高限額和定量采購的辦法,并嚴格入庫前的檢驗制度,保證采購質量,避免材料積壓。二是加強對原材料領用的控制,成立工藝定額小組,負責制定材料定額,輔助材料定額以及配套件定額等工作。三是對所有管理部門都制訂成本控制的責任目標,并定期進行考核。四是加強企業管理費用的控制,核定各職能部門的費用定額,設立企業管理費用控制冊,規定專人登記考核,并采取節獎超罰的經濟手段來保證壓縮費用指標。
(三)成本管理的幾點建議。
1、成本管理應與先進技術相結合。
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應與科學技術相結合,產品的設計,工藝流程的設置,新工藝技術的采用,產品結構的變動等均應充分考慮其經濟效益。
2、成本管理是由生產階段向物資供應和產品銷售階段擴展。
成本管理是降低成本的手段,適用于產、供、銷的全過程。但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管理人員經常把成本管理局限于生產階段,對于物資采購和產品銷售階段的成本管理重視程度不夠。企業應在抓好生產過程控制的同時,加強產前和售后的成本控制。企業還應著重解決貨款回籠問題,盡最大努力縮短貨款回收的間歇期。貨款回收周期長不僅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的資金需要,而且使企業銀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梢越N售價格與存貨的比例關系,確定最佳效益點,給銷售部門核定發出產品總額,并與獎金掛鉤,進行考核,以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及時回籠貨款,減少資金占用,降低成本負擔。
四、結束語。
成本管理是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重要的基礎工作。本文對水泥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解決辦法。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應克服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弊端,轉變觀念,運用科學、有效的成本管理方法對企業供產銷等環節進行合理管理,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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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十四
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是重點工程,需要建筑企業的全體人員共同努力、奮斗,才能實現安全管理的預期目標。安全管理工作的優劣,關系著建筑企業施工工程的施工質量,關系著建筑企業的施工人員安全,還關系著建筑企業的經濟利潤。安全管理,是對施工前期、施工中期、施工后期一系列的安全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安全管理首先要分析建筑企業存在的不安全的因素,并分析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再從技術上、方法上、手段上采取管理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建筑企業的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薄弱,是主要影響安全管理的思想因素。一方面,建筑企業的施工工程中使用的勞動力資源主要是農民工隊伍,這類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對安全施工的意識淡薄,無法領悟建筑企業對施工的管理要求,對施工工程的科學化、明晰化的施工流程掌握并不透徹,再加上缺乏施工上崗培訓,對施工的順序性和節奏性也不能徹底的貫徹,違規操作、隨意操作的現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農民工群體是建筑企業最底層的勞動力,勞動報酬是最低的,再加上他們受到社會生活的壓力,追求物質生活的迫切心態導致了施工工人對安全施工的重視不夠,他們過分追求施工的效率,以獲得更高的勞動報酬。這種追求物質報酬的心態是一種激進心態,導致了他們采用了冒險施工的行為,對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存在著極大的僥幸心理,認為只要不違規操作,就會避免安全事故,然而,往往是僥幸心理帶來了更大的不幸。
建筑企業的領導層對安全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領導仍然過分追求建筑企業施工的質量、施工工程的經濟利潤,忽視了對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設、安全管理部門的建設,很多安全管理的條例都形同虛設。首先,建筑企業是建筑工程的主要參與者,也是一項建筑工程的建設方,建設方和施工方對于建筑項目因為經濟利益而存在各自不同意見,利益調節機制不能完全從中調節,導致了雙方對于項目的管理決策存在不同意見,因此,這就產生了領導層對于安全管理決策上的分歧。這就導致兩種安全管理的管理現象。一是,管理人員對安全施工的重視程度低,完全不理會安全管理的內容建設,毫無對施工人員的上崗培訓,施工人員的施工技術和機械設備的操作順序也沒嚴格的要求,僅僅是重視對施工質量的管理,追求的是建筑企業的經理效益,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并不放在心上,施工工程的生命財產安全管理也是無視。二是,部分建筑企業的管理人員已經認識到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安全管理在企業管理中也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但是這種認識僅僅存在淺層的意識層面,并沒有從制度上、行動上落實安全管理的措施,再加上安全施工時出現各方利益沖突時,安全施工會被舍棄,安全施工僅僅是制度層面。
第一,建筑企業缺乏安全管理的制度,機制構建并不完善,首先在制度文件上的落實就不到位:規范性的標書文件不完整、施工合同內容不完善,缺乏對施工雙方責任的認定和落實范圍,安全施工中所涉及的資金投入并未明確,資金的投入渠道朦朧化。第二,執行力弱。安全管理的制度已經明確,但由于主客觀的原因造成對安全施工條例的執行僅僅在形式上,并未付出行動執行,再加上建筑企業對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全面、不細化,很多條例是在無法執行的,且條例對現場管理的約束力較低,給管理人員極大的空間和漏洞,鉆制度的空子的現象常有發生。第三,缺乏定期檢查的配套制度。管理不是一時一段的,是個持久的過程,長效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才能維持安全管理的`長效性。常見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文件上是有標明,但不能落實,很多都是走過程形式主義,檢查與績效不能有效結合,必定帶來定期檢查形同虛設。同時不帶有目的性的檢查也未能發現安全施工存在的安全隱患。
2.4施工技術落后。
首先,我國建筑企業的發展參差不齊,小企業居多,而這部分小企業資金投入有限,因此導致該企業使用的是施工技術并不先進,很多施工技術都是在初級階段,施工技術也是剛剛形成雛形,安全施工是沒有技術做保障的。其次,施工技術落后于安全制度,滯后的施工技術的安全隱患和技術上的弊端會延遲了安全管理的效果。再次,部分的大型建筑企業追求過高的經濟利潤,對安全施工造價控制上嚴格壓縮了技術的投入成本,安全施工的信息共享平臺等配套設施投入較少,安全管理的相應硬件設備的投入不足。另外,施工技術是人為的、主觀的,需要施工人員對先進的安全設備和安全技術掌握透徹,才能發揮安全施工技術應有的價值,缺乏安全性、專業性、標準化的施工操作流程,必定導致再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技術也是擺設,硬件設備和軟件操作不能相統一,增加了安全施工的潛在風險。
2.5安全保護措施薄弱。
安全保護措施是安全施工必不可少的保障,給施工人員安全性的設備。常見的安全保護措施有腳手鐐、警示牌、梯子、安全帽等等。然而,安全保護措施并不是每一個建筑企業都能貫徹落實的。首先,建筑企業對安全保護措施的重視程度非常薄弱,對安全事故的前瞻性和預見性不夠,對安全事故采取的是事后處理的原則,事前的保護措施不夠。其次,有的建筑企業確有存在安全保護措施,但陳舊的安全保護措施的安全性和牢靠性不能得到保障,硬件設備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再次,安全事故的應急安全保護措施缺乏,降低安全事故損失的快速應急策略急需建立。再次,安全保護措施的信息技術化水平較低,信息傳遞時效性差,通常是領導層掌握了安全隱患,然而傳遞到現場一線施工人員滯后,信息不對稱,安全風險信息不能及時共享,加大了施工的不安全因素。
3結束語。
總而言之,安全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是保證施工質量、施工效率的安全性保障,我們要端正態度,正視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才能杜絕安全施工事故的發生。為此,上文就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展開了探討及研究,以期為切實有效地做好此項工作貢獻自己綿薄之力。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農副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食品生產企業,是指以農業、漁業、畜牧業、林業或者化學工業的產品、半成品為原料,通過工業化加工、制作,為人們提供食用或者飲用的物品的企業。
第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食品生產企業的工程建設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專項監督管理。
第四條食品生產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集團公司對其所屬或者控股的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責任。
第五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鼓勵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企業負責。
第七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所必須的.條件。
食品生產企業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做到安全管理標準化、設施設備標準化、作業現場標準化和作業行為標準化,并持續改進,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第九條食品生產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
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并對其工作成果負責。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工程建設、消防、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對于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和驗收的事項,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事故隱患治理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向從業人員通報,并按規定報告所在地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企業的加工、制作等項目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或者存在空間交叉的,應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應當服從食品生產企業的統一管理,并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新錄用、季節性復工、調整工作崗位和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并將其工作場所存在和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如實書面告知從業人員,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食品生產企業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安全管理指南(匯總16篇)篇十六
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范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名片制作和使用管理。
3.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尺寸、logo、字體、顏色、紙張、版式統一使用董事長確定的名片樣式。
4.名片印制程序。
4.1公司名片印制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負責對外印制名片的印刷業務。
4.2公司名片印制原則:按需印制。因業務需要印制名片者,申請人填寫《名片印制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人力資源及總經辦復核并負責承辦。
4.3人力資源部應檢查申請人職務是否與名片職務相符,因工作需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可以使用比實際較高的職務頭銜,但不享受其待遇。
4.4名片英文使用須符合國際慣例和規范要求。
4.5名片中文字體、公司標志、顏色、阿拉伯數字必須按公司規范要求一樣,不得擅自更改。
5.名片使用。
5.1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范圍。
5.2掌握名片遞送禮儀和交換規則。公務、客戶名片須在公司內共同使用,不得占為己有。
5.3員工離職時應將剩余名片交回公司人力資耕牛及行政部處理,不得將名片帶離公司。
6、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總經理辦,此前與本規定相沖突者,均以本規定為準。
7、本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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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