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我們人生中重要的一站,我們要抓住機遇,努力奮斗,實現自己的夢想。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學校教育改革的實踐案例,希望能對當前的教育發展有所啟示。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禮貌、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團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儉,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團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處、后勤辦、團委、各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理解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五條: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當參加創立禮貌樓、層、室的活動。
第九條: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堅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墻上涂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四款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頭。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墻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家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臺、衛生間。
(1)陽臺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臺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家具和其它設施完好,創立禮貌環境。
(1)不在門、家具和墻上涂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一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獎懲條例。
第一款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動紅旗一面。
第二款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禮貌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資格。
第四款對于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干部、黨員的名單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十一條:住宿學生應節儉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電表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費用水3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30度,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它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者依本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第三節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壁柜鑰匙一把),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新生進校時,交付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鑰匙,同時每把鉑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后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學生不準私自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于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室,鑰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賠償工本費五元。
第十九條:無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第二十一條: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堅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30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后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堅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斗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嚴禁復制、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宿舍內住宿學生應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嘩、起哄,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
第三十六條: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五節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各二級學院、學生處批準,開出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管理室登記,辦理出入證,并交納管理費。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條: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采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后,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后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四十條: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住宿登記日期和其它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第六節校“禮貌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二條:“禮貌寢室”評比制度。
1、校“禮貌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禮貌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四十三條:“禮貌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四條:評比項目。
1、評比標準。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臺、衛生間4分:陽臺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昧積垢;。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3)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獎勵方式。
1、給予“禮貌寢室”物質獎勵,并貼上“禮貌寢室”標志;。
2、“禮貌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第七節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六條: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后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的前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并離校。
第四十八條: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驗收宿舍及家具,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學生離校前要清點好各自的物品,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后,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還鑰匙后,退還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條:辦完離校手續后,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室內人員有先后走的,查驗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家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后,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五條: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六條: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終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后,在三天內持離校通知書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證。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二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范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并到宿管處登記后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衛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1、宿舍區環境衛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3、雜物、臟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干凈,墻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斗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嘩、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后不回宿舍或跳墻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后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并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政教處宿管處。
二〇xx年九月。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三
1、各種生活用品、衛生工具要擺放整齊,堅持地面、門窗、墻面、衛生間和走廊的清潔。
2、養成愛整潔、講衛生、勤儉節儉的良好習慣。不在寢室就餐、不亂丟雜物、不亂購零食、不浪費水電。
3、使用衛生間后,必須及時沖洗干凈;蹲坑內不留廢水、雜物。堅持寢室干燥、通風。
4、嚴格執行衛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須每一天早晚打掃衛生,早晨必須清理紙簍、垃圾桶等。寢室長每一天督促、檢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擺放情景并協助教師做好點名和檢查工作。
1、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就寢,晚上點名以后不許外出,平時無急事不進出寢室。除節、假日及學校組織活動外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門,如確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應書面請假,并經班主任(或學校值班領導)以及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2、嚴格按照安排的寢室、鋪位住宿,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調換床鋪、寢室。
3、不把非住校人員帶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親屬不準在學生宿舍內留宿,在學生休息時嚴禁異性學生家長進入其子女寢室。
4、不追逐打鬧起哄、高聲喧嘩以及打架斗毆。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買東西等。
6、不吸煙、喝酒;不在宿舍里打牌、賭博及變相賭博。
7、未經生活指導教師和班主任許可,不換鋪、合鋪睡覺,不竄寢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寢室留宿。
8、不穿奇裝異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發進入學生宿舍。
9、不將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學習的書籍、圖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帶入學生宿舍。
10、不在墻上隨意張貼宣傳畫,釘釘子,不在樓內外墻上亂涂、亂刻、亂畫。
11、不在床鋪上蹦跳、嬉戲,以免發生意外,不撥弄電風扇,電燈等設備。
12、不翻越欄桿、窗臺;不在就寢期間離開寢室,更不離開寢室樓。
13、不在宿舍里燒煮食物,不亂接電源。注意用火安全,不點蠟燭,正確使用蚊香。
14、不在寢室內亂丟雜物及向窗外拋、丟雜物和倒水。
15、未經許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嚴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為發生,對有偷竊行為的將嚴肅處理。
16、不在就餐時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購物。
17、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善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發現違紀現象、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有關教師。
18、愛護公共財物,損壞公物時應照價賠償,有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外,同時也按違紀處理。
1、團結友愛、互相幫忙,共創良好的生活環境。
2、尊重生活指導教師、值周教師、寢室長和他人。
3、爭創“禮貌寢室”,爭做“禮貌住校生”。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四
為加強員工住房管理,使員工團體宿舍堅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和安全和諧的秩序,并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入住辦理、住宿期間、退宿等方面進行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為員工供給的各類居所。
一、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下述行政部)。
2、負責員工宿舍入住、分配、調整、退宿與統籌安排與辦理。
3、負責對宿舍衛生、安全、住宿紀律等情景進行監督檢查與管理。
4、負責安排宿舍物品的配備,做好宿舍公共設施維修、保養工作。
5、負責對宿舍水、電的管制。
6、負責宿舍長的確認指定。
7、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的談判和簽定。
二、各部門。
1、負責部門內需入住人員(含臨時性暫住人員)信息收集統計和入住申請工作。
2、配合后勤管理部門做好本單位員工宿舍管理工作。
1、負責宿舍的具體管理工作,抓好各項宿舍管理要求的落實。
2、負責督促入住員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的檢查。
3、負責督促入住員工做好衛生環境工作和檢查工作,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清潔工作。
4、負責維護就寢紀律,督促入住員工按規定時間作息。
5、負責宿舍衛生值日表的制定并組織實施、嚴格執行。
6、負責宿舍異常情景的處理及匯報工作。
四、宿舍員(入住員工)。
1、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服從后勤部及宿舍長的安排和管理。
2、負責做好個人安全、財產的防護工作,堅持個人的清潔衛生狀態。
3、負責做好當值日的清潔衛生和安全檢查工作。
五、財務中心職責。
1、負責對違規員工處罰的扣款處理。
2、負責房屋租賃合同費用的支付。
一、入住條件。
1、在職員工且需長期居住(至少3個月)。
2、臨時入住人員(業務實習者、駐外業務人員等)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3、入住人員必須提交體檢合格證明,并且保證未患有任何不適宜共同居住的傳染性疾病或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入住辦理。
1、入住人員憑經批準的《住宿申請單》,交由行政部人員對床位進行統籌安排,并簽訂《宿舍入住協議書》。
2、簽訂入住協議后,行政部根據員工工作崗位情景進行宿舍、床位安排;
3、進住員工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床位住宿。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與轉讓,確有特殊情景需調換者,應經部門負責人書面同意后,經管理人員安排調換。
一、員工進住宿舍后,要節儉用水、用電和保證本人財產的安全,各位員工要養成“人走燈滅、關門、關水”的良好習慣,愛護供電和供排水設施,住在租住房的與房東堅持良好的溝通和關系。
二、宿舍晚間歸宿時間,原則上不晚于23:30。
三、按照值日表排程進行衛生值日。
四、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電視機,手機等的時候,聲音不得過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五、宿舍區域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機、玻璃鏡、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職責維護其完好。
六、宿舍內應做到物品合理擺放,被子疊放整齊,堅持室內通風。
七、不得在公共走廊、樓道或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八、養成和堅持良好的禮貌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殼(皮)。
九、堅持室內清潔衛生,做到地面整潔,無污物、室內無異味,桌面、門窗、燈具等表面無積塵,屋頂、墻角、床架無蜘蛛網、掛絮。
十、堅持墻面干凈整潔,不得在地面、墻壁、陽臺上亂涂亂寫,不得在墻壁或食物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掛鉤、打鐵釘、拉繩子或打洞等。
十一、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洗衣物,堅持被子、床單、枕頭等臥具的干凈,并適時進行晾曬;不串用個人生活用品。
十二、所有垃圾裝入垃圾袋并將口扎實后放在指定的垃圾回收桶內,嚴禁將雜物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禁止向窗外潑水、亂倒雜物。
十三、個人財物妥善保管,現金要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不得放在宿舍,違反規定發生遺失情景,職責自負。
十四、嚴禁攜帶管制刀具、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違禁物品進入宿舍。
十五、嚴禁在宿舍內進行打架斗毆、賭博、吸毒,或從事其它不健康活動。
十六、禁止臥床吸煙和在宿舍內使用明火。
十七、室內禁止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十八、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一、宿舍的管理部門為行政部,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協助進行管理。
二、行政部至少每月一次,對宿舍進行衛生與行為規范的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三、異常匯報。異常情景,宿舍長和宿舍員有職責和義務及時向行政部及部門負責人匯報。異常情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盜竊、不法行為、影響周邊群眾的事件。
一、存在打架斗毆、賭博、吸毒,或從事其它不健康活動,取消其住宿資格。
二、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者,除照常賠償外,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三、連續三十天未入住宿舍,取消其入住資格。
四、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五、經常破壞宿舍安寧,給予書面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六、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七、有偷竊行為者,參照《員工獎勵與處罰條例》處理,若涉案金額較大,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八、不聽從宿舍管理人員(宿舍長、管理負責人)的安排,視情節嚴重情景決定是否取消入住資格。
一、退宿原因。
1、因辭職、辭退、開除等原因退宿。
3、其他原因需要退宿。
二、退宿流程。
1、員工退宿一旦決定,應在七日內遷離宿舍。
2、退宿人員退宿時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凈,退還借用的公用物品。
3、退宿人員退宿前一天,應提前通知管理人員,退宿時由宿舍長和行政部人員核查公用物品狀況,進行物品清點移交,簽名確認。
第八章: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制定并解釋、補充,經董事長審批后生效!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五
1.保持寢室、窗臺、玻璃、門桌柜、地面干凈整潔。
2.不得在寢室內亂扔垃圾,不得向窗外亂丟物品。
3.寢室成員應按值日表輪流值日。
4.寢室內應經常通風換氣,使室內空氣保持清新。
二、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盜、防漏電,外出隨手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2.上下床時注意安全,不得惡意妨礙他人上下床,以免發生意外。
3.休息時注意關好門窗,以免遭竊。
4.寢室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使用熱得快。
5.熄燈后嚴禁使用蠟燭照明。
三、紀律。
1.保持寢室安靜,尊重他人正常生活習慣,嚴禁在寢室打鬧和大聲喧嘩。
2.每位成員應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在寢室內留宿非本寢室人員。
3.每位成員晚上11之前必須歸宿,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歸宿者必須提前跟輔導員和寢室長說明情況。
4.中午寢室人員應保證午休。
5.不允許抽煙喝酒。
四、學風。
1.全寢室人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確保班級的到課率。
2積極參加院、系組織的第二課堂活動和宿舍文化活動。
3.寢室內學生干部以身作則,在學評風建設中起帶頭作用。
4.誠實守信,認真應考,不無故缺席,考試作弊。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六
為了加強員工宿舍合理用電及空調管理,確保員工宿舍用電及員工人身安全,同時更好的為員工提供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現將員工宿舍用電及空調使用作以下規定:
1.公司每月每個宿舍提供底電300度(本公司在職住宿員工),超過部分按公司用電價進行平攤(由宿舍所住人員共同承擔),當月用電不超標不補不扣,以每月電表讀數為準。
2.每個宿舍各安裝一塊電表,每月25日由辦公室、生產部、各宿舍員工聯合進行讀表、登記,各宿舍用電量報財務部,從個人工資中扣除。
3.宿舍不得私自亂拉電源,否則罰款200元。
4.空調使用實行“宿舍負責制”,本宿舍人員人人有責任愛護空調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電源開關,避免人為損壞;每發現一次將對個人進行罰款50元。
5.在使用空調期間,要將宿舍的門窗關閉,以確保空調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人員離開房間應及時關閉空調和電源,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6.空調開放使用期間,宿舍空調搖控器由各宿舍自行保管,自行負責空調的開啟和關閉,在空調停用季節,搖控器交給辦公室統一保管。
7.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空調的使用情況,若發現有違規使用或損壞現象,造成空調及搖控器損壞的,產生經濟損失的將有損壞人進行賠償,找不到損壞人時,將有本宿舍人員共同承擔。
8.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望自覺遵守。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七
為加強員工宿舍空調管理,愛惜和保護公共財產不受損壞,延長其全用壽命,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更好地為員工休息、業余自學、住宿提供舒適的場所,特制定本規定。
(一)宿舍是員工業余休息和自學的場所,宿舍空調裝置屬公司財產,凡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自覺遵守本規定的所有條款。
(三)宿舍員工必須愛護公司財物,不得在空調機裝置上鉆孔、挖洞、釘釘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損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四)宿舍員工必須自覺增強安全意識,特別是防觸電、防雷擊,嚴禁挪動、更改空調裝置位置,嚴禁在雷雨天氣開啟空調。
(五)宿舍空調遙控器由空調管理員管理,并負責把控宿舍空調的開啟。空調開啟后,設置的溫度要適中:制熱溫度應設置在20℃以下,制冷溫度應設置在25℃以上,以免空調機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六)空調的'啟動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
(七)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閉空調,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嚴禁宿舍內無人空調機照常開機,自覺保護、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
(八)當空調出現故障時,宿舍空調管理員必須及時關閉電源,并盡快通知,及時安排維修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開啟。
(九)凡因空調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由違規操作者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十)凡違反以上條例的員工,由辦公室酌情給予處理。
為保護空調裝置不受損害及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全用空調應注意:
(一)適當設置溫度,以得到舒適的環境,應避免過熱或過冷;
(二)在制冷或制熱運行中,應關閉門窗,如果門窗打開,室內空氣形成對流,使制冷或制熱的效果降低。
(三)請將預定的運行時間用遙控器定時鈕設定好。
(四)請勿在靠近進口或出口處放置阻擋氣流的物體,否則降低空調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統停止運行。
(五)在雷雨天氣,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閃電可能使本機受損。
(六)清潔本機或進行保養時之前,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可能會發生意外。
(七)切勿使室內機和遙控器受潮,否則可能會發生短路、甚至火災。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八
1、各種生活用品、衛生工具要擺放整齊,堅持地面、門窗、墻面、衛生間和走廊的清潔。
2、養成愛整潔、講衛生、勤儉節儉的良好習慣。不在寢室就餐、不亂丟雜物、不亂購零食、不浪費水電。
3、使用衛生間后,必須及時沖洗干凈;蹲坑內不留廢水、雜物。堅持寢室干燥、通風。
4、嚴格執行衛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須每一天早晚打掃衛生,早晨必須清理紙簍、垃圾桶等。寢室長每一天督促、檢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擺放情景并協助教師做好點名和檢查工作。
二、寢室紀律、安全。
1、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就寢,晚上點名以后不許外出,平時無急事不進出寢室。除節、假日及學校組織活動外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門,如確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應書面請假,并經班主任(或學校值班領導)以及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2、嚴格按照安排的寢室、鋪位住宿,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調換床鋪、寢室。
3、不把非住校人員帶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親屬不準在學生宿舍內留宿,在學生休息時嚴禁異性學生家長進入其子女寢室。
4、不追逐打鬧起哄、高聲喧嘩以及打架斗毆。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買東西等。
6、不吸煙、喝酒;不在宿舍里打牌、賭博及變相賭博。
7、未經生活指導教師和班主任許可,不換鋪、合鋪睡覺,不竄寢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寢室留宿。
8、不穿奇裝異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發進入學生宿舍。
9、不將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學習的書籍、圖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帶入學生宿舍。
10、不在墻上隨意張貼宣傳畫,釘釘子,不在樓內外墻上亂涂、亂刻、亂畫。
11、不在床鋪上蹦跳、嬉戲,以免發生意外,不撥弄電風扇,電燈等設備。
12、不翻越欄桿、窗臺;不在就寢期間離開寢室,更不離開寢室樓。
13、不在宿舍里燒煮食物,不亂接電源。注意用火安全,不點蠟燭,正確使用蚊香。
14、不在寢室內亂丟雜物及向窗外拋、丟雜物和倒水。
15、未經許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嚴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為發生,對有偷竊行為的將嚴肅處理。
16、不在就餐時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購物。
17、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善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發現違紀現象、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有關教師。
18、保管好自我財物。不攜帶很多現金及貴重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19、愛護公共財物,損壞公物時應照價賠償,有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外,同時也按違紀處理。
三、
寢室禮貌。
1、團結友愛、互相幫忙,共創良好的生活環境。
2、尊重生活指導教師、值周教師、寢室長和他人。[網友投稿]。
3、爭創“禮貌寢室”,爭做“禮貌住校生”。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九
宿舍負責人負責宿舍的全面工作,認真落實學校及教育處布置的各項工作,嚴格管理舍務人員,把工作落實到實處,做好與各部門的`聯系工作。
關心愛護住校生,嚴格按《齊齊哈爾市民族中學住宿生管理制度》之規定管理學生。
上班時間為當日24小時,每班二十四小時,每天16:30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
值班期間學生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值班記錄》。
未經校長批準,不得擅自接收或轉出住校生,不許外來人員及家長住宿,不許以住宿名義亂收費。
安排好學生值日,每日檢查衛生、查房、查鋪,并做出記錄。
開展評優活動,寫好每月總結材料。
認真做好公物登記,每月定時盤點一次,需維修的及時上報。
每日晚上9點30分管理人員查房、查鋪。如有不歸現象,及時與學生家長或者班主任聯絡,并做好記錄,上報學校教育處處理。
如發生學生生病,物品被盜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要與班主任和家長聯系、溝通、了解情況。
管理人員如有違紀,視情節輕重,輕者批評教育,重者經濟處罰或解聘。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十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公共場所,住校生及所在學院,宿舍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機構和人員,都有義務維護宿舍區的秩序,創造安全、舒適、禮貌、健康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居住對象是計劃內統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入住。學生的住宿統一由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分配和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它活動。
第三條:xx大學學生工作處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是學生宿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學管辦”),負責對學生宿舍實施教育、管理、服務一體化工作。學管辦負責學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電、衛生安全檢查和管理等工作;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家具配備和水電、家具及房屋等設備、設施的維修工作。
第四條:各學院學工干部要經常檢查學生宿舍,開展檢查評比工作。學校定期檢查,開展禮貌宿舍競賽活動。在學生宿舍區設立學生助理團,學生助理團在學生工作處的領導、學管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聲,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本事,同時協助學管辦做好宿舍區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學生宿舍區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由學校統一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學校聯系和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由學管辦承擔,物業管理公司在學管辦的指導下,按合同履行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學管辦負責對物業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六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xx大學學生手冊》及《xx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具有本校學籍,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進行調整,住宿生應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
第七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對未辦理宿舍區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宿舍區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請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退學、休學、勒令退學的學生持學校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請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管辦將根據教務規定和相關文件,經院系核實后,對房間進行清理,學生所留物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臨時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進入宿舍,無證者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第十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請假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一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xx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xx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二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請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要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定允許經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所有學生及來訪者請勿在學生正常休息時間會客。非本棟人員來訪請在會客室會客,本校教工和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宿舍樓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后可進入學生宿舍內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異常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嚴禁在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嚴禁在宿舍使用煤氣罐,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在宿舍樓內焚燒雜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十四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使用電吹風、電爐、電磁爐、電飯鍋、電烤箱、電暖器、電磁鍋、熱得快、電熨斗、電熱毯、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放在床上;嚴禁使用一切明火、違章電器自炊;嚴禁點用蠟燭、煤油燈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信件、廢紙或其他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以上安全規定,違反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并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請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十五條:宿舍家具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凡人為損壞的設施,一律由損壞人員照價賠償或承擔維修費用)。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請勿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請勿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自覺疊好被褥,堅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廁所、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和垃圾。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飯菜或外賣帶入宿舍食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請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予以沒收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示威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禁止在宿舍區停放自行車;未經批準,不得將家用電器搬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煙危害健康,嚴禁在宿舍內吸煙或在宿舍區內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反動、迷信、黃、賭、毒的書刊、影帶、影碟。
第十七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十八條:參照《xx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成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參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損壞公物;
(三)焚燒雜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圖片、畫報、音像碟帶,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十一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二、范圍:。
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員工住宿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備案。
2、公司宿舍,原則上主管以上人員2人一間,員工6人一間。住宿房間及床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及床位。特殊情況需由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給予調整房間或床位。
3、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行政部清點確認后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本人。
4、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特殊情況下,需留宿外人時須提前填寫書面申請,由經理批準后,方可留宿。
6、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折算賠償。
7、公司宿舍水、電不得浪費,請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8、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折算賠償。
9、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桌椅、衛浴設備、管道、門窗、衣柜、風扇、床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處罰。
10、公司領導或行政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二)、紀律管理。
1、住宿員工必須按時就寢,晚上23:00后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等不良活動。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送往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除名。
3、電視、音響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不妨礙他人安寧為原則。經投訴三次以上口頭警告,再有投訴處50~100元罰款。
4、住宿員工不得于宿舍區室外或室內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發現20~50元罰款。
5、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發現20~50元罰款。
6、未在公司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5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自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發現一次處100~300元罰款。
3、住宿員工不得于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應妥善放置。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
2、住宿員工個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柜。
3、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指定區域或宿舍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
4、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走廊垃圾桶內)傾倒。?
5、住宿員工房間內衛生自行清潔整理,由各個住宿員工輪流打掃,做好輪值表張貼在房門背面以便上級領導檢查監督。
6、住宿員工房間門口個人物品應擺在架子(自行購置)上,不得直接擺在地上。
7、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力,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8、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保安部及行政部,否則不予處理,對于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1、夜間外人探訪時應在行政部門衛處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系及進出時間,由被探訪人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經理簽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2:00前離開。
3、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4、探訪人須遵守公司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衣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行政部人員檢查。
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于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五、附則。
本辦法經理核準后頒布實施,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十二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保證學生有良好的住宿環境,結合我院學生宿舍管理中的具體情景,特制定本條例。
凡住校學生每年須按照規定向學院繳納住宿費后,由學生處、系統一安排住宿,并于新學年第1--2周內進行住宿注冊登記。
住宿學生應遵守宿舍作息時間:早上6:00開門,晚上10:00熄燈閉門。夜間晚歸必須事先向值班人員說明事由,入樓時須出示有效證件,待驗明身份并登記后方可入樓。
凡住宿學生不得隨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確需外出者,應向寢室長講明情景并履行請假手續后,方可外出并及時返校和銷假。住宿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非住宿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樓。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需進入對方宿舍找人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情景。在值班室外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樓。
住宿學生應服從值班人員管理,不得將自行車搬進樓內。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生活秩序。嚴禁在宿舍樓內大聲喧嘩,打鬧或進行劇烈的體育運動;嚴禁猜拳行令,酗酒鬧事和賭博。
住宿學生應堅持室內外衛生。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不許隨地吐痰;不許抽煙;不許在室內及走廊內潑水,嚴禁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亂拋果皮、紙屑等雜物;不許在墻壁上涂寫刻畫或隨意張貼;嚴禁隨地大小便。
建立衛生值日制度,由寢室長督促檢查。
住宿學生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樓內的各種公共設施。
節儉水電,室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等。
住宿學生應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室和院保衛處報告。
嚴禁在室內、走廊里燃燒物品;個人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現金、物品等。宿舍無人時應鎖門關窗。
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我的鑰匙和寢室的鑰匙,如有丟失應及時向值班員說明情景后,方可自行配制,同時寢室鑰匙上交值班員一把,并做好相應的防范措施。
住宿學生應主動配合學院保衛處、學生處、后勤管理處等部門所安排的衛生、紀律、消防等檢查工作。
住宿學生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如確需調換,須經各系及舍管中心批準后,方可辦理調換手續。
放假期間,宿舍樓實行封閉管理,所有住宿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宿舍樓。
學生宿舍實施以系為主責,舍管中心督查評比的管理模式,所有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從管理,進取主動配合工作。
凡取得我院學籍的新生,可在第一學年入校時辦理住校手續,并向學校繳納住宿費。
新住校學生憑備品費收據由學生處發放一套生活用品(床單,被罩,蚊帳,臉盆及餐具等)。
新生應在舍管中心、系調配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員與新生寢室長核準無誤后,雙方登記并簽字,存檔備查。
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寢室長將鑰匙收齊,并將室內公共物品清點完畢后,通知舍管中心審驗,經驗收無誤,學生方可離校。
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所有物品帶走,騰空房間、柜櫥。否則,舍管中心將統一組織清理,并按有關規定處理遺留物品。
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后,如需返校進入宿舍樓,必須向門衛值班人員報告并辦理有關手續。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1.凡不按時交宿舍房間鑰匙者;
2.宿舍內公共物品有損壞,不按規定照價賠償者。
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
1.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正常管理;
2.向窗外潑水或向窗外拋棄垃圾雜物;
3.擅自調換房間、床位者;
4.在宿舍樓內抽煙者;
5.在宿舍樓內大聲喧嘩不聽勸告者;
6.在宿舍樓內打球,或做劇烈體育活動者;
7.不遵守作息時間或晚歸、外宿者;
8.不按照內務衛生檢查標準執行,經說服教育不改者;
9.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人員、舍務干部的工作,經說服教育不改者;
10.熄燈后點蠟燭者。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2.不理解管理人員的管理,并有不禮貌行為;
3.在宿舍內私自接電源,使用電爐、電熱器及酒精爐者;
4.在宿舍內飲酒、焚燒、摔砸物品以及破壞公共水電、衛生設施者;
5.上課時間(包括復習,自習)在宿舍內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學習或公共秩序者,加重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2.未經許可留宿外人,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壞公共設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2.在宿舍樓道大小便者;
3.破壞消防設施。
述所列條目以外的其它違紀行為參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優秀13篇)篇十三
宿舍是保安員集體休息的公共場所,為了使宿舍管理規范化,統一化,要求住宿保安員共同遵守以下規定:
1、按時起床,將個人被褥按部隊要求疊放整齊,被子疊成方形,見棱見角,枕頭放在被子內側。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疊被子。床單,被套、枕巾要經常清洗,保持干凈。
2、不得私自在宿舍墻上釘掛衣物等雜物,衣物應放置衣柜內,杜絕衣物和其他物品亂扔亂掛。保管好個人物品,不得放在公共設施上。
3、室內公共物品不能外借或帶出宿舍,個人與宿舍無關物品(包括私自臨時存放物品)禁止帶入宿舍。
4、嚴禁在宿舍內以打撲克、下棋、玩麻將等娛樂方式進行賭博。為照顧倒班保安員的休息,平時禁止在宿舍內搞娛樂活動(公司組織允許的活動除外)。
5、宿舍內任何時候都不能大聲喧嘩、唱歌、放大電視音量影響其他人員休息。
6、宿舍人員要互敬互愛,友好相處,互相幫助,搞好團結。不利團結的話不講,不利團結的事不做,堅決禁止在宿舍內搞幫派、拉幫結伙,尋釁滋事,打架鬧事。
7、宿舍內任何人不能私自留宿外人(包括親戚、朋友、不論男女)。
8、愛護宿舍公共財物(包括門窗電視等)任何人不能私拆私卸室內設施,更不得損壞或占為己有。
9、宿舍要嚴格執行作息制度,熄燈后關電視休息,不能大聲說話,保持宿舍安靜。
10、未經允許不能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包括電爐子等)私拉電線或亂安開關。
11、建立宿舍衛生值日制度,落實責任。值日保安員要負責清掃宿舍,督促檢查宿舍內的物品擺放,被褥是否疊放整齊。要確保宿舍通風良好,空氣新鮮,衛生合格。
12、每周要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開展自檢自查。
13、住宿舍的保安員,若每晚上不在宿舍住,應向中隊帶班領導報告說明原因,得到允許方可,否則視為違犯紀律。
14、休息或請假期間,遇有緊急情況一經接到中隊通知立即歸隊待命。
15、私人現金、有價證券用其他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后果自負。
以上各條款希望全體住宿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并遵照執行。如有違犯以上規定任何一款,中隊將根據具體情況或情節,對造成損失、影響及后果的,中隊研究后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