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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及感悟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高單位衛生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全面提升衛生機構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水平,進一步改善環境,提升人員品質。
到2020年底,各股室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對產生的垃圾實現準確分類投放、暫存,并與各類垃圾回收單位按照分類進行有效銜接,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回收率達到40%以上。
為推進我單位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進行,單位成立石城縣婦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責任,名單如下:
明確分類類別。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實行分類收運、分類處理的前提條件。《管理規定》規定了生活垃圾“四分法”,即可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4類。《管理規定》在對分類類別作了原則性規定的基礎上,授權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具體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對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以及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職責作了規范。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辦公樓等區域產生的餐廚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塑料類包裝袋、包裝盒、包裝箱,紙張,紙質外包裝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4、其他垃圾。
(一)嚴格管理,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分類實施范圍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按“四分類”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嚴禁將有害、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類垃圾收集設備中。
(二)嚴格規范,分類收存。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單位負責設置外觀統一,標識明顯、功能齊全的分類容器,并將其集中到滿足運輸條件和環境控制要求的地點密閉存放,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分類運輸。對有害垃圾要根據不同品種和實際產生量,科學設置專門場所(容器)和醒目標志,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專人管理,由具有相應資質企業收運并對易腐垃圾要設置專門密閉容器單獨投放、收存,建立記錄易腐垃圾種類、產量、去向等內容的臺賬制度,做到日產日清。
(三)嚴格標準,分類處置。有害垃圾應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利用處置,可由統一收集運輸至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綜合利用處置,也可統一運輸至符合要求的貯存庫,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上門收運并綜合利用和處置。
(四)源頭減量,優化資源。推行綠色辦公、無紙化辦公,減少紙質文件印刷。嚴格規范辦公用品配置標準,盡量實現共享共用,提高辦公設備的利用效率。優先采購可以循環、資源化利用的可再生辦公用品。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我會干部要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高度重視,及時研究部署,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方案,抓好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各盡其職的工作格局。
(二)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分類管理。辦公室是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應當認真落實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暫存的主體責任,完善本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及辦法,明確內部崗位職責,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和志愿者隊伍。后勤服務社會化管理要加強對提供相應服務社會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其嚴格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引導單位垃圾分類工作有序開展。建立垃圾分類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監督考核、示范創建內容。本單位將適時對各股室開展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部(室)進行通報、約談,并將完成情況納入個人年度考核。
(三)突出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部(室)要組織開展相關知識業務培訓,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工作群等宣傳媒介。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形成垃圾分類“人人有責、人人盡力、人人作為”的良好氛圍。同時鼓勵干部職工將垃圾分類習慣帶進社區,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引導身邊的人主動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和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提倡再生辦公用品的使用,減少-次性物品使用,從源頭實現生活垃圾減量。
(四)強化資金保障,確保工作成效。本單位要落實專項工作經費,加大垃圾分類設備設施的投入力度,保障分類工作有效開展。
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及感悟二
生活垃圾清運承包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及時處理甲方_______________的生活垃圾,維護好市容衛生。經甲乙雙方代表共同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的生活垃圾清運任務,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擺放垃圾桶(手推車)的地點。地點要方便車輛出入和操作;不影響市容衛生;地面要有堅固的混凝土層。
2、把本單位的生活垃圾裝進垃圾桶(手推車)內不隨地亂倒,如發現桶周圍地面有垃圾,應主動清進桶內,確保桶周圍整潔,桶內和周圍盡量不放廢油、化學品和易燃品。
3、垃圾量增加(比原定增加一桶以上),甲方管理員應主動通知乙方核定增加桶和清運費,否則乙方有權拒運增加部分的垃圾,在增加垃圾量長期不增加垃圾桶和清運費,造成地下周圍到處是垃圾,導致衛生部門檢查罰款或其它處理,責任全由甲方負責。
4、經雙方核定垃圾桶共個,每桶每月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元),每月付給乙方清運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于次月十日前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每天7:30時前將垃圾桶內的垃圾清運干凈。乙方須遵守垃圾站的有關規定,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得無故曠運,如屬垃圾點道路不通,由甲方協助乙方解決。
2、負責繳交垃圾處理廠(場)的垃圾處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乙方應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若乙方未能及時清運垃圾,遇到上級檢查垃圾存放點不合格,罰款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服務質量欠佳,經雙方協商無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上級衛生部門在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合格現象而采取罰款的手段實行督促時,乙方應承擔屬本職范圍內的全部責任。
三、垃圾點的管理。如有問題,雙方本著誰的問題由誰解決的態度,不得有意推卸責任,以達到妥善解決的目的。
四、合同期間,雙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棄約。若單方失約,對方有權索取兩個月的承包費以作補償。如有重大事故,確實無法履約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做好交換工作。
五、本合同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及感悟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及時處理甲方_______________的生活垃圾,維護好市容衛生。經甲乙雙方代表共同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的生活垃圾清運任務,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擺放垃圾桶(手推車)的地點。地點要方便車輛出入和操作;不影響市容衛生;地面要有堅固的混凝土層。
2、把本單位的生活垃圾裝進垃圾桶(手推車)內不隨地亂倒,如發現桶周圍地面有垃圾,應主動清進桶內,確保桶周圍整潔,桶內和周圍盡量不放廢油、化學品和易燃品。
3、垃圾量增加(比原定增加一桶以上),甲方管理員應主動通知乙方核定增加桶和清運費,否則乙方有權拒運增加部分的垃圾,在增加垃圾量長期不增加垃圾桶和清運費,造成地下周圍到處是垃圾,導致衛生部門檢查罰款或其它處理,責任全由甲方負責。
4、經雙方核定垃圾桶共個,每桶每月費用為人民幣壹佰陸拾元(¥160元),每月付給乙方清運費共計人民幣元,于次月十日前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每天7:30時前將垃圾桶內的垃圾清運干凈。乙方須遵守垃圾站的有關規定,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得無故曠運,如屬垃圾點道路不通,由甲方協助乙方解決。
2、負責繳交垃圾處理廠(場)的垃圾處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乙方應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若乙方未能及時清運垃圾,遇到上級檢查垃圾存放點不合格,罰款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服務質量欠佳,經雙方協商無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上級衛生部門在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合格現象而采取罰款的手段實行督促時,乙方應承擔屬本職范圍內的全部責任。
三、垃圾點的管理。如有問題,雙方本著誰的問題由誰解決的態度,不得有意推卸責任,以達到妥善解決的目的。
四、合同期間,雙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棄約。若單方失約,對方有權索取兩個月的承包費以作補償。如有重大事故,確實無法履約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做好交換工作。
五、本合同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及感悟四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和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年?月?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一方: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協議另一方:?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第三條?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主要處理?的垃圾,日處理規模?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確定?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和?。
第五條?(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項目。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準。
_____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_____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門對任何法令、法律、條例、法規、通知、通告的實施、頒布、修改或廢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門對有關任何批準的發出、續延或修改實施、修改或廢除了任何實質性的條件,
(a)導致適用于項目公司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
(b)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簽發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項目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項目公司:指以實施本協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項目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議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項目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項目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和材料與設備采購的一個或多個協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項目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為或_____違反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于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議提前終止)。
環境污染:指垃圾處理項目對于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融資文件:指依適用法律批準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擔保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審核。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八條?特許經營權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范圍:
a.規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承擔一個特許經營垃圾處理建設或運營項目權利的范圍;
b.為控制項目公司的風險,限制項目公司從事未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批準或同意的其他業務的權利;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范圍和其他授權范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主政府許可項目公司在該項目建成后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主政府及其用戶、項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并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項目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對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項目公司如為本項目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置擔保權益;2、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穩定運行?年限后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項目繼續穩定運行。
(4)特許期內項目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項目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項目的前期開發費(如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聲明、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于項目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準等情況及承擔項目資格和能力、項目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第十條?特許經營權的監管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于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內容和方式,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于運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管、環境標準的監管、財務狀況的監管和安全衛生的監管。
(3)明確協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序等。
第十三條?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設備及材料采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項目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行。
第十四條?驗收和完工
(1)規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項目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審核和證書的頒發。
(5)明確驗收失敗后的重新驗收或審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項目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并不解除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
(4)明確最后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于項目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項目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項目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項目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管機構對于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項目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權限、程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數額、補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確項目公司違反其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義務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8)明確項目或其任何部分違反應適用的中國的安全標準和法規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9)明確項目公司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應達到附件2技術規范規定的處置標準、產品標準、環境標準。
(10)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響正常作業情況下進入垃圾處理設施,以監察垃圾處理
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的權利和條件。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提供的定期報告:包括運營報告、財務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
(12)明確如項目運營和維護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運營和維護的權利。
(13)明確運營期間需要擴建等建設項目時的程序與條件。
第十七條?垃圾的供應與運輸
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條款,調配并向項目公司供應垃圾,項目公司應接收其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條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項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補充修訂協議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服務和垃圾處理費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有關條款供應垃圾,并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或明確_____方式和金額并辦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項目公司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1)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籌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所有資金的義務。
(2)明確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投資的股本金數額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資情況下,規定項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匯進行有關本項目的結算的銀行賬戶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資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在中國境內開立、使用外匯賬戶,向境外賬戶匯出資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資情況下,應規定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的人民幣收人兌換成外匯,以支付項目外匯支出、外幣貸款還本付息和支付外國股東股本金的利潤等事宜。
(6)在利用外資情況下,項目公司(或股東)將其利潤匯出境外的條件。
(7)對于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的要求。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二十條?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
(1)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移交的有形、無形資產內容及完好程度。
(2)明確最后恢復性大修的時間、范圍和要求,以及移交驗收程序。
(3)明確移交的備品備件的內容和程序。
(4)填埋場情況下,對于項目公司進行封場及后處理的要求。
(5)明確移交日期垃圾處理設施的狀況要求、缺陷責_____內項目公司的責任和責任的限制以及對于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對于移交維護_____的要求等。
(6)明確在移交時,項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所有_____單、暫保單和_____單批單等轉讓給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的方式。
(7)關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所有文件、圖紙、技術和技術訣竅,及所有無形資產的移交和授讓方式。
(8)明確特許期結束后原項目公司雇員的處置。
(9)明確對于項目公司簽訂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運營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處置。
(10)明確項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圍和方式。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承擔移交日期前垃圾處理設施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
壞是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所致。
(12)明確所進行移交和轉讓及其批準所需的費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確移交機構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確本協議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的余額解除的時間或條件。
(16)明確如果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再次授予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是否有優先權及其條件。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二十一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一般義務
(1)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始終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政府部門頒布的所有有關
法律、法規和法令。
(2)明確在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協議的執行和補償。
(3)明確可能的稅收優惠。
(4)明確對項目公司為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審查、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準。
(5)明確需要獲得和保持批準,包括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協助獲得的批準和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給予?的批準的責任。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及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權代表的物品?和設備進出口所需的批準清單及責任。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的外籍人員及向項目公司?提供為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的必要人員取得就業許可的責任。
(8)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
(9)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對項目公司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項目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0)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期間,根據雙方商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聯系有關部門向項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確限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當提取項目公司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1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是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首要義務人,并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利和應
承擔其各自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13)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任何違反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不當行為時的終止協議或取消特許經營權?的情況。
(15)明確協議上報備案要求,以及受理調查公眾對項目公司擅自停業、歇業的,應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義務。
(16)項目公司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相應的補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的一般義務
(1)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所有權的變更及股份轉讓的限制,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應提前書面告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并經其同意。
(2)明確對于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法令的要求。
(3)明確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的要求和垃圾處理價格調整的規定。
(4)接受主管部門對產品、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5)按規定的時間將項目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董事會決議等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備案。
(6)明確項目公司應遵守和執行的有關環保標準和要求,以及項目公司在建設、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時對于避免或盡量減少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妨害的責任。
(7)明確項目公司應保證生產設施、設備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所必須的投人,并確保設施完好。未經政府批準,項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8)項目公司對于考古、地質及歷史文物的保護的要求。
(9)明確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服務、貨物及優先條件,對于招標過程中對于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承包?商或中國的服務及貨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處理設施中使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的程度對于將來其他的?特許經營權項目招商時對于本項目公司地位的影響。
(10)對于項目公司使用中國的勞動力的要求,明確應遵守的相關勞動和工會法律和尊重法規賦予的?工人的各項權利。明確應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
(11)明確項目公司與本項目有關的文件、協議與本協議的一致性。
(12)明確項目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和法規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_____。
(13)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應購買和保持的_____單;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應責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_____證明書的要求;對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報告副本?或項目公司從任何承保人處收到的其他報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確項目公司對承包商和其雇員及代理人的責任,應明確項目公司對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責任及與承包商簽訂的任何合同應包括使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必要的本協議項下的條款。
(15)明確項目公司融資文件的條款要求。
(16)項目公司對其財產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權益進行質押、抵押、不動產抵押或其他擔保物權給貸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確項目公司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提前申請時限,及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解除協議前,項目公司履行正常經營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的共同義務和權利
(1)明確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規定。
a.明確對于項目公司聲稱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協議或作為其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理由的限制條件;
b.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聲稱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作為其不履行協議項
下義務的理由的限制條件;
c.明確對于不可抗力聲稱的程序;
d.明確不可抗力造成影響情況下的費用補償條件或時間表修改要求;
e.在商業運營開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支付條件和方式;
i:明確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的程序要求;
g.對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下,雙方減少損失和協商的責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或垃圾處理設施的實質性損壞情況下,設施修復的責任。
(2)明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的條件和程序。
(3)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向項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權屬和限制、由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權屬和限制以及雙方遵守對于文件的有關規定。
(4)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雙方的保密規定。
(5)明確雙方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義務。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陳述、保證、約定、法律責任并聲明。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二十四條?終止
(])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下,項目公司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3)明確終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發出終止通知的條件、程序。
(4)明確貸款人限制終止的條件、貸款人的介人權和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承諾的內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結束條件和貸款人選擇一個替代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5)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經營垃圾處理設施的權利和條件以及在項目公司違約事件發生之后且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任何時候終止協議的權利。
(6)明確如果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終止、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在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的協議終止等對于本協議的影響。
(7)明確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進一步的義務,或對其他條款的影響。
(8)終止后的補償。
a.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項目中止時,項目公司的賠償方式和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置。
b.明確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項目公司因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終止本協議,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c.因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9)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處理設施破壞,致使本協議終止情況下,項目公司得到垃圾處理設施_____的保單項下的付款的權利,以及該_____賠款的支付順序。
(10)明確一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并不排除該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違約的賠償
(1)明確以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為條件,每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未遵守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明確各方未能履行義務情況下的免責條件。
(3)明確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受損失_____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4)如果損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該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按照這些因素對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而扣減。
(5)明確各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引起的、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后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6)本條中的任何規定不應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保障
(1)明確每一方對于其在履行本協議中的違約所產生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或損失,從而產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任何形式的請求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提供辯護的權利。
(2)明確項目公司是否對于保障、賠償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免于承擔由于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等的規定。
(4)明確提出索賠和抗辯程序。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協議的轉讓
(1)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讓或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2)明確項目公司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解釋規則
(1)明確本協議包括的文件內容。
(2)明確本協議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項目的書面和口頭聲明、協議或安排。
(3)明確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確如果本協議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為無效,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確特許期內本協議及附件1相對于其他協議的優先順序。
(6)明確執行本協議需要的一些解釋。
第三十條?爭議的解決
(1)明確對于產生爭議時,組織協調機構友好解決的方式和程序。
(2)明確在不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情況下,通過專家組的調解時,專家組的組成、調解程序和費用等。
(3)若雙方未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或通過專家組的調解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或如果對專家組的決議提出異議時,進行_____解決的機構。
(4)根據_____協議(附件15),明確雙方將協議或附件項下的同一實質性問題發生的爭議,提交_____的解決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確通過司法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的可能性,,
(6)明確雙方應在爭議解決期間繼續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7)明確本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_____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其他條款
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及感悟五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350元/月(大寫:幣叁佰伍拾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
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房地產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及感悟六
為貫徹落實市、縣關于統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切實抓好我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工作,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的總體部署,全面提高我鎮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按照、縣相關文件的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美麗鄉村的核心任務,把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作為城鄉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的基本原則,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2020年,全鎮農村地區完善“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明確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門,鎮確保有專責人員,村配備專門保潔人員,形成穩定的鎮、村管理和保潔隊伍。配有完善的垃圾收運設施、日常管理機構、制度、落實運作經費,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二)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在我鎮或有條件的村開展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試點,實驗探索農村易腐垃圾就地無害化堆肥處理新辦法,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利用減量。
(三)加快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設備建設。2020年要按規定配備收運車輛、收運設備,推行密閉、環保、高效的垃圾收運系統,與收集點的建設改造同步進行,改造升級和逐步淘汰敞開式垃圾收運設施,推廣壓縮式收運設備。
三、工作內容
1、加快我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選址和建設工作,垃圾收集點建造要求密閉、環保、高效,具體如下:①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8公里,服務人數一般情況為500-600人,建筑面積根據實際生活垃圾產生量和收運次數計算確定,放置封閉生活垃圾分類桶(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它垃圾)。②垃圾收集點必須為密閉式設計,應設屋頂蓋板或加設雨篷,設置排水溝,實現兩污分離。③按雨污分流原則進行排水設計。轉運車間應設置收集和處理轉運作業過程產生的生活垃圾滲瀝液和場地沖洗等生產污水的積污坑,坑內污水可就近接入站縣周邊的市政污水管網。④通風、除臭、通訊、噪聲和消防的標準應符合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參照相關生活垃圾收運設備設置標準,結合我鎮生活垃圾實際產量,配置足夠的垃圾收集容器、運輸車輛。新增的垃圾運輸車輛要做到密閉化,實現防臭、防漏、統一標識。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全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工作領導和責任管理體系。成立由鎮主要領導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為組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協調機制,全鎮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實做到任務明確、目標清晰、責任落實,確保農村垃圾標準化規范化清運處理體系覆蓋面100%。全鎮農村地區完善“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村要成立組織機構,村主要領導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工作。根據各自特點制訂科學、可行的生活垃圾收運工作實施方案。
(三)落實經費保障。鎮村兩級加大財政投入,重點支持鎮轉運設施升級改造、村收集點等設施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清掃保潔和設施營運費的補貼,加大環衛工人福利待遇。
(四)大力宣傳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增強村民文明和環境秩序意識,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推廣至全鎮范圍,營造人人關心支持、個個積極參與的良好局面。
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及感悟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和中國____省(自治區)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一方:中國____省(自治區)______市(縣)人民政府____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協議另一方:_____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____,注冊號: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條 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____,主要處理____的垃圾,日處理規模______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________。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___,確定___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___,___,和___。
第五條 (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 _____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項目。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準。
仲裁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仲裁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a)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門對任何法令、法律、條例、法規、通知、通告的實施、頒布、修改或廢除;
(b)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門對有關任何批準的發出、續延或修改實施、修改或廢除了任何實質性的條件,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
(a) 導致適用于項目公司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
(b) 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簽發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項目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項目公司:指以實施本協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項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議中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項目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項目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和材料與設備采購的一個或多個協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項目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于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議提前終止)。
環境污染:指垃圾處理項目對于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融資文件:指依適用法律批準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擔保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審核。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八條特許經營權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范圍:
a.規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承擔一個特許經營垃圾處理建設或運營項目權利的范圍;
b.為控制項目公司的風險,限制項目公司從事未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批準或同意的其它業務的權利;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范圍和其他授權范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主政府許可項目公司在該項目建成后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主政府及其用戶、項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并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項目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對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項目公司如為本項目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置擔保權益;2、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穩定運行_____年限后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項目繼續穩定運行。
(4)特許期內項目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項目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項目的前期開發費(如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 聲明、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于項目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準等情況及承擔項目資格和能力、項目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第十條 特許經營權的監管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于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內容和方式,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于運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管、環境標準的監管、財務狀況的監管和安全衛生的監管。
(3)明確協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 新建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 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序等。
第十三條 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中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設備及材料采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項目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行。
第十四條 驗收和完工
(1)規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項目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審核和證書的頒發。
(5)明確驗收失敗后的重新驗收或審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項目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并不解除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 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
(4)明確最后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于項目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項目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項目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項目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管機構對于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項目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權限、程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