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如何寫信訪材料案例范文匯總一
ok3w_ads("s005");新《條例》以方便信訪人為宗旨,對信訪事項的提出、受理、辦理和督辦等環節的法定程序和時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新理念,為信訪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奠定了基礎。
新《條例》圍繞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推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舉措,以暢通信訪渠道來保障信訪人的權利,以創新信訪工作機制來提高信訪工作效率,以強化政府責任來促進問題的及時解決,以規范信訪行為來維護信訪秩序,并將其法定化、具體化、程序化。
信訪舉報工作既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和國家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根據紀檢監察工作任務和職能來開展工作,還要遵循人民信訪工作的一般規律和原則來開展工作。新《條例》和中央紀委今年初頒布的《關于依紀依法規范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若干意見》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都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依法執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具體措施,是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做好新《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不斷提高依紀依法處理信訪舉報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好學習。各級領導要帶頭學習,理論中心組要將新《條例》的學習納入計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常抓不懈。要通過辦班培訓、專題講座、交流研討等形式,組織信訪干部認真學習,加深理解,準確把握新《條例》的精神實質,熟練運用新《條例》來解釋新情況、新問題,防止絕對化和片面性。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宣傳要圍繞一條主線,把握兩個重點。一條主線就是:暢通信訪渠道,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兩個重點是:既要規范信訪工作行為,又要規范信訪人的行為。要深入基層,采取群眾喜聞樂見、易知易懂的形式,宣傳依法信訪常識,使群眾明白信訪渠道、明白權利義務、明白行為規范,從而引導群眾依法、逐級、有序信訪。
三是抓好落實。新《條例》的基本精神適用于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但是在具體方法和程序上有所不同。中央紀委監察部結合貫徹新《條例》,將提出實施意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抓好配套制度建議,做好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與《信訪條例》的銜接工作,保證各項任務和要求的落實。
四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解決群眾上訪問題的長效機制。積極研究新形勢下信訪舉報工作的特點、規律和方法,從責任、預警、應急、協調、督查、預防等六個方面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通過在基層試行信訪舉報辦事公開、舉行聽證等方式,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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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信訪材料案例范文匯總二
信訪事項三級終結制度
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將信訪問題解決在本轄區。依據《信訪條例》,制定本細則,望各級各部門遵照執行。
第一章信訪事項的受理程序
第一條受理
一、信訪事項必須進行登記,發生一起,登記一起。
二、受理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一)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受理,并告知信訪人;
(二)對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
(三)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15日內告知信訪人。答復以《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單》的形式書面告知信訪人;
(四)已經三級認定終結的案件,信訪人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繼續提出投訴請求的,應做好批評、教育、穩定工作;
(五)屬于政策咨詢的,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和疏導工作;
(六)確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應當及時呈報領導或有關部門。
第二條辦理
一、辦理《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
(一)對屬于本行政機關(以下稱辦理單位)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辦理單位應及時與信訪人辦理《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一式兩份,辦理單位和信訪人各持一份;
(二)辦理《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時,辦理單位應明確信訪事項辦理的期限;
(三)在規定的問題查處期限內,信訪人可以持《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到辦理單位的接待場所查詢問題辦理情況,但不得越級上訪;
二、展開信訪調查
(一)調查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做到事實查清、定性準確;
(二)辦理單位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期,延期時間不得超過30天;延期的理由及時間要及時告知信訪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作出辦理意見
(一)調查結束后,辦理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寫出調查報告,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的,予以支持。
2、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3、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的,不予支持。
(二)辦理意見形成后,5日內向信訪人當面反饋。請信訪人在《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上簽署意見并簽名。誰辦理,誰出具意見,誰蓋公章。若該意見是可復議、可訴訟的,應當書面一并告知信訪人;
(三)若信訪人同意辦理意見,簽字后即信訪終結。辦理意見交信訪人一份,由辦理單位存檔一份。辦理單位要做好處理意見的落實兌現工作;
(四)若信訪人不同意辦理意見,應簽署不同意的具體理由;若信訪人拒不簽署意見、也不委托他人代簽時,辦理單位應在信訪人意見一欄中特別說明;遇這兩種情況,辦理單位要及時向上一級復查機關報送相應資料和情況。
第二章信訪事項的復查程序
第三條復查申請的提出
一、申請人必須是不服辦理意見的信訪人。
二、有具體的復查請求和事實依據。
三、屬于信訪的范圍,并且無法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其他法定途徑得到救濟的。
四、屬于該接收申請機關的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五、應自收到辦理意見起30日內。
第四條 復查單位的確定
一、辦理單位是鄉鎮政府(街道辦理處)的,由縣(市)、區政府援權的行政機關予以復查。
二、辦理單位是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的,可以申請縣(市)、區政府復查,也可以申請市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復查。
三、凡對縣(市)、區政府復查不服的,可申請政府工作部門或市政府復核;凡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復查結果不服,信訪人可以申請市政府復核,也可以申請省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復核。
四、垂直管理部門的信訪問題,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復查。
五、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部門協商解決;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第五條受理
復查單位確定后,應按照第一條的規定,做好受理工作。
第六條辦理
一、辦理復查《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
復查單位受理后,應按照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與信訪人辦理復查《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
二、做出復查意見
(一)復查單位要在認真聽取信訪人申訴、詳細查閱材料、必要時請起始單位匯報后,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
1、如辦理單位辦理意見事實清楚、依據充分、處理恰當,復查機關應維持原處理意見;
2、如發現辦理單位主要事實沒有查清,或處理意見有政策性錯誤,應在復查后5日內責令辦理單位重新辦理,并告訴信訪人。復查機關責令辦理機關重新辦理的,辦理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或理由作出與原辦理意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見;
3、責令重新辦理的,辦理單位應在30日內辦理完畢,并與信訪人見面;若信訪人同意新的辦理意見,即視為處理終結,新的辦理意見除存檔外,應同時上報責令重新辦理的上級部門;
(二)復查單位也可以直接展開調查,并做出復查意見。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舉行聽證。
(三)復查結束后,應按照第二條第三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辦理。
三、復查單位的復查時間,應不超過30天。
第三章復核程序
第七條復核申請的提出
一、申請人必須是不服復查意見的信訪人。
二、有具體的復核請求和事實依據。
三、屬于信訪的范圍,并且無法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其它法定途徑得到救濟的。
四、屬于該接收申請機關的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五、應當自收到復查意見之日起30日內。
第八條復核單位的確定
一、復查單位是縣(市)區政府的,由市政府或政府授權的行政機關予以復核。
二、復查單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的,由上訪人選擇,可以申請市政府復查,也可以申請省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復核。
三、垂直管理部門的信訪問題復核工作,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復核。
第九條受理
復核單位確定后,應按照第一條的規定,做好受理工作。
第十條 辦理
一、辦理復核《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
復核單位受理后,應按照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與上訪人辦理復核《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
二、做出復核意見
(一)復核單位要詳細查閱材料、必要時請辦理機關、復查機關匯報后,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復核意見認定的標準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相同;
(二)復核機關可以根據信訪人的申請,出具復核意見。若該意見是可復議、訴訟的,還應當告知信訪人相關救濟渠道;
(三)復核相關原則上主要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進行復核。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組織人員復核,并做出復核意見;
(四)復核單位的復查時間,應不超過30天;
(五)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舉行聽證;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復核的期限內;
(六)行政機關的復核意見應當主動抄告同級信訪工作機構;下級信訪部門應當及時將終結意見報告上一級信訪部門;
(七)若信訪人同意復核意見,有關機關要做好落實工作;
(八)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和其它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第四章監督與保障
第十一條為了維護三級終結制度的權威性,市xxx將對各單位所報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進行隨機抽查。
第十二條凡造成冤、假、錯案者,一經查實將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信訪三級終結:同一信訪事項,按照法定程序,經過三級行政機關依次做出處理意見、復查意見、復核意見后,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終止受理該信訪事項,該信訪事項處理終結。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