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公司債券協議書篇一
住所地:杭州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路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認購甲方開發的.“杭州×××××酒店”項目中的部分物業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位于杭州市×××路60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土地使用年限自200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規劃用途為。
甲方經相關行政部門批準,在上述地塊建設酒店,暫定名為杭州×××××酒店。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鋪,具體為:
1.第一、二層的西北獨立尖角沿街商鋪(具體見附圖1)
2.第一、二層的西南獨立尖角沿街商鋪(具體見附圖2)
3.酒店服務式公寓第三層(但不含酒店宴會廳及附屬物業)(具體見附圖3)。
第三條:商鋪面積的約定:
1.第一層西北向的商鋪建筑面積暫定為平方米;
2.第一層西南向的商鋪建筑面積暫定為平方米;
3.第二層西北向的商鋪建筑面積暫定為平方米;
4.第二層西南向的商鋪建筑面積暫定為平方米;
5.第三層商鋪建筑面積暫定為平方米;
以上暫定建筑面積總計為平方米,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以預測面積為準。乙方承諾在購買的以上商鋪中,將一層部分用于品牌女裝或女性用品,二層為特色餐飲中的無污染、無油煙快餐廳及比薩餅類型餐飲配套,第三層商鋪部分為特色鮑翅餐廳。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的總價以本條確定的單價為唯一依據:
1.第一層西北向的商鋪單價為元/平方米;
2.第一層西南向的商鋪單價為元/平方米;
3.第二層西北向的商鋪單價為元/平方米;
4.第二層西南向的商鋪單價為元/平方米;
5.第三層商鋪單價為元/平方米;
根據上述第三條暫定建筑面積計算,乙方應支付的總價暫定為元。
第五條:定金及其價款的支付。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萬元人民幣定金;
2.乙方應在x年x月x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萬元人民幣房價款。
3.乙方在雙方簽訂預售合同后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層商鋪總價的50%及第三層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價款。
4.一、二層商鋪總價50%的按揭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銀行為中國銀行。第三層商鋪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尋找銀行辦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銀行辦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銀行辦理按揭的比例為第三層總價款的50%。
第六條: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十個工作日內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在洽談及簽訂預售合同時,就本合同未約定的內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價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鋪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供水、電、熱、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和公共設備的交付承諾,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違約責任等)進行全面的磋商,雙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絕簽訂預售合同。
第七條:鑒于乙方所認購的商鋪是應乙方的要求對原有建筑物進行修改,現該修改后商鋪已得到設計單位及甲、乙雙方的書面確認(見附件),并符合乙方獨家使用條件,故由乙方承擔由于設計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體數額以實際發生額為準)。
第八條:由于本合同項下標的物具有乙方獨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預售合同中的其它條款達不成協議為由,放棄購買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拒絕與甲方簽定預售合同。否則,乙方除承擔工程造價增加部分的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萬元的賠償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張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后至預售合同簽訂前雙方就有關本合同項下標的物達成的合同均作為預售合同中的內容,對此,雙方均不得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預售合同作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據。
第十條:與乙方認購的商鋪有關衛生間、廚房的排污、排水煙系統、空調管線、間隔墻體和外墻面裝飾等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補充合同。
第十一條:鑒于第二層二處商鋪的特殊位置,與之相鄰的外露臺部分(附圖4)將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繳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及維護費。乙方承諾,不得干擾其它業主和經營戶的經營;甲方如遇臨時需要而使用的,乙方應無條件撤除相應家具、用具,并將場地及時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諾按甲方統一開業時間準時開業,除非甲方許可,乙方推遲開業每天按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通過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并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x年x月x日
附圖:(略)
附件:(略)
公司債券協議書篇二
第一條為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章,參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交易的參與者(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所稱回購雙方包括債券回購交易中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本協議所稱債券、回購、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均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定義。
第三條除簽定本協議外,回購雙方進行回購交易應逐筆訂立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與協議共同構成回購交易完整的回購合同。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后生效。
第四條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參考文本附后),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簡稱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托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第五條回購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
質押登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發送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托管賬戶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的行為。
第六條成交日期是回購雙方訂立回購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條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和逆回購方據此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購方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并據此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日期。
第八條回購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條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為365天。
第十條資金清算額分首次資金清算額和到期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第十一條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割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見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交割方式。
公司債券協議書篇三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 甲方擬發行________萬元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
2、 乙方具備擔任本期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4、 本期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已經明確約定,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期債券將被視為接受本協議。
為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發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就本期債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及解釋
1.1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募集說明書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于本協議。
1.2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受托管理事項
2.1 為維護本期債券全體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甲方聘任乙方作為本期債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監督。
2.2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自律規則(以下合稱法律、法規和規則)、募集說明書、本協議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2.3 【雙方可以約定本期債券發行及存續期內的代理事項范圍或者具體代理事項】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本期債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應當為本期債券的募集資金制定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3.3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甲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所披露或者報送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4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發生以下任何事項,甲方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根據乙方要求持續書面通知事件進展和結果:
(一)甲方經營方針、經營范圍或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二)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三)甲方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
(四)甲方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甲方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棄債權或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損失;
(八)甲方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十)保證人、擔保物或者其他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甲方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十三)甲方擬變更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六)甲方提出債務重組方案的;
(十七)本期債券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提供交易或轉讓服務的;
(十八)發生其他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3.5 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前取得債權登記日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名冊,并承擔相應費用。
3.6 甲方應當履行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項下債券發行人應當履行的各項職責和義務。
3.7 預計不能償還債務時,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擔保,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償債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辦理其依法申請法定機關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
【償債保障措施、相關費用、財產保全擔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
3.8 甲方無法按時償付本期債券本息時,應當對后續償債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時通知債券持有人。
【本條應當列明后續償債措施】
3.9 甲方應對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職責或授權予以充分、有效、及時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資料和數據。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本期債券相關的事務,并確保與乙方能夠有效溝通。
3.10 受托管理人變更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檔案移交的有關事項,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當向乙方履行的各項義務。
3.11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甲方應盡最大合理努力維持債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4.17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債券受托管理報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職責產生的額外費用。
3.13 甲方應當履行本協議、募集說明書及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制定受托管理業務內部操作規則,明確履行受托管理事務的方式和程序,對甲方履行募集說明書及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和監督。
4.2 乙方應當持續關注甲方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擔保物狀況、內外部增信機制及償債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進行核查:
(一)就本協議第3.4條約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證人的內部有權機構的決策會議;
(二)【查閱頻率】查閱前項所述的會議資料、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三)調取甲方、保證人銀行征信記錄;
(四)對甲方和保證人進行現場檢查;
(五)約見甲方或者保證人進行談話。
4.3 乙方應當對甲方專項賬戶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進行監督。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約定頻率】檢查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與募集說明書約定一致。
4.4 乙方應當督促甲方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本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主要內容,并應當通過【披露方式】,向債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務報告、本期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債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項。
4.5 乙方應當每【回訪頻率】對甲方進行回訪,監督甲方對募集說明書約定義務的執行情況,并做好回訪記錄,出具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4.6 出現本協議第3.4條情形且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情形的,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等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當問詢甲方或者保證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證人解釋說明,提供相關證據、文件和資料,并向市場公告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發生觸發債券持有人會議情形的,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4.7 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本協議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并監督相關各方嚴格執行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監督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實施。
4.8 乙方應當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乙方應當關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況,收集、保存與本期債券償付相關的所有信息資料,根據所獲信息判斷對本期債券本息償付的影響,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報告債券持有人。
4.9 乙方預計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時,應當要求甲方追加擔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協議第3.7條約定的償債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請法定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雙方約定相關費用及財產保全擔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甲方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4.11 甲方為本期債券設定擔保的,乙方應當在本期債券發行前或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者其他有關文件,并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時,乙方應當督促發行人、增信機構和其他具有償付義務的機構等落實相應的償債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訴訟、參與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對受托管理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但應當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等非公開信息,不得利用提前獲知的可能對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14 乙方應當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務的所有文件檔案及電子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受托管理工作底稿、與增信措施有關的權利證明(如有),保管時間不得少于債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償后五年。
(一) 債券持有人會議授權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 募集說明書約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職責。
4.16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不得將其受托管理人的職責和義務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或義務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第五條 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5.1 受托管理事務報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務報告和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5.2 乙方應當建立對甲方的定期跟蹤機制,監督甲方對募集說明書所約定義務的執行情況,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場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前款規定的受托管理事務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乙方履行職責情況;
(二)甲方的經營與財務狀況;
(三)甲方募集資金使用及專項賬戶運作情況;
(四)內外部增信機制、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說明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
(五)甲方償債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以及公司債券的本息償付情況;
(六)甲方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執行情況;
(七)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情況;
(九)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5.3 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出現乙方與甲方發生利益沖突、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和募集說明書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現第3.4條第(一)項至第(十二)項等情形且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乙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等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市場公告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第六條 利益沖突的風險防范機制
6.2 乙方不得為本期債券提供擔保,且乙方承諾,其與甲方發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對甲方采取的任何行為均不會損害債券持有人的權益。
6.3 【甲乙雙方違反利益沖突防范機制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七條 受托管理人的變更
7.1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履行變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受托管理人職責;
(二)乙方停業、解散、破產或依法被撤銷;
(三)乙方提出書面辭職;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資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應當召集而未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時,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7.2 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決定變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條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繼承乙方在法律、法規和規則及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本協議終止。新任受托管理人應當及時將變更情況向協會報告。
7.4 乙方在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在新任受托管理人與甲方簽訂受托協議之日或雙方約定之日起終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期間所應當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 甲方保證以下陳述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均屬真實和準確: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國法律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公司類型】;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經得到甲方內部必要的授權,并且沒有違反適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也沒有違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規定。
8.2 乙方保證以下陳述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均屬真實和準確;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國法律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證券公司/其他機構】;
(三)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經得到乙方內部必要的授權,并且沒有違反適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也沒有違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主張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發生該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主張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還必須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該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9.2 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雙方應當立即協商以尋找適當的解決方案,并應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盡量減輕該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如果該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的目標無法實現,則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和規則、募集說明書及本協議的規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10.2 【雙方應當約定本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1.1 本協議適用于中國法律并依其解釋。
11.2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按照雙方約定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糾紛。
11.3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前條約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有權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及終止
12.1 本協議于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自【生效條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規和規則另有規定,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應當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后生效。本協議于本期債券發行完成后的變更,如涉及債券持有人權利、義務的,應當事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任何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通知
13.1 在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經專人遞交,亦可以通過郵局掛號方式或者快遞服務,或者傳真發送到本協議雙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傳真:________________
13.3 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日期按如下方法確定:
(一)以專人遞交的通知,應當于專人遞交之日為有效送達日期;
(二)以郵局掛號或者快遞服務發送的通知,應當于收件回執所示日期為有效送達日期;
(三)以傳真發出的通知,應當于傳真成功發送之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有效送達日期。
13.4 如果收到債券持有人依據本協議約定發給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兩個工作日內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將該通知或要求轉發給甲方。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
14.2 本協議中如有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是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且不影響到本協議整體效力的,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應完全有效并應當被執行。
14.3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份,其余________份由乙方保存,供報送有關部門。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債券協議書篇四
第一條為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章,參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交易的參與者(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所稱回購雙方包括債券回購交易中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本協議所稱債券、回購、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均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定義。
第三條除簽定本協議外,回購雙方進行回購交易應逐筆訂立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與協議共同構成回購交易完整的回購合同。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后生效。
第四條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參考文本附后),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簡稱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托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第五條回購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質押登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發送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托管賬戶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的行為。
第六條成交日期是回購雙方訂立回購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條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和逆回購方據此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購方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并據此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日期。
第八條回購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條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為365天。
第十條資金清算額分首次資金清算額和到期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第十一條回購交易單位為_________元。債券結算單位為_________元;資金清算單位為_________元,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割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1)見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交割方式。
(2)券款對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和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根據回購雙方發送的債券和資金結算指令于交割日確認雙方已準備用于交割的足額債券和資金后,同時完成債券質押登記(或解除債券質押關系手續)與資金劃帳的交割方式。
(3)見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后,雙方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條回購雙方應按回購成交合同約定,向中央結算公司及時發送內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回購雙方在接到中央結算公司關于回購結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饋后,應及時溝通,并修改重發。
第十四條正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正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資金款項;
(2)收取回購期間所出質債券的發行人支付的債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購回同品種債券。
正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出質債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到期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第十五條逆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逆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
(2)回購期間擁有債券質駐;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獲得到期資金清算款項。
逆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及相關的確認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首次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返還用于質押的債券。
第十六條違約及其定義
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履行回購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所稱違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
(3)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或者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收款確認指令。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造成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發出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可抗力情況,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本款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回購一方不能預見并且無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臺風、水災、山洪等自然災害,以及罷工、政治動亂、戰爭等。
第十八條違約處理
回購雙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購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認定違約責任;回購雙方自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按以下相應的違約處理條款執行:
(1)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回購雙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都發生違約行為的,應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正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債券用于回購質押登記,發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正回購方,同時,逆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加收罰息;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逆回購方,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2)首次交割日,在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書面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書面終止回購合同,并要求逆回購方最遲于合同終止日的次一營業日解除債券質押關系,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3)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發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回收罰息。
(4)到期交割日,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收款確認指令,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補息按合同約定的資金清算額、回購利率、資金(或債券)延遲到帳天數計算;罰息以合同約定的交割日資金清算額為基數,罰息利率按回購雙方的約定利率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賬戶透支利率,回購雙方沒有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日利率萬分之二計算。
本款所規定的各種違約賠償可以單獨或合并適用違約方。
第十九條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違約的正回購方不執行第十八條第三項違約處理條款,守約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由中央結算公司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生系統組織拍賣回購合同項下的債券;拍賣債券所得款項按照第十八條約定計算補息和罰息,先還利息、補息和罰息,后還本金,在補償利息、補息、罰息和本金后,將剩余部分返還給正回購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購方追索。
第二十條違約方執行違約處理條款后,回購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違約責任的認定與違約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回購任何一方如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不執行本協議相應違約處理條款時,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回購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補充協議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不得與本協議相沖突。
第二十三條回購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終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資格,應繼續履行已達成的回購合同,并執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債券協議書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并還清,不計復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后,有權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并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后,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_______ 乙方(章):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公司債券協議書篇六
乙方:__________公司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__________公司拖欠甲方__________款共計__________元未還。
二、現甲方將以上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并保證: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并保證: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四、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公司債券協議書篇七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_____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還清,不計復利,逾期不計利。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后,有權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并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_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后,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請求_____(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債券協議書篇八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按規定數額預交保證金(含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作為參加甲方組織的網上投標的信譽保證,無特殊原因有效期內不予退還。
二、乙方預交保證金后,有效期內參加甲方組織的網上政府采購投標時,不再另交投標保證金,中標后不再另交履約保證金(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甲方提供采購公告信息的網上查詢、網上報價、網上撤標、網上下載標書、網上自助發布企業、商品及價格信息等功能。
四、乙方對用戶名及登錄密碼、標書下載密碼的保密負有全部責任,因密碼被盜用引起的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五、乙方如發生《_________》或者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甲方將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六、供應商應交付的保證金數額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情況作相應調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網上采購或被取消會員資格時止。有效期滿,預交的保證金無息退還。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