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制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調整和更新。如果你正在考慮制定應急預案,不妨參考以下范文,建立一個更加完善和有效的應急響應系統。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單位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
(四)尾礦庫企業單位,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單位;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單位。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單位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單位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單位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單位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條企業單位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單位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單位,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單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單位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單位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單位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h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h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單位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單位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單位負擔。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單位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锻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關于企業單位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有關單位和人員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實用性、基本要素完整性、內容格式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預案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有效性、應急準備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適應性和應急人員協同性而進行一種模擬應急響應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三
預防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危害、損失和影響。
2.1機構名稱:環保污染事故應急小組。
2.2組長:總經理。
2.3副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
2.4成員:環保管理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各車間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門負責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聘用相關專家。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環保管理部門。
3.3.3重大環境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傷)5人及以上;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4較大環境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傷)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5一般環保事故(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無人員死亡,有3以下人重傷,有多人輕傷。
2)引起部分群眾不滿。
4.1預防工作。
1)建立污染源、放射源臺賬。加強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廠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2預警。
1)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已發生的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其他區域時,進入預警狀態。
2)進入預警狀態后,發布企業預警公告,同時由組長決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環保管理機構。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3我廠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污染物:硫化裝置泄漏。
2)可能原因:生產設備發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漿無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滿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氣體53m3。
4.4控制硫化污染事故的措施。
1)現場負責人應盡可能阻止或減少硫化裝置泄出。
2)現場負責人應指揮和協調各生產車間對硫化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修維護,對操作員工進行操作培訓。
3)如有可能外泄漏時,應對員工進行緊急疏散并通知附近居民,報告當地政府。
4)對未能堵截的污染物要先期處理,而后再處理已堵截部分。
5.1分級響應。
i、ii級由企業應急小組響應。
iii級由所在單位響應。
5.2響應程序。
2)必要時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由現場工作人員隨時將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隨時將情況報告應急小組組長,由組長決定是否報告相關部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5.4指揮和協調。
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是事故初期的現場負責人和指揮協調人,應急小組組長可根據事態決定現場指揮和協調人。
1)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防護鏡、耐酸堿手套、耐酸堿鞋、、防護服等,防止化學傷害,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2)如有化學傷害發生,要采取必要的現場救護措施,必要進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傷員到醫院搶救。
3)現場應設置警示標志或警示崗,防止不了解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域或誤用污染物品。
4)受災或受污染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小組或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事故發生后,環保管理部門要制定污染監測計劃,對可能污染進行監測,直止無異常方可停止監測工作。
應急小組長組長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其他人不得無組織發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所有人員不要聽信謠言,以訛傳訛。
1)物資準備。
a.硫泄漏可用灑水中和稀釋;
b.消防水槍兩把;
c.防護鏡3副,呼吸面具3只,耐酸堿鞋3雙。
2)通訊保障。
所有相關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3)人力保障。
應急響應后所有部門配合現場指揮給以人力支持,服從調配。
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污染環境物已停止外排,排出污染物已得到合理處置,污染影響已消除,應急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要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對應急過程進行總結,事故責任人要受到處理和教育,功人員要得到表彰,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的污染影響進行監測,對事故受害者進行理賠,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和匯總,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單位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
(四)尾礦庫企業單位,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單位;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單位。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單位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單位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單位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單位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企業單位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單位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單位,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單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單位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單位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單位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h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h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單位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單位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單位負擔。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單位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锻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113號)關于企業單位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五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實用性、基本要素完整性、內容格式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有效性、應急準備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適應性和應急人員協同性而進行一種模擬應急響應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六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現場處置預案?,F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有關單位和人員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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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群沖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顒邮艿絿乐赜绊?;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發布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后,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后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后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后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顒邮艿絿乐赜绊?、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盡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后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八
(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 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F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
1. 目的
預防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危害、損失和影響。
2. 組織
2.1機構名稱:環保污染事故應急小組
2.2組長:總經理
2.3副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
2.4成員:環保管理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各車間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門負責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聘用相關專家。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環保管理部門。
3.事故分級
3.3.3 重大環境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 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傷)5人及以上;
2)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 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4 較大環境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 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傷)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 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5一般環保事故(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 無人員死亡,有3以下人重傷,有多人輕傷。
2) 引起部分群眾不滿。
4. 預防和預警
4.1 預防工作
1)建立污染源、放射源臺賬。加強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廠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2 預警
1)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已發生的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其他區域時, 進入預警狀態。
2) 進入預警狀態后, 發布企業預警公告,同時由組長決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環保管理機構。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3 我廠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污染物:硫化裝置泄漏。
2)可能原因:生產設備發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漿無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滿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氣體53m3。
4.4 控制硫化污染事故的措施
1)現場負責人應盡可能阻止或減少硫化裝置泄出。
2)現場負責人應指揮和協調各生產車間對硫化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修維護,對操作員工進行操作培訓。
3)如有可能外泄漏時,應對員工進行緊急疏散并通知附近居民,報告當地政府。
4)對未能堵截的污染物要先期處理,而后再處理已堵截部分。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i 、ii級 由企業應急小組響應。
iii級 由所在單位響應。
5.2 響應程序
2)必要時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由現場工作人員隨時將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隨時將情況報告應急小組組長,由組長決定是否報告相關部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5.4 指揮和協調
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是事故初期的現場負責人和指揮協調人,應急小組組長可根據事態決定現場指揮和協調人。
6. 安全防護
1)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防護鏡、耐酸堿手套、耐酸堿鞋、、防護服等,防止化學傷害,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2)如有化學傷害發生,要采取必要的現場救護措施,必要進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傷員到醫院搶救。
3)現場應設置警示標志或警示崗,防止不了解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域或誤用污染物品。
4) 受災或受污染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小組或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 污染監測
事故發生后,環保管理部門要制定污染監測計劃,對可能污染進行監測,直止無異常方可停止監測工作。
8. 信息發布
應急小組長組長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其他人不得無組織發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所有人員不要聽信謠言,以訛傳訛。
9. 應急保障
1)物資準備
a.硫泄漏可用灑水中和稀釋;
b.消防水槍兩把;
c.防護鏡3副,呼吸面具3只,耐酸堿鞋3雙。
2)通訊保障
所有相關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3)人力保障
應急響應后所有部門配合現場指揮給以人力支持,服從調配。
10.應急結束
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污染環境物已停止外排,排出污染物已得到合理處置,污染影響已消除,應急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
11.后處理
應急結束后要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對應急過程進行總結,事故責任人要受到處理和教育,功人員要得到表彰,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的污染影響進行監測,對事故受害者進行理賠,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和匯總,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九
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求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事故處理的核心工作。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產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均隱含著不同程度的突發事故因子。這就要求我們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爭做到最佳狀態,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損失。因此,應建立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環節。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測,因此要求應急監測準備工作常備不懈。應急監測準備和響應貫穿于事前,事發,事后幾個階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應急監測方面的準備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標記重點源;應急監測培訓及應急演習等。
(一)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
應急監測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指南。當事故發生時,各個基層單位和個人拿出一份根據實際情況事先制定的應急監測預案,積極響應。其中包括各部門組織分工、應急監測作業指導書、現場情況報告表等細節性文件,并且要求相關監測人員及一線人員應該掌握相關的應急作業文件。
(二)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和儀器,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一般都是直接讀數,響應迅速,可以通過簡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確定污染區域和濃度分布,為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對于應急監測能力的建設不僅僅是針對于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要求,還包括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區監測站已經配備了突發性應急監測車,而且車上配備有車載式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
(三)標記重點源,為事發情況提供可靠依據和確切處理方法。
在突發性應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學品泄漏等造成的環境破環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對其環境影響進行監測也是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化工廠等重點事故源,詳細標記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存儲物質情況(物料在裝置內的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中間和最終產物,地理環境等),總圖布置,周圍敏感點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為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處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能夠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種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種應急措施處置就會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四)積極參加應急監測培訓,主動開展應急演習。
通過專業培訓,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過程中,應急監測人員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了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后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十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減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學校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領導或鎮衛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于《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精神,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癥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癥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系,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領導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3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采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領導和衛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并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十一
3、企業環評報告。
5、應急救援指揮組織機構及職責,重要人員資質。
6、生產工藝及流程圖。
7、公司原輔材料表,化學性質(msds)。
8、主要產品。
9、“三廢”產生情況表,布置圖,
10、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表,處理設施參數及監測記錄。
11、公司大氣排放情況表,處理設施參數及監測記錄。
12、公司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排放量表。
13、公司噪聲產生及處理方式。
14、公司噪聲產生及處理方式,處理設施參數及監測記錄。
15、主要物質危險性判定結果。
16、企業風險源情況。
17、應急救援指揮組織與聯系電話。
18、應急救援材料清單及相應的布置圖。
19、其他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增補。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十二
為確保學校體育場所館舉行大型活動過程中的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學校及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校園秩序穩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師生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地震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1、成立體育場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社會人員在?;顒悠陂g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體育系領導等組成。
組長:張潤喜。
副組長:宋貴盛程永權。
成員:郝綱范立嚴加勰保衛處保安。
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有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開展相應的搶險排?;蛘邔嵤┣缶裙ぷ?。
(3)及時對參加活動人員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查指導。
2、現場指揮小組:
總指揮:宋貴盛。
副總指揮:郝綱范立閆加勰。
成員:所有學生干部各班消防員安全員。
指揮一組組長:郝綱(負責體育場館中心1區和2區從1號出口撤離)。
指揮二組組長:范立(負責體育場館中心3區從2號出口撤離,4區從3號出口撤離)。
指揮三組組長:閆加勰(負責體育場館中心5區從4號出口撤離,6區從5號出口撤離)。
3、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5、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體育場館出口5處,大型活動可容納2000人。大型活動使用體育館,必須提前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學校黨委會批準后方可使用。
1、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領導小組成員、活動管理人員、學校門衛等一旦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及時向領導匯報。
2、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并隨時保持密切聯系。
3、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4、突發事件向外發布情況,需要經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發布,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1、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居民管理,并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居民心態和情緒穩定。
4、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進行救治。
1、火災。
發現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活動場所的火災,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
(1)發生火災,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切斷電源。
(2)一般火災(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后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采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后果等以書面形式報學校領導小組。
2、地震。
發生自然災害地震時,必須以生命第一,停止活動,及時作出安排,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時組織對參加體育活動的學生利用班會進行預防自然災害、環保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等。
3、踩踏事件。
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發現有學生受傷,打電話、口頭向學校行政值周報告,再由行政值周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領導小組摸清情況,徹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關名冊,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確保問題的解決。
4、治安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急救中心電話120。
(1)危險目標與危險區。
大型活動中突發公共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要在第一時間內快速反應,準確判斷事件性質,確定危險目標和區域,劃分危險區和安全區,迅速設立隔離區(帶),部署和實施應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斷安全措施,對在危險區域的人員及重要物資進行緊急施救。
(2)人身安全。
大型體活動中突發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疏散現場群眾要按照預案規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線進行,要有專人指揮和引導,積極維護和保障現場秩序。對身處危險區域的人員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實施救援的同時要注意掌握現場人員情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遺誤。
(3)應急人員安全。
按照應急預案任務分工,應急工作人員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要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和應急處置程序,服從現場指揮調動,有組織、有秩序地開展工作,避免或減少應急工作人員出現傷亡事故。在有火災、爆炸或毒害性危險的現場環境區域,須有安全保障措施,應急工作人員防護裝備和器材應達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
1、善后處理。
根據事件特點確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善后工作小組專職處理人員安置與補償、污染物的清理、應急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等善后工作事項。
2、調查與評估。
在突發公共事件結束的同時,事發單位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調查,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報上級領導機關。
3、總結報告。
體育館應在應急工作結束后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十三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現場及駐地的突發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確保參賽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在xx市舉辦的規模在300人以上的大型比賽、展演等活動現場及駐地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
大型體育賽事活動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包括舉辦時間、地點、期限、舉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比賽規則、參賽隊伍和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能職責等要素。其中安全保衛、醫療救護為必須設立的工作機構。
1.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賽事活動現場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提前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
2.在舉辦大賽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按程序登記備案。
3.做好活動前安全保衛和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配置顯著通行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
6.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7.在大賽活動現場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成立賽事活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處置領導小組”)。處置領導小組是整個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中心,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和請示,負責協調應急期間各救援隊伍的運作,統籌安排各項應急行動,保證應急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地進行。處置領導小組一般由主辦、承辦、協辦單位的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和處理賽事活動安全與應急處置事宜,比賽和活動期間若發生突發性事件,負責做好現場安全疏導和人員緊急疏散工作,組織指揮施救及運動員自救,視具體情況分別向本市領導和上級業務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五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安全突發事件的接警報告,并在第一時間報告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按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相應的宣傳工作;快速組織各組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救援搶險,并做好各組間的協調工作;協調辦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賠償等善后處理工作,并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思想疏導,努力消除社會不良影響;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原則,負責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認定工作。
(2)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是:制定比賽安全保衛總體。
方案、突發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負責比賽場館、駐地安全保衛和通、消防、突發事故處置等;選派公安人員維護比賽場地、代表隊住地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比賽期間相關路段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安全;負責對比賽場地、代表隊住地的消防設施、安全通道的檢查;協同綜合協調處做好各類工作證件的審核、發放的管理;負責做好來xx市的各級領導、嘉賓安全工作。
(四)食品衛生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加強對各賓館餐飲衛生的管理;指導各賓館做好餐飲衛生服務工作。
1.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工程工具、應急救援器材、物資、經費等籌措、調集工作;解決受傷人員及家屬等吃住行問題;負責比賽期間通訊、供水、比賽場館供電保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1)天氣預案。
體育館內因溫度太高,不適宜比賽,由大會組織委員會經協商另外確定工作安排和繼續比賽時間。
1.大會組織委員會成員、安全保衛人員、醫務人員、后勤保障人員、裁判員在運動會期間要堅守崗位,確保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
2.比賽時運動員出現挫傷、扭傷、肌肉拉傷等一般性損傷或劇烈嘔吐、眩暈、骨折、休克、中暑等較重癥狀時,首先由值班醫生到現場救護,必要時值班醫生與綠色通道醫院或120急救中心聯系,并由領隊和相關后勤保障人員護送傷者到醫院救治。
3.運動會期間如出現各種不可預知的緊急情況,各參賽代表隊要按照大會組織委員會的指揮,有序撤離。其撤離過程由現場安全保衛人員組織負責。
4.當遇到突發事件時,大會組織委員會應立即決定暫時終止比賽,及時進行用電保護,指揮全體運動員積極開展救護工作,視具體情況分別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衛生防疫等部門緊急求援。
5.如果出現意外事故,運動會安全保衛組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并及時向運動會組委會、市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
(一)接警大賽活動現場發生事故后,現場工作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綜合協調組報告。
(二)綜合協調組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要在5分鐘內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并根據組長的指令,啟動應急程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成員迅速到達指定位置,開展救援行動。
(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相關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成立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整個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十四
出現了突發事件,我們知道怎么樣保護自己,怎么樣做好正確的應急措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版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十五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建站,負責全鎮環境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其職責為: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
鎮環建站:組織擬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發生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組織協調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傌撠熮r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的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以及飲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林業站負責對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醫療救治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詳細操作規范,在本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對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件,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警、處警工作。進入預警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數據收集。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一)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對事件進行核實、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根據對事件的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需要有關應急處置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示。
(二)響應措施。
指揮和協調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預警報告后,按照事件發生、發生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負責組織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組織人:馮明遠。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大保村(11人),負責組織人:張承全。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指揮部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優質16篇)篇十六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xx〕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xx〕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xx〕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1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h(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1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1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h(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h(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6.3.1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1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