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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一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請求仲裁機構對王某某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王某某系申請人公司的`職工,在生產崗位工作。xxxx年xx月xx日上班時間,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場所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發生后,申請人積極為王某某進行治療。王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自行委托廣東xx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傷殘等級9級。但事實上王某某在工傷事故發生前在相同的受傷部位早已存在過舊傷,因此申請人認為上述鑒定結果不符合事實,不應由申請人承擔其舊傷的責任。
據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申請仲裁機構對王某某的傷殘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鑒定結果。
此致
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二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文檔為doc格式。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三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gj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jd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補充回答: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gj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四
申請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貫,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書。
請求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人數、護理期限、后續治療費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張千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申請人已訴至貴院且現已受理。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嚴重傷害,導致顱內出血,肺部挫裂傷及右下肢骨折。在醫院接受治療后,雖然經治療終結,但至今智商有影響,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較左下肢縮短,行動不靈活,無法恢復正常功能。為了索賠的需要,申請人現需要對傷殘等級、護理人數及時間、后續治療費等進行鑒定以便確定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請貴院安排鑒定事宜。
此致
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五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前款所稱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按照屬地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設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職工本人及其供養直系親屬提供經濟補償和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第四條 南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工作。其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和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以及工傷職工的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
第五條 財政、衛生、物價、稅務、公安等部門應當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工傷保險有關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對本規定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群眾監督。
第六條 工傷保險應當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企業和職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地區社會經濟條件,通過工傷保險基金提留、財政支持、社會贊助等方式籌集資金,逐步發展職業康復事業。
第二章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
第七條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參加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退伍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犯罪;
(二)自殺或者自殘;
(三)斗毆;
(四)酗酒;
(五)蓄意違章、違法;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在15天之內,特殊情況不超過30天,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申請工傷認定。逾期不報告的,由企業負責按本辦法的待遇標準支付工傷費用。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后,應當組織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職工。
第十條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后,企業應當及時安排其到工傷醫療合同醫院進行治療,緊急時可以到就近醫院或者醫療機構救治。
工傷職工需要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就醫的,由工傷醫療合同醫院提出意見,報經辦機構批準。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等級,并定期檢查傷殘狀況。
第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由勞動、人事、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的主管人員組成,并聘請有關醫療專業人員參加。
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鑒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簡稱評殘標準),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第三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符合規定治療工傷或者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等按照規定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由企業按照本市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企業按照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未實行醫療保險的,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可以在規定的工傷醫療期內停止工作接受治療。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限應當按照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不同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
工傷醫療期由指定的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工傷醫療期超過12個月的,須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有關企業和工傷職工。
第十五條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由企業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本人工資。工傷醫療期滿經鑒定符合傷殘等級的,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工傷醫療期間,經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證明需要護理的,由企業負擔費用。
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或者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享受以下待遇:
(一)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辦理因工致殘退休手續,并享受以下待遇直至死亡為止:
1、發給一次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職工本人工資計發,分別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的標準。
2、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90%、85%、80%、75%。
3、評上護理依賴等級者,按月發給護理費,其標準按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為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特別嚴重的按60%發給。
4、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時按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對執行由個人負擔部分確有困難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
5、需易地安家的,由企業一次性發給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二)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且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標準。
2、因傷殘安排適當工作后,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3、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的傷殘職工,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經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產崗位,由企業辦理因工致殘內退手續,并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在此期間企業和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
4、傷殘程度被評為七級至十級,職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擇業的,可以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者傷殘回鄉安置費。
第十七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置假肢、義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照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計發。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54個月的金額。
(三)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給撫恤金,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四)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按月領取傷殘撫恤金期間非因工死亡的,比照本條(一)(二)(三)的規定執行,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50%發給。
第十九條 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由企業憑工傷認定書、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工亡證明和醫療費用單據等材料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后,由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
因工致殘職工,經定期檢查其傷殘程度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發生變化時,原保險待遇應當按照重新鑒定的等級做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職工和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遺屬,家居外地,在領取撫恤金的當初,本人自愿一次性領取待遇的,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一次性計發有關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第二十一條 按月領取的工傷傷殘撫恤金、護理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每年7月1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傷事故兼有民事賠償(包括交通事故賠償)的,按照先民事賠償、后工傷保險支付待遇的順序處理。民事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死亡補償費)、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不重復支付相應待遇,民事賠償支付的上述待遇標準低于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部分。本辦法中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仍可以享受。
第四章工傷保險基金
第二十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收、繳納、管理,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關聯法規:
第二十四條 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的風險儲備金。
工傷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審計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工傷保險費由企業以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根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費率按月繳納。根據行業風險類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發生頻率,將用人單位的差別費率劃分為三類:一類0.7%,二類0.5%,三類0.2%。
第二十六條 工傷保險費在實行差別費率的.基礎上,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企業發生工傷和職業病以及使用工傷保險基金情況實行浮動費率,浮動幅度原則上為本行業標準費率的5%至40%。
第二十七條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逾期末繳納的,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按日加收應繳額2‰的滯納金。
職工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
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繳納的滯納金在自有資金中列支。私營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以本市上一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列入成本。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存入銀行的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第二十九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費滯納金;
(三)工傷保險基金存款利息;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
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本辦法中的工傷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撫恤金、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購置安裝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本規定中工傷待遇的其他費用由企業按照原渠道支付。
第三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下列項目支出:
(一)統籌項目支付的待遇;
(二)工傷風險儲備金;
(三)事故預防費、安全獎勵金和工傷保險宣傳和科研費;
(四)職業康復費用;
第三十二條 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審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二)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進行調查取證,確定工傷補償;
(四)進行工傷保險統計;
(五)開展工傷保險的宣傳、教育和咨詢;
(六)承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及其親屬虛報、冒領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全部虛報、冒領金額,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因工傷亡和患職業病的職工及其親屬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可以直接到企業或者經辦機構查詢。職工與企業因工傷保險待遇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訟訴。
第三十五條 職工和企業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仍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省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復查結論為最終結論。
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職工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死亡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或者無法確定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高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計發基數。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因工死亡,是指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中毒直接導致死亡、工傷或者職業病醫療期間死亡、工傷舊傷復發或者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以及在按照本規定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發生的工傷,有關一次性的工傷待遇不再補發;有關定期工傷待遇高于本辦法的,繼續享受,低于本辦法的按照本辦法執行。的按照本辦法執行。的按照本辦法執行。的按照本辦法執行。的按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實施前發生的工傷,有關待遇逐步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六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傷殘鑒定,一般而言,傷殘等級鑒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于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于傷殘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鑒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在此不可能具體地一一作出介紹,只能對各種致殘情況分門別類的作一個大致的介紹,在實務中,還需依照個人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判斷。
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器官損傷、功能障礙、職業病損傷。
(1)器官損傷。器官損傷是工傷造成某人體器官肢體的直接損傷或者缺失,如手被機器絞斷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嚴重衰竭、肢體嚴重損傷、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術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損傷中。雖然器官的'損傷缺失較為直觀和具體,評定分級也有嚴格清晰的限定,在損傷發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補時就可以決定傷殘等級,但是,對器官損傷的鑒定要等到臨床手術后修復創傷、傷口愈合以后進行,一旦臨床上治愈或好轉(主要指傷口愈合),就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2)功能障礙。《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在總則部分規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
(3)職業病損傷。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致殘不一樣,職業病對人體的損害主要是內科傷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時間有變化,很難有準確的醫療終止期,所以,職業病沒有一個最佳的評定時間,只有一個相對的評定時間,而且進行傷殘評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評定那樣基本穩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此有如下規定:“本標準所列各類血液病,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變化,對已進行過評殘,經繼續治療后殘情發生變化者應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評級。”“鑒于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一般不存在醫療終結問題,所以在執行此標準時,應每l一2年鑒定一次,故鑒定結果的有效期為1—2年。”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鑒定費300元。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七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傷殘鑒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程序或者說是事故處理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數額會差別很大,不管是賠償權利人還是義務人都不能消極等待,積極接受鑒定結果,如果覺得鑒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鑒定。這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法院訴訟鑒定結論是證據一種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鑒定,二是當事人提起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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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八
__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人____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家住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本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左右,在________項目部工作過程中,本人________________(受傷經過)。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第一時間將本人送進________醫院急診入院治療,經醫院初步診斷結果為:左足重物砸傷術后第4、5趾不全離斷,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頭骨折。現已出院,正在進行恢復鍛煉。
現本人需要辦理工傷保險賠付等相關事宜,特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望辦理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仲裁機構對王____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王____系申請人公司的職工,在生產崗位工作。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上班時間,王____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場所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發生后,申請人積極為王____進行治療。王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自行委托________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傷殘等級9級。但事實上王____在工傷事故發生前在相同的受傷部位早已存在過舊傷,因此申請人認為上述鑒定結果不符合事實,不應由申請人承擔其舊傷的責任。
據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申請仲裁機構對王____的傷殘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鑒定結果。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十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的,那么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才可以辦理工傷鑒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工傷傷殘鑒定具體情況依據國家標準(gb/t)《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十一
電話:0571-xxxxxx傳真:0571-xxxx。
申請事項:。
作為吳某某故意傷害一案的辯護人,申請人對公訴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書》有異議,特此申請重新鑒定事實與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書》"檢驗情況"表明,被檢人宗某某"左額面部至左頸項部(左耳廓前)見-18*15cm的塊狀增生疤痕及色素改變,左下頜部及左頸項部較明顯,頸部活動受限"。其"檢驗意見"為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評定重傷。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的規定是:"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后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申請人認為,(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書》認定的只是被檢人"頸部活動受限";而"頸部活動受限"與重傷標準規定的"頸部活動嚴重障礙"是不能劃等號的,兩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確的;同時也未表明被檢人"傷后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損傷既未達到"傷后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程度,也未達到"頸部活動嚴重障礙"程度,被檢人傷勢不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關于重傷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重傷。
同時,申請人認為,被害人宗某某傷勢符合《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四十五條(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規定,構成輕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規定,辯護人申請對被害人宗某某傷情重新鑒定。
此致
敬禮!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律師。
20xx年6月20日。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十二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人數、護理期限、后續治療費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張千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申請人已訴至貴院且現已受理。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嚴重傷害,導致顱內出血,肺部挫裂傷及右下肢骨折。在醫院接受治療后,雖然經治療終結,但至今智商有影響,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較左下肢縮短,行動不靈活,無法恢復正常功能。為了索賠的需要,申請人現需要對傷殘等級、護理人數及時間、后續治療費等進行鑒定以便確定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請貴院安排鑒定事宜。
日期:___________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十三
申請人:嚴某,性別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申請人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81196905295638。嚴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漢族,現住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81196905295634。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電話: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哥哥嚴某在20xx年9月26日的死亡為因工死亡。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十四
申報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4、工傷職工由于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一并提出確認申請,并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
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申請人所報材料符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條件的,發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補正材料通知書》。
2、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于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4、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結論后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十五
申請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貫,家庭住址,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人數、護理期限、后續治療費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張千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申請人已訴至貴院且現已受理。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嚴重傷害,導致顱內出血,肺部挫裂傷及右下肢骨折。在醫院接受治療后,雖然經治療終結,但至今智商有影響,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較左下肢縮短,行動不靈活,無法恢復正常功能。為了索賠的需要,申請人現需要對傷殘等級、護理人數及時間、后續治療費等進行鑒定以便確定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請貴院安排鑒定事宜。
此致
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十六
申請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貫,家庭住址,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人數、護理期限、后續治療費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張千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申請人已訴至貴院且現已受理。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嚴重傷害,導致顱內出血,肺部挫裂傷及右下肢骨折。在醫院接受治療后,雖然經治療終結,但至今智商有影響,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較左下肢縮短,行動不靈活,無法恢復正常功能。為了索賠的需要,申請人現需要對傷殘等級、護理人數及時間、后續治療費等進行鑒定以便確定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請貴院安排鑒定事宜。
此致
**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熱門17篇)篇十七
____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申請事項;傷殘等級鑒定
申請事由: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工作層采煤機尾卸冷卻水管時,被鐵絲回彈打傷左眼,經黔西南州人民醫院診斷為:右足壓砸傷;左眼鈍挫傷:1,球結膜裂傷,2,結膜多發異物留存,3,視神經挫傷,為工傷,申請人傷情基本穩定,現已出院,至今,申請人頭部頭痛,左眼視物模糊(超過半米即徹底看不見)勞動能力明顯下降,給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帶來極大不便。
申請人所受傷害經晴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晴人社工傷認定字(20___)070號)認定為工傷,特向黔西南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誠望貴會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對申請人所受傷害給予傷殘等級鑒定為謝!
申請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