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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一
為規范學校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學校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學校各部門員工對學校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對現金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現金使用范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采購辦公用品、零星備件或其他零星開支;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并經校長書面同意的其他開支。
二、現金收付原則: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按照《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審批簽章的,財務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按照《員工借款管理》的規定辦理。
3.出納不得擅自將學校現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學校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校長書面許可除外),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出納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學校資金。
三、現金收入和支出:
1.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全部送存學校指定銀行賬戶。
2.支付現金,應該從備用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提取,學校任何員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嚴禁坐支現金。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二
1.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業務講座等活動,抓好每一堂課的教學質量,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
2.集體學習時,必須遵守紀律,聚精會神,作好學習記錄,學習時不干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要關閉手機,不能會客。
3.例會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會議沒有宣布散會。自行離開的視為早退處理,遲到、早退、無故曠會一次扣50元。
4.教師衣著8不能:低腰、低胸、透明、緊身、下擺喇叭超大的褲子、顏色太艷麗出挑、濃妝艷抹,女老師爆炸式發型,發色艷麗,夸張艷麗的美甲。
5.以下事項,依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1)任何時間、場合,不講文明語言,辱罵同事和領導的。
(2)上課使用通訊工具。
(3)利用本校教材從事有償家教。
(4)向外界或朋友、同學泄露本校在教學,業務,營銷等各領域的機密。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
(6)私自盜取他人財產,機密或隱私。
(7)集體內鬧不團結,誹謗污蔑他人。
(8)上課不穿工作服,將自我情緒帶進課堂當中的。
(9)不按時填寫教學進度,教學總結。
(10)不按規定時間上交學習記錄的。
(11)制造不和諧人際關系,搞小團體的。
(12)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域內嬉笑打鬧,扎堆聊天的。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激發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和基金會章程之規定,結合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金會有權招聘員工,并根據員工表現、員工考核結果和業務需要決定員工的試用、聘用、晉級、處分、解聘,但基金會的上述行為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基金會理事會關于基金會人事制度的決定。基金會秘書長受理事會委托行使上述權力。
第三條基金會綜合事務部負責擬定基金會的人才資源規劃、用工計劃、員工培訓和進修、考勤統計、員工考核與獎懲、擬定勞動工資和勞保福利方案;具體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調配、解聘、辭退、開除等各項用工手續。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四條根據基金會發展需要進行前瞻性人力資源計劃。建立明確的人才引進標準、工作分析體系。
第五條短期人力資源計劃由基金會秘書長核準,中長期人力資源計劃報基金會理事會核準。
第六條建立并完善基金會人力資源庫,包括志愿者在內的所有人員簡歷、檔案資料,作為基金會長遠發展人力資源儲備。
第三章招聘、試用、錄用及檔案管理。
第七條本基金會專(兼)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八條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基金會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廣納賢才”的原則,選拔錄用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社會公益心、具備一定創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優秀人才,經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九條基金會各部門確需增加員工時,應首先報請綜合部在基金會內部調配。基金會內部無法調配的,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基金會秘書長批準后,在核定編制數額范圍內由基金會綜合部統一招聘。
第十條應聘者通過基金會初試、復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后,用人部門對其業務能力與素質進行綜合考察并提出意見后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后,報秘書長審批。方可入職。
第十一條擬錄用員工在入職報到時,須繳驗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四)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張;
(五)近一個月內,醫院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第十二條擬錄用員工繳納以上材料并檢驗合格者,需填寫《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貳份。原件由綜合部備案存檔,復印件由用人部門留存。被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基金會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能力予以聘任。
第十三條擬錄用員工上崗后,除經秘書長特批外,一律實行3―6個月的試用期制度,并簽訂含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基金會可對試用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達到要求后,根據員工的專長安排上崗。試用期間,基金會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試用期內表現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并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十四條試用期屆滿,經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為基金會勞動合同聘用制員工,并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建立內部人事檔案和員工個人檔案。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離崗,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須準確、及時、保密。員工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簡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勞動合同》等。員工個人檔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學歷證明文件復印件、職稱證明文件復印件、戶口關系證明復印件、黨團關系、獎懲材料等其它個人檔案材料。
第十六條基金會各級員工聘任程序如下:
(一)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理事長聘任,并報教育部和民政部備案;
(二)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聘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由基金會秘書長聘任,報基金會理事會核準;
(四)基金會各部門負責人以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
第四章培訓、進修。
第十七條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基金會有關規章制度、崗位業務知識與法律法規等。
第十八條基金會根據有關規定和崗位特點,組織員工參加專業培訓、短期研修班等,其培訓費用由基金會報銷。
第十九條凡經基金會派遣參加會議、考察、培訓、進修的員工,工作、學習結束后需向基金會提交書面匯報,匯報材料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參加會議的情況;
(二)考察、培訓的基本情況;
(三)學到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
(四)聯系基金會實際,提出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第五章管理、調動、辭職、辭退與開除。
第二十條基金會受聘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各項規章制度,基金會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對有違法違紀行為和沒有達到考核要求的員工,基金會有權予以解聘、辭退、開除。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遵守下列管理規定: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
(二)堅決維護基金會名譽,不得以任何言論及行為損害其名譽;
(三)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上有關的業務;
(四)加強自身品德修養,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五)保守基金會的機密,不得假借基金會名義招搖撞騙;
(六)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二條基金會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與員工協商,可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內容和職位進行調整,并據此對其工資作相應的調整。員工可據此反映自己的意愿,但應從基金會的整體利益出發,服從基金會的調動安排。員工的內部調動,應經秘書長同意,綜合部備案后方可實施,并按新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權辭職,基金會擬錄用員工在試用期內均可提前3日向綜合部提出終止勞動合同;試用期后,基金會正式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經秘書長簽署意見后由綜合部發放離職通知,秘書長批準日期為其離職日期。員工提出辭職后至離職前,未經秘書長批準,不得以休假等理由離崗或提前離職。如辭職未獲批準,用人部門有權保留其原職至合同期滿為止。未按規定期限提前離職者,應按《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如特殊情況則按聘用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基金會有權辭退員工,經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基金會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發放離職通知:
(二)基金會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仍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基金會規章制度的行為,基金會可以隨時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條款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并發放離職通知。
(二)基金會按勞動合同約定調整員工的工作職位或部門,員工拒不服從的;
(三)員工為騙取病假或享受醫療期待遇,從醫院開出虛假醫務證明欺騙行為的;
(四)泄露基金會行業秘密的,包括客戶資料,技術資料等;
(五)偽造基金會文件、證章、票據的;
(六)開據虛假或不合理發票,騙取基金會報銷款的;
(七)利用職務之便索賄或收受賄賂,尚未構成犯罪的;
(八)未經批準,擅自挪用基金會財物、資金尚未構成犯罪的;
(九)利用職務之便,將基金會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尚未構成犯罪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離職手續。
員工應在接到離職通知后一個月內辦完離職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持《離職工作交接單》到各個相關部門簽章,結清一切賬目,交回鑰匙、記事本、名片及所持基金會的文件及物品。對于經手的項目要做詳細文字介紹及移交文件清單備查,《離職工作交接單》未經簽字,則視為交接手續沒有辦理,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基金會,否則將給予基金會一定的經濟補償。基金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必須經過審計方可離職。
員工辭職后,聘用關系即告解除,其工資及福利待遇發放至該員工離職之日止。
第六章考勤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基金會實行員工考核制度。考核為年終考核,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八條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九條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第三十條獎懲實施一般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章假期。
第三十一條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規范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薪金及津貼照付。
第九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二條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制度及各項福利補貼,參照《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擬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執行聘用崗位工資標準。
第十章保險。
第三十四條員工依法參加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除依法享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社保待遇外,不得再向基金會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三十五條“五險一金”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由基金會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繳納部分由基金會繳納。“五險一金”繳納基數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兼職人員的聘用、解聘、管理、考核、獎懲、薪酬等人事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經20xx年2月24日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四
為規范學校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1、各職能部門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4、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6、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準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
9、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辦理辭退手續。
12、員工與學校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準后辦理辭職手續。
14、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
15、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核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臺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1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
1、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2、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學校審核
3)校長批準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學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五
1、課堂教學管理,所有任課教師應在上下課做好簽到簽退作。
2、所有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功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校。故遲到(5分鐘以內)扣除本課時費10%,5分鐘以上扣除本課時費20%。
遲到15分鐘以上(包含15分鐘)或故曠課不享受本課時費,并倒扣本課時費100%。
3、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故離開教室,學。
反映強烈者本中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扣本課時費10%。
4、任課教師要保證學期的教學進度,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
5、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下班離開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并關閉各種電器開關。
6、教師要為師表,嚴于律;穿戴整潔,發式適合,端莊,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飾適。
度,男教師不穿背和短褲,應符合職業份。(特殊情況除外)。
7、上進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本中相關負責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
外來員旁聽課程。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未到的學,課間必須及時告知客服員。嚴格上課紀。
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
8、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要注意保護學尊;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的安全;要善于。
發現安全隱患并即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9、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教學思路要清晰,
10、不接受家長饋贈,不得向家長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節假暗學送禮。全職員在本職作之外,若有從事其他相關作應及時告知本中。
請假制度。
1、調課應提前天告知本中安排調課,每超過次扣本課時費10%,具體調課時間由本中決定,教師應條件配合。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六
為了加強對培訓班的組織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培訓質量,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員必須服從管理,端正學習態度,尊敬老師,團結同志,互助互學,講究文明禮貌。
二、學員必須遵守學習時間,按時到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請假須由學員所在單位提前開據證明。凡遲到或早退者,每發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計三次或曠課者,取消出勤獎。
三、學員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吸煙、喧鬧、打瞌睡,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扣罰崗位(技術)補貼10元。
四、要嚴肅考試紀律,杜絕舞弊行為,凡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培訓費用由個人自負,再次補考不及格者,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下崗。
五、要講究衛生,愛護公物。不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亂涂亂畫,保持教室環境整潔;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六、積極開展學習競賽活動,對培訓中品學兼優的.學員給予表彰獎勵。
七、上課時間一律關閉手機。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七
為了加強對培訓班的'組織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培訓質量,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員必須服從管理,端正學習態度,尊敬老師,團結同志,互助互學,講究文明禮貌。
二、學員必須遵守學習時間,按時到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請假須由學員所在單位提前開據證明。凡遲到或早退者,每發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計三次或曠課者,取消出勤獎。
三、學員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吸煙、喧鬧、打瞌睡,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扣罰崗位(技術)補貼10元。
四、要嚴肅考試紀律,杜絕舞弊行為,凡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培訓費用由個人自負,再次補考不及格者,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下崗。
五、要講究衛生,愛護公物。不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亂涂亂畫,保持教室環境整潔;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六、積極開展學習競賽活動,對培訓中品學兼優的學員給予表彰獎勵。
七、上課時間一律關閉手機。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八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工作方針,積極、快速、有序、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把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則。
1、“第一時間”的原則。即“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在“第一時間”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入緊急處理程序。
2、“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培訓的安全工作責任到各專業、班組和個人。專業內出現“突發事件”就必須負責處理。誰主持辦理“突發事件”,誰負責妥善處理,不推卸責任、不拖延緊急處理事件的最佳時間。
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要及時采取干預和傷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時間”通知有關人員;。
2、找出“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3、與受傷害人所在單位進行協商達成處理意見;。
5、妥善保存相關案件資料、數據(存檔)。
四、“突發事件”的種類及應急措施。
1、地震事件:發生地震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首先引導學生迅速逃離建筑物辦公樓、廠房),同時,主管培訓負責人要清點好學員數,發現少學員時,責任人要立即進行搜救。同時,通知有關人員協助搜救。若有學員受傷應立即送往醫院救治。需要強調指出:地震波一般屬于橫波,人員逃離時非常困難。因此,在逃離過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臥倒往外爬或滾動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離。
2、火災事故:發生火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被困人員撤離,若一時撤離不出的,要迅速引導被困人員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員救助。救火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撲救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3)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惡劣天氣學員傷害事件:如遇大風、沙塵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風雪、低溫等惡劣天氣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學員安全管理,及時穩妥安排好作息時間。一旦發生惡劣天氣學員傷害事件,要及時對受傷害學員實施救治,同時,通知有關領導和學員家長等。
4、高空墜落事件:學員發生高空墜落事件后,有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通知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當事人(根據傷勢情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有關人員還要保護好“突發事件”
發生的第一現場,負責收集相關信息與證據,配合有關部門、人員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妥善處理好有關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發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將學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把受傷學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6、學員失蹤事故:
各課程發現學員未出勤,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該學員最近社會關系、精神狀態或身體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
(4)制訂尋找計劃,組織人員到失蹤學員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尋找,并保持與警方的聯系,電話應當安排人員值班,一天24小時暢通。
7、打架事件:發生學員打架事件時,處于現場的員工要立即勸阻拉架。若有學生被打傷,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同時,通知學員家長,情況嚴重立即報警。有關人員要立即調查處理打架事件。
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管錫毅。
副組長:李朋李晚。
成員:公司所有教職員工。
主要職責:
1、校長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學員安全工作;。
2、成員負責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完成組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舉辦人:
日期: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九
為加強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機構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機構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機構管理制度大綱。
一、機構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機構章程,遵守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機構倡導樹立“我為人人”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機構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機構發展的事情。
三、機構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教學水平,不斷完善機構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機構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機構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師資隊伍。
五、機構鼓勵員工積極參與機構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機構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機構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機構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機構紀律,對任何違反機構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
十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核對檢查。
十三、負責人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四、未經領導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五、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十六、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機構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機構保密事項。
十七、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八、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十九、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二十、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十一、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二十二、為樹立和保持機構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機構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十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大方得體。不著奇裝異服,在單位內應用普通話交流,辦公室內禁止吸煙,禁止講臟話和吹口哨等行為。
二十四、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五、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二十六、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二十七、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二十八、各教師嚴格落實回訪制度,每月至少兩次,及時把學生的情況通過書面通知反映給家長,堅持以學生為本,以質量為本的原則。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十
一、按時到校,不遲到早退,離校后及時回酒店,并在來回途中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否則后果自負。
二、課堂認真聽課,勤于思考,不得擾亂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喧嘩,不尋事不打架。
四、愛護培訓機構公物,不在黑板、墻壁、課桌、等處亂刻畫。
五、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邊的衛生,不得隨便亂扔垃圾。
六、學員上課保持安靜,關閉通訊工具,在課堂上接打手機按規定扣分,不得隨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礙課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舉止文明,不說臟話。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亂接電源,不能攀爬窗戶,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時就寢熄燈,有事外出者必須請假并于22點前返回酒店。
九、節約用水、用電,做到隨手關水,下課后關燈。
十、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得參加教學以外的`活動,否則按曠課論處。
十一、加強安全防范,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隨時落好門鎖。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十一
辦公室是培訓機構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培訓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培訓機構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培訓機構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培訓機構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培訓機構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培訓機構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了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培訓機構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后進。
6、采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培訓機構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并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 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 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 制定并調整課程表。
4、? 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 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 保存并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 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負責對外宣傳、咨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培訓機構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審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文件;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培訓機構辦學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咨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注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并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注冊人數。
4、保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注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學校(以下統稱民辦培訓學校)和培訓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于職業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
第四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省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
(三)負責開展從事新職業(工種)培訓學校的審批及其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第六條 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規定權限審批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培訓學校。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第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民辦培訓學校的權限分工:
(一)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二) 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二級(技師)及以下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三) 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審批權限由設區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八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以“浙江”冠名的需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十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3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按屬地原則由舉辦者向市或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舉辦者申請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舉辦者按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后,對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員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員出具受理憑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二)對受理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小組評審意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專家小組評審意見,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下達正式批復,核發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不予批準的,向申請者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應在原申辦的二級(技師)培訓專業開展培訓滿2年后,向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由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辦學許可證。
第十五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根據學校性質,持辦學許可證按有關規定到相應的機構編制委員會或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并辦理組織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辦學許可證正本應放置在民辦培訓學校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審批機關監督、檢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遺失的,應登報聲明并持聲明向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補辦申請。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第十七條 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浙江省職業培訓項目審批表》;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五)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在杭省部屬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其他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按第七條規定向所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舉辦職業培訓項目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已審批的職業培訓項目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四)民辦培訓學校關于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五)變更后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第四款)。
第二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名稱的,由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的意見;
(四)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變更注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注冊校址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新注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
(四)《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在本行政區域外變更注冊地址的,應到擬變更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新設立培訓學校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向原址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終止申請。
第二十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設施設備清單及證明文件;
(四)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五)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六)《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四)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五條 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的,應重新換發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民辦培訓學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終止:
(一)領取《辦學許可證》后,一年內不能正常開展職業培訓或者因故間斷正常職業培訓一年以上的。
(二)辦學條件或質量下降,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三)無故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有違法違紀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七條 民辦培訓學校自行終止的,應在終止情形出現后1個月內報審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舉辦者簽署的機構終止申請報告。
(二)終止方案。
(三)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產審計報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終止,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法進行財產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學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終止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核準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印章,并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教學組織與管理
第三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做好校內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第三十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建立教師培訓管理制度,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定期對教師進行思想政治培訓、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并建立教師培訓檔案。
第三十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范圍、形式、對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三十五條民辦培訓學校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所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辦學情況證明,并經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六條 民辦培訓學校對完成學業的`學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相應的培訓證書。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當按照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審核學員培訓資格后開展培訓,并統一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三十七條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使用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國家和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統一規范的,由培訓學校自行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經過專家論證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應有相應的教學資料,并報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學員培訓內容、取得結業證書、參加鑒定時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推薦就業等情況記入學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民辦培訓學校應制定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民辦培訓學校應按照學費退費辦法與學員簽訂有關協議,學員要求退費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處理。
第四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辦學許可證編號、名稱、地址、電話、廣告內容、刊登媒體、廣告批準號、廣告刊登時間等。
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備案內容一致。民辦培訓學校開展的招生、教學等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一致。
第五章? 扶持與獎勵
第四十一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民辦培訓學校校長、理論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民辦培訓學校教師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申請參加技工學校教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十二條民辦培訓學校可以依法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命名培訓學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捐贈者對民辦培訓學校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準,可以以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作為培訓學校校名。
第四十三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對民辦培訓學校的獎勵制度,對為本地區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和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管理規范、教學質量好、社會信譽高的民辦培訓學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優先安排其承擔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外地農民工、殘疾人等培訓任務,并按照有關政策享受經費補貼。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五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內容包括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開班時間、講課教師、培訓內容、課時、鑒定考核、收費、推薦就業等情況。
第四十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培訓學校建立年檢評估制度。年檢評估的內容包括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辦學場所及設備、設施情況;培訓教材的使用、教學質量及臺帳建設情況;收費及財務管理情況;社會信譽及群眾反映情況等。年檢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辦學資格。
第四十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內部管理、招生、教學運行、教師培訓、學生登記注冊、培訓鑒定、廣告備案、收(退)費、財務審計結果等情況的評估和督導,并將評估和督導的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民辦培訓學校管理檔案,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變更、備案及日常監督等情況記入檔案。
第四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違反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的,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和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五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行為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十三條 開展技能培訓的其他教育培訓學校的培訓項目審批和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對于已經設立的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延續、終止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一、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辦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須的辦公設備條件;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在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職業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學校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一)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9條、第20條要求。
(四)職業指導人員(不少于1人):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相關人員。
(五)財務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六)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于教師總量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教師應具備上崗資格證書,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五、學校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六、應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七、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生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
八、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應達到2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辦培訓學校其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自有辦學場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十二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每個科室的每位員工都要養成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對本科室區域內進行防火檢查的好習慣。重點檢查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鎖閉情況,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場所有無遺留火種等。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十三
第一條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的通知》(陜教規范﹝2018﹞4號)等有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以下統稱舉辦者)利用非財政性經費,在本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和3-6歲幼兒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不包括民辦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以及托管、嬰幼兒看護等非培訓性質的市場服務機構。
第三條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符合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區教育和體育局(以下簡稱區教體局)具體負責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申報、審批、年檢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基本條件。
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舉辦者。
(二)有合法的名稱、規范的章程和職責明確的組織機構。
(三)有黨團組織開展活動的實施方案。
(四)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規定任職條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及管理人員。
(六)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3。
(七)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匹配的辦學資金。
(八)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及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
(九)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對應的課程計劃及教材。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舉辦者。
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國家公職人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一)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2.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和社會組織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不良記錄。
3.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2.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3.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聯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聯合舉辦者除應具備(一)(二)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兩個以上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聯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協議應當明確各方出資情況、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自權利、責任、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2.聯合辦學者出資計入校外培訓機構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應當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以及相應比例。
第六條培訓場所。
(一)場地要求。
1.校外培訓機構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教學場所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面積的80%,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2.舉辦者自有場所辦學的,應提供辦學場所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材料;租用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連續租期不少于3年。
3.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租賃在辦幼兒園和中小學校等全日制學校的場地辦學,不得使用簡易建筑、危房、地下室、車庫和民居單元等進行辦學,不得在煙花爆竹店、加油(氣)站等有安全隱患場所100米以內選址辦學。
4.辦學場地應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采光、照明、通風、環保等應符合安全標準。培訓機構應配足安保人員、配齊安保器械,做好物防、人防和技防工作。辦學場地應配有全方位的監控設備,錄像存儲時間保存不得少于30天,專職保安員配備的數量和保安室內按執勤人數配備防衛器械標準參照《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二)消防要求。
1.辦學場地須經消防部門進行消防驗收,并提供《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驗收表》。
2.辦學場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張貼消防疏散示意圖和安全標志,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其他要求。
1.向學員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等證照。
3.校外培訓機構可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4.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與同一時段培訓學員數量相匹配的醫療急救包。
第七條師資隊伍。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聘任專職校長,校長除了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教學規律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2.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狀況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3.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管理經驗和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二)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
(三)所聘教師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對應學段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從事語文、英語等語言類教學的教師,普通話等級須達到二級甲(含)等以上;從事藝術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專業等級資格證。
(四)聘用外籍人員必須要有公安部門備案證明,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辦學投入。
(一)舉辦者應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開辦資金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城區開辦資金不少于30萬元,鄉鎮開辦資金不少于10萬元。
(二)舉辦者投入校外培訓機構的資金、受贈的財產及辦學積累等資產應全部登記在校外培訓機構名下,機構辦學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抽逃、侵占相應資產。
第九條機構名稱。
(一)校外培訓機構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含有片面強調辦學特色等誤導家長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不得含有“幼兒園”“學院”和“大學”等字樣,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校外培訓機構只能一校一名,對外使用的名稱應與區教體局批準的名稱一致。
(二)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要求。
(三)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工商總局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條章程。
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制定辦學章程,舉辦者須按照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辦學。章程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事項:
1.機構名稱、辦學地點、舉辦者和舉辦者屬性。
2.舉辦者的權利義務,以及舉辦者變更、權益轉讓的辦法。
3.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層次類型、培訓規模、培訓形式等。
4.機構注冊資金以及資產的來源、性質等。
5.理事會、董事會及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6.章程修改程序等。
第十一條組織機構。
(一)組織建設。校外培訓機構的黨建工作歸屬地管理,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三名的,應當按照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的思路開展活動。
(二)決策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應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決策機構成員由舉辦者、校長、黨組織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成。
(三)執行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要求建立以校長為主要負責人的執行機構,校長依法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權。
(四)監督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建立相應的監督機構。
第十二條管理要求。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制定以下規章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金賬戶管理制度、招生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教師培訓及考核制度、信息公開和備案制度等。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有以下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項目及教材。
(一)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項目,應當與辦學許可證中核定辦學內容一致,不得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開展培訓。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選用與培訓項目相匹配的教材,舉辦者應對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規性作出書面承諾,涉及引進教材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出版物進口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
(三)校外培訓機構以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提供教學服務的,除應當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信息網絡方面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舉辦者向區教體局提出申請辦學報告,填寫《榆陽區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申請書》,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民政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辦學場地證明資料,自有場地辦學的需提供不動產登記證書和建筑平面圖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場地辦學的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建筑平面圖復印件。
(三)消防部門出具的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驗收表。
(四)申請辦學報告(辦學宗旨、辦學理念、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五)舉辦者身份證或機構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校長及教學管理人員身份證、學歷等原件及復印件。
(八)擬聘會計身份證、學歷和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九)擬聘教師身份證、學歷、教師資格證(或專業等級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校外培訓機構選用的培訓教材和簽署的教材合法合規承諾書。
(十一)校外培訓機構辦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十二)聯合出資辦學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并注明出資數額、方式、比例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解決方式等。
第十五條區教體局按照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批工作,審批結束后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則,由區社會力量辦學服務中心做好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六條辦學許可證的填寫及期限。
(一)辦學許可證須填寫學校全稱,并在備注欄中注明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類別情況。
(二)辦學許可證的期限應與辦學類型相適應。藝術類培訓機構第一次發證有效期原則上為2年,兩年內該機構年檢情況均為合格的,再次更換新證時有效期應不多于3年;學科類培訓機構第一次發證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當年年檢情況合格的,再次更換新證時有效期應不多于2年。在許可期限內未被區教體局取消辦學資格的機構,其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可以自動延續、換領新證。
第十七條分類登記。
(一)校外培訓機構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須依法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須依法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登記。
(二)校外培訓機構按照要求申請法人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辦學許可證、擬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辦學章程等材料。
(三)法人登記的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應與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內容一致。
第十八條。
(一)校外培訓機構的分立、變更、合并,須在財務清算后,由機構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區教體局批準。區教體局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二)培訓機構在同一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需經審批機關批準,杜絕“一證多址”辦學行為。
第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報區教體局核準。
第二十條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地址、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須由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報區教體局批準。
第二十一條變更流程。
校外培訓機構變更事項應向區教體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變更申請。
(二)決策機構2/3以上成員簽字同意的決定文件。
(三)新舊章程以及章程修改說明。
(四)按照不同的變更事項,參照本辦法中第二章和第三章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變更名稱的校外培訓機構,須提交向登記機關申請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六)名稱變更應先經登記機關預先核準后再報區教體局批準外,其他涉及辦學許可證事項內容變更的,由區教體局核準,并按規定到相應登記機關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辦學。
(一)根據機構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區教體局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校外培訓機構自己要求終止的,由校外培訓機構組織清算;被區教體局依法撤銷的,由區教體局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第二十三條終止的校外培訓機構,由區教體局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予以公告,然后自行到相應登記機關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無實際招生行為或未按時開展辦學的,一經查實,立即吊銷許可證,由區教體局予以公告,校外培訓機構自行組織清算后,到相應登記機關注銷登記。
第二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自行終止辦學的,要制定財務審計、債務清償、資產處置和在校學生安置方案,并在終止前6個月將終止辦學方案報區教體局批準,在區教體局監督下有序退出。被區教體局責令停止辦學的,要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終止辦學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校外培訓機構發生分立、合并、終止等重大事項變更,機構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的變更或者撤銷做出決定。
第二十七條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掛牌名稱和辦學地址,必須與辦學許可證核定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八條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展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等相關證照。
第二十九條。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培訓進度,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開展培訓活動,不得違規舉行或組織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掛鉤的“奧數”、等級評定、選拔性考試及學科類競賽活動,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向學齡前兒童教授小學內容。不得影響中小學幼兒園正常教活動開展,嚴禁將考試結果提供給省內外中小學校,一經發現,立即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超前培訓,超綱教學,培訓課程和培訓計劃須報區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查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課后作業。
第三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和退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退費辦法等內容。
(二)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8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鐘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
(四)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集資。
(五)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課程,有關退費事宜按雙方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公示舉報投訴電話,區社會力量辦學服務中心應及時妥善處理投訴。
第三十三條成立監管機構。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確保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應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其產生程序、人員組成及議事規則等,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應按照任職條件聘任校長,校長須依法負責機構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加強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三)探索成立民辦教育促進協會支持民辦培訓行業組織發展,構建行業自律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約束機制和行業誠信制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交流合作、協同創新、風險防范、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
(四)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防止重審批輕監管現象發生,建立由區教體局牽頭,人社、民政、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區教體局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的監管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民政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衛生、食品條件保障的監管工作;網管、文旅文廣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區教體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第三十四條建立備案制度。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逐年建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永久性信息庫,記載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政治面貌、學歷層次、畢業學校、專業類別、家庭住址、聯系方式、教師資格證號、專業技術職務編號、社保證編號、工作簡歷、獎懲情況、異動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報區教體局備案。
(二)校外培訓機構聘任外籍教師的,應當遵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報區教體局備案。
(三)校外培訓機構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在區教體局審核備案后方可發布,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應載明機構全稱、學校類別(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辦學許可證號、培訓內容、培訓地址、開設課程、招生對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關鍵信息。
(四)校外培訓機構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非營利性培訓機構收費標準須報區教體局和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備案,營利性培訓機構根據市場調節機制,確定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推行黑白名單制度。
(一)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區教體局對通過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按照本辦法認真組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工作,將年檢結果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區教體局可以根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黑名單,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
第三十六條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一)區教體局要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稱下并依法公示。對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公開機制,通過機構網站、微信公眾平臺和信息公告欄等渠道,及時公開和更新本機構的基本信息、教師基本情況、收費和退費制度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等。
(三)積極創新監管機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信用進行分級評估,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信用分級評估結果。
(四)區教體局應建立督導評估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項目和培訓活動進行日常督導檢查,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第三十七條建立資金監管制度。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依法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和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審計制度;辦學期間,校外培訓機構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受贈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二)區教體局會同金融機構探索為所有培訓機構建立基本賬戶和一般賬戶,一般賬戶資金用于培訓機構日常運轉,基本賬戶資金根據年檢結果予以發放,有效嚴防舉辦者攜款跑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第三十八條校外培訓機構在教育活動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據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等規定予以處罰。
(一)擅自分立、合并校外培訓機構的。
(二)擅自改變校外培訓機構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九)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
(十)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需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十一)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十二)未依法依規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十三)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十四)違反國家規定聘用、解聘教師的。
第四十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由區教體局會同人社、民政、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住建和消防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違法所得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項均以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從2019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十四
第一條為規范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知識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促進校外培訓機構的健康發展,引導校外培訓機構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培訓質量,構建良好教育生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云南省民辦教育條例》《云南省民辦教育機構管理辦法》《云南省教育廳關于改進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教發〔2018〕169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芒市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午托班、晚托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第四條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保證教育質量。
第五條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有政治權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條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管理制度。必須堅持擁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規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明確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學校類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培訓宗旨、業務范圍、收費和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七條校外培訓機構的人員隊伍應具有以下資質:
(一)應當配備專職校長(負責人)。校長(負責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有政治權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熟悉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應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正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二)應當至少配備1名專職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副校長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熟悉教學管理工作。
(三)應當有專兼職結合、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教師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專業設置、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并且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教師人數應當不少于本機構聘任教師總數的15%。
(四)應當有專職行政、財務、教務、學生管理人員,其中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學歷背景或者從業經歷。
(五)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不得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所聘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或者相關專業技能資格;所聘退休人員、外籍人員等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學科設置、學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的、獨立的校園和校舍。教室、圖書室、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總使用面積不低于25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應通過房屋安全鑒定及消防安全驗收,符合國家規劃、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不得選用民居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應當配備與學科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必要的教學、實驗、實訓場所,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第九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出我市普通中小學同期進度。
第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維持學校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經費,有穩定的來源和可靠的保證,除具備以上規定的辦學條件外,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第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班次、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必須與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一致,不得提前教學、超標教學、強化應試教學。
第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審批機關和社會的監督。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
第十三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家庭作業。
第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聘任教師發生變化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聘任教師發生變化后15個工作日內將新聘任教師的資格證明材料交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將教職工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切實加強。
師德師風建設。
堅決杜絕體罰、變相體罰、虐待、猥褻學生等行為。
第十七條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保障培訓者的合法權益,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要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師生安全。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用房面積不得低于3平方米。向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必須獲取餐飲經營許可等證照,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
第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在公示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集資。
第二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管理,依法納稅。
第二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須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學雜費專用賬戶最低余額不得低于10萬元,并隨著物價上漲適當上調,學雜費專用賬戶余額低于最低余額標準的,由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補足。超過5萬元的大額資金流動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只能在審批范圍內開展培訓,不得私自擴大培訓范圍。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三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出現或參與宗教、迷信、賭博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依法管理機構網站、公眾號等,杜絕虛假宣傳,杜絕發布或傳播宗教迷信、謠言、虛假新聞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登記機關的年檢評估。校外培訓機構需于每年3月1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六條校外培訓機構年檢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檢為基本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年檢為不合格的,暫停當年招生并進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隨意終止。校外培訓機構終止時,應妥善安置學生,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和財產清償。終止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收到審批機關準予終止辦學的批準決定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對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芒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提請芒市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2.未按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內容以及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4.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備案或不向社會公示的;
5.超出公示項目及標準收費,不按規定收費或不按合同約定向學員退費的;
6.擅自變更培訓機構名稱、培訓范圍、培訓場所,或擅自新增培訓場所的;
7.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達標,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1.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2.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3.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的;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或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5.發生較大安全事故,且培訓機構負有主要責任的;
6.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7.擅自變更舉辦者,或違規出售、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8.連續2年不參加年檢年報的;
9.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文件規定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0年2月10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芒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熱門培訓機構教材管理制度模板篇十五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培訓機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1、教師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
2、教師應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教學風尚進行教學,要求教師要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做到言傳身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3、教師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要積極參加學校教研室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教學文件,遵守教學紀律,做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4、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的教學基本建設工作,特別是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工作,并努力在本專業、本課程的研究或教學上有所創新。
5、教師在工作中要服從分配,勇挑重擔。教學工作是教師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師不僅要把精力放在教學工作上,認真鉆研教材,認真備課、講課,提高教學質量,在業余時間應積極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在此基礎上努力搞好科學研究和學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師應負責課堂教學和維持課堂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師應主動與所屬教研室的負責人、輔導員、教務助理等交流教學信息,共同解決教學中的有關問題。
7、教師須認真履行與自己相應的職責,并按照學校關規定接受學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與教學評價。
為了提高學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學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學校領導在執行集體決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工作不越權、不推倭,敢于負責,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二、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學校領導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擺脫繁瑣事務,注意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在對某項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能部門、教師及群眾意見,做到決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說空話,多辦實事的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基層校集體辦公一次,現場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四、堅持聽課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和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為進一步改進學校工作提供依據。
五、學校領導必須堅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長接待日制度,接待群眾來訪,重視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答復他們提出的問題,幫助排除他們思想中的.障礙。對于他們提出的應當解決和可能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辦理,暫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
六、學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并指導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系廣大師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七、學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自己的業務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學校領導出差(出訪),實行請假制度。
教職工禮儀規范
1、加強自身修養,注意職業道德,講究儀表禮儀,處處為人師表。
2、穿戴整潔,發式適合,端莊大方,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首飾適度,女教師不穿時裝和短裙,男教師不穿背心和短褲,符合職業身份。
3、按時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須把工作安排好,必須按學校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4、使用禮貌用語,講普通話,使用職業語言,說話注意身份,注意場合,切忌用粗言惡語傷害他人。
5、參加政治學習、聽課、講座活動時,應講究禮儀,不遲到、不早退,不交頭接耳,不隨意進出會場,不看與會議無關的書報,做好會議記錄,早操按學校要求與學生一起做廣播體操。
6、騎自行車或摩托車到校門前要下車推行,自行車、摩托車要按制定地點整齊存放。
7、不得隨意拿取學校或他人信件、報紙、書刊、雜志等;不得隨意在他人報刊、雜志上亂寫亂劃;未經圖書管理員同意,不得拿走閱覽室的書報雜志,不得“折頁”、“開窗”。
8、愛護學校公物,精心保護電教器材、教具、書籍。注意保持辦公室、電教室、計算機室、閱覽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長”要檢查辦公室,督促關好門窗、電燈、空調、電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師要檢查教室、多媒體教室,督促學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10、在上班時間內絕對禁止在辦公室打牌、下象棋、談論股票等;不允許帶手機進課堂;不允許上班時間串辦公室閑談;不允許與學校無關的其它事情。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不諷刺學生。
2、與學生談話要用熱情的語調,鼓勵的眼神。既嚴格要求,又避免簡單粗暴,不訓斥學生,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調節自己的情緒,不得向學生發泄怨氣而影響工作,損害自己的形象。
4、教態親切,聲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學風度。不準用教鞭敲桌子,不坐著上課(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堅持正面教育,不準以罰代教(罰站、罰勞動、罰不準進教室上課等)。
6、保持校園和辦公室的安靜,輕聲說話,輕步走路,不打擾他人、工作、學習。不聚在一起閑談,無事不隨便出入他人辦公室。
7、尊重他人,團結同事,誠懇待人,禮貌相處,不議論、不傳播別人隱私,不誹謗中傷同事,不互相拆臺,教師之間,不允許言行粗魯和爭吵行為,團結協作,奮發向上。
8、接待家長和來賓,要熱情有禮,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長饋贈,不得向家長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節假日暗示學生送禮。不得對學生有親疏遠近的表示,不勉強家長為自己辦私事。
教學常規包括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課外輔導、考試測評、試卷分析等幾個方面,是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特作如下規定,希遵照執行。
1、備好課是上好課的基礎,是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的關鍵。每個教師必須充分認識備好課的重要性,認真鉆研教材,認真、深入、充分地備好每一堂課。
2、備課必須以教學大綱為依據,以教材為本,從宏觀上明確本科的性質、目的和任務,教學內容的編排體系,知識結構,基本技能訓練的要求;微觀上必須明確每一課時的目的要求、任務和具體內容。
3、備課要深入鉆研教材,正確地掌握和處理好教材的重點、難點,明確每一課時應傳授的知識和應掌握的技能。
4、備課既要備教材,更要備教法和學法。要從本班學生的實際出發,科學地安排教學步驟,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充分體現“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以發展為主旨”的教學原則,激勵學生當好學習的主人。
5、認真寫好教案。教案要整潔,條理清楚,能指導上課,不搞形式主義。教案以課時為單位編寫。教案的內容包括教學目的要求、重點、難點、課時安排,有教學過程(包括設計的問題),有板書設計,有練習設計。教學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雙基要求”、“能力培養”三部分。無教案不得上課。
6、提倡寫教學后記,不斷總結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
1、課堂教學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個教師必須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必須準備充分,情緒穩定,精神飽滿,教態親切自然,儀表端莊得體。
3、上課前應指導學員進行必要的預習,培養學員的自學能力,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4、教學目的要明確,講課時要圍繞中心內容,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層次分明,協調緊湊。教學時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各類學生都學有所得,特別要照顧后進生,力求使他們能掌握本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5、要積極改革課堂教學方法,貫徹啟發性原則,盡量采用電化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勤動腦,勤動口,勤動手,充分調動學生思維的積極性,使學員學得生動活潑,能舉一反三,靈活運用。
6、堅持用普通話教學。講課聲音清晰,響亮,表達意思明白,語言生動有趣,板書講究藝術,要求正確,清楚、端正,富于啟發性。
7、嚴格上課紀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不抽煙,不坐教,不拖堂。
8、結合本校課程實際,靈活調整短期插班學生課程,合理安排上課時間。
每期開學第一節課,任課教師必須把上課時間及學校制度向學員說明,讓其遵守。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衣裝整潔、樸素、美觀大方,不允許穿奇裝異服。
3、嚴禁在學校內吸煙、喝酒,禁止隨地吐痰。
4、在教學樓內不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5、愛護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丟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6、對違反國家法令、校規校紀或者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嚴重,又屢教不改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
7、對品學兼優、學以致用的學員,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8、對學生的獎勵、處分由繼續教務處記入本人學習檔案。
9、學員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發給其相應的證書。
1、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樹立遠大理想。
2、刻苦學習,不畏困難,勤于思考,虛心請教,努力掌握科學文化專業知識和技能,爭取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師,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積極支持和配合教師完成教學活動,熱情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4、熱愛集體,團結友愛,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和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5、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爭。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為振興中華,為中國逢勃發展而學習。
2、刻苦學習,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努力掌握基礎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樹立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實際生產技能。
3、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尊重師長,團結同學。
4、遵守、維護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按時上課,遲到者需經老師同意才能進教室就坐。
2、遵守課堂紀律,聽從教師和班主任的指揮,上課時要定位就座,衣著整齊,不得敞胸露懷、穿短褲、背心、拖鞋。未經老師,不得隨便離座或進出教室。
3、上課時要認真聽講,記好筆記,不準隨便說話,不得吃東西、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需向老師詢問或回答老師提問時,要先舉手示意,允許后起立問答。上課時間關掉移動電話。
4、保持教室衛生,禁止亂扔紙屑、果皮和廢棄物,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內吸煙。
5、愛護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
6、每天上課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學前認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