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中,賣方通常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數(shù)量、價格等信息,而買方則作出購買決策。以下是一些關于買賣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希望能夠提高市場的規(guī)范性和透明度。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xù)后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jù)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fā)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二
經(jīng)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位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_____小區(qū)_____樓_____號車位(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元整,乙方于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簽訂協(xié)議之日,將該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購得車位后,對本車位享有所有權。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之前所產(chǎn)生的一切事項,仍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后所產(chǎn)生的一切事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但因房產(chǎn)證抵押貸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項仍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因車位沒有單獨辦理房產(chǎn)證,今后乙方需辦理相關產(chǎn)權證明需甲方協(xié)助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提供相關協(xié)助。
六、甲、乙雙方均應信守本協(xié)議,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一切經(jīng)濟損失。
七、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證明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三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有關房產(chǎn)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以此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車庫;。
二、價格:
車庫售價元整,大寫:。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以現(xiàn)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價款。
四、車庫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該車庫交付乙方,交付后該車庫風險轉由乙方承擔。
五、車庫相關票據(jù)(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
六、關于產(chǎn)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現(xiàn)由于開發(fā)商方問題,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時尚未能在房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該車庫的產(chǎn)權手續(xù),但甲方保證在可以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后為該車庫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該車庫產(chǎn)權證書取得后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產(chǎn)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xù)。因本車庫所有權轉移,過戶所發(fā)生所有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特別約定。
乙方保證在甲方未從開發(fā)商處退回裝修保證金人民幣1000元之前不得對車庫進行裝修,如因為乙方裝修導致甲方該裝修保證金不能退回,甲方應向乙方給付人民幣1000元作為賠償。
八、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車庫沒有產(chǎn)權糾紛,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車庫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氣、物業(yè)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fā)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車庫交付后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九、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自愿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0,000.00元。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該車庫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四
賣方:甲,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乙的妻子)。電話:
乙,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系甲丈夫)電話:(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丙,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電話:(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有的四川省大竹縣 鎮(zhèn)建設路 花園 苑 、期工程(一樓) 號車庫一間,建筑面積為20平方米。現(xiàn)甲方?jīng)Q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愿意購買。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情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墻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jīng)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包括定金在內),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小寫rmb120000元)。買賣雙方的稅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chǎn)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戶頭過戶到乙方戶頭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必須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chǎn)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并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并到大竹縣公證處公證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場人: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五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濟南市區(qū)路小區(qū)號樓單元室(建筑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chǎn)權證號)房地產(chǎn)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chǎn)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chǎn)證復印件及該房產(chǎn)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chǎn)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guī)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chǎn)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chǎn)證手續(xù)所產(chǎn)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待房產(chǎn)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chǎn)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chǎn)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chǎn)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入網(wǎng)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guī)定交付房產(chǎn)或按規(guī)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guī)定,本合同涉及房產(chǎn)手續(xù)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chǎn),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chǎn)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空調兩臺(型號:),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wèi)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_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買方):_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六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開發(fā)建設的一套商品住房及住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座落于,房屋總層數(shù)層,乙方所購買的房屋為第2層南邊套,結構,甲方確認面積m,布局三室兩廳一廚兩衛(wèi)。
房屋室內為水泥地面,墻面為水泥砂漿找平,室內門窗未安裝,入戶門已經(jīng)安裝防盜門。甲方出售該棟其它樓層房屋時使用的座落:
二、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尚未到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chǎn)權登記。日后該房屋進行產(chǎn)權登記,甲方必須在房地產(chǎn)初始登記之日起30天內將相應的房屋產(chǎn)權過戶給乙方。
三、房屋水電等設施由甲方負責開戶。居住用水水開戶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另收取乙方費用,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好住宅用水開戶。
居住用電電開戶費用參照鄰里,由乙方支付,該筆費用原則上不超過元。甲方承諾年內為乙方辦理好住宅用電開戶。
四、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chǎn)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
具體時間: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交付元,第二筆元在年月日以前付清,余款元由乙方在供電部門住宅用電開戶之后十日內交清。
五、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由于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賠償乙方損失。
六、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chǎn)交接時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chǎn)轉讓交接后發(fā)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chǎn)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且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且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chǎn)交付給乙方的,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另支付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八、甲方承諾出售房屋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的建筑標準及要求。由于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乙方損失或其它傷害,由甲方賠付。甲方將該房屋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交付乙方。
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十、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址:住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七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有關房產(chǎn)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以此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車庫;
二、價格:
車庫售價 元整,大寫: 。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以現(xiàn)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價款。
四、 車庫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該車庫交付乙方,交付后該車庫風險轉由乙方承擔。
五、車庫相關票據(jù)(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
六、 關于產(chǎn)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現(xiàn)由于開發(fā)商方問題,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時尚未能在房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該車庫的產(chǎn)權手續(xù),但甲方保證在可以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后為該車庫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該車庫產(chǎn)權證書取得后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產(chǎn)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xù)。因本車庫所有權轉移,過戶所發(fā)生所有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 特別約定
乙方保證在甲方未從開發(fā)商處退回裝修保證金人民幣1000元之前不得對車庫進行裝修,如因為乙方裝修導致甲方該裝修保證金不能退回,甲方應向乙方給付人民幣1000元作為賠償。
八、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車庫沒有產(chǎn)權糾紛,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車庫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氣、物業(yè)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fā)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車庫交付后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十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該車庫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八
:對無產(chǎn)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shù)美颠€。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guī)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chǎn)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xié)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chǎn)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guī)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xié)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jù):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xié)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huán)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huán)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xiàn)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guī)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xié)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jù)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專門規(guī)定了房地產(chǎn)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guī)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guī)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j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的規(guī)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jīng)發(fā)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jīng)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guī)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guī)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這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guī)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fā)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便已經(jīng)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shù)摹0凑兆⑨屆穹▽W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shù)囊螅瑢τ谙禒幇讣瑧斶m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guī)定,而非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guī)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yōu)先于舊法的規(guī)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guī)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guī)范?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guī)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guī)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guī)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guī)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guī)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jù),是不適當?shù)摹5诙贤倓t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jù)的“強制性規(guī)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guī)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guī)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jù)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guī)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guī)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guī)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yōu)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guī)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guī)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jīng)談到,主要表現(xiàn)為是非顛倒,在連環(huán)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chǎn)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xù),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的義務”的規(guī)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tài)度。據(jù)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xù)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shù)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jīng)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guī)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jīng)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xù),沒有依據(jù),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時,解除權產(chǎn)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shù)玫街С帧?/p>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xù)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jīng)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可見,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guī)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shù)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jīng)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xù)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jù),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jīng)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現(xiàn)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shù)美臉嫵梢?。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jù)。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的根據(jù)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shù)臉嫵梢捎柚С帧2贿^,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guī)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jù)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jīng)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jīng)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xiàn)。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jù)法律和法理便會發(fā)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jù),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chǎn)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chǎn)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構成不當?shù)美子辛x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xiàn)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xiàn)了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chǎn)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xiàn)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xiàn)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jù),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guī)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guī)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shù)美脑V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shù)姆课菪枰ㄙM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艿胶侠眍A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guī)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jù)與有過失規(guī)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guī)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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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九
甲方(出賣人):
地 址:
電 話:
乙方(買受人):
住 址: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 小區(qū)”地下車庫第 號位(具體位置見合同附車位圖)。
二、該車位使用權期限與 小區(qū)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認購車位單價為 萬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車位使用權的全部價款。
五、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后六個月內,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將出賣人驗收合格的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六、出賣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交付車位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七、買受人義務
1、車位(庫)達到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
2、買受人在接到交車位通知1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xù),否則拖延天數(shù)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車位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及看管費。逾期三十日,出買人有權因買受人違約而解除合同,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從購車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數(shù)支付每日總車位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3、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的車位(庫)是能正常使用的車位(庫),買受人無須裝修即可正常使用。買受人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如違反本條約定,買受人應當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有效期內,屬于大修理范圍的維修費用,應由買受人籌集。
2、買受人應遵照物業(yè)公司的管理規(guī)定繳納停車位管理費。如買受人拖欠停車位管理費,物業(yè)公司有權采取適當之措施催繳。
3、買受人停泊在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因任何原因而導致?lián)p毀、被盜,出賣人及物業(yè)管理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買受人如損壞停車場內的設施和結構,將負一切賠償責任。若因不遵守停車場使用規(guī)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賠償責任,亦須由買受人負責。
5、買受人所購停車位,只可停泊買受人指定的一部車輛。如買受人需停泊不同牌號之其他車輛,應事先知會物業(yè)公司并登記備案。物業(yè)公司在沒有得到事先知會的情況下,有權拒絕與買受人車牌號碼不符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6、買受人同意遵守該停車場的一切使用守則。如有違反,物業(yè)管理公司有權通知有關部門采取鎖車或將車輛拖至合適地方等處理措施、并知會買受人。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位(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_____小區(qū)____ 幢_____ 號車庫賣給乙方所有;甲方出賣車庫的同時轉讓該車庫的《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三, 付款方式:
五, 雙方愿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xù)。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甲方的房屋如存在產(chǎn)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后生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一
甲方(車庫的所有權登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車庫的實際所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丙方(車庫的購買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現(xiàn)甲、乙、丙三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的車庫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上述車庫實際所有人為乙方,甲方為所有權登記人。該車庫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及相關義務均由實際所有人乙方享有或承擔。甲、乙雙方對此事實均予以認可,并無異議,丙方亦知曉該事實。
第二條上述車庫由乙方售給丙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丙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后,應將車庫在_________之內交付給丙方。
第四條若乙方逾期___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丙方支付已交付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逾期超過___日后,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丙方已付購款的___%向丙方支付違約金。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的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丙方支付購款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甲方和乙方須保證上述車庫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乙雙方或任意一方的上述原因,造成該車庫不能辦理產(chǎn)權更名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實際責任人單獨或連帶承擔全部責任。向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須確保上述車庫適宜使用。在交付之前,丙方有權對車庫的質量、裝修及附屬設施等進行檢查,若發(fā)現(xiàn)有損壞、安全隱患或不適宜使用的問題,乙方應當在______之內予以維修、更換或其他措施予以解決。若情況嚴重的或乙方在約定期限內無法解決上述問題,經(jīng)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的,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乙方應在______內返還購款。
第七條在甲方取得上述車庫的產(chǎn)權證之日起______之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將車庫產(chǎn)權更名至丙方名下。所發(fā)生的更名相關費用由_______承擔。
第八條乙方須確保甲方在取得上述車庫產(chǎn)權證之日起______之內,能夠履行本合同第四條之義務。若甲方違反約定,遲延或拒絕履行更名過戶義務,乙方對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若甲方遲延或拒絕履行約定的更名過戶義務,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全額返還丙方的購款及自交付購款之日起至合同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止的利息,并由______方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若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由______方向乙方按日支付,自約定的辦理更名手續(xù)最后期限第二天起,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車庫產(chǎn)權更至丙方名下之日止,在此期間甲方、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情勢變更或行政行為,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不得私自將該車庫另行轉賣給他人或其他任何損害丙方合法權利之行為。且乙方須對甲方行為負擔保義務。若甲方有上述侵犯丙方合法權利之行為,甲、乙雙方須對丙方連帶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單獨為上述侵犯丙方合法權利之行為,由乙方單獨對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若發(fā)生第十條所述違約行為,應按第十條約定,由相應的責任主體對丙方承擔相當于合同價款______%的違約金,同時責任主體必須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若發(fā)生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形,致使無法將該車庫更名至丙方名下,相關責任主體須向丙方返還購款及利息,賠償相應損失,并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上述車庫的相關權利義務自交付后均歸丙方享有,丙方對上述車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并由乙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及相關的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須保證上述車庫能夠辦理產(chǎn)權登記。若上述車庫無法辦理產(chǎn)權登記,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須返還購款,并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若丙方主張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須保障丙方對該車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并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丙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chǎn)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二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xié)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為甲方購買號房屋一套,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以乙方名義所代理購買的。
號房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乙方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該房屋無權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權利,亦不得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進行侵占、破壞、轉賣、出租、抵押及贈與。
三、因甲方占用了乙方購買第一套房的名義,會給乙方實際購買第一套商品房帶來如提高首付比例等諸多不便。
因此作為補償,當乙方實際購買第一套房時,甲方自愿無息借款八萬元給乙方,還款期限在實際借款時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低于三年。
四、由甲方以乙方名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及辦理購房的所有相關手續(xù),乙方自愿予以配合,為甲方提供身份證件及協(xié)助辦理所有相關手續(xù),但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各種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購房首付款、抵押費、保險費等所有購房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憑據(jù)由甲方保管,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甲方辦理交款手續(x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甲方完成貸款手續(xù)后,需按貸款合同如期足額償還貸款,不得因償還貸款問題影響乙方信用記錄。
如發(fā)生上述情況甲方必須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惡意拒不歸還銀行貸款而造成乙方無法購買商品房的情況,乙方將直接享有本合同約定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
因上述情況發(fā)生而使乙方享有該房產(chǎn)所有權時的該房產(chǎn)市場價高于甲方購買商品房時總價款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購買該房產(chǎn)的首付款及甲方已經(jīng)償還的貸款,甲方還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萬元違約金;若乙方享有該房產(chǎn)所有權時該房產(chǎn)的市場價低于甲方購買商品房時總價款的,乙方以該房產(chǎn)市場價按比例向甲方支付購房首付款和已經(jīng)償還的貸款部分,甲方還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萬元違約金。
(該房產(chǎn)市場價由法定房產(chǎn)評估機構的評估確定)。
七、號房屋產(chǎn)權證暫辦至乙方名下,產(chǎn)權證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在合適的時間將產(chǎn)權變更至本人名下,或轉讓、出租及抵押該房屋,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xù),不得拒絕,由此給乙方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負擔。
八、甲方如需在房屋取得產(chǎn)權證之前轉讓該房屋,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辦理更名手續(x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負擔。
九、開發(fā)商交付房屋時,由甲方收房,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的裝修及在該房屋內添置的所有家具、家電及物品均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應將本協(xié)議代理購房事宜通知乙方的利害關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及其債權人、債務人),保證其利害關系人不得主張對號房屋所有權利。
十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解除本協(xié)議后,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將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更名到甲方指定名下。
但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內容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效力。
十二、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確定的提供各種證件協(xié)助購房、協(xié)助收房、辦理產(chǎn)權變更手續(xù)等各項義務而產(chǎn)生的合理的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十三、乙方應當恪守誠信,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在其名下期間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進行毀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負責全額賠償;如乙方惡意侵占、轉賣、抵押及贈與該房屋,乙方應當按上述侵權行為發(fā)生時該房屋市場價格對甲方全額賠償。
十四、乙方應依誠信原則履行本協(xié)議,不得拒絕、拖延履行代理購房的協(xié)助義務,不得隨意解除本協(xié)議或拒絕、拖延履行本協(xié)議。
十五、本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合法有效。
十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三
賣方:,男,回族,身份證號碼:住址:貴州省貴陽市。
買方:女,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址:貴州省都勻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chǎn)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chǎn)(下稱該房地產(chǎn))坐落于:房產(chǎn)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屋登記建筑面積為:153.01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124.93平方米。該房地產(chǎn)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xié)議前,已經(jīng)雙方現(xiàn)場確認,均無異議。
賣方承諾,該房地產(chǎn)沒有租約,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不存在權屬爭議,不存在共有人,賣方對該房地產(chǎn)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該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正(小寫:1680000.00元)。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xù)的費用和雙方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一切稅、費。
買方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第一次:買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賣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三十,即504000元;第二次:買方于雙方共同向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遞交房地產(chǎn)過戶資料后7日內支付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即336000元;第三次:買方于領取房地產(chǎn)權證的同時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房價款,即840000元。
賣方應當于買方付清全部房價款之日將該房地產(chǎn)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xù):
2、交付該房地產(chǎn)鑰匙。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后10日內,共同向房地產(chǎn)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xù)要求積極協(xié)助。
如該房地產(chǎn)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chǎn)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以上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chǎn)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以上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chǎn)總價款百分之10%的違約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房地產(chǎn)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一式4份,賣方1份,買方1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
賣方(簽字):買方(簽字):20xx年xx月xx日年月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chǎn)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chǎn)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面圖)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chǎn)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五、甲方保證該房產(chǎn)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chǎn)公證手續(xù),待房產(chǎn)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甲方應在公證前將該房產(chǎn)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chǎn)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chǎn)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入網(wǎng)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guī)定交付房產(chǎn)或按規(guī)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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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五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有關規(guī)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______市______區(qū)(縣)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號),經(jīng)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______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jīng))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jīng)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xù)。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或業(yè)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申領房地產(chǎn)權屬證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sh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shù))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chǎn)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六
甲方乙方經(jīng)自愿協(xié)商達成一致,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轉讓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收款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jù)。
第四條土地轉讓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該房的.任何使用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本協(xié)議簽訂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協(xié)議,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chǎn)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若乙方向相關部門辦理房屋一切相關證件時,需要甲方提供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冊等),甲方應無償提供。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保證本協(xié)議簽訂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協(xié)議,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因該房所發(fā)生的年月日后的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七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濟南市區(qū)路小區(qū)號樓單元室(建筑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chǎn)權證號)房地產(chǎn)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chǎn)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chǎn)證復印件及該房產(chǎn)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chǎn)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guī)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chǎn)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chǎn)證手續(xù)所產(chǎn)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待房產(chǎn)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chǎn)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chǎn)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chǎn)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入網(wǎng)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guī)定交付房產(chǎn)或按規(guī)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guī)定,本合同涉及房產(chǎn)手續(xù)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chǎn),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chǎn)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_______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____________),浴霸(型號:____________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_______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___),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wèi)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八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村_________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chǎn)權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chǎn)權糾紛,由甲方職責。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xù)。
五、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所繳納的稅費,由方負擔。
六、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蓋章后,經(jīng)房地產(chǎn)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后,上述房屋產(chǎn)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xié)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八、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中證人(簽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通用19篇)篇十九
賣方:,男,回族,身份證號碼:住址:貴州省貴陽市。
買方:女,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址:貴州省都勻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chǎn)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chǎn)(下稱該房地產(chǎn))坐落于:房產(chǎn)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屋登記建筑面積為:153.01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124.93平方米。該房地產(chǎn)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xié)議前,已經(jīng)雙方現(xiàn)場確認,均無異議。
賣方承諾,該房地產(chǎn)沒有租約,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不存在權屬爭議,不存在共有人,賣方對該房地產(chǎn)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該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正(小寫:1680000.00元)。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xù)的費用和雙方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一切稅、費。
買方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第一次:買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賣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三十,即504000元;第二次:買方于雙方共同向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遞交房地產(chǎn)過戶資料后7日內支付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即336000元;第三次:買方于領取房地產(chǎn)權證的同時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房價款,即840000元。
賣方應當于買方付清全部房價款之日將該房地產(chǎn)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xù):
2、交付該房地產(chǎn)鑰匙。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后10日內,共同向房地產(chǎn)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xù)要求積極協(xié)助。
如該房地產(chǎn)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chǎn)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以上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chǎn)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以上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chǎn)總價款百分之10%的違約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房地產(chǎn)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一式4份,賣方1份,買方1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
賣方(簽字):買方(簽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