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行為準則和規定。規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作為起草規章制度的參考,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改和補充。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一
一、準備所教學科學段新生入學測試卷,測試后及時批閱和講解。測試卷題量不宜過大,但題型要有代表性,有一定的梯度和難度,測試時間控制在30分鐘左右,采用百分制計分。批閱時,學生做錯的題用紅筆做上記號,禁止打叉。講題時,教師可以在錯題的地方寫解題思路和解題步驟。
二、按統一模板制定教學輔導計劃。單科輔導課時在20小時以上,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輔導計劃的制定,并且在實際教學中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三、提前備課。每周四之前必須把課備好,周五15點前打印完畢,上課前教案必須經教研組長或教學主管簽字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題量大小、難易題比例、排版等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回重新調整。對一周來一次、平時在學校住宿的學生,周五晚上教師要打電話問清本周學生學習難點,及時調整教案,叮囑其到校區上課。課外作業與教案分開,另外用紙附上,便于評分。
四、認真上課。
1、雙休日和節假日上午,第一個時段有課的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校區,拿好教案在前臺處等候和迎接學生,引導學生在簽字本上簽字。其他時段上課,教師提前5分鐘到教室等候學生,不允許遲到,不允許私自調課。調課必須經過主管同意,并且與家長協商好,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自行調課者負責。調好課后要及時告訴教務。
2、教師要講究個人衛生,上課時身上不能有頭皮屑,不許有煙味,不許酒后上課。教師課前吃完口香糖,以清新口氣、降低異味。
3、上課時,教師手機調成靜音狀態且只作為手表使用,嚴禁接聽和撥打,戴有手表的教師不要將手機帶進教室,確保教學效果。
4、帶電腦到教室上課,不許學生用電腦上網、玩游戲。教師上課期間電腦在工位上時一定要設置密碼。
5、上課時不許接受來訪,不許其他學生問問題,不許做與上課無關的事。課堂要高效、有序、嚴謹。
6、教師教態要端正,坐姿、語態、神情符合上課要求,師生要互動,避免只講不練和只練不講,講課時間占3/5或1/2。學生坐姿要端正,精神飽滿,專心專注,與教師配合默契。
7、學生在課堂上做的練習題,教師必須當堂批閱、訂正。教案上不允許留空白題,如有空白題,讓學生帶回家做完之后,再來交給教務存檔。
8、課后必須給學生布置一定量的試卷式的家庭作業,便于計分考核。上下次課時檢查、批閱和講解。
9、上課中途,未到規定的下課時間,教師和學生都不允許走出上課教室,以免影響校區秩序。
10、上課結束后,督促學生將桌椅放整齊,擦干凈白板或黑板,清理桌面和地面垃圾,關閉空調和其它電器開關。
五、課后回訪。教師課后回訪方式有面對面交談和電話溝通。面對面,即家長來校接學生時,與家長交流后把交流內容填寫在回訪記錄欄。電話,即用校區前臺電話打給家長,之后把電話溝通內容填寫在回訪記錄欄。電話回訪控制在5分鐘之內。回訪既要實事求是,又要把握好分寸。
兼職教師所帶學生的回訪,由學管師與任課教師對接后負責同學生家長溝通。
六、每科一周一次考試。周末無論學生上一次課還是兩次課,都要考試一次,即時檢測教學效果。每次題量控制在30分鐘以內。試卷批閱講解后放入學生資料盒存檔。考試不得占用上課時間。
七、階段性測試、家長會。階段性測試選擇在學校月考、期中考試、期末考試之前三四天進行,學生做完試題后,教師及時批閱,并將試卷放入學生資料盒存檔。隨后,任課教師要按表格要求及時對測試情況進行書面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后期輔導方案,為開家長會做好準備。
八、作業班管理。
1、周一————周五,作業班輔導時間:小學生必須在20點之前結束,中學生必須在21點之前結束。周一只安排值班老師,其他老師休息;周二———周五,每晚安排兩位教師在作業班值班,維持秩序和答疑。
2、
在作業班輔導,小學生以糾正習慣、檢查作業是否正確和完成為主,初高中生以答疑和檢查是否全部完成為主。在作業班里,教師不得拒絕學生問問題,輔導學生時不得直接告訴學生答案。
3、周二————周五晚上,學生到校區后,沒有課的教師全部到作業班輔導,不得備課。小學生雙休日作業,盡量要求在周五的晚上完成,免得學生周六、周日來校區做作業無教師看管,影響校區秩序。
4、學生如果連續兩天沒來校區做作業,一定要打電話去關心。及早發現問題,研究解決方案。
5、作業班學生每天如實填寫《作業情況記錄冊》上的項目,檢查教師在相應欄目內簽字。
九、重視學校的每一次考試。任課教師一定要掌握學生所在學校的每一次考試時間,學校考試之前一定要讓學生多做測試試卷。
每次考試一結束,就要主動給家長打電話詢問分數和了解考試情況,同時要登記學生本次考試成績以便出光榮榜和寫成功案例。
十、教師一定要知道每個學生的放學時間、放假時間,以便排課和做假期計劃。
十一、做好安全服務工作。
1、學生到校區上課或寫作業,必須在前臺表格上簽到、簽退。
2、在校區上課或寫作業時間內,學生不許外出,如需外出必須有教師陪同。學生上完課,家長沒來接,讓學生到大教室做作業,交待沒上課的教師看管。
3、小學生回家必須讓學生打電話由家長來接。沒有家長來接的,學生自己回家,到家后要給校區打電話報平安;如果學生沒打過來,教師要及時打過去。
4、課間休息,學生活動特別是戶外活動必須有教師看管。
凡不履行本職責和違反本制度者,責任人將受到20元至100元的經濟處罰。違反第十條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二
為加強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機構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機構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機構管理制度大綱。
一、機構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機構章程,遵守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機構倡導樹立“我為人人”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機構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機構發展的事情。
三、機構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教學水平,不斷完善機構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機構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機構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師資隊伍。
五、機構鼓勵員工積極參與機構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機構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機構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機構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機構紀律,對任何違反機構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
十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核對檢查。
十三、負責人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四、未經領導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五、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十六、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機構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機構保密事項。
十七、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八、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十九、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二十、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十一、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二十二、為樹立和保持機構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機構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十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大方得體。不著奇裝異服,在單位內應用普通話交流,辦公室內禁止吸煙,禁止講臟話和吹口哨等行為。
二十四、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五、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二十六、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二十七、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二十八、各教師嚴格落實回訪制度,每月至少兩次,及時把學生的情況通過書面通知反映給家長,堅持以學生為本,以質量為本的原則。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三
一、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資產是指學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流動資產是可在一年以內變現耗用的資產,如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或暫付款、庫存(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耗用而儲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量未達到規定價值,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3、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權、聲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二、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
三、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四、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后匯總情況,如實上報。
五、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學校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校長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記入賬內。對固定資產也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七、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學校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
八、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學校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
九、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并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十、學校一切財物只能用于辦學。私人、私事不得動用學校財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一、對財產正常的自然損壞或調出,應按規定報廢或注銷。報廢和注銷也需由財產管理員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損壞情況、原因、報損的意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二、認真貫徹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
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一)為規范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四)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并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并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堅持勤儉辦學。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匯總裝訂,妥善保管。
(七)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并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負責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財務主管及校長同意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八)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計劃外及臨時性開支,1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請示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學校理事會研究同意后,經校長批準方準支付。
(九)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十)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指應繳稅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款項及銀行貸款等。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一)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并從嚴處罰。
(十二)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并做好群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十三)學校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征求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十四)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財務建檔、存檔工作。
(十五)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十六)時刻提高警惕,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四
1、課堂教學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個教師必須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必須準備充分,情緒穩定,精神飽滿,教態親切自然,儀表端莊得體。
3、上課前應指導學員進行必要的預習,培養學員的自學能力,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4、教學目的要明確,講課時要圍繞中心內容,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層次分明,協調緊湊。教學時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各類學生都學有所得,特別要照顧后進生,力求使他們能掌握本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5、要積極改革課堂教學方法,貫徹啟發性原則,盡量采用電化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勤動腦,勤動口,勤動手,充分調動學生思維的積極性,使學員學得生動活潑,能舉一反三,靈活運用。
6、堅持用普通話教學。講課聲音清晰,響亮,表達意思明白,語言生動有趣,板書講究藝術,要求正確,清楚、端正,富于啟發性。
7、嚴格上課紀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不抽煙,不坐教,不拖〖〗堂。
8、結合本校課程實際,靈活調整短期插班學生課程,合理安排上課時間。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激發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和基金會章程之規定,結合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金會有權招聘員工,并根據員工表現、員工考核結果和業務需要決定員工的試用、聘用、晉級、處分、解聘,但基金會的上述行為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基金會理事會關于基金會人事制度的決定。基金會秘書長受理事會委托行使上述權力。
第三條基金會綜合事務部負責擬定基金會的人才資源規劃、用工計劃、員工培訓和進修、考勤統計、員工考核與獎懲、擬定勞動工資和勞保福利方案;具體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調配、解聘、辭退、開除等各項用工手續。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四條根據基金會發展需要進行前瞻性人力資源計劃。建立明確的人才引進標準、工作分析體系。
第五條短期人力資源計劃由基金會秘書長核準,中長期人力資源計劃報基金會理事會核準。
第六條建立并完善基金會人力資源庫,包括志愿者在內的所有人員簡歷、檔案資料,作為基金會長遠發展人力資源儲備。
第三章招聘、試用、錄用及檔案管理。
第七條本基金會專(兼)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八條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基金會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廣納賢才”的原則,選拔錄用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社會公益心、具備一定創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優秀人才,經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九條基金會各部門確需增加員工時,應首先報請綜合部在基金會內部調配。基金會內部無法調配的,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基金會秘書長批準后,在核定編制數額范圍內由基金會綜合部統一招聘。
第十條應聘者通過基金會初試、復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后,用人部門對其業務能力與素質進行綜合考察并提出意見后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后,報秘書長審批。方可入職。
第十一條擬錄用員工在入職報到時,須繳驗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四)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張;
(五)近一個月內,醫院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第十二條擬錄用員工繳納以上材料并檢驗合格者,需填寫《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貳份。原件由綜合部備案存檔,復印件由用人部門留存。被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基金會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能力予以聘任。
第十三條擬錄用員工上崗后,除經秘書長特批外,一律實行3―6個月的試用期制度,并簽訂含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基金會可對試用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達到要求后,根據員工的專長安排上崗。試用期間,基金會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試用期內表現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并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十四條試用期屆滿,經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為基金會勞動合同聘用制員工,并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建立內部人事檔案和員工個人檔案。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離崗,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須準確、及時、保密。員工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簡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勞動合同》等。員工個人檔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學歷證明文件復印件、職稱證明文件復印件、戶口關系證明復印件、黨團關系、獎懲材料等其它個人檔案材料。
第十六條基金會各級員工聘任程序如下:
(一)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理事長聘任,并報教育部和民政部備案;
(二)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聘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由基金會秘書長聘任,報基金會理事會核準;
(四)基金會各部門負責人以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
第四章培訓、進修。
第十七條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基金會有關規章制度、崗位業務知識與法律法規等。
第十八條基金會根據有關規定和崗位特點,組織員工參加專業培訓、短期研修班等,其培訓費用由基金會報銷。
第十九條凡經基金會派遣參加會議、考察、培訓、進修的員工,工作、學習結束后需向基金會提交書面匯報,匯報材料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參加會議的情況;
(二)考察、培訓的基本情況;
(三)學到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
(四)聯系基金會實際,提出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第五章管理、調動、辭職、辭退與開除。
第二十條基金會受聘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各項規章制度,基金會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對有違法違紀行為和沒有達到考核要求的員工,基金會有權予以解聘、辭退、開除。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遵守下列管理規定: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
(二)堅決維護基金會名譽,不得以任何言論及行為損害其名譽;
(三)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上有關的業務;
(四)加強自身品德修養,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五)保守基金會的機密,不得假借基金會名義招搖撞騙;
(六)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二條基金會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與員工協商,可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內容和職位進行調整,并據此對其工資作相應的調整。員工可據此反映自己的意愿,但應從基金會的整體利益出發,服從基金會的調動安排。員工的內部調動,應經秘書長同意,綜合部備案后方可實施,并按新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權辭職,基金會擬錄用員工在試用期內均可提前3日向綜合部提出終止勞動合同;試用期后,基金會正式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經秘書長簽署意見后由綜合部發放離職通知,秘書長批準日期為其離職日期。員工提出辭職后至離職前,未經秘書長批準,不得以休假等理由離崗或提前離職。如辭職未獲批準,用人部門有權保留其原職至合同期滿為止。未按規定期限提前離職者,應按《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如特殊情況則按聘用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基金會有權辭退員工,經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基金會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發放離職通知:
(二)基金會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仍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基金會規章制度的行為,基金會可以隨時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條款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并發放離職通知。
(二)基金會按勞動合同約定調整員工的工作職位或部門,員工拒不服從的;
(三)員工為騙取病假或享受醫療期待遇,從醫院開出虛假醫務證明欺騙行為的;
(四)泄露基金會行業秘密的,包括客戶資料,技術資料等;
(五)偽造基金會文件、證章、票據的;
(六)開據虛假或不合理發票,騙取基金會報銷款的;
(七)利用職務之便索賄或收受賄賂,尚未構成犯罪的;
(八)未經批準,擅自挪用基金會財物、資金尚未構成犯罪的;
(九)利用職務之便,將基金會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尚未構成犯罪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離職手續。
員工應在接到離職通知后一個月內辦完離職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持《離職工作交接單》到各個相關部門簽章,結清一切賬目,交回鑰匙、記事本、名片及所持基金會的文件及物品。對于經手的項目要做詳細文字介紹及移交文件清單備查,《離職工作交接單》未經簽字,則視為交接手續沒有辦理,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基金會,否則將給予基金會一定的經濟補償。基金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必須經過審計方可離職。
員工辭職后,聘用關系即告解除,其工資及福利待遇發放至該員工離職之日止。
第六章考勤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基金會實行員工考核制度。考核為年終考核,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八條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九條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第三十條獎懲實施一般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章假期。
第三十一條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規范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薪金及津貼照付。
第九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二條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制度及各項福利補貼,參照《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擬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執行聘用崗位工資標準。
第十章保險。
第三十四條員工依法參加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除依法享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社保待遇外,不得再向基金會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三十五條“五險一金”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由基金會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繳納部分由基金會繳納。“五險一金”繳納基數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兼職人員的聘用、解聘、管理、考核、獎懲、薪酬等人事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經20xx年2月24日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六
1、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如有特殊情況,一定要跟帶班教師請假。
2、對積極主動,有明顯進步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1、退費時,學員需攜帶本中心所開票據,中心工作人員將據此登記有關信息,完成退費手續。
2、辦理退費時間:本機構教學工作日時間均可辦理。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七
1、負責組織、指導本機構所有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
2、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認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局和省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統一教材組織開展教學培訓工作。
4、組織、指導本機構按照規定或行業標準、指導性標準收費。
5、按規定配齊專、兼職教師,及時組織、選送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師資培訓并獲取教師資格證。
6、組織、指導本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培訓管理制度。
7、對本機構培訓秩序管理、培訓計劃執行管理、培訓人員組織管理、培訓質量保障管理、收費管理、師資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1、凡承擔本培訓中心教學的教師,均應根據年度計劃做好各工種備課,均應在開課前備好課。備課做到五備,即:備大綱、備教材、備對象、備重點難點、備考點。
2、教師必須認真撰寫教案,準備電子課件。
3、教學管理人員不定期地認真對照大綱、課表、教案和“授課小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任課老師指出,對優秀和較差者,在月度考核時給予相應的獎懲。
4、課堂教學規范,突出實用性。落實“從生產到科學,從科學到安全”理念。按規定對學員進行管理,對不聽講,不做筆記又影響他人學習的,及時通知班主任進行教育和處理。
5、組織學員對授課情況進行評價,如實客觀地反映任課老師的優缺點。同時找五人以上的學員進行座談,認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授課好的要組織大家學習,對缺點突出的要及時告知,并要求及時改正。
1、嚴格按《檔案法》管理,依法辦事。
2、全局安全培訓檔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利用。
3、檔案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職責分明,責任到位。
4、各門、各類、各種載體的檔案,從立檔、歸檔、保管到銷毀,實行動態管理,規范操作。
5、檔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局里的有關規定,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利用未開放檔案,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未經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
6、檔案管理的法定職責落實,依法自律,依法監管。
1、根據教學計劃,教材統一由本培訓中心訂購,或經本培訓中心同意訂購其推薦的教材。
2、教材存放于中心資料室,安排人員專管。建立教材入庫、出庫、臺帳,做到賬物相符。
3、教材管理人員應根據教材使用情況,及時提出教材訂購計劃。
4、開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據各班培訓人數,到資料室領取教材。
5、教材出庫時,必須填寫教材領用登記表。填表要求字跡清楚、數量準確,不隨意涂改。
6、開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須將發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資料室。
7、教材管理人員應經常整理入庫教材,及時結算教材款。
1、菁英教育培訓中心設立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賬務管理。
2、認真學習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訓經費,認真貫徹《會計法》和《財政法規》。
3、建帳、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做到了手續齊全、數字準確、存檔規范。
4、學員收費嚴格按物價局的統一規定和收費標準。
5、出納負責辦理支票和各項費用報銷工作,會計負責各項開支的記賬工作。
6、嚴格執行事前申請、事后報銷制度,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支付。
7、定期向本中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8、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中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主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及主管部門的監督,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做出財務會計報告。
1、學校后勤服務定專人負責。
2、切實搞好培訓期間供水、供電、衛生,及時維護、維修好設施、設備;提供必須的用品、用具等。
3、物質采購須搞好市場調研,采購人員決不允許有徇私行為,否則,將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相關物品采購,應做到先批后買,做到報賬手續齊全。
4、后勤服務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學員服務思想,熱情、禮貌、文明、細心、周到,做到有問必答,急學員所急,想學員所想。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八
為實現學員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學生管理辦法。
1、按時到校,不遲到早退,離校后及時回家,并在來回途中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否則后果自負。
2、嚴禁在學校內吸煙、喝酒,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
3、在教室內和樓道內部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4、愛護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丟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5、對違反國家法令、校規校紀或者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嚴重,又屢教不改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
6、對品學兼優、學以致用的學員,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和獎勵。
7、學員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發給其相應的證書。
8、刻苦學習,不畏困難,勤于思考,虛心請教,努力掌握科學文化專業知識和勞動就業技能,爭取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9、尊重教師,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積極支持和配合教師完成教學活動,熱情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10、熱愛集體,團結友愛,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和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1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2、按時上課,遲到者需經老師同意才能進教室就坐。
13、遵守課堂紀律,聽從教師和班主任的指揮,上課時要定位就坐,衣著整齊,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便離座或進出教室。
14、上課時不準說話,不得吃東西,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需向老師詢問或回答老師提問時,要先舉手示意,允許后起立回答。上課時關掉移動電話。
15、保持教室衛生,愛護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
16、每天上課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學前認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17、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記錄,每日填寫,最后匯總,報給教務管理人員,由教務存檔保留。
18、上課時間、統一組織的輔導時間和自習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所在單位需要學員回去辦事的,應由單位與學校教務聯系,由學校酌定。凡是單位直接找學員本人聯系或招回的,學校一律不予承認,并按考勤規定記考。
19、學員請事假、病假、公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假滿后及時結假。請假程序是“先向班主任請假,按批準權限批準后,方可生效。準假權限:病假原則上尊重醫生意見。事假、公假一天以內者,班主任有權批準;三天以內者,班主任簽意見,教務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
20、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應予以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要給予處分并通知單位,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3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曠課累計達十節課者,令其退學,不退還其所交的所有費用。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分廠安全培訓管理,確保安全培訓質量和培訓時間,促進安全長效發展,根據《關于做好20xx年員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控股【20xx】102號)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培訓教育以“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為指導,落實“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學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斷創新培訓方式,力求培訓實效。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新工人、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二章培訓組織及培訓范圍。
第四條成立燒堿分廠安全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分廠安全培訓教育和培訓效果考核工作。
組長:副廠長。
成員:安全員、設備管理員、工藝管理員、各工段長、維修班長。
1、新工人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廠部、工段、班組),三級教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72小時,各級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考試。全部培訓考試合格的,發給上崗證,未取得上崗證的不得上崗作業。
2、轉崗、復工人員培訓。轉崗培訓一般不能少于24小時,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的,方能進入新的崗位。離崗時間超過6個月的,須重新進行崗前三級教育。
4、特殊工種必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安全培訓,取得特殊工種作業證。
5、一般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培訓。
第六條培訓內容:不同的培訓對象進行不同內容的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的培訓內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識培訓教育;。
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職業危害因素預防等;。
5、事故應急處置及避險方法;。
6、其他專項知識教育。第七條教育培訓形式。
第八條按照一人一檔的標準建立健全員工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員工基本信息卡片、經常性培訓教育卡片、崗前三級教育卡片轉崗培訓卡片、復崗人員教育卡片、特殊工種作業證復印件、考試卷、考試成績表等。
第九條培訓檔案材料包括培訓計劃、培訓需求分析、培訓記錄及效果評價、培訓參加人員簽名冊、教材(或培訓課件)、培訓總結等。
第十條培訓檔案由分廠安全員負責管理。
第五章培訓計劃及考核。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包括年、月度計劃,年度計劃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計劃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條安全知識技能考試每半年進行一次,年底考試成績作為上崗證年審的主要依據,不及格的不得通過上崗證年審,須重新補考補考不及格的,待崗參加安全培訓班。
第十三條本制度與公司有關規定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
1、經常性安全培訓制度。
2、調整崗位安全培訓制度。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一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工作方針,積極、快速、有序、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把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則。
1、“第一時間”的原則。即“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在“第一時間”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入緊急處理程序。
2、“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培訓的安全工作責任到各專業、班組和個人。專業內出現“突發事件”就必須負責處理。誰主持辦理“突發事件”,誰負責妥善處理,不推卸責任、不拖延緊急處理事件的最佳時間。
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要及時采取干預和傷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時間”通知有關人員;。
2、找出“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3、與受傷害人所在單位進行協商達成處理意見;。
5、妥善保存相關案件資料、數據(存檔)。
四、“突發事件”的種類及應急措施。
1、地震事件:發生地震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首先引導學生迅速逃離建筑物辦公樓、廠房),同時,主管培訓負責人要清點好學員數,發現少學員時,責任人要立即進行搜救。同時,通知有關人員協助搜救。若有學員受傷應立即送往醫院救治。需要強調指出:地震波一般屬于橫波,人員逃離時非常困難。因此,在逃離過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臥倒往外爬或滾動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離。
2、火災事故:發生火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被困人員撤離,若一時撤離不出的,要迅速引導被困人員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員救助。救火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撲救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3)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惡劣天氣學員傷害事件:如遇大風、沙塵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風雪、低溫等惡劣天氣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學員安全管理,及時穩妥安排好作息時間。一旦發生惡劣天氣學員傷害事件,要及時對受傷害學員實施救治,同時,通知有關領導和學員家長等。
4、高空墜落事件:學員發生高空墜落事件后,有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通知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當事人(根據傷勢情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有關人員還要保護好“突發事件”
發生的第一現場,負責收集相關信息與證據,配合有關部門、人員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妥善處理好有關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發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將學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把受傷學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6、學員失蹤事故:
各課程發現學員未出勤,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該學員最近社會關系、精神狀態或身體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
(4)制訂尋找計劃,組織人員到失蹤學員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尋找,并保持與警方的聯系,電話應當安排人員值班,一天24小時暢通。
7、打架事件:發生學員打架事件時,處于現場的員工要立即勸阻拉架。若有學生被打傷,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同時,通知學員家長,情況嚴重立即報警。有關人員要立即調查處理打架事件。
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管錫毅。
副組長:李朋李晚。
成員:公司所有教職員工。
主要職責:
1、校長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學員安全工作;。
2、成員負責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完成組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舉辦人:
日期: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xx)80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意見》(陜政辦發〔20xx〕122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縣行政區城內面向中小學、幼兒園、適齡兒童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未取得縣教育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五條培訓機構應有明確的辦學方向、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應遵循教育規律。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第二章設置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個人辦學,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
第七條聯合舉辦培訓機構,應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1.有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實繳資金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培訓機構要將銀行賬戶報教育局備案。實行銀行轉賬繳納學費、辦學風險危機預警和干預機制,防范辦學資金體外循環、被抽逃和挪用。
2.培訓機構要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隱患,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不得在煙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100米以內選址。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內同一培訓時間段內生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每班人數不超過45人。租賃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訓機構辦學場地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教學用房必須具有安全性,樓房居民住宅、簡易建筑、危房、旅館(飯店、舞廳)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適于教學活動的場所不得作為教學用房。舉辦者應當提供由縣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見和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關手續。
3.有與辦學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有一定數量和種類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4.有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學工作、有組織管理能力的管理隊伍。
校長須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校長不得同時兼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培訓機構的校長。
專職管理人員人數要與辦學層次、辦學范圍、辦學規模相適應,原則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單位在職人員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專職管理人員。
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且必須具有相應的會計從業資格。
5.有一定數量與培訓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或未退休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不得招聘與其他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尚未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教職工。
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取得《外國專家證》,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組成;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九條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置”手續,然后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批的培訓機構,一律冠名為“x××培訓學校”或“×xx培訓中心”,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軍隊”、“司法”“全國”“世界”“全球”等字號。
第十條培訓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辦學場所、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辦報告及可行性論證、舉辦者、辦學范圍、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的法人批件或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民個人舉辦的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住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征信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材料)。
4.擬開設專業或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辦學出資證明(經社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6.校長(負責人)簡歷及學歷、職稱身份證復印件,教師的學歷、職稱復印件,會計、出納的會計從業資格書復印件。
7.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并提交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紀要內容應包括:設立教育機構名稱、辦學場所、辦學范圍、辦學形式、資金來源、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人員應在紀要上簽名。
8.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主要包指:學校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辦學資產來源、數額、性質;學校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權利和義務;學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責任;校長的權利和職責;學校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學校有關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等處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聯合舉辦的培訓機構,章程中應明確各方出資數額和方式、權利和義務、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等。
9.辦學場地證明,包括建筑平面圖、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載明租賃面積、期限、租金計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復印件及校舍安全鑒定證明。
10.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11.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聯合辦學協議書等)。
第十二條教育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辦學申請報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受理。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齊備的材料后,由教育局發給培訓機構審批受理單和《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
2.審核,先由質量安全監督站對辦學場地進行實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見書,并在《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據城建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辦學場所進行實地察看。
3.評議,由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業務人員對培訓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論證意見。
4.決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局務會作出批準與否的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經批準同意辦學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發給《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第十三條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未經教育局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舉辦培訓機構。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或未達到舉辦標準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整改完善條件,達到設置標準后,補辦有關手續。
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責令停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藥、物價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舉辦者、辦學者承擔。
第十四條舉辦者停辦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辦培訓機構,應在停辦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辦理注銷及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核后及時下發停辦通知文件,并向社會公告。
未經教育局核準同意,舉辦者不得隨意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事項,依照申辦程序,報審批機關及相關部門核準后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培訓機構未經核準私自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并及時到縣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登記相關手續后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終止培訓活動,并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培訓機構應將《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等證件的正本及收費、退費標準和辦法在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條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七條未經教育局批準,任何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未經教育局審批,培訓機構不得設置分校,不得設置教學點;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應當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圍內招生辦學,并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單項培訓項目收費達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學時間累計達到7天(或56課時)及以上的,應當與學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填寫《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備案表》,在發布前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應與向審批機關審查備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載明學校全稱、學校性質、培訓項目、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第二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內配合教育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教育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根據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
第五章變更。
第二十六條培訓機構變更有關內容,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變更舉辦者。由原舉辦者提出申請,經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并進行財務清算,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5.股權變更前培訓機構的審計報告和股權交割后的驗資報告;6.修改后的章程;
2.變更辦學類型、辦學范圍需提交與之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包括設施設備、師資、教學計劃等);3.修改后的章程: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訓機構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2.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3.原法定代表人離任財務審計報告;4.培訓機構變更事項登記表。
(四)變更校長。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任校長簡歷及資格證明;
3.原校長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五)變更注冊地址。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備案。經審查并實地察看后,審批機關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十七條凡變更項目的培訓機構,應向審批機關提供辦學許可證副本,記錄變更事項;如需要可更換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的分立、合并、終止程序及處置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一)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6.發生變更事項后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一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由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辦學條件的,補辦審批手續;如舉辦者不補辦審批手續或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縣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牽頭,工商、消防、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予以取締。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從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直,乙方在完全知悉了解甲方及其相關培訓信息,并完全同意遵守甲方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基礎上,同意乙方學員 參加甲方舉辦的培訓學校所開的培訓課程。
根據教部頒發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課目:
二、培訓時間:
乙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舉行的 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甲方負責制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吸煙、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4)乙方學員應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毀壞喪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5)因學員自己遲到、早退、曠課導致的成績不及格,沒能拿到相應專業證書,學校對此不復任何責任,不退學費。
6)學員應遵紀守法,嚴峻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掩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于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該、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3、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換學費。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中心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 、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考勤和請假制度
1、學校負責乙方學員的考勤記錄,考勤由相應老師負責記載 。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出勤,對于曠課達到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處理,甚至勸退。被勸退著學校不退還任何已交費用。
2、培訓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有事確需要學員回去辦事者,需學員家長或其負責人與學校教務接洽,由學校酌定。凡是學員本人接洽或直接離校的,學校一律不予允許,并按考勤規定記考。
3、學員請假,應由其家長或負責人向學校相關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對為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者,學校一律按曠課處理。
4、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學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導。經教導不改者要給予懲罰并通知家長。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2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 。曠課累計達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不退還其所交任何費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可于時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并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報警等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于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后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于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5、學員家長應為學員購買乙方學員安全相關保險,對于學員家長堅持不為乙方學員購買相關安全保險的,發生安全事故后,學校不進行任何經濟賠償。
五)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并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來培訓前請乙方注意查學員的口袋、書包,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學員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如乙方有困難需委托他人接送時,乙方要提前電話聯絡培訓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培訓老師,被委托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且持有接送卡。
3、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于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預收款;若甲方原因而終止合同,甲方退還預收款。
七、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培訓檔案,完善教學設施、提高教學水平、保證培訓質量。
第五條??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和縣安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考核管理體系,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和安全培訓機構監管檔案。
第七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培考分離的原則。
第八條??安全培訓、考核收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
第九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資質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培訓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
一級、二級培訓資質的審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省安監局負責三級、四級培訓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審批。
第十條??取得一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一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二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或縣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山東省行政區域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省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二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三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中石化、中石油所屬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助理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上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按照批準的資質范圍開展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申請培訓資質的條件和申報程序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辦理。
第十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教師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資質作廢。
第三章??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必須由省以上安監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具備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第十九條??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工作崗位環境及危險因素;
(四)所從事工種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五)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七)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
(八)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十)有關事故案例;
(十一)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其他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中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自主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其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與發證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必須按照省安監局依照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編制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省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以下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一)市和縣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二)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教師;
(三)中央駐魯企業、省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中央駐魯企業和部分省管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五)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助理的考核、發證工作。
第二十七條??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以下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一)市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中石化、中石油所屬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省安監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助理的培訓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除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第二十九條?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安全生產監管人員頒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安全助理頒發安全助理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頒發安全資格證;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教師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
取得相應證件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再培訓。未按規定參加再培訓或再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原證件作廢。
證件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再培訓合格后,由原發證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的式樣,由國家安監總局統一規定。安全助理證、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省安監局統一規定。
證件由省安監局統一訂制、印制。
第三十一條??證件遺失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報,經原培訓單位、發證部門審查核實后,由持證人在當地主要報紙聲明遺失作廢,10個工作日后,辦理補發手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監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三)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進入我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省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相應證件;特種作業人員須持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從業單位所在地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其培訓情況和持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省安監局對取得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培訓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培訓條件、教學設施、教學管理、后勤保障等基本要求以及培訓規模、培訓組織、培訓保障和培訓效果。
第三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凡違反本規定者,依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包括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本條第二款、第三款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所有臨時聘用人員。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四
為及時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單位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會議通常由單位消防管理人負責召集,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會議建立專門臺賬,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1、通報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市內外重特大火災情況。
2、通報有關消防新規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
3、聽取下屬各租賃戶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
4、總結通報前一階段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5、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