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里,我們得到了老師的關懷和指導,也結識了志同道合的伙伴。小編整理了一些學生在學校時期的總結,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啟示。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要求,落實《華東理工大學財務管理辦法》和《華東理工大學經濟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規范和加強我校預算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組成。收入預算體現學校經費來源的多元性,反映學校依法多渠道籌集經費的能力和經費來源結構;支出預算反映學校的規模、發展方向和發展速度。
第一層次是學校綜合預算(即中央部門預算),指預算年度內學校(包括校級和所屬各級)在從事教學、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動中的全部資金收支計劃。它反映學校的總體收支和綜合財力,是教育部和財政部核定我校預算的基礎。
第二層次是校級預算,指預算年度內學校能夠統籌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資金收支計劃。收入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指由校級財務統籌安排的各項支出。
第三層次是學校所屬各級預算,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學校所屬各級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各學院、各部門)的預算;二是具有指定用途項目資金的收支計劃,如科研項目經費、捐贈收入等。這些預算是校級預算的明細部份。
第四條校級預算和學校所屬各級預算的編制工作遵照本辦法。學校綜合預算編制工作參照本辦法的有關條款。
第五條學校預算在校長的主持下編制,經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后,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負責實施。
第六條校領導組織其分管范圍內的各部門預算編制,并向學校提交其分管條線范圍內的收入與支出預算。
第七條學校各部處按其職責與任務編制并向其分管校領導提交收入與支出的部門預算。
第八條學校各學院按照其教學、科研等不同任務編制其收入與支出的學院預算。
第九條校財務處是學校預算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十條學校的各層次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編制預算必須以收定支,實行預算硬約束,不搞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沒有把握的收入要積極爭取,但不能納入預算;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和“以人為本”的原則,沒有可靠來源的支出不能納入預算。
第十二條學校只有在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重大學科建設項目上可以考慮負債實施。學校負債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審慎論證,并在年度預算中編制專項預算,按照程序報請審議批準。
第十三條學校的整體預算應設定100萬元左右的機動費,以應不測,并按特別程序啟用。
第十四條學校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下年度的預算。學校執行“總量控制,塊內二級預算”的預算編制程序。校領導根據切塊分配的預算額度,組織、協調、統籌本分管范圍內的二級預算。
第十五條為了預算編制的順利進行,學校必須明確新年度學校發展目標、任務與要求。學校各部門和學院應該根據本部門在預算年度內的事業發展目標和任務編制本部門和學院的預算供分管校領導決策(一上)。
財務處根據學校當年的收入預算及往年的支出情況向校財經領導小組匯報預算編制初步方案,經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財務處將各條塊預算指導性額度及往年的詳細的各條塊二級預算發放至分管校領導(一下)。
各位校領導根據學校總體發展目標與任務并結合其分管范圍內的年度發展目標與任務,參考本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增減特殊因素,在指定時間內提出其分管范圍內的收入預算與所需經費開支的性質、項目、金額等支出預算。各相關的收入與支出預算,由財務處匯總。
財務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各單位的收支計劃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逐項核定,匯集并形成學校財政預算匯總表。
第十七條校領導和各部門如果對預算草案有重大修改意見,可以提交書面報告,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
第十八條校財務處根據校部就重大修改意見的決定,修訂預算草案,正式上報財經領導小組討論(二上)。
通過財經領導小組討論的預算,報送黨委常委會審查。黨委常委會審查同意后,預算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簽署后執行(二下)。
第五章預算的執行。
第十九條預算簽署后,校財務處將預算劃分為校級與部門、學院二級的執行預算,向各部門和各學院下達(即二下程序)。
第二十條學校各職能部處的部門預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給各學院或其他部處的二次分配預算經費,必須在學校預算下達后的二周內,在其分管校領導的主持下,制定預算分配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分配方案。
二次分配方案報送財務處備案,并辦理下達分配經費手續。
重大項目的二次分配方案需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同時,增加預算分配的透明度。
凡屬二次分配范圍的首次下達公用經費指標總額,必須大于該項目當年預算經費的80%。
第二十一條校財務處要做好預算執行中的各項指標的分解、分步下達工作。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按季度下達。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具體分配方案的要求下達。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各學院應采取有效措施將預算收入按時限、按規定要求及時、足額的收納入帳。沒有特殊情況嚴禁各項支出預算經費超進度、超預算支付。
第二十三條學校領導層和全校各級單位必須強化預算觀念,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嚴肅性。校領導對其所分管范圍內的預算執行負責。
第六章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四條預算一經確定,在校內具有法律的約束性,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為防止年度內不可預見的開支,在預算安排時應留有一定的預備費或機動費。校領導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已批準的預算額內的調整,由該校領導自行協調。
第二十五條未列入預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須開支的項目,分管校領導不能自行協調的,提請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學校重大的戰略決策調整或新增重大建設項目的經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當年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和任務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學校可每年調整一次預算。調整預算方案必須經過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和黨委常委會審查批準。
調整預算首先是調整收入預算,然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在沒有收入來源增加時不得追加支出預算,調整后的預算必須收支平衡。
第七章預算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七條校財務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并控制。財務處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提交季度報表和緊急情況報告,及時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審計、監察部門根據《審計法》等法規對預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報告有關情況。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校財經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預算管理行為,充分發揮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預算管理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科學配置辦學資源,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我校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收支平衡”的總原則。
第三條: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第四條:學校預算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其對預算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三)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和要求;
(四)審議、批準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五)監督預算執行,審議、批準預算執行中的調整方案;
(六)審查、批準學校的決算報告。
第五條:計財處作為學校預算的專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監督工作等,其主要職責為:
(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編報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四)審批各責任單位具體預算方案;
(五)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報預算調整建議;
(六)根據校長辦公會的決議,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年度預算;
(八)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九)年終全面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準確及時地編報年終決算。
第六條:各預算責任單位(學院、部、職能部門等)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報本部門年度預算建議;
(二)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五)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章:預算編制原則。
第七條: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根據學校總體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量力而行,量財辦事,統籌安排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八條: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逐項核實各項合法收入,盡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
第九條: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支出預算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建設性專項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經常性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情況和學校自籌能力安排建設性專項支出。
第十條: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要從學校和各部門的實際出發,對編制程序、重點項目、支出標準和定額、資金分配等,加強科學論證,努力做到客觀、公正、透明,確保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
第四章:預算編制的內容和方法。
第十二條:學校年度預算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任務編制的綜合財務收支擬定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收入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通過多種渠道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辦學資金的收入計劃,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撥款,包括教育事業費撥款、科研事業費撥款、公費醫療費撥款、住房改革撥款等,其中教育事業費撥款按核定的定額測算。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上級主管部門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按照有關要求測算。
(三)事業收入(預算外資金)。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教育事業收入按收費標準測算;科研事業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門按橫向科研項目收入水平測算。
(四)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決算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業務量和取費標準測算。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參照往年上繳、收入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業務活動情況,采用增量預算按項目逐一測算。
(六)基建撥款。指由上級計劃部門安排的預算撥款與基建基金撥款,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撥款計劃計算。
第十四條:支出預算。支出預算是預算年度中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和其他事業活動的資金支出計劃,按現行有關規定,主要包括:
(一)事業支出。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專項支出(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繕)。
1、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按核定的編制數和工資、津貼、獎金等標準測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專業材料購置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招待費等。視單位業務性質,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支出定額標準測算。按會計科目編制詳細預算,并按照事權和財權統一的原則分配到各責任部門,編制責任預算。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和助學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數及規定的支出標準等因素測算。
4、專項支出。包括建筑物購建費、辦公及專用設備購置費、圖書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維修改造費及科研和三重點建設等專項支出,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統籌安排,采用零基預算方法測算。從項目論證、實施到完工全面測算,并進行全方位的`監控。做到“按項申報、專款專用、單項核算、專項考核”。
(二)經營支出。根據計劃安排,結合經營收入情況統籌測算。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參照歷年實際,結合附屬單位上繳情況測算。
(四)結轉自籌基建。根據學校資金情況和基建計劃統籌安排。
第十五條:根據《預算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學校年度預算作為政府預算的組成部分,亦采用“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有關預算法規、政策及自治區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計財處向全校各經費使用部門印發編制下一年度經費需求計劃和專項支出計劃的通知。
第十七條:各責任部門根據學校年度預算編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發展需求提出本部門的預算建議草案,7月底前報計財處。
第十八條:計財處通過分析、審核,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建議草案,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批復(一上)。
第十九條: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一下),對原預算草案進一步細化、調整,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報自治區財政廳(二上)。
第二十條: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的預算批復(二下),按照學校內部預算執行格式編制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責任部門經費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經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正式發文公布執行。
第六章: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學校預算經批準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經規定程序不得變更,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減收增支。
第二十二條:與學校收入預算有關的各職能部門有權代表學校積極組織收入,有責任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足額上繳學校。
第二十三條:各經費使用部門要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安排好全年的經費支出,實行項目管理,不得隨意變更資金用途,確保專款專用及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計財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核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控對無預算及變更資金用途的應予拒付;對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向校領導報告,并將具體情況通報有關經費使用部門。
第二十五條: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得調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調整年度預算時,需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因國家政策、事業計劃和任務較大變動引起的預算調整,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申請報告,報經財務部門審核、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批。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批復調整年度預算。
(二)在學校總收入允許范圍內,校內需要追加預算支出的項目,須由項目負責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財務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報告,財務主管部門初審后,5萬元(含)以上的報校長辦公會審定,5萬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計財處根據相關會議決議或校領導批示調整校內預算,并根據需要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三)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原定預算預計不周,預算支出項目間發生此余彼缺情況時,調整應遵循下列原則:一是調劑權限必須與審批權限一致;二是調劑只能此增彼減,不得突破預算;三是調劑須有利于提高效益,促進工作。調整的程序是由經費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財務主管部門,由財務部門據情況報分管校長或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執行。
第七章:決算。
第二十六條:計財處在年度終了,要按照《會計法》、《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年終清理、轉賬、結賬并編制會計決算報表。決算報表的編制要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決算報表完成后,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查、批準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
第二十八條:審計部門應依法對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預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條:本辦法的具體執行規程見《某大學預算管理操作規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計財處負責解釋。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項目,不搞赤字預算。
第三條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設備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第四條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五條學校基礎信息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處室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范圍內的數據資料,并對所提供的基礎信息負責,對于重大數據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盡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收入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收入預算的編制按來源測算: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
第七條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后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第九條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兩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第十條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并及時上報教育局計劃科。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部門下年度預算草案。財務部門根據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匯總編制預算方案,并于10月底以前將預算方案報學校校務會議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準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處室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條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準執行的預算項目,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報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學校預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強化預算約束,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陜西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和《西安科技大學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等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單位、各部門應統籌安排本單位(部門)各類經費,按照學校相關要求合理編制本單位(部門)的預算草案,以及分管工作領域的全校性經費預算草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財務處匯總納入學校財務預算;嚴格執行學校批準并下達的預算;對本單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定期向本單位(部門)教職工或教代會通報預算批復和執行情況。
第五條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工作,指導項目的執行。
第六條財務處負責預算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各部門的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匯總,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財力狀況,擬定預算建議方案;提請學校相關會議審定通過;負責下達經批準的預算,指導和監督各單位、各部門預算執行,進行預算控制;定期向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務決算報告。
第七條校財經工作委員會負責論證財務預算方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八條校長辦公會負責審議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30萬元(含)-50萬元需動用預備費(校長基金)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九條校黨委會負責審定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和50萬元(含)以上需動用預備費(校長基金)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三章預算編制及調整。
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
(一)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預算編制應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預算應全面真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應在財力可能的范圍內,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嚴禁編制赤字預算。
(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預算應從學校及各單位、各部門實際出發,體現學校年度整體的事業目標,保證學校事業順利進行。在保證正常運行和人員經費開支的前提下,集中財力優先支持學校內涵式發展,積極落實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穩步提高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活動的基本運轉保障水平。
(三)統一預算,分級管理。應將各單位、各部門的所有收入及各項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由學校統一預算,統籌安排,保證收入合規、支出合理。各單位、各部門在學校批復的預算范圍內,合理組織收入、安排支出。
(四)勤儉節約,注重績效。應嚴格控制和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建立節約型校園,開展預算執行績效評價。
(五)強化專項論證和管理。專項資金預算應進行科學的論證,認真評價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據評價結果安排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做好專項資金立項、執行、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條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
收入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用于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及其他資金支出計劃,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和專項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財務處應及時下達關于編制下一年預算的通知,各單位、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學校要求,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本單位(部門)收支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在認真核實收入來源的基礎上采取穩健的原則填報,各單位創收經費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第十四條支出預算應按照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根據本單位(部門)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等情況編制。
(一)人員經費支出。
工資、離退休費、津補貼、績效工資、外聘人員工資等工資性項目預算,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及學校績效工資等辦法編制。學生獎助學金預算按照學校規定標準編制。
人員經費支出預算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統一編制。
(二)公用經費支出。
學校對各單位、各部門公用經費支出實行定額加專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辦法。定額和專項補助根據上級政策和學校財力,結合工作目標和計劃等確定。學校對學院(部)實行二級預算管理,二級預算由各學院(部)根據自身事業發展目標和工作計劃需要,在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自主編制。
(三)專項經費支出。
1、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教學科研專項、圖書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專項經費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納入項目庫管理,視學校財力和輕重緩急列入學校預算。
2、基本建設投資預算根據學校基本建設規劃,按項目編制,經校黨委會審定后列入學校預算。
3、人才隊伍建設經費預算包含人才引進和師資培養等經費支出預算,應按照學校工作計劃和實際需要編制。
4、科研支出視科研收入情況進行編制。
5、創收支出預算,由各單位在創收收入預算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當年工作計劃,編制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學院(部)年度預算的編制和確定,實行“兩上兩下”的辦法進行。
“一上”:學院(部)編制本學院(部)創收及其他經費的收入和支出預算,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財務處。學院(部)基本業務費預算由財務處根據《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代為編制。
“一下”:財務處依據經學校批準后的預算,向學院(部)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上”:學院(部)根據批復的控制數,按照《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對基本業務費進行明細預算,提交財務處審核。
“二下”:財務處依據審核通過的明細預算,給學院(部)劃撥預算。
第十六條各部門預算的編制和確定,實行“一上一下”的辦法進行。各部門將編制的預算提交財務處,由財務處審核匯總提出預算方案,經學校審定后下達各部門執行。
第十七條各單位、各部門的預算草案應注明用款進度及執行時限。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預算應按總額的1%-3%設置預備費(校長基金),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不可預見的開支。
第十九條學校預算經批準確定后,除預算收入有重大增減變化,一般不得變更和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經財經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和校黨委會審定批準。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條預算經校黨委會批準后,財務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校內各單位、各部門下達預算批復。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批復的財務預算,作為本單位、本部門預算執行的主體,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負責落實預算收入的單位和部門應依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完成預算收入。不得違規收費,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應按照預算確定的項目、標準、范圍、額度和時間安排支出,不得虛假列支,應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質量。除預算批復前可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無預算安排或超預算支出。
第二十四條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不可預見情況確需動用預算預備費(校長基金)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1萬元以下的項目在校長授權下由財務處處長審批,1萬元(含)-10萬元的項目在校長授權下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校長審批,30萬元(含)-50萬元的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需提交校黨委會審定。
第二十五條專項資金項目支出應在下達的預算額度內嚴格執行,不得跨項目混合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和變更預算項目,不得改變資金用途、開支范圍和支出標準。
第二十六條預算執行的完成以辦理完畢經費支出報銷手續為準,預算執行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單位、各部門公用經費不得結轉下年使用,專項經費結余或結轉資金參照《西安科技大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學院(部)基本業務費結余或結轉資金參照《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年度預算結余資金,由學校收回統籌用于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年度結轉資金,應在下一年用于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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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促進預算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切實提高預算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有關財經法規以及《安徽中醫藥大學財務制度》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年度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是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核實的財政撥款預算指標和學校各項事業收入而編制;支出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任務而編制。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條預算編制的原則。學校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時,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按照預算編制全口徑、綜合全面的要求,所有應納入預算管理的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
(一)依法理財原則。收入做到合法合規,支出遵守現行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同時根據事業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地測算每一筆收支項目,力求各項收支數據真實準確。
(二)公共財政原則。按照“一保工資、二保運轉”的要求,優先保障基本支出;分清輕重緩急,量入為出,統籌安排項目支出,保證建設和發展的重點支出需要。
(三)勤儉節約原則。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厲行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勤儉辦事業,嚴格控制預算支出,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績效導向原則。按預算編制要求,合理劃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建立健全預算定額標準體系和預算項目庫,以績效為導向,以考評為手段,提高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
第五條預算編制的方法。年度收支預算可采取零基預算或參考上一年度正常預算經費(不含專項經費)執行情況,根據本年度事業發展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綜合因素進行編制。正常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要留有余地,不能高估冒算,支出預算要打足,不能預留硬缺口。對支出預算的編制(不含人員經費)逐步過渡到項目化預算管理方式。
為適應教育適度超前發展,必要時可以通過適度舉債進行建設,實現學校的超常規發展。發展性負債必須考慮學校規模的定位,保證財務狀況安全,要有利于學校的長期、協調和可持續的發展。財務處要加強對負債管理,對適度負債(借款或貸款)進行基本建設、基礎設施改造、基本辦學條件改善,事先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風險性評估,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在預算中單列,專款專用。分期償還計劃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六條預算編制的程序。學校年度預算在校內各部門上報的基礎上,經財務處審核,并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后匯總,由財務處提出預算草案,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并報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學校黨委會研究審定后,按照預算編制的程序和管理權限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請省人大批復下達后執行。為便于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比較,根據批復的預算,對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項目經費作進一步細化。公用經費切塊分配到部門。切塊給部門的包干預算,由財務處書面下達到各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直接下達到使用部門或項目負責人。
(一)收入預算。
收入預算的編制根據學校各類收入構成和國家有關文件批準的收入項目、收費標準,結合歷年組織收入情況和增減變化因素據實編制。收入預算由財務處在相關部門配合下統一編制。
(二)支出預算。
支出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基本支出以及項目支出。
1、基本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是指日常業務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定額公用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由財務處和人事處根據相關工資福利政策編制;定額公用支出預算由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結合未來支出預期進行測算編制。
2、項目支出預算。項目支出由各部門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申報項目,編報的項目要突出績效,體現效益,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用途、范圍,確保學校中心工作任務完成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編報的項目首先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和測算,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既要有政策依據、績效目標,又要有測算過程、預期效益。每個項目的提出都需包含項目內容、金額、申報理由等部分,做到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各部門對于采購符合省級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八條學校預算經費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定額包干,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執行”的預算管理辦法,切塊分配到學校各部門包干使用。
第九條學校預算經批復下達后,各部門要按照批復的預算項目、額度執行。各部門應切實增強支出進度意識,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責任制。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預算執行第一責任人,對預算執行工作負總責,要與項目具體實施部門負責人共同負起責任。財務處、國資處應牽頭抓好項目預算,特別是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工作,加強預算支出調度,提醒、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加快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加快項目支出預算資金支付。
第十條嚴格控制預算指標結轉結余,確保財政撥款資金在預算年度內執行完畢。當年的項目支出資金應在本年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畢的結轉結余資金,原則上全部收回預算。對工作不落實、執行進度慢的部門,應適當壓縮其支出預算總額。各部門年末預算結余資金由學校收回,嚴格管理、統籌安排。
第十一條各部門要切實細化預算編制,對于年初預算確有客觀原因不能落實到具體使用單位和具體項目的,必須在預算執行中及時提出細化方案,報省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學校事業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遇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切塊給部門包干預算調整,由財務處書面下達到各部門。
第十三條為保證學校預算的嚴肅性、有效性,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時,經申請部門與財務處等相關部門會商后,由申請部門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后財務處予以調整。
第十四條強化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學校組織相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各二級單位項目預算績效目標預期完成情況、項目運行情況、資金管理情況等實施考評和跟蹤監控,各二級單位應嚴格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
第十五條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規范化、標準化、可量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績效管理體制。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資金分配等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拓展績效評價范圍和模式,擴大重點項目評價和再評價范圍,提升績效評價工作質量。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項目預算執行績效情況按照《安徽中醫藥大學預算支出績效考評實施辦法》和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分析、通報:考核結果90分以上的,在財力許可范圍內,優先考慮部門下年度新增支出項目;考核結果介于80-90分之間,除必要的運行支出外,原則上下年度部門預算不再安排新增支出項目;考核結果低于80分的,除必要的運行支出外,適當扣減部門下年度預算。同時預算執行績效情況與各部門當年的年度考核相掛鉤,預算執行差的,直接影響部門年度考核結果。
第十七條決算草案由學校財務處負責編制,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編制上報。
第十八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九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相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應當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強化全校預算管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教學、后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小學財務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校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歷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預算編制小組是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第四條校務會是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五條總務處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后,負責擬訂校園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校園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狀況。
第六條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第七條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并根據批準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第八條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透過實際狀況與預算的比較,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狀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九條預算編制的方法。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余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條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第十一條預算草案經校務會審定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第十二條決算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資料全面準確,并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務會審定后,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程序,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預算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一致、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4、《關于州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成立由單位領導班子、財會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的預算管理委員會,作為專門履行預算管理職能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能:
2、確定單位預算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要求。
3、審定年度預算編制總體目標和總體要求。
4、研究審定單位預算草案,個性是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使用計劃。
5、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6、聽取預決算執行狀況分析報告,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督促各業務部門按照進度執行預算并改善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7、審批預算追加調整方案。
8、審定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9、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六條:成立由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領導,政府采購、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的預算業務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由財務部門代指),履行預算日常管理職能:
1、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崗位落實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擬定年度預算編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
3、組織和指導業務部門開展預算編制工作。
4、匯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推薦數,進行綜合平衡,構成預算草案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5、組織業務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工作計劃對同級財政。
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指標分解、細化調整。
6、將財政部門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單位預算分解細化后的預算指標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下達至業務部門。
7、跟蹤、監控、定期匯總分析預算執行狀況,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8、匯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追加調整申請,構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
9、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10、編制單位決算報告和相關績效評價報告,開展決算分析工作,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11、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以各業務部門為單位成立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以下以業務部門代指),組織開展本部門或本崗位的預算編制工作,并嚴格執行審批下達的預算,利用分配到的經濟資源開展業務工作,完成工作目標。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主要職能:
1、帶給編制預算的各項基礎資料,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提出預算推薦數。
2、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及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對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細化,落實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及相關崗位。
3、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
4、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工作計劃的調整及單位的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5、配合財務部門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和執行監控,及時按要求解決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6、執行其他相關任務。
第九條:預算編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當年實現收支平衡。
第十條:財務部門應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原則、資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單位和所屬單位預算編報工作,提出本部門和單位預算編制總體要求。
(一)業務部門按照預算編制要求,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年度工作計劃和經濟活動資料,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合理測算,提出預算推薦數。
(二)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推薦數,根據業務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及資金額度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后,上報財務部門審核。
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預算績效管理目標等合規性要求進行審核,并構成本部門預算草案。
(四)財務部門將預算草案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對建設工程、大型修繕、信息化項目及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事項,應按要求對業務事項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計劃的科學性及金額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立項評審。
第十一條: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草案,由財務部門在“一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對同級財政部門在“一下”階段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下達給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在控制數額度內對需要進行壓縮或調整的項目重新細化調整,財務部門審核匯總構成調整后的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將調整后的預算草案在“二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要嚴格按批復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改變資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
(一)財務部門重點對月份資金使用計劃是否在預算指標范圍內、是否貼合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支出方向、是否貼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是否提交相應的文件和單據等方面進行審核。
(二)業務部門按批準后的用款計劃組織經濟活動和項目建設,需要辦理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的要按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履行相關手續。財務部門在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限額內按單位財務制度的具體規定支付資金。
第十六條:由于外部環境、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或根據實際需要務必增加的支出,應辦理預算追加調整。
(一):業務部門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詳細說明追加理由、推薦方案、調整前后預算指標的比較及所帶來的影響等資料,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二)報財務部門審核匯總,構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透過后,由財務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本著勤儉節約、確保工作需要的原則,認真研究提出意見,經部門預算管理委員會群眾研究后,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分別報上級部門。
算執行分析會議,審議預算執行階段性報告,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決算和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和單位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年終決算,編制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決算編制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決算編制完成后,應由專人進行審核。重點對決算報表資料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會計賬簿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與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帶給的對賬數據是否相符、是否貼合報表間、報表內各項目間的邏輯關系。審核人員審核后要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加強決算分析工作,重點分析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資金和實物資產使用狀況、各項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是否到達既定的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推薦,構成分析結果報告,報送預算管理委員會,并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和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一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根據單位總體發展目標和各自的職能分工及項目建設狀況,思考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門具體的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根據實現預算目標的需要測算資金投入、編制預算,財務部門審核。經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隨同部門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建立預算執行監控機制。財務部門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進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偏差,確保業務部門開展各類業務事項均貼合預算要求,并依據相關工作計劃和定額標準嚴格執行預算。
第二十四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并將預算執行的效果和效率納入業務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和獎懲范圍。財務部門編制績效評價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結果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并按要求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業務部門,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給予優先思考;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業務部門,應進行整改,并對以后年度的項目立項和預算分配從嚴把關和控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預算編制流程圖:
(二)預算批復下達流程圖:
(三)預算執行環節流程圖:
(四)決算和績效評價環節流程圖: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八
為了規范和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各學校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1、按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合理編制學校預算。
2、嚴格按有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如作業本費等代收費項目)。
3、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6、對學校經濟活動實施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嚴格履行“專款專用”。
7、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及時、真實、客觀地映學校財務狀況,為學校及上級部門進行管理與監督提供依據。
1、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全部納入學區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3、各學校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財務機構及相關崗位,成立學校理財小組。
監控,以確保收支平衡。
預算編制的原則:按輕重緩急原則搞好基礎設施建設,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1、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各類收入。各項收入均須按規定納入學校賬戶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不得隱匿、轉移、截留、挪用和私設小金庫。收到現金必須及時、足額存入學校銀行統一帳戶,不得坐收坐支,杜絕私存,任何資金都不得在財務管理體制外循環。
2、學校所有收入都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財務人員應加強對票據的管理,設置票據使用臺賬,負責票據的購領、登記和核銷工作,票據作廢時寫“作廢”字樣,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3、預算外收入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4、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規范學校收費行為,禁止亂收費。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增加的'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準應按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申報,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
差旅、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購置等費用;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2、用于教師培訓的經費按學校公用經費總額5%安排。
3、各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合理安排公用經費支出。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文體活動;三是維護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維修維護;五是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購置。
4、學校對房屋建筑物、附屬設施及教學設備進行維修,要編制預算,各校伍佰元以上、兩仟元以下的購置、維修項目,要報學區審批。三仟元以上購置、維修項目,須呈報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實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請驗收和決算審計。
5、專項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挪作它用,并實行立核算,按實列報。
6、學校經費不準開支的范圍:不準用于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于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標準,不準用于購買煙酒禮品等費用支出;教師培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療養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
7、加強學校現金的管理。
準坐收坐支,及時報帳。報帳會計按時間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帳目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年度終了后,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應作為會計檔案歸擋。
8、各項經費支出參照標準。
(2)取暖費21%,主要用于取暖費用等支出;。
(3)差旅費3%,主要用于教師出差等支出;。
(4)培訓費5%,主要用于教師培訓等支出;。
(6)其它支出5%,除上述支出外,如臨時聘用人員、廚師工資、垃圾清運費;。
1、依據《會計法》規定,中小學在公用經費支出中所得會計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和財務專用章,經辦人簽字,內容真實完整。
2、各種合法合規的憑證原則上由經辦人簽字,分管負責人復核證明,學區領導審核列支。校長經手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副校長、教導主任或總務主任)復核證明,再由學區領導審批。
3、差旅費報銷必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出差補助具體標準按照《中共涼州區辦公室涼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武威市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4、會議費使用要求。
(1)學校承辦教育局、學區、校際之間的會議和教研活動,以及校內的型活動會議,會議費用須憑會議通知、會議人員簽到冊報銷。
(2)學校內部自行召開的會議,不能報銷會議費用。
5、學校宗物品采購。
學校教育儀器設備等宗物品需經教育局統一集中采購的項目,應在每年1月和6月底之前將采購項目計劃上報鄉學區,由鄉學區集中匯總后,由上級部門按照有關采購方式和程序組織進行集中采購,費用由學區統一從各校賬戶上支付。若學校自行采購,在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要嚴格執行個案采購制度,采購時報相關部門批準,學區憑政府采購審批表予以報銷。
7、教師培訓費使用要求。
根據區教育局規定,教師培訓費支出不得低于公用經費的5%,并主要用于教師培訓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資料費等。校長、教師外出培訓學習須附教育局通知或相關文件報銷。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程序,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內部的預算業務管理。第三條預算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一致、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4、《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單位預算是指單位根據工作目標和計劃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反映了預算內單位的資金收支規模和資金使用方向,是單位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收入預算編制范圍包括稅收收入、非稅收入和政府性資金收入等。相關科室和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預算收入的預測、計劃編制與分解、征收、考核、分析、退庫、減免、調節基金籌集、專項資金征管等工作。
支出預算編制在保障政府公共支出的前提下,按照綜合。
3.審定預算編制總體目標和總體要求。
4.研究審定單位預算草案,特別是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使用計劃。
5.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6.審批預算追加調整方案。7.審定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8.聽取預決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督促各業務科室按照進度執行預算并改進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9.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八條成立由財務科室負責人組織領導,政府采購、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的預算業務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由財務科室代指),履行預算日常管理職能:
1.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督促各相關科室和崗位落實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擬定預算編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報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定。
3.組織和指導業務科室開展預算編制工作。
4.匯總審核各業務科室提交的預算建議數,進行綜合平衡,形成預算草案報經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訂后對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算控制數進行分解、細化,落實到本科室的具體工作及相關崗位。
3.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4.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工作計劃的調整及單位的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5.配合財務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和執行監控,及時按要求解決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6.執行其他相關任務。第十條歸口管理。
承擔單位內部跨部門的經濟業務及相應的經費支出的指導、審核職能、即業務科室擬提交的預算建議數由歸口管理部門先進行審核后,再由財務部門統一進行匯總平衡。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
1.負責匯總審核其歸口管理業務事項的預算基礎資料、相關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建議數和細化調整數。
2.負責歸口審核相關業務科室提交的預算執行申請和預算調整申請。
3.對歸口管理業務事項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分析。
4.開展其他相關工作。第十一條預算業務崗位。
預算業務包括預算編制、批復、執行、分析、績效管理、(四)財務將預算草案上報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對建設工程、大型修繕、信息化項目及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事項,應按要求對業務事項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計劃的科學性及金額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立項評審。
(五)審批后的預算草案,由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經預算管理領導小組批準的預算草案,由財務部門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五條本單位要嚴格按批復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改變資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由于外部環境、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或根據實際需要必須增加的支出,應辦理預算調整。
1.業務科室提出預算調整申請,詳細說明理由、建議方案、調整前后預算指標的比較及所帶來的影響等內容,報財務審核。
決算編制要求和單位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年終決算,編制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二十三條決算編制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決算編制完成后,應由專人進行審核。重點對決算報表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會計賬簿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與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提供的對賬數據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報表間、報表內各項目間的邏輯關系。審核人員審核后要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財務加強決算分析工作,重點分析業務科室預算執行情況、資金和實物資產使用情況、各項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是否達到既定的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形成分析結果報告,報送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并反饋給各業務科室,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和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五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余。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匯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匯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并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范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范圍內,本著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簽后,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后,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并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審簽。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一
為了使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在走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1)必須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為依據。
(2)必須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基礎。(3)必須以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為準則。
(4)必須遵循完整性原則。單位的預算必須包括單位的全部財務收支,不得遺漏。
(5)必須遵循真實性原則。單位的預算收支項目的數字必須依據充分確定的資料,按批準部門認可的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計算得來,不允許估算。
(6)統一性原則。預算編制必須按照統一的預算科目和規定的收支標準、程序進行計算編制。
(7)年度性原則。要求各事業單位的預算必須按財政年度進行編制。
(8)講政治的原則。事業單位的預算要體現強烈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1、摸清家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資源進行清理和計算,產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資源預算。
3、核定每項工作所需經費,并在預算編制時和預算執行過程中要考核每項工作經費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對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單位預算需經過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一上由部門(或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布置,根據本地區財力狀況、宏觀經濟發展目標和本部門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員經費支出定額標準和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采取規定的預算編制方法,編制預算建議數,上報財政部門;一下由財政部門對部門的預算建議數審核后下達預算控制數;二上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本部門預算報送財政部門;二下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預算下達部門預算。
第一步:建立預算編審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為主、由財會部門參加的預算編審班子。預算編審班子要明確分工、嚴格規定各自的工作職責,以保證預算編制任務的完成。
預算編審班子根據上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展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本年度的總體目標。
第二步:做好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對各預算單位的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對債權債務進行認真核實,理清資金來源渠道和支出結構情況,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礎上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摸清各預算單位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人員經費支出結構,對人員情況登記造冊,并做好編制和人員情況的核對。
3、真實報告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等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清產核資政策,經申報和核實后進行賬務處理。
4、針對暴露出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堵塞各種管理漏洞,促進提高國有和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
5、認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結構,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增收節支的潛力。
做好上面五項準備工作的同時,還要特別注意:
1、人員: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登記造冊,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者減少人員。
2、人員經費: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人事部門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標準,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減少人員經費的開支標準。
3、臨時工:應屬于完成專項工作任務的臨時用工,編制預算時不在人員經費中反映。
4、對上年收支的分析,應分析到最具體的收入單位和支出單位,分析到具體的收入項目、征收次數。
第三步:編制收入預算。
1、明確具體的收入項目、征收標準,確定具體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責任人。
2、由具體征收科室和責任人根據上年度的收入情況和本年度的經濟發展情況按照規定的要求,編制出最基本的具體征收科室和責任人的收入預算。
3、財會部門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收入預算進行審核、匯總,要將通過挖掘潛力,盡可能實現的收入編入到預算中來。
4、在預算編制與審核過程中,要分析單位占有的資產、往來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時要保證本年度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步:編制支出預算。支出預算要充分體現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1、人員經費。人員經費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數和人員經費的標準(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門核定的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2、維持機構正常運行的公用經費。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定額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3、專項工作任務經費。按照效率最優的方法計算專項工作任務成本編制預算。
4、專項工程項目經費。專項工程項目分本年度完成項目和跨年度項目,應單獨編制專項工程項目預算,其經費在使用時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單獨建賬核算。本年預算只能反映本年預算中安排的專項工程項目經費。
5、在支出預算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現有資源(人力、物力、財力等)的利用,講究現有資源的優化配置。
6、往來款,作為對收支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債權債務,必須有預算,以正確認識本單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來款的使用效益。凈資產,作為收支任務完成后實現的目標,必須編制預算。
第五步: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經財會部門層層匯總審核后,報經預算編審班子對照本年度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審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同時還要編寫好預算編制說明書,一同上報財政部門。預算編制說明書是對預算進行的書面分析與說明,是預算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步: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本地區的財力可能、政府及有關方面政策、文件規定和各部門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下達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控制數。
第七步: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調整,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八步: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預算及時下達到各部門各單位。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企業財務管理行為,推動企業加強預算管理,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于企業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集團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結合集團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
第三條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四條企業財務預算是企業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全面預算的中心。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五條企業財務預算應當圍繞企業的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以現金流為核心進行編制,并主要以財務預算報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條企業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分季度、月份落實。
第七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各企業應設立財務預算委員會或指定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管理事宜,并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八條財務預算委員會主要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審計、考核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九條財務預算編制在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匯總、上報、下達;負責預算執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報告;負責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第十條企業內部生產、投資、物資、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財務預算委員會做好企業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參與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的工作,并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企業是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公司董事會或公司經營層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各項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業董事會的檢查、考核。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公司對公司所屬企業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各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必須上報公司總部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是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財務預算編制要在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編制方針指引下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三)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第十四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預算執行單位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企業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的預算,一般包括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預算、制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營業成本預算、采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并參照公司具體要求編制。
第十六條資本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投資預算。
第十七條籌資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人的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企業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額及利率等編制。
企業經批準發行股票、配股和增發股票,應當根據股票發行計劃、配股計劃和增發股票計劃等資料單獨編制預算。股票發行費用,也應當在籌資預算中分項作出安排。
第十八條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反映。企業應當按照公司制定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和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企業財務預算可以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分別采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同時在編制時,為確保預算的可執行性,可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作為預算外支出。
第二十條編制企業財務預算,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批準、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并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財務預算編制結束后,于當年11月底前將財務預算方案上報集團公司,經審查、匯總、平衡后批復各企業執行。
第二十一條預算的編制日程:年度預算的編制,自預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開始至11月25日全部編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實財務預算指標。各企業要依照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排預算,并制訂詳細的編制日程和要求,確保財務預算的順利編制。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并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控制方法原則上依金額進行管理,同時運用項目管理、數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將財務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強化現金流量的財務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銷售或營業、生產和成本費用預算,努力完成利潤指標。一般情況下,沒有預算的,要堅決控制其發生。對費用預算實行不可突破法,節約獎勵,且預算項目之間原則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條在日常控制中,企業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月度計劃和成本費用的定額、定率標準,加強適時的監控。各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都要相應建立財務預算管理簿,按預算的項目詳細記錄預算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第二十七條在管理過程中,對納入預算范圍的項目由預算執行部門負責人進行控制,預算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并逐步借助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預算外的支出由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條企業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預算執行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于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部門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預算差異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二)對差異額進行的分析;。
(三)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預算執行部門、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企業財務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促進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三十條下達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十一條提出預算修正的前提。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向著劣勢方向變化,影響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時,應首先挖掘與預算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的潛力,或采取其他措施來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財務預算修正申請。
第三十二條確需調整的財務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部門逐級向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審報公司總部確認后方可下達執行。
第三十三條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財務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財務預算的考評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整個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考核評價,即對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與評價。財務預算考評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人人肩上有指標,項項指標連收入”。
第三十五條預算考評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要結合企本業濟經責任制考評求要,制定考評細則。考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三)時效原則:預算考評是動態考評,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及時進行;。
(五)分級考評原則:企業預算考評要根據組織結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三十六條為調動預算執行者的積極性,企業可以制定激勵政策,設立經營者獎、效益獎、節約獎、改善提案獎等獎項。
第三十七條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財務預算審計,糾正議批準,重大的調整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并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財務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財務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
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管理部門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評的一項重要參考。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事業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局財務審計處是全局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活動。
第三條市農業技術推廣站、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水產技術推廣站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局財務審計處暫為代管,待條件成熟時交有關事業單位管理,其他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仍按原管理渠道執行。
第四條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局財務審計處代管的事業單位,要指定一名報帳員,協助局財務審計處編制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本單位資金結算及其他財務相關工作。
第六條局屬各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
第七條收入預算要本著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留有余地的原則合理編制。財政補助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和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項非稅收入、經營收入,都要納入單位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第八條支出預算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經費、項目經費和離退休經費預算。各事業單位要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保有壓的原則,緊緊圍繞市農業局中心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編制支出預算。
第九條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要遵循應編盡編、做實做細的原則,結合本單位人員和資產狀況,合理配置資產,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的科學性、準確性。
第十條各事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由局財務審計處按要求統一上報審批;年度部門預算一經批準,要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管理。
第十三條各項非稅收入必須按照收費許可證核準的項目、標準收取,并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各單位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坐支、截留、挪用非稅收入。
第十四條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要切實采取積極措施,強化經營管理,努力提高本單位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按稅法有關規定需要交納稅金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交納稅金。
第十六條支出管理的原則。
(一)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適度從緊、壓縮一般的原則;。
(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有利于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原則;。
(三)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十七條人員經費的管理。
(一)各事業單位按照市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標準及補助(補貼)標準發放人員工資;財政統發工資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政統發工資有關管理辦法,如實提供由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工資資料。
(二)人員經費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對調入、調出、退休等情況,及時辦理變更報批手續。
(三)嚴禁虛增人員套取財政資金;嚴禁違規發放各種補貼、獎金等。
第十八條商品和服務經費的管理。
(一)事業單位商品和服務經費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交通費、業務費等保證單位正常運轉的經費。
(二)事業單位的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必須嚴格按《濟南市農業局機關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費、交通費支出。公務接待費按《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執行;交通費按財政部門核定的車輛數量實行定額管理,車輛運行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付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項目經費的管理。
項目經費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由市財政預算安排或上級業務部門專項下達的指定專門用途的農業專項資金。各事業單位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濟南市農業局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離退休經費的管理。
(一)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是指單位負擔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保障離退休人員生活、開展必要活動,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等所需的資金。
(二)各事業單位繳納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必須做到計算準確、繳納及時,不準拖欠、少繳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資金。
第二十一條各事業單位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要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辦理資金結算業務;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每筆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負責;涉及重大投資、資產處置、對外經濟合作等重大經濟事項,必須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并報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所稱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各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用貨幣計量的各類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交通工具、家具及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應遵循預算管理,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勤儉節約、物盡其用的原則。各事業單位必須明確一個部門或專人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購置。
(一)各事業單位如需購置固定資產,需編入年度部門預算,原則上不辦理無預算采購,如確需采購必須經局領導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重大國有資產購置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方可辦理。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管理與使用。
(一)各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單位統一管理、調配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和出借。
(二)各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制度。對本單位使用的資產要重新登記、造冊,并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資產。
(三)各事業單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舉辦經濟實體,如需對外出租、出借,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四)每年年底各事業單位要組織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對盤盈、盤虧、損毀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失的按原價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交通車輛的管理。
(一)各事業單位交通車輛由單位統一安排使用,嚴禁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車輛。
(二)嚴格遵守節假日封車規定。封車期間,除批準的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十七條資產處置。
(一)各事業單位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的轉讓、出售、置換、報廢等處置,必須經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單位價值在1萬元或批量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報局財務審計處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單位價值在1萬元或批量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必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超過規定使用年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等原因擬報廢的大型固定資產(含交通車輛),應經技術部門審核鑒定后辦理報廢手續。
(三)處置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殘值收入按照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事業單位必須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及附注,每月向局財務審計處報送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年末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財務分析和編制說明,由局財務審計處統一上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九條財務報告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報告數字。
第三十條局財務審計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屬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財務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各項收入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收支兩條線”執行和稅費交納情況;。
(三)各項支出合法性、及時性及手續完備性;。
(四)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五)其他需要審計監督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財務審計處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局屬事業單位進行審計和檢查,根據審計檢查情況撰寫審計檢查報告報局長辦公會,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三十三條被檢查單位,要積極配合財務審計處的財務監督工作,并按照財務檢查小組的要求,全面、如實地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第三十四條各事業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局財務審計處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局財務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28日起施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資金,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
第三條局長對財務工作全面負責,督促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保證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四條局機關年度預、決算需經局長辦公會批準。
第五條財務機構設在局辦公室,負責編制、執行局機關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辦理財務收支事項,監督計算機信息中心和審計干部培訓基地的財務收支活動。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辦公室主任負責協助局長把好財務審核關。
第六條財務主管人員負責制定局機關預算草案和財務收支計劃,組織機關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監督計算機信息中心和審計干部培訓基地的財務收支活動。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保證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
第八條局機關全部收支活動納入計劃和預算管理。預算年度內,各處室應編制基本支出項目計劃和估算,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匯總平衡,經局長批準備案,作為實施預算管理控制的依據。
第九條局機關對支出項目實行預算管理。除工資性和常規支出外,其他支出項目均應事先編制預算申請表,經局領導審批后執行。支出項目預算金額20xx元以下的,先由辦公室主任核簽,經分管局領導審簽后,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先由辦公室主任核簽,再經分管局領導和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簽后,報局長簽批;一次性支出金額在30000元以上的預算項目(審計外勤經費自理項目除外),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局長簽批。辦公室根據批準的預算組織預算執行。特殊情況來不及預先審批的支出項目,事后由當事人講明情況,補辦預算審批手續。
第十條預算申請表應寫明支出的項目、依據、標準等內容。預算編制應堅持節約原則,做到合規、合理。
第十一條局辦公室負責每年按要求編報機關經費預算。報批后要及時請領經費,同時做好資金調度工作。局機關所有收入要納入賬內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經費支出要貫徹“保障供給,厲行節約”的方針,既要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行的資金需要,又要精打細算,合理使用。
第十三條認真執行有關費用標準和規定。
(一)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局級領導乘坐高鐵、動車為一等座,其他火車為軟席(軟臥、軟座),飛機為普通艙(經濟艙),輪船為二等艙;其他人員乘坐高鐵、動車為二等座,其他火車為硬席(硬臥、硬座),飛機為普通艙(經濟艙),輪船為三等艙。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因工作需要確需乘坐的,須經局領導批準。
(二)出差人員應住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賓館、飯店,局級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處級以下出差人員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可以單人住一個標準間。住宿費開支標準為:局級每人每天600元,其余人員每人每天市外300元、青島四市200元。如果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住宿費可在每天400元標準內憑據報銷,特殊情況下,經局領導批準,出差人員住宿費標準可上浮15%。應當選擇低于報銷標準的飯店住宿,優先選擇國家或市確定的定點飯店。國家定點飯店及相關收費標準可登陸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網站查詢。
(三)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的辦法,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市外50元、市內(青島四市)20元。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的辦法。每人每天標準市外50元,市內(青島四市)10元,用于補助市內外交通、通訊等支出。
(四)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費用的,參會人員不得報銷和發給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會議期間的公雜費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和發放。
(五)實行審計外勤經費自理的項目,其報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青島市審計局審計外勤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加強辦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購、領用管理,合理控制辦公費用支出。
(一)計算機中心負責統一購買和管理電子類辦公用低值易耗品;辦公室負責統一購買和管理非電子類辦公用低值易耗品。原則上每季度編報一次辦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購預算,按規定報批后執行。
(二)采購辦公用低值易耗品應堅持質量與節約并舉的原則。除需政府采購的物品外,日常耗用量大,成本較高的物品應進行比價采購,選擇質量好、價格低、服務優的廠家穩定供貨,以有效降低采購成本。
(三)辦公用低值易耗品要做到專人采購(二人以上辦理)、專人保管、專人審批領用。領用時辦理審批手續,領用人、處室負責人簽字后,由計算機中心或辦公室主管人員簽批。
(四)辦公用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限額管理。各處室根據核定的領用限額,做好辦公用低值易耗品日常使用管理,計算機中心和辦公室主管人員要按限額進行發放控制,原則上每季度統一調配發放一次。
第十五條局機關報紙、雜志、書刊征訂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訂建議,由局長審批。機關審計法規征訂由法制處根據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訂建議,經辦公室審核,由局長審批。
第十六條支出項目按規定批準后方可報銷。報銷憑證一律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核簽,10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根據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批后報銷;1000元至20xx元的經辦公室主任核簽后,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報銷;20xx元以上的先由辦公室主任核簽,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簽后,由局長審批報銷。
第十七條局機關資產全部納入財務管理。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第十八條按照《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辦理付款業務在支票起用點以上的原則上用支票或公務卡結算,起用點以下以及支付給個人的款項用現金結算。現金借用、支票領用堅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則,由借款人憑批準的預算辦理借款。個人因私借款不予辦理。
第十九條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明確單項資產的責任處室和責任人。堅持定期盤點清查制度,每年年終資產管理人員應組織對局內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證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其他事宜按照《青島市審計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實行月度財務收支報告制度。每月初,局辦公室應將上月財務收支情況匯總,報分管局領導、局長審閱。
第二十一條實行季度、年度財務情況分析制度。每季度結束后,局辦公室應組織進行財務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財務管理的意見、建議,報分管局領導、局長審閱。
第二十二條實行年度內部審計制度。每年由局領導指派相關業務處室組織有關人員對局機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促進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或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衛生部預算管理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促進醫學裝備合理配置、安全與有效利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保障醫院健康發展,根據《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衛規財發〔x1〕24號)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醫學裝備,是指醫院中用于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工作,具有衛生專業技術特征的儀器設備、器械、耗材和醫學信息系統等的總稱。
第三條醫院利用各種來源資金購置、接受捐贈和調撥的醫學裝備,均應當按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四條醫學裝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醫學裝備是醫院各項工作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醫院應當建立健全醫學裝備管理制度,加強人力配備,提高醫學裝備管理能力和應用技術水平。
第六條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實行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和使用科室三級負責管理體制。
第七條醫院應當設置專門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由院領導直接負責,并依據醫院規模、管理任務配備數量適宜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計劃、采購、保管、維修、質控等職能。
第八條醫學裝備工作主管院領導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學裝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權限,領導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和工作考評,協調院內相關部門工作。
(三)對應當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提交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第九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本院醫學裝備配置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訂、實施等工作;。
(三)負責本院醫學裝備購置、驗收、質控、維護、修理、應用分析和處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醫學裝備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關政策法規和醫學裝備信息,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六)組織本院醫學裝備管理相關人員專業培訓;。
(七)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醫學裝備使用科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設有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在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科室醫學裝備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訂本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
(三)配合做好醫學裝備安裝、調試、驗收、維護和建檔等工作。
(四)做好醫學裝備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證醫學裝備安全運行。
(五)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醫院應當設立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及有關科室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對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采購活動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論證和咨詢。
第十二條醫院要注重常規醫學裝備配備,以滿足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導向,優先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裝備,推行資源共享,杜絕盲目配置。
第十三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功能、規模和事業總體發展規劃,科學制訂醫學裝備發展規劃,有計劃分重點逐步實施。
第十四條使用科室提出醫學裝備年度購置需求計劃,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醫學裝備管理處室。
第十五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根據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對各使用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進行審核,編制全院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單價在1萬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均應當納入年度裝備計劃管理。
第十七條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購置計劃,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應當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
第十八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將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提交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研究討論后,報主管院長審核并提交院務會審定。
第十九條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應當經院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二十條醫院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醫學裝備采購管理,建立醫學裝備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制度。
第二十一條醫院應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采購。因特殊情況確需計劃外采購的,應當嚴格論證審批。
第二十二條醫院應當建立采購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紀檢、監察、審計等處室要加強對采購過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醫院購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須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必須實行集中采購。
第二十五條未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其他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六條因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采購的,醫院應當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采購預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采購進口醫學裝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獲得采購進口產品核準。進口醫學裝備屬于國家規定的機電產品范圍的,應當按照《進口機電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采購醫學裝備屬于輻射源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屬于計量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計量合格證明;屬于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的,應當取得配置許可。
第二十九條醫院應當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采購記錄管理。采購記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原產地、規格型號、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采購日期等,確保可追溯每批產品的進貨來源。
第三十條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采購合同規范管理,保證采購裝備的質量,嚴格防范各類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第三十一條醫院應當加強供貨商資質管理,建立供貨商評價和淘汰機制,形成合格供貨商名單。
第三十二條醫學裝備驗收是醫學裝備投入使用之前的。
關鍵環節,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驗收程序,確保驗收質量。
第三十三條醫學裝備驗收工作一般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組織使用科室和供應商共同完成。技術復雜的醫學裝備驗收,可請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共同參加。
第三十四條醫學裝備驗收前,驗收工作人員應當詳細閱讀醫學裝備采購合同和相關技術資料,熟悉了解醫學裝備各項技術參數、性能和安裝條件。
第三十五條對安裝機房有特殊要求的醫學裝備,應當按照安裝圖紙要求做好機房布局改造、室內裝修、水、電、氣和防護等準備。
第三十六條醫學裝備驗收包括到貨驗收和性能驗收。
(一)到貨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查驗外包裝、合同號、箱件數、收貨單位名稱、品名、貨號、批次及相關資料;。
2.開箱查驗醫學裝備品名、規格、數量、外觀、技術資料、出廠日期、出廠編號等。
(二)性能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驗證醫學裝備功能;。
2.驗證醫學裝備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
第三十七條醫學裝備驗收過程應當做好現場記錄,留存必要影像資料。
第三十八條屬于國家規定商檢范圍的進口醫學裝備,到貨后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商檢部門申請檢驗。檢驗結果作為驗收工作內容和依據。
第三十九條對醫學裝備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采購合同規定屬于供應商責任的,醫院應當及時辦理換貨、退貨、索賠等事宜。
第四十條醫學裝備驗收結束,應當填寫詳細驗收報告,由各方驗收人員簽字確認,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貨款支付和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十一條醫學裝備到貨后,應當及時完成安裝和驗收。進口醫學裝備驗收應當在索賠期限前15天完成。
第四十二條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安全意識,保證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確保在用醫學裝備狀態正常,滿足臨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與考核制度,加強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工作,為醫學裝備臨床使用提供技術支持與咨詢服務。
第四十四條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分級管理、預防為主、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制度,依據醫學裝備風險級別和風險評估結果制訂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實施方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十六條醫學裝備根據以下特征劃分風險等級:
(二)物理風險:反映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時對患者和使用人員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
(三)設計屬性:反映醫學裝備自身風險屬性或生產商對維護保養的要求;。
(四)故障頻率:反映既往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醫學裝備風險分為三級:
(一)i級為低風險級別,是指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發生故障不會或不易對患者和使用人員造成損害的醫學裝備。
(二)ii級為中等風險級別,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醫學裝備。
(三)iii級為高風險級別,是指直接與患者和使用人員生命安全相關,具有較高潛在危險,必須嚴格管理和控制風險的醫學裝備。主要包括生命支持類、植入類、滅菌類、輻射類和大型醫用設備。
第四十八條醫院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醫學裝備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當定期開展在用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確保醫學裝備處于最佳工作狀態,保障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第五十條預防性維護周期根據醫學裝備屬性、使用頻率和風險等級確定。一般i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2年至少進行1次。國家規定或醫學裝備使用說明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預防性維護工作內容一般包括外觀檢查、清潔保養、功能檢查、性能測試校準、電氣安全檢查和醫學裝備使用說明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二條預防性維護應當由具備技術能力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供應商或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執行。
第五十三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定期對在用醫學裝備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處理,防止醫學裝備故障和減少安全事件發生率。
第五十四條醫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醫學裝備維修方式。對不同醫學裝備,可以選擇自主維修、供應商維修或第三方維修。醫院應當提高自主維修能力。
第五十五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加強維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報修后,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進行檢測、分析,確定維修方案并及時修復。
第五十六條醫學裝備修復后,應當進行相應的技術指標校驗或計量檢定,確保醫學裝備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條醫院應當優化維修工作流程,提高響應速度,縮短醫學裝備怠機時間。
第五十八條醫院應當制訂生命支持類、急救類醫學裝備應急預案,保障臨床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條醫院不得使用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如實記錄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及時整理納入醫學裝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一)醫學裝備質量檢測原始記錄;。
(二)醫學裝備計量記錄;。
(三)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記錄;。
(四)醫學裝備巡檢記錄;。
(五)醫學裝備故障記錄;。
(六)醫學裝備維修記錄;。
(七)醫學裝備安全事件報告記錄。
第六十一條醫學裝備使用科室應當加強在用醫學裝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日常維護保養不得替代必要的預防性維護和巡檢工作。
第六十二條醫院應當按照客觀真實、定量為主、綜合分析和適用可行的原則建立醫學裝備使用評價制度,促進醫學裝備合理應用,提高設備購置選型的科學性,減少資源浪費。
對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本院內調劑使用。
第六十三條醫院應當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使用評價工作,結合醫院實際,制訂評價考核辦法,完善評價體系。評價內容應當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4個方面。
第六十四條醫學裝備處置是指醫院對占有、使用的醫學裝備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醫學裝備處置方式包括:調撥、捐贈和報廢報損等。
第六十六條醫院處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處置海關監管期內的進口免稅醫學裝備,應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調撥:
(一)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
(二)因醫院撤銷、合并、分立而移交的醫學裝備;。
(三)因醫院隸屬關系改變需要劃轉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八條在使用期限內,但技術落后,功能已不能滿足本院工作需要的醫學裝備,可予以調撥。
第六十九條醫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權限報批后,可對外捐贈、調撥未變質殘損和未過期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七十條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報廢:
(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修復無法達到質量安全指標的;。
(三)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且無改造價值的;。
(四)超過使用壽命的;。
(五)國家規定必須淘汰的。
第七十一條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可予以報廢:
(二)在使用期限內,設備發生故障,但維修費用過高,接近或超過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條對經批準報廢的醫學裝備,醫院應當按照公開、安全、環保、高效的原則予以處理,不得向其他醫療機構出售、轉讓。
第七十三條對所有待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妥善保管,防止遺失。
第七十四條對已完成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賬務手續。
第七十五條醫院應當建立醫用耗材準入制度,加強植入類耗材等醫用高值耗材管理。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但確需使用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組織專家嚴格論證,并嚴格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十六條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醫用耗材入出庫管理制度。嚴格核對訂貨信息與實物一致性,包括數量、規格、外觀、效期、批次等,驗收無誤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信息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出庫手續。
第七十七條醫用耗材倉儲空間應當實行分區分類管理,嚴格執行醫用耗材貯存要求,確保安全存儲。
第七十八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醫療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訂計劃,設置醫用耗材安全庫存,及時補貨,保障臨床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條醫用耗材庫存應當定期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及時發現近效期產品、滯用產品并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醫療衛生技術人員使用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進行登記。
第八十一條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應當及時毀形。屬于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十二條醫院應當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醫用耗材全流程監控,建立醫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條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臨床應用培訓,確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條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監控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八十五條醫學裝備檔案是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基本信息。醫院應當按照集中統一的原則,健全醫學裝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醫學裝備檔案完整、明晰和準確。
第八十六條醫院應當設置適宜的醫學裝備檔案保存場所,設有專人管理。
第八十七條醫學裝備檔案包括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
(一)管理檔案包括:
1.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印發的與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文件;。
4.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記錄、統計報表等資料。
(二)技術檔案包括:
1.醫學裝備申購資料:申請報告、論證報告、購置計劃、上級部門批復等;。
4.醫學裝備運行資料:計量檢測報告、維修維護記錄、質量控制記錄、維保合同等;。
5.醫學裝備處置資料:報廢、調撥、捐贈等申請及批復。
第八十八條單價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應當建立技術檔案。
第八十九條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需要立卷歸檔的資料應當收集齊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九十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醫學裝備管理活動中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一條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管理檔案借閱登記制度。借閱檔案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原則上檔案應當在檔案室內進行查閱。如需復制、外借須提出申請,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條借閱人應當妥善保管醫學裝備檔案,不得涂改、拆散、遺失檔案。借閱檔案應當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天。
第九十三條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交接工作,確保檔案完整、連續。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變動、離職或退休等,擅自帶走或銷毀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四條因對口支援等工作需要,醫院對外調撥或捐贈醫學裝備時,與醫學裝備質量保障相關的技術資料、運行資料等醫學裝備檔案,應當一并移交。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可備份留存。
第九十五條醫學裝備報廢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歸集、整理完整的技術檔案移交醫院檔案管理處室,按照規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條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能力建設,充分發揮醫學裝備檔案的作用,開展數據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為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和決策參考。
第九十七條衛生部對各醫院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條醫院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
第九十九條對在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處室與個人,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第一百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職責落實不到位的醫院,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主要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認真履行醫學裝備管理職責、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醫學裝備人為損壞或保管不當造成遺失的工作人員,應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衛生部預算管理醫院。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各醫院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訂本院實施細則。
第一百零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確保全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全面推進,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意見》(云政發(20xx)69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堅持鄉鎮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主體不變,立核算責任主體不變的原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省129個縣(市、區)(下同)所轄鄉(鎮)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鄉鎮站所已上劃縣級管理,其工作經費原托鄉鎮財政所代管的,維持原管理方式不變。
第四條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實行“預算縣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在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由縣財政局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第五條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代行縣財政的相關職能。主要職能:
(二)負責鄉鎮所屬預算單位財務核算和監督;。
(三)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以及資金的解繳;。
(四)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管,各項農民補貼的核定兌付;。
(五)負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
(六)負責村級資金的專戶存儲、核撥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
(八)負責鄉鎮政府性債權債務的管理;。
(九)負責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執行。
第六條縣財政局預算股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
(一)預算股的主要職責:1.負責指導鄉鎮編制年度財務綜合收支計劃,審核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2.管理鄉鎮項目支出預算項目庫;3.制定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會議費、業務費等支出的標準和定額;4.審查和批復鄉鎮部門預算及政府采購預算;5.提出鄉鎮發展經濟、節約支出和化解債務的政策措施和建議;6.統一辦理鄉鎮預算調整事宜;7.審核鄉鎮用款計劃(含政府采購)及工資統發數據;8.監督檢查鄉鎮財務收支執行情況。
(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1.負責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2.指導鄉鎮財政所會計業務;3.統一管理鄉鎮各類資金的銀行賬戶;4.負責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繳入庫管理,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5.按月分析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對鄉鎮預算內外資金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6.會同票據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鄉鎮財政票據的使用;7.負責組織鄉鎮部門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第七條鄉鎮財政所設統管會計、專戶會計和資金會計。
(一)統管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基本賬戶、收入匯繳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按月編制財務收支月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執行情況分析;2.負責鄉鎮財務綜合收支計劃編制和預算調整工作;3.負責鄉鎮財務預算指標管理,辦理與縣財政的會計結算事項;4.編制鄉鎮分月用款計劃,辦理經費的請撥事項;5.組織辦理年度鄉鎮政府部門決算編審、匯總和上報工作;6.其他應由統管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二)專戶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專項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按專項資金性質分類按月編制會計報表;2.負責預撥報賬制資金管理及報賬工作;3.負責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和使用管理;4.辦理已開票據的錄入工作,負責清算和解繳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應由專戶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三)資金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財政資金的現金收付、繳存和日常報賬工作,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2.及時將所經手的收付款原始憑證分類整理匯總后,定期移送統管會計或專戶會計;3.辦理工資統發的相關業務;4.負責銀行賬戶的對賬工作;5.其他應由資金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鄉鎮財政所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第九條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實行綜合預算,鄉鎮的各項收入統一納入縣級預算管理,鄉鎮的各項支出統一由縣級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條縣財政局按照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制定鄉(鎮)預算單位基礎信息管理、鄉(鎮)基本支出預算管理和鄉(鎮)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等管理辦法,明確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編制的標準和辦法。
第十一條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構成。
(一)收入預算包括: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2.預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財政結余資金;5.事業單位經營收入;6.其他自有資金。
(二)支出預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機構運轉支出、維護社會穩定支出和村組支出等;2.項目支出。包括鄉鎮財源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基本支出由鄉鎮按照預算定額標準和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編制鄉鎮基本支出計劃。
第十三條項目支出由鄉鎮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通過可行性論證后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的項目實行滾動管理。縣財政局在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納入鄉鎮的年初預算。
第十四條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完畢后,鄉鎮人民政府應在5日內召集鄉鎮有關負責人會議,通報財務收支計劃編制的依據和有關測算情況,并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確需調整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相應調整后,經鄉鎮長審查簽章后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上報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審核后,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代表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批復各鄉鎮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調整的預算,由鄉鎮提出申請,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常會審查批準。
第十五條鄉鎮及所屬各部門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統一規范賬戶的開設。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在各鄉鎮具有開戶資質的金融機構為各鄉鎮統一開設“零余額賬戶”;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為各鄉鎮統一開設“基本賬戶”,以及“專項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和“收入匯繳專戶”。
第十六條“零余額賬戶”或“基本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映鄉鎮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收支活動。必須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細賬和項目支出明細賬,項目支出與鄉鎮單位日常預算經費須分離,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核算國債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縣級各職能部門向鄉鎮撥付的其他各類專項資金等。
第十八條“村級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核算和映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村會及村組干部的補助通過銀行卡直接撥到個人賬戶;村會公用經費由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撥入“村級資金專戶”;在各村會和村民小組實施的財政性項目資金,一律通過“基本賬戶(零余額賬戶)”或“專項資金專戶”核算和映,不得撥入“村級資金專戶”。
第十九條“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該賬戶存款除向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繳款外,只收不支。繳款時使用《云南省財政收入繳款書》和《云南省預算外資金繳款書》,嚴禁使用支票支取現金或向其他賬戶轉款。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鄉鎮預算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組織財政預算內外收入。所有收入應及時結賬,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內解繳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其中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匯繳縣級國庫;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繳入縣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隱瞞、截留、坐支、挪用財政收入,嚴禁將應繳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條鄉鎮預算單位從上級撥入或領回的專項資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來款項的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納入鄉鎮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除應納入專項資金專戶管理的資金外,其他資金納入鄉鎮基本賬戶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
第二十二條鄉鎮財政收入票據的領購、使用和核銷,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存量控制、限量發放、規范填開、及時錄入、對號核銷、票款同步”的管理辦法。鄉鎮財政所向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提出財政票據領購申請,縣財政局國庫股根據票據使用及繳款情況,對領購票據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通過票據管理系統將票據的起止號碼錄入計算機后,方能將財政收入票據領給鄉鎮財政所。
第二十三條鄉鎮財政所應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建立票據登記臺賬,責任明確,妥善保管票據。嚴禁私自印制、買賣、轉借、違規使用、串用、涂改、偽造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鄉鎮財政所應每月定期清理鄉鎮預算單位領用的票據,及時辦理收入結算,票據繳銷,并將已繳銷的.票據存根聯報縣財政局票據監管機構查驗,同時辦理新票購領審批手續。每年4月底前,對鄉鎮財政所上年度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使用、繳銷等情況進行年度審驗。
第二十五條鄉鎮應根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鄉鎮財政所長審核,報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宗支出時,須經鄉鎮政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財務集體會審制度。
第二十六條各種津貼、補貼嚴格按照規范津補貼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開支范圍;不得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補助;或者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第二十七條筏資性支出業務發生30日內,支出憑證持有人必須辦理財務報賬審批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已審批的支出憑證90日內未報賬的,須重新報批;審批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的,從宣布離崗之日起,審批的所有支出無效;已審批未及時報賬的憑證,由新的分管財政領導重新審批。
第二十八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嚴格按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執行。對實行縣級報賬制的專項資金,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縣級有關部門憑專項資金審批單將資金直達鄉鎮“專項資金專戶”,鄉鎮財政所建立明細賬分類核算。對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和農村公益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鄉鎮財政所要嚴格實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二十九條鄉鎮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嚴格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統一采購。按月申報采購計劃,采購支出納入鄉鎮年度綜合預算。
第三十條實施采購時,由鄉鎮財政所填寫《政府采購需求申報表》,經鄉鎮分管財政的領導、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后,報縣政府采購辦審批。支付采購資金時,鄉鎮財政所需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隨同申請支付的原始單據通過網絡傳送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后,通過縣財政國庫撥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條5萬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落實相應的資金來源,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在縣政府采購辦及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實行公開招標。
第三十二條資金支付程序:
(一)鄉鎮上報計劃。鄉鎮財政統管會計根據該鄉鎮年度綜合預算,于每月5日前編制《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經鄉鎮財政所長審核,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后,通過網絡上報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審核。特殊性突發事項的用款,實行臨時用款計劃申報。
(二)縣財政局審批計劃。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根據預算指標,對鄉鎮上報的《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按照進度進行審批,資金使用超進度的用款計劃,須報分管國庫的領導審批。
(三)資金支付。縣財政局國庫股按照先工資后其他的原則,結合國庫存款情況,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撥付資金。鄉鎮每月的工資性支出由縣財政局國庫股按工資統發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職工個人賬戶。
第三十三條加強鄉鎮債權管理,限期清收單位或個人借款,將債權視為鄉鎮化解債務的資金來源之一。鄉鎮應將所有債權項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書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單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簽收的回執單,同時將清理結果在鄉鎮政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條認真清理核實鄉鎮單位債務,通過查合同、憑證等原始依據,對原有負債進行重新認定。
第三十五條建立健全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完善債權債務會計核算制度,按債權人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并對鄉鎮清理后的債權債務實行網絡化管理與動態監控,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必須在網絡上映。并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償還。
第三十六條鄉鎮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舉借債務。
第三十七條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監督檢查股等股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財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鄉鎮預算執行情況、賬戶資金和相關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各業務股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處理。
第三十八條鄉鎮擅自變更預算,改變預算用款方向或性質,造成財政性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鄉鎮負責人和相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嚴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騙取財政性資金。凡采用虛報、冒領、挪用、虛列、編造、多領等手段騙取財政性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凡違實施細則有關預算管理、賬戶設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等方面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
第四十一條有關工作人員在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保障基金財務管理行為,加強基金收支監督管理,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構建基金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以下簡稱醫保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管理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基金以及醫療救助資金。
第四條醫保基金監督管理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合法、效率原則。
第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一)擬定醫保基金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經辦機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稽核制度、風險控制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構建基金安全長效機制;定期對經辦機構進行內部控制檢查,重點檢查大額資金使用和分配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組織開展內部審計,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醫保基金的監督。
(二)負責匯總編制醫保基金預決算,統籌調度基金使用情況,監督醫保基金運行,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依法實施醫保基金會計監督。
(三)組織開展基金運行分析,根據基金運行情況提出政策調整建議;依法依規查處和移送醫保基金欺詐案件及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
(四)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要求,對黨員干部職工在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中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執紀。
第六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
(一)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內控、監督等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管理核算,嚴格基金支出審核,做到業務與財務、初審與復核及審批相互分離,互相監督。
(二)依法依規辦理醫保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基金征繳、待遇支付等工作,除國家明確規定外,杜絕擠占、調劑、截留和減免基金的行為。
(三)定期開展自查和內部稽核,對內控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防止欺詐、冒領行為。
第七條基金監督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醫保基金的預算、決算、基金申報與撥付以及基金內控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監督管理。
第九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經辦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核查醫保基金撥付程序及金額。
第十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行政監管與經辦機構內部稽核審核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建立醫保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基金預決算匯總編制工作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完成。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編制的基金預算執行,定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增強基金收支活動的科學性。
第十二條醫保基金年度收支預算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別核算、分別計息、專款專用,險種之間不能互相調劑。
醫療救助資金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醫保基金當年收不抵支時,所需資金按以下渠道籌集:
(一)歷年滾存結余;
(二)申請使用風險調劑金;
(三)申請同級財政給予補貼;
(四)其他資金來源。
第十四條基金預決算調整及重大資金調度堅持局黨組集體決策制度,并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年度醫保基金財務報告。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任何人不得篡改和授意、指使責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六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經辦機構會計事項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經辦機構應明確業務事項與會計事項經辦人員、審核人員、審批人員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監督。
第十八條經辦機構應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及時提供會計信息,真實反映基金收入、支出、結余情況。定期對賬包括定期與業務科室、稅務部門、財政部門、銀行對賬,做到賬賬、賬表、賬實相符。
第十九條經辦機構應根據實際發生的基金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會計制度規定,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應加強基金相關票據、印鑒和密鑰管理,票據、印鑒和密鑰均應由專人分別保管,個人私章由本人或授權人員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鑒。
第二十一條基金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按時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認真落實醫保基金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度報表制度,加強報表數據分析和應用。會計報表應及時準確、內容完整、格式規范。
第二十三條會計人員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按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從事會計、出納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從事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并按照規定實行定期輪崗,原則上同一崗位在崗時間5年必須輪崗,同一險種的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同險種出納人員。
第二十五條按照局黨組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求,由局機關定期組織對基金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醫保基金原則上每年接受審計核查,審計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通過審計及時糾正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處理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議,按規定移送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
第二十七條充分運用巡視巡察成果、財政部門檢查結果、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健全規章制度,規范經辦行為,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條審計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單位經費預算。
第二十九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每年不少于兩次對基金實施專項檢查,查找基金管理中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條實施基金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基金收支、管理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四)根據調查或檢查的需要,可聘請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專家參與。
第三十一條開展調查或者檢查時,應當至少由兩人共同進行并出示證件,承擔以下義務:
(一)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二)保守在調查或者檢查時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二條實施專項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基金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三十三條探索開展基金安全評估,以“應收盡收、應繳盡繳、應保盡保”為重點,科學制定評估指標與權重,提高安全評估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評估制度,定期對基金運行狀況和風險管控狀況開展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基金支撐能力,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情況,違反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及對基金安全的影響,其他與基金安全相關的指標等。
第三十五條完善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制度,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基金的監督,積極防范和制止各種侵害基金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企業預算管理體制,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運行,促進我企業的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預算的收支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公司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指標,編制本公司年度預算,定期向集團公司匯報預算執行情況,接受集團公司考評。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根據所管轄的業務,結合預算項目制定本部門、本項目預算,對預算執行進行分析,接受公司考核。
第五條公司成立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在公司全面推行預算管理。
主要職能:
(二)擬定本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標及計劃;
(三)組織編制本公司的全面預算;
(四)審核本公司全面預算調整方案并上報;
(五)監督與分析本公司預算的執行情況;
(六)評價與考核本公司預算的完成情況。
第六條每年的十月上旬,公司預算委員會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制定下一年度的總體工作目標,擬定經營管理總目標,確定并下達預算目標及編制方案。
第七條十月下旬,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組織編制本部門、本項目部下年度預算。
第八條十一月中旬,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向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上報本公司預算,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后,提交集團公司。
(一)主營業務收入。比如物業管理費、增值服務收入等。
(二)其他業務收入。和物業本身管理內容相關性不是很大也給項目帶來收益的服務,如房租等。
(一)行政費用。如辦公用品、快遞以及其他跟行政管理相關的費用。
(二)人力成本。除了員工薪資以外,還需要去考慮公司因為給員工購買保險所支出的費用。
(三)工具及耗材。保安管理的對講機、手電筒,保潔跟工程管理涉及的相關耗材和操作設備費用。
(四)設備維護及年檢的費用。設施設備的維護以及特殊場地及特殊設備的年檢費用,比如電梯、消防設施設備、機械車位等。
(五)外包費用。保潔和安全管理的整塊業務外包或者綠化外包、水箱清洗、垃圾的清運等等。
(六)保險的費用。主要是公眾責任險和雇主責任險。
(七)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以及附加稅,如城建和教育附加等等。如果實際運作過程中有殘疾人雇傭的,殘保金也是實際發生的費用,也應該列入預算成本。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本年度經營管理目標及收支預算實施各項經濟業務和管理活動。
第十二條公司須設置相關賬簿,準確、及時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并進行控制。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部隨時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過程監控,對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質詢,并將質詢結果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
第十四條公司每月應召開會議,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相關部門落實解決。
第十五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將本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與分析說明(包括改進措施),每月由財務部向公司預算委員會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第十六條公司預算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會,評審公司的預算完成情況,遇有特殊情況預算委員會成員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半年終了時,可在年度盈虧預算指標額度內對各項收支預算進行調整,并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八條如經營管理條件發生重大變動需調整年度盈虧預算指標,由公司及時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下達預算調整通知書;未經批準,不得調整年度盈虧預算指標。
第十九條每年7月和次年1月份,由公司預算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結合目標責任書中的管理指標考核情況形成評價報告,作為對各部門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