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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一
為了加強住宅區的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管部門的有關法規,結合新星城的實際情況,實行嚴格控管系統服務,堵疏結合的管理辦法。
1、園區內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管理處負責,接受交管部門指導,重大交通事故,車輛盜竊等移交交管部門處理,管理處要積極配合。
2、嚴禁機動車停放小區,所有業主車輛均須駛入地下停車庫或指定地點。
3、小區設立門衛24小時值班,特殊情況入區的機動車輛,一律收取駕駛證,發給司機準入證并作登記,交納服務費,出門時即收回準入證,核對后歸還駕駛證并登記。
4、巡邏護衛要經常巡視車輛進入情況,指揮行使、停放、維護秩序,督促車輛辦完事后及時離開。
5、進入停車場的機動車駕駛員,要服從車管員的指揮,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覺維護車輛秩序,停車程序按《停車場管理規定》執行。
6、摩托車、自行車一律停放指定地點,其他地方不得亂停亂放。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二
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維護業主的全體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人員及車輛進出管理。
1、本園區設置有單元門禁系統,每戶免費配備三張單元門禁感應卡。如有遺失請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注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業主的訪客進出本園區,應征得被訪者的同意或經秩序維護員登記后方能進入園區。
3、外來人員若有材料及物品運出本園區,須征得業主的同意,并按規定持相關書面證明。
4、裝修人員一律憑“臨時出入證”并著所在施工單位的工裝進入本園區。為便于統一管理,請按照有關規定,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5、業主車輛憑車輛管理卡進出園區,卡號與車牌號必須一致。若業主的車輛管理卡丟失或損壞,請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物業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6、業主的訪客車輛離開園區時,如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7、園區路面暫不設臨時泊車位,為維護園區全體業主的利益,對有車無位的業主車輛,園區內暫不考慮車輛停放區域,由業主自行在園區外解決。
8、為了確保業主的利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對進出本園區的外來人員及車輛進行問詢,有權制止各類違規行為。
9、進入本園區范圍內的各種車輛必須服從物業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未經許可請勿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二、車輛行駛及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進入園區均應遵守園區道路交通行車規定及車輛停放規定,以免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
2、訪客車輛進入本園區后,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3、凡裝有易燃、易爆、劇_或污染性物品的車輛、3噸以上的貨車、16座以上的客車未經許可請勿駛入園區(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家具物品的貨車需秩序維護員員確認后方可駛入)。
4、請勿在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停車。車輛停放后,請注意關好車窗、鎖好車門,請勿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若有遺失,責任自負。
5、進入園區的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時速請勿超過10公里/小時。進入園區的車輛請注意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園區內禁止學習駕駛機動車,禁止試車和隨意鳴叫喇叭。請自覺接受秩序維護員和車管員的引導。
7、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應主動向秩序維護員說明情況并進行妥善處理。
8、保持車輛清潔,車輛無滴、漏油現象,不得在停車場內和園區道路上隨意清洗車輛。
9、訪客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臨時停車位上。裝修施工人員的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駛入園區。
10、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11、物業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_門或業主委員會核定的標準收取停車場車位管理費、臨時停車費和地面車位使用費,用于園區道路整修、停車場公共設施用電、清潔和設備維修等。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三
根據博大大廈的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大樓進出口和行駛路線,實現人車分流,對交通車輛實行規范化管理,具體表現在標志規范、指揮規范、制度規范等方面。
2、實施車輛環保管理。
車輛鳴喇叭將會給業主的辦公帶來嚴重的噪音污染,因此我們建議業主能夠增加噪音監測系統等智能化硬件設施,對此嚴格管制,以維護大樓良好的辦公環境.
園區的道路交通、停車管制是管理運作的動脈及聯絡各功能區的基本因素。故此物業管理所要考慮的首先是規格的設計與設施配套的合理性,其次是日常管理監控力度。
規格設計上,要減少動態車流對物業的滋擾,解決好靜態交通車,縮減車流進入車庫的最短路徑,使車庫內的車流方向自成一環流。另外要著重考慮消防通道的暢駛問題。
配套方面,設計要加設必備的減速墩、反光物鏡,各交叉口處設立各類交通標志(路標、路障)或輔設顏色明顯的警示地磚,交通主干道方向種植綠灌植物,減少司機眼睛疲勞。建筑平面的設計要預留低位的排風、照明、ctv安裝部位及排污口,設立車道、人行道在車庫內的劃隔等。
日常的管理主要包括進出口控制、現金管理、保安消防巡邏、交通控制等,其中:。
-進出口控制意旨確保車庫內的控制系統與出入口人員值守相互配合、登記、控制進出車輛,以作為整個交通暢流的前提。
-現金管理用以核計收費現金,停車通行證及車庫使用的會計登記。
-保安、消防車庫巡邏為擬訂崗位分配、崗位運行、崗位職責及突發事件應變措施的基礎上,加派人員巡查車道、障礙物、車輛位置的安全停放及處理車場內意外的交通事故等。
-交通控制以確保交通順暢為主,安排進行車場內外交通疏導,處理控制系統失靈而導致交通阻塞從而切換手動人員操作的情況等。
-上述的幾項管理措施,均可通過定時、定崗、定期的質量記錄,如巡邏報告、特別事件報告、每日車輛進出報告等,來加強及完善整個停車庫的管理。
自行車的管理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接管后,將會針對業主自行車狀況作專項調查,確定合理的方案,安排專人管理,確保位置統一、擺放整齊。
5、交通事故緊急預案:。
(1).在轄區內出現車輛發生碰撞車輛或行人等情況:。
-警衛人員須在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
-立即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部門領導。
-保護現場,如有傷者立即通知120進行搶救。如能聯系傷者家屬或工作單位,應及時聯系。
-中控室接到上級指令后撥打110等報警電話。
-安排警力對其它車輛進行疏導等工作,以防發生道路擁堵。
-通知門崗警衛引導110到達事故現場。
-如有必要可疏導車輛由臨時車道行駛,并疏散圍觀人員。
-配合110人員工作,提供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恢復正常交通,通知保潔人員清理現場,撤走臨時交通設施。
-車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后所需工作。
(2)轄區內出現車輛與停放的車輛發生碰撞:。
-保安人員到場對現場進行保護。
-立即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部門領導。
-如有傷者立即通知120進行搶救,如能聯系傷者家屬或工作單位,應及時聯系。
-及時聯系被撞車輛車主到現場解決,同時盡量記錄在場目擊證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安排保安人員對其它車輛進行疏導等工作,以防發生道路擁堵。
-在事故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安排專人維護秩序并疏散圍觀人員。
-車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后所需工作。
(3)在轄區內出現車輛發生故障拋錨的事件處理:。
-立即組織保衛人員協助司機將故障車輛推入臨時車位停放。
-記錄司機姓名及聯系方式,以確認其身份。
-通知司機馬上聯系維修人員到場。
-車輛如有漏油情況,應在車輛周圍設立控制區并設置滅火器材,同時通知保潔人員將現場漏油及時清理。
-車輛如有漏油,應提醒過往行人將煙熄滅,并確保周邊無任何明火作業。
-當車輛修好后及時通知司機將車駛離車位并通知保潔人員對該車位進行清理。
-司機如若離開車輛或尋找人員維修時,應提示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并鎖好車門窗。
-車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后所需工作。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四
為規范園區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特制定本暫行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園區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應按警示標志減速緩行,進出大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非公司車輛必須經同意后并履行簽字、換證手續方可進出。
2、凡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持有“車輛通行證”方可在園區內通行。
3、園區內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
4、機動車輛載物出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物品出廠憑證管理的暫行辦法》,憑證出廠。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大門,門衛要主動疏導,確保通行,并注明事由后登記進入。
1、車輛進入園區后,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2、嚴禁在園區內無證駕車、練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3、基建、大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辦理審批手續,辦證后方可進出園區,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1、機動車輛(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園區停車場內,嚴禁在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
2、園區內停車位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停放。
3、外單位車輛、出租車不得在園區內停放過夜。
1、對公司的公務車與生產用車及私家車通行證將實施機動車通行證a證形式管理。此a類證上將標明車牌號、部門內安全使用。由各部門統一向公司辦公室申請后下達項目建設后勤部負責辦理其審核、登記、備案、領證手續。凡各部門公務車、生產用車進入園區后必須按指定區域停放。
2、對上述1內容外的外來車機動車通行證將按b證形式管理,對外來車輛進入園區時必須在大門保安值班室實施登記、換證手續后方可進入園區。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五
2.車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樓單元入口處;。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轄區;。
4.進入物業轄區內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_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轄區;。
6.駛入轄區內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8.車輛管理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房號、車位;。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六
事件概括: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___(甲方)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___路與___路交叉口西____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___相撞,造成___搶救無效死亡?,F_______(甲方)與___的所有近親屬(乙方)就___死亡賠償事宜,本著*等、自愿、公*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于本協議簽訂后__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_____。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劉紅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七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xxx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八
為加強轄區的交通管理,維護轄區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機動車輛。
1、所有車輛進入轄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園區辦的管理。
2、車輛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道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3、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并按規定收取停車費。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嚴禁停車。
4、租戶的車輛必須在園區辦辦理車位租賃手續,領取停車證。
5、送貨車輛進入轄區,由安保員開出《車輛進出卡》,并登記進入轄區的時間,離開轄區時,由安保員收回《車輛進出卡》。上、下貨結束后在園區停留超時的按規定收費。
6、車輛停放后,必須鎖好門窗,并注意車位清潔,不亂仍煙頭雜物。
7、車輛如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非機動車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
1、進入轄區內的摩托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服從管理,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2、車輛如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九
為加強轄區的交通管理,維護轄區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機動車輛。
1、所有車輛進入轄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園區辦的管理。
2、車輛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道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3、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并按規定收取停車費。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嚴禁停車。
4、租戶的車輛必須在園區辦辦理車位租賃手續,領取停車證。
5、送貨車輛進入轄區,由安保員開出《車輛進出卡》,并登記進入轄區的時間,離開轄區時,由安保員收回《車輛進出卡》。上、下貨結束后在園區停留超時的按規定收費。
6、車輛停放后,必須鎖好門窗,并注意車位清潔,不亂仍煙頭雜物。
7、車輛如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非機動車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
1、進入轄區內的摩托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服從管理,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2、車輛如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
**年1月28日,遼寧省建設廳、公安廳聯合頒布了《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遵循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在小區機動車輛停車位設置、車輛管理、停車位內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保護及物業過失致車輛受損賠償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丁達鵬律師就該《規定》相關內容做如下解析,小區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考。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規定》首次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人為損害承擔管理過錯賠償責任。該條款為業主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業主主張該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企業未盡到本文第四項列明的6項管理義務,同時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如24小時門禁管理、夜間巡邏、錄像監控等等,即管理過錯。
2、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賠償,因此在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一定要將賠償事由、賠償標準約定清楚。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一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xxx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xx項目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xx項目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xx項目設有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xxx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xxx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xx項目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xx項目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xx項目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xx項目限速標志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xxx項目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xx項目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xxx項目。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xx項目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xxx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xx項目。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xx項目,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xx項目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xx項目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xx項目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為規范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范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于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后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范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為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xxx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xxx物業服務處,xxx物業服務處會于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后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xxx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xxx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二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輛停放設施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包括地面停車庫,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二)凡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場地予以車輛停放的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建設單位在未滿足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出租時,租賃雙方應在停車位出租合同中約定:當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時,出租人可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車位。但出租人應在終止合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符合國家交通設施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第四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輛停放,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業主、使用人的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擔市政公用等專業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等需停放非機動車的,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管理方案。
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停車管理單位(以下統稱停車管理單位)受托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等;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四)在地面、墻面設有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六)維護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保證車輛整齊,行駛通暢;
(七)24小時有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車輛丟失。
第七條車輛停放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軍用、郵政等特種機動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設施進行車輛停放,屬業主所得收益的,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交納車輛停放費用。
第九條除臨時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停車場地、道路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證正常使用。
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提高停車場地利用率。
第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四
xx年1月28日,遼寧省建設廳、公安廳聯合頒布了《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遵循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在小區機動車輛停車位設置、車輛管理、停車位內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保護及物業過失致車輛受損賠償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丁達鵬律師就該《規定》相關內容做如下解析,小區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考。
一、《規定》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物業管理企業的過失致車輛受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賠償。
《規定》首次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人為損害承擔管理過錯賠償責任。該條款為業主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業主主張該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企業未盡到本文第四項列明的6項管理義務,同時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如24小時門禁管理、夜間巡邏、錄像監控等等,即管理過錯。
2、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賠償,因此在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一定要將賠償事由、賠償標準約定清楚。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提高車輛保養標準,提高司機安全意識,提高司機服務水平,規范司機工作紀律,使所有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于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行車安全。根據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比小組。
為加強管理處車輛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隊長xxx擔任,副組長由車隊安全管理員xxx擔任。駕駛員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評比,參加考核人員為各科室管理人員。被考核人員為納入管理處管理的所有駕駛員。
每次考核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分發表格由參加考核人員不記名填寫,考核結果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將匯總最終評比結果并予以通報。
二、評比時間。
原則上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比,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將把四個季度考核評比成績匯總,年終評比出“紅旗車“、“年度優秀駕駛員“,并給予獎勵。
三、評比依據。
近來管理處車輛安全形勢不好,少數駕駛人員安全觀念淡保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特制訂駕駛員評比方案。
(一)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要組織駕駛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處的員工管理規定和車輛管理規定,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法違規駕駛車輛。
(二)加強車輛派遣制度,扎實落實好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的車輛調度管理。雙休或節假日除值班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停放,確需其它工作用車時,須報辦公室審批;如發現未經批準私自用車,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真正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
四、評比內容和評比細則標準。
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為了加強管理處車輛管理、降低車輛使用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安全文明行車,保障管理處的各項工順利進行,所有考評項目總分數為100分,各考評項目的評分標準如下:
1、管理處所有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車隊管理所有車輛,各有車單位為責任單位,駕駛員為車輛責任人。(2分)。
2、管理處機關公務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部門提前填寫“用車使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車隊,由車隊統籌安排車輛,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如遇急事臨時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或電話通知,并填好出車記錄。
(4分)。
3、工作用車應嚴格按照派車計劃用車,不能改變用車用途。到同一方向辦事,應盡量乘坐同一輛車。如可用其它辦法辦理的事項,盡量不動用車輛。(2分)。
4、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除值班用車外,特殊情況用車必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由車隊安排車輛。(2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保養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統一指定的修理廠維修。(5分)。
2、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實行申報制,本著視情維修與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寫清維修項目,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報車隊核定。(5分)。
3、維修金額在500元以內各單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廠維修,500元以上xx以下報車隊審批,xx元以上由車隊書面申請報管理處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不得隨意增加修理項目。如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及時報告車隊,車隊到現場核實后報管理處領導同意。(10分)。
4、駕駛員對維修車輛應在現場監督,維修完后由駕駛員驗收合格、確認無誤后簽字記賬。(5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用油原則使用統一辦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臺車一張,對車號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使用ic卡加油。預先請示領導同意后,可用現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遺失或被盜,應及時報車隊掛失。入未及時掛失造成的后果由遺失人承擔損失。(5分)。
4、車隊每月對所有車輛用油情況和公里數進行公布。(5分)。
1、車輛維修費由車隊憑《車輛維修審批單》與修理廠對賬無誤后,統一結算,報管理處領導審批后財務報賬。(4分)。
2、燃油費、保險費、養路費、路橋年票費、車船使用稅由車隊統計申報,由管理處統一結算.(3分)3、停車費、通行路橋費由各單位自行報銷。(3分)。
(五)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25分)。
1、車隊和有車單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抓好車輛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車定人,車隨人走,嚴禁未經允許自行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因交他人駕駛造成事故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自行處理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3分)。
3、要愛護車輛定時搞好車輛檢查,保養維修,不斷增強安全意識。(2分)。
4、定期抓好駕駛員職業規范,加強車輛安全和保養維修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培訓。(3分)。
5、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固、勤潤滑。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因檢查不到位造成車輛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3分)。
6、要做好出車前、途中、回場檢查。車輛要停放到指定位置,關閉電源,拉緊制動,鎖好車門,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安全。(2分)。
7、駕駛員要注意休息,嚴禁疲勞駕駛。駕駛車輛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開帶故障車上路,嚴禁酒后駕車,做到文明駕車。(3分)。
8、行車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隊,同時報警并跟保險公司取得聯系。(4分)。
9、車隊要建立行車日志制度,使駕駛員真正做到“遵章、守紀、安全、節約“。(3分)。
(六)駕駛員職責(10分)。
1、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1分)。
2、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檢查駕駛證、行車證、養路費、路橋票、保險單號及各種標記是否齊全。(1.5分)。
3、認真完成管理處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調度人員指揮,不得私自出車,不得改變行車路線。(1.5分)。
4、愛護車輛,及時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和車況良好。(2分)。
5、要熱情服務,禮貌待人。(1分)。
6、駕駛員應愛崗敬業,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1分)。
7、積極完成車隊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2分)。
五、獎懲標準。
根據分數不同,分為以下等級:
優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六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并進行維修。
第6條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核預算費用后,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準修理。
第7條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部門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13條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后,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范,先上報后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16條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19條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維修。
第20條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后,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附則。
第22條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3條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時,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本規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機務特車室制定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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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七
1、制定安全操作和維修保養規程,確保電梯安全運行,做好電梯的維修保養記錄。電梯外委維保時,要專人學習和監督檢查驗收。
2、制定電梯機房的值班制度和出入制度,保證機房設備的安全。
3、排除電梯的一般故障,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4、執行電梯的周期性保養,并按規定內容準確記錄填寫維護檢查表。
5、負責電梯電源開關柜及機房照明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
園區車輛管理方案(專業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強我所工作園區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進入我所工作園區的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均須遵照本規定接受管理。
第三條所管公務車停放管理。
所屬公務車輛應停放在園區車庫內或指定位置,不得占用其它車位。
職工上、下班私人機動車,一律憑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車輛出入證》進出、停放在指定區域,無出入證車輛不得進入工作園區。出入證根據各部門職工人數比例和部門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數量予以核發,由各部門負責人在本部門內部機動分配使用。
外來公務車、送貨車臨時進入園區,須由相關部門提前與收發室值班人員聯系(聯系電話:4101),通報聯系事項及車號,做好登記后方可駛入園區,并在指定停車區停放,即停即走。外來車輛停放區域已滿時不得進入工作園區。
第六條機動車進入工作園區后,必須按停車位標識有序停放。車輛停放須保持整齊劃一,保持車頭順行停放。嚴禁在非停車區域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七條工作園區內嚴禁試車、練車;園區內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
第八條車輛停放后,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若車輛丟失、損壞或車內存放的物品丟失,研究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非機動車管理。
第九條職工、學生等上班用非機動車一律在地下車庫停放。嚴禁在樓幢內實驗室、辦公室及各類通道停放非機動車。
第十條除加班、出差等情況外,非機動車不得在車庫過夜。地下車庫無專人管理,請自覺維護秩序。鎖好非機動車,保管好自己物品,若有遺失,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嚴禁電瓶車在工作園區內充電。
第四章處罰。
第十二條機動車無證進入(或以送貨等借口,拒不聽從門衛人員管理者)、偽造證件進入我所工作園區者,每次扣除當事車主100元崗位津貼或補貼(下稱津貼)。造成無證進入的當班門衛值班人員扣除10元/次崗位津貼。
第十三條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扣除津貼100元/次,堵塞消防通道者,扣除津貼200元/次。機動車車主不聽勸導強行進入園區,或故意堵塞研究所大門的,扣除津貼500-1000元/次。
第十四條自行車不按規定亂停亂放者,扣除津貼10元/次;電瓶車、摩托車20元/次。電瓶車在園區內充電者處以200元/次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造成園區公共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本管理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