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的管理需要做好協調和溝通工作,以保證各個崗位的協同配合。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施工的資訊和范文,請繼續閱讀以下內容。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一
施工前:
一、施工人員遵守國家法令,學習熟悉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增加提高自身的技術業務水平。
二、高空搭建人員必須經勞動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
三、高空作業人員,身體良好,禁止患有高血壓、貧血病、恐高癥等不宜高空作業人員上高空作業,身體不適也不準上架作業。
四、搭設工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嚴禁酒后作業和赤腳穿拖鞋、硬底鞋上高作業。
五、地面需要設置警戒線,應有專人監護安全,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域。腳手架附近的電源線在搭設和拆除時應斷電。作業前必須清理現場,將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
六、上高空作業人員,不準攜帶任何分散注意力的物品,如手機、小靈通等,上架前可交予地面人員保管,或關機后上架。
七、工作期間所有工作人員應戴好安全帽,嚴禁吸煙。
八、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鞋子、工具包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施工中:
一、在3米以上均屬于高空作業,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帶扣,防止墜落。安全帶一般采取高掛低用方式。
二、在架子搭設中,傳遞桿件,應多人傳遞,防止桿件滑落傷人。高空搭設作業面,應設安全網在周圍。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靠。
三、使用葫蘆傳遞桿件,捆-綁構件的繩索應系牢,拉扯人員應注意拉扯方向是否對腳手架的平衡造成影響,拉扯角度與腳手架平面角度不應太大。嚴禁在葫蘆正下方拉扯,防止物品脫落造成的危害,拉扯過程中眼光應看著物品上升或者下降。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
四、搭設時要檢查核腳手架各部件的質量與規格,不符合要求的不準使用。 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構件:不管任何人同意使用,搭設人員應拒絕搭設,并匯報現場項目經理處理.如項目經理強令使用,可以立即報告公司處理。
五、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高空作業: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干,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工具,確認后方可作業。
六、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筑物上亂放工具。嚴禁亂扔、亂拋材料、工具等。
七、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八、高空搭設應兩人配合搭建,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笑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九、搭建過程及時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在架子有嚴重隱患時,可以責令工程暫停施工,報項目經理處理。施工期間,腳手架未經權威許可的變動(架子搬動,斜撐,踏腳板變更)不允許。
十、搭建完成,應全面檢查后,清理作業區。并讓甲方確認搭建完成。腳手架采用掛標示牌形式,合格的腳手架掛綠色標示牌方可允許使用,不合格或未經檢查的掛紅色標示牌,禁止使用。
拆卸:
一、在架子拆除時,設置警戒線,不準單面拆,應四周同步拆除,桿件不準擲落,要多人傳遞至地,或采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吊至地面。
二、剪除架體拉結,不準一剪到底,要邊拆邊剪,防止架子坍塌。
三、嚴禁上、下層同時進行拆卸作業,嚴格按照從上到下拆卸腳手架。
四、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其它
一、施工現場器材要指定專人看管,察看工作環境,檢查保護件、工具是否確定、可靠。
二、腳手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并嚴格按腳手架搭建要求施工。發現違反本制度,無論有無造成事故,均追究責任處罰。
三、嚴防高空墜物,造成高空墜物傷人、毀壞物品等將追究責任。
四、因內部原因或者搭建人員心態問題造成貽誤工時,按實際問題處罰。
一、總的方針目標
施工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設備管理、材料管理、資料管理等管理人員,要在提高企業整體效益的大前提下搞好本職工作,使自己的工作實踐效率高、質量好、成本低。
在不斷改進自身工作水平的'基礎上使企業效益不斷提高,從而不斷提高個人的經濟報酬和社會價值。
二、總的工作策略
1?、不斷深入學習業務知識,了解工作范疇、工作程序、業務流程和工作方法。
2?、深入實踐、現場調查、研究、處理問題,搞好基層服務,在服務中提高自身素質。
3?、與內部人員溝通,搞好內外溝通,搞好業務溝通和感情溝通,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網絡,達到團結協作、互利互惠的目的。
4?、搞好上下溝通,對上級工作要多請示、匯報,不得擅自處理重大問題,但又不處處依賴領導及不敢主動工作。對下面群眾關心、愛護、幫助,批評注意方式方法。
5?、對分包單位要內外有別、互利互惠,不能以包代管,更不能高高在上和以權謀私。
6?、工作要有計劃、有記錄、有檢查、有總結,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沒事干要找事干,特別是基本功訓練。
7?、要解放思想、開動腦筋,千方百計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8?、積極主動完成份內工作,完成后不放任自己,協助他人完成份外工作或多學一些其他業務知識,力爭一專多能。
三、對技術管理人員的主要要求
1?、不斷的學習規范標準,了解其制定的依據,熟知強制性標準、允許誤差標準及原則性要求標準等內容、數據、檢驗方法等。
2?、反復看圖審圖,了解設計意圖,找出設計不到位甚至錯誤的地方。對正常設計,要嚴格按設計指導施工。對設計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聯絡解決,在設計沒有明確答復時,不得盲目施工。
3?、搞好現場調查,了解施工環境和條件,預見環境可能對施工造成的影響。同時要了解施工隊伍及其裝備狀況(含外包隊),特別要掌握施工隊伍的特點、長處及弱點等第一手資料。
4?、依據掌握的上述資料,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方法,并在環境及條件變化時,及時調整和變更施工方案和方法。
5?、在施工前,一定搞好施工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心中有數,行動有準則。
6?、現場調查要點:
(?1?)設計標樁位置及其走向;
(?2?)沿程交通、水文(地下水深度、河流枯水期)、地質、氣象及行政區劃;
(?3?)施工地形(平原、山丘)、地貌,地上及地下障礙(走訪居民區);
(?4?)沿線作物分布(旱田、水田、荒地)(?5?)施工駐地位置選擇及后勤保障條件等;
(?6?)大型穿越的地點、特點、難點及施工條件;
(?7?)本工程的特點、重點、難點等。
(?8?)施工線路分段(試壓、光纜、機組)。
7?、施工前期工作要點:
(?1?)搞好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和答疑;
(?2?)編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搞好技術交底;
(?4?)落實大型設備進退場道路及施工便道、便橋、堆管場位置和標準;
(?5?)確定施工段落、施工方向及作業帶的布置;
(?6?)填寫開工報告及告之書;
(?7?)熟悉并準備竣工資料及原始記錄等表格;
(?8?)了解設計、業主、監理單位、聯系人、辦公地點、聯系方式。
(?9?)熟悉合同(總包、分包)條款,特別是有關時限的條款和對我方不利的條款,認真應對,避免和減少我方損失。
8?、審圖要點:
(?1?)圖紙資料是否齊全;
(?2?)設計意圖是否明確、數據是否齊全;
(?3?)設計數據和文字等要求是否前后矛盾;
(?4?)設計不同專業間是否矛盾;
(?5?)設計缺漏項及錯誤情況;
(?6?)線路轉角是否能取直,不能取直能否將彎頭改為冷彎管或彈性敷設;
(?7?)穿越位置是否方便施工,穿越長度是否合理,是否移位或變更穿越長度;
(?8?)管道不通規格、防腐等級分布;
(?9?)主要工程量;
(?10?)設計意圖及要求。
9?、施工過程工作要點:
(?1?)按設計圖紙、施工規范、組織設計和技術交底指導、檢查、控制施工;
(?2?)協助質量人員搞好工序自檢及報驗;
(?3?)搞好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聯系單;
(?4?)指導施工原始記錄的填寫;
(?5?)指導施工進度和工程量統計;
(?6?)參與指導施工技術難題的解決處理;
(?7?)搞好質量返修方案及整改措施;
(?8?)結合實際補充和修訂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9?)搞好現場簽證;
(?10?)填好施工日志及大事記;
(?11?)對重要工程量要明確反應在原始記錄及竣工資料中;
10?、現場簽證要點:
(?1?)施工方法與投標時(技術標)施工方法不同且增加經濟投入的項目;
(?2?)項目內容與投標時(經濟標)施工內容不同且增加經濟投入的項目;
(?3?)實際工程量較投標工程量增加的項目;
(?4?)常規工序以外的施工內容及特殊施工方案;
(?5?)客觀原因造成的停窩工及重復勞動情況;
(?6?)其他增加成本投入情況等(詳見“管道施工現場簽證主要內容”)。
11?、施工后期工作要點;
(?1?)編制試壓、清管方案;
(?2?)協助生產領導組織三樁、水工保護等收尾工作,指導標樁標記等工作;
(?3?)詳細檢查工程項目、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圖紙及規范要求;
(?4?)調查工程遺留問題,提出善后工作建議;
(?4?)填寫竣工申請報告,辦理交工證書;
(?5?)收集整理施工原始資料,編好竣工資料;
(?6?)編好項目及公司年度施工總結;
四、對質量管理人員的主要要求
1?、認證學習規范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掌握質量檢查和評定方法;
2?、了解和熟悉設計圖紙內容,確定關鍵項目和工序;
4?、組織項目質量管理網絡,開展全員質量管理;
5?、督促檢查工序質量自檢和工序交接;
6?、搞好內部質量評定和質量審核;
7?、加強創優工程管理,消除或減少返修工作量;
8?、加強與業主監理、第三方質檢人員的協作配合;搞好質量回訪工作;
9?、制定質量返修方案及整改措施;
10?、搞好項目和公司年度施工質量管理總結;
五、對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要求
1?、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驗收規范;
2?、熟悉設計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
3?、了解施工隊伍及現場狀況;
4?、建立項目安全管理網絡,負責到人;
5?、搞好施工前的安全技術教育;
6?、搞好施工中間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7?、危險工序、工種及環境重點抽查;
8?、搞好施工過程的安全宣傳、警示標牌,搞好防患預防;
9?、搞好安全考核與評比;
10?、搞好項目和公司年度安全總結
六、對設備管理人員的主要要求
1?、學習施工及驗收規范、施工組織設計;
2?、熟悉設備操作規程、維修保養規程;
3?、了解主要設備性能、效率、缺點及易損件;
4?、全面掌握設備分布、在用與停用、完好與修理等設備動態;
6?、加強對設備日常的檢查、維護與保養工作;
7?、嚴格控制設備的更新、大修、配件購置、材料的使用及空載能耗;
8?、建立健全設備、工裝、配件臺帳,有借有還,有償使用的追朔程序;
9?、搞好項目設備出勤率、使用臺班等的核算考評;
10?、搞好項目及公司年度設備管理總結;
七、對材料管理人員的主要要求
1?、學習施工及驗收規范、施工組織設計;
3?、建立物資供應商信息資料,按其資信狀況排序選用同等質量報價最低的;
4?、常用材料采用招標和議標進行采購;
5?、建立材料計劃層層把關簽證責任制;
6?、了解材料消耗定額情況,推行限額領料;
7?、嚴格辦理領發料制度,所用材料要注明工程項目及用途;
8?、堅持倉庫按季盤點制度,做到有備無患又不積壓無用材料及有用材料過量;
9?、對有保質期及特殊保管要求的材料,要按要求保管和維護;
10?、搞好材料進出臺帳及核銷工作,搞好項目及公司年度材料管理總結;
11?、搞好余料、廢料回收工作,妥善處理余料、廢料,嚴禁私自處理;
八、對技術資料管理人員的主要要求
1?、學習規范標準、了解業主及監理對竣工資料、原始記錄的要求;
3?、指導并服務于填寫資料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基層的資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努力運用檔案信息總結經驗教訓,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
5?、加強資料檔案工作的考核評比,總結公司年度資料檔案工作檢驗教訓。
九、對財務管理人員的主要要求
1?、學習了解國家、公司有關財務管理的法規、管理制度;
2?、按單位工程進行核算;
3?、嚴格執行財務支出制定,對分包單位付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或者協議,項目單價;
(?2?)項目部出具的工程量簽證單;
(?3?)分包單位出具的工程款申請單(造價計算)及項目經理簽字;
(?4?)經營部辦理及核定的工程款支付單。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二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
3、施工項目經理外出需向項目副經理通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處理。?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例會。?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由項目組專人負責。
2、做好施工現場每日例會記錄、每周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等。?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整理歸檔。?
5、工程中其它文件、資料、文書往來整理歸檔。?
6、各類檔案資料分類保管,做好備份,不得遺失。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檔,便于查閱。?
7、項目組人員借閱檔案資料需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工程資料借閱表,并及時歸還。?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外購件入庫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采購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3、材料、外購件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7、倉庫存放的材料、外購件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8、材料、外購件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由施工項目經理簽字批準,領料人簽名。?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指定廁所。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外購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不沿途遺灑并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及時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統一、規范、整潔。
6、工作場地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8、對施工機械等噪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噪聲擾民。?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標記。?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3、施工現場地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3、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二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5、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6、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8、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八、施工現場看護保衛管理制度?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號牌,外來人員無施工項目經理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夜間值勤的保衛人員,必須巡視整個施工區域,不得睡覺。?
8、施工班組離場時,攜帶的工具、設備出場,必須有項目經理部的批條方可。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2、項目組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3、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4、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
5、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7、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8、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9、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為了加強項目內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項目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物業管理中心退還《臨時出入證》及出事物品清單。
3.?施工人員出入項目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臨時出入證》,違者嚴禁進出項目。
4.?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儲存時,應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得到批準后方進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及設專人管理。違者,物業管理中心將向消防管理部門上報,有消防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5.?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損壞公共財物者,除雙倍賠償外,對故意損壞本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6.?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物業管理中心將向公安機關進行上報,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等在項目公共區域行走。
7.?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8.?對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項目安全部人員書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該施工單位(施工隊)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同時物業管理中心將向消防管理部門上報,有消防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9.?所有施工人員不經物業管理中心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聽勸阻,擅自留宿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經批準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00?后請勿離開施工現場。
10.?各施工現場有火災隱患的應及時排除,如未及時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單位(施工隊)承擔責任。
11.?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等行為。
12.?明火作業(電、氣焊、無齒鋸、噴燈、電爐)施工現場需提前申請,凡未經物業管理中心審批,隨意在樓層內使用明火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項目內部的消防設備、器材未經物業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門(包括內部工作人員)不能動用(發生火災除外),發現者將依照《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14.?施工人員在本施工現場(樓層)不得隨地大小便,發現違反者責令清理現場,屢教不改者清除現場。
15.?施工人員出入項目所攜帶物品,物業管理人員有權檢查。
16.?施工過程中如對樓內或樓外設施(如電梯、樓梯等)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輕重支付賠償金。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三
第一條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六條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四
弱電工程管理是弱電施工的重要環節,按照弱電工程質量規范要求,包括很多方面,其中較為突出的是弱電施工管理、工程技術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
弱電工程施工是一種綜合性很強的管理工作,關鍵在于它的協調和組織的作用,也包含其他專業的管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弱電施工進度管理決定著整個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的組織,設備的供應,以及弱電工程與土建工程、裝修工程的配合時機,通常必須通過建立工程進度表的方式來檢查和管理。弱電施工進度表的建立是在施工順序的基礎上,其施工順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即施工安裝圖設計(深化二次設計)、管線施工、設備(進貨)驗收、設備安裝、調試、初開通和驗收。
弱電施工各階段工作如下:。
1)現場安裝階段。
(1)土建施工配合階段:應依據土建專業圖上標注的各系統所需預埋件,預留樓板洞、墻洞的施工,并根據各弱電工程平面管線敷設圖進行暗管預埋工作。
(2)機電設備安裝階段:依據各系統平面管線敷設圖進行橋架、主干管、支干管等明線的敷設工作。
(3)弱電施工隊應對土建專項施工單位機電設備安裝單位進行弱電工程技術交底,現場安裝配合,與機電設備供應商共同磋商技術銜接問題。
(4)土建施工單位為弱電施工隊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條件,提供高位作業的作業臺。
(5)機電設備供應商應提供機電設備本體的預留測點位置及連接件規格,提供進入各系統的元件的原理及接線方式,提供智能設備的原理及通信接口等技術文件及圖紙,并義務進行技術配合。
(6)設計單位應對弱電施工過程中的設計修改負責。
2)調試階段。
(1)弱電系統軟件進場前聯調。
(2)弱電系統硬件進場前聯調。
(3)控制弱電設備單體調校。
(4)弱電工程現場軟硬件冷態調校。
(5)弱電各子系統調試工作。
(6)機電設備安裝單位與子系統現場調試人員協調配合共同完成調試工作。
參與弱電施工的單位主要有弱電總包方、弱電子系統分包方、弱電施工公司,而在施工過程中與業主、安裝監理、弱電監理(督導)、裝潢總包、建筑總包等單位的協調也是至關重要的。
施工界面管理的中心內容是弱電系統工程施工、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施工在其工程施工內容介面上的劃分和協調,尤其是智能建筑物管理系統與機電設備和獨立子系統的接口界面很多,一般通過各子系統工程負責人開調度會的方式來進行管理,建立文件報告制度,一切以書面方式進行記錄、修改、協調措施等。
合理安排整個弱電施工期間的弱電工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裝工人和調試工程師的人數和這些人員進場的時間,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勞動力浪費,增加人工成本。這種管理需要與施工進度管理密切結合,分階段組織強有力的弱電施工隊,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這個階段的施工任務。
安全重于泰山,嚴格貫徹、落實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條例》的相關規定和各項措施,保證弱電施工隊在施工期間的安全。
除了滿足上述的弱電施工管理外,對弱電施工更應該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強專業與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
弱電工程涉及土建、裝飾、空調、給排水、供電、照明、電梯等專業,在某種意義上弱電工程是配合工種,因此在工程現場必須與上述專業密切配合與協調,尤其在閥門、水管溫度傳感器、流量計和水流開關及其安裝、開孔位置、凸臺焊接、風門與執行器的配合等,均須與相應工種協調配合。
(2)、加強工序之間的檢查與驗收。
由于弱電工程的配管、線、槽和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及調試,可能是不同的施工單位施工,因此當每個工序或工種施工結束后,必須填寫相應的'施工記錄或安裝表格,進行單體設備安裝和穿線、接線時,必須按照隱蔽工程和相應的工程驗收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并進行交接驗收,做好單體設備的測試記錄,提交較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資料,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防止扯皮。
二、工程技術管理。
1.技術標準和規范管理。
弱電工程要在系統設計、提供和安裝等環節上認真檢查,對照有關的標準和規范,使整個管理處于受控狀態。弱電工程設計的國家或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很多,必須嚴格遵守。根據合同和設計要求,應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確定弱電各系統之間,以及每個子系統與機電設備、土建、裝飾專業之間的工程界面,以及產品供應商、工種承包商及施工單位之間的工程范圍,職責界面的確定,以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這些工程界面的修改調整和再確認工作。
弱電工程是一個技術性、工藝性都很強的工作,要做好整個弱電工程的技術管理,主要要抓住各個施工階段安裝設備的技術條件和安裝工藝的技術要求?,F場工程技術人員要嚴格把關,凡是遇到與規范和設計文件不相符的情況或弱電施工過程中做了現場修改的內容,都要記錄在案,為最后系統整體調試和開通,建立技術管理檔案和數據。
弱電工程的技術文件是工程各階段實施的共同依據。這些文件夾主要包括各弱電施工圖紙、設計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產品說明書、各子系統的調試大綱、驗收規范、弱電工程的驗收標準等,這些技術文件都有要進行系統的科學管理,為了能夠及時向工程管理人員提供完整、正確的上述技術文件,因此建立技術文件收發、復制、修改、審批歸案、保管、借用和保密等一系例的規章制度,實施有效科學的管理。
三、工程質量管理。
弱電工程質量管理是建筑弱電工程單位各項工作的綜合反映,執行iso9001系統工程質量體系,要貫穿在弱電系統的整個工程實施過程之中,要確實抓好以下的質量環節:。
1.弱電施工圖的規范化和制圖的質量標準;。
2.管線弱電施工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3.配線規格的審查和質量要求;。
4.配線弱電施工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5.現場設備或前端設備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6.主控設備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7.智能化弱電系統的監控參數設定表的填寫和枋對;。
8.調試大綱的審核和實施及質量監督;。
9.系統運行時的參數統計和質量分析;。
10.系統的保養和維修的規范和要求;。
11.年檢的記錄和系統運行總結等。
上述弱電工程質量管理最重要的是真實性,只有真實的檢查監督,才能在弱電施工中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保證弱電工程質量。
綜上所述,在智能建筑弱電工程中,總體設計是龍頭,是智能建筑功能與水平的體現;弱電工程實施是智能建筑成敗的關鍵;弱電施工隊的選擇,確保以確定的工程界面實施為中心的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嚴格按設計、產品技術標準、弱電施工規范施工和質量控制是工程成敗的三要素;弱電系統的維護和管理是智能建筑歷史實績或成果的基本保證。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五
1、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2、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3、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5、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6、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7、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8、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9、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10、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11、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12、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六
第一條? 為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含獨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最高行政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行政負責人和企業技術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責任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原則上為:
集團公司:按1人/100萬平方米(生產能力),并不應少于4人。
工程公司、區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萬平方米(生產能力),并不應少于5人。
第五條?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原則上為: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為1人;
1—5萬平方米的工程為2人;
5—10萬平方米的工程為3人;
1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與設備安裝工程按照總造價: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為1人;
5000萬—1億元的工程為2人;
1億—2億元的工程為3人;
2億元以上的大型工程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七條? 省建設廳成立“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和發證工作,下設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核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辦公樓內,負責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
第九條? 申請考核人員按以下程序報送考核資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企業,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考核資料,再由地級以上市向省考核辦公室統一報送考核資料。
(二)省屬、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企業,直接向省考核辦公室報送考核資料。
(三)水利、電力、交通等省直有關專業部門的建筑施工企業,向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考核資料,再由行業主管部門向省考核辦公室統一報送考核資料。
第十條? 申請考核的人員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附表);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資料原件經審查后退回。
第十一條? 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水利、電力、交通等省直有關專業部門,負責對考核申請人資料真實性進行核實,并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傳省考核辦公室。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采取全省統一出題、分期分片、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考核人員考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考核合格,考試題主要從建設部制定的題庫中分類按比例隨機抽取??荚噧热莅ńㄔO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等,考核要點參照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附件。
第十三條? 省屬、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各級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一級項目經理由省考核辦公室直接組織考試;市屬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水利、電力、交通等省直有關專業部門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由省考核辦公室分別會同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組織考試。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設廳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部統一式樣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新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原則上每年6月份進行一次,考核申報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單位等的,應在一個月內到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不超過規定的分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或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超過規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水利、電力、交通等省直有關專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和個人的財物,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企業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擔任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務,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委托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專業三類人員申請受理、資料初審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的初審意見和考核意見進行核準。
第二章?申請的前置條件
第五條?三類人員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職業道德良好;
(二)在建筑施工企業工作的在職人員;
(四)通過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
第三章?考核內容
第六條?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己艘c見附件一。
專業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考核要點由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書面考試形式進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每年二、四季度各考試1次??荚嚭细癯煽?年內有效。
條八條?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根據考核要點,結合被考核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日常監督管理情況,確定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
第九條?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的規定,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為合格: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
1、所在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三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個人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二)項目負責人:
1、所管理的項目發生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管理的項目有與其相關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所在企業或項目發生由其承擔責任的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在企業(項目)有由其承擔責任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第四章?申請、受理和審查
第十條?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提交下列資料: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在冊人員和教育培訓證明文件;
(六)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明。
其中2、3、4項資料應上交證書原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審查并加蓋核對章后退還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個月11日至15日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并由所在企業統一向企業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其中,申請人所在企業主項資質為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石化、鐵路、民航等專業資質的,申請人應當向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申請。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匯總(詳見附件三)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對申請人的申請,受理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依法不需要取得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證書或者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所在單位通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3、對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受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申請材料(或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受理。
(五)?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上報的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由國家建設部統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五章?證書管理
第十二條?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三類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重大事故,未受到過暫扣、撤銷等處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同意,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由所在企業統一收繳證書,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文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審查并匯總后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每年第二、四季度各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三類人員變更姓名和所在單位的,應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一個月內辦理變更換證手續。
第十四條?三類人員證書遺失,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辦理補證手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應當加強對三類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符合任職條件,責令限期整改,可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工程技術標準的;
(二)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有關部門檢查責令整改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三)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四)不認真執行國家、省、市、縣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五)發生重大事故,不及時上報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的。
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行為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實施。暫扣時間一般為30—90天,按當事人上交證書之日起算起。
暫扣期間,當事人應進行整改。暫扣期滿,當事人應提交整改報告和要求恢復的申請報告。相關機關應對其整改情況和任職條件進行復查。符合要求的,給予返還證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給予撤消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再具備任職條件,撤銷行政許可,收回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發生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
(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的;
(五)一年內被有關主管部門暫扣證書3次及以上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不再具備相應任職條件的。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應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建議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證書被收回的,相關當事人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證書有效期內,發生其中第(一)點情況的,發生一起二級重大事故或兩起三級重大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發生一起三級重大事故或累計發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年內不予重新考核;情節嚴重的,終身不予考核。
第十九條?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相關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暫扣處理決定書》(附件四)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作出收回決定的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收回處理決定書?》(附件五)。
給予暫扣或收回證書處理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上網公告。
第二十條?三類人員證書應隨身攜帶備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壓證書。
(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三類人員在同一企業同時兼任兩個及以上崗位的,應同時取得相應的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要點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1.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1.1.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1.1.3?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1.1.4?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制定方法;
1.1.5?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1.1.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1.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1.2.2?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2.3?能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2.4?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1.2.5?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2.7?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9?所在企業無不良行為記錄。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2.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2.1.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2.1.3?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2.1.4?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制定方法;
2.1.5?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2.1.6?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1.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2.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2.2?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2.3?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2.4?能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2.6?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8?所管理的項目無不良行為記錄。
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3.1.2?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調查處理方法以及防護救護方法;
3.1.3?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4?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3.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3.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2.2?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2.4?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3.2.5?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7?個人無不良行為記錄。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企業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擔任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務,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委托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專業三類人員申請受理、資料初審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的初審意見和考核意見進行核準。
第二章?申請的前置條件
第五條?三類人員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職業道德良好;
(二)在建筑施工企業工作的在職人員;
(四)通過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
第三章?考核內容
第六條?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要點見附件一。
專業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考核要點由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書面考試形式進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每年二、四季度各考試1次??荚嚭细癯煽?年內有效。
條八條?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根據考核要點,結合被考核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日常監督管理情況,確定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
第九條?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的規定,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為合格: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
1、所在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三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個人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二)項目負責人:
1、所管理的項目發生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管理的項目有與其相關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所在企業或項目發生由其承擔責任的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在企業(項目)有由其承擔責任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第四章?申請、受理和審查
第十條?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提交下列資料: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在冊人員和教育培訓證明文件;
(六)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明。
其中2、3、4項資料應上交證書原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審查并加蓋核對章后退還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個月11日至15日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并由所在企業統一向企業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其中,申請人所在企業主項資質為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石化、鐵路、民航等專業資質的,申請人應當向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申請。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匯總(詳見附件三)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對申請人的申請,受理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依法不需要取得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證書或者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所在單位通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3、對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受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申請材料(或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受理。
(五)?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上報的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由國家建設部統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五章?證書管理
第十二條?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三類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重大事故,未受到過暫扣、撤銷等處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同意,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由所在企業統一收繳證書,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文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審查并匯總后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每年第二、四季度各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三類人員變更姓名和所在單位的,應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一個月內辦理變更換證手續。
第十四條?三類人員證書遺失,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辦理補證手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應當加強對三類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符合任職條件,責令限期整改,可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工程技術標準的;
(二)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有關部門檢查責令整改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三)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四)不認真執行國家、省、市、縣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五)發生重大事故,不及時上報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的。
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行為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實施。暫扣時間一般為30—90天,按當事人上交證書之日起算起。
暫扣期間,當事人應進行整改。暫扣期滿,當事人應提交整改報告和要求恢復的申請報告。相關機關應對其整改情況和任職條件進行復查。符合要求的,給予返還證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給予撤消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再具備任職條件,撤銷行政許可,收回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發生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
(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的;
(五)一年內被有關主管部門暫扣證書3次及以上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不再具備相應任職條件的。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應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建議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證書被收回的,相關當事人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證書有效期內,發生其中第(一)點情況的,發生一起二級重大事故或兩起三級重大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發生一起三級重大事故或累計發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年內不予重新考核;情節嚴重的,終身不予考核。
第十九條?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相關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暫扣處理決定書》(附件四)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作出收回決定的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收回處理決定書?》(附件五)。
給予暫扣或收回證書處理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上網公告。
第二十條?三類人員證書應隨身攜帶備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壓證書。
(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三類人員在同一企業同時兼任兩個及以上崗位的,應同時取得相應的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要點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1.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1.1.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1.1.3?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1.1.4?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制定方法;
1.1.5?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1.1.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1.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1.2.2?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2.3?能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2.4?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1.2.5?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2.7?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9?所在企業無不良行為記錄。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2.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2.1.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2.1.3?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2.1.4?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制定方法;
2.1.5?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2.1.6?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1.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2.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2.2?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2.3?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2.4?能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2.6?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8?所管理的項目無不良行為記錄。
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3.1.2?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調查處理方法以及防護救護方法;
3.1.3?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4?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3.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3.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2.2?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2.4?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3.2.5?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7?個人無不良行為記錄。
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e#第一條? 為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含獨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最高行政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行政負責人和企業技術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責任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原則上為:
集團公司:按1人/100萬平方米(生產能力),并不應少于4人。
工程公司、區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萬平方米(生產能力),并不應少于5人。
第五條?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原則上為: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為1人;
1—5萬平方米的工程為2人;
5—10萬平方米的工程為3人;
1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與設備安裝工程按照總造價: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為1人;
5000萬—1億元的工程為2人;
1億—2億元的工程為3人;
2億元以上的大型工程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七條? 省建設廳成立“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和發證工作,下設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核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辦公樓內,負責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
第九條? 申請考核人員按以下程序報送考核資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企業,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考核資料,再由地級以上市向省考核辦公室統一報送考核資料。
(二)省屬、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企業,直接向省考核辦公室報送考核資料。
(三)水利、電力、交通等省直有關專業部門的建筑施工企業,向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考核資料,再由行業主管部門向省考核辦公室統一報送考核資料。
第十條? 申請考核的人員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附表);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資料原件經審查后退回。
第十一條? 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水利、電力、交通等省直有關專業部門,負責對考核申請人資料真實性進行核實,并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傳省考核辦公室。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采取全省統一出題、分期分片、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考核人員考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考核合格,考試題主要從建設部制定的題庫中分類按比例隨機抽取。考試內容包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等,考核要點參照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附件。
第十三條? 省屬、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各級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一級項目經理由省考核辦公室直接組織考試;市屬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水利、電力、交通等省直有關專業部門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由省考核辦公室分別會同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組織考試。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設廳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部統一式樣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新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原則上每年6月份進行一次,考核申報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單位等的,應在一個月內到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不超過規定的分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或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超過規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水利、電力、交通等省直有關專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和個人的財物,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八
為了加強公司工程管理,確保公司各項業務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內裝飾工程及所有相關人員。
第一章 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準備:?
二.施工期間:?
12. 妥善保管業主提供裝修用料及室內原有須保留設施,對易損件須加以保護處理。
13. 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14. 施工過程中,須關閉施工現場大門,不得干擾鄰居日常生活。?
15. 遒紀守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無事生非,嚴禁閑雜人等逗留于工地。 施工現場不得讓非施工人員進入。
第二章 施工安全?
第三章 工程質量?
1. 工程施工前,設計師必須向工程負責人和施工人員進行設計交底。?
6.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護工作。?
3. 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員需要計劃及進場時間。
4. 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前兩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間驗收計劃和竣工驗收計劃。
?一、現場工地及人員管理?
2、 非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一律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4、 嚴禁赤腳,穿上高跟鞋或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5、 嚴禁在電梯井口及樓梯口倒垃圾,扔雜物。?
6、 嚴禁聚眾賭博,嚴禁觀看淫穢書刊、音像,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
7、 對不符合用電要求的電源線要堅決拆除,對影響行人的電線要吊高固定。?
9、 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備足夠的人員加強巡回檢查,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加強成品、半成品的保護。成品保護要重視實施“護”(提前保護)、“包”(包裹防污染)、“蓋”(表面覆蓋)、“封”(局部封閉、防護和污染)。 ? ?10、 施工用料不得隨意運出工地。必須外運的應向項目部申報原因及辦理有關手續,經批準后發給放行條方能運出。
二、施工面管理 1、 棚面拆除工程?
1) 按要求棚面尺寸及位置拆除原有棚面?
2) 拆除時做好四周維護。?
3) 使用金屬梯子要對每個梯子腳做好防滑措施,保護地面原有瓷磚或地板等原有地面。
4) 電線頭要用絕緣膠帶封死。?
5) 垃圾堆放在指定地點并及時清理運走。
2、碰面恢復?
1)施工范圍做好四周維護。?
2)恢復時,有木質龍骨活板材時,需刷防火涂料3遍。
3)恢復時,按原始棚頂尺寸恢復,不得出現接茬。?
3)剩余裝飾材料及時清理。?
4、電器安裝?
1)接電是注意安全,按操作規范進行安裝。
2)注意四周的成品保護。
三、施工區 1、施工區?
3)施工現場要天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
四、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
3、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吸煙,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作業。?
4.、施工人員使用墻壁插座時,嚴禁用無插頭的電源線直接搭接在插座里取電。?
注:如違反規定以上管理制度,出現安全事故(火災、人人身傷害等),自行負責,事情嚴重者交由有關機關處理。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九
為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人員系指非本校職工,臨時在我校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
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管理與教育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的原則。
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注明地點、人數),并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持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在校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建議用工單位將其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各用工單位和外來施工單位除督促外來人員辦理有關證件和手續外,還應負責對本單位務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防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2、自覺愛護學校財產,不損壞校園花草樹木,不損壞學校設備、設施;
3、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財物;
4、不在校園內游蕩、逗鬧、亂竄亂跑,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
5、進出校門、樓門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并出示《臨時出入證》;
6、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不隨意生火,不在施工場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不做任何有礙團結和安全的事,杜絕任何不文明的舉止行為。
為了加強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接我公司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有效資質證書,由我公司考察、評審。
二、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安全治安管理協議》,并由施工單位指定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三、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有效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證件。經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查驗復印后備案。
四、身份查驗合格的施工人員,需參加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頒發《上崗準入證》。
五、施工人員進入公司大門時必須出示《上崗準入證》,如無該證,保安人員有權阻止進入。
六、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佩戴《上崗準入證》,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隨時進行檢查,對無證人員予以清除或罰款。
七、施工人員必須完全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嚴格按照《安全治安管理協議》的要求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公司的管理,不得擅自變更和違反。
八、施工單位因施工需要帶入的設備、工具,必須在警衛室登記,施工結束后,必須經我公司有關人員檢查,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出具《貨物出門證》后,警衛室方可放行。
九、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然后把《上崗準入證》交還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十、其它外單位前來工作作業的安全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第三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第四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
第六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考核發證機構(以下簡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工作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等事項。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考核前在機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點、考核時間和監督電話等事項。
第八條申請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人員應當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
對于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及時向申請人核發準考證。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內容應當包括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考核大綱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自考核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核成績。
第十三條考核發證機關對于考核合格的,應當自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資格證書;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資格證書應當采用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由考核發證機關編號后簽發。資格證書在全國通用。
資格證書樣式見附件一(略),編號規則見附件二(略)。
第三章 從業
第十五條持有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建筑施工企業或者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
第十七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時。
第十八條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撤離危險區域,并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與持有效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二)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三)書面告知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齊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的作業條件;
(六)建立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七)查處特種作業人員違章行為并記錄在檔;
(八)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變動工作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資格證書。
第四章 延期復核
第二十二條資格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復核手續。延期復核合格的,資格證書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申請延期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體檢合格證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證明或者繼續教育證明;
(四)用人單位出具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記錄;
(五)考核發證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復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超過相關工種規定年齡要求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不再適應相應特種作業崗位的;
(三)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2年內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的;
(六)考核發證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提交的延期復核資料后,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二)對于提交資料齊全且無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準予延期復核手續,并在證書上注明延期復核合格,并加蓋延期復核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滿前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作出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延期復核合格。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制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區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從業活動,查處違章作業行為并記錄在檔。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每年年底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延期復核情況的年度統計信息資料。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資格證書:
(一)持證人弄虛作假騙取資格證書或者辦理延期復核手續的;
(二)考核發證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核發資格證書的;
(三)考核發證機關規定應當撤銷資格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資格證書: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證人逾期未申請辦理延期復核手續的;
(三)持證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考核發證機關規定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基本技能,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業人員。
第三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四條?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考核以及監督管理。
委托各設區市(包括義烏市,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及資格證書的發證工作。
縣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統一部署、統一要求、統一標準的要求,落實符合開展考核工作所需要的場地、設備、人員、資金等。對不符合開展考核條件或考核發證工作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可暫停其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資格證書的發證工作。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和社會建設類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做好持證人員的繼續教育等工作,促進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技能不斷提高。
第二章?考核
第七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建筑普通腳手架架子工;
(四)建筑附著升降腳手架架子工;
(五)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含指揮);
(六)建筑塔式起重機司機;
(七)建筑施工升降機司機;
(八)建筑物料提升機司機;
(九)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
(十)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
(十二)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第八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己舜缶V、試題庫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
第九條?安全技術理論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擬操作方式。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安全技術理論考試60分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合格。
第十條?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實行全省統考。考試采取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閱卷的方式,考試合格的,錄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后公布。
第十一條?申請安全技術理論考試的人員,應向企業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名,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統一填寫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試考核(延期)人員匯總表(見附一),通過“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凡發現代考或其他作弊行為的,一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申請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員,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經考核合格并公示無異議后,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合格人員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過“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第十三條?申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員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試考核(延期)申請表(一式二份,見附三);
(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
(四)近三個月內的體檢合格證明;
(五)考核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五條?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為合格的人員,經“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公布后,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通過“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打印資格證書,發放至相關人員。
第三章?證書管理
第十六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一個有效期內,不少于48學時。
第十七條?《資格證書》有效期兩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證書持有人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發證機關審查符合延期條件的,通過“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打印證書并加蓋主管部門公章,資格證書有效期延期兩年。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申請證書延期,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試考核(延期)申請表(附三);
(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體檢合格證明(要求與第十三條相同);
(四)年度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證明。
第十九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復核結果為不合格,并注銷證書。
(一)超過相關工種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未提供體檢合格證明或身體健康狀況不再適應特種作業崗位的;
(三)未按規定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的;
(四)在一個有效期內有兩次(含)以上違章操作紀錄的;
(五)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
延期審查不符合,需要注銷證書的,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操作予以注銷。
第二十條?超過有效期的證書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期,未申請證書延期的,視為證書持有人自愿放棄,證書自動注銷。
第二十一條?以下相近工種同一人員可以同時申請:
(一)建筑普通腳手架架子工、建筑附著升降腳手架架子工;
(二)建筑塔式起重機司機、建筑施工升降機司機、建筑物料提升機司機;
(三)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
第二十二條?證書上姓名、身份證號、操作類別等信息不允許變更。證書持有人需要申請證書注銷的,應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相關考核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同時提交由本人簽名的自愿申請注銷報告,并加按手印。
第二十三條?《資格證書》遺失的,應當一個月內在原發證機關所在地設區市以上報刊上聲明作廢,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證。辦理遺失補證的機關將遺失補證信息錄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后,予以補辦證書。補證后原證書號作廢。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證書。
第四章?從業
第二十五條?《資格證書》不列明持證人所在單位,但持證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建筑施工企業或者建筑機械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二十六條?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崗前檢查。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有權要求相關單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業環境。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撤離危險區域,并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與持有有效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四)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齊全、合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作業的條件;
(五)按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
(六)建立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七)查處特種作業人員違章行為并記錄在案;
(八)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
第三十條?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我省從事施工活動的,其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企業所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但持有省外《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以省內企業的名義在省內從事特種作業。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強化對取證人員和對現場持證人員的信息化管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時須以《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原件為準,做到人、證合一,必要時可通過浙江省建設信息港查詢證書信息。凡未提交《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原件或人、證不一致或經查詢信息不符的,應當不予認可。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發現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或其作業成果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應當責令改正,同時將違章記錄錄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十四條?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暫扣其證書。暫扣期為30天至90天。同時將暫扣信息錄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并將暫扣決定告知當事人。
(一)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從事特種作業的;
(二)不正確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擅自違章作業的;
(四)不服從所在單位、項目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和各級政府監督人員管理的;
(五)對檢查人員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認真履行整改義務的;
(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證書暫扣期內,當事人擅自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增加暫扣期30至60天。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特種作業人員違反上述規定,需暫扣其證書的,應當提出暫扣建議和相關證據材料,提交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暫扣處理。
第三十五條?設區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撤銷對其的行政許可,收回證書,并通過“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予以注銷證書信息。
(一)證書持有人弄虛作假騙取資格證書或者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
(二)未經本人同意,由所在單位擅自為其辦理證書的;
(三)將證書出借給他人,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特種作業的;
(四)不聽現場相關管理人員勸告,強行繼續違章作業的;
(五)存在嚴重違章作業行為的;
(六)在增加的暫扣期內,再次擅自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七)因違章作業造成對自己或他人傷害或發生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
(八)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在證書一個有效期內被兩次(含)暫扣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證書被收回并錄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當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格證書》,但第(二)項除外。
第三十六條?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特種作業人員存在第三十五條情況,需要對其實施收回證書處理的,應當提請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同時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區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注銷其證書:
(一)在監督檢查中,被發現不符合考核發證條件的;
(二)受到收回證書處理的;
(三)本人自愿申請注銷的;
(四)超過證書有效期3個月,未申請證書延期的;
(五)證書持有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六)證書持有人死亡或者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發證機關認為應當予以注銷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相關名詞解釋:
(一)建筑電工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臨時用電作業的人員;
(二)建筑焊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事鋼材(鋼筋)焊接、切割等作業的人員;
(七)建筑施工升降機司機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升降機駕駛操作的人員;
(八)建筑物料提升機司機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事物料提升機駕駛操作的人員;
(十二)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和拆卸作業的人員。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制度和上級指示決議。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貫穿與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過程。
3、努力學習和掌握建筑施工專業理論和施工技術,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范,操作規程和檢評標準,在組織全面施工技術管理的同時,要把工程質量安全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
4、編制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一定要有安全措施,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進行。
5、負責具體實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計劃,一定要在高速、低耗、安全的前提下,確保施工工期。
6、負責所屬工程的軸線、標高控制、定位放線、沉降觀測、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工作。
7、組織和參加主體結構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和簽署。
8、負責編制施工技交底(包括施工、質量、安全施工方法,要求合符安全質量標準),并在每一分項工程施工前組織貫徹落實。
9、及時認真地做好所屬工程施工技術記錄、資料的記載、簽署、收集、整理、歸檔。
10、具體地解決、處理圖紙和施工中的難題,消除質量通病,確保工程安全生產無事故。
11、負責水準儀、經緯儀等儀器的使用、保管和檢測。
12、針對不同工程結構特點,關鍵部位親臨現場、檢查、落實監督有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措施。
質檢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
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制度,以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2、在驗收工程質量的同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回報上級,采取防范措施。
3、會同安保、施工等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4、參加月、旬的綜合大檢查工作,同時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整改。
5、發揚團結友愛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方面互相監督,嚴于責己,帶頭執行。
總工程師安全崗位責任書
1、對施工中的一切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法令、規種制度和上級批指示、決議,并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措施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各個環節中去,使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成為科學的全面指導施工的依據并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領導安全技術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從技術措施方面提出改進方法。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并針對事故原因,技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見。
項目經理安全崗位責任書
1、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每月最少召開二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有會議記錄。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護政策、法規、法令以及上級批準的施工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3、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人員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4、嚴格按照處、項目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對項目部全體干部職工進行考核。
5、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6、對所管的項目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符合要求負責任。
7、在“五同時”的生產活動中,必須把安全工作同時貫穿到具體環節、班組中去。
8、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9、組織、參與月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隊、班組限期整改。
材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護政策、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批示。
2、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繩必須進行張拉、沖擊試驗,合格后方可入庫驗收使用。
3、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重要物資,一定要送交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購進。
4、對重要物資、機械設備特別是“三大材”“三寶”等物資一定要從質量信譽比較好的廠商購進,并要有廠家的質保書,產品合格書。
5、供應給現場使用的一切扣具和附件等,購入時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發放時必須保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須檢修。
6、對負責代購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必須符合國家要求標準。
7、對領導批準的安全設施所用材料,應納入供應計劃,及時采供。
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
1、嚴格執行企業機械安全設備管理制度,負責處理機械設備、腳手架的調度、維修、保養,以確保機械設備走運轉過程中不發生因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
2、建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臺帳、記錄,做到內容準確,記錄認真。
3、制定、組織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負責組織設備的評比,開展創無事故設備的活動。
5、做好設備的安全技術工作,組織和參加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6、認真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則,使設備保持清潔、整齊、潤滑,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7、組織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堅持持證上崗,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防護用品。
8、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損等工作。
9、經常深入工地了解設備的維修、保養、使用情況,協助領導做好各項材料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試驗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護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
2、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關于材料、試驗標準方法和技術規定。負責工程原材料砂漿、混凝土及原構件的抽樣試驗,檢驗工作,以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安全無事故。
3、做好混凝土,砂漿配合比的設計及試配工作,并經常到工地查驗配合比使用情況,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無事故。
4、負責各種試驗報告的填定、整理、匯總,將試驗的結果及時向領導報告。
5、經常深入工地了解情況,幫助工地掌握好混凝土、砂漿配合比,測定砂石含水率、含泥量,及時做好試塊的取樣編號,養護送壓等工作。
6、維護好試驗機械設備,對試模、試驗儀器工具等擦拭干凈,整齊存放,妥善管理。
7、按標準方法做好鋼材抽樣復試和各種焊接接頭的取樣檢驗。
8、使用商品砼時,做好配合比監測統計、記錄工作。
9、運用數理統計法對砂漿、砼強度進行評定,并進行動態控制。
10、送檢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材料砼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試驗、檢測情況,以便及時糾正不合格產品的使用,將不安全因素扼殺在萌芽狀態。
11、認真整理各類檢驗資料備查。
資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
1、嚴格遵守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生產方針,以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的指示決議。
2、收集工程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做到及時、完整、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3、經常深入工地了解工程進展,安全資料收集情況。
4、工程竣工后,做到安全資料齊全,分門別類保管存檔。
5、保守機密。
6、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預算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護條例,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
2、貫徹執行國家(省)預算定額、施工定額、地方補充定額和有關暫時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為工程質量創優安全生產無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據保證。
3、參加圖紙會審,及時提出存在問題、提出建議。
4、了解工程的施工條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況,根據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預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勞動保護、數量分析表及匯總表、工程預算書,力求達到預算的準確性。
5、審核工程經營部、隊編報的工程預、結算書、設計變更,以便同建設單位或分包單位辦理竣工結算。
6、積累工程概、預算和施工預算的定額資料、編制缺項補項、預算定額的草案,報上級批準。
7、經常深入工地了解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情況。
8、遵守工程處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工程項目現場負責履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監理合同)的組織。
本規定所稱總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相應資格,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人員。
本規定所稱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相應資格,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下,負責某一專業或者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本規定所稱監理員,是指具有相應資格,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并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授權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建設單位應支持監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施工單位應接受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項目監理機構
第六條 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現場設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監理合同的范圍和內容確定。
第七條 項目監理機構一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偙O理工程師代表必須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
項目監理機構應保證監理人員專業配套、數量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 項目監理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全面履行監理合同,控制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管理建設工程相關合同,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做好各類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監理工作結束后,向本監理單位或相關部門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資料。
第九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采用巡視、檢測、見證取樣和平行檢驗等方式控制工程質量,對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平行檢驗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5%?,檢驗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監理合同配備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建設單位應為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及生活設施。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對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進行考核,指導項目監理機構有效地開展監理工作。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撤離現場。
第三章 總監理工程師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總監理工程師授權,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并將書面授權書送達建設單位。
第十三條 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一)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程監理工作經歷;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二十年以上相關工程施工管理經驗,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十四條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項目監理機構,確定人員崗位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監理工作方案;
(三)簽發工程開工或者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等;
(四)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等;
(五)審核簽署施工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六)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七)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和審批工程延期;
(八)審查施工分包單位資質;
(九)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監理資料;
(十四)當發現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應協同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總監理工程師擁有下列權力:
(一)當工程具備開工或者復工條件時,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發布開工令或者復工令;
(三)審查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資質;
(四)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
(五)審核確認工程款及工程結算;
(六)建議更換施工單位不合格項目負責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單位。
第十六條 在履行監理合同期間,監理單位不得隨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第十七條 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承擔一項監理合同業務,確需同時承擔多項監理合同的,不得超過三項一等以下工程監理合同業務。
第十八條 總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書面授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任職條件不得低于專業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常駐現場。
第四章 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十九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授權書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一)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程監理工作經歷;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十年以上相關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
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二十一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在總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巡視檢查施工現場;
(二)負責編制相應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三)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工作;
(五)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及隱蔽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六)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七)做好監理日記;
(八)負責相應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九)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平行檢驗;
(十)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十一)對關鍵部位或者關鍵工序安排旁站監理,檢查督促旁站監理工作。
(十二)當發現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二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下列權力:
(一)要求承包單位報送關鍵部位或者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
(三)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絕簽認;
(四)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進行整改。
(五)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計量。
第五章 監理員
第二十三條 監理員的職責和權限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授權書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四條 監理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二)具有相關專業技師職稱、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二十五條 監理員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進行質量監督、檢測和計量等具體監理工作;
(三)簽認工程質量檢查和工程計量原始憑證;
(四)負責旁站監理工作,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五)收集整理相關監理資料;
(六)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七)當發現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六條 當發現施工活動危害工程質量和安全時,監理員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監理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嚴格審核各類監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建立監理人員跟蹤管理檔案,將不定期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作為監理人員和監理單位年檢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第二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應責成有關方面及時處理;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妨礙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具備任職條件的監理人員。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同意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二)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撥付工程款或者進行竣工驗收的;
(三)妨礙和阻撓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降低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等級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因監理人員不履行職責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四)選派不具備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員違反本規定,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一)、(二)、(三)款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吊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五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與監理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妨礙和阻撓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監理人員的工作不進行監督管理的;
(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認可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業務的。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為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從事建設工程其他階段監理或者設備監造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
2、項目組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施工隊長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分管項目經理請示填獲準后方可外出。
3、施工項目經理外出需向項目副經理通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文章?閱讀?網:http:// )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處理。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例會。
2、每日例會由施工項目經理召集,項目組管理人員、施工隊長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施工項目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范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重要事項報公司總經理。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各施工隊、班組間需協調的問題提交每日例會解決。例會中及時傳達有關上級指示精神、作業要求、安全狀況及最新工程動態。
5、每周例會由公司總經理召集,由施工項目經理、項目組人員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公司總經理可根據具體情況擴大參加人員范圍。
6、公司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甲乙雙方等的協調問題提交周例會解決。例會傳達公司最新工程動態、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由項目組專人負責。
2、做好施工現場每日例會記錄、每周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等。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整理歸檔。
4、工程中簽證單、工程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工程檢查資料、采購資料、合同等的整理歸檔。
5、工程中其它文件、資料、文書往來整理歸檔。
6、各類檔案資料分類保管,做好備份,不得遺失。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檔,便于查閱。
7、項目組人員借閱檔案資料需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工程資料借閱表,并及時歸還。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外購件入庫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采購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外購件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外購件入庫單。有條件應錄入電子文檔備查。
3、材料、外購件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外購件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5、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購件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外購件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8、材料、外購件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由施工項目經理簽字批準,領料人簽名。
9、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誰賠償的原則。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指定廁所。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外購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不沿途遺灑并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及時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統一、規范、整潔。
6、工作場地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堅決杜絕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等情況。
8、對施工機械等噪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噪聲擾民。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標記。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3、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二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橡膠護套線。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5、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6、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8、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9、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八、施工現場看護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看護保衛人員(24小時,一班不得少于兩人)??醋o保衛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堅守崗位、晝夜?巡視。保護施工現場財產不受損失。
2、施工項目經理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擋欄,圍欄等。盡可能實行封閉施工。
3、施工項目經理應對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增設安全防護設施,或派專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號牌,外來人員無施工項目經理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夜間值勤的保衛人員,必須巡視整個施工區域,不得睡覺。
6、保衛人員現場巡視時,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機具設備等。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7、施工班組自帶的所有設備、工具等應進行登記,登記清單由項目組保管。以備有關人員查閱。
8、施工班組離場時,攜帶的工具、設備出場,必須有項目經理部的批條方可。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2、項目組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3、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4、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
5、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7、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8、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9、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為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對其各種行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施工單位對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分配工作。?
九、 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前與設備部有關人員和現場負責人
十三、外來施工人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負責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當施工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后在施工。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感。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一、進入xx花園的施工員一律憑物業公司核發的。
三、施工人員和施工材料應按指定路線出入,違者處以50元的違約金。
五、施工人員不得在別墅內留宿,如確為施工需要,需由主管部門批準,人員不得超過1人,并做到每日到保安員匯報并登記。如發現有超編人員或未登記者,將令其出場,并處施工單位或個人以50-100元的.違約金。
七、施工人員不得到處亂跑亂躥、大聲喧嘩,不得進入與施工無關的房間哐區域,違者處以100元的違約金。
八、進出貨物必須服從保安的檢查,所有帶出物品必須填寫出門條,業主簽字認可,物業公司負責人簽字、保安核實后方可放行。違者處以100-500元的違約金。
九、由于施工單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負責人賠償一切經濟捐失。
十、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望各施工裝修單位和施工人員嚴格遵守。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1、服務時做到禮貌、謙和、熱情,來有迎聲、去有送聲。提倡講普通話,做到語氣誠懇、語音清晰、有問必答、百問不厭。
2、耐心聽取客戶意見,工作有過失應及時更正并主動向客戶道歉;遇有客戶提出不合理要求時,應向客戶委婉說明,不可與客戶發生爭執。主動為行動不便的客戶提供照顧和幫助。
1、不準違規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不準違反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客戶收費。
3、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不準違反業務辦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戶重復往返。
5、不準違反首問負責制,推諉、搪塞、怠慢客戶。
6、不準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
7、不準工作時間飲酒及酒后上崗。
8、不準營業窗口擅自離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不準接受客戶吃請和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10、不準利用崗位與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1、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2、裝表接電期限:受電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
3、辦理居民客戶收費業務時間一般每件不超過5分鐘;辦理業務時間一般每件不超過20分鐘。
4、受理客戶計費電能表校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后,7個工作日內核實并答復。
5、受理客戶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處理意見。
6、向客戶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繳納電費方式。
7、為客戶提供用電申請辦理進程、電費賬單、科學用電等信息咨詢服務;提供電力法規、供用電業務等政策及技術咨詢服務。
1、設置評價器或意見簿,聘請社會行風監督員,廣泛征集和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建議。
2、對客戶的故障報修、高壓業擴報裝、投訴、舉報等做到100%跟蹤回訪,開展滿意度調查。
3、設立“xxx”供電客戶服務熱線、供電服務網站,24小時受理客戶咨詢查詢、故障報修、投訴舉報等服務需求。
4、接受電話、傳真、信函等投訴舉報。
施工人員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1〕111號)要求,切實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1、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檢查制度,明確帶班檢查的職責權限、組織形式、檢查內容、方式以及考核辦法等具體事項。
2、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負責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3、企業(總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負責人應持有"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4、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個工地每月至少帶班檢查一次。
企業所屬工地有涉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對日常管理狀況較差的施工現場,應增加帶班檢查頻次。
5、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詳見附表1),并分別在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留存,并報監理備案。
1、項目負責人是指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總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及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
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為備案合同明確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擅自變更。
2、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負責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
3、項目負責人必須確保每月在現場帶班生產的實際時間不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約24天),不得擅自脫崗。
項目經理不在崗時應書面委托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書面委托應報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備查。
總監理工程(總監代表)不在崗時應書面委托持有崗位證書的監理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書面委托應報企業、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備查。
現場有涉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總監代表)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
3、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考勤制度,設專人進行考勤,并每天在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通道處進行公示。帶班情況應予以記錄(詳見附表2)。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到崗情況進行復核,并對帶班情況予以記錄(詳見附表3)。建設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帶班生產的實施。
1、監督檢查重點
監督機構對現場帶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1)施工企業負責人每月帶班檢查記錄;
(2)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生產考勤制度,包括帶班檢查記錄、考勤公示;
(3)監理單位對施工企業領導帶班檢查和項目經理帶班生產的復核記錄;
(4)企業領導帶班檢查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的履職情況,特別是隱患整改的治理情況。
2、監督處理
(1)建筑施工企業未建立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檢查制度的,應責令限期整改。
(2)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帶班生產,應責令限期整改,并實施信用扣分;現場質量安全隱患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實施行政處罰。
(3)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未按規定帶班檢查或檢查表代簽字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杭州市建設工程現場與市場聯動管理辦法》暫停企業參與政府投資性項目工程招投標資格。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工程項目現場負責履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監理合同)的組織。
本規定所稱總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相應資格,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人員。
本規定所稱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相應資格,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下,負責某一專業或者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本規定所稱監理員,是指具有相應資格,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并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授權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建設單位應支持監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施工單位應接受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現場設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監理合同的范圍和內容確定。
第七條 項目監理機構一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
項目監理機構應保證監理人員專業配套、數量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 項目監理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全面履行監理合同,控制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管理建設工程相關合同,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做好各類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監理工作結束后,向本監理單位或相關部門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資料。
第九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采用巡視、檢測、見證取樣和平行檢驗等方式控制工程質量,對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平行檢驗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5%?,檢驗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監理合同配備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建設單位應為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及生活設施。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對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進行考核,指導項目監理機構有效地開展監理工作。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撤離現場。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總監理工程師授權,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并將書面授權書送達建設單位。
第十三條 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一)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程監理工作經歷;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二十年以上相關工程施工管理經驗,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十四條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項目監理機構,確定人員崗位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監理工作方案;
(三)簽發工程開工或者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等;
(四)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等;
(五)審核簽署施工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六)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七)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和審批工程延期;
(八)審查施工分包單位資質;
(九)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監理資料;
(十四)當發現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應協同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總監理工程師擁有下列權力:
(一)當工程具備開工或者復工條件時,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發布開工令或者復工令;
(三)審查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資質;
(四)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
(五)審核確認工程款及工程結算;
(六)建議更換施工單位不合格項目負責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單位。
第十六條 在履行監理合同期間,監理單位不得隨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第十七條 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承擔一項監理合同業務,確需同時承擔多項監理合同的,不得超過三項一等以下工程監理合同業務。
第十八條 總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書面授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任職條件不得低于專業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常駐現場。
第十九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授權書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一)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程監理工作經歷;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十年以上相關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
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二十一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在總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巡視檢查施工現場;
(二)負責編制相應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三)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工作;
(五)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及隱蔽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六)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七)做好監理日記;
(八)負責相應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九)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平行檢驗;
(十)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十一)對關鍵部位或者關鍵工序安排旁站監理,檢查督促旁站監理工作。
(十二)當發現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二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下列權力:
(一)要求承包單位報送關鍵部位或者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
(三)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絕簽認;
(四)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進行整改。
(五)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 監理員的職責和權限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授權書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四條 監理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上崗:
(二)具有相關專業技師職稱、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二十五條 監理員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進行質量監督、檢測和計量等具體監理工作;
(三)簽認工程質量檢查和工程計量原始憑證;
(四)負責旁站監理工作,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五)收集整理相關監理資料;
(六)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七)當發現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六條 當發現施工活動危害工程質量和安全時,監理員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監理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嚴格審核各類監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建立監理人員跟蹤管理檔案,將不定期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作為監理人員和監理單位年檢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第二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應責成有關方面及時處理;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妨礙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具備任職條件的監理人員。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同意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二)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撥付工程款或者進行竣工驗收的;
(三)妨礙和阻撓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降低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等級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因監理人員不履行職責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四)選派不具備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員違反本規定,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一)、(二)、(三)款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吊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五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與監理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妨礙和阻撓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監理人員的工作不進行監督管理的;
(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認可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業務的。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為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第三十七條 從事建設工程其他階段監理或者設備監造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