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預防和解決各種問題和糾紛。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建立健康和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成員的成長和發展。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一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報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
福州市馬尾區新馬運輸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5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二
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我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安全生產法》、《道理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保證定期對應運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運輸。
2.保證定期參加公司組織駕乘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知識、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強化安全意識。3.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4.保證車輛不超速、不超員,不疲勞駕駛、連續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行車。
5.保證車輛統一標識,車容車貌整潔,并在規定位置噴涂企業名稱和投訴電話。
6.保證工作時著裝整潔,文明禮貌,服務熱情,規范作業,接受監督。
7.保證車輛清潔、衛生、不在車內播放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影像節目。
8.保證承運的貨物不淋濕,不丟失。
二、遵守所制定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發生突發性公共事件時,服從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管理和指揮。
我在此對上述內容作出慎重承諾:如違反以上承諾,自愿按規定接受管理部門及公司處罰。
承諾期限:
****年**月**日———。
月
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三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后勤主任、安全專干為組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3、車隊要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5、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并協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縣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6、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7、學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接送車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行車集中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8、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協調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9、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0、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
12、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3、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其它安全行車制度,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則由司機本人負責。
熊市片完初聯校。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四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交通秩序,嚴肅法紀,必須嚴格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提高社會安全責任感,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必須遵守以下行為法規: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明駕駛,提高自身業務技術水平。
二、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時參加年度檢審驗,不得開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2、駕駛車輛時,駕駛證、行駛證必須隨身攜帶,并隨時接受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
3、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5、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6、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7、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8、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9、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10、嚴禁超速行駛、違章載人、駕駛無牌無證車輛。
四、貨運車輛載貨,不準超過行駛證上的核定載重量。
五、機動車載人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六、禁止貨運機動車、農用車、拖拉機載客。
七、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八、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4、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使用遠光燈;
5、夜間會車,要改用近光燈。
九、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時,不準超車;
3、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不準超車;
4、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準超車。
十、機動車行駛中,遇后車發生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必須靠右讓路,并開右轉向燈,不準故意不讓或加速行駛。
十一、機動車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靠路邊停車時,須開右轉向燈。
十二、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須開左轉向燈。
十三、機動車下陡坡時,不準熄火和空擋滑行。
十四、車輛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或掉頭。
十五、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十六、機動車在夜間臨時停車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五
一、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的十三條職業紀律。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9、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二、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后上班扣獎金50元,酒后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準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并用本人的工資雇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六
為規范駕駛員行車安全,進一步完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管理,結合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檔案的設置
駕駛員檔案設置一人一檔(內含駕駛員檔案本一本、檔案袋一個),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車輛駕駛員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正確、認真、如實填寫檔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錯誤填寫。
二、駕駛員檔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車輛駕駛員檔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駕駛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的主動權,正確真實的掌握駕駛員日常動態及操作技能,合理運用科學管理手段,確保生產安全。同時,也是考核基層駕駛員管理工作的依據。
三、駕駛員檔案的使用說明
1、駕駛員檔案是由系統的記錄駕駛員自報名、應聘、培訓及投入使用起,至駕駛員離開本公司(不含內部調動)為止的整個過程。
2、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填寫駕駛員檔案資料,公司安全員必須要認真、如實地做好駕駛員資料的填寫工作;公司在做好駕駛員基礎檔案資料建設的同時,也要掌握駕駛員日常安全生產的第一手資料,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駕駛員,要及時予以辭退。
3、駕駛員求職審批表是記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如駕駛員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簡歷等),為公司招聘、培訓、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學、準確地依據。
4、駕駛員招聘、培訓考試表是記錄駕駛員從招聘、培訓至上崗的全過程,通過基礎操作的考核,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基本技能、特點、駕駛作風等情況。
5、安全行車責任書是在駕駛員上崗前簽訂的,目的是是廣大駕駛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
6、安全行車記錄表主要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駛里程、累計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安全駕駛情況等。
7、表揚、獎勵情況記錄表及違章、投訴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現的差異而獲得的表揚、獎勵或批評、處罰等情況,目的在于準確地掌握駕駛員的工作作風、駕駛技能,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準確地依據。
8、交通事故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資料,目的在于考核駕駛員的駕駛技術水平及駕駛作風,杜絕事故苗頭,確保安全行車。
9、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在年審結束后要及時復印存檔,保證駕駛員證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駕駛員檔案資料的保存期為駕駛員在職期間的整個過程,即以駕駛員招聘、培訓、錄用至離開本公司為止。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七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后上班扣獎金50元,酒后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準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并用本人的工資雇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八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動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應全xx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員。
二、安全行車。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斗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注意避讓特種車輛,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煙,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周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聯系修理。
7、發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
三、日常管理。
8、小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調度。駕駛員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出車,不論哪位x領導安排出車,駕駛員都應提前主動向辦公室告知,完成出車任務后及時返回,向辦公室匯報。發現不告知行蹤行為的,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xxx元,依此類推加倍處罰。
9、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辦理好一切手續,因自帶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辦公室,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10、未經批準,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發現1次處罰1000元、第2次處罰xxx0元、第3次處罰9000元,并停職檢查。
11、軍用車輛、防雹及其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按照機關公務用車程序辦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管理與調度由相關部門及分管業務的xx領導負責。
12、未經批準,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3、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發現1次處罰xxx0元,并停職檢查。全年酒后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并予以開除。
14、駕駛員無故不參加早操,發現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x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對無故不接聽電話或不能及時出車的,發現第1次處罰100元、第2次處罰400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5、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庫。不按規定將車停放在車庫的,發現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x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6、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著要大方整潔,并保持車輛衛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發現1次處罰xxx元、第2次處罰800元、第3次3xxx元,并予以停職。
17、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注意維護xx場及個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識,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發現或經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處1000—9000元的經濟處罰。打架1次處罰1000元、打架2次處罰3000元、打架3次處罰9000元,并予以停職。
18、除固定車輛外,臨時派駕駛員開其它公務車輛外出,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四、加油、維修及費用報銷。
19、駕駛員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20、xx所有公車維修納入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駕駛員填寫維修單,注明維修部件,經辦公室審查,報xx分管領導審批、xx主管領導同意后,持維修單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修車后駕駛員應對修車費用簽字確認。駕駛員私自到指定點以外的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小車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xx辦發〔xxx3〕23號《關于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通知》文件中車輛預算要求,節約經費。
21、費用結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結算一次,車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由加油站、維修站點持正式發票,經xx辦公室、xx分管領導、xx主管領導簽字后報銷。
22、駕駛員應本著公正、誠信的原則進行加油和維修,嚴禁給私人車輛加油或空加維修費,違者一經發現按偷盜處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罰款并予以停職。
23、對油耗、維修等車輛費用實行定額包干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費用標準,結余獎勵,超支自負。
五、違章處理。
24、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25、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后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26、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本人負責,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六、附則。
27、若辦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8、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九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不超員,不超速。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8、幼兒上下車時,跟車老師應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11、核實幼兒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幼兒已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法律、法規、各類上級部門下達文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訓練、應急等教育培訓,無故不參加者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駕駛員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的教育培訓。
3、督促駕駛員及時學習《安全法》、《道條》等國家法律法規,通報各類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以案說法,警鐘長鳴。
1、考核對象:所有參加培訓的.駕駛員所有從業駕駛員。
2、考核內容:
(1)日常考核內容: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
(2)綜合技能考核內容:理論、道路駕駛等。
3、組織實施綜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論測試,采用閉卷考試方法進行,內容是汽車理論知識、《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條例》以及與駕駛培訓相關的法規知識。試卷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70分為合格,考核結果在全公司公布。
4、其它:駕駛員教育與培訓考核的相關資料納入駕駛員教育與培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教育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簽名、考核人員、培訓考試情況等,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一
為加強局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管理,安全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做如下規定:
(一)派車原則。
1局機關各部門領導到市直機關和其他單位辦理公務;
2送往市有關部門急快件;
3接待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領導和外省、市統計系統領導;
4組織全局性調查、辦公用車;
5超重的郵件;
6局職工患急癥行動不便需送往醫院診斷,直系親屬病故、喪葬用車;
7其他必須派車辦理的緊急公務。
(二)派車程序和注意事項。
1符合上述派車原則的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報用車計劃,并填報《公務用車登記表》,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2用車者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嚴格按照用車計劃用車,如有變化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3司機出車要認真做好登記,便于備查和對司機的考核。
(三)車輛維護、保養。
1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先報出車輛維修、保養計劃,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表》,經“會診”后,一般維修由辦公室主任簽批,超過限額由局長批準。
2車輛保養、維修必須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廠家或專修點維修、保養,提車時要嚴格驗收并在修理單上簽字,經分管局領導審核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結算。平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和車輛的最佳使用狀態。
3統一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單車核定用油指標。報銷車輛通行費、停車費、外出加油費,必須注明時間、事由,經車隊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4實行單車核算制度。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燃料使用登記臺帳,對每臺車輛發生費用的情況如實進行登記,每月公布一次,并報主管領導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1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作風整頓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遵紀守法,反對自由主義,提倡文明駕車,反對歪風邪氣,要安全禮讓,反對野蠻駕駛。
3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進行車輛衛生清理,定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保持整車設備安全有效,車容整潔。自覺維護車輛,防止車輛損壞和丟失。
4服從調度,聽從指揮。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或因服務態度不好,處室意見比較多,反映比較大的視情況給當事駕駛員批評,情節嚴重的停止駕駛。
5嚴格車輛管理,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因出私車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駕駛員請病、事假超過三天應主動將車鑰匙交給辦公室,另行調配使用。
6駕駛員私人用車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駕駛員安全行車、維護保養、節約用油成績突出者,年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道路旅客運輸站場(以下簡稱:客運站)管理,規范客運站經營行為,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提高客運站服務質量,保障旅客和客運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客運站,是指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運輸交易活動和站務服務的場所,具有公益性的交通基礎設施。
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經營三級及以上的客運站經營者、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客運站的經營、服務和管理應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的宗旨,遵循方便旅客、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第五條云南省交通運輸廳主管全省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負責具體實施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變更、終止
第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安全例行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七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從業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對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客運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明確許可事項,并在10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受理機構應當將有關申請及許可資料應向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公用型客運站經營主體應為獨立法人,經營主體工商登記名稱應與經營許可核準名稱相一致。
第九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十條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場地址、站場級別、經營范圍變更,應當按照許可程序重新申請。
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客運站應當按照《云南省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管理規定》的要求配置齊全各種設施、設備,并保持其正常使用,還應當在站內設置旅客購票安全隔離設施、導向標志等服務設施。導向標志的設置應當位置適當、醒目,便于旅客識別。
第十二條客運站應當按照《道路旅客運輸站場服務規范(試行)》(中道運協字〔2015〕86號),及《客運站服務流程圖》所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對旅客及經營者進行規范服務。
第十三條客運站應當按照“優質服務,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和“服務過程程序化,服務管理規范化、服務質量標準化”的“三優三化”標準要求,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第十四條客運站應當實現客流、車流、行包流互不交叉,進站流與出站流互不交叉。
第十六條客運站應當建立承諾服務制,公開承諾服務內容。不因客運站原因發生特大惡性服務事件。
第十七條客運站應當加強對站場站容、進站車輛車容、站務人員儀容的管理。
(一)客運站內外應當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候車室布置美觀大方。站內設有:班次時刻表、里程票價表、行包價目表、營運線路圖、旅客乘車須知、禁運物品宣傳畫、旅客留言牌、公告欄、時鐘、旅客意見簿、問詢處、公廁、供應飲用水等,業務介紹簡明清晰,設施設備擺放得當、整齊。多種經營場地適度,其面積不得超過售票廳、候車廳面積的20%,并做到整齊劃一、美觀大方。
(二)對進站的營運客車要求做到車廂內外整潔衛生,裝備完好,座號清楚,坐臥具清潔。
(三)客運站工作人員應按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做到統一著裝,衣著整潔,佩證上崗,對旅客熱情有禮,舉止端莊大方,使用文明用語,不講服務忌語。
第十八條 客運站對客運經營者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排班、統一票價售票,統一辦理行包托運,接受客運經營者的監督。
客運站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統一部署,逐步納入全省統一的計算機聯網售票體系;
一、二級車站要逐步推行在售票窗口前設立“一米線”,以保持良好的購票秩序。
第二十條客運站在受理行包時,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計費,受理后須負責組織裝卸,司乘人員點件簽章,交接手續齊全,行包裝載嚴禁超高,超寬、超長和超載。
客運站應按《道路客運小件快運經營服務規范(試行)》(中道運協字【2015】52號)的規范要求,開展依托客運車輛寄送小件的服務。
第二十一條客運站應當做好廣播宣傳工作,應用普通話和簡單外語,及時向旅客宣傳乘車須知、班車時刻,安全、衛生、旅游常識和播放音樂節目,為旅客提供方便、輕松的乘(候)車環境。
第二十二條客運站應當根據服務流程的要求,對進出站車輛、旅客及行包等設置服務導向標識,并按服務環節和流程開展服務。
第二十三條客運站各項服務工作標準應達到以下要求:行包賠償率5‰以下、定時發班的客運班車正班率99.9%以上、發車正點率98%以上、旅客正運率99.5%以上、行包正運率99.9%以上、售票差錯率0.5‰以下、旅客滿意率98%以上、旅客意見處理率100%、經營者滿意率95%以上、駕乘人員意見處理率100%、運費結算率100%。
第二十四條客運站應當在站內設立旅客投訴簿或者投訴箱,公開投訴電話、通信地址或者電子信箱。
(一)客運站應當做好旅客投訴登記,包括投訴人、投訴時間、投訴內容、投訴方式、受理部門、曝光媒體名稱、處理意見、處理人、處理后的反饋等情況。
(二)客運站應當及時處理旅客投訴,對不能立即解決的投訴,自受理投訴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內答復投訴人;二級及以上客運站應在售票大廳內建立值班站長制度,負責當場解決旅客投訴問題;對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轉送的投訴案件,客運站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轉送的道路輸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客運站應當為進站旅客提供咨詢、售票、行包托運、小件寄存、候車、廣播、檢票、治安保衛等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按規定積極為老、弱、病、殘、孕、幼及帶小孩等旅客提供重點服務。
第二十六條客運站內廁所不得收費。
客運站還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候車室內禁止吸煙、限制銷售使用塑料袋等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客運站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有關要求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有關信息,包括《客運班線出站率統計月報表》(見附件一)、《客運站班次及旅客人數統計月報表》(見附件二)、《客運站營收和服務質量統計月報表》(見附件三)、《客運站經營安全檢查月報表》(見附件四),加強各類統計信息資料的分析、處理和應用。
第二十八條客運站應當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收費政策。
客運站向旅客和進站客運經營者計收各項費用時,應按有關規定,規范出具收費票據。
第二十九條客運站應當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所制定的車輛進站規劃及自身接納客車進站經營規模能力,合理確定與擬申請客運班線行政許可申請人,簽訂進站意向書。
第三十條客運站應當用電子顯示設備公布當日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營線路、途經地、班次序號、發車時間、票價、經營者、剩余座位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客運站應當與進站客運經營者在進站經營前,依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給客運經營者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決定書》簽訂《班線客車進站服務合同》(合同范本見附件五),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客運站與進站客運經營者所簽訂的《班線客車進站服務合同》,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將合同文本報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查。
客運站與進站客運經營者雙方均不得隨意改變《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決定書》所規定的線路起訖地、途經線路,日發班次以及投入車輛情況。
客運站和進站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等方面發生糾紛時,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裁定。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客運車輛方能受理報班、查驗、派班,符合要求條件的為其提供售票、配客、行包托運、檢票、出站查驗放行等服務。
(二)持有效《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的。
第三十三條客運站應當按發班順序使用“班次編號”,對在同一班次編號發班的客運車輛,應當做到“同一車型、同一類型等級、同一座(臥)具類別”。
第三十四條客運站應當根據客流量的變化需求,按照《云南省臨時客運經營暨臨時類客運標志牌使用管理規定(試行)》的規定,合理組織安排符合條件的客車進行加班或包車客運。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車30分種前進站報班,經派班后,進入發車位應班,發車時間后1小時以內不應班的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連續3天以上脫班的視為停班。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班的,應當提前1天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應當協商調度車輛頂班。
第三十六條客運站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妥善處理不按時報班、誤班、脫班的班次,確保班車正班率。
客運站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應班、誤班、脫班的客運經營者;凡超過三日以上,不按規定報停、不進站應班營運、無故停運的車輛,應及時向當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客運班次變動月報告》(見附件六)。
第三十七條客運站應當為進站客運經營者司乘人員在待班、發班待客時,提供休息、飲水、咨詢等方面的便利與服務。
第三十八條客運站應當每月定期與進站客運經營者足額結算運費。
第三十九條客運站開展維修、商品銷售、餐飲、住宿、租賃等附屬商業服務,不得影響客運站正常的'站務服務及運營功能,不得占用站務服務設施。
第四十條客運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非法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進入本站的客車進站經營;
(三)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客車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四) 允許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進入本站的客車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五)允許駕乘人員私自辦理行包托運;
(六) 隨意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七) 允許進站經營者雇員攬客或自行售票;
(八) 隨意改變運營車輛的日發班次及發車時間;
(九)隨意調整同班次的車輛;
(十) 向旅客和經營者收取違規費用;
(十一)隨意代替其他組織或他人從中扣款,截留、挪用、扣押運費。
第五章 經營安全
第四十一條客運站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二條客運站經營安全的總體目標是把住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經營安全事故。
第四十三條客運站應當將售票廳與候車廳、發班區與待班區隔離,旅客進站口與出站口分設,并對候車廳(室)、發班區實施封閉式管理,確保“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制度落實。
第四十四條客運站應當與客運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四十五條客運站因經營職責履行不到位、服務質量差等原因造成重、特大事故發生,客運站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造成事故的客運站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客運站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制定危險品檢查工作程序,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安檢門、行包安全檢測儀等必要的檢查設備,嚴格查堵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
客運站應當在進站口等關鍵環節,對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對發現可疑攜帶“三品”的行包或人員,可要求該人員自行開包配合檢查,對不予配合檢查的,客運站可拒絕其進站乘車。
第四十七條客運站應當建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指定專門的安全例檢人員,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臺及必要的儀器,設備,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嚴禁不檢或漏檢的車輛出站運行。
第四十八條客運站應當建立出站檢查制度,對出站客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客車和駕駛員出站營運。
第四十九條客運站應當建立和完善經營安全登記臺賬和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第五十條客運站應當對各項經營安全制度貫徹落實和檢查情況認真做好記錄,做到“痕跡化”管理。
第五十一條客運站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
第五十二條客運站經營安全應當嚴格按照《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公路發【2015】2號)、《云南省班車客運經營安全檢查工作實施意見》(云交運安〔2015〕25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社會責任
第五十三條客運站應結合應急疏運需要,建立與客運經營者的有效聯系機制,簽訂相關應急疏運協議,確保發生應急疏運需求時,及時疏運旅客。
第五十四條客運站應當提前預測客流高峰期旅客運輸量變化情況,并提前通報進站客運經營者做好運力準備,對旅客的出行需求做好計劃和安排。
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配合客運站,共同做好應急疏運旅客工作;客運經營者向客運站提供應急運力時,應確保經營資質合格和運營手續齊全,并服從客運站的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五十五條客運站出現旅客滯留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采取有效措施疏運旅客。
客運站應為因交通中斷等原因滯留于客運站的旅客積極提供安全保衛、飲水、候車等服務。
第五十六條客運站應當配合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年定期開展對客運站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的社會評價問卷調查與考核。對反饋的合理化意見、建議應予以采納。
社會評價問卷調查應采取不記名的方式,向旅客、進站客運經營者開展。
第五十七條客運站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客運站經營者每年應按照應急預案程序要求進行至少一次應急演練。
客運經營者如因參加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在發班前履行了對客運站經營者告知義務的,客運站經營者不得追究其違約責任,并應在獲知相關信息后,及時協調其它客運班車頂班。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客運站所在地的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客運站的監管,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維護好客運市場秩序,督促客運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道路運輸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定期按有關要求報送有關信息,并適時開展各項監督檢查。
第五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的各項違法違章行為,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并將該違法違章行為記錄并備案。
第六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督促客運站加強誠信體制建設,嚴格按照《云南省汽車客運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對客運站的質量信譽進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據客運站質量信譽考核的結果,對客運站實施相關獎懲措施。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客運站的建設項目管理按照《云南省道路運輸站場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客運站的站級劃分、級別驗收和建設規模按照《云南省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管理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三級以下客運站的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相關道路運輸管理法規、規定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維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秩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公共汽車是指按照規定的編碼線路、站點和時間營運,供公眾乘座的客運車輛。
本規定所稱客運服務設施是指停車場、站務用房、候車亭、站臺、站牌等。
第三條?市、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行政管理部門,其所屬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規劃、交通、公安、工商、物價、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市、縣(市)所確定的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管理、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和維護的單位、個人以及乘客。
第五條城市公共汽車的客運管理應當遵循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公平競爭、規范經營、方便群眾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實行優先發展政策,鼓勵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和經營領域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六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制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網規劃及客運服務設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網規劃和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建設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八條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網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規劃設置候車站及始發站場。
第十條新城區開發、舊城區改造、居住小區建設和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大型商業中心、大型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點和體育場館等工程項目在規劃、建設時,應當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規劃,配套建設城市公共汽車站點以及相應的停車場,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十一條城市公共汽車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其設計方案,建設單位應當征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和站點的設置和調整,應當符合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網規劃的要求,方便乘客乘車和轉乘。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站點的設置和調整,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同意,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在城市公共汽車站點設置站牌。
城市公共汽車站牌應當標明線路名稱、始末班車時間、所在站點和沿途停靠站點的名稱等內容。
第三章? 線路經營權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營運活動實行線路專營權管理制度。專營權可以通過招投標或者政府授予方式取得。
第十五條凡申請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城市公共客運企業資質證明;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或者相應數量的車輛購置證明;
(四)有相應的停車場和配套設施;
(五)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經職業培訓合格的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
(六)有健全的客運服務、客運安全、車輛保修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申請城市公共交通專營權的企業,必須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企業經營申請經審查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經營合同,并由本級人民政府發給《線路經營權證書》。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0天內給投入專營線路營運的車輛核發《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營運證》(以下簡稱《營運證》)。
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對服務于專營線路的管理人員、駕駛員、乘務員和調度員進行業務培訓并核發服務證件。未取得相應服務證件的個人不得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服務活動。
第十八條經營合同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經營具體線路、區域和期限;
(二)合同雙方的責任、權益和義務的具體內容;
(三)經營企業的服務水平的具體規定;
(四)票價報批辦法,財務審查等有關規定;
(五)經營權的延長、撤消和轉讓等內容。
第十九條?
未取得《線路經營權證書》和《營運證》的不得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活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擅自轉讓、轉借《線路經營權證書》和《營運證》。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線路經營權證書》和《營運證》實行審驗制度。
第二十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委托,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可以作出下列決定:
(一)在一條非指定的線路上暫時指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經營城市公共汽車服務業務;
(三)在特殊情況下,中止經營企業的經營權或部分線路的經營權。
(四)遇有搶險救災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公共客運企業應當服從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調派用車。
第二十一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需要歇業的,應當提前90日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歇業的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歇業。未經批準,經營者不得擅自歇業。
經批準歇業的經營者,應當繳回《線路經營權證書》和《營運證》,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期限為每期五年。期限屆滿或者經批準歇業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確定經營者。
第四章? 營運管理
第二十三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線路經營權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組織開展公共汽車客運業務;
(三)經營企業享有國家規定對經營公交事業的優惠政策;
(四)經營企業可以對加強、客運服務、安全行車等內部管理做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執行公共汽車行業管理標準,教育員工安全行車,規范經營,熱情服務;
(四)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車型及時間組織營運;
(七)公共客運車輛在城市規劃區外跨行公路營運的,必須繳納公路規費;
(八)保持車輛各項技術性能良好;
(九)保持車輛服務設施齊全完好;
(十)維護乘客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乘務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三)保持車內外整潔;
(四)為乘客提供主動、熱情、周到的服務;
(六)及時報清線路名稱、車輛行駛方向和停靠站點名稱;
(七)執行核定收費標準,向乘客提供有效票證;
(八)維護車廂內的正常秩序,協助、配合公安部門查處車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六條乘客享有獲得安全、便捷、準點、舒適的客運服務權利。車輛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乘務員應當向乘客說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后續同線路同方向車輛或者另調派車輛,后續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載。
駕駛員或者乘務員不出具有效票證的,乘客有權拒付票款。
第二十七條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上車主動買票或者投幣或者出示有效乘車票證;
(四)禁止在車廂內吸煙或者向車內外吐痰、亂扔雜物;
(五)禁止偽造、涂改、轉借乘車票證或者使用過期的乘車票證;
(六)不得損壞車輛服務設施;
(七)配合駕駛員、乘務員查驗票證。
乘客應當按規定支付車費。乘客不支付、少支付車費、越站乘坐或者使用廢票的,駕駛員、乘務員可以要求其補繳車費。
第二十八條非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車沿途候車亭30米以內的路段停靠上下客。
第二十九條?在客運服務設施規劃中應當合理設置非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專用停車站場,并與城市公共汽車站場相銜接。
第三十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在營運中發生非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除公安、交通和建設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執行公務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攔阻、檢查營運中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制度,公布投訴電話,接受投訴和社會監督。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并答復投訴者。
第三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接受乘客的監督和受理乘客的投訴,并配合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設施管理
第三十四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對客運服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嚴格管理,保證其技術、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客運服務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當及時搶修,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干擾和阻攔搶修作業。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拆移、拆除、占用客運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遷移、拆移、拆除、占用客運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予以補建。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客運服務設施的義務。禁止以下行為:
(一)損壞客運服務設施;
(二)覆蓋、涂改站牌;
(四)未經批準在站點設置廣告;
(五)其他影響客運服務設施使用和安全的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城市公共汽車行政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涂改、擅自轉讓、轉借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收回線路經營權。
(二)未取得《線路經營權證書》,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超越經營權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營運證》或使用無效《營運證》,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五)在運行中未隨車攜帶營運證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六)超越《營運證》上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偽造、倒賣《線路經營權證書》、《營運證》的,收繳其非法證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使用者按本條第(二)、(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八)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營運證》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度審驗手續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營運證》未加蓋有效年度審驗章的,從年審的最后期限算起,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每輛車處以100元的罰款。
(十)城市公共汽車經營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歇業等有關手續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城市公共汽車營運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車型及時間組織營運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在規定的站點范圍內上下乘客,或者無正當理由拒載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到站不停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或司乘人員不執行核定收費標準或者不向乘客提供有效票證的,每人每次處以100元的罰款。
(四)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使用報廢汽車從事客運業務的,處以3000元罰款。使用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未使用相應車型、等級要求的車輛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造成城市公共汽車設備、設施損壞或者乘客、乘運人員財物損失、人身傷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其它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三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廣安市廣安區錦誠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四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后勤主任、安全專干為組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3、車隊要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5、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并協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縣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6、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7、學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接送車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行車集中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8、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協調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9、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0、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
12、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3、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其它安全行車制度,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則由司機本人負責。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
第一條總則一、為了加強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二、凡在重慶市......
唐山海港騰達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
一、行車中駕駛員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規定控制車速,嚴禁超速行駛,并始終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二、駕駛員必須按核載人數載客,自覺杜絕超員,對嚴重......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五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六
一、責任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和方針,實現零違章、零事故、零傷亡、零損失、零投訴的目標,保障交通安全。
二、責任內容:
1.駕駛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客運宗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運管部門、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駕駛營運車輛。
3.駕駛員必須按規定簽訂駕駛員聘用合同,嚴禁無證駕駛。
4.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風險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5.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不開超速、超載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湊和車、不開盲目冒險車,不強行會車、不酒后駕車,不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6.駕駛員要始終保持車容、車貌、車況安全技術性能良好,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車輛檢查,做到勤檢查、親調整,及時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7.駕駛員要積極配合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應無條件立即進行整改。
8.駕駛員必須做到嚴格執行和遵守物價局核定的票價,不得亂漲價、不得宰客、甩客。
9.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滅火器材的日常檢查工作,保證滅火器材合格有效,并按規定放置。
10.駕駛員必須自覺執行車輛一、二級維護計劃、重點項目檢查計劃,按時進廠維護車輛。
11.駕駛員必須配合車站“三品”檢查工作,杜絕“三品”上車。嚴格按車站管理規定,聽從指揮,堅持做到車輛檢查,報班制度,自覺遵守“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
12.駕駛員要關愛乘客、優質服務,行駛中合理操作,杜絕乘客受傷等意外事件發生。
13.各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訂駕駛員安全目標責任書,按照誰駕駛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堅決杜絕不安全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4.以上各條駕駛員必須遵守,如有違反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均由駕駛員承擔責任。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有效期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公司、駕駛員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生效。
責任人:責任人:
訂立時間:年月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七
為規范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維護道路客運市場秩序、保障道路客運安全,保護乘客的合法權益,本人向柳林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慎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河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保證車輛不超速、不超載,駕駛員不疲勞駕駛、連續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行車。
三、保證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保持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狀況良好,不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確保安全運輸。
四、保證營運車輛各種牌、證齊全有效(與所駕車輛相適應的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等),并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五、不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組)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營運載客。
六、如遇大霧、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七、熟悉并學習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配備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
八、發生突發性公共事件時,服從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管理和指揮。
以上承諾條款,本人已認真仔細閱讀,將自覺遵守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規定,服從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單位的管理。如因違反上述承諾或未執行國家、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管理規定,違法違規行車、駕駛,而導致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應的賠償責任,自愿按規定接受管理部門處罰。
本人的駕駛證號,所經營的客運車輛(車牌號碼),(行車證號),在此慎重承諾。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八
1、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行駛,不酒后開車,不疲勞駕駛,開車時不使用通訊工具。
2、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防止運輸車輛泄露。
3、文明行車,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壓線行駛。
4、講究公德,文明駕駛,不擠靠行人,不濺污行人,不向車外吐痰、拋物、不亂鳴笛。
5、尊老愛幼,學校門前要緩行,人行橫道、繁華路段減速讓行。
6、如有交通事故發生,主動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及時報告,不躲避,不逃逸。
文檔為doc格式。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九
一、為了加強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凡在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有限公司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都應遵守本辦法。
三、公司各科室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本辦法,協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學習時憑“安全學習記錄“卡登記考核。全年累計3次不參加學習者,不予辦理年審手續,并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駕駛員因事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事后一周內,自動到安全管理科補課,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每次罰款30元。
三、凡違章肇事駕駛員,由安全管理科組織學習教育或上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輪訓。被通知輪訓學習的駕駛員,不得借故拒絕參加接受教育。
四、車輛經營業主,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按車輛年審日期組織學習,按駕駛員學習考核辦法考勤,無故缺課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處罰。
一、駕駛公司所屬各類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安全管理科審查批準,辦理內部準駕證,方準駕駛公司車輛。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人員,視為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罰款50—200元。
二、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機動車駕駛員,須按《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協議書》交納安全信譽保證金。發生重特大事故沒收其保證金,并由當事人補交不足部分。無重特大事故者,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三、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書、準駕證和機動車號牌遺失等需補辦,由當事人向安全部門申報,經審核屬實后出具補辦申請,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
一、凡公司所屬駕駛員,無違章、肇事,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的憑“安全學習紀錄卡”到安全管理科辦理年審相關手續。
二、職業道德水準低,駕駛技能差,事故頻繁,不服從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參加安全學習以及不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辦理年審簽章手續。
三、駕駛員證照年審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活動有關經費,駕駛證戶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審手續的,須向安全部門繳納一定的安全管理費。
駕駛員在行駛中除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行車規定:
一、駕駛車輛時,須待駕駛證、行駛證、客運準駕證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發的內部準駕證,證件不齊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
二、嚴禁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由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渡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三、不準超速行駛;嚴禁下坡空檔熄火滑行;不準直流供油;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或不符合跟車實習的人以及外單位人員駕駛。
五、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下客,防止車門、車頂傷人及其它意外事故發生。
六、駕駛車輛時須做到遵章守紀、禮貌行車,中速行駛。轉彎時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做到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車、會車;會車時做到先讓、先慢和先停;超車時做到不強行超車,讓車時不能讓道不讓速;停車做到選好地點,掛好排擋,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駐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繁華路段慢;行車中還須做好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的特點。
七、雨霧天能見度不足30公尺,車輛不得載客駛出車站,能見度達到30公尺以上時,必須指定一名觀察員坐在右前排位置協助駕駛員觀察路況,慢速行駛。途中遇濃霧時,必須就地停車,不得冒霧行駛。通過泥濘路段時,要嚴格控制車速,遇危險路段,應停車察看路況,待確認安全后,方能通過,不準盲目冒險行駛。
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不準載客加油。
九、駕駛員在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后必須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規定,按期進行保養,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技術狀態。
十、駕駛員須嚴格遵章守紀,自覺服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遵守運政法規,服從運政管理和公司調度管理,車輛加班或包車外出,必須經有關領導和部門批準,不準私自加班。改變營運線路。
十一、駕駛員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保證足夠的休息,以較好的精力投入駕駛工作,嚴禁疲勞駕車。
十二、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向交警部門和公司報案,聽候處理,不得偽造或開車逃逸現場。
十三、肇事駕駛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查,依照本制度規定接受處理。
一、車輛經營者聘用駕駛員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嚴格審查。雙方簽訂《駕駛員聘用合同》,領取內部準駕證后方能上車。
二、車輛經營與聘用駕駛員簽訂合同時,由駕駛員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納安全學習保證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駕駛員應承擔車輛運行安全責任,遵守交通法規,做好發車前、收車后、行駛中的例保作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經營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
四、督促車輛經營者按期保養車輛,不違章行車,敢于反對違章指揮。
五、駕駛員在受聘期間,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保證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辦理。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元罰款,扣車學習一星期,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1、 無證開車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3、 酒后開車;
4、 人工自流供油;
5、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
6、 發生宰客、甩客的;
7、 未經公司進行資格審查,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開車肇事的;
8、 發生交通事故被吊銷執照,又在其他地區以不正當行為騙取、購買駕駛證駕駛客車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元罰款。
1、 客車載運危禁物品;
2、 將車交給實習駕駛員單獨駕駛;
3、 使用失效駕駛證、行駛證;
4、 私自帶學徒開車;
5、 發生重特大事故苗頭;
6、 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7、 發生營運糾紛故意堵車、造成交通堵塞的;
8、 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00元罰款
9、 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的;
10、 指使強迫駕駛員違反《道條》和本制度駕車的;
11、 嚴重超載、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元罰款
12、 駕駛轉向、制動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13、 人、貨混裝,駕駛室超負、腳踏板、車頂站人行車的;
14、 車未停穩上下乘客的;
15、 穿拖鞋開車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0元罰款
16、 駕駛車輛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的;
17、 駕駛轉向燈、制動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18、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9、 駕車時吸煙、打電話、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一、公司車輛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須迅速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現場勘察、原因調查、傷員救治、車輛施救及死亡傷者的善后處理,盡量為車輛經營者減少損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領導參與處理;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參與處理。
二、公司所有車輛都必須參加由公司統一組織的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損失費用,除保險公司核賠的費用外,免賠部分一律由車輛經營者自理。凡未參加公司統一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車輛經營者自行解決和支付事故費用。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事故報告書》,對事故責任、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善后處理方案,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預防整改措施。屬于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科負責人應書面檢查,并接受上級處理。
一、辦法沒有規定的違章處罰,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重慶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安全管理科解釋。
三、本辦法由安全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二十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工作時間連續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一、從業人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
二、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
三、熱愛本職工作,學習鉆研業務、技術,熟練掌握本工程的操作技能。
四、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安全責任心,做到安全生產。
五、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學習、宣傳教育等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六、正確使用和愛護安全防護實施、服務器及用具。
七、及時報告本崗位或作業現場事故隱患。
八、在發生事故時要立即保護現場及時向級報告,并及時參與救援工作。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廣泛開展查隱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公司內部人人、處處、事事講安全的社會氛圍。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主管人員)任副組長,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成員為監督檢查成員。
三、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中層主管人員、一般工作人員等,有職責和義務對所屬范圍內的安全有組織地進行經常性地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為本公司的生產及經營活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本公司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必須定期開展集中安全大檢查活動,對本公司安全隱患開展排查、督查和檢查。
五、凡對自查、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
六、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負責檢查的部門和人員應詳實記錄在案,根據隱患程序,進行整改。
一、按照上級有關有關結合實際,我公司所人員每月安全學習時間定于15日。
二、學習實行簽到制,必須自覺參加學習,確因有事必須請假。但必須會后補在會議記錄本上。
三、學習的主要內容是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處理、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培訓及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等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四、通過安全學習,增強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中之重的事來抓,結合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五、在學習時,必須自覺遵守紀律、做好學習筆記,在討論時大膽談自己的理解和認識。
六、學習要有良好的會風,不得隨意走動、交頭接耳、接聽電話、吸煙。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法規和條例,做到依法管理,按章辦事。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負責,建立統一的會計科目,帳簿和憑證,報表,做到帳目日清月結,憑據清楚,數字準確。
三、經費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報銷憑據應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領導審簽后方可報銷,不符合財務經律,領導審簽的,會計也有權拒付、入款。
四、經費開支的審批權限:500元以下由主管經理(廠長)批示,500元以上的職代會討論同意再批,堅決杜絕先開支后報批。
五、財務人員當日收取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保管現金不得超過100元。
六、財務人員要及進填報當月的財務報表和維修行業報表等,按時給經理(廠長)提供資金收支情況,給領導當好參謀。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問清事故時間、地點。
2、問清是否已組織搶救傷亡人員。
3、事故大致發生原因。
二、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接到事故報告,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負責人應立即走進到事故現場,配合交警事故處理人員勘察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組織搶救人員,安排善后處理工作。
三、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理指示。
1、主管領導及進向上級報告事故事件和請求事故處理指示。
2、組織人員前往傷亡者家屬中慰問家屬,或通知傷亡家屬前來,聽取家屬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要求及時答復,或通過要求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四、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對事故的處理進行安排。
1、遵照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和要求對事故的處理進行安排。
2、公析、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存在的問題。
3、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及進落實到位。
五、書面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1、肇事進間,地點,車號,司機姓名、天氣情況等。
2、肇事原因、過程、事故狀態。
3、人員傷亡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單位、住址等。
4、現場處理情況,是否已處理,傷亡者初步概況,到現場處理的機關人員等。
六、召開員工和駕駛員會議,通報事故、接受教育、吸取教訓。
1、肇事司機在會上檢討事故經過,肇事原因,令后該吸取的教訓。
2、大家分析肇事原因,責任,聯系自己的事故隱患體會,吸取教訓。
3、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為了做好本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生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實用本公司各崗位和從業人員。
2、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人都要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義務。
3、各崗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是第一責任人,對崗位職責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4、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有違反規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實的,將通報批評并責令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宣傳和教育工作。
5、崗位負責人或責任人接到安全隱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確保事故隱患及進排除,并將整改結果上報。
6、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要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
7、本公司對失職、讀職、現忽職守、不履行職責的進行經濟追究。
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及排查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主管人員)任副組長,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成員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及排查成員。
三、建立分健全事故隱患預防及排查治理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四、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五、定期組織安全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現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六、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特質獎勵和表彰。
七、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積極配合,絕不拒絕和阻撓。
八、定期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公析,并及進向交通主管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案。
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公析;(3)隱患的治理方案。
十、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經費和特資的落實;(4)負責治理的小組和人員;(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入發生。
十一、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相關行車資科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機動車要做到三不出車(制動器不靈、轉向系統有故障、喇叭不響、燈光小亮等各種安全設備證件不齊全不出車)。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嚴禁車輛“帶病”運行,駕駛人叫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檢查,發現有影響車輛不安全的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隱患后方可上路行駛。
一、有關制瓶頸對有關人員進行定期字習培訓,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做到警鐘長鳴。安全科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務,公司將根據情節逐級追究責任,并做出相關處理。
二、安全科必須如實匯報事故發生情況及處理結果,并積極配合有關事故處理部門,做到善始善終,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后果,公司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安全科要經常檢查婁全生產中的各項設施及駕乘人員應配務的安全消防設備,并對公司安全投入計劃提出意見及建議。因工作疏忽造成的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不斷總結工作中好經驗,吸取工作中的教訓,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開展。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特別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技術管理。
(1)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保險單、購置稅證復印件一律交公司建立車輛檔案。
(2)車輛得要部件如有變動,應將變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駕駛員平時出車前要做好車輛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予以處罰。
(2)公司每季度將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駕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要求。
三、車輛保養。
貨運車輛每4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車輛二級維護后駕駛員將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嚴禁車輛不進場維護開具二級維護合格單。
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二十一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事故這一總體目標,促進陽山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管理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廣東省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形勢,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的手段,實施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達到遏止事故,安全生產,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1.3、安全工作以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為依據,實行黨、政、工、團、婦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1.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名職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再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5、本制度適用于全站的各職能部門。
2.l、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黨、政、工、團、婦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方位管理的網絡,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3.1.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各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規劃、計劃并貫徹落實。
3.1.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目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并逐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3.1.3、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監督檢查,對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宏觀管理。負責審議和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切重大決策、方案、制度和獎悠措施,對本單位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認真地處理事故責任者。
3.1.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全站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指導意見,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措施要求。督促和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及時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3.1.5、宣傳安全生產、勞動防護、治安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3.1.6、每月召開一次小組成員會議,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
3.1.7、制定并按要求演練7個應急預案:
(1)重大安全事故(火災)應急預案;
(2)惡劣天氣和重大道路交通阻塞應急預案;
(3)防控疫情應急預案;
(4)旅客疏散應急預案;
(5)道路緊急運應急預案;
(6)突發公其事件應急預案;
(7)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
3.1.8、發事故后,站長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客運站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職責。
3.2.1、傳達、貫徹、執行和組織學習上級各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3.2.2、協助安全主管站長工作,制定有關內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年度、季度、月度和重大節假曰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3.2.3、具體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收集有關安全信息,向領導提供安全管理決策的依據和建議,并根據安全生產的存在問題和隱患,提出有效的預防整改措施。
3.2.4、處理站場及道路上發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剖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3.2.5、協助各部門組織員工參加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參與擬定并實施學習和培訓計劃。協助人事勞資部門做好新招聘的員工和特殊技術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和年度審驗工作。
3.2.6、對新開的客貨運輸線路、站點和新建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協助做好勘察鑒定工作,及時向司乘人員通報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凡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的場地和影響安全行車的線路,以及未經公路部門驗收的道路,有權制止車輛的運行和人員的使用。
3.2.7、對不利生產和行車安全的`行為言論,及時制止和提出否決意見,對違章行車和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此導致發生事故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并執行落實各項處理決定。
3.2.8、組織開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和經驗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1、站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1.1、站長是全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對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4.1.2、保證客運站安全生產的投入和實施,組織制定客運站安全生產投入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安全設備更新等投入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檢查,并保證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
4.1.3、要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獲得相應資格證書,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
4.1.4、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代表大會對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針對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
4.2、副站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2.1、副站長協助站長做好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客運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種工種的操作規程。
4.2.2、應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獲得相應資格證書。
4.2.3、組織編寫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真正的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職工。
4.2.4、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2.5、組織制定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及時、有效、正確的實施現場搶救和其他各種救援措施。
4.2.6、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協助組長分析安全形勢,研究布置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
4.2.7、組織客運站相關人員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監督考核。
4.3、安全(技術)科長崗位職責。
4.3.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出租車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指示。
4.3.2、根據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客運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種工種的操作規程。
4.3.3、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組織制定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
4.3.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全站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指導意見,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措施要求。
4.3.5、檢查督促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相關部門關系。組織全站的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3.6、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代表大會對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針對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
4.3.7、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3.8、組織客運站相關人員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監督考核。定期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對司乘人員、出租車主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交通法規意識,消除事故隱患。
4.3.9、督促本部門從業人員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4.3.10、加強"三關一監督"的源頭管理,督促各部門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履行安全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安全事故發生。
4.4、安全員崗位職責。
4.4.1、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4.4.2、參加編制長遠規劃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參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4.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并提出完成計劃和目標的措施和方法。
4.4.4、做好會議記錄,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整理、積累、匯編各方面的綜合性材料,對全局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4.4.5、負責各種安全文件的收發和管理工作;籌備各類會議、培訓、活動的準備工作;業務工作的動態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報。
4.4.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4.4.7、參加或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檢查落實。
4.4.8、經常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4.4.9、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并培訓員工使其掌握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的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和女職工保護工作。
4.4.10、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管理業務培訓(每年應不少于一次的專業培訓),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有條件的應參加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考取專業技術職稱。
4.5、保衛科科長安全職責。
4.5.1、保衛科長在主管站長領導下工作,執行站長指令,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要求,全面負責企業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4.5.2、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忠于職守,秉公辦事。
4.5.3、負責組織學習政治、業務、政策、法規,熟練掌握客運業務、保衛工作業務,搞好工作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4.5.4、負責協調科室、保衛業務關系,搞好分工協作,積極執行公安機關下達的任務和內保各項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4.5.5、負責組織維護好車站公共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布置查堵危險品進站乘車,及時協助治安派出所處理車站發生的治安案件,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4.5.6、負責管理站所屬各站安全防火工作,經常組織安排檢查滅火器有效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做到有備無患。
4.5.7、管理好站區的客運秩序,負責組織保衛人員維護購票、檢票等乘降秩序,保證站區內不亂停亂放車輛,不亂設攤點,治安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