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混亂和爭議的發生,使得人們的行為更加有序和規范。范文一:規章制度是組織的生命線,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成員的責任和義務。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一
1、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對車輛進行日常管理和校內工作調度,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準人、目的地備查,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后,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2、學校小車牌號為鄂n33669,專職駕駛員負責相關車籍資料、證件、保險等保管、車輛審驗工作,車輛維修和維護、保養由專職駕駛員與學校辦公室負責人前往。
3、嚴禁公車私用,專職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專職駕駛員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4、車輛執行長途出車任務時,要服從調度,按時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時,專職駕駛員應及時向學校辦公室報告;長途出車回校后,專職駕駛員應及時向學校辦公室報告,以便車輛調度,嚴禁在出車途中隨意變更行車路線、用車對象或捎辦其它事情。
5、學校公務用車未安排出車任務時,一律停放在學校指定車位。專職駕駛員由學校辦公室安排零時工作。
6、學校公車校外借用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原則上同級單位不予借用)。
7、學校辦公室要建立車輛使用檔案,詳細記錄車輛調度、維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數、月末里程表數。月底對每輛車的'使用情況、維修情況、用油量、行車里程、百公里耗油等進行匯總,填寫報表。
8、車輛的附帶證件及相關資料除按規定由專職駕駛員隨身攜帶外,其余均由學校辦公室統一保管。
9、專職駕駛員應每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10、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車輛出現故障,專職駕駛員本人又不能及時進行排除者,應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經核實原因后,填寫維修項目申報單,經學校辦公室書面同意,到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同時需由總務處管理人員隨同。經指定維修點檢驗后,方可開具維修單,按規定程序進行維修。換件維修須將換下舊件交校辦留存。不經允許私自維修者,所需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11、校辦與學校指定維修點定期將車輛維修費用進行校對、匯總,交由財務室結算。
12、長途出車途中,車輛出現故障,應及時維護,修理費用經隨車領導簽字后,交財務審核登記,按規定程序報銷。
13、車輛用油由學校辦公室簽單,車輛加油采用辦理加油卡的方式進行,油卡由學校財務室辦理、辦公室負責保管,按實際情況由專職駕駛員領取并做好記錄。
14、長途出差確需中途加油,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經批準后方可加油。出差歸來,經學校辦公室核準登記后,按規定程序報銷。
15、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16、不斷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和服務意識。按時認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教育活動,注重思想修養,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牢固樹立服從領導、安全第一、優質服務意識,養成良好的駕車作風。
17、堅守崗位,服從調度,根據出車安排準時出車。禁止私自出車。
18、專職駕駛員出車前應對各種證件逐項檢查,確保證件齊全。
19、嚴禁危險行車,如酒后駕車、疲勞駕車、故障行車等。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如發現有酒后駕駛車輛者,一律停職檢查。因酒后駕駛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專職駕駛員個人承擔。
20、停放車輛要注意選好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停路段停車。
22、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與整潔。
23、嚴禁公車私用。不準私自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4、因專職駕駛員違章行駛、危險駕駛、私自出車、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專職駕駛員個人承擔。
2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專職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并保護好現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后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治療。
26、專職駕駛員要隨身攜帶通訊工具,并保持通訊暢通,對車輛管理人員的呼叫要及時回復。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回復的,事后要說明原因。
27、專職駕駛員須按時上班,并及時完成緊急性、臨時性出車任務。上班期間通訊工具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8、每月有學校辦公室考核后按規定發放安全獎。
29、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3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二
為了合理使用、管理好公務車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一條: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包括統一維修、加油、統一派車。
第二條:公務用車不做機關干部上下班用途。
第三條:本鎮工作人員出機關辦理公務,原則上乘坐公共汽車,確因工作需要派車,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再由黨政辦公室開具派車單出車。
第四條:出車范圍在本鎮范圍內的,由鎮黨政辦統一派車;出車范圍超出本鎮范圍的,必須視情況報經分管或主要領導同意。
第五條:嚴格執行“五個嚴禁”。即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車私駕,嚴禁公車違規使用,嚴禁公車違規占用,嚴禁公車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格執行出車審批制度,出車前填寫審批單,說明出車時間、地點、用途,交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用車。
第七條:突發事件臨時用車須事后補辦審批單。
第八條:辦公室分管領導在公務用車安排時,必須科學調配,合理安排。
第九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三
1、公用車輛管理堅持在校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的原則。
2、公用車輛調派堅持合理性原則,優先考慮教育中心工作需要。
4、認真落實上級“公車封存”規定。
二、車輛調派。
1、各科室申請公務用,需提前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公務用車嚴禁私用。如遇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學生急病等)可酌情處理。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
2、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每次出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
5、駕駛員報銷車輛費用票據,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四、車輛保養及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到4s服務店安排維修。
2、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由駕駛員報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
3、駕駛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修車、換件的。
4、駕駛人員應按車輛保養規定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費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財務規定執行,辦公室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統一安排加油。
2、辦公室不定期對公用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
六、責任追究。
1、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主任分別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責令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3、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進一步追究責任。
6、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7、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未經同意,擅自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學校辦公室。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四
第一條:根據建寧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建寧縣縣直機關公務交通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車改辦〔20xx〕2號)、建寧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建寧縣縣直機關公務交通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車改辦〔20xx〕3號)及建寧縣車改工作有關政策解釋,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鎮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用車,是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機關開展公務活動按規定保留必要的車輛,包括:一般公務用車和實物保障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調研、接待等公務活動的車輛。
實物保障用車是指給有工作需要的正職領導配備非專車的辦公用車。
第三條: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配備更新管理和監督管理等。
第四條: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應遵循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范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辦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鎮紀委負責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應當根據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關于規范全省公務用車專用號碼管理的通知》(閩機管綜〔20xx〕131號)和三明市要求使用專用號牌號段。
2、公務用車納入公務用車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統一安裝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記錄運行軌跡,確保車輛使用情況可追溯。
3、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
4、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5、不得接受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捐贈的車輛。
6、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用公務用車。
7、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專職駕駛人員駕駛。除駕駛人員以外的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8、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證、執照不符的車輛。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9、嚴禁違規使用雙號牌裝置,嚴禁違規加掛、借用、挪用號碼,嚴禁違規使用警用車牌號段和警燈警報器。
10、嚴禁為自管車輛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
1、黨政辦統一印制《均口鎮一般公務用車派車審批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用車人根據出車任務提前填寫《均口鎮一般公務用車派車審批表》,認真登記好公務用車使用部門、人員、時間、事由、去向等信息,并報黨政辦審批。
2、未填寫《均口鎮一般公務用車派車審批表》,原則上不予派車。
3、處理應急、緊急公務等特殊情況,需緊急派車未能及時填寫《均口鎮一般公務用車派車審批表》的,申請人必須在處理相關公務活動后半天內補齊相關派車手續,否則今后不予派車。
第八條:嚴格執行定點停放制度。公務車輛在保障公務活動后,應入庫或指定地點停放。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駕駛員出車執行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需經因公申請該車的鎮分管領導同意后并向黨政辦報備,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駛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鎮分管領導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嚴禁公務用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人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并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不準違規搞變相使用公務用車,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私駕公務用車。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條:公務用車由鎮黨政辦統一調度安排。黨政辦工作人員統一登記調度、合理安排,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擅自登記車輛安排情況。使用公務用車需滿足以下其中情形:
1、牽頭組織跨部門集體視察、工作檢查、下基層調研活動;
2、執行搶險救災、防汛、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理等應急公務;
3、送領機要文件、緊急公文材料和大額現金;
4、參加重要外事活動及公務接待;
6、干部職工工作期間因傷因病緊急就醫;
7、在社會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可以用于參加跨區域出差、下基層調研和集體公務等出行活動。
遇重大會議活動或特殊情況時,機關所有公務用車由黨政辦統一調度安排,駕駛人員必須服從安排。
調配車輛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優先安排搶險救災、防汛、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理、綜合執法、紀檢監察業務等應急公務。
第十一條:規范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外調車輛是指在機關全部公務用車已派出或車輛無法滿足公務需求的時候,因公務需要急需安排用車的情況。為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外調車輛。因特殊情況確需外調車輛的,需向分管領導申請,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黨政辦統一安排外調車輛,租車費用據實報銷。
2、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紀檢監察業務執行、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黨政辦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值班時間為非上班時間,節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期間,駕駛員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黨政辦。
第十二條:實行公務用車統一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制度。
第十三條:駕駛人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時簽字審批后,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月或每季度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按財務審批手續統一辦理。
第十六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報銷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月,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按財務審批手續統一辦理。
第十七條:嚴禁向下屬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攤派、轉嫁自管車輛運行費用。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八條: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循均口鎮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我鎮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秘密,維護機關團結。
第十九條:駕駛員工作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
7、駕駛人員執行完出車任務后,必須及時返回本單位。不出車時必須在政府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8、駕駛人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
第二十條:駕駛人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黨政辦應定期公示公務用車使用的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接受內部監督。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單位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鎮紀委應定期組織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本制度或上級相關管理規定的,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黨政辦必須嚴格遵守公務用車使用規定,應自覺接受鎮紀委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五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校車的使用、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一)校車是作為學校領導公務活動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對象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等校級領導,其他人員未經人事部門批準,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級領導之外,其他人員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交人事部門,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能用車。
(三)校車由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委派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四)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日記”,駕駛員每天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
(五)車輛出車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檢查,如有故障、損壞等,應立即報總務部門由總務部門拿出處理意見。
(六)學校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作非公務用。下列情況可申請用車:
1、教工外出開會或教研活動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點或順路。
2、教職工獻血。
3、學校組織的師生團體活動,人數在5人以上。
4、購物及取、送有關材料,因重量或體積原因無法隨身攜帶的,因事情緊急而趕時間的。
5、未列項的其他事由,由校長視具體情況定。
(七)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八)學校車輛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四、保養。
(一)車輛要經常性擦洗、保養,保持良好的車貌;車輛內部也要經常性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的車輛環境。
(二)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零件或裝置(剎車、照明及信號燈、雨刮、反光鏡等)駕駛員應經常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處報備核準,由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二)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總務處。
六、事故處理。
(一)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二)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110報警,并即刻向學校領導報告。
(三)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四)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一)校車的投保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二)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駕駛員負責送檢。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六
1.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級部門統一制發或核準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及其下設機構的各類印章。
2.公章刻制。村委會印章由鎮人民*統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村委會撤銷或合并,應及時向鎮人民*報告并申請補發。使用已兒廢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3.公章管理。公章要由專人保管,村黨組織的印章由組織委員管理(只設*不設支委會的由*保管),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由村文書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委會印章保管人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提名,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決定。印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印章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其他公章由相關負責人管理。
4.公章使用。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公章審批、登記、備案制度,逐項登記用印事由、次數、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要使用村委會印章時,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會議討論同意并經村委會主任簽字后方可使用。
5.公章移交。換屆選舉后,上一屆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要在10天內將公章移交新一屆組織。拒不移交的,由鎮黨委*負責追繳。村委會全體成員被集體罷免的,印章由鎮人民*暫時代管。
6.對違反印章使用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七
保證化驗室的各種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的各種檢測設備的管理。
3、職責。
儀器設備使用人員負責對儀器設備的清潔,使用,維護和保管。
4、工作程序。
4.1精密儀器及貴重器皿(如鉑器皿、瑪瑙研缽等)需有登記造冊,建卡立檔。儀器檔案包括使用說明書、驗收和調試記錄,初始參數,定期保養維護、校準及使用情況的登記記錄等;檔案統一存放,由班長統一管理。
4.2精密儀器的安裝、調試和保養維修,均應嚴格遵照儀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上機人員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
4.3使用儀器前,要先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儀器發生故障時,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使用。
4.4儀器使用完畢后,要恢復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潔工作,蓋好防塵罩。
4.5計量儀器(包括天平、砝碼、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驗、標定,以保證測量值的準確性。
4.6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器皿要妥善保管,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養使之隨時處于良好狀態,若人為損壞則照價賠償。
4.7凡有計算機打印出的原始圖表必須附在原始記錄表后,做好存檔;。
4.8在一起隨機配帶的計算機上嚴禁使用自帶的軟盤和光盤;嚴禁在計算機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相關文件。
6、相關記錄。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八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便于員工工作需要,公司將允許部分員工駕駛自有車輛(含摩托車)進行公務活動。為加強私車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1、確因公司業務車輛資源存在不足;。
2、通過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審批;。
3、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稅、牌照、保險單(全保)等各種證件應齊全。
擁有私車的員工,確因公司業務需要,當事人可提出申請,提交職能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送交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核,再經高級副總裁審批后,方可自帶車公用,辦理有關手續后,享受公司私車公用的有關待遇。
1、油費:公務用車的油費由公司承擔,但節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非業務用車油費不予報銷。私車加油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用油型號加油,加油前必須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申請和登記,經同意后方可加油。
2、車輛補助費:公司給私車公用車主每月提供一定車輛補助費,補助標準:月行駛1000公里以內補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補助800元/月;超過2000公里補助1000元/月;摩托車100元/月(含油費,不再報銷油費)。
3、路橋費:公務用車路橋費予以報銷,非公務用車的路橋費車主自行承擔。
4、車輛維修維護保養費:由車主自行安排負責。
5、車輛保險費(全保)、年審費、年票、車船稅等:由車主自行安排負責。
6、車輛補助費每月發放一次,車輛路橋費、油費每周報銷一次。
1、私車出車都必須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登記私車的行車記錄(每次出發和回來的公路數、時間等信息),常駐林區的護林人員私車(摩托車)公用人員用車不需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記。
2、私車公用的車輛在正常上班時間應停放在公司停車場或指定位置。
1、車輛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負責。
2、非公務用車,因私車主借與他人使用;或未經公司同意,私車主擅自借與他人公務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私車主自行承擔。
3、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由當事人負責處理。
4、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私車公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處理,非公務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車主自行負責。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九
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規范學校公務用車改革后公務用車使用,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天津市教育兩委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管理遵循“嚴格標準,集中管理,保障公務”的原則。
二、校接待服務中心負責管理、調度全校公務用車和相關專職司機,日常工作由中心下設“公務用車服務部”具體實施。
1.學校主要負責人工作用車。用于局級正職主要負責同志日常工作,車輛及司機相對固定。
局級副職領導取消固定工作用車,上下班交通自行解決。根據參加會議、外出調研等公務活動的規模、規格和路程的情況,在充分發揮工作用車使用效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滿足副局級領導工作用車的需要。
2.機要通信應急用車。用于學校機要文件和校領導特急文件的取送;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3.業務用車。用于組織或參加高級別會議、重要任務、大型活動;由校領導帶隊的有3人以上人員(含3人)參加的集體調研活動;接送資深教授參加學術會議、講座等活動;有公函的公務接待活動;學生活動;外事接待;校園巡查;試卷運輸;離退休干部服務;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4.后勤保障用車。膳食采購車輛,用于膳食處食品原材料采購、大型活動緊急采購,由膳食處膳食科使用;垃圾清運車輛,用于日常清理清運校園雜物垃圾、防汛工作中運送人員及防汛設備物資、秋季清理清運校園各部位大面積落葉、冬季清運積雪,由后勤管理處校園物業部使用。后勤保障用車由其使用單位負責,專車專用,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接受校接待服務中心宏觀、統籌管理。
1.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向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提出,由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2.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由黨委、校長辦公室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3.校內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公務用車服務部”提出公務用車服務需求,“公務用車服務部”在保證校領導、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安排出車。
1.在校財務處“接待服務中心”賬戶下設置三個賬號,分別為用于車輛運營、汽油、保險、維修、保養等支出的“公務用車專項經費”;用于支出外聘司機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等的“外聘司機專項經費”;用于接受校內單位以內部轉賬方式提交公車運行成本的“公務用車使用成本費”。收支兩條線,嚴格財務管理。
2.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由學校按預算撥付專款在黨委、校長辦公室設“校領導用車”專項賬號,統一內部轉賬;校內各單位使用公務用車的運行成本費,由其業務經費賬號內部轉賬。使用公務用車一律不得收、付現金。
3.后勤保障用車專項經費,由使用單位編列預算,加強管理。
4.學校公務用車不得對內、對外出租。
1.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為契機,循序漸進地創新管理模式。
2.專職司機由接待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妥善安置現有司機。同時,繼續探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機隊伍穩定,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3.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4.嚴禁違規占用公務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嚴禁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度假休閑、接送親友和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并接受監督。
5.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
6.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工作時間內,公務用車在校內指定停放地點值守;工作時間外,安排有關公務用車及司機24小時在校內值班備勤;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七、本規定由接待服務中心解釋。此前校內相關工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十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和合理調配、使用好xx(車牌號:xx)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于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xx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見附錄一);。
3、車輛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準不準用于辦私事;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并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并設置“車輛用油登記表”,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車輛管理。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事故處理。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1、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衛生,保持車內整潔有序;2、車輛外借與外借車輛事宜統一由總經辦安排管理;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公司公車管理使用規定范文31.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支出等事項統一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1.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理申請調派,總經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予派車。
1.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1.4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1.5費用報銷。
1.5.1公務車油料由財務部發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機代付,回公司憑發票實報實銷。
1.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及時報告。
1.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理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8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1.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堅決杜絕酒后駕車。
1.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承擔比例。
1.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公司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1.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公司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1.15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16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17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18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19對用車者服務。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20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1.21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接貨時應仔細清點所裝貨物內容,做好交接記錄,送達目的地后應準確發放所需物品,并與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記工作,不得擅自挪用運送貨物,如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1.22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1.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1.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6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出來施行,總經辦對其負有解釋權。
醫院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十二
1、本鄉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納入管理的車輛為桑塔納、巡邏皮卡車、農業服務中心兩輛摩托車、林業工作站一輛摩托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并登記出車情況表,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登記,辦公室要時刻掌握車輛動態,每天下午下班前將出車情況登記表上傳機關群,接受大家的監督。
2、禁止公車私用。未經主要領導批準,不準用公車去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需要用公務車離開境內辦事的,也需主要領導批準。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全鄉通報批評。
1、駕駛人在當天工作任務完成后,車應停放在車棚或鄉政府大院內,并及時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銷號登記,禁止車鑰匙在私人手中過夜包整夜。
2、車輛不得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違反規定出車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而出事故的,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和該車駕駛人各負責任50%。
3、駕駛人應加強交規及業務知識學習,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文明駕駛而被罰款的,由其負責。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設要求被查處,停止運營。我鄉指定加油站改為加油站,如遇公務用車(含鄉屬摩托車)需要加用燃料油,經鄉主要領導或指定的分管領導審批后,由鄉專門負責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時嚴格按照一車一油卡進行加油。
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人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與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辦公室進行登記,安排專人維修,確保安全使用。一般維修點定于靚車坊。
定點保險原則上為平安保險,上級有要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