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對我們所經歷的事情、所學到的知識進行反思和總結的一種方式。借助以下心得體會范文,或許可以為大家提供一些有關學習和工作的思考和啟示。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一
保險是一項非常個性化的服務,隨著時代的變遷以及人們對風險的不斷認識,保險也不斷革新。新保險已經成為當前保險市場的一個熱點。在實踐中,我有幸接觸到了新保險,并從中受益匪淺。本文將分享我的新保險心得體會。
第二段:新保險的概念與特點。
新保險是指新型保險產品或者保險理念,可以拓展保險行業客戶群體。與傳統保險相比,新保險的最大特點是更加貼近普通人的需求,更加靈活多樣化。新保險與傳統保險不同的地方在于注重服務,例如提供健康管理、教育、旅游等增值服務。
第三段:新保險的實踐。
新保險的實踐主要體現在具體的保險產品,例如百萬醫療險、定期壽險、意外險。新保險的實踐也涉及到理念,例如注重健康管理和舒適體驗。在實踐中,我購買了一份定期壽險和百萬醫療險。保險公司不僅在產品設計上考慮到了保險的多樣化需求,而且還提供了不同渠道及時報案、查詢理賠進度、提供緊急救援等服務,讓我感受到了保險公司對客戶的關心和照顧。
第四段:對新保險的反思。
新保險雖然有很好的理念和實踐,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例如保險條款不夠明確、理賠速度較慢等。這也提醒了我,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選擇相對有口碑的保險公司,并且在理賠時一定要積極配合。
第五段:新保險的啟示。
新保險的出現,為我帶來了很多啟示。首先,要注重風險管理,遇到突發事件能保障個人和家庭的安全。其次,保險并不是僅僅為了賠償損失,而是與綜合服務相結合,如健康管理、理財咨詢等,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最后,新保險也需要不斷完善和提高,保證服務質量和用戶體驗,與消費者一起共同發展。
結語:
新保險的出現為人們提供了更為多元化和個性化的保險選擇,不僅僅是一種保險產品,更是一種服務和體驗。在保險消費上,我們也需要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意識,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并加強和保險公司的溝通,共同推動保險行業的發展。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二
對于Ptt保險而言,近年來這個品牌已經成為年輕人、創業者、自由職業者加入保險領域的首選之一。然而,許多人卻沒有深入了解Ptt保險的保險產品、保障方案和理賠政策等各個方面的細節。本文將結合個人的Ptt保險購買和使用經歷,分享自己的心得和體會,希望能為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Ptt保險提供一些參考和幫助。
第二段:購買過程。
首先,我認為Ptt保險的購買過程非常簡單和便捷。用戶可以通過其官方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序輕松快捷地選擇所需的保險產品,進行在線預約、支付保費和提交個人資料等步驟。每個保險產品都有非常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可以幫助用戶更好地了解產品的特點和保障范圍。此外,Ptt保險還提供在線客服和售后服務,針對用戶的問題和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相比其他傳統保險公司的購買流程,Ptt保險在數字化、開放性和用戶體驗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三段:保險產品。
另外,我還認為Ptt保險的產品設計非常優秀和精簡。目前,它主要提供健康、意外、社會保障、壽險等多種類型的保險產品,對不同的保險需求進行了分類和細化。其中,我的個人選擇為“平安醫療保險”和“平安意外保險”,分別提供了全面的醫療保障和意外傷害保險。這兩個產品的保費相比其他保險公司非常親民,且保障范圍和賠付額度也非常足夠。此外,Ptt保險還提供了“保險免賠額”“保險賠付返還”等多項創新功能,使得用戶的保險使用更加靈活和便利。
第四段:理賠體驗。
在使用Ptt保險的過程中,我也感受到了其良好的理賠體驗。就我而言,曾經因為突發意外住院治療,通過在線提交申請后成功獲得了醫療費用的全額賠付,整個過程不到7個工作日,相當快捷和高效。此外,Ptt保險還提供了全國聯動的理賠服務體系,用戶在全國各地都能得到最快的理賠處理和幫助。保險理賠對于保險產品來說是很重要的一環,Ptt保險在此方面也做得非常好。
第五段:總結。
綜上所述,Ptt保險的簡單購買、優秀產品、良好的理賠體驗等方面,給我帶來了很好的保險使用體驗。當然,這并不是說Ptt保險是萬能的和無懈可擊的,它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和待完善的地方。但總的來說,Ptt保險在數字化、創新和服務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前瞻性,未來有著非常好的發展潛力。對于想要購買保險或是更換保險公司的朋友們,不妨考慮一下Ptt保險,提供更好的個人綜合保險方案,和更加全面的保障體系。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三
1、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工作負責,制定并落實部門工作規劃。
2、負責編制并上報分公司年度財務收支規劃和月資金收支規劃;編制并上報分公司機關費用指標規劃,根據集團公司審批結果,進展掌握和治理。
3、負責編制和上報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及各種資料。
4、負責財務會計核算和工程本錢核算的治理。協作工程部工程價款回收工作。
5、負責分公司固定資產的治理,按規定計提折舊費。
6、組織各工程開展增收節支活動。搞好會計核算、工程核算和本錢分析,降低工程本錢,降低費用支出,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工程工程經濟檔案。
7、負責對工程經理部實施審計監視。負責分公司的財務電算化治理。
8、負責“卓越績效體系”的財務科各種資料的預備及復驗工作。
9、負責工程投標保函、履約擔保、銀行信貸額度等手續辦理工作。
10、負責集團公司對分公司工作聯查財務各種資料的收集、編制工作。
11、負責上報分公司年度財務收支規劃和月資金收支規劃;編制并上報分公司機關費用指標規劃,根據集團公司審批結果,進展掌握和治理。編制分公司年度財務收支報表。
12、負責核對清理債權帳務及內部單位之間的往來帳目。
13、執行對操作人員的治理和計算機檔案治理職責,對會計軟件的運行進展日常維護,保證計算機軟件及硬件的財產安全。
14、對工程經理部經營治理制度和內部掌握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機制是否正常進展監視。對工程經理部實施財務審計、承包及兌現審計。
分公司與工程部及經營實體,相互占用資金確實定額是:工程部及經營實體上交的資金與應交分公司的治理費和分公司代支付銀行的各種保函的資金局部相抵的差額為基數,按同期一年貸款月利息0.66%計算。
1、工程部欠分公司的治理費的計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計算的上交分公司治理費累計總額的80%為基數,乘以0.66%利率。每月計息一次,劃轉工程部并同時工程部記入財務費用。計息時間是從收取治理費的月份的第三個月末開頭計息劃帳。
2、分公司為工程部辦理投標保函和履約保函的、工程預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銀行的保函現金局部從辦完保函月份的其次個月初開頭計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計息。由分公司劃帳工程部,工程部記入財務費用。
3、分公司與工程部的往來帳目中,假如分公司的往來帳余額(扣除工程部利潤虧損額)欠工程部的,同樣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計息。由分公司倒劃給工程部。
決不予支付。假如雙方簽定合同商定有預付款的可以預付,但預付款項不得超過合同限定數額。要求嚴厲執行,若有違反行為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在付款的同時嚴格審查收款簽字人是否與財務帳面、合同簽字人全都,否則堅決拒付,實屬狀況特別,但必需辦理本人托付證明書、托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同時附在付款憑證后面。托付證明書假如雙方是企業單位的必需有雙方企業單位蓋章后有效,假如是個人的必需有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同時按手印和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開經濟糾紛。
依據國家財經制度規定、集團公司的嚴格要求、結合我分公司的路、橋工程施工特點,制定單位相關人員,因公暫借“備用金”的治理方法:
1、暫借“備用金”的人員范圍:分公司經理、書記及付經理,工程經理及付經理,機關各科室正、付職,公用小車司機,機關材料處及工程材料選購員,具體人員名單經分公司經理確認后再定。
2、“備用金”借用限額:
(2)、工程付經理、機關處室正付職、公用小車司機“備用金”借款限額最高3000元。
(3)、機關材料處及工程材料選購人員“備用金”借款限額最高2000元。
3、“備用金”借用審批權限:在分公司借“備用金”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在工程部借“備用金”由工程經理審批。在“備用金”的使用過程中,杜絕超過規定限額并準時歸還“備用金”,嚴格掌握人員范圍,4、每年借用“備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還清,如不還清者在次年1月開頭扣工資,扣清為止。
會議打算:為了強化財務治理,標準各項經濟行為,杜絕工程本錢潛虧因素存在,保證路橋分公司經濟活動安康持續的進展,結合分公司施工特點,對有關經濟行為標準的內容,作如下強調要求:
1、各級財務人員在支付各種款項時,核對賬面欠款狀況,堅決杜絕超付款。若雙方簽訂合同商定預付款,但付款不超過合同內規定的數額,付款時并索要單位收款收據或個人收款條。收款人與合同簽訂人應相符全都。若不是同一人,必需辦理托付,否則財務拒絕付款。
2、財務部門對外結算的機械租賃費、周轉工具租賃費、分包商(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出示財務公章的收據)的結算費用憑發票和結算單入帳。假如對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準時提供發票,財務部門臨時根據總結算金額與當地稅率計算出應交稅金額可以掛帳,等提供發票后根據相應發票的金額同等比率足額退回。分包商假如領用工程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據財務入帳領料單據)和使用機務隊機械臺班費用(依據財務入帳的單據),可以從每次結算中扣除后計提稅金掛帳.
3、人工費承包或執行任務書,按計件工資形式辦理,不需另辦理建筑市場開出的票據,按內部職工工資掌握。
4、購置各種材料、工具、設備、儀器、辦公用品等必需索要發票后入帳。
5、各工程部及經營實體、各種經濟收入上繳記入財務賬戶,由當地稅務出票據外,財務統一對外辦理收據發票,嚴禁坐收坐支。
6、各經營實體,涉及經營收入欄目,與分公司單獨定立賬戶,以上繳資金的責任指標形式消失,因涉及收入納稅問題,不再消失銷售收入和租賃收入工程。
7、強調分公司機關的治理費開支,單獨建立賬戶。原列入機關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費用,單獨列支,隸屬于分公司整體核算。
8、分公司和各工程部及經濟實體對外發生的業務款待費、市場開發經費必經分公司經理批。
準簽字后財務部門方可報銷入帳。
1、建立完善專項基金臺賬:職工公積金、職工養老統籌、職工醫療保險、職工失業保險臺帳。
2、“應收帳款”科目要進展帳齡分析,帳齡到達三年以上為不良資產,結算是否準時,債權人的債權期限為兩年。債務人是否存在,單位是否注銷,訴訟期限是否超過兩年,債務人是否足額給款。預期債務是否有證明,證明超保權期限是否。預期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全額提取壞帳。
3、壞帳預備金的預提方法,是以“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年終“借方”期末余額按比例提取,同時也可以按單個分析計提,但是必需在財政局備案并批準。(財務制度規定為會計科目“借方”金額的1%)。
4、20xx年要建立“應收帳款”明細臺賬:
(1)、已竣工結算的工程的臺賬內容:業主、工程名稱、竣工時間、結算時間、結算金額、累計報量、收款總額、末筆收款時間、現拖欠款。
(2)、已竣工未結算工程的臺賬內容:業主、工程名稱、竣工時間、合同價款、報出結算時間、報出結算價款、累計收款、累計報量、報量與收款差、報出結算與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臺賬內容:業主、工程名稱、開工時間、合同價款、累計收款、累計報量、報量與收款差。
5、“應付帳款”—“暫估材料帳款”:年底有余額的(本科目不能消失“借方”余額,如有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要依據年底財務帳面金額分別以工程工程、暫估時間、供給單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編制“貨物暫估明細表”并注明未準時沖銷的緣由。
6、各分包隊的付款方法:責任劃清楚確,付分包隊款時如財務帳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需是以借款的手續辦理后付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反響。所謂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業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治理費后的超付款)。(3)超結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給貨物單位的超付款(是以財務入帳為準)也必需是以借款的手續辦理后付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反響;有供貨合同商定予付款的,付款時在“預付帳款”科目反映。
8、從財務帳面看已形成對包工隊、機械租賃費、人工費、材料供給商超付款的局部金額,到20xx年6月底以前必需辦理原付工程款轉借款手續,財務部門依據原付工程款轉借款手續進“其他應收款”的相關明細科目。
9、“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的長期掛帳業務要準時清理,以便形成呆帳。
10、“內部單位核算往來”“集團內部往來”要于集團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分公司與工程之間的財務往來帳年底必需無未達帳項,如年底審計查出未達帳項按分公司本年度潛虧處理。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四
保險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不僅可以保護我們的個人或企業財產,還可以幫助我們應對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在這個不確定的世界中,保險可以讓我們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獲得支持,讓我們更加安心的生活。
第二段:保險的基本概念。
保險是一種商業協議,雙方中的一方(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用,向另一方(保險人)獲得保障,以便在未來某個時間遭受損失時得到賠償。保險種類繁多,包括人身保險、財產保險、醫療保險等等。不同類型的保險有不同的保障范圍和賠償方式。保險公司根據風險評估和保費計算,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保障計劃,確保保費與風險之間的平衡。
第三段: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保險的作用包括風險分散、資產保護、資本釋放和社會穩定等。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遭遇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和疾病等不可預見的風險,而保險可以幫助我們避免或減少損失。在企業運營中,保險可以保護企業的資產和收益,減少企業風險,提高企業信譽,從而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奠定基礎。從宏觀層面看,保險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有助于推動就業增長和國家經濟穩定發展。
第四段:保險的購買和理賠。
保險的購買和理賠是保險合同的兩個重要環節。在購買保險時,我們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和風險選擇適合的保險種類和保額,同時了解保險條款和保費計算方式。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的一項重要義務,需要在保險事故事件發生后及時聯系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文件,以便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也應該提供及時、公正、專業的理賠服務。
第五段:結論。
保險是一種可以幫助我們管理風險、保護資產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工具。在購買保險時,我們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保險種類和保額,并詳細了解保險條款和保費計算方式。同時,在理賠時我們也需要了解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和服務承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傊?,保險購買須謹慎,但一旦需要使用時,就能帶給我們無可比擬的安全感和保護。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保險作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不僅可以為我們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還可以為我們的財物進行有效的保護。作為一個保險行業的新手,我選擇了保險第三天為主題,來分享我對保險的心得體會。通過這幾天的學習與實踐,我深深體會到保險給予人們的安全感和保障,并了解到保險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的重要性。
第二段:了解保險(200字)。
保險是指借助金融手段,通過繳納保費在人身、財產、責任等方面進行經濟賠償和救助的一種經濟利益保障制度。了解保險的內容和操作過程對于保險行業的人士來說,是十分必要的。保險行業不僅要了解各種保險產品的種類和保險責任,還要掌握合同的簽訂與解除、保險事故理賠以及保單管理等各方面的具體操作,這些知識不僅使我對保險更加了解,也對我未來在保險行業的發展路徑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第三段:參與實踐(300字)。
在前幾天的保險實踐過程中,我與同事一同參與了一次保險理賠工作。通過實地走訪理賠現場,我見證了保險公司在客戶遭受不幸時給予的經濟援助。我看到了客戶在事故發生后焦急的心情,也親眼目睹了保險公司理賠團隊的專業和高效。他們不僅對事故進行了詳細的調查,還與客戶進行了溝通,確保了理賠的順利進行。這次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保險作為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給予人們安全感和保障的同時,也需要專業、高效的運作才能實現。
第四段:保險給予的啟示(300字)。
保險的推廣和普及,并不僅僅是保險行業內的事情,更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保險的意義在于風險轉移和社會公平,它為人們提供了在意外情況下的經濟救濟,確保了社會經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參與保險行業的人員應當具有專業素養和高度責任感,做到真正的為客戶著想,為客戶的利益著想。同時,保險公司也應當加強對客戶的宣傳教育,提高客戶的保險意識和保險責任意識,使更多的人受益于保險。
第五段:個人發展規劃(200字)。
作為一名保險行業新手,我深深認識到保險行業的重要性和廣闊的發展前景。未來,我將努力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和素養,不斷學習和實踐,逐漸成長為一名優秀的保險人員。同時,我也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為保險行業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保險服務,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
結尾:總結(100字)。
通過這幾天對保險的學習與實踐,我深深感受到了保險作為一種經濟利益保障制度給予人們的安全感和保障。保險行業作為現代經濟社會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不僅需要專業人員的參與,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將會不斷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能力,為保險行業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六
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注冊成立,并分別在xx、xx和xx三地上市的人壽保險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居領先地位,是中國成立時間最早的保險公司,其前身是19xx年成立的xx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市值排名第二的保險公司,也是排名第一的壽險公司。
實訓是在我們充實、奮斗、團結的過程中完成的。由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xx經理、xx講師、xx講師、xx講師等優秀的講師,xx助教、xx助教以及學校xx老師、xx老師等的帶領完成的。這次實訓的目的為了培養我們的個人素質和團隊素質,提高我們的職業道德意識,學習保險業務展業知識和管理知識,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是我們將來適應社會工作的墊腳石。
本次實訓的具體要求有:
1、拋棄故有觀念,全情投入,用心體悟,認真做好筆記。
2、理論聯系實際。
3、虛心學習,全面提高綜合素質。
4、培養團隊協作精神。
5、擺脫安逸,提升自我,艱苦奮斗。
6、培養愛心、責任心和自信心。
7、找出自身狀況與社會實際需要的差距。
這次實訓基本內容與過程:
1、銀行保險的發展和機遇。由公司的講師到學校開展專題講座,分享經驗,我認真做筆記,從中吸收到了新的知識,間接獲得了工作經驗。
2、客戶經理的角色定位。由公司的講師到學校開展專題講座,學會分析自我,明確職業目標。
3、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
4、標準化銷售流程。由師生共同進行模擬演練,提高實戰技巧。
5、保險產品介紹。了解中國人壽的壽險產品,熟悉保險代理員的日常業務、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
6、表達能力、口風訓練,通關演練。進行模擬演練,提高實戰技巧。課堂上同學們積極發言,互相溝通,分享自己的看法。
7、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步驟與技巧。專題講座以后,進行模擬演練,提高實戰技巧。
8、銷售現場訓練。部分同學到保險公司的網點接觸實際的工作情況,了解社會,其余同學在保險公司進行模擬演練。
在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優秀講師和學校幾位老師的指導,以及我們團隊的努力協作之下,我們的實訓獲得了圓滿的成功。
1、思想上的飛躍。一是吸收了xx保險公司的優秀文化。二是進一步認識到保險不僅是一種風險管理辦法,更是一種計劃和服務,保險代理人是在幫助別人,同時成就了自己。三是懂得了要邁向成功沒有捷徑,除了要有樂觀的心態和毅力之外,更要擁有豐富的知識、執著真誠的態度和良好的人際關系這四個基本條件。四是增強了從事保險代理人等經紀中介工作的光榮感、使命感和責任感。
2、鞏固了理論知識,提高了實踐能力。在學校學習了保險理論與實務的基礎知識,實習中將這些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3、培養了保險代理人的職業能力。實習中通過虛心學習,了解并熟悉了保險代理人的日常業務和工作流程,初步具備了保險代理人的.工作能力。
4、提高了綜合素質。通過團隊的協作讓我更加有團隊精神和團隊的榮譽感,提高了自己與別人的溝通能力,也讓我明白了要真誠地對待每一個人,要以交朋友的心態去面對壽險的展業工作,讓客戶看到我們的誠信。
5、是未來就業的模擬和演練。實習中,找到了自身狀況與社會實際需要之間的差距,如經驗不足、不能很好地與人溝通、缺乏自信等。我將在以后的學習期間及時補充相關知識,鍛煉自己,為將來的職業生涯做好充分的準備。
在我們的實訓操作中,切實到保險公司實踐的時間太少,只有少數同學有機會到銀行網點中去接受挑戰,而大多數時間只把實訓的內容當作一門課程,無法更好的接觸實際。學校的教室安排不夠,沒有專門的教室使用。此外,大多數學生表現出了不自信的心理,這需要我們以后在生活中鍛煉自己。
1、真誠是作好保險的要素之一。保險不是商品,而是一種計劃和服務。我們與客戶溝通,只有待人真誠,客戶才會信任我們,保險才能做好。
2、人壽保險是一項人際關系的工作。從業人員要與客戶或準客戶建立起良好的關系和互相信任,充分了解客戶,才能順利的將工作開展下去,與客戶簽訂符合客戶利益的產品。
3、保險代理人是一項事業也是在交朋友的一個過程。銷售人員是在傳播保障的福音,為廣大群眾防范人生風險于未然,讓客戶了解人壽保險,喚起客戶的愛心、善心和責任心。作為保險代理人,最大的喜悅不是做成了生意賺了傭金,而是吸收了具有愛心的人為客戶,與他們交朋友。
4、做人壽保險是時間。作為一個代理人,能夠給予客戶的除了保險知識和對客戶的關心,就是寶貴的時間,代理人與客戶討論分析,幫助客戶解決問題,客戶覺得有道理才會簽單。
5、保險代理人需要一種奮斗、執著、樂觀的精神。做保險代理人每天從早忙到晚,要受到各種障礙和不斷的拒絕,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能體會,所以只有不斷進取,樂觀向上,以執著的心態面對工作才能有所成就。
路是腳踏出來的,歷史是人寫出來的,人的每一步行動都在書寫自己的歷史。很感謝學校安排了這次的機會,也感謝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培養,讓我們有這樣的機遇,為以后事業的騰飛做準備。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七
作為一名保險師,我在這個行業中已經工作多年。通過與客戶接觸和處理各種保險案件的經歷,我收獲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對于保險師工作的理解和心得。首先,作為保險師,我們需要具備很強的溝通和交流能力。其次,我們還要注重細節,并具備良好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最后,我們應該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通過這些措施,我相信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首先,良好的溝通和交流能力是一個保險師應具備的重要素質。保險是一個復雜的領域,涉及到許多專業名詞和概念。我們需要能夠與客戶進行有效的溝通,解釋復雜的保險條款和細節。同時,我們也需要傾聽客戶的需求和關注,因為只有了解客戶的真正需求,我們才能為他們提供最合適的保險方案。因此,作為一名保險師,我們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溝通和交流能力,以便與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其次,保險師還需要注重細節,并具備良好的解決問題的能力。保險案件往往非常復雜,有時需要我們仔細分析和研究才能找到解決方案。我們必須仔細研究保險合同和條款,以便了解保險責任和賠付范圍。同時,我們還需要與各方進行合作,包括與客戶、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在處理復雜的保險案件時,我們需要保持冷靜和清醒的頭腦,并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因此,我們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培養良好的細節觀察力和問題解決能力。
最后,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是成為一名出色的保險師所必需的。保險行業在不斷發展和變化,我們必須跟上最新的法規和要求。此外,保險產品也在不斷創新和改進,我們必須了解這些變化和新的保險方案。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研究,以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知識水平。只有不斷學習和進步,我們才能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并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脫穎而出。
綜上所述,作為一名保險師,我們需要具備很強的溝通和交流能力,注重細節,并具備良好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我們還應該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通過這些努力,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并在競爭激烈的保險行業中取得成功。我相信,只有以專業和真誠的態度對待工作和客戶,我們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保險師。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八
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部分保險風險再轉移給其他再保險公司來分擔的一種保險方式。在保險行業中,再保險起到了風險轉移和資本管理的重要作用。通過參與再保險交易,保險公司可以降低單一保險風險的承擔,提高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在我參與再保險工作的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這種保險方式的重要性和作用,下面將就我的個人體會和心得進行分享。
首先,再保險可以提高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在保險行業中,風險是無處不在的。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機構,面對各種風險,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再保險作為風險轉移的工具,能夠幫助保險公司將風險分散到多個再保險公司中,降低自身的風險負擔。在我所在的保險公司中,通過參與再保險交易,我們能夠將大額保險案件的風險轉移給再保險公司,從而降低自身風險的承擔。這不僅提高了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也更好地保護了客戶的利益。
其次,再保險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資本管理效益。再保險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工具,通過再保險交易,保險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資本。在我所在的保險公司中,我們通常采取超額再保險的方式來管理風險。通過與再保險公司簽訂再保險合同,我們將超出公司風險承受能力的風險轉移出去,從而降低了公司的保險責任和風險準備金的規模,釋放出更多的資本來開展其他業務。這種資本管理方式不僅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也降低了公司的財務風險。
再次,再保險有助于提高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險市場是一個相互依存的系統,各個保險公司之間需要通過合作來實現共贏。再保險提供了一種有效的合作機制,通過再保險交易,保險公司可以共同分擔風險,共同開展業務。通過再保險,保險市場的資本流動更加靈活,保險公司也能夠承擔更大規模的風險,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市場競爭。這不僅有助于推動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也能夠提高市場的競爭力和透明度。
最后,再保險對于個人職業發展也有積極的影響。再保險是保險行業中一個重要的細分領域,對于從事再保險工作的個人來說,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參與再保險工作,個人能夠深入了解保險行業的風險管理機制和資本管理方式,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和技能。而且,由于再保險在國內的應用還相對較新,因此個人在該領域中的發展空間較大,有更多的機會和挑戰等待著我們去探索和實踐。
綜上所述,再保險是保險行業中一種重要的風險轉移和資本管理方式,通過參與再保險交易,保險公司能夠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優化資本結構,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對于從事再保險工作的個人來說,也能夠擴展職業發展空間,提升專業水平。再保險的發展離不開保險公司的積極參與和合作,也需要我們不斷學習和創新,以應對日益復雜和多樣化的風險挑戰。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九
萬事開頭難,對于初入職場的保險從業人員來說,賣保險難,賣好保險難上加難。如何踏出至關重要的第一步,審視自己是關鍵。如何成為一流保險銷售員,必須從“心”開始。
保險新人踏往成功的第一步,就是要培養積極的態度,也是他們所要保持的第一項自我認知。擁有積極的態度,就會嚴格地要求自己,如此不僅能創造較好的業績,還能獲得正向價值觀,進而引發客戶的好感,這樣他的業績能得到提升。
學習的心態。
學習是給自己補充能量,先有輸入,才能輸出。要緊跟成功者。通過學習掌握相關的電腦操作,學會銷售話術,多參加培訓以及學會作培訓。
歸零的心態。
第一次成功相對比較容易,但第二次卻不容易,原因是不能歸零。往往一個業務精英的失敗是因為他曾經的成功。事物發展的規律是波浪前進,螺旋上升,周期性變化。
積極的心態。
當今時代是悟性的賽跑!積極的心態像太陽,照到哪里哪里亮,成功吸引成功,跟成功人學成功的知識自己才會成功,學習從聽話開始,成功從照做開始。
付出的心態。
舍得就是付出,付出的心態是老板心態。是為自己做事的心態,要懂得舍得的關系。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
堅持的心態。
90%以上的人不能成功,為什么?因為90%以上的人不能堅持。遇到瓶頸的時候還要堅持,直到突破瓶頸達到新的高峰。要堅持到底,不能輸給自己。
我們會發現,新人留存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客戶拓展做得不好,未能掌握開拓市場的有效方法有關。在這種情況需要細分目標市場,對癥下藥,才能獲得顧客的信任,贏得簽單的機會。
生意人士市場。
從風險角度上講,生意人士主要比較看重理財類保險,對一些能賺錢的方法比較感興趣,一般與其交流的方法是談一些理財方法與技巧,從而導入全方面保障的觀念,如重疾險、醫療險等。從目前簽單情況分析,生意人士較為歡迎的是投連險附加重大疾病險。
醫院市場。
風險需求主要是在重大疾病與子女教育方面。醫生由于其知識水平高的特點,他們一般愿意了解保險,特別是職業責任險。此外,在醫院看病的病人新人也有接觸,但是因為保護新人健康的原因,我們一般不建議新人深入醫院內拜訪病人,而更多的是針對陪同人員或看望病人的親屬。
校園市場。
教師及教務工作人員的特點是收入穩定、福利保障好,因此對保險公司的一些醫療產品不是很感興趣,其切入問題最好是子女教育或理財、養老類險種,當然也可以“乘機安全小貼士”安全出行要重視通過幫其計算社保實際利益而導入產品。另外,家長對一些意外險、醫療險比較青睞。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十
20xx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我有幸到xx省團校參加了xx省“千校萬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骨干教師為期五天的學習培訓,在這期間聽了很多專家及團校教師的精彩講解,特別是諶貽琴部長的講話,使我充分認識到了“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緊迫感、使命感。這可是我第一次外出學習,感覺中,我的心從未有過的充實。這一次培訓雖只是短短5天時間,但實在是受益匪淺,現就這一次短暫的學習培訓和自己的工作實際談談一下自己的心得體會吧!體會到要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要從“愛”開始。愛是教育的靈魂,愛是塑造美好心靈的力量。老師應該怎樣愛自己的學生呢?我認為不論在生活上,還是在學習上,都要給予學生必要的關心和幫助。還要抽時間和他們談心、交流,共同活動,縮短師生距離。只有注入了愛的教育才能引起學生的共鳴,才能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我們只有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做一個有愛心的人,用自身的榜樣作用和人格魅力,讓學生佩服,從而仿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只有愛心的教師,才能培養出有愛心的學生。
體會到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翁地位,就要相信他們的接受能力,同時又要正視他們的接受能力。有的父母總是認為孩子還小,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許做,在愛的名義下過度保護孩子。這樣做,一方面使孩子受到過分限制,使他們的能力得不到適當的發展。另一方面,孩子也會在過度的限制中,厭惡說教。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如果不能對孩子有足夠的了解,品德培養很容易走彎路,走錯路。兒童的個性不同、年齡不同、生活環境不同、智能組合等都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對孩子進行道德教育時,要采取易于未成年人接受的、喜聞樂見的方法。還要讓他們多參與。道德教育不是你說我聽,而是要讓未成年人在參與的過程中進行自我教育。所謂自我教育,就是孩子們懂得自己要求自己,自己監督自己,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控制。只有孩子們真正參與進去了,他們才能有感受,才能在感受中升華道德情感,形成道德認識。
5月25日,我和本校的4位同事有幸參加了為期兩天的《全國中小學德育管理創新與新時期智慧型班主任專業成長高級研修班》的培訓。我自20xx年9月參加工作已有六個年頭了,但是擔任班主任才從去年開始。當我得知有這樣一個培訓機會時,非常的激動。
這次培訓一共聽取了3位教育專家的講座,讓我受益匪淺。專家們所闡述的教育觀點,風格平實,語言或幽默風趣、或樸素真摯,列舉了大量生動感人的實例。
25日上午鄭學志鄭老師向我們作了《自主教育管理的機制建設》的報告。鄭老師結合自己班級的詳實鮮活的案例,用樸實生動的語言詮釋自己提煉的教育理念,談了班級自主管理的具體做法:讓每一位學生都參與小組建設,都為集體付出;用行政功能將班級重新建制;根據學科特長設置崗位,根據學生能力特長設置崗位等。這套自主教育管理理論,解放了學生,解放了老師,解放了學習生產力。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十一
在現代社會中,保險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險的作用不僅僅是賠付人們的損失,更重要的是為人們提供了一種安全感和保障。在我們學習保險的過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體會,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分享給大家。
首先,保險是個人和家庭不可忽視的重要財務工具。人們常說,“保險就像一把雨傘,晴天時看似多余,但在大雨中卻能給人遮風擋雨?!币馑际窃陲L平浪靜的時候,我們看不出保險的重要性,但一旦遇到風雨飄搖的情況,保險的作用就顯現了出來。我認識到,通過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可以有效地緩解個人和家庭的風險,應對突發事件。例如,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導致家庭財務的破產,但如果購買了人壽保險,家庭可以得到賠償,減輕了財務壓力,給予家庭成員更多的安全感。
其次,學習保險不僅僅是學習理論知識,更是學習如何管理風險。保險是一門綜合性的學問,它涉及到數學、經濟學、金融學等多個學科。通過學習保險,我了解到保險的核心是風險管理。風險是無處不在的,無論是個人的健康風險、家庭的財產風險,還是企業的經營風險,都可以通過保險來管理。學習保險讓我懂得了如何評估風險、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并且了解保險公司如何通過合理的定價和風險分散來實現盈利。這種風險管理的能力可以幫助我更好地抵御未來可能面臨的風險,保持財務穩定。
再次,保險是信任的基礎。保險行業最重要的資產就是信任。作為保險購買者,我們需要相信保險公司能夠履行賠付的承諾;而作為保險公司,他們需要擁有足夠的實力和聲譽來獲得客戶的信任。在學習保險的過程中,我認識到保險公司的信譽和資信評級非常重要。購買保險時,我總是選擇信譽度高、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確保自己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同時,保險公司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加強溝通,營造更好的客戶體驗,贏得客戶的信任和忠誠。
最后,保險的長遠規劃是值得考慮的。保險不僅僅是應急之用,更是一種長遠的規劃。在學習保險的過程中,我了解到人壽保險不僅可以為家人提供賠償,也可以作為退休金的來源,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此外,一些長期重疾險也可以提前幫助我們應對未來可能面臨的醫療費用。學習保險讓我認識到,長遠規劃和規避風險是財務健康的重要一環。因此,我會在理財規劃中考慮購買保險的需求,以確保自己在未來能夠獲得持續的保障和回報。
綜上所述,學習保險讓我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性,了解到如何管理風險,培養了信任感,并且認識到保險規劃的長遠性。保險不僅僅是一種工具,更是一種智慧和責任。通過學習保險,我相信自己能夠更好地應對風險,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實現財務自由和安全感。
做保險的心得體會(匯總12篇)篇十二
我們要了解清楚保險法。實質意義上的保險法,則指一切調整保險關系及保險業的組織、活動的法律規范。下面是本站帶來的保險法。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保險法的修訂對所有保險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以及保險公司股東、高管的資格條件和償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規定。
1.在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上進行了拓寬,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在此基礎上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
2.為了提高保險公司的從業質量和管理人員的素質,新《保險法》對保險公司股東,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業性廣告。
其次是加強了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這是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其中的“不可抗辯規則”,“達成協議10天內賠付”,“明確財產轉讓理賠”,“保險期內說得清”,“規范。
合同。
'格式條款'”,“特殊情況也能獲賠”,都是對保險公司的一大挑戰。不僅服務要達到一個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線和后線員工的素質和知識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適應新保險法的要求。特別是“不可抗辯規則”,對目標客戶的選擇尤為重要,因為新保險法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項的修訂,對保險公司前線人員展業而言是有利的。但要怎么樣把新保險法的真實意思表達給目標客戶又是對前線人員的一大考驗。其中當然離不開保險公司內部所組織的學習和幫助,但每個從業人員的自我消化才至關重要。
對保險公司而言,則是強有力的挑戰。怎樣在短時期內提高保險公司內外的競爭力和綜合實力是擺在各家保險實體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因此不斷的強調服務和誠信的重要性,全面開展服務意識的提升的培訓,始終貫徹“打造服務最好的保險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標。
此項的修訂讓我不得不再一次強調服務質量的巨大力量,這不僅可以守住現有客戶,還可以帶來潛在客戶。說一個真實的例子。有個客戶到某保險公司領取賠款,由于某種原因沒有拿到現金,從而面露怒色,為他服務的業務人員見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墊給了客戶。其實是個很簡單,很小的舉動,但這個客戶卻異常的相信這位業務員,不僅繼續在該公司續保了車險業務,而且還介紹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到該公司投保。甚至前幾天,他要投保壽險業務都找到這個業務員幫她介紹。這就是服務的力量。很小的一個舉動卻贏得了客戶的心,用服務樹立了誠信。
因此我認為利用良好的服務,保險公司可以獲得更多的保險資金,把業務拓展到更大的領域,以增強自身的競爭力。
最后,為了保險業有一個公平,良好的發展環境,我認為必須維護保險市場的秩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新保險法強化了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對保險公司的整頓、接管、撤銷清算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同時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保險法的修訂,用辯證的方法說,就是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方。我們不能消極、被動的接受,而是要主動改變現有的不足,探索出適應的方式。用自己的特色領先對手,用優質的服務征服客戶,以自信的姿勢迎接不一樣的明天。
閑來無事,翻了翻即將于今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新《保險法》,發現其中的好多條款頗耐人尋味,隨手摘幾條出來,與看到者商榷。
“第十九條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財產險中的免賠率和免賠額條款是否經得起此款的考驗?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p>
我們現在的承保政策中,對一保兩年以上的車險業務取消續保無賠款優待的做法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這是預付賠款產生的法律依據。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p>
“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此二條款,說白了就是,一旦雇員發生意外,即使保險公司賠給了受害人,受害人也可以向企業或雇主提出索賠,那企業或單位為職工投保團身險就沒有多大意義了,還是投保雇主責任險比較好。
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保險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次對《保險法》進行系統性修訂,不僅是我國保險法制建設的一個重大事件,也是完善我國保險法制、改善保險業經營環境、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本人學習新《保險法》的心得體會:
(一)、體現了國家大力發展保險市場的戰略決策。
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對保險業改革發展作出全面規劃,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市場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險法”。黨的xx大報告提出,“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發展各類金融市場,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并強調“提高保險業競爭力”。此次對《保險法》的修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保險市場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險法》的重要章節、條文作了較大的調整和補充,體現了國家大力發展保險市場的戰略決策。
(二)、保險監管者職責顯著強化。
新修訂的保險法作出專章規定,強化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保障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法律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保險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保險法還特別規定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法律還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整頓、接管、撤銷清算保險公司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對上述期間監管機構可以對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三)、強化投保人被保險人權益方面。
為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新修訂的保險法在諸多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明確了被保險財產發生轉讓時的理賠爭議問題、進一步規范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和時限、明確了人身保險特殊情形下的理賠原則、明確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強化了保險公司的說明義務。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新修訂的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新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新修訂的保險法還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和時限。
(四)、擴大了保險業的經營范圍。
為解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保值增值難度大的問題,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作出規定,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對于保險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就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實現與國際完全接軌,如何保障保險資金安全的問題,因此新修訂的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險業形象。
保險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還有保了不賠的心理誤區,雖然目前保險公司出于維護公司聲譽和市場占有的原因,對于保險理賠的審核比較寬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為才會拒絕賠償,相信此條款的推出和落實,會大大提高保險公司的誠信度和理賠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賠的心理誤區。不可抗辯條款,是國外通行的一種出于保護投??蛻衾娴谋kU條款,核心思想是根據保險人棄權和禁止反言的規則出發,來設計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戶利益的條款。
綜上,新修訂的保險法,突出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突出了加強監管和防范風險,突出了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對依法合規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體現立法“三公”原則的同時還賦予了更多“以人為本”的親和力。
二、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影響。
修訂后的保險法,尤其是保險合同法方面的條款修訂,在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對各保險公司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因此,盡快決定是否進行產品條款切換、增設格式條款單證、調整業務流程、縮短業務處理期限,以適應“新法”,將是各保險公司目前面臨的重要課題;另一方面,修訂后的保險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發展的條款。
(一)保險合同效力方面對壽險公司的影響及相關建議。
本次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保險合同的效力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新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薄耙婪ǔ闪⒌谋kU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p>
影響:新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聯系當前實務,對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后進入核保過程中出現“保險事故”,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先出單、后收費,保險合同何時成立、何時生效等問題,新法實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順地通過“合同約定”即條款設計等進行處理。
應對建議:針對新型業務發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條款等約定,進一步規范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等;結合公司當前核保實踐,進一步完善產品條款關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設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對壽險公司的影響及應對建議。
增設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新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響:保險人解除權的時間限制是本次《保險法》修訂對壽險業務最具影響的條款之一。自1995年《保險法》(下稱舊法)實施以來,保險人對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義務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過理賠調查,發現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解除合同,退還保險費或現金價值,舊法賦予了保險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權利且沒有時間限制要求,此點使保險公司對發現的絕大多數逆選擇風險得以防范,在保險責任承擔、保險金給付等方面,均進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實施,保險人的法定解除權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內行使,即使今后客戶前來理賠,保險公司通過調查發現其存在投保未如實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過二年,保險公司便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合同,而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通過近幾年的理賠糾紛,經不完全統計,發現壽險業務糾紛的80%產生于不如實告知(即帶病投保),而上述80%的糾紛中投保未如實告知至理賠申請時超過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據新法規定,超過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來,客戶逆選擇的風險將急劇擴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過二年后再來索賠,保險公司如不盡早采取措施進行防范,賠付率急劇上升將不可避免,更嚴重地講,有可能會影響到壽險公司的正常經營。
應對建議:上述法律變化,使得保險公司必須對業務前期的銷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強核保風險管控力度,嚴把入口關,已刻不容緩。如:1)盡快處理好“便捷投?!焙汀凹訌姾吮!钡南嗷リP系;2)加強銷售隊伍品質管理,并務必落到實處;3)修訂公司現行核保規程,增加生存調查警示指征相關規定;4)落實和加強壽險及重疾險的抽樣體檢;5)合理設定體檢保額及財務核保保額,等等。
(三)索賠時效方面影響。
在此次保險法的修訂中,“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索賠需補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險人索賠請求后“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拒賠時說明理由等服務承諾都被明確寫入法律條文中。
根據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
通知書。
并說明理由。
該項規定對證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嚴格,時限和程序的規定加大了調查工作和理賠工作的難度。
(四)對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時效等增設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條)。
影響:上述條款的增設,對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效、理賠程序、保費催繳等方面提出了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賠實務、續期流程等與上述法律要求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在新法實施前,必須盡快調整。
應對建議:根據上述法律要求,盡快梳理理賠實務、續期操作等業務流程,盡快修訂公司現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
工作計劃。
明確時間進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運營平穩度過“過渡期”。
(五)明確人身保險特殊情形下的理賠原則方面。
新修訂的保險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規定。與財產保險不同,人身保險合同中存在“受益人”這一主體,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實際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個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沖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實際的保險理賠中較易發生爭議。比如,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時,新保險法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說在同時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險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圖也是側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畢竟受益人的權利是來自被保險人的意志和讓渡。該項規定在以前的保險法中是沒有規定的,對于法律有了明文規定的項目,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情況下只能操作執行對保險公司本身的經營利益影響不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建立其與此相應的各項制度,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即可。
與此規定類似的在修訂案規定的還有:增加了關于受益人的有關規定。新法中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和現有的公司規定發生沖突,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適用。法律規定給實踐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據。對此法律規定在實踐中的應用要加強。
新法中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和現有的公司規定發生沖突,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適用。法律規定給實踐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據。
(六)爭議條款解釋方面。
將“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修訂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第三十條)。
影響:之前,舊法的“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釋”規定,對保險公司的訴訟爭議解決設置了難以跨越的鴻溝,保險糾紛審判法官在案情稍復雜、保險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難準確取舍或者是“保險公司的解釋更為合理”等情況下,為息事寧人,均適用該法定解釋原則,判決保險公司敗訴,以保障“弱勢群體”利益,導致保險公司承擔了大量的“非保險責任”的保險金給付。新法的修訂,無疑是對保險合同解釋原則的改進,進一步推進了保險爭議的解決更趨科學、合理及公平。
(七)舊法56條刪除“書面”二字的影響及應對建議。
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修訂為“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第三十四條)。
影響:之前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規定,在銷售環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單促成,新法實施后,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須具備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要件,只要公司可以舉證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即為有效;在保全環節,舊法規定亦經常被客戶鉆漏洞,往往在簽單后不久便以“未書面同意,合同無效”為由,主張全額退還保險費,導致通融退保現象頻頻發生。
應對建議:保險公司銷售部門、保全部門應立即掌握這一合同無效要件的變化之處,提前做好應對計劃;新法實施后,在傳統展業及各種新型渠道拓展環節,充分利用該有利規定,促進保單促成;保全部門若再次遇到客戶以此為由主張全額退保的,應充分利用新法規定,據理力爭,維護公司權益。
總之,新《保險法》修訂并實施后,對壽險公司的影響之大、之深遠將是不爭的事實,壽險公司應未雨綢繆,如何應對新法“挑戰”、抓住新法“機遇”,順利度過法律變更的過渡時期,也將成為衡量各保險公司核心競爭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