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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監考職責 高考監考老師承諾書篇一
一、有良好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全局意識,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職責。熟悉業務、掌握各自工作程序,做到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不出差錯。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
二、遵守考試紀律,遵守考點工作作息時間,準時到位,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做到堅守崗位,忠于職守,組織紀律性強。
三、嚴肅考風考紀,不準以任何形式參與考生作弊,不因工作失誤造成違規違紀的事件發生。嚴把入場關,仔細核查考生的證件,人證不符者,堅決拒絕入場。對本考場的考生的資格審查及考試過程的一切事務負全部責任。嚴禁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如:手機、手表、復習資料、書包、文具盒、眼鏡盒等)。監考教師在監考過程中,必須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集中精力,嚴格監考。
四、在監考中如出現失職、瀆職、違規違紀、縱容作弊,或被上級檢查人員當場查出、事后被舉報核實替考作弊,或造成雷同卷,我愿接受組織給予的一切處分。
考點主考簽字:
20xx年6月6日
監考人員簽字:
20xx年6月6日
高考監考職責 高考監考老師承諾書篇二
高考監考老師守則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設置的全國性統一考試,每年6月7日-10日實施。高考時,監考老師有什么需要遵守的?下面為大家帶來高考監考老師守則,快來看看吧。
一、監考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考點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試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公平、順利地進行。
二、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有關政策,熟悉監考業務,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監考工作,未經培訓者不準參加監考工作。
三、監考員必須佩戴證章,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四、監考員在考前領取、分發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
五、每科開考前35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開考前40分鐘),每考場兩名監考員領取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進入考場,并對考場進行檢查、清理。
六、每科開考前30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開考前35分鐘),兩名監考員站在考場門口組織考生有秩序進入考場并逐個檢查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以及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嚴禁考生攜帶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監考員根據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點名卡驗證考生身份,確認考生考試座位。考生入座完畢,監考員乙在黑板上書寫該次考試的科目、考試時間、試卷及答題卡的張數(啟封試卷后填寫),書寫“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指定的欄目填寫自己的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必須用2b鉛筆正確填涂試卷類型”,“必須用2b鉛筆作答”及“必須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作答”和“超出答題區域,答案無效”字樣。
七、每科開考前15分鐘(語文科開考前20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開考前30分鐘),監考員乙分發答題卡、草稿紙,監考員甲檢查核對考生是否對號入座,并提醒考生按規定要求填涂答題卡。要求考生檢查清點自己的答題卡的張數,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寫上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
八、開考前10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開考前25分鐘),監考員當眾驗封試卷袋密封情況,并經考生代表核對無異常和簽名確認后,開啟試卷袋,逐份檢查清點,作好發卷準備。
九、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的應及時書寫在黑板上當眾公布。
十、每科開考后15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考試考前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監考員開考30分鐘后,監考員開始默點名,將缺考的考生在《點名卡》上相應的考生缺考標記“ ”涂滿涂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并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的考號和姓名,準確填寫答題卡袋面“缺考考生號”一欄。
十一、考試期間,考生發生疾病且需要離場治療時,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由主考指派兩名考點工作人員陪同前往。經治療后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其放棄考試。
十二、監考員發現考生違紀舞弊時,要馬上提出警告,及時制止,同時在“考場記事”欄及《xxxx省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登記告知書》上如實填寫違紀作弊情況,然后由考生簽名確認。如考生拒絕簽名,監考員要寫明考生拒絕簽名情況。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處理。
十三、在考試時間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還剩最后15分鐘,請注意掌握時間。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敦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答題卡和試卷反扣桌面,收齊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十四、監考員在考場內不準吸煙、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答題卡帶出或傳出考場,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十五、每科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清理考場,關好電和門窗、貼上封條。
十六、監考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如違反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成人)高考監考老師守則2
1、監考人員要認真清理考場,在考前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認真宣讀“考場規則”。
既要認真地維護考場秩序,嚴肅考場紀律,又要態度和藹,以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
2、監考人員應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清理考場,擺放考號,每次的考號要按順序擺放。
提前15分鐘允許學生進入考場,這時2位監考人員要各有分工:一位監考要站在考場門口檢查學生的身份證明,另一位監考指導學生將所攜帶的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放在講臺上。衢州學院成人高考考試監考守則及程序
開卷考試也只允許將規定的課本和筆記本帶到考場(筆記本、課本要寫上姓名)。
3、當學生準備就緒后,主監提前10分鐘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和考試注意事項,其他監考人員拆封、清點試卷,發放答題紙、草稿紙。監考人員要指導學生將“專業年級”,“姓名”,“學號”填在答題紙、草稿紙上。提前5分鐘,可以發放試題。學生對試題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律由任課教師當眾解釋。
4、開考5分鐘后,監考人員開始檢查學生證:
看學生證上的照片與參考者是否一人;
看答題紙上所填專業年級、姓名、學號與參考者及學生證是否一致;
學生在考場記錄上簽名。
5、監考人員要嚴格執行考場規定,考試過程中如發現有交頭接耳,夾帶偷看小抄,傳遞紙條及試卷的學生,要及時制止,并勸其退出考場,同時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考試結束,要把處理結果如實填寫在“考場記錄”上。
6、關心愛護學生,發現身體不適者,主監應及時向巡視領導匯報,對不能堅持考試的,勸其停考。
7、在考場內監考人員要堅持“六不準”,即不準吸煙,不準閱讀各種書籍、資料,不準解答試題,不準相互談笑,不準將考卷帶出考場,不準擅離職守。
8、監考人員有權制止與本考場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
9、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提醒學生注意時間,當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要求學生停止答題,坐在原座位,待監考人員將答題紙、試卷、草稿紙一并收齊,并清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學生方可退出考場。將答題紙密封并簽字。將答題紙帶出考場以及不聽告誡、仍然繼續答題者,應判其作弊。
10、監考人員要嚴格履行考場職責,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營私舞弊,考試過程中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
11、認真、如實地填寫考場記錄。
12、監考人員在清點完答題紙后,要對試卷進行目測,對初步判定不及格的試卷,應加蓋“目測不及格”的印章并將目測不及格學生的姓名、學號填寫在考場記錄和答題紙袋上,然后將答題紙、一份試題及考場記錄放入相應的答題紙袋內。
13、應將試題、考號清點清楚后同答題紙袋一并送交成人教育學院。
高考監考職責 高考監考老師承諾書篇三
監考教師是國家考試在考場的執法者,監考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考試的質量。為了全面落實招生考試分級管理責任制,靠實監考教師的責任,特制訂監考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監考教師在派往縣招委會的領導下工作,自覺服從本縣帶隊的教育和管理。
二、認真參加派出縣和調入縣考試紀律、考試業務常識、考試規則的學習與培訓、認真學習招生政策法規。能熟悉和掌握考試實施程序和辦法,培訓合格。
三、認真履行監考員工作職責,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嚴格履行監考人員“十防”“十不準”規定,維護考場秩序,制止違紀舞弊行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四、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就餐、休息時間安排,言談舉止要文明,在公共場所不喧嘩吵鬧。
五、依法文明監考,絕對不允許女教師穿高跟鞋、裙子,男教師穿背心,短、中褲進入考場監考。
六、違反考試紀律和監考操作規定,取消監考資格,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縣教體局負責人: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學校教師(簽名)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高考監考職責 高考監考老師承諾書篇四
一、為了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確保高考統考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教育違規處理辦法》和《監考員職責》制定本責任書。
二、監考員應認真學習《監考員職責》、《監考員須知》、《實施規則》中有關實施、及答題卡分發和回收等方面的規定,熟悉監考業務,遵守紀律,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監考員應嚴把考生入室關,嚴禁考生攜帶書籍、資料、透明膠、計算器、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違禁物品進入,認真核對準考證與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嚴防代考;認真和檢查考生填寫的準考證號、姓名、粘貼的準考證號條形碼是否正確,杜絕考生錯填、漏填。
四、監考員要忠于職守,密切監視考生考試,對有違紀動機的考生要立即制止,提出警告,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現考生有違紀舞弊行為,要留下證據,做好記載,主考處理。
五、考試結束,監考員應認真清點及答題卡的份數,按規定裝訂密封好,嚴防漏裝、錯裝考生的答題卡和試卷。
六、監考人員工作態度要嚴肅認真,監考員甲、乙必須一前一后觀察全場,不能擅離職守。在和考點辦公室內不準吸煙,不準閱讀書報,不準抄題作題,不得將試卷傳出考場,不準高聲談笑,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
七、監考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考點辦公室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
2、監考中不履行職責,吸煙、看書、打瞌睡、聊天、擅自離開崗位,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3、答題卡和試卷裝訂密封不合格,漏裝考生答題卡和試卷的。
4、利用監考或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舞弊提供條網的。
5、考試期間,擅自將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的。
6、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八、凡在監考工作中不認真負責,出現錯裝、漏裝、試卷啟封錯誤、試卷(答題卡)錯發等不規范操作的,除通報批評、嚴肅追究責任外,當年評先、晉職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對監考中玩忽職守,對考生作弊放任不管被省、市巡視員發現舞弊一起或在評卷時發現雷同試卷一起,除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九、本責任書未盡事項按國家考試法規執行,本責任書由考點主考與監考員簽訂,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高考監考職責 高考監考老師承諾書篇五
為確保高考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經學校研究決定:
一、參加學校組織統一食宿及乘車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執行:
1、任何考生不得擅自行動,否則,誤時誤事責任自負。
2、通學生必須由家長在體育場(交:早晨7:45;下午1:45;接:上午11:50;下午5:30)乘車點準時接送。
3、在外借宿(在親戚朋友家住或租房住)學生按通學生的辦法處理,且必須寫出家長是否接送的情況說明。
4、因家長自身原因不能按時交接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長負責。
二、不愿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食宿及乘車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執行:
1、考生必須由家長接送,交接地點在云吟職中校門口。
2、交接時間:6月7-8日;交:早晨8:10;下午2:10;接:上午11:40;下午5:10。請家長正點準時進行交接,誤點誤事責任自負。
3、交之前,接之后的一切安全由家長負責。
三、交接辦法:以家長在班主任處簽字為準。
四、家長交接前后聯系電話: 考生高考期間住址:
五、一年一度的高考,事關重大。如因考生家長監護失職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長自負。
六、本責任書原則上以學生和家長當面簽字后生效,如不能當面簽字,必須由家長簽字后親自與班主任聯系落實,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班 級: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__省__縣__中學
____年__月__日
高考監考職責 高考監考老師承諾書篇六
一、為了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確保高考統考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監考員職責》制定本責任書。
二、監考員應認真學習《監考員職責》、《監考員須知》、《實施規則》中有關考試實施、試卷及答題卡分發和回收等方面的規定,熟悉監考業務,遵守紀律,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監考員應嚴把考生入室關,嚴禁考生攜帶書籍、資料、透明膠、計算器、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認真核對準考證與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嚴防代考;認真指導和檢查考生填寫的準考證號、姓名、粘貼的準考證號條形碼是否正確,杜絕考生錯填、漏填。
四、監考員要忠于職守,密切監視考生考試,對有違紀動機的考生要立即制止,提出警告,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現考生有違紀舞弊行為,要留下證據,做好記載,報告主考處理。
五、考試結束,監考員應認真清點試卷及答題卡的份數,按規定裝訂密封好,嚴防漏裝、錯裝考生的答題卡和試卷。
六、監考人員工作態度要嚴肅認真,監考員甲、乙必須一前一后觀察全場,不能擅離職守。在考場和考點辦公室內不準吸煙,不準閱讀書報,不準抄題作題,不得將試卷傳出考場,不準高聲談笑,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
七、監考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考點辦公室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
2、監考中不履行職責,吸煙、看書、打瞌睡、聊天、擅自離開崗位,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3、答題卡和試卷裝訂密封不合格,漏裝考生答題卡和試卷的。
4、利用監考或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的。
5、考試期間,擅自將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的。
6、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八、凡在監考工作中不認真負責,出現錯裝、漏裝、試卷啟封錯誤、試卷(答題卡)錯發等不規范操作的,除通報批評、嚴肅追究責任外,當年評先、晉職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對監考中玩忽職守,對考生作弊放任不管被省、市巡視員發現舞弊一起或在評卷時發現雷同試卷一起,除給予500元經濟處罰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九、本責任書未盡事項按國家考試法規執行,本責任書由考點主考與監考員簽訂,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考點主考簽名: 監考員簽名:
二o一五年六月 日 二o一五年六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