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推動組織的發展和進步,實現長遠的戰略目標。通過學習和理解規章制度,我們可以更好地適應組織的要求和規定。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一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室應當懸掛并嚴格執行抽樣檢測制度、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檢測室管理制度。
(1)按照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科學制定實施農產品檢測抽樣計劃。
(2)每次抽取樣品須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實施,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抽樣,及時封存樣品,按照規定事項填寫抽樣、加蓋鄉鎮監管站公章并由抽檢工作人員、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共同簽字確認。抽樣單一式三份、分別留存。
(3)抽樣完成后,抽檢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回檢測室,登記后交由檢測人員實施檢測,并在24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
(4)檢測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檢測規程進行檢測,填寫《快速檢測原始記錄表》,在表格右側粘貼欄內粘貼好對應的電腦數據打印紙,打印紙上應顯示檢測時間、標樣數據、樣品數據、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時登記監測記錄。
(5)每月初將上月抽樣檢測結果匯總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上市、消費高峰期,應當每周匯總報送檢測結果。鼓勵建立信息平臺同步上傳監測數據。
(6)抽檢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應當在監測結果確認后24小時之內告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將樣品取樣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勻(葉菜取葉片,帶皮菜取表皮,其他樣品直接切碎)
稱取樣品(葉菜稱2克,非葉菜類取4克)
加入20ml緩沖液,震蕩1-2分鐘
靜置至樣品上層液體澄清
在37℃-38℃下恒溫培養30分鐘
按照檢測順序,依次在裝有空白和樣品的比色皿中分別加入
50ul底物,搖勻后置于儀器中測定
檢測室應當保持整潔、安靜,安裝防火、防盜設施,各種儀器、器皿、試劑標志清晰,不得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測室,禁止在檢測室吸煙、進餐,不得在檢測室從事與檢測無關的活動。
(3)檢測人員工作時應當統一穿著工作服,檢測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各類試劑應當分類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試劑應當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5)儀器設備、物品使用完畢后,應當清洗潔凈并歸還原處,保持良好狀態。
(6)下班時須切斷檢測室電源、水源,關閉好門窗。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二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三
8.1應建立且實施可追溯性系統,以確保能夠識別產品批次及其與原料批次、生產和交付記錄的關系。應按規定的期限保持可追溯性記錄,以便對體系進行評估,使潛在的不安全產品得以處理。可追溯性記錄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顧客要求。
8.2應建立產品撤回程序,驗證撤回方案的有效性,并按規定予以記錄。
8.3應建立并保持記錄,以提供符合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記錄應保持清晰、易于識別和檢索。
8.4出口預包裝蜂產品的標識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應在運輸包裝物的側面標注衛生注冊編號、批號和生產日期等內容。加貼的合格證應符合我國和進口國規定。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四
本標準規定了蜂產品,包括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蜂花粉、蜂產品制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特定要求,包括人力資源、前提方案、關鍵過程控制、檢驗、產品追溯與撤回。
本標準不適用于蜂膠產品生產企業。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財政、公安、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商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負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培訓、技術推廣、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經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工作能力和執法隊伍建設,推行綜合執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鼓勵和扶持措施,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支持、引導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提高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水平。
鼓勵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創立農產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加快優質農產品品牌建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制定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地方標準,推行安全清潔生產技術,改善農產品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質量。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產地衛生環境和藥物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調查、監測和評價,依法劃定和調整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和種類,及時治理、修復被污染的區域,保證農產品產地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的使用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組織開展病蟲害監測預警預報,推廣物理、生物等綠色防控措施,加強對農藥、獸藥經營者、使用者的培訓,提高安全合理用藥水平。
第十條實行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保護環境的要求,禁止在全部行政區域內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在作出禁止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第十一條實行農藥、獸藥經營告知制度。農藥、獸藥經營者應當將經營農藥、獸藥的名稱、生產廠家、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等信息,告知銷售區域內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
農藥、獸藥經營者不得經營沒有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農藥、獸藥。
第十二條實行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財政、農業、林業、畜牧獸醫等部門,選定實施補貼的低毒、低殘留農藥和低殘留獸藥品種,并制定具體補貼辦法和補貼標準。
前款規定的低毒、低殘留農藥和低殘留獸藥品種,其生產企業和銷售價格由當地人民政府通過招標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購買劇毒、高毒農藥的,必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建立銷售臺賬,并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
農藥經營者不得向下列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
(一)未成年的;
(二)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
(三)不能說明購買用途或者用藥范圍超出農藥適用范圍的。
劇毒、高毒農藥容器、包裝物由農藥經營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并由農業主管部門集中銷毀。
第十四條實行集中用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性、大規模病蟲害,需要集中使用農藥、獸藥的,應當安排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實行統一防治,并在統一防治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采取相應防治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集中用藥防治工作需要,可以委托農藥生產企業或者經營企業儲備必要的農藥、獸藥。
第十五條實行高風險農藥、獸藥目錄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下列農藥、獸藥列入高風險目錄,并限定其使用區域和農作物品種:
(一)經常發生藥害的;
(二)易發生人畜中毒的;
(三)易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需要進行重點監控的農藥、獸藥。
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扶持政策,組織農藥生產企業開展小宗農作物和特色農作物農藥登記試驗,并根據農作物生長階段和病蟲害防治實際,試驗篩選安全高效的低毒、低殘留農藥品種向社會推薦。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積極組織開展測土施肥工作,并根據土壤測試結果定期調整、公布當地農作物及不同區域的施肥配方,建立測土施肥示范區,引導規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學施肥水平。
第十八條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不得經營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不得對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質。
養殖者應當嚴格按照安全使用規范和產品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等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不得在飼料、動物飲用水中添加國家禁用的物質以及對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其他物質,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質養殖動物。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配備專業人員,提高農藥、獸藥殘留及重金屬、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檢測和快速檢測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監測計劃和應急監測措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進行風險監測,并對易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產品實行監督抽查。
第二十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品種相適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如實記錄檢測結果,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依法進行包裝、標識;檢測不合格或者未依法進行包裝、標識的,不得上市銷售。
鼓勵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有條件的農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進行包裝、標識。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聯合執法,依法做好農產品生產、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權限依法及時公布監測結果;監測或者執法中發現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農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協助做好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監督。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的具體職責、工作報酬和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農業投入品、違法生產銷售農產品等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查處;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農藥、獸藥經營者未按規定執行經營告知制度,或者未按規定要求購買者退回和回收劇毒、高毒農藥的容器、包裝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農藥經營者在禁止區域內銷售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農藥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按規定建立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營和使用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銷售不合格農產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力,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規定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產品行為的;
(三)未按規定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發布監測結果的;
(四)未按規定對農藥、獸藥實施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一條為了確保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產品出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大力推廣國際通用的“良好農業操作規范”,按照進口國的質量安全標準選用農藥、獸藥、漁藥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化學投入品,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用藥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行出口生產體系建設,鼓勵、扶持農產品出口企業建立出口生產基地。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將已經備案并按照國際通用“良好農業操作規范”建立的農產品出口基地名單向國內外公布。
第四條外經貿、出入境檢驗檢疫、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加強配合協作,建立出口農產品聯席工作機制。
農業(畜牧)部門負責植物產品原料種植環節和動物產品原料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水產品和水生動植物原料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加工出口農產品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并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出口農產品生產源頭監管。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管。
外經貿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出口農產品市場開拓及相關信息服務事宜。
第五條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進口國的質量安全標準,及時制定、調整、公布與出口農產品生產有關的技術規范,加強對生產者的監督、指導與服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禁用、限用農業化學投入品名錄。
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外經貿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出口農產品生產的監督、指導與服務工作。
第六條生產經營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可追溯體系和質量責任追溯制度,做好農業化學投入品的進貨、使用、出口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記錄,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
出口農產品發生質量問題的,應當按生產經營環節依次追溯質量責任。
第七條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相互提供出口-技術規范、國內外市場動態、生產經營者誠信狀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狀況等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信息;外經貿部門應當對相關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進口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發生變化的,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和外經貿部門應當及時向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提供相關信息;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應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和外經貿部門提供生產環節防控疫病、疫情、農業化學投入品使用等信息。
第八條加工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建立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自檢自控體系,對出口農產品加工環節的安全實行自檢自控,并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管。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根據出口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自檢自控能力、質量誠信狀況和出口農產品風險程度高低等情形,實行不同的監管模式。
法律、法規對出口農產品加工監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出口農產品質量檢測的基礎設施投入,逐步完善檢驗檢測條件。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相互間的檢測協作,充分利用現有檢測資源,并積極為企業提供檢測便利。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扶持、鼓勵出口農產品品牌建設,加大對特色出口農產品原產地的保護力度和出口農產品品牌企業的扶持力度,并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和商標注冊。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鼓勵、支持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并充分發揮其在提供生產技術和信息服務、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控制體系以及加強行業自律等方面的效能。
第十二條農業(畜牧)部門應當向畜禽養殖基地派駐經資格認定的獸醫技術人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向出口肉類屠宰廠派駐經資格認定的獸醫技術人員。獸醫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對畜禽養殖、產品加工實行產地檢疫和屠宰監管,并搞好銜接。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出口農產品安全風險基金,專項用于補償出口農產品質量風險損失。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分析與預警機制。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出口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進行合理布局,制定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規劃并組織實施。
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部門應當按照動植物種植、養殖規劃,制定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規范,并合理確定動植物種植、養殖密度。
生產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嚴格遵守出口農產品種植、養殖規劃和種植、養殖規范。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和生產區域土壤及水源的環境保護。
生產、加工出口農產品的,應當根據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的環境要求,嚴格保護出口農產品基地的環境,并加大對基地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改造。
第十六條生產加工出口農產品的,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獸藥、廢棄物、病死動物、畜禽糞物及其包裝物品等廢棄物的處理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回收前款規定的廢棄物。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生產、銷售或者使用違禁農業化學投入品;
(二)藏匿、加工、販賣病死畜禽;
(三)破壞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及其環境;
(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不得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農業(畜牧)、海洋與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處以警告,并對非經營性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六
gb/t2-、gb/t20573、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中的一些術語和文件。
3.1。
蜂產品制品。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七
對產品的搬運、貯存、包裝、防護與交付的管理作出規定,使其符合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1生產科(車間)負責組織產品搬運、裝卸、包裝和防護管理。
2.2生產科(車間)負責物質貯存管理。
2.3生產科(車間)和銷售部組織食品的交付管理。
3.1產品應有明確和明顯的標識。
3.2產品在搬運過程中要以適當的方法進行,防止因搬運不當使產品受損。
3.3倉庫負責對食品貯存管理。
3.3.1對驗收入庫的物質要分類擺放,設原輔料倉和成品庫,庫內物質擺放整齊,一定的間隔,并掛牌標識,在標識中要標明物質的產地、品名、數量,做到賬物卡相符。
3.3.2對未出庫的食品要做好防護和標識。
3.3.3倉庫物質應堆放整齊,標識清晰,存取方便。
3.3.4特別要做好食品的防潮、防蟲、防鼠等防范工作。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八
1.為了加強商品存貨管理,明確商品進出庫手續,規范盤點流程,促進庫存商品管理水平提高。
2.確保公司庫存商品財產安全、完整。
適用于公司庫存商品出入庫管理、倉庫現場管理、指令審批管理、倉儲日常工作管理。
1.庫存商品的定義。
庫存商品是指存放在公司倉庫中所有權屬公司且納入庫存商品核算的各類商品。
2.庫存商品入庫。
a.商品入庫需商品采購負責人(或待入庫商品盤點人)提交待入庫商品明細清單,經由庫管人員盤點核對無誤后,將貨物放置庫房內,分配貨架,辦理入庫手續,制作入庫單。入庫單需由采購負責人、庫存管理直屬領導、庫管人員共同簽字方可生效;入庫單一式三份:采購負責人、庫管人員、存檔各存一份。
b.退貨商品入庫需由經辦人提交退貨清單。經由庫管人員盤點核對無誤后,將貨物放置庫房內,辦理入庫手續,制作退貨入庫單。退貨入庫單需由經辦人、庫管人員共同簽字方可生效;退貨入庫單一式三份:經辦人、庫管、存檔各存一份。
3.庫存商品盤點。
a.常規盤點:每月3日、13日、23日盤點庫存,核對庫存表。
b.非常規盤點:
采購商品入庫前、后需分別進行庫存清點工作,保證大宗新進商品入庫前后庫存商品無誤。
批發訂單商品出庫前、后需分別進行庫存清點工作,保證大宗商品出庫前后庫存商品無誤。
c.庫存盤點人員務必獨立、細心、認真、負責,盡量保證盤點準確。
1.倉庫日常維護。
a.倉儲管理人員需每日做好倉庫通風、整理工作。每日上班后開啟倉庫窗戶通風,檢查倉庫窗戶門鎖是否完整,檢查倉庫溫度;每日下班前檢查倉庫門窗是否關上、鎖上。
b.根據商品數量合理分配倉位,做好倉位資源整合優化,充分利用倉庫空間。
a.倉庫鑰匙常備兩套,庫管人員和庫存管理直屬領導各持一套,不得將鑰匙隨意轉交其他無關人員。
b.庫管人員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將倉庫鑰匙移交其他人員,需經庫存管理直屬領導批準,并辦理倉庫鑰匙交接單,接、交鑰匙之前均需盤點核對庫存,明確庫存商品責任。
3.未經庫管人員允許,非庫管人員禁止私入倉庫。如工作需要需由庫管人員陪同,嚴禁非庫管人員單獨在倉庫停留。
1.零售商品發貨流程。
a.訂單打印人員(現為xx)打印訂單后交庫管人員,庫管人員依據訂單取出相應商品,并留下訂單出庫聯(綠色),其余各聯指定財務核算人員(現為xx)、庫存管理直屬領導各保留一聯,出庫商品交由發貨人員(現為xx)。
b.發貨人員(現為xx)根據訂單聯(白色)復核出庫商品無誤,打包并發送快遞。
c.每工作日10點、16點兩次集中備貨出庫。
2.批發商品發貨流程。
a.訂單打印人員(現為xx)打印訂單后交庫管人員,庫管人員依據訂單備貨下架,放置在倉庫指定備貨區,并留下訂單出庫聯(綠色),其余各聯指定財務核算人員(現為xx)、庫存管理直屬領導各保留一聯,待出庫商品放置倉庫指定備貨區準備發貨。
b.訂單打印人員(現為xx)根據訂單聯復核出庫商品無誤,并留下訂單聯(白色)放置在相應商品上,聯系顧客自取或打包并發送快遞。
3.零售上門自提發貨。
顧客上門選購,由庫管人員陪同顧客去庫房挑選,選定商品后庫管人員在華奧商城下訂單,訂單打印人員打印訂單后交庫管人員,庫管人員留下訂單出庫聯(綠色),其余各聯指定財務核算人員(現為xx)、庫存管理直屬領導各保留一聯。顧客支付貨款現金交由指定財務核算人員(現為xx)。
4.員工內購發貨流程。
依據《員工內購規定》執行操作。
5.公關性(贈品)商品發貨流程。
如因業務需要從庫存商品中申請公關性(贈品)商品,需辦理公關性(贈品)商品出庫手續,公關性商品(贈品)申請出庫單需申請人簽字、庫存管理直屬領導審批、副總審簽后方可生效,相應商品可以出庫。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九
確保服務過程中不合格物品和服務得到有效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適用于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過程中不合格物品及服務的控制。
3?1各項服務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由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糾正;
3?2各部門倉管員負責對采購物品的檢驗,對不合格物品要進行記錄并提出處理意見;
1)質檢員識別不合格品(項),進行標識和記錄;
2)對一般及嚴重不合格品(項)應進行評審,提出處置方案;
3)盡可能對不合格品(項)進行隔離;
4)不合格品(項)應在消除不合格后進行再驗證;
5)關注交付后不合格品(項),采取與此相應的措施消除其影響?
6?1公司各有關人員對不合格物品及服務都應在相關的工作記錄表,工作檢查記錄表上記錄。
6?2倉管員在檢查采購的物品出現不合格時,應填寫《不合格物品處理單》,呈請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由采購人員按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對不合格物品進行處理。
6?3當物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合格后,由使用人報上一級主要管理人員驗證屬實后,填寫《不合格物品處理單》并呈請部門負責人審批、決定處理辦法。
6?4對不合格物品的處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隔離并進行標識;
b)讓步使用,放行或接收;
c)報廢;
d)退貨或更換;
6?5不合格服務依據其程度的不同,可分輕微不合格和嚴重不合格,如果本部門在短期(一小時內)可予以糾正的,不會造成嚴重后果,對系統不會產生重大影響的不合格可視為輕微不合格,其余的為嚴重不合格。
6?6發生輕微不合格時,識別出的人員應要求有關服務人員立即糾正,并當場驗證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記錄。
6?7發生嚴重不合格時,識別出的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管理處)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做出處理決定,并將產生不合格服務的原因及糾正措施記錄在《糾正措施報告》中交管理部進行驗證。
6?8當服務完成交付給顧客開始使用后發現不合格時,應針對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進行糾正。
6?9不合格服務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實施調換、修理等補救措施進行彌補;
b)重新提供服務;
c)道歉或賠償;
d)降低服務收費;
e)免去服務收費。
6?10有關部門對不合格服務提出讓步處理時應經本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必要時應征得顧客同意,并填寫《不合格服務讓步處理表》。
6?11必要時管理部將《糾正措施報告》或《預防措施報告》報呈總經理審閱,并由管理部存檔。
6?12管理部應記錄所有的不合格及其處理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為持續改進提供數據。對重復發生的不合格應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a)《糾正措施報告》qr―c
b)《預防措施報告》qr―c
c)《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d)《不合格服務讓步處理表》qr―c
e)《訪問住戶記錄表》qr―c
f)《工作檢查記錄表》qr―c
g)《不合格物品處理單》qr―c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
對產品的搬運、貯存、包裝、防護與交付的管理作出規定,使其符合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生產科(車間)負責組織產品搬運、裝卸、包裝和防護管理。
2.2生產科(車間)負責物質貯存管理。
2.3生產科(車間)和銷售部組織食品的交付管理。
3.內容。
3.1產品應有明確和明顯的標識。
3.2產品在搬運過程中要以適當的方法進行,防止因搬運不當使產品受損。
3.3倉庫負責對食品貯存管理。
3.3.1對驗收入庫的物質要分類擺放,設原輔料倉和成品庫,庫內物質擺放整齊,一定的間隔,并掛牌標識,在標識中要標明物質的產地、品名、數量,做到賬物卡相符。
3.3.2對未出庫的食品要做好防護和標識。
3.3.3倉庫物質應堆放整齊,標識清晰,存取方便。
3.3.4特別要做好食品的防潮、防蟲、防鼠等防范工作。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一
為求倉庫存貨及財產保管的正確性和安全性以及庫存數字的準確性。倉庫管理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材料:包括脂料類、化工類、纖維類、泥料類、砂石類、木材類、塑料類、鋼材類、埋件類、辦公類、包裝類、勞保類、后勤類、油漆類、膠水類、油類、工具類、槍類、砂紙類、毛刷類、螺絲類、接頭類、鉆頭類、開關類、燈線管類、切割片類、釘類、皮帶類、輪子類、軸承類、水龍頭類、其它類等不同類別。
(二)產成品:按不同客戶、不同類別、不同質量分類。
(三)模具:按不同類別分類。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設置存貨卡。
2、按貨物類別特性與庫存條件確定存放地點。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按照入庫的品名、規格、型號驗收實際重量,會同質檢部門驗收貨物質量。
5、對不合格的貨物停止入庫并向上級報告,等候上級指令處理。
6、按照領料單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準確發放貨物。
7、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當日下班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于次日上午上班前登記完成。
每月向上級部門報告原料、成品、模具進、出、庫存情況,包括月度入庫匯總表、月度出庫匯總表、月度結存庫存表,年度入庫匯總表、年度出庫匯總表。并于安全庫存量以下時及時將庫存量通知生產部門、項目部及財務部,以便及時實施采購。
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實施為原則。
(一)按月盤點:由倉庫管理員在倉庫主管的監督下進行。
(二)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物資:由物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三)檢查。
由財務部門照會其倉庫主管后,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四)特定的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與年中(終)盤點同。
(一)倉庫主管崗位職責。
1、倉庫主管隸屬物管科,是公司重要的崗位。主要負責對公司的材料倉、成品倉進行組織管理,并對包裝物、模具、工具、勞保用品、物料、廢料進行組織管理。
2、輔導、組織、授權倉管員開展工作。按照公司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倉管員,并對倉管員進行考核,督導各倉庫財產物資的安全流動。
3、管理倉管員的內容必須包括:按要求檢驗入庫材料或產品,按各種計量標準計量并記錄,如單位為條、米、箱或桶都必須有重量記錄如公斤,發現有問題的材料或產品入庫應要求入庫人改正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監督和檢查倉庫物品的收、發、存記錄,要求材料倉和成品倉賬本、貨物卡、實物必須相符,在工作流程上輔導和培訓倉管員。
5、檢查倉庫5s工作的情況。
6、對倉庫作業流程、崗位責任、規則制度的編制提出意見。
7、組織按月定期的盤點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交盤點結果。
8、對倉庫物料存量實行abc分類法,設定庫存量的高低限制,定期檢查實物存量與高低限的差距情況。
(二)原料倉倉管員崗位職責。
1、在倉庫主管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按照倉庫領料制度執行領料手續。
2、監督搬運工工作,制止野蠻裝卸。
3、負責原料倉安全保管。有責任制止違反倉庫防火安全的行為。
4、負責本倉庫物品的收、發貨,核對品種、數量,填寫有關入庫、出庫單,登記賬本,做到賬、卡、物相符。
5、倉庫按照5s要求進行管理,報表管理、文件數據管理。
6、原料倉領料規程、管理制度的編制或提出修訂意見。
7、檢查入庫的原料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外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沒有缺斤少兩,有沒有貨不對辦,有沒有劣質材料、并及時通知質檢員檢驗質量,對不要求的材料要求退貨或說明原因不予入庫,并及時向倉庫主管反映情況。
8、做好原料的狀態標識。能辨別及熟記各種原料的代號并掌握庫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擺放區域。
9、發貨執行“先入先出、按單發放”的原則。加強與車間的溝通。
10、及時整理庫存物品,保持倉庫清潔衛生、堆放整齊有序,搞好防火、防潮、防霉、防揮發、防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隨時留意物品質量、有效期限,如有問題及時向倉庫主管反映。
11、監控物品庫存數量,負責向上級遞交需要補貨的原料,做到及時、準確。
12、在非當班時間,有需要時,須回廠收、發貨。
13、每月定期盤點,按時上報相關表冊。
14、服從工作安排,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三)成品倉倉管員崗位職責。
1、在倉庫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嚴格遵守、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倉庫安全制度,認真執行倉庫管理辦法。
2、督導搬運工工作,制止野蠻裝卸。
3、負責本倉庫安全生產,有責任制止違反倉庫防火安全的行為。
4、負責本倉庫保密管理、5s推行、資產管理、文件數據管理。
5、負責本倉庫物品的收、發貨,核對品種、數量,填寫有關單據、賬卡,保證賬物相符。
6、每天早上將庫存數上報倉庫主管。
7、對進出倉產品的數量負總責。
8、成品進倉時,檢查產品的完好性。對污漬、破損的產品停止入庫、并及時向倉庫主管反映。
9、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溝通,保證收發貨的及時。
10、及時整理庫存物品,保證倉庫物品擺放整齊,保持倉庫的環境衛生。
11、成品庫存數量異常應及時通知專案部門。
12、在非當班時間,有需要時,須回廠發貨。
13、每日做好出入庫的記帳工作。每月定期盤點。
14、負責協調本倉庫與包裝發貨組之間的工作,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15、服從工作安排,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財務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財務經理議處。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二
第一條在進行產品開發前必須進行調查研究,調查研究的工作包括:
1、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用戶以及國際重點市場同類產品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2、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及使用情況。
3、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刊,然后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二條可行性分析的工作有:
1、論證該類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
2、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
第三條制定產品發展規劃:由研究所提出草擬規劃,經公司總工程辦公室初步審查,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縝密研究,定稿后報公司批準,由計劃科下達執行。
第四條產品開發研究所的主要職責是:
1、開展產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預測企業的盈虧,為企業提供產品生產的科學依據。
2、開展對產品升級換代具有決定意義的基礎科學研究、重大工藝改革、重大專用設備和測試儀的研究。
3、開展那些對提高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新材料研究。
第五條新產品試制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兩個階段。
第六條樣品試制是指根據設計圖紙、技術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制車間試制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后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查產品的性能和設計的合理性。此階段應完全在研究所內進行。
第七條小批量試制是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工藝性,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為主,由工藝室負責技術文件和工具設計,試制工作部分轉移到生產車間進行。
第八條在樣品試制小批試制結束后,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并按zh001—83標準要求編制下列文件:
1、試制總結。
2、型式試驗報告。
3、試用(運行)報告。
第九條進行新產品簡單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面積、設備、測試條件等設想和簡略工藝流程。
第十條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做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復雜自制件加工等項工藝分析。
第十一條進行產品生產圖的工藝性審查。
第十二條編制試用工藝卡片:
1、工藝過程卡片(路線卡)。
2、關鍵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裝配工藝過程卡(裝配卡)。
第十三條根據產品試驗的需要,設計必不可少的工裝,本著經濟可靠,保證產品質量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工裝、通用工裝、組合工裝、簡易工裝、過渡工裝(如低熔點合金模具)等。
第十四條制定試制用材料消耗工藝定額和加工工時定額。
第十五條零部件制造、總裝配中應按質量保證計劃,加強質量管理和信息反饋,并做好試制記錄,編制新產品質量保證要求和文件。
第十六條編寫試制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文件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調試中所反映出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性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該文件的內容及要求按zh0001——83進行編寫。樣品試制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鑒定用,小批量試制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量試制鑒定用。
第十七條編寫型式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試驗后所編的文件,型式試驗所進行的試驗項目和方法按產品技術條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參照zh0001—83試制鑒定大綱規定,并由檢驗室負責按zh0001——83編制型式試驗報告。
第十八條編寫試用(運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后所編制的文件,試用(運行)試驗項目和方法由技術條件規定,試驗通常委托用戶進行,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按zh0001—83試制鑒定大綱規定,由研究所設計室負責編制。
第十九條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部協作零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編制。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鑒定是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全面的評價,以確定是否可進入下階段試制或正式投產,它應對社會和用戶負責,要求嚴肅認真和公正地進行。
第二十二條在完成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項目管理級別申請鑒定。
第二十三條鑒定分為樣品試制后的樣品鑒定和小批試制后的小批試制鑒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于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產品系列的,經過批準,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鑒定可以合并進行,但必須具備兩種鑒定所應有的技術文件。
第二十四條按zh0001—83鑒定大綱完成樣品或小批試制產品進的各項測試。
第二十五條按zh0001—83鑒定大綱備齊完整成套的圖樣及設計文件。
第二十六條組織技術鑒定,履行技術鑒定書簽字手續,其技術鑒定的結論內容是:
1、樣品鑒定結論內容。
(1)審查樣品試制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制。
(2)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
2、小批試制鑒定結論內容。
(1)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具與產品測試設備,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與可靠程度,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
(2)明確產品制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評價)。
第二十七條對于簡單產品、公司已具有成熟制造和應用技術的產品以及由已有產品派生出來的變型產品,允許直接從技術設計或工作圖紙設計開始,開發周期定為1—3個月。
第二十八條從高等院校或有關科研設計機構引進的經過實驗考核的產品,必須索取全部論證、設計和工藝(含工具)的技術資料,并應重新調查分析論證。這類產品的開發周期定為2—5個月。
第二十九條屬于已有產品在性能和結構原理上有較大的改變的研究以及新類別的產品的開發,開發周期一般定為6—7個月,最長為一年(特別情況下超過一年半時間),具體程序周期規定為:
1、調研論證和決策周期:一般產品一個月;復雜產品一個半月。
2、產品設計周期(含技術任務書、技術設計和工作圖設計):1—12個月。
3、工藝(含工具)設計周期:1—2個月。
4、產品試制(含工具制造)周期:1—2個月。
5、樣品試制周期:1—2個月(含樣品鑒定)。
6、小批量試制周期:2—3。5個月。
7、產品鑒定和移交生產周期:1個月。
第三十一條為節省開支,新產品(科研)成果評審會應盡量與新產品鑒定會合并進行。
第三十二條成果報審手續必須在評審鑒定后一個月內辦理完畢。
第三十三條成果獎勵分配方案由公司研究所共同商定后報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新產品開發都必須具有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建議書),由設計部門進行技術設計,工作圖設計經批準、審核、會簽后進行樣試。樣試圖標記為“s”,批試圖標記為“a”,批試生產圖標記為“礦。a和b的標志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會議確定。
第三十五條每一項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合理,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第三十六條產品的主要參數、型號、尺寸、基本結構應采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統化和通用化。
第三十七條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量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試和小批量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試、批試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并決定投產與否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批試,在樣品試制后,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第三十八條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工程辦公室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制、計劃、生產、技術、工藝、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做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第三十九條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具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第四十條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鑒定驗收表”。
第四十一條圖紙大小和制圖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要求。
第四十二條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具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第四十三條產品圖應按會簽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工藝工具圖紙資料應由工藝部門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部門簽收歸檔。
第四十四條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第四十五條技術資料的驗收匯總管理由研究所負責。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三
1、公司推行以"5s"運動為核心的現場目視管理,堅持"5s"就是品質的理念。
2、公司管理人員輪值負責公司"5s"檢查與考評,行政或品管部負責組織培訓,制定工作程序;并將各個時段5s運動開展效果編成報表。
3、每周星期六為部門清潔日,每年開工后第一個工作日為公司清潔日,逢清潔日需要對:各部門、各機臺、各工位、辦公室及倉庫食堂宿舍,對所有物料成品、工具刀具、文件檔案等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區分出需要和不需要的物品,并隔離、標識。不需要的應及時處理。
4、每天下班前,均需要對車間、倉庫(辦公室)進行整理清潔,將5s精神貫徹到日常工作中,堅持不懈,不斷改進,日清日高。
5、任何人因工作需要,在倉庫、車間、或其它區域施工作業,每次作業完畢,應立即將現場清理干凈,并恢復到作業前狀態。
6、部門主管是該部門5s活動負責人,各部門的5s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納入部門管理人員的考核、考評范圍。
1、生產各部門根據工作特點選拔:文化素質高、技術全面、工作細心認真、熟悉產品的員工,擔任質檢工作,品管部負責組織培訓、管理。
2、品質部門負責人應會同生產部共同制訂《制程檢驗作業指導書》、《xxx作業指導書》,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作為公司產品的執行品質標準。定期修訂并據以培訓品檢員。
附件-7:產品檢驗作業標準書。
3、品檢員工作中發現品質問題,按以下三步操作:
(3、2)隔離:將存在品質問題的產品(半成品)隔離開來。
4、生產流程所有部門、員工,對于品質問題,應堅持"三不原則":
(4、1)不接收:前工序(部門)流到本工序,存在品質問題的產品不接收、不繼續操作。
(4、2)不制造:爭取產品在本工序操作(部門)不出現品質問題。
(4、3)不傳遞:操作中發現本工序或前工序(部門)造成的品質問題,應隔離有問題的產品并向領導反映,保證問題產品不會流到下一工序(部門)。
(5、1)一般品質問題或客戶投訴,品管部負責。
(5、2)重大品質問題或客戶投訴,品管和生產部共同負責。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四
我們公司是做食品銷售的,倉庫和公司又是分開的。為加強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規范物資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加速資金周轉,特制定本品倉庫管理制度。
一、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有發霉、變質、xx、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準入庫。
二、對采購的食品和原料認真驗貨,做好登記,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保存,收集索證材料,分類存檔,登記臺帳。
三、食品及原料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有非食品、個人物品、藥物、雜物及亞硝酸鹽、鼠藥、滅蠅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貨架上應對每類每批食品嚴格標明采購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及最終保質時限,做到帳、卡、物相符,掛牌存放,并做到先進先出。
五、存放的食品及原料應有包裝,并標明產品名稱,定型包裝食品應貼有完好的出廠標識。禁止存放無標識及標識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六、經常檢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霉變或包裝破損、銹蝕、鼓袋、胖聽等感官異常、變質時做到及時清出,清出后在專用區域內落地另放并標明“不得食用”等字樣,及時銷帳、處理、登記并保存記錄。
七、保持倉庫內通風、干燥,倉庫內嚴禁吸煙。做好防蠅、防塵、防鼠工作,倉庫門口設防鼠板,倉庫內滅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藥滅鼠。
八、冷藏冷凍設施運轉正常,冷藏溫度在0℃―10℃,冷凍溫度應達零下18℃。
九、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
摒棄以往的條條框框,思維發散。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五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定標準規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規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行,以免污染環境,引發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1、實驗器材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2、實驗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制,使用前聯系負責人,出現問題追究負責人。
3、實驗器材的使用務必按照規定標準規范操作,方法步驟如有更改,請示研究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使用結束后及時關掉電源,做好清潔工作,并做儀器使用記錄。
4、器材設備不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對器材檢查、維護、校正,使之處于正常狀態。
5、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使用過程出現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反映給器材負責人,不得私自拆動,經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后,報送維修部門檢修。
1、藥品管理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專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藥品標簽、登記清楚,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校正,過期藥品按照其特性做無害化處理。
2、藥品的保管、發放和回收由專人負責,嚴禁亂拿誤用,造成事故追究負責人責任。
3、藥品定制、采購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定期檢查藥品使用情況,以便提前做出購買計劃,以免影響檢測。
4、嚴禁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外單位借用時需經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
5、藥品的使用要講究節約,按規則使用,嚴禁污染藥品;藥品使用前,要先檢查藥品的保存情況及有效性,用后應蓋緊封嚴,及時歸位,做好使用登記。
6、廢液要用專門容器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嚴禁亂倒亂放,以免污染環境,造成事故。
1、建立檢測室資料檔案制度,所有檢測數據、實驗記錄等紙質版資料必須歸類存檔,電子版資料必須備份保存,專人負責。
2、屬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一律保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閱、更改;有關部門需要查閱資料,問明用意,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則,一律不予接待。
3、檢測數據要真實可靠,實驗記錄應規范整潔,并需要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4、資料檔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蟲、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5、清理和處理資料檔案時,要按《檔案法》的要求處理相關資料。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六
1、建立健全公司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杜絕質量事故,防止一般質量事故和較嚴重質量問題的發生。嚴格執行質量驗收標準。分項驗收合格率達98%,爭創行業產品質量標準化。
2、積極參與爭創各類優質產品,全面提升企業質量品質,做好產品售后服務和消除產品缺陷,減少產品質量投訴。
3、要求員工人人是質檢員,在生產過程中每20分鐘自檢一次,出現問題及時調整,在不肯定正確的情況下請求工友和質檢員檢測確認后再生產,避免出現大批量的次品。
4、在質檢員檢測、核準數量后打包,填寫操作員名單、生產日期、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以便入庫及銷售后出現質量問題直接追查到人。
5、加工新產品要求當班質檢員首檢合格后,才能批量生產。操作過程中每一小時巡檢一次,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崗位要求返工,并幫助其達到標準合格后才能離開此崗位。做好首檢及巡檢記錄及當班生產統計記錄。當班下班后兩小時內上交到質檢科科長處。
6、成品庫轉運仔細,以防不必要的損失。詳細登記每次發貨物的規格型號、生產人及生產日期,客戶反應有質量問題經調查追究到人。
7、開展“質量月評比”、“操作能手”等活動,達到人人都是質檢員”的理念,做到質量問題的處理落實到個人達到98%以上,抓安全生產和抓質量同步進行。
8、積極改進生產工藝質量缺陷,提高質量合格率。對每個訂單要和銷售部或客戶進行溝通,熟悉客戶對產品的質量要求,領會業主意圖后安排生產,對員工及質檢員做好技術交底。協作完成售后服務工作,確有質量問題包換。
9、發貨時和倉庫保管員同時按照訂單清點數量和規格型號,查看表面和抽檢產品質量無誤后發貨。客戶投訴時,力爭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調查取證,確認是我公司的問題將調查結果上報公司領導,同時給對方補發產品。
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七
品質部門的工作分兩大部分。
1.質量管理工作。
2.質量檢驗。
由于公司電子電力產口涉及用戶的人身安全問題,檢驗工作不實行計數抽樣法,而采取全額檢驗,對于外購件按公司實行的四定(定品牌、定生產廠、定供應商、定合同)要求進行。
二.品質部工作的特點。
1.質量教育培訓。
宣傳“質量就是生命”的指導思想,實行質量一票決制,質量在考核中占主要成份,做到人人重視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
質量培訓工作則是配合公司總的培訓計劃,加強專業基礎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2.質量控制檢測。
對關鍵工序設立質量控制點,目前在機加部、有工序和零件及外加工件半成品庫兩控制點,在生產部設立元器件,焊接、調試、成品庫四個控制點,所有這些控制點對材料、元器件進廠到外協、加工、焊接、調試、半成品庫都實行全額檢測,對不合格的材料、器件、半成品嚴禁流入下道工序,并嚴格執行更改代用手續。
3.質量統計。
根據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各控制點按月作好質量統計工作并上報品質部,它是質量分析、考核工作中質量部分的重點依據。部門匯總后,按月上報公司并視情況作出質量通報,通報內容包括合格率指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表彰優秀。
4.質量信息反饋。
公司建立統一的質量信息反饋卡片,將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及時與技術部門及生產部門取得聯系,及時分析改進、處理,做到用戶滿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進。
反饋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準確,處理要及時,這樣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戶中的信譽。
對于用戶使用安裝調試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在產品中增加必要的說明文件外,對于較復雜的問題,公司還將組織學習班、培訓班和加強現場服務。
5.質量分析會議。
加工生產過程出現的質量問題,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要定期對重點部門、班組召開質量分析會議,會議綜合各方面發現的問題,并分析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采取改過的措施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目的,此類分析會由品質部主任召開,會議以專題為主以解決問題,得到改進為目的。分析會議可以為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涉及的部門可以是單一的生產部門、技術部門,也可以綜合到供應部、經營部等。
6.計量工作。
計量工作是開發、生產、檢測的保證之一。由于公司條件的限制,計量手段比較欠缺,目前長度計量工作以外單位(計量站)協作為主,再半年至一年進行一次,儀表計量只能進行簡單的過渡計量,這方面的工作還有待加強和投入。
7.質量事故的處理。
公司制定了一個事故處理辦法,質量事故按造成的損失大小分等級進行處理。
公司本著以預防控制質量事故為主,處理僅僅是次要手段。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內容與要求。
2.1.公司質量工作計劃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測質量管理工作的通常開展。
2.2.組織編寫有關質量管理的程序文件。
2.3.收集和處理質量信息、掌握和分析質量動態。
2.4.質量檢驗統計工作。
2.5.組織編制檢驗指導書。
2.6.質量獎懲工作。
2.7.組織產品例行試驗。
2.8.參與新品開發和關鍵項目的審查和鑒定工作。
2.9.匯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公司各項產品的質量指標。
2.10.質檢人員的培訓、學習和提高工作。
3.責任和權限。
3.1.責任。
3.1.1.對公司出廠的'產品質量負責。
凡公司出廠經過檢驗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于加工過程的錯驗、漏檢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主要責任。
3.1.2.公司內部加工過程產生的次品、廢品,由于錯驗、漏驗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責。
3.1.3.對加工過程中違反工藝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元器件、結構件,有關檢驗人員有責任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2.權利。
3.2.1.對未經檢驗的材料、元器件、零件、部件、半成品、成品有權制止使用、加工、裝配、入庫、出廠。
3.2.2.對違反工藝的加工方法,未經試驗和有關部門認可的代用品有權停止其加工、生產。
4.檢查與考核。
4.1檢查。
4.1.1各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檢驗制度,并做好記錄和執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結和特殊情況的報告是防止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匯同有關部門檢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續工作,如更改資料文件、不合格的隔離處理工作。
4.1.2品質部在做好統計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部門工作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分析會議作出有關的執行情況。
4.2考核。
4.2.1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產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與預防也是依據之一。檢驗人員的考核,可依據技術含量高低、錯驗、漏驗的頻次,品質部制定具體考核指標。
4.2.2由主管經理按《科技管理人員工作考核獎懲辦法》進行考核。
1.為了提高開發產品試制件的質量,控制試制件流向,加強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2.試制件包括機械零件及印制線路板,圖樣應完整、清晰、正確,生產前在圖樣上應加蓋供“試生產用”章。
3.生產試制件,申請人不僅要提交蓋有供試生產用章的圖紙,同。
時填寫試制件生產作業流水單(以下簡稱流水單)。流水單在生產部領取。流水單上的公司件號統一按圖樣代號填寫。
4.生產部按流水單的要求安排生產,其加工質量應與正式產品(零件)相同,應經檢驗、調試、驗收等工序才能入庫。
5.庫房應為試制件單獨分區保管,單獨立卡建賬。
6.試制件入庫后,保管員應核對流水單返回生產部配料處。
7.機械加工部按生產部下達的任務單加工試制件,嚴格執行工序檢驗與成檢。零件入庫前,應由公司檢驗員復驗,經倉庫保管員點收后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注銷。
8.外協試制件時,承辦人應負責外協質量和進度,加工完成后,交由公司檢驗員復驗。倉庫保管員點收后零件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理圖紙注銷手續。如果公司檢驗員復驗不合格,外協人負責進行處理。
9.開發部或者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去倉庫領用試制件,并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需經主管經理批準。
10.開發部或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試制件去外廠安裝或調試、試用等,應征得主管經理同意。若因故不能及時請示,應請外廠有關負責人提供收據或借條,經簽字、蓋章后回公司倉庫銷賬。
11.對于長期滯留有外廠的試制件,倉庫應催促還貨或付款。
旭升電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