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安全規定,保護好工人和施工環境,確保施工安全順利進行。下面是一些施工規范和標準,希望能夠提高大家的施工水平。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1、塔吊的裝拆由專業公司負責。在塔吊裝、拆前,必須作塔吊安裝與拆除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經理部、項目總工審批合格后方準施工作業。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險'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鉤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號指揮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十字作業法'。
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
5、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墻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7、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藍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攪拌機加料時,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片,更不能在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斗內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操作簡易機具的作業人員,企業單位的勞動部門要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簽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12、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扎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系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穩,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13、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必須停止。做好臺風雷雨天氣前后的防范檢查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4、無論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運打蛙夯機必須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搬運,以防造成打夯機誤動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用品;兩臺以上打夯機同時作業時,左右間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間的膠皮電纜不要纏繞交叉,并遠離夯頭。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1建筑、機械、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管專業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
2執行監理部安全、文明施工領導部門下達的有關本專業和涉及所監理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指令。
3組織審查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和重大安全技術方案,對審查的正確性負監理責任。
4負責本專業和所監理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檢查。
5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所負責監理的項目和部位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監督和違章行為的制止與糾正,并及時進行信息反饋。安全監理工程師不在現場時,履行其安全職責。
6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本專業和所負責監理項目和部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違章而進行整改的監督,并參與整改成果的驗收。
7指導監理員正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管理職責。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1) 機械設備應按技術要求,性能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部位失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 現場使用機械設專人管理,人機固定,持證上崗,責任分明。
3) 機械設備安裝以后,要由組長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有必須的驗收手續方可投入使用,實行合理地配置機械設備和組織機械工,要排好機械施工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4) 嚴禁施工人員拆除機械設備的每一個零件,調試和排除故障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5)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關部門的.證件后,方可操作,并定期參加審核,非操作人員不得操作各種機械設備。
6) 進行日作業兩班以上的機械操作,均需實行交接班制度,且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7) 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臨時防護棚欄等必要條件,夜間作業要有充足的照明。
8) 機械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人員。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1、作業場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及防雨條件,并不得積水。
2、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清潔保養機械、清潔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3、固定式攪拌機的操作臺應操作人員看到各部工作情況,儀表、指標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作臺應執上橡膠或干燥木板車。
4、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合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6、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控制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出料。
7、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設料斗枕墊,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鍵條扣牢。
8、向攪拌筒內功口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載荷時啟動攪拌機,返轉出料者除外。
9、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砼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10、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然后方可進入。
11、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須升起則應用插銷扣牢。
1、泵機運行時,機手不得離崗,并應經常檢查各壓力表、油溫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電流、電壓表、各機構是否正常。
2、泵機運行時,嚴禁將手及其它異物伸入料斗內,也不得隨意打開篩網。
3、任何維修工作,都必須在關閉主機及電源,并使蓄電器具卸荷后方可進行。
4、距離泵操作者3m以內的輸送管,接頭和彎管應定期更換,該范圍內的管路應用木板或金屬板加以防護,以免傷人。
5、凡發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時;操作者應戴可視透明防護罩,以免遭管內線殘存壓力傷害。
1、安裝時,其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的拖動或起吊物件。
2、作業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源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與操縱桿關上指標的方向一致。
4、從卷筒中心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中心垂直。
5、卷揚機制動操作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能有障礙物。
6、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手拉、踩鋼絲繩。
7、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機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品籠應降至地面。
8、作業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乍后面,防齒0.10至0.15米處,必須安裝弧形棋刀。鋸片的軸主半徑,應與軸徑相同。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0.20m,裂縫未端應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n。
4、啟動后,待轉這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要緩緩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放置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在0.6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注:現場的中小型施工機械由工程處質安科組織驗收。
1、插入式振搗器軟軸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個彎。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搗器的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開關裝在把手上。
3、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靴和絕緣手套。
1、在調立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2、鋼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
3、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
1、接送料臺應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
4、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5、剪切低合金鋼筋時,應換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應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頭小于400mm時,應使用套管或夫具。
7、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非操作人員不得在負筋擺動范圍和切刀附近停留。
8、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修理。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應保持平直。
2、芯軸的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
3、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和機械轉速,作業中嚴禁進行更換芯軸、銷子和交換角度、調這等作業,亦不得加油和清掃。
4、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
1、根據冷拉鋼筋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和夾具。
2、卷揚機的設置位置距冷拉中線不小于5m,操作人員能看到全部冷拉場地。
3、冷拉場地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欄桿和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
4、卷揚機操作人員看到指揮信號并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后,方可作業。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上,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
1、電弧焊。
(1)焊接設備應有完整的保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外應有防護罩。
(2)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3)焊接銅、鋁、傳、錫、鉛等有色金屬時,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4)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不得接在管道、機訂設備、建筑的金屬構架和軌道上,接地線和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
(5)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需檢驗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拉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6)施焊現場的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塊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業后應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和鎖好閘箱。
2、交流電焊機。
(1)不可接錯初、次級線。
(2)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3)移動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3、直流電焊機。
(1)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并及時排除。
(2)數臺焊機同時工作時,應逐臺啟動,并使二相載荷平衡。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為規范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對施工機械的全面管理,實現對施工機械的有效控制,確保安全使用,防止發生大型機械事故,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施工機械的管理工作。
3.1引用標準。
3.1.1《中國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1.2國經貿廳安全[1999]477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3.1.3《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1.4勞動部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3.1.5《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1.6《電力建設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規定》。
3.2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檔案管理。
3.2.3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評估及改進管理。
4.1施工機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機價值在2000元以上、基本上能獨立發揮作用的施工用機械。
4.2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履帶吊、汽車吊、電梯、液壓提升裝置等用于起重作業的機械。
5.1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為本標準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本標準,指定專人維護標準并保證標準執行的有效性。
5.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標準執行人,負責檢查本部門標準的執行情況,提出修訂和完善本標準的報告;指導、協助本單位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提出改善的建議并監督改進措施的執行情況。
5.3安監部。
5.3.1建立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5.3.2監管各單位施工機構管理體系的正常運作。
5.3.3監督監理、施工單位嚴把機械“五關”:機械進場關、機械管理關、人員資質關、重大起吊作業方案審查關、機械使用關。
5.3.4監管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四個隊伍”:安裝(拆卸)、維修、使用、檢測四個隊伍的建設。
5.4監理單位。
5.4.1監督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四個隊伍”的建設,定期監督檢查。
5.4.2負責審查施工單位的機械管理標準、機械保證體系及人員配備、資質報審備案。
5.4.3審查施工單位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并備案。
5.4.4負責施工單位大型機械安全操作專利號、重大吊裝、重要設備運輸、大型起重機安拆等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技術安全交底等的審查。
5.4.5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4.6掌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和分布及日常檢查考核。
5.5施工單位。
5.5.1制訂施工機械各項管理標準,明確施工機械的安裝、檢測、使用、維護、保養管理辦法。
5.5.2建立施工機械安裝(拆卸)、維修、使用、檢測“四個隊伍”。
5.5.3負責施工機械及人員資質報審工作以及施工方案的編審。
5.5.4負責施工機械配置、維修、安裝、拆除、報廢的全過程涉及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的管理。
6.1施工機械的配置。
6.1.1各單位進入xxxxxxx項目公司工地的施工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起重機械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
6.1.2各單位必須把進入本工地機械隨機文件向xxxxxxx項目公司安監部和監理公司提供檢查。
6.1.3各施工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公司)及監理負責組織對進入本工地使用的機械進行能力認可,填寫(設備能力認可表)。
6.2施工機械安裝(拆卸)。
6.2.1在現場進行安裝起重機械的各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書。跨越廣東省的單位還須到施工所在地區有關部門備案。
6.2.2安裝專業隊伍應配足各工種人員,并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有效證件。
6.2.3機械的拆裝作業必須依據制造廠說明書進行,大型機械特別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應結合該設備的檢查情況、吊裝機具和環境、場地、氣候等實際情況,由專業安裝隊伍的技術人員編寫作業指導書,并明確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同時制定出相應的負荷試驗方案。
6.2.4作業指導書必須按規定的審批標準執行。
6.2.5起重機拆裝過程管理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進行,由機械專業工程師及安監人員監督安裝(拆卸)過程中。
6.2.6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各單位組織機械專業檢驗人員及監理工程師按規定進行檢驗。
6.2.7各種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由專業安裝隊伍組織實施,各施工單位相關技術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和協調。負荷試驗完后,起重機械專業檢驗員、機械管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對設備重新認真檢查,起重機械專業檢驗員匯總試驗檢查情況,提出檢驗結論,并簽字認可。對設備遺留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整改單位整改結束后機械管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
6.2.8各單位起重機械安裝的安全質量經自檢合格后,使用前須按規定向所在地區的地、市勞動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督檢驗。
6.3.1各施工單位的起重機械經地、市勞動部門檢驗合格,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持有勞動部門考核后簽發的安全操作證,建立了安全管理規章標準,并向所在地、市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6.3.2各施工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章標準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司機守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標準。
制定施工機械防大風方案措施。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標準。
6.3.3各單位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6.3.4施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由施工機械所屬單位技術人員按照該設備的技術能力、使用說明書和使用安全狀況編寫,編寫中要特別指出該設備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并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擔執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嚴格按該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3.5各單位的施工機械(特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部門提供服務,以確保使用安全。
6.3.6各施工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公司)對施工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標準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
6.3.7大型起重設備、運輸車輛、推土機、挖土機、裝載機等,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標準。
6.3.8遇有照明不足,大霧,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員看不清指揮人員時不準進行起重作用。
6.3.9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露天作業,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10起重機在吊有重物時,駕駛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或與他人閑談。
6.3.11起吊時,與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起重工作地點,且任何人不準在吊臂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6.3.12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并將吊鉤升起;對用油壓或汽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態,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到40°--60°,如遇大風,應將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定檔位置,切斷電源,操作室門窗關閉并上鎖后方可離開。
6.3.13大型載運設備必須由專人駕駛、保養,加強人員“三證”、費用交割手續要齊全。
6.3.14嚴格執行《交通規則》和所在單位有關規定,運行中,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嚴防發生車輛事故。
6.3.15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生問題時,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嚴禁帶病運行。
6.3.16起重機械作業時,必須按《中國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工程,編制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3.17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區的地、市勞動部門申請在用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
6.4起重機的檢查。
6.4.1各使用單位要建立機械檢查標準,經常對機械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存檔。
6.4.2各單位的施工機械按規定必須接受地區或監督管理,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定期通過規定機構的檢驗。
6.4.3有大型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要按照規定設置專職機械巡檢員(由機械管理工程師擔任)。
6.4.4機械檢查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和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并按定額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2)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3)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每月至少應檢查下列工程:。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異常情況。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6)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每天作業前檢查下列工程。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關、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6.4.5各單位檢查及巡查人員在每個現場檢查結束時,對檢查出的問題下達“機械檢查問題整改通知單”,并由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按規定期限整改,整改結束后向機械管理工程師回復“機械檢查問題整改后反饋單”,對于按期限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反饋當前的處理情況及解決問題的預測期限及防范措施。
6.5施工機械的維護。
6.5.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的具體落實。
6.5.2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實行日常保養,定期維護保養與特別保養相結合的辦法。
6.5.3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根據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由機械操作工每天執行,并按規定好記錄。
6.5.4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
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起重、運輸、土方、機加工及砼機械設備每季進行一次,其它機械每半年進行一次,各單位要編制“設備定期保養計劃”并制訂各機械相應的“定期保養記錄表”。
設備定期保養計劃的實施:設備操作人員按照“定期保養記錄表”中明確的保養工程對設備進行保養作業,并在保養記錄表中記錄有關保養結果。
各單位機械管理工程師負責驗收保養結果,并在保養記錄表上審核簽字認可。
6.5.5機械設備的特別保養。
設備的特別保養是指起重機械的轉移保養、攪拌站的轉移保養及機動車的的檢保養。
由各單位的機械管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向特別保養實施的機械公司下達有關機械轉移保養記錄表,機械公司按表中明確的保養工程對設備進行特別保養作業,并在表中記錄有關保養結果,機械管理工程師整理歸檔。
嚴禁在施工機械運行中進行機械保養及維修作業。
6.6施工機械的報廢。
6.6.1施工機械達到使用報廢年限、磨損嚴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修復又無改造價值或安全性能下降,繼續使用存在嚴重隱患或能耗超標使用已不經濟時,按各自的管理標準辦理報廢。
7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本標準是否升版。
標準執行人須確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修訂版本。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七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察監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開機。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第三章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規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臺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雨季應采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臺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采取有效的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規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其它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于20xx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理部門按規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報建委備案;。
發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后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匯報。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缺陷,受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勞動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實習機操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程的指令;強令違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施工現場及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安全;兩班制以上作業的機械設備,均應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和人貨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應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和機操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再由公司動力、安全科進行驗收。井架、卷揚機、攪拌機等中小型機械,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機操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等技術性能復雜的機械設備,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按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貨電梯和打樁機械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的專業機組。
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機、樁機露天作業。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工,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高層建筑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應設置有效的通信聯絡信號。施工設備易發生故障,危險性較大的地方,應配置報警裝置。
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條例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運轉中進行維修,按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定,檢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以及供水、供電、排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臺訊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性全面檢修保養。
無論是自有、新購還是租賃的施工機械,項目經理部的設備管理人員均應在進場前對其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進行確認,合格后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對租賃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應向業主提供相關的資料。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相關培訓合格后,須持有國家法定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上崗,嚴禁無證操作。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教訓計劃和培訓內容,保證他人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要求,在機械設備作業點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各類施工機械應在其醒目位置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牌,并落實到機械責任人。
對起重機械、機動車輛、索具、壓縮氣瓶等,應按照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測和試驗,并取得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準用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到業主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項目部應根據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為設備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保用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配備與之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對機械的檢查分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項目部安全小組完成,只有合格的機械才可貼標簽(如下)。在日查、月查中發現機械有故障,必須撕下'合格'標簽,掛上'禁止使用'標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組檢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貼上'合格'標簽,并做好維修記錄。當發現機械出現很大的隱患,無法進行維修時,必須驗明原因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
對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運輸、軌道敷設等,都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應由具有資格的拆裝專業班組負責進行。
7在機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一
1)施工機械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大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國家質監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檢修、檢驗、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堅持“三定”制度,嚴禁未學過本機構造原理和操作規程并未取得獨立操作資格的人員單獨操作機械。學員必須在本機師傅的帶領下進行操作。嚴格禁止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機械。
4)在機械的明顯位置應掛有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責任牌,機械責任牌內容包括:機械名稱、機械型號、操作人、責任人等內容。
5)機械使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機械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
6)作業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境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生問題時,先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當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須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
8)當施工機械存在不安全隱患時,使用單位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暫時不能解決,必須制定相應的再保護措施和有針對性的施工技術交底,確保機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嚴格執行維護保養制度,定期保養,嚴禁只用不養,以養代修。經常檢查機械運行情況,一旦有異常情況或損傷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10)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好施工機械的防火、防雨、防風、防凍等工作。
11)起重機特殊情況下作業要嚴格按本《施工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執行,以確保安全。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二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范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機務安全科備案。
2.機械設備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機務安全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鑒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1.設備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機務安全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為了不斷的提高企業施工生產能力,和改革裝備結構,加速施工機械化的實現,本個業根據裝備規劃,結合施工生產需要,有計劃地逐步增加,補充和更新機械設備,特制定下列采購制度:
1.設備采購范圍。
(1)大型設備: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貨電梯、輸送泵等;
(2)中小型設備:各種混凝土攪拌機、井架、卷揚機、焊機、切斷機、彎曲機、電焊機、木工機械等。
2.大型設備采購由公司設備科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采購計劃采購,在購置訂貨時必須嚴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執行。
(1)編制采購計劃、填寫:材料采購(要料)計劃表。
(2)選擇合格的供方,對供方進行評價,填寫:特資供方評定表。
(3)按《經濟合同法》簽訂訂貨合同。
(4)對采購的設備進行驗收,填寫: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5)對采購的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進行評價,填寫:
1)物資供方業績評定表;
2)合格物資供方名錄。
3.大型設備若項目部需要采購,必須將采購計劃表報送公司設備科,經公司設備科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采購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并將《租憑合同》復印一份報機務安全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機務安全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裝使用,并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為了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更好的完成企業施工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機械。
2.配備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歸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4.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揮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5.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6.新購或改裝的大型施工設備應有公司設備科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作,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都必須做標志、掛牌。
7.經過打修理的設備,應該由有關部門驗收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8.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三
為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須安置塔式起重機作業。根據各部結構、重量、數量、角度編制塔式起重機作業專項方案和技術保證措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體系。
中小型施工機械在進場前進行維修保養做到外觀精美,機質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并嚴格執行驗收制度,無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合格證不使用。現場的機械設備操作滿足《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jgj33.20xx)的要求。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大、中、小型機械,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需要,達到施工現場環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機械必須檢驗,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投入使用。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未經培訓后上崗操作。
3、各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規定,設立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各機械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總包方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現場三定工作,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提出項目施工機械的配備計劃。
4、機械員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情況,負責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及機械設備進出場、驗收和清退手續,并隨每周文明施工檢查對機械進行檢查。
5、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按'十字'作業法保養好機械設備,保持機械設備清潔、整齊、無漏油,無廢棄物污染,確保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操作、工作面嚴禁追逐打鬧等超越行為規范的行為。嚴禁違章操作。高空作業嚴禁拋物。
7、機械管理員,操作人員必須負責本方機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養、修善工作。并由經理部主管機械責任師監督,確保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8、機械員、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木工房等噪聲污染嚴重的機械要進行封閉管理,避免造成人為的機械噪聲。
9、機械發生故障后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要及時返饋到主管領導,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防故障擴大造成損失。
10、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立即停機保護好現場,通知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1、對所發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各種機械、電氣焊設備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取證人員才能上崗作業,做到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制度,做到專人專要、一機一崗,操縱、裝拆、檢修、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完成。
各種高壓氣瓶專人保管發放,減壓器應有安全閥,氧氣瓶與可燃性乙炔瓶不可同放一處,均距明火10m以上,存放、使用時避免陽光曝曬不得相互碰撞,做好防震墊圈的保護。
各式起重機械,牽引及輔助工具標明最大負荷量,超高、低限位以及力矩限位、傳感、繼電保護、指示器、停靠裝置、夾軌器必須靈敏、齊全、可靠,一經發現故障,應由專職人員停機維修。
平刨傳動部位應設防護裝置及安全裝置。
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乙炔發生器應有回火安全裝置,距離明火不小于10米。保險鏈、防爆膜等保險裝置應靈敏,合格。
施工現場使用的機動車輛,司機應持證上崗駕車,制動裝置靈敏,嚴禁載人或違章行車。
各種氣瓶應有明顯標志,距離乙炔發生器應符合規定要求,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有防爆,防曬措施。
電焊機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電源線應按規定設置,接線端防護齊全,應有防雨措施,焊把把線絕緣良好,嚴禁隨地拖拉。
正確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做好機械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保證機械設備的附屬裝置,隨機工具,經常整潔,完好、齊全。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乎套側向操作。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扳或木板上。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
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好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電壓不應大于36伏。
雷雨時,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1、具體負責編制本項目部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細則、體系、分解安全目標和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具體負責對進入現場的機械的準入檢查(包括本公司調入、外租、分包隊自帶的整機和待安裝機械零部件的檢查),檢驗合格證的審查,并對不合格的機械缺陷提出整改單,對整改反饋的驗收確認,并填寫檢查表;報請監理復查合格后,登記準入臺帳。
3、具體負責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安拆隊伍的資質審查、核實,并登記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
4、具體負責按要求建立規范的機械臺帳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掌握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掌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數量和持證上崗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5、負責或參與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安裝告知,并留存備查。
6、具體負責機械現場巡檢、專檢、月檢和重要吊裝、安拆關鍵工序的旁站監督等,并做好記錄、小結。
7、具體負責組織編制現場機械危害辨識、防范措施、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改進工作。
8、具體負責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管理。
9、具體負責提出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及獎懲建議,并在領導授權范圍內具體實施。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大、中、小型及電動工具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使現場機械設備正常運行,充分發揮現有機械設備的效力,達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xxx項目經理部所用大型機械、自有設備、內部租賃設備、外租機械設備、甲方提供機械設備、運輸機械、現場中、小型加工機械及手持電動工具。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大、中、小型機械,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需要,達到施工現場環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機械必須檢驗,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投入使用。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未經培訓后上崗操作。
3、各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規定,設立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各機械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總包方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現場三定工作,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提出項目施工機械的配備計劃。
4、機械員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情況,負責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及機械設備進出場、驗收和清退手續,并隨每周文明施工檢查對機械進行檢查。
5、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按'十字'作業法保養好機械設備,保持機械設備清潔、整齊、無漏油,無廢棄物污染,確保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操作、工作面嚴禁追逐打鬧等超越行為規范的行為。嚴禁違章操作。高空作業嚴禁拋物。
7、機械管理員,操作人員必須負責本方機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養、修善工作。并由經理部主管機械責任師監督,確保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8、機械員、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木工房等噪聲污染嚴重的機械要進行封閉管理,避免造成人為的機械噪聲。
9、機械發生故障后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要及時返饋到主管領導,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防故障擴大造成損失。
10、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立即停機保護好現場,通知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1、對所發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本管理規定參照xxx《全民所有制企業設備管理條例》、總包方《公司機械管理規定》、《項目經理部關于文明施工,環保標準》及各工種作業指導書等規定,各分包方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