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更新和完善需要與時俱進,不斷符合組織和社會的發展需求。這是一份有關規章制度的詳細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一
西八家戶路東社區應急管理工作制度社區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維護轄區穩定和居民根本利益,促進社區文明、安定、和諧,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社區針對轄區單位活動特點,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適時編制應急預案,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做到職責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據需要不斷修訂完善。
二、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社區內設立應急管理服務崗,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將應急管理工作作為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居民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的組織、動員工作,確保必要的社區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經費,加強與駐區單位和上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的銜接,構建順暢便捷的應急管理網絡。
三、加強應急隊伍素質建設。社區黨總支負責抓好應急管理隊伍的定期培養和演練,以駐區單位、社區黨員干部、預備役民兵等骨干力量為主體,提高現場先期快速處置能力,逐步形成統一高效的專業應急救援體系。
四、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健全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保證日常工作經費和物資、裝備、基礎設施投入,切實做好食品、藥品、衣物、飲用水等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相鄰社區之間的縱向和橫向的配合協調,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聯動機制,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五是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獎懲制度,社區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駐區單位主要領導建立相互制約的應急管理責任制,并明確相應職責,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六、廣泛開展應急宣傳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在居民集聚居地有針對地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增強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共同應對的良好局面。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二
物業管理公司應急分隊小組職責:。
1.安全委員會:對各種應急作出決策,由現場最高領導者宣布。
2.總指揮:負責緊急事件的協調處理和總指揮,包括組織消防演習、消防安全、急救培訓等。
3.副指揮:全面協作總指揮。
4.消防監控中心:負責火災發生后的對內、對外聯絡,對業戶進行緊急廣播引導疏散,迫降客梯,消防梯切換至消防狀態。
5.戰斗小組:是應急分隊的主要成員,負責事故地帶的搶救和滅災工作。
6.疏散小組:負責疏散群眾和轉移重要物資,隔離災區、保護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交通等工作。
7.急救小組:負責搶救受傷人員。
8.設備設施保障組:負責設備設施的搶險和維護,為緊急事件的處理提供消防設施及動力保障。
9.后勤小組(包括儲備人員):清點人數、安撫疏散人員、財物點數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三
為提高我社區保障公共安全和處臵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立統一、快速、靈敏、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防范和及時處臵突發公共事件,通過對突發事件的預警、跟蹤、通報督辦、反饋等方式,使應急工作機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體制與組織體系。
(一)應急領導小組。
(1)成立匯福園社區居委會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我社區的協調指揮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
(2)“應急小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上級應急委的要求,組織指揮社區居委會轄區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承擔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二)應急值班室。
社區居委會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電話為:xxxxx、xxx,并向群眾公布應急電話和移動電話號碼。應急行動時,應急值班室安排專人值班,確保上通下達,通信聯絡暢通。
主要職責是: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辦事處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完成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動員和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一)突發公共事件的內容。
水旱、洪澇、地質災害、動物疫情、火災、交通事故、環境事件、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體性的事件、恐怖事件、居民鄰里糾紛、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串聯集體上訪、社會安全事件。
(二)突發事件的宣傳。
社區通過喇叭、宣傳欄等宣傳陣地,向居民宣傳預防災害及抗災救災等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突發事件自救能力。
(三)監測和預測。
社區居委會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匯總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及時獲取預警信息;對常規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突發事件征兆動態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實行實時監測,及時上報辦事處和相關部門。
(四)信息報送。
(1)社區每一個居民都有向上級機關舉報突發公共事件隱患和報告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的權利和義務。社區居委會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緊急向上報送。
(2)發生突發事件后,現場發現者應當迅速向社區居委會值班室、信息接報員或有關部門報告公共事件發生征兆、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和現場情況;并有權對相關部門、個人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臵行為進行舉報。
(3)監(預)測和信息報送要點: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類型、時間、地點、氣候條件,周邊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應對措施和相關請求等。
(4)信息報送程序。
現場發現者應在第一時間向社區居委會應急小組或信息接報員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社區居委會應急小組在接報后立即上報街應急辦。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對已確定級別較高的突發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報基本情況、后報其它情況的方式,以縮短報送時間,爭取處臵時間。
(五)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名稱、類型、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警示事項、應對措施、社區動員及發布機構等。根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部門的報告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經上級應急委和領導機構核實、批準后,應急辦公室可以發布預警信息。
社區居委會負責社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臵工作,社區居委會在街道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社區范圍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臵工作。社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一些本轄區比較頻繁發生的事件作為應急預案的處臵內容,或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四大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對社區書記、主任及志愿者進行具體的工作安排,落實應急處臵工作責任制。
(一)先期處臵。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社區居委會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指揮當地應急隊伍和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臵;按照本預案或有關文件的規定,確定或預測事件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向上級應急辦或“110”報送信息,要求增派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現場救援。
先期到達的單位和人員在社區居委會應急小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以生命救助為首要目標,實施救援行動和緊急疏散;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態發展,避免事件擴大;排除明顯險情,確保處臵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先救傷員,后救物資,避免人員等多傷亡。
2、量力而行:在現場應急資源不足或高危險狀態下,應同時注意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級專業救援隊伍現場增援。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四
為了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充分發揮應急預案的作用,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后果,根據《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修訂本制度。
第一條應急預案編制范圍為:凡可能影響民爆物品儲存、運輸安全的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第二條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董事會統一領導下,建立以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對應急救援工作全面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必須和綜合應急預案銜接嚴密,協調一致。
第四條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人員,按照《安全管理規程》1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原則、內容進行編制。
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后印發給各部門組織職工學習,使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體的處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條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在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并組織員工學習,熟悉演練的內容、程序,確保演練有序開展,取得實效。演練結束,及時總結經驗和找出差距。
第七條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結合演練的經驗、發現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危險源發生重大變化;
3、應急處理過程中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時;
4、發現新的潛在緊急情況或重大隱患時。
第九條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采取預防措施和妥善處置。
第十條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在報告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第十二條對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第十五條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條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五
為加強隧道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范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3.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應急救援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設備齊全、完好。
5.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6.事故發生后,發現單位或人員就近及時上報。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7.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8.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9.事故區內的隊長、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10.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進行總結。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六
一、門市經手財務必須清楚不得挪用,現金當面點清當天交接。
二、取件查閱是否有欠款,若有遺漏的扣點并責任追回所有損失。
三、提前兩天檢查取件照片內容是否完整合乎要求,若有問題及時解決。
四、及時做好膠卷沖洗的交接和登記工作,檢查放大照片的出件情況
五、工作要認真負責,單據不可填寫錯誤、疏漏;與客人溝通詞意表達不清者,造成投訴,損失自負。
六、提前通知次日拍照(或化妝)的客人,妥善安排工作流程。
七、接待完畢客人,相冊、桌面、椅子歸位,物品整理規范
八、迎賓時,有客人進門,應大聲說“歡迎光臨”,所有大堂工作人員齊聲說“歡迎光臨”。
九、上班時間不得聚眾聊天,造成空崗。
十、上班時間衣冠不整,在大廳化妝、剪指甲等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及動作屬違規。
十一、上下班應做清潔工作,工作中應保持清潔。
十二、接待客人應積極熱情有禮貌,電話聯絡顧客應面帶微笑、聲音保持甜美。
十三、按時上班,更換制服,儀表檢查合乎規范,佩戴胸牌。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七
為了確保崗位責任的落實,健全日常值班、特殊時期和應急值班的值班體系,提高應急值班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樹立良好的崗位形象,根據園區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制度,提高應急值班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1、值班人員必須保證應急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負責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和值班應急電話接聽、值班工作反饋、及重要事項和突發情況要迅速報告帶班領導。特別是在遇到重大情況時和敏感時期,必須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2、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工作指令或接報突發事件后即為第一責任人,從接報登記、情況核實、跟蹤查詢、情況反饋等環節全程做好記錄,做到不讓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誤;不讓單位形象因自己而受到負面影響。
3、應急電話值班人員按照“誰值班、誰在崗,誰出事、誰負責”的原則,對值班環節出現的工作失誤或問題,嚴格分清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對于因工作疏忽致使事件處理不及時、工作出現被動局面,造成影響情節輕微的,對值班人員給予考核扣分的處罰,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給予處分。
1、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和高度的政治責任心,恪盡職守,認真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職責。
2、熟悉應急處置突發事故程序,遇突發事故有按照工作程序獨立操作能力。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維護值班室秩序,監督管理值班室的設備、資料和物品,并嚴格進行交接班。
4、負責接聽值班電話、收發傳真,對收到的傳真文件做好登記記錄,及時閱讀并轉有關人員處置。認真、及時、準確地做好值班記錄,字跡清晰。
5、嚴格認真執行請示報告程序,做到方法正確內容詳實,無遲報、錯報、漏報和隱情不報等現象。根據指令與事故現場保持不間斷的聯絡。
6、按時到崗,不得擅自脫崗。認真做好上下班情況交接與值班室內的各種設備的交接工作。
7、做好本單位內部的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值班人員在值班時不準酗酒。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八
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應對突發事件,經規劃、建設,具有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可供居民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是提高城市綜合防災潛力、減輕災害影響、增強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潛力的重要舉措。
(一)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準繩,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環境和建筑狀況,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難場所場地的實際條件,建設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學規劃。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作為城市防災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要合理制訂近期規劃與遠期規劃。近期規劃要適應當前防災需要,遠期規劃要通過城市改造和發展,構成布局合理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三)就近布局。堅持就近就便原則,盡可能在居民區、校園、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區多安排應急避難場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時疏散。
(四)平災結合。應急避難場所應為具備多種功能的綜合體,平時作為居民休閑、娛樂和健身的活動場所,配備救災所需設施(設備)后,遇有地震、火災、洪水等突發重大災害時作為避難、避險使用,二者兼顧,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抵御多災種的特點,即在突發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事件時均可作為避難場所。但多災種運用時,應思考具體災害特點與避難需要的適用性,注意應急避難場所的區位環境、地質狀況等因素的影響。
根據國內外資料和經驗,筆者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出如下設想:
(一)城市應急避難場所的規模
結合城市行政區劃、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將應急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級建設: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為街道(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在短期內供受災人員臨時避難。
以上三級避難場所應在建設過程中,應以一級避難場所為中樞、以二級避難場所為節點、以三級避難場所為末梢,梯次配備、網狀配置、分步實施,構建完整的城市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在建設的過程中,應按照分級建設的原則,由各級分別承擔相應的建設任務。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設置
1、應急避難場所的覆蓋半徑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通過半小時到2小時的摩托化輸送應可到達;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在半小時內應可到達;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災難預警后,5-15分鐘內應可到達。
2、應急避難場所的要素與功能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滿足應急狀況下生活所需帳篷、活動簡易房等臨時用房,臨時或固定的用于緊急處置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設施,供水管網、供水車、蓄水池、水井、機井等兩種以上的供水設施,保障照明、醫療、通訊用電的多路電網供電系統或太陽能供電系統,滿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污管線、簡易污水處理設施,滿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廁所或移動式廁所,滿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動的垃圾、廢棄物分類儲運設施,棚宿區周邊和場所內按照防火、衛生防疫要求設置通道,并在場所周邊設置避難場所標志、人員疏導標志和應急避難功能區標志。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基礎上,在棚宿區配置滅火工具或器材設施,根據避難場所容納的人數和生活時間,在場所內或周邊設置儲備應急生活物資的設施,設置廣播、圖像監控、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等應急管理設施。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在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的基礎上,在場所附近設置應急停車場,設置可供直升機起降的應急停機坪,設置洗浴場所,設置圖板、觸摸屏、電子屏幕等場所功能介紹設施。
3、應急避難場所的選址
可選取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室內公共的場、館、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場址。選址要充分思考場地的安全問題,注意所選場地的地質狀況,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選取地勢較高且平坦空曠,易于排水、適宜搭建帳篷的地形;選取在高層建筑物、高聳構筑物的跨塌范圍距離之外;選取在有毒氣體儲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儲放地、高壓輸變電線路等設施影響范圍之外的地段。應急避難場所附近還應有方向不同的兩條以上通暢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方式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體育館式應急避難場所,指賦予城市內的大形體育館和閑置大型庫房、展館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應的生活設施。三是公園式應急避難場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內的各種公園、綠地、校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加建相應的生活設施。四是城鄉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城鄉結合部建設應急避難場所。五是林地式應急避難場所,指利用貼合疏散、避難和戰時防空要求的林地。
(一)實行誰投資建設,誰負責維護管理的原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應按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并設置標志牌,建立健全場所維護管理制度。
(二)應急避難場所的政府管理部門,應制定針對不同災難種類的的場所使用應急預案,明確指揮機構,劃定疏散位置,編制應急設施位置圖以及場所內功能手冊,建立數據庫和電子地圖,并向社會公示。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檢驗性應急演練。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編制的單項應急預案應與全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相銜接。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經費應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應急志愿者隊伍。通過對志愿者組織的培訓、演練,使之熟悉防災、避難、救災程序,熟悉應急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規范的應急避難場所識別標志。應急避難場所附近應設置統一、規范的標志牌,提示應急避難場所的方位及距離,場所內應設置功能區劃的詳細說明,提示各類應急設施的分布狀況,同時,在場所內部還應設立宣傳欄,宣傳場所內設施使用規則和應急知識。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九
一、鄉政府要根據“統一指揮、協同協作”原則,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優勢,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二、鄉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加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三、鄉政府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的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及志愿者隊伍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構成應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協作,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對可能影響多個領域的突發事務信息要剛好向相關部門通報,贏得信息及早發布、及早處置的時間。
五、一旦發生突發事務,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根據應急預案要求,馬上進入應急狀態,發揮各自作用,聽從指揮,加強各部門之間協作,提高協同應對潛力。
六、各村要常常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加強區域間信息溝通、資源共享,構成區域共同應對突發事務的合力。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
1、為避免起重機械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公司發生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
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6、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市、鎮各有關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一
1.1為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增強公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確保公司在一旦發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也為事故的善后處理及進一步的調查創造必要的條件,根據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廠區(生產廠區)、總庫區內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各類事故。如:燃燒、設備損毀、火災、中毒、中暑、自然災害、坍塌、人員傷害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2.1成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安全的總經理助理任常務副組長,生產部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技術部、生產車間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
2.2應急管理職責在生產(或其它)相關過程的突發安全事故中,應急小組負責生產方式的改變、人員的調配、現場搶救指揮、現場保衛、隱患清理等綜合性工作。
3.1安全事故的分類
3.1.1一類(輕微)事故。主要指在生產作業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生的設備部件失靈毀壞、工程設施損壞、人員的輕微摔、跌、碰、燙傷、中暑等。
3.1.2二類(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產作業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生的單臺機械設備的毀損(不影響其它生產環節)、燃燒、工程設施的重大損壞、人員的一般性傷害、多人輕度中暑、中毒、較輕的自然災害損失等。
3.1.3三類(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產作業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生的多臺設備、設施的嚴重損壞、燃燒、火災、重大自然災害、人員重傷或死亡等嚴重傷害。
3.2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
3.2.1一類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單位自行組織處理,但處理后應將具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安生部。
a)事故發生后,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采取措施,如斷電、停氣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b)若有受傷人員,則立即搶救,在現場條件下簡單處理后,可視情況送衛生所或醫院救治。
c)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
3.2.2二類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生產部負責,其它單位配合處理,其后將具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
a)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生產部,事故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和安生部部長應立即到現場,安監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應參與應急處理,同時報告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b)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如斷電、停氣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立即上報。
c)現場應急指揮由在場的最高管理人員負責。
d)若有人員傷害,應最先搶救受傷害人員,經簡單處理后,應以最快的速度送衛生所或直接送醫院救治,該過程中,事故單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須參與組織領導。
e)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記錄,所在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上報生產部。生產部進行調查、分析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
3.2.3三類事故的處理,由公司主要領導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主要領導因事不能及時趕到時,由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負責,在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不能到達現場的情況下,由生產部部長負責,其它部門配合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生產部和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生產部應根據事故情況通知相關單位執行生產變更命令。
b)主管安全總經理助理和生產部部長應立即下達應急狀態命令,并馬上趕到現場,根據情況達到上報有關上級部門規定的要立即報集團公司安監局、省、市主管部門。
c)生產部根據情況通知各相關單位領導到現場參與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處理。
d)接通知后,各級領導人員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區人員15分鐘內到達現場,公司外居住人員40分鐘內到達現場。
e)在事故處理中,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報告,如伴有重大燃燒,可直接撥打119報火警。
f)事故搶救中,應以人員的生命安全為首位,首先搶救被傷害人員,同時還應實施安全救護,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g)事故現場的管理指揮,由在場的最高管理人員負責,其他人員服從指揮調度。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未到場時,由安生部負責。
h)公司消防、保衛人員接應急通知后,必須在1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搶救和保衛管制。
i)現場事故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或安生部部長簽字。
4.1接到應急通知后,各級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參與。
4.2參與事故應急工作的各級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調度。
4.3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不得消極、抵觸。
4.4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無關人員(或經現場指揮人員要求撤離的人員)不得在事故現場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圍內聚集或設障。
4.5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不得故意破壞現場,不得擅自將事故相關的器、物帶離現場,不得做與應急不相稱的事。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潛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職責。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狀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潛力。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并能夠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狀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推薦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透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資料、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潛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潛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潛力。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狀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能夠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理解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帶給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推薦。
第二十六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狀況。
第二十七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推薦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三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職責,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狀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狀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狀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發布推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個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狀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三
為扎實抓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突發事件發生的源頭問題,有效消除各類風險隱患,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層風險隱患排查的重點是可能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等。
二、鄉政府和各部門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職責人;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對未履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職責,導致風險隱患轉變為突發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職責。
三、鄉政府要定期組織鄉直各單位對本轄區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風險隱患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等級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風險隱患信息檔案,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四、鄉應急辦要對本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鄉直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報請鄉政府依照有關法規作來源理。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四
為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決策水平,以系統、完整、直觀的統計數據,分類統計和定量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動態,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統計工作主要包括應急管理工作統計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狀況兩項資料,其統計項目分為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等狀況。
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工作,做好日常基礎數據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確保全面、準確、深入和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計項目要求,認真開展應急管理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和規范,避免重復和錯漏。
四、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自我評估分析,并按時上報鄉鄉應急辦。
五、建立健全統計綜合數據庫,為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帶給參考依據。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五
1.意識。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1.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
4.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各中心、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3.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3.宿舍內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點一律杜絕明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2.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大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防爆炸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2.1.5.謊報火警;
2.1.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2.2.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2.2.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2.2.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2.2.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十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工廠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1.各組職責:
1.1.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1.2.滅火行動組:在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利用公司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1.3.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秩序及人員名單:
2.1.現場指揮長:
2.2.通訊聯絡組:
2.3.滅火行動組:
2.4.疏散引導組:
2.5.安全防護救護組: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六
為確保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推動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資料包括: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狀況;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狀況;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狀況;應急保障措施落實狀況;應急管理制度制定狀況;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督查采取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經常性督查等形式進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工作任務,明確督查的重點和要求,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體系建設。
四、被督查的單位要用心主動配合督查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檔案,實事求是地向督查組匯報工作開展狀況。
五、督查工作在鄉政府的領導下,由鄉應急辦牽頭組織實施。督查活動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以及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督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反饋督查狀況,并構成督查報告。
工廠應急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七
1.1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適用于社區內潛在的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2.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一領導,分組負責。
2.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4科學實用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2.5分級響應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應急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3.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有線廣播、有線電視、信息網絡、警報器;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3.2.3應急響應
3.2.3.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3.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3.2.4應急結束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正常工作。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有關部門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3.3.3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群眾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4.1預案演練
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4.2培訓教育
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群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存培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