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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郭
1、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被上訴人劉原審訴稱:20__年4月6日被上訴人郭向其借款人民幣八萬元。但事實上,此借款系被上訴人郭與被上訴人劉兒子合伙做生意使用,且被上訴人郭借款之時并未告知上訴人。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之間既無共同借款的合意,亦無共同處理該借款的合意;且被上訴人劉表示與被上訴人郭認識,但不認識上訴人,且被上訴人劉出借該款項是因為被上訴人郭要與其兒子要做生意使用,可見被上訴人劉在借款時兼有將該款項借予被上訴人郭**個人,和幫助自己的兒子經營生意的雙重主觀意向,此皆與上訴人無關。
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本案中該借款系被上訴人郭私自籌資從事經營所負債務,且借款及經營所得均未用于共同生活,因此該借款為被上訴人郭個人債務,即便需要返還,也應由被上訴人郭自行償還,上訴人對此無償還之義務。
《民通意見》第173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可見,訴訟時效中斷只發生在訴訟時效期內,且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一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的積極主張,二是債務人承諾履行。
借條中約定還款期為6月20日左右,且被上訴人劉承認該筆款項只出借三個月,故該筆債務的訴訟時效應從20__年6月20日左右起算。被上訴人劉分別于20__年和20__年確實找過上訴人并向上訴人表明了此借款的存在,但至20__年被上訴人劉第一次找到上訴人時,該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因此債務人無需返還該筆借款。
20__年6月22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協議離婚,并書面約定被上訴人劉向朋友或親戚所借款項全部由被上訴人郭自行承擔。首先,該筆借款系被上訴人郭個人債務,上訴人非適格的債務人,故被上訴人劉選擇的催告對象不當。退一步來說,即便上訴人是適格的債務人,被上訴人劉催告時,上訴人一對該借款情況毫不知情,所以在催告時不可能當場承諾支付該款項;再者,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已約定男方對外發生的所有債務皆由其自行承擔,故也不可能表示愿替被上訴人郭償還該筆款項。因此該兩次催告均未經債務人承諾支付,故借款合同未對還款時間作變更,因此不發生時效中斷,本案已過訴訟時效,被上訴人劉應該自行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
上訴人缺席原審庭審并非因其下落不明。原審中被上訴人起訴時提供了上訴人的地址,但法院在送達時并未送達到上訴人,在該種情況下法院應當要求被上訴人劉提供被告的正確地址。但原審法院未能核實該項信息。且被上訴人劉曾到上訴人工作單位找上訴人催款,因此其知曉上訴人的地址,但在起訴時并未提供該聯系地址,因此,原審法院的疏忽審查和瑕疵送達導致上訴人未能及時得知訴訟訊息,缺席了審判,致使其喪失了當庭為自己辯論的機會。因此,原審法院在送達程序上存在錯誤。
綜合以上,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皆存在錯誤,現依法提起上訴,懇請貴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__年?? 月?? 日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
乙方 用資金。
借款金額和期限: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小寫金額): 元整。
2.借款期限:經雙方協商約定本合同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1. 甲方需在 年 月 日前將資金打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項實際金額的借條。
2. 甲方有權不定期向乙方查詢資金情況。
3.乙方必須合法使用資金,確保甲方資金安全,合同到期最低需歸還甲方本金 萬元。
4.利息約定:
乙方對上述條款的履行,由擔保人(身份證: )向甲方提供擔保。如乙方到期無法還款,將由擔保人代替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借款。
1.乙方不按合法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借款。
若乙方到期不能履行還貸義務,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放棄一切訴權、抗辯權。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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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進一步提高出口產品質量,擴大生產能力,為國家多創外匯,需引進設備,增加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為此,擬向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銀行申請外匯貸款_________萬美元。經同乙方磋商,達成工貿協議如下:
一、甲方引進項目總投資_________元,其中用匯_________美元,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引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審批機關簽章后提供給乙方。該項目建成后預計年增產量_________,產值_________,創匯_________。
二、本項目需用匯_________萬美元,由甲方向_________銀行申請外匯貸款,乙方在甲方年出口創匯的基礎上,以甲方新增出口創匯部分歸還外匯貸款本息,年內還清。
三、甲方在還匯期間每年需按質、按量、按時向乙方提供出口產品_________噸(件、套),乙方保證及時收購,并同時向甲方出具還匯憑證。甲方在還匯期間,新增創匯部分全部還匯,不計留成。
四、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保證產品適銷對路。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后修改或補充。
六、本協議一式份。由協議單位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反。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三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為_____________)。借款利息為本金的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_____________%計算罰息,并計至還清之日止。
五、其他約定
1、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2、本協議內容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四
借款方:xx
xxx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xx萬元。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借款方保證從20xx年x月起至20xx年x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五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原公司)的公司形式由原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第9條的規定,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現就甲方承繼原公司在乙方的貸款及擔保事宜協商如下:
1、甲方承繼原公司在乙方的貨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并同意繼續按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約定事宜履行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各條款繼續有效。
2、甲、乙方同意用原抵押物即編號為_______________抵字_______________最高額抵押合同及房他字第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土地項(_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__號登記的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的權利證書證明由原公司更名甲方名稱后,繼續為本協議第1條約定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并且甲方應與乙方簽訂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等。具體事宜以甲、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內容為準。
3、甲方在此聲明本協議第1、2條約定事宜已經甲方的董事會決議表決通過,合法有效,不存在瑕疵。
4、本協議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6份,甲方1份,乙方3份,登記機關2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六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丙方(擔保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需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正,
二、借款期限:
三、借款月利率:
四、甲方支付賬戶:
開戶行:
賬 號:
乙方委托甲方將借款轉入以下賬戶:
賬 戶:
開戶行:
賬 號:
行 號: (以下簡稱丙方) )
五、任何一方違約,對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執行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六、丙方保證: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訂立本(借款協議書),其為本協議書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利機關的授權或批準。丙方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責任為連帶責任。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七、甲乙雙方自行保管好借款和付息原始憑據,甲方收回借款只出具收條,不提供發票。
八、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發生訴訟交渝北區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自甲方借款打入乙方賬戶后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七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乙方: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鑒于:
4、協議各方有意就其之間債權債務關系進行相應的轉受讓、抵銷以實現債務重組的目的;
有鑒于此,協議各方就其之間債權債務轉讓、受讓事宜簽署本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時,****集團對于****尚有土地地價款人民幣****元之債權未收回。
本協議各方茲此確認,在上述第二條債權轉讓履行完畢后,****根據本協議對于****享有的金錢債權共計人民幣****元。
6.1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7.1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協商后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
7.3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均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債務重組協議的簽署頁)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
丙方:****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八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晚,甲方等人砸毀乙方別克轎車一輛,致乙方經濟受損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賠乙方車輛維修費共計人民幣陸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篇九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特別解釋或說明,在本協議及本協議相關各方另行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及各擔保協議)中,下述詞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基準日”是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截至基準日的債務余額”是指截至基準日(含該日)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到期債務余額,含本金及利息。
3.“重組日”是指本協議生效之日。
4.“重組預備期間”指基準日(不含該日)至重組日(含該日)之間的時間間隔。
5.“重組債務”是指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截至基準日(含該日)的債務余額與其在重組預備期間內的利息之和。
6.“重組債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與重組債務等值的債權。
7.“重組債務利息”是指自重組日(不含該日)起至全部重組債務清償日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的重組債務的利息總額。
8.“債務重組期間”指自重組日(不含該日)起至年月日(含該日)之間的時間間隔。
9.“全部債務”是指重組債務與重組債務利息之和。
10.“全部債權”:指債權人享有的、與全部債務等值的債權。
11.“原貸款債權擔保”是指債權人從銀行受讓貸款債權時受讓的與原貸款債權擔保相關的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權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3.“工作日”是指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各方確認,各方向對方作出的陳述、保證與承諾,是各方按本協議進行債務重組的重要前提條件,各方依賴下述陳述與保證簽署本協議。
1.將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盡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促使債務重組順利完成。
2.忠實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從事任何對債務重組造成損害的行為。
3.各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不對簽署及履行本協議構成不利影響。
4.嚴格保守在債務重組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
5.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陳述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
1.重組債務
各方確認,《借款合同》項下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截至基準日(含該日)的債務余額與其在重組預備期間利息之和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重組債務利息及其計算方式
(1)本協議項下重組債務的年利率為%,計算基數以360天/年為準。
(2)本協議項下的重組債務按日計息,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調整和利息的計收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修改有關規定,債權人無需通知債務人,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修改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涉訴案件所涉及的債務進行重組,利息的計算遵循判決書或裁決書的相關規定。
3.還款計劃
債務人同意按各方確定的重組債務還款計劃,按本協議的約定以現金、有價證券或經債權人同意的償債物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4.提前履行還款義務
債務人可以隨時提前履行還款義務,無需經過債權人的書面同意,但需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5.債務豁免
截至還款計劃表中約定的第期履行還款義務日(包括該日),如果債務人均能按時、足額履行任何一期還款義務,則債權人同意豁免債務人在還款計劃表中第期到第期的還款義務。
1.重組日前,債務人應保證原貸款債權擔保對債權人繼續有效。重組日后,債務人原則上應安排原貸款債權擔保人對債權人實現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擔保。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對于本協議項下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及相應費用,債務人承諾按債權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變現的資產向債權人另行提供相應的足額擔保,與債權人簽訂經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函或簽署令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合同。
3.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的最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內向債權人提供上月末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債權人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5.債務人的稅后凈利潤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當期和下期的相應債務時,債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債務人的投資者分配股息或紅利;如債務人的稅后凈利潤超過債務人當期和下期的應當償付債權人的相應債務,則債務人可就超過部分向股東或債務人的投資者分配股息或紅利。
6.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減少注冊資本、抽逃資金,或者無償轉移資產或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資產。
7.本協議有效期間,非經債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債務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8.如出現保證人發生部分或全部喪失保證能力時,或者為擔保債務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抵押物、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時,債務人應當及時提供經債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9.本協議有效期間,債務人如進行重大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或債務人以出售、出租、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者債務人的隸屬關系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動、企業章程發生修改、企業內部組織發生重大調整等債務人可預測、可控制的各種情形,可能危及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償債能力的,債務人應事先向債權人發出書面通知,征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上述行為。
10.債務人如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等債務人無法控制、無法預測的、足以影響債務人償債能力的所有情形,債務人應在事件發生的同時立即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及時采取適當、有效的保護措施使債權人的債權不受損害。
11.本協議有效期間,債務人如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等變更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
1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債權人提供一份詳細的債務償還情況執行報告。
13.債務人不得簽署任何損害債權人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的相關協議或文件,不得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損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任何承諾。
1.債務人應承擔債權人因實現其債權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2.除本協議及相應的擔保協議另有約定外,各方應各自承擔簽署與實施本協議及相應的各項擔保協議所發生的費用。
1.債務人遲延履行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到期債務,債務人應按應付而未付額的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
2.債務人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3.各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書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而且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書。
1.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解釋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各方同意將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協議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效力的有關條款。
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債務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和義務。債務人非經債權人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成立,本協議所附的相應擔保合同生效之日為本協議之生效日。
1.各方確認,本協議為《借款合同》、《債權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如本協議的內容與《借款合同》、《債權轉讓協議》中的內容不一致,則依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2.債務人已閱讀本協議及其相應擔保協議的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及其相應擔保協議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債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放棄該權利,亦不影響債權人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及債務人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4.如果本協議的某條款被宣布為無效,應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的效力。
5.各方之間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或電傳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碼或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本協議的詮釋或解釋;本協議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7.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亦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