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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一
為深入推進南通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全市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目標到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一)范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xx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范圍。
排查范圍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為: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
具體排查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xx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20xx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政府的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二
以市人大《關于實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區河道整治的決議》精神為指導,圍繞“構筑大都市、建設新天堂”的城市發展戰略,根據“15100”河道整治工程設想,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設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要求,將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抗咸二期工程、河道整治和截污納管工作相結合,更好地解決全市人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及環境用水問題,為實現河道“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總體目標和xx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根據城建系統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確定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結合抗咸二期工程)由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下屬的xx自來水總公司自籌資金組織實施。為確保工程按計劃順利實施,成立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建設協調小組,由楊戌標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光榮擔任副組長。
河道綜合整治工程調整為由市建委為主組織實施。成立xx市河道整治工程領導小組,由楊戌標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建委朱金坤主任擔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委)。截污納管工作由市城管辦組織實施。成立xx市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何榮坤擔任組長,市城管辦主任陳紅英、市建委副主任丁狄剛、市環保局副局長徐文霞擔任副組長,下設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各城區成立以分管副區長為組長的區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協調小組。城區河道配水和長效管理由市林水局組織實施。成立xx市市區河道配水指揮部,由孫景淼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林水局局長許保水擔任副總指揮。
(一)引水入城工程。
工程設計規模為25方/秒,投資22億元,是我市改善水環境、優化水資源配置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證。在《xx市錢塘江引水工程專項規劃》和《xx市錢塘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加強科學調研,進一步論證xx市自來水抗咸二期工程和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在工程性質、線路走向、構筑物布置、運行管理等方面結合的可能性,抓緊編制《錢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開展引水入城部分水土保持、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的會審工作。力爭20xx年6月底完成初步設計及相關前期報批手續,12月底前正式開工,確保錢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20xx年建成并投入運行。
(二)河道整治工程。
根據“15100”河道整治工程設想并借鑒前兩輪河道整治工作經驗,在《xx市主城區河道綜合整治中期目標和實施建議》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密切結合實際,編制完成《xx市平原河道整治規劃》。
河道治理的總體思路是:以改善水生環境、凈化水質、實施河道綜合整治為基礎,根據河道的不同功能和所在區域的人文景觀需求,結合市區道路建設、截污納管、景觀要求、小區開發、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等,按照不同的標準、要求、風格實施河道整治,確保城市河道生態平衡、景觀宜人,滿足市民休閑游憩的需要。
在治理方法上實行綜合整治與保護性整治相結合。河道綜合整治(適用在城市建成區,投資較大)按照規劃的河道寬度、河底標高及綠化要求實施駁岸、疏浚、截污、綠化等整治措施;保護性整治(控制性、養護性,投資較小)要在盡可能避免拆遷的前提下,統一規劃、分步實施,以河道水生態保護為重點,對河道進行完善岸線維護、疏浚、重點截污、控制和補充綠化帶、生態修復等整治措施。
確保于20xx年12月前完成1至2條河道的綜合整治工作;
到20xx年總計完成53條河道的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見附表)。
(三)截污納管工作。
開展市區生活小區及公建單位截污納管工作是實施水環境標本兼治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已完成243個生活小區、324家公建單位截污納管(已投入截污納管資金近16200萬元,共截污水量近24余萬噸/日)的基礎上,20xx年計劃完成40個生活小區、130家公建單位及100個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納管工作,計劃新增截污量4萬噸/日。20xx年計劃完成78個生活小區、300家公建單位及100個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納管工作,計劃新增截污量6萬噸/日。力爭至20xx年基本完成主城區范圍內2萬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小區及用水量超過300噸/月的公建單位的截污納管工作,使主城區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75%。
(四)河道長效管理工作。
改善河道水質,美化河道環境,長效管理是關鍵。根據已制定實施的《xx市河道管理條例》和《xx市區河道長效管理以獎代撥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理順河道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政策,改變現有河道的管、養體制,推動河道日常管理的市場化運作。至20xx年,主城建成區河道基本實現市場化管理,并逐步向城郊推廣。20xx年已完成河道配水26.47億立方米,市區配水河道占河道總量的50%。在此基礎上,20xx年將繼續加大河道配水和保潔力度,并根據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的實施情況,逐年提高河道配水量及河道配水率。到20xx年,市區配水河道計劃達到河道總量的75%。至引水入城工程建成并運行,市區配水河道將達到河道總量的100%。
實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區河道綜合整治,是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景觀環境和居住環境,造福于民的實事工程。為確保各項工程如期實施,并盡早建成運行,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應充分認識實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集中力量,投入到引水入城和城區河道綜合整治工作之中,為工程的順利實施作出貢獻。
(二)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引水入城和河道綜合整治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保障工程建設正常實施。
(三)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監督檢查。
各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實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的宣傳報道,以充分獲得全市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市建委、林水局、城管辦等單位要加大對工程實施情況的督查力度,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四)加強情況分析,建立溝通協調制度。
為進一步掌握了解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市政府將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聽取工程進展情況的匯報,集中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并確定相應的對策、措施。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頓規范河道采砂秩序,確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根據《省水利廳關于開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電局《關于印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堅持政府主導、水利局牽頭、相關部門聯動,以南陽河、高嵐河、古夫河、涼臺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為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整合資源,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開展清理整治工作,通過清理整治活動的開展,大力宣傳河道采砂管理法規政策,強化源頭管控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確保全縣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穩定、局勢可控。
(一)規范行政許可,嚴打非法采砂。按照“長江河道全線禁采,中小河流核減采量”的要求,嚴格河道采砂審批許可,嚴管嚴打非法采砂。一是嚴格執行《縣中小河流采砂規劃》,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權拍賣的準入與許可機制。二是嚴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許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嚴格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加強現場監管,嚴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實施經營性活動。三是嚴密關注河道采砂動態,及時加強中小河流采砂規劃修編,逐步減少中小河流采區和采量,推動中小河流休養生息,逐步恢復河道生態環境。加強可采區現場監管,嚴防超許可范圍和許可采量采砂。四是嚴打非法采砂活動。對凡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未按審批的要求從事采砂作業的非法采砂行為堅決予以取締并嚴厲打擊。對在專項整治期間頂風作案業主的非法采(運)船只、挖掘機、運輸車等機具實施先行登記保存,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十分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二)清理違規砂場,規范采砂管理。對全縣河流及三峽庫區采砂場(點)進行拉網式清查,全面登記,摸清底數,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加強管理。對手續不完備、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和違規占用河道灘地、影響行洪安全的砂場,應堅決予以取締。對已辦理行政許可的采砂企業加密開展現場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許可的采砂范圍和采砂規劃進行作業、降噪除塵和廢水處理措施是否完善并運行正常、生產場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響交通等,對檢查出問題的采砂企業責令關閉停產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通過砂場清理整治,為強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這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縣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建部門聯合工作專班,制定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由縣人民政府發布《縣人民政府關于河道采砂專項整治的通告》,在全縣范圍內采用張貼通告、宣傳標語、宣傳橫幅、廣播電視滾動播出專項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廣泛宣傳發動。及時向采砂業主宣傳國家、省、市關于河道采砂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縣政府召開的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召集采砂業主進行集中約談教育,并對全縣河道管理范圍內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機具,及砂石堆放、運輸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登記造冊,下達執法文書責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動,限期關閉砂場,恢復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設備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關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全縣境內河道采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采砂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采砂場,暫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機具,沒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規上限進行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在專項清理整治活動中頂風作案造成國家砂石資源損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三)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總結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經驗,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總結上報縣“兩辦”和市水利水電局,由聯合執法工作專班對專項清理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組織“回頭看”活動,查遺補漏,鞏固成果。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縣中小河流采砂規劃》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轉入日常規范管理。
為切實抓好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具體職責如下:
縣水利局:牽頭組織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具體負責開展河道采砂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非法采砂案件的查處。
縣法院、檢察院:配合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依法開展強制執行,對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動及時依法批準立案偵辦。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門開展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中的涉惡勢力,并依法對非法采砂活動中涉嫌犯罪的開展偵查,對非法采(運)砂石的挖掘機、運輸車等作業設備依法進行處理。
縣安監局:負責配合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進行安全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為。
縣工商局:負責對砂場進行清理整頓,依法取締無證經營的砂場,禁止非法交易活動。配合水利部門對砂場的砂石料來源進行調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場。
縣交通局:負責加強水路航運、公路的管理,查封、驅逐滯留我縣水域的各類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點接線或進場公路,依法查處隨意在國道、省道、縣鄉公路上開口接線等違法行為。
縣地稅局:負責對河道采砂企業主開展稅務稽查,依法打擊、查處采砂場偷、漏、逃稅案件。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落實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違反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情況,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我縣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亂、偷采活動猖獗的有關負責人,嚴肅追究其責任。對縱容非法采砂活動,為非法采砂者通風報信,提供保護,給工作造成損失或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配合縣水利局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對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為予以查處。
縣天星供電公司:負責配合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對非法采砂場實施停電,并拆除一切供電設施。
鄉鎮人民政府:大力宣傳河道采砂法律法規,強化區域內河道管理監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河道采砂進行專項清理整治,加強河道非法采砂的監督檢查和舉報,搞好執法活動中的有關協調工作。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縣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達到目的,收到實效,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南陽河、高嵐河、古夫河、涼臺河、平水河、孔子河及古洞口水庫庫區的非法采(運)砂行為為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重點,依法打擊頂風作案非法采砂行為,在全縣行成震懾效應,確保全縣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取得實效。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依法查處和教育引導相結合,建立健全打擊非法采運砂的協調聯動機制,始終保持對非法采砂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三)廣泛宣傳,文明執法。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通告等形式加大對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力度,為加強河道管理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廣大群眾的守法意識。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四
為進一步做好茨營鄉境內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切實改善全鄉河道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曲靖市南盤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決定對茨營鄉境內龍潭河、格浪河、水城河進行綜合整治,實行段長、點長負責制管理。現結合茨營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茨營鄉境內的龍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擔群眾生產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擔著防汛、蓄水、排澇及改善生態環境等多種功能。近年來,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全鄉河道綜合治理工作,積極開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河道綜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重建輕管問題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資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積嚴重,污染加劇,功能萎縮,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災害的能力降低,潛在威脅茨營鄉的可持續發展。對此,各村委會、站(所)必須充分認清河道綜合整治面臨的嚴峻形勢,要從促進全鄉一體化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堅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河道水利工程綜合效益。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總體要求,通過抓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改善全鄉河道水環境質量,加快推進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展示茨營“山青、水秀、菜綠、情濃、人杰地靈”宜人居住的生活環境,為全鄉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依法保護、屬地管理原則,以截污治污為重點,注重生態,強化管理,建立河道長效管護機制。
(一)20xx年7月前全鄉河道長效管理制度落實率達到100%;
(三)全鄉河道長效管理考核合格率達到100%,優秀率達到95%以上。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5月)。制定下發《茨營鄉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河道綜合整治專題工作會,按屬地管理原則,安排部署全鄉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宣傳實施“段長、點長制”管理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段長、點長的工作職責,部署年度河道綜合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和要求。
(二)實施綜合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啟動鄉、村二級“段長、點長制”管理,各級點長履行所負責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職責,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年內實現河道堤壩無耕翻種植、無亂堆亂放、無違法取土,河床無垃圾、無漂浮物、無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創造性地開展“段長、點長制”管理的各項工作,積極探索和總結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斷豐富和完善“段長、點長制”管理的內容和方法,不斷完善“段長、點長制”管理的體制機制,積極擴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鄉河道長效管理考核合格率達到100%,優秀率達到95%以上。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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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區)人民政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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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有關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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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六
為深入推進蘇錫通園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園區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一)范圍。對園區所涉及的淮河流域河道,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園區涉及淮河流域2條骨干河道為通啟運河、新江海河(詳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范圍為: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5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
具體排査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同時,加強與長江入河排污口以及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査,掌握入河排污口的
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園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一)前期準備。
結合園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二)資料收集。
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xx年7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根據園區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6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
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發、規建、政社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疏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經發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建局、政社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園區組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園區各相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園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動各部門工作落實。
2.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是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開展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園區生態環境分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園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
治專項行動所需的資金。
5.園區規劃建設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及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6.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牽頭鎮街農業條線提供排査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開展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園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張芝山鎮、江海街道配合園區有關部門開展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等有關工作。
各相關部門于20xx年3月底前向園區整治辦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園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基礎上,調整成立園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園區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園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經濟發展與科技、財政、規劃建設、政法和社會事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檢測提供技術支持。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黨報和政府的網站開設“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園區整治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根據生態環境部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在本區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掌握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污狀況及規律,為進一步改善本區水環境質量奠定堅實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本區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為持續改善本區水生態環境質量夯實基礎。
1.范圍。全區所有河道、湖泊及小微水體納入排查范圍。
2.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等向河道、湖泊排污(水)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初步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其它排口等六種類型。
按照《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分為四個步驟(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開展全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掌握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2.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輔助溯源和整治。
3.溯源。在排查、監測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4.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一)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水務部門入河排污(水)口設置管理和歷史排查信息以及河湖水系、雨污水管網等信息,民政部門行政區劃信息,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建設、房管等部門有關涉水排放信息等進行有效整合,統籌納入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綜合管理平臺,為我區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二)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以人工現場排查為主,輔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測掃聲吶等技術手段,對排查范圍河道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將排查發現的各類入河排污口統一編碼,建立全口徑的入河排污口名錄,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和分布。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現場排查時,對有水排放的排污口要開展快檢或者實驗室監測,輔助排污口溯源和后續整治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在人工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溯源主要通過現有資料核對,現場踏勘、監測數據輔助等手段,對能現場查清來源的單一性質排污口,現場進行溯源核定;少量疑難排污口,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探地雷達、內窺電視檢測系統、示蹤劑等技術手段。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濟、水務、建設、房管、農業農村、交通、綠容等部門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
(五)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和“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問題簡單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行立改;對問題復雜或整治較為困難的排污口,要制定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河湖水質逐步改善。各街鎮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級分類行業監管機制,落實各類排污口管理責任主體。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結合河湖長巡河工作機制,落實巡查、監測、管理聯動,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實現入河排污口動態更新,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
落實各街鎮及經開區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街鎮及經開區
各街鎮及經開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強化專項整治工作力量配備,根據排查、監測、溯源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推動開展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二)區級有關部門
區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街鎮及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籌收集整合全區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統一全區排查溯源整治基本要求,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梳理匯總工業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整治工作。
2.區財政局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經費的統籌及落實工作。
3.區經委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協助和配合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區水務局匯總提供全區污水管網、雨水管網、入河排污(水)口現有的調查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等)、全區河湖清單及水系矢量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城鎮雨洪、生活污水(含城鎮和農村)等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和推進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業企業、港口碼頭、生活污水納管工作。
5.區農業農村委匯總提供全區農田退水口、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田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區交通委匯總提供全區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污水排放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區建設管理委匯總提供全區臨河在建和待建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建筑工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8.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居民小區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9.區綠化市容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公園、綠地等的排污口整治工作。
10.區國資委及相關企業配合各區級部門、所在街鎮及經開區做好入河排污口有關資料整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為更有利于專項行動推進落實,在充分考慮各街鎮及經開區相關工作量的基礎上,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節點分區域實施,穩步推進,總體節點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底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整合提供入河排污口排查準備相關資料;印發《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河道的排查及市級河道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總河(湖)長度50%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區全部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制定印發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持續推進整治工作,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具體負責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各街鎮及經開區是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配合區級部門做好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并負責轄區內所有河道問題排口的整治工作。同時,保障好鎮級、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及轄區內所有問題排口整治工作的資金,按期完成轄區內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區級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相關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于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強溝通協調
各街鎮及經開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屬地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經濟、交通、建設、房管、綠容等多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討排查整治中的難題。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強化信息公開
各街鎮及經開區和區級相關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渠道,集中展示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公開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可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八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總體部署要求,根據省、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核查整改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縣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積極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改和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對縣境內河道、湖泊、水庫和渠道內的入河排污口進行摸底、排查,對手續齊全的且排放達標的排污口保留,違規設置或排放不達標的排污口進行整改、關閉。最終使縣境內水源的水質穩定達標,河道水質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縣提供足夠的環境容量。
(一)前期準備階段。
縣水務局牽頭,縣環保局、住建委、農委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8月25日前,按照《池州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中提供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全縣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基本情況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情況的調查,完成轄區內入河排污口的摸排、復核、登記和補錄上報工作,同時對每個排污口設置單位填寫檢查記錄,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的整改措施。按照梳理出的入河排污口存在問題,制定東至縣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表,要求一個入河排污口一個整治對策,并明確存在問題、整改方式、整治內容、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二)集中整改階段。
縣水務局牽頭,環保局、住建委、經信委、農委和各鄉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前完成立標牌和建檔,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調查、清理、登記等工作,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臺帳資料,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工作;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及時完成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和審批等相關工作。
(三)強制執行階段。
20xx年12月31日前,對于不符合有關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且在限期內未能有效拆除、關停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水務、環保、住建等部門,成立整治執法隊伍,調用專用設備,對排污口實施強制拆除工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追究法律責任。
(四)總結報送階段。
縣水務局按照該方案整改步驟和時間節點按時將各階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情況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池州市人民政府和池州市水務局,并提出下一階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重點和目標任務。
(一)縣水務局。
牽頭組織全縣入河排污口的核查、登記、建檔和整改工作,負責完善入河排污口審批手續;指導全縣鄉(鎮)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指導開展水質監測、立標立牌、執法監管等工作,組織水務、環保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匯總相關部門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的上報工作。
(二)縣環保局。
組織核查登記全縣入河排污企業名錄、污水處理廠名錄并對設置單位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方式、環評審批與監測等信息整理、核查、報送;配合水務部門完成入河排污口建檔工作;負責把好入河排污口環評審批關,務必將水務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手續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登記和核實工業排污口整改;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對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改工作的工業企業,縣環保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
(三)縣建委。
負責提供全縣生活污水排污口和雨污合流排水口名錄及相關信息整理與核查,并負責填寫相關基本信息調查表、設置單位基本調查表,提供項目設計、審批等材料復印件,并完成入河排污口現場核查、登記建檔工作,提出需要整治的生活污水口和雨污合流排水口整治方案,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四)縣經信委。
配合環保局及水務局核查全縣規模以上企業的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單位基本資料,負責落實規模以上企業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五)縣農委。
負責核查全縣向河湖排污的規模化養殖企業名錄及其設置單位、排放方式等信息整理和核查,提出需要整治的畜禽養殖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方案,牽頭依法取締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養殖排污口,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六)各鄉鎮。
落實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要按照整治的時間節點及任務要求進行專項整治,并對提供的數據負責。
通過本次的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活動,積累經驗,鞏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落實監管主體、流程及責任,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違法設置入河排污口的行為。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九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十四屆七次全會精神,進一步鞏固“拆違拆破拆舊”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所取得的成果,確保專項行動不斷向縱深推進,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年“四大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海辦【20xx】7號)的總體部署,結合《20xx年度海門市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任務清單》,制定本實施方案。
在20xx年底前分批完成新區88處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實現“接管封堵一批,整治達標一批”。
海門港新區境內88處排污口,主要以生活污水為主,還有少量生產廢水,生產廢水主要包括機械冷卻水、蔬菜海產品加工清洗廢水。
(一)截污納管。
在新區污水管道可接范圍內的排污口,各企業、單位自尋施工隊設計施工圖紙,主井前建設支井,實施截污納管工程。
(二)自建污水處理設施。
無法接管的企事業單位,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過濾池、化糞池),上清液達標后排放入河。上清液是否達標需企事業單位定期找有資質的單位出具檢測報告。
(三)取締封堵。
對既不能接入污水管網,又沒有及時按照要求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對排口進行強制封堵。
(一)排查摸底(20xx年5月-6月)。
新區組織水利、環保等部門從經營范圍、排污量、排放污染物性質等方面對88處排口進行摸底排查,分清類別,為下一步開展集中整治打下基礎。(詳見附件2)。
牽頭部門:農村工作局。
配合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與旅游局。
(二)截污納管(20xx年12月-20xx年11月)。
目前通呂運河污水管網建設工程及部分村莊污水管網已完成建設,督促管道輻射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做好污水預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并及時接管,同時封堵原有排口,接管方案需符合相關設計標準。
牽頭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
(三)提升達標(20xx年1月-20xx年11月)。
對不能接入污水管網的企事業單位,必須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過濾池,化糞池,上清液達標后排放入河。上清液是否達標需企事業單位定期找有資質的.單位出具檢測報告。
牽頭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
配合部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與旅游局、農村工作局、綜合執法局、黃海水務。
(四)規范封堵(20xx年12月15日前)。
對在規定時間內仍然沒有規范整治達標的排口進行強制封堵。
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
配合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與旅游局、農村工作局、供水公司。
(五)總結驗收(20xx年12月)。
認真總結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經驗,以河長制體系為基礎,研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促進生態環境美化。
入河排污口所在村居負責將整治臺賬在12月10日前發送至新區規劃建設環保局。
牽頭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
協調部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旅游局、農村工作局、各村居。
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污水管道主管網建設,對接市環保局,梳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問題,匯總上報排口整治進度。
經濟發展局:負責督促企業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
社會事業旅游局:負責督促醫院、學校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
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拒不執行排口整治的企業單位進行強制封堵;
供水公司:負責對強制封堵排口的企業進行斷水處理;
南黃海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接管設計方案審核及現場監督。
黃海水務:負責水質檢測工作;
各掛鉤領導及涉及到的村委具體負責包干范圍內排口整治的推進工作。
完善手續:進行登記備案,有相應的排污許可證。
規范化建設:對于暗管和潛沒式排污口,在院墻外、入河前設置明渠段或取樣井,以便監督采樣,未設置明渠段或取樣井的,應要求進行改造;所有入河排污口樹立標志牌(等南通生態環境局明確后,統一樹立);重點排污口要因地制宜安裝在線計量和視頻監控設施,強化對排污口排污情況的實時監管和信息共享。
(一)加強組織領導。
新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管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任務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推進,將整治一抓到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壓實河長責任。
排口所在的鎮村級河道的河長要切實擔負責任,作為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牽頭落實責任人河道內的排口整治工作。
(三)強化部門聯動。
新區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加強聯動,按照整改方案中明確的目標、措施,快速扎實推進整治工作;同時加強與市有關部門溝通銜接,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四)落實長效管理。
根據環境監管網格化要求,新區進一步落實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對整治后的排口加強監管,避免引發環境問題。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十
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20xx年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工作要點》(贛環辦[20xx]8號)文件精神及上饒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信江、饒河及鄱陽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饒環水字[20xx]2號)工作部署,經研究,制定《婺源縣開展饒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為保障此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利用4月1日至7月30日的120天時間,按照“有口必查、全面整治”的原則,對我縣饒河(樂安河)干流段及其主要支流各類入河排污口展開一次全面排查、溯源、整治,做到摸清底數、建立名錄、完善信息,對各類入河排污口排水情況進行監測,掌握污染物排放狀況,實行有效的溯源整改,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
1、排查整治時間:從20xx年4月1日到7月30日。
2、排查整治范圍:重點對我縣“十四五”地表水監測斷面(江灣鎮汪口、許村鎮大源、太白鎮玉坦、秋口鎮秋口、蚺城街道西門大橋、共產主義水庫)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匯水區上游所有的排污口和支流(或溪流),開展排查、監測、整治。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在20xx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動和20xx年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總體按照“實地復核、查缺補漏、排污監測、溯源整治”的工作流程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邊排查邊整治”方式,由各鄉(鎮、街道、園區)結合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對原清單中38個排污口(含已納管)進行整改回頭看,實地復核有關整改情況;重點落實新發現入河排污口坐標、特征、照片等信息,及時納入清單進行管理。對未納管的入河排污口同步開展監測,實時掌握其污染狀況信息,為下步的整治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針對前期整改未到位和新發現的排污口,各鄉(鎮、街道、園區)要依實際情況采取納管、封堵或規范化整治等措施進行整治,對有明確排污主體的,督促其開展整治;不能明確或無排污主體的`,由各鄉(鎮、街道、園區)承擔整治責任,自行開展整治工作。通過監測結果顯示水質監測超標的排污口,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同步組織溯源分析和污染源排查(必要時可依托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排查出的固定企業污染源及時報告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協調調度工作。要按照此次行動時間任務要求,根據“安全第一、全面排查、把握重點、積極整治”原則,統籌推進各項排查與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由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查處涉入河排污口的違法排污行為;縣環境監測站配合各鄉(鎮、街道、園區)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工作。
各鄉(鎮、街道、園區)要準確把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圍和要求,指定專人負責,選派精干力量,扎實開展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要點請參照20xx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動中《上饒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動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執行。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十一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統一安排。
結合我市實際。
特制定本方案。
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
抓住水環境安全這件生態環境保護的頭等大事。
以我市涉及長江水系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為排查整治重點。
推進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三水共治”
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
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
進一步確保我市水環境質量優良。
(一)堅持生態優先。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
推動長江生態保護修復。
努力實現長江發展與保護和諧共贏。
(二)堅持需求導向。
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
將所有向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納入排查范圍。
有針對性開展清理整治。
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三)堅持責任落實。
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和市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
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牢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
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堅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
堅持“水陸統籌。
以水定岸”
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
力爭通過2年時間。
在水務等有關部門工作基礎上。
全面摸清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底數。
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
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
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
(一)范圍。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要求。
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烏江、赤水河2條長江重要支流。
涉及我市為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
原則上。
以三岔河主干流河段為主開展排查整治。
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
包括所有人工岸線。
自然岸線和江心島。
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我市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全長約100公里。
從普定縣馬場鎮土牛村入境至平壩區齊伯鎮溫泉村出境。
流域覆蓋面積約400平方公里。
主要流經范圍為普定縣、西秀區、平壩區。
其中:普定縣境內流經馬場鎮、雞場坡鄉、坪上鎮、補郎鄉、猴場。
流經長度約67公里;西秀區境內流經蔡官鎮和轎子山鎮。
流經長度約1公里;平壩區境內流經齊伯鄉和樂平鄉。
流經長度約33公里。
我市三岔河干流河段向陸地一側延伸5公里范圍內。
有普定循環工業園區以及部分煤礦和其他工業企業。
(二)對象。
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任務。
有序推進整治。
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對三岔河主河道入河排污口開展如下工作:
(一)查清底數。
全面掌握我市涉及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及特點等信息。
確保排查全面準確、真實可靠。
建立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監測。
了解各類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狀況。
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開展污水溯源。
在監測基礎上。
開展三岔河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開展整治。
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
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的思路。
逐一制定整治實施方案。
逐個明確整治工作要求。
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市生態環境局要積極與省生態環境廳對接。
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匯報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航測要求。
20xx年5月31日前。
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
審核后的'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于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航拍工作。
并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現場排查。
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
市相關部門配合。
20xx年6月25日前。
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
認真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
進入監測階段后。
市生態環境局要根據實際情況。
細化監測方案。
開展重點監測。
相關監測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
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要認真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
查清污水來源。
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方案編制。
(五)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要求。
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
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
分類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
并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
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
依法履職。
齊抓共管。
形成合力。
(一)縣(區)人民政府職責。
在監測工作完成后要根據上級部門反饋情況。
制定溯源和整治實施方案。
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二)市有關部門職責。
市有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
督促指導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
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
落實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排查整治各項要求。
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
督促指導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開展溯源、整治工作。
2.市科技局負責督促高新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
4.市公安局負責及時介入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5.市財政局負責統籌落實此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資金保障。
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自然生態方面有關資料。
統一調度市林業局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7.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垃圾收運系統等相關資料。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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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提供相關流域水文和水域監測資料。
為本次專項行動提供技術支持。
(一)強化組織領導。
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領導小組。
切實抓好此項工作。
(二)強化經費保障。
專項工作涉及范圍為三岔河岸線兩公里范圍。
需開展航測和人工現場排查、監測工作。
由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統籌我市環保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三)強化信息公開。
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
整合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及市相關部門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
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公開曝光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十二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安徽段生態環境大保護大治理大修復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專項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廳〔20xx〕27號)、《馬鞍山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馬政辦秘〔20xx〕4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要求,采取“干流先行與全域推開”相結合的方式,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指導思想,摸清花山段長江干流及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權責清晰、監控到位、規范有序的監管制度,為長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一)排查范圍。
我區轄區內長江干流岸線及其2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岸線及其1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三級及以下支流岸線及其500米范圍內陸域。
靠近上述區域內的工業集聚區、城鎮集聚區,港區。
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自然岸線(灘涂、濕地)。
所有江心島。
(二)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道等直接向長江流域水體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一)查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及特點等信息,確保排查全面準確、真實可靠,建立排污口名錄和信息系統。
(二)開展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人工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監測: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監測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建有自動在線監測的排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的基礎上,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廢水來源。
(四)開展入江排污口整治,按“一口一策”的制定分類實施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
(五)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溯反彈。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十三
根據省、市“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部署和《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政辦秘〔20xx〕21號)要求,我縣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通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縣長江干流及其長江流域一級、二級、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并按照“一口一策”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權責明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使我縣長江流域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
(一)范圍。在望江縣行政區域內長江干流岸線及其2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一級支流(華陽河、新漳河、楊灣港道)、二級支流(寶塔河、賽口鎮漳湖鎮幸福河)岸線及其1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三級(華陽鎮幸福河、太慈河、泥塘河、津潭河)及以下支流岸線及其500米范圍內陸域;靠近上述范圍的工業聚集區、城鎮聚集區、港區。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一)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根據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信息,我縣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8個、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8個。各鄉鎮、縣經開區對《望江縣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核對排污口信息,20xx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開展立行立改。
(二)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各鄉鎮、縣經開區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對長江干流、支流排查范圍內進行“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20xx年6月底前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20xx年9月底前完成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長江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我縣在人工排查過程中,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統籌安排、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排污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對我縣長江干流和一、二、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分析,查清廢水來源,涉及的工業企業等重點排污單位管理,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
(五)整治違法違規問題。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對排查出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確保20xx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確因工程性措施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完成的.,20xx年8月底前要取得階段性整治成效,并進一步明確下階段整治措施。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充分發揮河(湖)長協助單位作用,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認真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河(湖)長協助單位。此次納入排查整治工作的河流,由各河(湖)長協助單位牽頭,組織所在的鄉鎮(經開區)實施。各河流相關信息由各河(湖)長協助單位收集、匯總上報縣生態環境分局,未安排河長協助單位的河流由所在鄉鎮組織實施并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二)各鄉鎮、縣經開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是我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監測情況,開展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三)縣直有關部門。縣直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縣生態環境分局是我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總牽頭單位,對排查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并負責排查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統籌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開展長江干流和一、二、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現場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并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收集、整合全縣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縣級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縣財政局負責落實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經費保障。
3.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督促企業提供涉及排查范圍內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資料),督促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地形矢量圖、土地利用矢量圖、高清衛星影像、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5.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港埠企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縣農業農村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縣水利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縣林業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濕地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9.縣住建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負責提供城區水環境重點工程設計圖、施工圖及驗收文件,督促指導建設單位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縣直相關部門于20xx年5月24日前向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望江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進工作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統籌縣生態環境、財政、發改、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落實各鄉鎮、縣經開區屬地責任,圍繞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各方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格責任落實。縣生態環境分局要落實總牽頭責任,各鄉鎮、縣經開區要落實具體排查整治責任,各行業部門要認真指導,各河長協助單位要積極推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對照排查問題清單,制定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和整改期限,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
(三)保障資金投入。加大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資金投入,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縣級財政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排查、溯源、整治等經費。
(四)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強化工作監督。按照“誰排污、誰負責”原則,將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加大生態環境執法處罰力度和查處力度,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結合起來,及時發現,嚴肅處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和媒體監督,不定期公布違法行為,實現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十四
按照《關于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跨縣(區)域斷面布設工作的通知》(黑環督辦發〔20xx〕10號)要求,為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迅速落實許勤書記巡查松花江生態保護工作講話要求和20xx年度省總河湖長會議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題辦公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及其分布,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
1.標準引領,差別管理。按照全省統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規范體系,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規范化建設與日常管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并組織實施。
2.全面排查,分步實施。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調查與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現狀和問題,建立臺賬,不留“死角”。
3.落實責任,分工協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4.穩中求進,民生優先。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穩扎穩打,把握整治工作時度效,服務高質量發展。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統籌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1.任務范圍。排查整治范圍為全市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對象。所有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3.工作進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縣(區)域斷面布設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難復雜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報送安排。6月15日前,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7月2日前,報送排查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記表,同時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附錄b編寫〕及排查成果圖;7月16日前,報送溯源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9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聯系人:趙婧男;聯系電話:6438xxx;郵箱:mdjhbjxxxx@
此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省委主要領導專門安排的集中攻堅工作,原則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開展,上級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執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相關多個標準,生態環境部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目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四個技術規范。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在工作推進中,可立足本地實際,考慮排污口問題整治或審核設置的不同需求,從有利于落實責任、推動工作出發,因地制宜開展排污口分類,必要情況下,也可在上述四個規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細化排污口分類。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規范化建設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開展具體操作。
(一)排查
1.開展三級排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依據轄區內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范圍,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按照三級排查模式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級排查可視排查溯源工作實際需求,通過無人機遙感航測、衛星遙感、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或其他數據資料排查方式開展,通過第一級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過第二級人工排查予以核實。第二級排查仍無法明確的入河排污口,需要開展第三級排查,通過第三級排查對第一級、第二級排查成果進行查缺補漏。
2.監測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可通過監測確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類型、濃度,輔助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確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質快速檢測。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員在現場需要快速確定水質狀況時,可采用水質快速檢測方法。水質快速檢測因子包括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采用檢測試紙、試劑包等方法進行現場測試。流量依據入河排污口現場條件采用容積法、浮標法等方式進行估算。樣品采集為瞬時樣品,應選擇污水混合均勻、靠近采樣斷面(點)中心,并盡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質不受到河水影響的區域采樣。
人工采樣監測。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入河排污口,實施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具體包括:水質數據異常(ph6或ph9、cod100mg/l、氨氮10mg/l、總磷1mg/l)、水體水色異常、惡臭等異常情況。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參照《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91.1-20xx)要求實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級排查基礎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檔案存檔備查,并按照相關要求上報。排查成果用于后續監測、溯源、整治等相關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視實際排查情況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錄包括各類排查表、影像資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排查成果圖;
c.排查工作資料包括排查方案、調研、培訓、排查、會議等文件和影像資料;
d.遙感影像;
e.資料匯編包括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信息,基本圖件(各類行政區劃圖、水系圖、岸線圖、敏感區圖、地下管網圖、功能區劃圖、其他相關圖件),基本資料(行政區劃邊界資料、水系水文資料、歷史掌握的排污口相關資料、敏感區資料、流域斷面和污染源監測資料、重點排查區資料等)。
(二)溯源
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按規定開展編碼命名,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為責任主體,或由市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從而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管。
(三)整治
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確整治要求,根據具體問題類型,按照“取締關閉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規范一批”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四)規范化建設
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按需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對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經排查、溯源、監測后無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建設,并納入日常監管。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監測點、標識牌、視頻監控系統等設置,軟件建設包括入河排污口臺賬、調查信息、申請、登記、審批、監測、排查整治、監督檢查等檔案資料。入河排污口臺賬要按照電子化存儲和紙質存儲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開展監測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縣(市)區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報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監測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推進,市整改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作,緊盯目標任務,加強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壓實各有關部門責任。
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牽頭市水務、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依法取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優化整治。
市水務部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結合河湖岸線管理、灌區管理、水旱災害防御、堤防運行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大中型灌區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對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納入我市河湖長制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并將此項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作為河湖長履職及相關責任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入河排污口臺賬建立后,指導各縣(市)區將每個排污口落實到該河段的河湖長,確保管護到位。
市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指導監督抽查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鎮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監督抽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許可、城鎮排水管網矢量數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等相關材料;牽頭市生態環境、水務、城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xx〕29號)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設施問題,開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納管整治工作和城鎮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在信息互換、確定排污企業責任、督導問責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協助。
市交通運輸部門,結合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完成礦山和尾礦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溝渠、水工建筑用地、灘涂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縣區行政區劃矢量數據。
市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畜牧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結合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水產養殖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門,牽頭做好違法傾倒餐廚垃圾和占用道路、廣場經營性清洗機動車輛或者在室內清洗機動車輛向室外排放污水行為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信息,包括礦山和尾礦庫數量、位置、等級、生產方式、排洪系統等基礎信息。
市財政部門,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開發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省鏡管委,做好管轄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落實鏡泊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
各縣(市)區政府,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縣、鄉、村各級河湖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鄉、村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加強支撐保障,確保完成任務。市、縣(市)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經費予以保障。在人員、資金、項目方面,加大對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強化技術支撐,可借助第三方技術力量,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無人機航測、衛星遙感、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市生態環境局成立技術指導組,負責指導app和技術操作,組建專家團隊,組織交流培訓,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明確技術要求,保障工作質量。建立質量控制與審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督導檢查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況;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或專家,組成核查組開展全過程質量控制與審核管理工作。同時,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階段,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整治無遺漏,信息填報無“錯判”。
(四)強化督查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市、縣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加強環境執法,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入河排污口整治過程中,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全面開展涉水企業及其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五)開展督查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將被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嚴格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建設信息平臺,部門資源共享。各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要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強公眾參與,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十五
按照“全覆蓋、重實效、可執行”的原則,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與航測、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探測的技術手段,結合人員勘測,全面排查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數量及其分布,建立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名錄;對各類入河排污口廢水排放情況進行動態監測,了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排放規律,基本掌握陸源入河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詳細調查廢水來源;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扎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一銷號。
(一)堅持需求導向。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納入排查范圍,進一步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堅持規范。探索建立統一的排查整治體系,進一步提高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更新。
(三)堅持重點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詳查”的工作思路,以烏江、南明河、貓跳河、不達標水體為重點,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圍。貴陽市區域內長度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積大于20平方公里的96條河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臨河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將沿陸地岸線一側五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大型化工企業等一并納入排查整治范圍。
(二)排查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結合省生態環境廳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我市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入河排污口現狀得到改善,努力提升全市水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一)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在充分收集、整理原有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等技術手段,全面排查掌握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數量及其分布狀況,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初步構建貴陽市入河排污口一張圖管理系統。
1.制定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xx年4月底前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報送省政府,同時抄報生態環境部,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工作措施、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4月30日。
2.制定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飛行方案。結合我市河流長度、河流分布、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周邊排污企業分布情況等因素,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環辦執法函〔20xx〕268號),20xx年5月底前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連同航測范圍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報生態環境部審核,審核后的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3.基礎資料收集。收集各類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包括交委、水務、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涉水排放口信息資料,分析梳理匯總并進行有效整合。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4.開展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排查(一級排查)。按照生態環境部審核的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具備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條件的單位,以河流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開展無人機航測排查,同時將沿陸地岸線一側5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大型化工企業等納入飛行排查范圍。20xx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任務,并將航測飛行相關資料報送生態環境部進行圖像解譯;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xx年上半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情況。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6月30日。
5.開展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二級排查)。在開展無人機航測排查(一級排查)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組織人員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逐一核查疑似入河排污口信息;在此基礎上,同步組織對工業園區附近以及可能存在暗管等重點區域開展深入排查(三級排查)。屆時,生態環境部將統一組織對各地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并配合生態環境部做好本地區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工作。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xx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總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30日。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底數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每個具備采樣條件的排口都需要用快檢試劑進行快速檢測,若發現水質異常,則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或采樣監測等方式,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入河情況,建立入河排污口監測數據檔案,為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0日。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工作基礎上,結合排污口水質分析和監測結果,以及周邊工、農業生產特點、地形地貌特征等,進行入河排污口源頭追蹤,查清污水來源,找準排污主體。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0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分類型按步驟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1.制定分類整治方案。在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提交問題清單和臺賬,完成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制定,啟動問題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3月31日。
2.實施分類整治。
(1)工業廢水入河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尾水入河排污的整治,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2)城鎮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污水管網不完善、雨污不分流、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網破損)整治,由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3)港口、碼頭、船舶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市交委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交委。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4)畜禽養殖廢水入河排污口整治,由農業農村局牽頭,各屬地政府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5)工業園區集中處理設施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五)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在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建立長效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規范和工作機制,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配合按程序將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按照屬地原則,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和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加強督查問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督辦督查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采取抽查或交叉檢查方式,督促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時完成貴陽市烏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對履職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問題突出的單位,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報送。從印發之日起,各責任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將本單位、本部門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單位、各部門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匯總上報市政府。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實用16篇)篇十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長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支流、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條支流包括: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個江心島包括:萍島、巴州島、宋家州、唐家州、哲州灘、牛皮州、觀音灘州、雙江村島、中州村島等23個江心島。
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的縣區: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溯: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
第一級排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級排查: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級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1、20xx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
3、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
4、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