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寫調研報告時,我們應該注重語言表達的準確性和精煉性,以確保報告的可讀性和可理解性。下面是一些調研機構發布的報告摘要,提供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業動態。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一
城市房屋拆遷是一項社會活動,涉及多種法律關系,具有很強的時間性、政策性和計劃性,它活動的每一步都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涉及到拆遷關系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城市建設的總體布局和城市功能的提高,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總之城市拆遷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之所以如此,筆者就當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應注意的幾個問題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政府應該從城市房屋拆遷的實施程序中完全脫離出來城市拆遷是一種民事活動。是被拆遷人通過放棄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以貨幣形式或產權調換的形式而取得拆遷補償;拆遷人通過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而取得拆除被拆遷人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權利的活動。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就是說城市拆遷工作已由原來的政府行為,轉為民事行為,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的民事活動。政府在城市房屋拆遷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不再是領導者,而是監督者、管理者。因此,政府必須從城市房屋拆遷的實施程序中脫離出來,行使好“三種權利”,即:拆遷計劃權,監督管理權,行政執法權。再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切實履行依法保護拆遷當事人各方合法權益的職能,使城市房屋拆遷完全按照市場規則來運作。
二、拆遷管理部門應該從宏觀上加強對拆遷規模的計劃與控制城市房屋拆遷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城市建設規劃,城盤區域發展,城市國民經濟計劃,居民安居樂業,城市社會穩定等重大問題。因此,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堅持符合城市規劃的原則。規劃是城市建設和開發的生命線,也是城市房屋拆遷的生命線;規劃是制定拆遷計劃的依據,拆遷計劃又是實施規劃的前奏曲。如果拆遷計劃缺乏科學性,不按規劃定計劃,必然導致拆遷工作濫而無序,難而無策。
三、制定和完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是當務之急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實施一年的多了,有些地方拆遷仍按原條例辦事,補償安置政策還是以前的,引發了不少上訪、圍攻、堵門、堵塞交通等事件。因此,當前當務之急是盡快制定或完善既切合本地區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又符合現行條例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既要防止拆遷人為牟取暴利而任意壓低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又要防止被拆遷人漫天要價,胡攪蠻纏。眾所周知房屋拆遷受損失、受影響最大的是被拆遷人。因此,希望相關部門在制定拆遷安置政策時,盡可能在政策上給被拆遷人一個寬松的補償安置的選擇方案,如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城鎮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不能采取單一性或類似于單一性補償、安置方案。沒有挑選余地的補償、安置方案,會使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陷入困境。
四、拆遷人要注意準確定位自己城市拆遷本身是民事活動,民事活動中的拆遷當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集中表現在:
1、享有平等的保護自己民事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2、享有在行政裁決和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位的權利;
3、各自都有不服拆遷管理行政行為,并提起訴訟的權利;
4、各自都有權放棄或處分自己權利;
5、都有遵守拆遷法律、法規和拆遷期限的義務;
6、都有接受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管理、監督的義務;
7、都有履行拆遷合同約定的義務;
8、都有履行法院對拆遷糾紛所作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義務。
總之,拆遷人無論是手握大權的政府機關,還是腰纏億元的開發商,在拆遷中他與平民百姓的身份是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現在有些開發商或拆遷人在拆遷中不能準確的定位自己,故意夸大拆遷的行政意義。有的不是與被拆遷人平等協商,而是把申請行政強拆或申請法院強拆放在前提,有的該測算補給被拆遷人的,而漏算、少算、甚至故意不算。這結真讓人們百思不得其解。
五、要注意加強拆遷隊伍素質的培養和教育從當前拆遷市場來看,能勝任城市拆遷工作的拆遷企業還為數不多,他們除了機構的功能不健全,自有資金缺乏,抗風險能力差等原因外,主要還是隊伍不適應拆遷工作市場化運作的要求,技術、經濟、管理人員明顯缺少,尤其缺少能熟練掌握與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其他拆遷業務知識的人,缺少有一定社會閱歷、工作經歷,且知識淵博的、資深的、善做思想工作的人。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危險性很大的工作,是利益沖突最突出的工作,因此,建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僅要嚴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頒發,還要加強對拆遷人員的資格培訓,盡快培養一批能掌握拆遷政策法規、熟悉拆遷業務、接受群眾監督、遵守職業道德的拆遷業務骨干充實到拆遷隊伍中去,實行無證不上崗的制約機制。
六、要穩妥應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在原條例基礎上作了較大的、切合實際的修改。
但是社會又進步了,經濟又發展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又表露出來,如:
1、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私有廠房、設施的拆遷,如何補償和安置?
2、企業拆遷后,職工解除合同的損失誰補償?
4、對惡意違章搭建、搶種搶植企圖套取拆遷補償的,如何處罰?
5、拆遷計劃制定后,拆遷地塊上的建筑物、種植物的現狀保全工作由誰完成?
6、拆遷中房地產評估機構如何確定和監督?
等等,這些問題已經給城市拆遷工作帶來了影響。立法部門應盡快修改、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或補充辦法外,建議當前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使拆遷中的私有企業財產權、職工收益權和其他土地使用權都得到有效的保護,使他們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加大對借拆遷之機套取拆遷補償的違章搭建、違法種植等違法行為的制止力度,確保城市拆遷與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二
太倉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設現代化新太倉”的宏偉目標,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舉措。做好拆遷安置工作是現代化新太倉建設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關鍵問題。最近,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對全市拆遷安置工作進行了調研,并就如何突破這個“天下第一難”瓶頸,提出了思考和探索。
一、近年來拆遷安置工作的基本做法和評價進入二十一世紀后,我市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明顯加速,而作為前期保障的拆遷安置工作,力度也逐步加大。2002年以后,在規劃的引導下,我市年均拆遷量都在60萬至80萬平方米之間,其中70%為上世紀70至80年代建造的劣質城鄉住宅。近年來拆遷安置工作呈現出四個方面的明顯特點:一是與開發建設相同步。太倉港經濟開發區港區、新區和各鄉鎮開發區的拓展,均以拆遷安置工作為基礎。二是與現代化城市建設相適應。中心城區、新城區的一大批工業企業被“退二進三”,現代化建筑群拔地而起,這些均與拆遷安置密不可分。三是與新農村建設相。
則,操作比較困難。鄉鎮一般采用“預拆遷”方法和農民進行協議拆遷。實際操作中,大部分農民都能理解和支持,但也有少數農民協商不通,形成了星星點點的“釘子戶”現象。
二、當前拆遷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成因。
目前拆遷安置工作處于新老法律的轉換時期,隨著《物權法》和《城鄉規劃法》的實施,國家將重新出臺新的拆遷征收《條例》。拆遷問題涉及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之大局,國家頒布新《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將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過渡期將繼續實行2001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及其配套政策。分析當前拆遷安置工作成為“天下第一難”的成因,筆者認為有下列幾個方面:1.社會輿論的“失之偏頗”。個別地區的“違法強拆”和“不文明拆遷”,確實激化了社會矛盾。“重慶釘子戶”和“廣州釘子戶”的處理,又使一部分群眾錯誤地認為,拆遷都是非法的和違法的,惟有滿足被拆遷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會輿論的同情弱者心態,使一部分被拆遷人離開了法律和政策軌道,漫天要價,并以越級上訪相“要挾”來爭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樣,一些嚴格執行拆遷安置政策,支持城鄉建設的正面輿論又沒有占據主流地位,這給拆遷安置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壓力。2.相關部門的“害怕心理”。拆遷安置是一個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從項目立項、拆遷許可、補償安置到公示聽證,涉及到10多個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在拆遷安置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少數政府部門怕被拆遷人“越級上訪”,怕“發生群體事件”,怕被“無理糾纏”等“害怕心理”突出,造成拆遷安置各個環節上的“軟作為”,增大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難度。3.拆遷政策的“政出多門”。當前拆遷工作基本上由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主導,拆遷主體的多元化,帶來了補償安置政策的多樣化,“一區多價”、“一路多價”、“一組(村民組)多價”的現象時有發生。政策的不統一,客觀上帶來了被拆遷戶的相互攀比現象,給“協議拆遷”帶來了很大難度。同時,一些未經批準,由戶主擅自變更性質的住宅用房,由于申領到了工商營業執照,業主自認為應按數倍于住宅房的商業用房價格進行補償,其矛盾十分突出。4.經濟補償的“越拆越高”。由于近年來房價的不斷上升,使拆遷也通過“提高區位價,增加差額補貼,加大獎勵力度”等手段提高經濟補償數額,造成“越拆越高”。盡管拆遷人承諾“同一項目、同一時間、同一價格”,但被拆遷人往往認為“先拆吃虧”、“后拆得利”,而期望通過拖后拆遷期限來獲取更多的經濟補償。5.安置方式的“配套不夠”。目前,就拆遷難度而言是市區大于城郊,城郊大于農村。導致這種梯度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安置方式的不同所致。農村大多采用“自拆自建”式聯排別墅安置,被拆遷戶由于受“土地換社保”政策的吸引,拆遷積極性較高。而城市被拆遷戶特別是城市拓展后形成的“城中村”,因居住上的觀念問題,撤銷村民組建制后安置上的歷史遺留問題,違章占地擅自搭建后取得的利益問題和破窗開店問題等,成為拆遷中的“難中之難”。另外,由于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上的“相對滯后”,也影響到了城市居民的拆遷積極性。
三、關于破解拆遷難題的思考和探討。
七、八十年代建造的設計標準低、建筑質量低,歷史保存價值低的“三低建筑物”。通過科學論證和規劃,將破舊不堪的老城區改造成現代化新城區,逐步實現工業企業向開發區集中,農村居住向新村集聚的目標,這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建設現代化新太倉的必然選擇和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全市人民生活和居住水平的有效措施。要通過提高思想認識,破除目前存在的“難、怕、等”思想,形成有利于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圍。
2.必須健全工作機制。一是要落實責任機制。明確任務、明確分工、明確職責,充分調動拆遷工作人員責任性和積極性。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三
近幾年來,在推進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設、改變城市面貌的工作進程中,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征地拆遷問題。在很多地方,征地拆遷已經成為基層黨委、政府的經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時也是難度最大的工作。由于征地拆遷直接牽扯到地方政府、開發商和被拆遷戶的利益,因此日益成為當前各種矛盾的焦點,如果處理不好,很可能引發矛盾沖突,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一、征地拆遷存在的問題
當前征地拆遷中存在的問題雖然很多,但歸結起來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表現在政府方面,主要是違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規定進行補償、濫用權力,滋生腐敗等問題。表現在被拆遷戶方面,主要是嫌補償低,亂搭亂建亂裝修亂栽樹,以盡可能多地套取補償款。具體問題如下:
1、由于受土地指標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強迫流轉等問題。據統計和估算,國家分配給一個中等縣每年的建設用地指標大約200畝,而各個縣實際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每年都在近萬畝,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農田。以此推算,全國每年新占用耕地約在2000萬畝左右,5年就要減少近1億畝耕地。而所謂的土地開墾復耕、土地指標增減掛鉤等,純屬文字游戲和掩耳盜鈴,對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相反成為地方上濫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遷貨幣補償不按法律規定辦事,補償太低。房屋拆遷補償,可以以舊換新,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同區位新房價格進行補償,拆遷戶有選擇補償形式的權利。但是,在一些地方,為了幫助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開發商一邊,如果被拆遷戶選擇貨幣補償,就按舊房的評估價補償,而評估價往往壓得很低。被拆遷戶為了不至于損失太大,只好放棄選擇貨幣補償,不情愿地選擇舊房換新房。但是,被拆遷的舊房面積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積,拆遷戶還需支付巨額差價,加重了拆遷戶的經濟負擔。
3、征地拆遷有談判、討價還價的性質,雙方交易比較隱蔽,往往產生權力尋租,容易滋生腐敗。由于拆遷工作具有一次性-交易,高額補償款的特點,在利益的驅使下,甚至有一些人鋌而走險,弄虛作假騙取補償款,造成國有資金的損失。
這部分人得到了實惠。例如,一畝地的小麥、玉米青苗補償只有幾千元,而一畝果樹的補償則為幾萬元。很多果樹都是臨時突擊栽種的,栽種的目的完全是為了套取補償款。在一些地方,某地塊要進行拆遷,被拆遷戶為了多得補償款,往往突擊亂搭亂建亂裝修,政府雖明令禁止這種套取補償款的行為,但實際上卻是屢禁不止,部分地區的征地拆遷協調難度大,安置困難,拆遷時間緊迫,經辦人可能用金錢來換取時間,最后往往遷就被拆遷戶,對突擊建設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加以認定,使拆遷戶順利簽字了事。這樣就形成了聽話的吃虧,大膽的不聽話的占便宜的情況,導致補償金額節節攀升,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加大了拆遷成本,為以后的拆遷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解決征地拆遷存在問題的對策
1、進一步深入開展科學發展觀的教育。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自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價值觀,堅持以人為本,注重發展內涵,切實改善民生,堅決反對和杜絕一切脫離實際、違背群眾意愿、勞民傷財的形式主義的表面文章、政績工程。
2、嚴格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辦事。征地補償中的人口安置費,按照法律規定從高不就低。房屋拆遷補償,落實貨幣補償按照同區位新房銷售價格補償的規定,尊重被拆遷戶選擇補償形式的權利。
3、加強現場監管力量。(1)堅持審核部門、監督部門及拆遷當事人三方到場,實施重要部位監控,加強征地拆遷費用的管理,實行權力制衡,加強征地拆遷監督力度和征地拆遷當事人的互相監督,防止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2)在征地拆遷工作的具體操作上,增加透明度,使之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減少群眾猜疑,接受群眾監督。(3)嚴格審核證件,識別證件真偽。房屋建筑一般按照產權或契證上的面積進行補償,一些投機取巧者就從中鉆空子,辦-假-證或涂改數據,提高補償面積,從而獲得額外利益。
4、改革完善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大幅度提高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使用權補償的費用,直接兌現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對地上附著物的評估補償,宜粗不宜細,即高不就低。農村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可借鑒推廣一些地方實行的平房拆遷補償按照宅基地面積補償的做法,不管附著物多少及裝修如何,一律按照宅基地面積進行補償,樓房可根據實際建筑面積酌情補償。這樣,可有效地杜絕亂搭亂建亂裝修亂栽樹等情況的發生,減少資源的浪費。
只要面對現實,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思想上行動上真正加以重視,從政治、經濟、法律、政策、機制各方面入手,齊抓共管,相信征地拆遷當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一定能夠解決。 )
扎佐鎮副鎮長 張玉才 金陽至扎佐城市一級主干道工程項目的開工建設,各種征地拆遷矛盾同時也逐漸增多,如果處理不好,將會延緩項目的順利推進。因此,正確處理征地拆遷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化解因征地拆遷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一個重大而嚴峻的課題。本人在扎佐鎮從事征地拆遷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現就當前征地拆遷現實情況調查研究和分析,有如下拙見,以供參考。
一、基本情況
修文縣位于貴州省中部,隸屬貴陽市,地處東經106°22′—106°53′,北緯26°45′—27°12′。北與息烽縣接壤,東及東北與開陽縣相連,南與白云區毗鄰,西南與清鎮市隔貓跳河相望,西及西北與黔西縣、金沙縣以烏江為界。南北長48.5km,東西長51.8km,國土面積1075.7km。
業產品有原煤、鐵礦、生鐵、水泥、鋁礬土、中成藥、皮鞋、飲料酒等。全縣農業總產值4.681億元,糧食總產量9.2807萬噸,農民人均純收入2968元。
修文山川秀麗,綠樹成蔭,人杰地靈,旅游資源富集,有六廣河峽谷、大石回水石林,桃源河漂流等自然風光,有扎佐高爾夫度假中心和王陽明先生悟道圣地陽明洞等。
修文是貴州省中部的交通樞紐。距貴陽市中心38km,距貴陽機場僅有30分鐘車程。縣內交通十分發達,川黔電氣化鐵路、210國道和貴(陽)遵(義)渝(重慶)、貴(陽)畢(節)兩條高等級公路穿縣境而過,連接川、渝、湘、桂、云南省、市、自治區,物流運輸極為順暢。通信事業蓬勃發展,目前已建成功能齊全、技術先進的現代通信網絡。完善的鄉村公路和通信網絡,為城鄉物質貿易,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方便。較好的區位和交通便利的優勢,使修文成為一片亟待開發的熱土。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近些年的征地拆遷工作雖然完成了任務,也取得非常好的成績和社會效果,但不是說無可挑剔、盡善盡美,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也是其他地方存在的共性問題。
行違法建設(搭建)和搶栽搶種。比如,三元村征地紅線范圍內個別人員無視法律法規,為多得到補償款而違法搶栽搶種。
(二)征地拆遷政策宣傳不夠深入。絕大多數征地拆遷工作人員對相關政策非常熟悉,但不少村干部由于自身素質的關系,對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了解得不夠全面、深入,更無法對群眾徹底解釋清楚,出現過個別干部因政策解釋有誤而導致群眾工作難做的情況。
(三)補償政策不具備操作性。早期征地和現階段征地實施時,上級相關部門出臺的政策不統一,也未征求基層意見,致使出臺的文件補償標準各自為陣,而上級文件卻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和分類,只是一個籠統的、較低的補償價格規定,類似這種情況在征地工作中時有發生,使從事征地拆遷的各級干部十分被動,人為造成群眾矛盾。
(四)各部門協同作戰不夠。征地拆遷公告發布后,土地補償、安置補償、所得安置地、社會保障等農民該享受的待遇不能同步進行。比如,農民房屋已被拆遷,但安置地還沒有著落,甚至沒有規劃地塊或選好安置區域。特別是尤為群眾關心的社會保障問題,甚至出現過農民被征地后幾年才得到證的情況,導致群眾怨聲載道。
(五)個別干部和領導不敢接觸矛盾。征地拆遷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政策宣傳到位后,難免會有個別群眾不理解、甚至產生抵觸情緒,這就需要征地拆遷整個工作機構和全體成員到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從各個層面開展工作。然而在關鍵時刻,仍有個別干部和領導瞻前顧后,不敢深入一線接觸矛盾、化解矛盾,不敢勇于承擔責任,不敢接受挑戰。
(六)村、組集體資產難分配。按照現在村級集體征地補償費分配方式,是大多數群眾的意見為主,可那些新結婚遷入人口和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大多是有戶無地,雖然這類人所占比例較低,但分配方案往往對其有失公平,導致這部分人情緒較大而直接影響征地拆遷工作。
三、建議及措施
基于目前實際情況,征地拆遷工作在今后一段時間仍是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既要使征地拆遷工作積極服務于各類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又要切實保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解決好農民的長遠生計,保持社會的長治久安。本人認為可從以下6個方面來應對前面所列問題:
(一)嚴防違法建設,提前消除隱患。在控制非法搭建、統一拆除違法建筑和控制搶栽搶種方面,我們要吸取以往的經驗:一要建立民情信息庫。以戶為基本單位,對即將要征地拆遷地區和每家每戶的房屋及其它附屬設施拍照建檔,全面掌握城鄉建設現狀,為鑒別、處置違法建設提供有力依據。二要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機制。采取聘請違法建設監督員,嚴格執行巡查制度,發布禁違通告,公布舉報電話,兌現舉報獎勵等措施,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防控違法建設和搶栽搶種的積極性,可建立“日巡查、日報告”等制度,做到早發現、早處置。三要建立果斷處置違法搭建和搶栽制度。做到“兩個一律”,即在開發征地時對違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補償,從而打消少數群眾的利益幻想,給遵紀守法群眾以公平。
(二)健全組織機構,深入宣傳政策。高度重視重點項目,把涉及這些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作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工作,堅持不懈、一抓到底。一要健全組織機構。建立主管領導統一領導協調各相關部門及鎮街的工作機構,下設政策宣傳、征地拆遷、信訪維穩、社會保障等若干職能組,形成即分工明確、職能清晰,又統一協調、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要深入宣傳政策,敢于直面矛盾。在宣傳發動、政策解釋,安置補償、信訪穩定、統一拆遷等各個工作環節要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堅持直接面對群眾、直接接觸矛盾,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會等形式,零距離發現問題、零距離研究問題、零距離解決問題,這樣才能爭取最多數群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促進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尤其對相關政策的宣傳上,一定要一貫到底,絕不能藏著掖著,將全部給群眾的優惠政策從一開始就交待清楚,不能像“擠牙膏”一樣,擠點出來一點,這是極不利于工作和造成不必要群眾矛盾的'最重要根源。還應注意:在大規模統一拆除過程中,要在充分分析情況的基礎上,形成預案、細致分工,領導要靠前指揮、果斷決策,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避免矛盾激化,才能確保整個征地拆遷工作有序推進。
會代訓、專題講座、實例模擬演練等形式,讓這些干部都成為“內行”甚至“專家”。二要提高村干部能力。當前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年齡偏大,加強村干部的學習培訓力度,特別在對村干部的培訓中要開設提高征地拆遷工作水平和解決群眾矛盾能力的課程和內容。三要嚴格執行政策。在全面掌握征地政策的基礎上,各級干部要嚴把政策關口、嚴守紀律要求、嚴格規范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總體原則,認真開展政策解釋、青苗清點、房屋丈量、資料公示、資金發放、信訪處理等各項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有力保障村組集體和群眾利益,確保整個征地拆遷工作平穩推進。四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權力和責任統一,誰承辦的工作誰承擔責任機制;對于那些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隨意開口,不按統一政策辦事的工作人員一查到底,誰的責任追究誰,絕不姑息遷就。
(四)堅持以人為本,力促和諧開發。征地拆遷工作涉及被征范圍家家戶戶的切身利益,在不違背中央、省、市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審視周邊市縣,堅持以人為本,實時修訂征地拆遷政策,要在堅持依法的基礎上,將工作置于陽光下,最大限度地求得群眾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利益,力促和諧開發。
做到“三個”時間統一。征地拆遷張榜時間、榜的落款時間和榜的生效時間要明確、統一,這樣就可以避免個別群眾鉆空子、找麻煩。三是建立聯動機制。征地拆遷一開始各個部門就應各司其職,按要求推進,充分準備好資金、安置地、房以及社會保障的辦理等,可以大大減少群眾抵抗情緒。
(六)提供政策保障,大膽開展工作。征地拆遷工作任務重、壓力大、加之近來輿-論對征地拆遷工作的負面報道等因素,導致個別領導和黨員干部瞻前顧后、畏首畏腳,怕影響自己的飯碗和前程,不敢大膽開展工作。對此,一要在建立群眾情緒疏導機制之上堅持法治。對那些已經按政策補償,還無理取鬧的群眾除加強情緒上的疏導之外,對涉及違法的應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各級各部門決不能以“和諧”、“人本”而不敢法治,需知和諧和以人為本也應是法律的框架之內才能得以實現的。二要建立組織關愛機制。對沖鋒在前,大膽工作的領導和干部,即使他們方法有些不妥,只要沒造成嚴重后果,組織要出面予以保護和關愛。三要建立征地拆遷一線工作人員的獎勵機制。對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同志,在評先、評優、提拔方面要照顧、要優先考慮。
綜上所述,由于征地拆遷,大量沉積多年的矛盾就會顯露出來,我們要以理智的態度,善于洞察發現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新辦法,分清通過工作能夠支持配合與個別“釘子戶”的界線,側重點要放在關愛弱勢群體上,充分體現黨和國家的幫扶政策,把人性化服務貫穿征地拆遷工作的全過程,只有維護社會穩定才能為城市的快速化發展奠定基礎。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四
(一)期望值過高,征收補償要求脫離實際。有的想拆一補多,少量補差價,甚至不補差價;有的想通過征收發財致富,進而漫天要價,無理取鬧;有的不僅要求解決住房安置問題,還要求解決諸如失地、就業、醫保、養老等一系列社會問題,一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會尋找種種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經過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仍然對征收補償安置不滿,致使征收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二)謀利益,違反規劃,突擊建房。個別村組平房能加蓋到四層五層,見地就蓋房,致使整個村莊已“無路可走”。暴力抗法現象也是不斷發生,甚至有人在較短時間內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人為將一家人分為兩戶甚至更多戶,以獲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違法行為,使征收工作寸步難行。雖然我辦對拆遷房屋進行了摸底錄像,但違規建房現象還是屢見不鮮。由于這一問題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是超越紅線建設、改變結構和擅自加層已成既定事實,政府如果嚴格執行規劃及建設的有關法律規定,就要對違章建筑進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對抗甚至群體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法定性,又勢必導致跟風,破壞整個城市規劃結構,制造安全隱患。
(三)被征地農民缺乏社會保障,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被征地農民是城市中的弱勢群體,一些年齡大、文化低、無技能的被征收戶難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業的農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費維持生計,實際生活水平不致于明顯下降。但長遠講,隨著安置費用逐漸用完,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勢必凸現,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社會治安狀況堪憂,部分失地農民面臨返貧的風險與日俱增。
(四)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執行難。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都是為維護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但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執行難度越來越大,執法人員在群體抗拆事件中的權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僅靠政府的執行人員不足以應對如此龐大繁雜的征地拆遷工作,從而影響征收工作的進度。
(五)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一些人抱著“法不責眾”和“事情鬧得越兇,領導越重視,越容易解決”的心態,成團結伙,集體越級上訪,在社會上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還有一些極少數人為了個人私利,統一口徑,明確分工,造謠生事,挑動群眾盲目參與。
(六)歷史遺留問題引發信訪重復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民已經歷了多次拆遷,歷史遺留問題多,這些問題牽涉的時間跨度長、范圍廣、復雜性強、難度大,難以及時處理到位。從而影響了后續拆遷工作,在處理過程中相關部門拖延、敷衍、推諉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使農民產生不滿和對抗情緒,不斷重復上訪。
(七)媒體的輿論引導失范,持續放大征地拆遷問題的嚴重程度。媒體的過度聚焦和非理性報道,將群眾與政府敵對起來,造成和激化了群眾對政府的對立情緒。作為拆遷工作執行者的政府被輿論完全地孤立,失去了應有的公信力,不僅大大提高了執法成本,同時也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不利于和諧穩定社會秩序的構建。
二、征地拆遷引發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層面造成的原因。
1、補償標準不夠統一。存在同一個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個別工作人員存在執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現象,相同條件的拆遷戶補償標準不一致,面積測算標準不一樣,造成群眾互相攀比。
2、行政行為不規范。政府拆遷部門過于追求征地拆遷效率而忽視程序的正當性和透明性,當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在不能及時達成協議時,拆遷方為趕進度而發生隨意表態、“強制拆遷”等現象,由此引起被拆遷群眾的不滿而上訪。
3、政策執行沒有連續性或“斷層”現象嚴重,在征地拆遷方面有些規定沒有完全依照上級相關規定來執行,與上面政策有不符之處,而隨著群眾法制意識的不斷加強,維權意識也越來越濃,由此也引發群眾的諸多訴求。
(二)被征地拆遷對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農民缺乏社會保障。那些年齡大、文化低、無技能的拆遷戶難以找到工作,由于拆遷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久而久之,這部分人生活出現困難,卻又得不到幫扶或救濟,“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過頭來找政府,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個不穩定的群體。
2、被拆遷群眾抵觸情緒較大。土地做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失去土地就意味著“下崗”,失去了勞動對象,多數農民的生活來源沒有著落,而且要失去祖輩留下來或自己辛苦一生積蓄而換來的房屋財產,同時要改變他們熟悉的生活環境,打破或影響他們原有所交往的社會關系,從而帶來許多麻煩和不便。這就使得被征地拆遷對象不自覺地產生一種抵觸情緒,發生一些矛盾與沖突。
3、部分群眾思想觀念滯后,非理智方式抵制征地拆遷工作。少數被征地拆遷對象依法維權意識淡薄,在拆遷中遇到利益沖突時,不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錯誤的認為“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一些村民以個人利益為紐帶形成松散組織,采取集體上訪、阻工鬧事等極易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方式向政府施壓,期望以破壞社會穩定的方式來引起政府對自己訴求的重視,具有很大的對抗性,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極大危害了社會安定。
(三)建設施工單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數建設施工單位操之過急,工作方法簡單,缺少與村組干部溝通。個別施工單位以建設工期緊張等為理由,在施工前不進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細致的工作,就開始進場作業施工,從而與拆遷對象形成對立,出現問題又不向有關部門及時匯報,導致政府被動處理問題,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就會上訪,就會維權,不僅拆遷搞不成,還極易釀成群體事件,影響社會的穩定。
(四)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無合法產權來源和土地使用證明,也無其他合法建房手續的房屋,還有一些是已被規劃主管部門認定的違章建筑,此類多數無證房屋都是農民群眾的安身之所,直接關系到被拆遷戶的根本利益,可這些又不符合現在的征地拆遷政策,農民經過幾次拆遷后,久而久之,就成了歷史遺留問題;還有一部分是因為工作人員不懂政策,亂發言、亂表達、亂承諾,從而造成了拆遷后群眾的愿望得不到實現,在下次的拆遷中就成了歷史遺留問題。
三、解決征地拆遷矛盾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補償安置辦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拆遷應本著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與保證社會穩定為原則,對本地的實際現狀、群眾的愿望等進行深入的摸底調查,在準確掌握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結合本地的征地拆遷標準,借鑒外地的先進經驗,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多元化補償安置辦法,不僅僅解決一次性的補償費用,而且要配套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生活、養老、醫療、教育等長遠利益問題,確保被征地拆遷的農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醫,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規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遷工作政策性很強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會引發糾紛與矛盾,所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程序辦事。在征地調查和征地補償時,深入村組戶,實地調查確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則,依法編制征地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同時對征地全過程拍照、攝像,并將影像資料存入檔案,以備后用。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和部門聯動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相互配合,及時溝通,迅速地處理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穩定因素。
(三)加大征地拆遷政策的宣傳力度。一是在征地拆遷之前召開農戶動員大會,發布征地公告,向被拆遷村組和拆遷戶宣傳建設項目的重要性和對當地經濟發展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二是組織征地拆遷范圍內的村、組黨員和干部進行法律法規的學習,以發揮他們的幅射與帶頭作用,教育和提高全體被拆遷安置群眾的政策法律素質;三是采用多種形式搞好宣傳,重點宣傳征地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政策、標準、好處、操作程序,這樣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遷對象對拆遷的顧慮和疑惑;四是相關工作人員要在學習培訓的基礎上深入征地拆遷對象家中廣交朋友,并一戶一戶面對面耐心細致,地做群眾的思想工作,進行感情溝通和釋疑解惑,多站在拆遷戶的角度思考問題,及時了解和幫助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平衡好國家和拆遷戶的利益,將補償安置政策按時落實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遷矛盾糾紛。對于征地拆遷信訪工作,要堅持領導點名接訪制度,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調有關部門熟悉政策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進行排查,力爭從最基層和源頭上發現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和隱患,排出時間表,及時化解矛盾。對可能出現的“針子戶”要有預案,有方法,盡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對拒不執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強制執行征拆,以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對搶修搶建、突擊裝修、違規亂搭亂建、煽動阻擾正常施工等違法行為,要迅速、果斷、堅決地予以打擊。
(五)建設施工單位應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設施工單位要成立強有力的組織指揮機構,內部進行組織分工,明確各自職責、范圍和目標,要制訂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網絡,規定相關紀律與注意事項,出臺相應的獎罰措施和拆遷戶友善和諧相處,條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設,盲目施工,對于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聯系,防止發生不應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處理征地拆遷工作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在處理征地拆遷遺留問題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調查摸底,對問題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考慮,以贏得工作的主動權。針對歷史遺留問題的不同情況,制定方案,落實措施,實行目標管理,突出重點,包干負責,獎罰兌現。對于部分拆遷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適當傾斜。此外,還要保持拆遷安置工作的延續性,切實落實對被拆遷群眾的承諾,勤政為民,廉潔為公,做好群眾的貼心人。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五
進入二十一世紀后,我市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明顯加速,而作為前期保障的拆遷安置工作,力度也逐步加大。20xx年以后,在規劃的引導下,我市年均拆遷量都在xx萬至xx萬平方米之間,其中xx%為上世紀xx至xx年代建造的劣質城鄉住宅。近年來拆遷安置工作呈現出四個方面的明顯特點:
一是與開發建設相同步。太倉港經濟開發區港區、新區和各鄉鎮開發區的拓展,均以拆遷安置工作為基礎。
二是與現代化城市建設相適應。中心城區、新城區的一大批工業企業被“退二進三”,現代化建筑群拔地而起,這些均與拆遷安置密不可分。
三是與新農村建設相則,操作比較困難。
鄉鎮一般采用“預拆遷”方法和農民進行協議拆遷。實際操作中,大部分農民都能理解和支持,但也有少數農民協商不通,形成了星星點點的“釘子戶”現象。
目前拆遷安置工作處于新老法律的轉換時期,隨著《物權法》和《城鄉規劃法》的實施,國家將重新出臺新的拆遷征收《條例》。拆遷問題涉及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之大局,國家頒布新《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將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過渡期將繼續實行20xx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及其配套政策。分析當前拆遷安置工作成為“天下第一難”的'成因,筆者認為有下列幾個方面:
1、社會輿論的“失之偏頗”。
個別地區的“違法強拆”和“不文明拆遷”,確實激化了社會矛盾。“重慶釘子戶”和“廣州釘子戶”的處理,又使一部分群眾錯誤地認為,拆遷都是非法的和違法的,惟有滿足被拆遷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會輿論的同情弱者心態,使一部分被拆遷人離開了法律和政策軌道,漫天要價,并以越級上訪相“要挾”來爭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樣,一些嚴格執行拆遷安置政策,支持城鄉建設的正面輿論又沒有占據主流地位,這給拆遷安置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壓力。
2、相關部門的“害怕心理”。
拆遷安置是一個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從項目立項、拆遷許可、補償安置到公示聽證,涉及到10多個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在拆遷安置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少數政府部門怕被拆遷人“越級上訪”,怕“發生群事件”,怕被“無理糾纏”等“害怕心理”突出,造成拆遷安置各個環節上的“軟作為”,增大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難度。
3、拆遷政策的“政出多門”。
當前拆遷工作基本上由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主導,拆遷主體的多元化,帶來了補償安置政策的多樣化,“一區多價”、“一路多價”、“一組(村民組)多價”的現象時有發生。政策的不統一,客觀上帶來了被拆遷戶的相互攀比現象,給“協議拆遷”帶來了很大難度。同時,一些未經批準,由戶主擅自變更性質的住宅用房,由于申領到了工商營業執照,業主自認為應按數倍于住宅房的商業用房價格進行補償,其矛盾十分突出。
4、經濟補償的“越拆越高”。
由于近年來房價的不斷上升,使拆遷也通過“提高區位價,增加差額補貼,加大獎勵力度”等手段提高經濟補償數額,造成“越拆越高”。盡管拆遷人承諾“同一項目、同一時間、同一價格”,但被拆遷人往往認為“先拆吃虧”、“后拆得利”,而期望通過拖后拆遷期限來獲取更多的經濟補償。
5、安置方式的“配套不夠”。
目前,就拆遷難度而言是市區大于城郊,城郊大于農村。導致這種梯度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安置方式的不同所致。農村大多采用“自拆自建”式聯排別墅安置,被拆遷戶由于受“土地換社保”政策的吸引,拆遷積極性較高。而城市被拆遷戶特別是城市拓展后形成的“城中村”,因居住上的觀念問題,撤銷村民組建制后安置上的歷史遺留問題,違章占地擅自搭建后取得的利益問題和破窗開店問題等,成為拆遷中的“難中之難”。另外,由于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上的“相對滯后”,也影響到了城市居民的拆遷積極性。
如何破解拆遷安置這個“天下第一”難題,筆者通過調查研究,提出如下思考和探討。
1、必須統一思想認識。
拆遷安置,是現代化建設的必然產物,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工作和有力保障。我市目前實施的新一輪城鄉改造建設所涉及的拆遷對象,70%以上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造的設計標準低、建筑質量低,歷史保存價值低的“三低建筑物”。通過科學論證和規劃,將破舊不堪的老城區改造成現代化新城區,逐步實現工業企業向開發區集中,農村居住向新村集聚的目標,這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建設現代化新太倉的必然選擇和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全市人民生活和居住水平的有效措施。要通過提高思想認識,破除目前存在的“難、怕、等”思想,形成有利于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圍。
2、必須健全工作機制。
要落實責任機制。明確任務、明確分工、明確職責,充分調動拆遷工作人員責任性和積極性。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六
11月2日在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的統一安排下,我們市委黨校秋季主體班全體學員通過實地考察、召開座談會形式,到襄城區尹集鄉學習考察了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建設工作,我受益匪淺,現將該鄉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的拆遷安臵工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尹集鄉概況。
該鄉位于襄陽市區西南,距市區8公里,全鄉轄7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3786戶,14001人,版圖面積49.72平方公里。按照總體安排,尹集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建設于2012年4月份正式拉開帷幕。按照“城鄉一體、整鎮推進,產業為基、民生為本,新型社區、田園新城”的方針,計劃用三到五年的時間,把尹集打造成全國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區、現代林業示范區和國際國內知名鄉村旅游目的地、全省和全市整鎮推進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現代高科技農業示范區。在具體實施步驟上,分三個階段,2012年為起步階段。完成“白云人家”新區建設,全面啟動“一主五新”建設。即圍繞一個中心主城區建設白云人家、鳳凰家園、人旺湖畔、青龍碧灣、姚庵新村等五個農村新社區。計劃通過特色產業的發展壯大,爭創鄉村休閑旅游名鎮、建設教育科研新鎮、打造花卉苗木大鎮。
二、拆遷安臵工作成效明顯。
近年來,該鄉按照襄陽市委、市政府和襄城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圍繞項目抓拆遷,關注民生抓安臵,我們先后實地考察了中華紫薇園觀光項目,千畝高效農產品示范園產業項目,“百云人家”社區504套安臵房在建項目及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建設項目。他們在任務重、壓力大的情況下,表現出了在困難面前不回避,在壓力面前不退縮的精神狀態,較好地確保了該鄉社會和諧穩定。他們僅用10天時間就完成了101戶家庭的拆遷安臵工作,且未發生一例質疑事件,為城鄉一體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目標明確,認識統一。城鄉一體化建設關鍵在拆遷安臵,拆遷與安臵相輔相成,解決好安臵可以促進和推動拆遷。該鄉黨委一班人思想高度統一,認識高度一致,把拆遷安臵作為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重要環節,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特別是城鄉一體化規劃該鄉確立了以項目建設確定拆遷工作進度的基本思路,明確了安臵房征地,重點工程、經營性地塊、產業園區項目、社會公益事業項目等五大類拆遷項目,堅持以人為本,以建促拆,安臵先行的理念得到升華落實,安臵工作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2、程序規范、舉措有力。該鄉拆遷工作措施有力,按照有情操作、無情拆遷的方式,抓住拆遷這個牛鼻子,他們規定09年以前存在的違章建筑本次拆遷時給予認定補償,09年以后在建的違章建筑不予認可;補償標準按物價部門認定為準,并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安臵標準按每戶180㎡為準,老房面積則以現金形式多退少補。加大征地拆遷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力度。
該鄉動遷工作思路嚴密,不遺余力做動員拆遷工作,同時嚴格執行拆遷政策,通過建立工作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通過對非住宅拆遷建立嚴格的會審制度,確保非住宅拆遷補償科學合理。“百姓人家”社區安臵房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設,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的三層小高樓樣板房隨時供被拆遷群眾觀摩。
3、千方百計、幫助安臵。為妥善處理和解決被拆遷群眾的過渡安臵問題,該鄉想盡了辦法,通過挖掘整合各方面資源,最大限度地幫助群眾解決過渡安臵問題,他們創新安臵方式,出臺安臵房承租辦法,緩解安臵工作壓力,并根據該鄉實際落實一批臨時性安臵房,酌情提高過渡費標準;對外過渡拆遷群眾辦理婚喪嫁娶,給予特別的經濟補貼;通過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向在外過渡的每戶家庭發放特殊補助救助;通過租賃閑臵用房,改建老校舍等辦法幫助解決老弱病殘等困難家庭的臨時性過渡安臵,這一為民措施,得到了襄陽市委書記范銳平同志的高度肯定。
三、拆遷安臵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調研過程中,針對拆遷安臵工作,也存在和反映出了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性用房和安臵房的建設進度。
2、清零工作有待突破。盡管該鄉拆遷總體進度較快,但由于少數群眾沒有完成拆遷,未實行整體拆平,如千畝高效農產品示范園產業項目征地范圍內仍有數十戶尚未拆遷、拆平,也導致該項目不能完整落地,對后續發展造成影響。
3、拆遷工作氛圍有待改善。我們考察調研中不凡引發部分群眾對拆遷工作的片面理解。拆遷宏觀政策趨緊,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與部分群眾對拆遷補償的期望有較大差距,不可否認在一定程度上增添了拆遷工作的難度。
4、騰地利用率有待提高。該鄉群眾顧全大局,拆房移家,為城鄉一體化建設騰出了空間,作出了犧牲和貢獻。他們對政府拆遷土地的利用建設充滿著期待,從調研情況來看,該鄉雖然項目引進工作成效較大,但項目不多,土地有效利用率偏低。
四、對我市拆遷安臵工作的幾點建議。
城市建設發展最終目的是讓人民群眾共享城市建設成果,實現城市發展與人民群眾改善居住條件的雙贏,使拆遷工作順民意、得民心。
房建設;二是提品位,優先選擇地塊好、配套齊、環境優的地方,高標準建設安臵房。
2、突出重點,依法操作。確保拆遷安臵工作順利推進。繼續發揚“5+2”、“白加黑”工作法,勇于擔當、敢于擔當,突破難點,力求實現拆遷整體拆平,確保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認真分析研究“釘子戶”形成的原因,依法合理利用行政裁決和行政強拆手段,防止抱團阻拆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二是堅持“凈地”出讓,規避引發社會矛盾;三是完善拆遷政策,在充分了解基層實際和群眾愿意的基礎上,對我市現有拆遷政策進行梳理和完善,不斷提高拆遷工作公信力,從有利于民生角度出發,盡可能做到統一補償標準,使政策更趨于科學、合理、平衡、穩定、連續;四是高度關注拆遷企業職工和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3、強化宣傳,注重引導。良好的輿論宣傳是拆遷工作有效推進的重要舉措。要突出正面宣傳,多宣傳我市建設的宏偉藍圖以及實施城市建設給城市面貌和人民群眾帶來的巨大變化。
4、強化招商引資,努力實現遷村騰地發展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市各專業園區建設已初現雛形,但入駐項目全、規模小,且有些大項目生產建設比較分散凌亂,如:奧新糧油一、二、三期項目。必須改變“高、大、新、精”集聚產業偏少的局面。
5、加強調研,及早謀劃。我市計劃組建60個新興社區,必然會出現安臵小區管理保障方面的問題,隨著拆遷工作的不斷推進,怎么安臵?怎么管理必須及早謀劃。
項目為依托,以社區為載體,社會廣泛支持,群眾主動參與,穩妥推進我市城鄉建設工作。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加之考察調研時間倉促,對尹集城鄉一體化建設作法了解的不夠客觀、全面、深入,文中可能出現許多不足,僅供領導參考。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七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拆遷安置工作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近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全區各級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圍繞項目抓拆遷,關注民生抓安置,在任務重、壓力大的情況下,表現出在困難面前不回避、在壓力面前不退縮的精神狀態,以前所未有的強度、速度、力度推進拆遷工作,同時也較好地確保了社會和諧穩定。至10月底,全區累計完成拆遷量444萬平方米,安置房建設項目開工45個,總面積達421.6萬平方米,為全區轉型提升、趕超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1.目標明確,認識統一。大拆遷、大發展,不拆遷、難發展。拆遷與安置相輔相成,解決好安置可以促進和推動拆遷。各板塊思想高度統一,認識高度一致,都把拆遷安置擺上了突出位置,作為當前促進轉型升級、加快趕超發展的首選環節。特別是今年以來,全區統一確立了以項目定拆遷的基本思路,明確了安置房騰地、重點工程、經營性地塊、產業園區項目、社會事業項目等五大類拆遷項目。以建促拆、安置先行的理念得到進一步強化,安置工作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2.程序規范,舉措有力。拆遷工作措施有力,各板塊突出依法操作,按照依法拆遷、規范拆遷的要求,加大征地拆遷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力度,做到依法依規拆遷。動遷工作思路嚴密,發揚了釘勁、韌勁、磨勁,不厭其煩、不遺余力做動員拆遷工作。同時,嚴格執行拆遷政策,通過建立工作制度,規范各項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安鎮街道明確要求對住宅拆遷建筑面積、合法面積、安置面積等信息進行統一上墻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東亭、東北塘街道對非住宅拆遷建立嚴格的會審制度,通過層層把關,確保非住宅拆遷補償的公平、公正。安置工作措施有力,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各板塊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設安置房,部分板塊規劃設計建設了一批品質上乘、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的小高層和高層精品安置房小區。
3、千方百計,幫助安置。為妥善處理和解決被拆遷群眾的過渡安置問題,各板塊動足了腦筋,想盡了辦法,通過挖掘整合各方面資源,盡最大努力幫助他們解決過渡安置的問題。如東亭街道大力創新安置工作方式,出臺安置房承租辦法,努力緩解安置工作的'壓力,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一批臨時安置房,酌情提高了過渡費標準。錫北鎮、安鎮街道等對在外過渡拆遷戶辦理婚喪事,給予特別的經濟補貼,開展暑期走訪慰問,向在外過渡的每戶家庭發放一定數額的高溫慰問金。鵝湖、羊尖、東港、東北塘、云林、厚橋等地分別通過建設臨時過渡房、租賃輕紡城、印刷包裝城等部分閑置用房和改建老醫院、老中學、廠房等辦法幫助解決老弱病殘等困難家庭的臨時過渡安置。政府的這一系列為民舉措,也得到了群眾的廣泛認可和擁護。
調研中,各板塊及有關部門針對當前拆遷安置工作,也集中反映了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安置房建設有待加快。當前,安置房短缺是直接導致拆遷工作進展緩慢的最大阻礙。調研中反映,安置優先的理念尚未牢固確立,加之用地指標收緊、前期手續辦理不及時、建設單位施工力量不足以及小高層和高層安置房建設周期長、質量要求高等因素,是導致當前安置房建設遲緩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區累計有過渡戶12680戶(其中全過渡8865戶,半過渡3815戶),全區安置房缺口較大,多數過渡戶需要2年左右時間才能全部安置到位。從調研中也了解到,安置過渡費支出數額較大,已成為各板塊的重要負擔。無論是從加快安置拆遷群眾,還是減輕財政壓力方面考慮,都要求各板塊高度重視,加快安置房的建設。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八
征地拆遷事關益陽發展全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一項十分重要、也十分棘手的工作。根據市委主要領導指示,最近,由市委政研室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事務處(以下簡稱“市征拆處”)配合,就中心城區征地拆遷體制等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調查組先后到益陽高新區、赫山區、資陽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分別聽取了情況介紹和意見建議,召開了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城建投、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法制辦等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座談會,組織財政、編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探討,召開了“三區”部分村黨支部書記座談會,就征地拆遷問題聽取了基層干部的意見。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中心城區征地拆遷體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中心城區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由市征拆處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行政許可,并進行具體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每宗地的征用拆遷大約要經過20個程序,包括接受項目主體申請、組織用地預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發布征地公告、支付補償資金、拆遷安置等等。征地拆遷安置的具體操作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是由市征拆處直接承擔,有關區、鄉(鎮)、村組配合。在這一模式中,包括公告、丈量、安置在內的所有工作環節和步驟都由市征拆處完成,村組干部協助配合做工作。這部分主要是城建投的儲備土地、市本級重點項目用地等。比如益陽大道兩廂部分土地的征拆。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約占35%。
二是由市征拆處領導監督、“三區”具體負責。這種模式主要是園區用地(也包括“三區”的其它部分項目)。目前市征拆處分別在益陽高新區、龍嶺工業園、長春工業園設立了征地拆遷辦公室,由這幾個辦公室按法定程序出示法律文書,進行業務指導幫助,具體工作主要是由“一區兩園”負責,相關村組配合完成拆遷和安置工作。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約占50%。
三是益陽高新區、赫山區、資陽區自行組織征拆。即“三區”在未取得征地拆遷許可的情況下,以區重點辦、項目指揮部的名義組織實施,或交由區建設局、各園區拆遷部、區國土資源分局征地拆遷測繪隊等部門進行征地拆遷。比如資陽臺資工業園部分項目、赫山茶葉市場部分配套項目、益陽高新區部分項目等。這一模式在工作中約占15%。
當前中心城區征拆工作體制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一)機構設置與工作職責不相適應。
市征拆處是歸口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主任高配為副處級(一直未配備到位)。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定其“宗旨和業務范圍”是:“代表市人民政府承辦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市內所有建設單位和個人用地征地拆遷工作”。目前市征拆處實際承擔的職責主要有8項:新增建設用地報批資料的組織,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征地拆遷,確定安置地,領導“一區兩園”的拆遷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征拆安置政策的制定,協調征拆矛盾、應訴,協調各級各相關部門支持征拆,申請司法強制騰地。
實際工作中,市征拆處除行政許可外,主要工作就是協調。其協調上至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區”政府等,橫向涉及市國土資源局的8個內設科室,向下延伸到了鄉鎮、村、組、農戶,范圍相當廣,中間所要調處的利益沖突、矛盾糾紛層出不窮。要一個正科級單位代表市人民政府去協調“三區”和市直部門單位,事實上很難做到。
(二)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
一是工作量大、人員少。這些年,隨著城市的加速擴容、招商項目的大量進駐,中心城區征地拆遷工作量大幅增加。前些年,中心城區平均每年集體土地的征用拆遷面積為3000畝左右,20xx年為4500畝,預計今年將達到5000畝以上,相當于每年征拆一個行政村。目前市征拆處的工作涉及到“三區”的56個行政村,近段必須完成的征拆任務涉及龍洲路建設、十洲路建設、益寧城際干道建設等8個重點項目80多宗地。而市征拆處在編在崗人員僅有9人,要高效完成這些工作,確實人手不夠。
二是人員素質與工作要求差距較大。由于拆遷任務重、時間緊,市里專門機構人員少,“三區”紛紛從機關單位臨時抽調工作人員進行拆遷。這從推動工作的需要來說是必要的。但是臨時抽調的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不具備從事拆遷工作所應有的法律法規知識、群眾工作經驗及專業技術知識,容易引發種種問題。比如有的為了盡快完成任務,常常人為地改變征拆補償安置政策,形成了一個工作隊實行一個拆遷標準甚至多個標準的混亂局面。
(三)工作機制與依法高效辦事的要求不相適應。
征地拆遷工作既要依法又要高效。但目前的工作機制遠不能與依法高效的要求相適應。一是市與區之間沒有統籌協調機制。征地拆遷許可權在市級,但大部分拆遷任務由“三區”承擔,這之間有很多事項需要溝通銜接、共同協調解決,但目前市征拆處事實上不能承擔協調職責,政府也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協調機制,出現問題往往由市委、市政府領導臨時出面協調,政策口徑很難統一。二是市與區在征拆工作中是松散關系,沒有規范約束。市征拆處本來人手就少,沒有主動管“三區”的征拆;而“三區”為了加快征拆速度,常自主征拆,當搞不下去時才回過頭來找市里,造成了工作被動。如大桃路建設,從1996年開始由赫山區重點辦進行征拆,到20xx年幾棟房子拆不下了,才告知市征拆處。三是各級征拆相關部門沒有形成配合聯動機制。征地拆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國土、建設、規劃、電力、自來水等20多個部門,只有各部門齊心協力、形成合力,才能把工作做好。但當前相關部門的工作還沒有形成聯動機制。比如,目前高新區鋪開了18個征地拆遷安置點建設,至少需要新架18臺變壓器,但目前只架了4臺。自來水管道鋪設也存在類似問題。配套設施跟不上,直接影響了拆遷安置進度。
二、目前這種征拆體制帶來的不利影響。
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部分拆遷主體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四款規定,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進行公告并組織實施,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地級市所轄區人民政府無權發布征地拆遷公告。而目前“三區”有一部分征地拆遷,無論是征用土地公告,還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大多是以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的區重點辦、項目指揮部、園區拆遷部等的名義進行,其做法是不合法的。
(二)實際補償標準不一。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臺的《益陽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3號令)和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臺的《益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4號令),從政策上統一了集體土地上征拆安置補償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體制不順,“三區”各自為政,造成了一個補償政策多個補償標準的局面。一是補償范圍不一致。主要情形有:房屋周邊的青苗在征地時已經補償,在拆遷房屋時又重新列入補償范圍;房屋自然隔熱層是房屋主體,已列入房屋拆遷補償范圍,但有的區將其作為“小屋面”,在房屋主體補償之外另行追加補償,等等,均有悖于4號令。二是臺基安置面積不一致。益陽醫專、城市學院新校區建設征拆任務分別由高新區和龍嶺工業園完成。在工作中,高新區嚴格按每戶60平方米劃給安置宅基地臺基,而龍嶺工業園為了加快拆遷進度、降低工作難度,按每戶80平方米、甚至120平方米劃給安置宅基地臺基,造成了當地群眾的攀比設阻。大明村以前屬龍嶺工業園管,執行的安置臺基面積是每戶120平方米,而去年大明村劃給高新區,只能執行每戶60平方米安置臺基的政策,拆遷時很難做通群眾工作。三是丈量標準不一致。拆遷中沒有統一明確的丈量主體,導致個別工作人員在丈量房屋面積時“放水”,左鄰右舍差不多大小的房子,丈量結果卻相差十幾、幾十個平方,導致補償不均,群眾意見大。市征拆處20xx年在赫山區抽查兩個征拆項目,結果區里丈量的面積比市里抽查丈量的面積大20%。四是對個別刁蠻戶被迫提高征拆標準。有的地方在征地拆遷中,沒有按政策嚴格控制,對胡攪蠻纏的,為了盡快解決問題,往往以多支付費用的妥協方式解決,而對于勢單力薄的,則往往采取強制手段。
(三)基礎工作薄弱。由于市征拆處力量有限,區里拆遷工作有待規范,再加上市與區在征地拆遷工作中缺乏協調,各相關部門配合松散,導致征地拆遷基礎工作薄弱,沒有一個部門牽頭收集整理各種征拆戶信息檔案。特別是村民戶籍信息、婚姻信息、村民實際房屋數量、安置戶信息、衍生安置戶信息等等,都是征地拆遷工作中必須掌握的重要信息。這些信息資料的缺失,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比如有的村民在安置中一戶多基,有的以假離婚來騙取安置補償和安置臺基,有的被安置了幾次。這樣導致該安置的安置不了,不該安置的多處安置,群眾意見很大。市城建投反映,赫山區毛家塘村總戶數為765戶,安置面積達到了300畝,根據安置經驗推算,每畝安置面積至少可安置4戶拆遷戶(包括配套設施),300畝安置面積至少可安置1200戶拆遷戶,而村里現在仍然說安置點面積少了,但有關部門又拿不出具體資料來證明他們的違規安置問題。
(四)程序不規范。由于缺乏市征拆部門的必要指導,區重點辦、項目指揮部抽調來的工作人員業務不熟,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了行政指揮的隨意性,導致工作程序違法,成為征拆訴訟的主要起因。一是未經批準實施征拆。按程序,只有在收到省國土資源廳的建設用地許可批文后,才能進行征地拆遷工作。但為了趕進度、及時交地,有一些項目常等不及批復即開始拆遷。二是不按規定公告或公告內容不全。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征用土地文件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以書面形式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由于區里知道自身無公告主體資格,所以有些項目用地干脆不公告。有些以“三區”名義進行公告的,也未按規定的內容進行,要素不全,內容不完整。三是沒有按規定聽取群眾意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應聽取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但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省略了這一程序。正是由于一些征拆項目一開始就不按程序走,遇到困難才“補火”,反而耽誤了征拆時間。赫山區毛家塘村涉及梓山苑小區配套開發用地,需遷墳486座,去年11月,赫山以區重點辦名義發布遷墳公告(不具備公告主體資格),公告期滿后采取強制遷墳措施(沒按程序申請),導致當地群眾不滿,于今年3月“兩會”期間集訪省政府,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現在只能回過頭來重新申請市征拆處走相關工作程序,大大延誤了征拆時間。
(五)增加了征拆成本。目前,征地拆遷補償經費的運作模式是:項目主體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后,按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取得款交市財政,市財政將征拆成本按土地來源分別付給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儲備中心,再由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儲備中心支付給市征拆處或“三區”重點辦、長春工業園、龍嶺工業園,上述部門再將補償經費交給村,然后由村上按比例留成后分發給拆遷戶。由于補償經費是市財政支付的,而財政并沒有監督這批經費運行的全過程,代表市人民政府的市征拆處又沒有力量、在現行體制下也不可能全程監控到補償經費的運行過程,因此造成資金管理漏洞,也引起了各方爭利。一方面,群眾向政府爭利。比如:一些農戶只要獲得征地信息,就在征地拆遷前大肆搶種、搶栽、搶修、搶建,實施拆遷時就漫天要價,很多時候,具體實施的基層組織往往被迫遷就。另一方面,下級(包括區、辦事處、鎮、村)向市里爭利。比如多造拆遷預算、丈量“放水”等等,各級都可以從中得利,這無形中增加了政府征地拆遷成本。
三、對理順中心城區征地拆遷體制的建議。
(一)調整機構設置,科學界定職能。
根據工作需要,借鑒常德、婁底等地做法,建議將益陽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事務處升格為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同時加掛“益陽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牌子,歸口市國土資源局管理。主要職能是:組織新增建設用地報批,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集體土地上的征地拆遷安置,統一規范“三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安置,為市人民政府調整完善征地拆遷安置政策當好參謀,協調各級各相關部門支持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接受農民群眾咨詢、來訪,申請司法強制騰地,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相關案件的應訴,收集整理征地拆遷信息資料。
升格后的市征拆處內設征拆一、二、三科、綜合科和辦公室,一、二、三科常駐“三區”,分別負責組織“三區”的征拆工作。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三名副主任分別兼任一、二、三科科長。
(二)配齊配強工作力量。
建議市征拆處的人員定編25人為宜,其中征拆一科、二科、三科分別為5人,綜合科、辦公室9人。人員來源采取國土資源局內部調節和公開考選相結合的辦法解決。
(三)健全工作機制。
一是規范相關程序。中心城區征地拆遷必須統一規范。要明確規定,中心城區所有集體土地上的征地拆遷主體是市征拆辦公室,必須實行“四統一”,即:由市征拆辦統一發布征地拆遷公告、統一丈量測繪、統一補償標準、統一核算補償費用。具體實施由“三區”和有關辦事處、村密切配合,既依法辦事,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征地拆遷工作聯系協調會議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市征拆辦具體組織,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區”等單位參加,定期召開征拆工作聯系協調會議,商討協調有關工作。三是規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經費的發放管理。“三區”和各相關部門必須設立拆遷安置補償經費專用帳戶,嚴格做到專款專用;要嚴格區分拆遷補償經費和工作經費,不能混同使用,更不能超越標準使用工作經費;財政、審計部門要完善監管辦法,加強審計,嚴格監管。
四、當前征地拆遷工作要特別重視解決的四個問題。
征地拆遷是一項十分敏感的工作,如果操作不當,會引發許多矛盾和問題。調查發現,影響益陽征地拆遷的因素除征拆體制機制問題外,還有四個問題比較突出,亟需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1、拆遷安置點建設問題。安置點建設是決定征地拆遷進度至關重要的一環。按有關規定,要先安置、后拆遷,被拆遷戶在動遷騰地之前要落實好具體安置地塊,完成該地塊“三通一平”工作;被拆遷戶的安置過渡期不應當超過9個月。事實上大多沒有做到。近些年來,中心城區平均每年的拆遷安置達1000多戶,絕大部分是采取貨幣補償、異地(安置點)建房的安置方式。目前安置點建設制約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安置點缺乏統一規劃,操作無所適從。無論是《益陽市城市總體規劃》,還是《益陽市市區住房建設規劃(20xx—20xx)》都沒有對村民拆遷安置建房進行規范。龍嶺工業園、長春工業園、高新區分別于20xx年、20xx年、20xx年制定(或修訂)了詳細規劃,雖然確定了一批村民安置點,但由于用地調整等原因,部分安置點被反復變動,有的甚至被撤銷而沒有及時增補,客觀上造成了安置地數量不足,影響前期操作,也導致了亂搭亂建、重復拆遷等問題。二是安置點選址相對偏僻,群眾不滿意。有的安置點被安排在偏僻地段,群眾認為生活不便,缺少發展空間。有的安置點被安排在山丘區或低洼地,增加了建設成本,拉長了建設周期,群眾也不愿意去。三是安置點建設滯后,歷史遺留問題多。拆遷安置點從啟動建設到投入使用有一定的建設周期。從實際看,由于建設主體不明、前期資金投入不夠,我老秘網市中心城區現有安置點的建設嚴重滯后,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配套慢,遠遠不能滿足拆遷需要。高新區1995年至20xx年間完成了拆遷卻沒有及時進入安置點的農戶達70%左右,近三年的拆遷戶大部分還居住在親戚、鄰居家或者臨時“過渡房”里,部分拆遷戶在“過渡房”內一住數年甚至上十年。龍嶺工業園在20xx-20xx年曾一度出現村組為主支配村民拆遷建房安置臺基的做法,造成很多遺留問題。基于此,調查組建議:一是市里要抓緊做好拆遷安置點詳細規劃。規劃一經確定,就要嚴格執行,努力形成小區化的安置新區,避免重復拆遷。二是加大前期投入,適當超前建設拆遷安置點。三是要堵疏結合,在澄清底數、確認資格后,依法規范受理村民分戶建房審批,按照一戶一基、一律進拆遷安置點建房、手續齊全等要求批準村民建房,既堵死違法建房,又疏通合法建房。同時要下決心清理解決村民建房的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2、失地農民的后續保障問題。據統計,目前我老秘網市中心城區失地農民總數約3.5萬人,其中益陽高新區0.92萬人,赫山區1.45萬人,資陽區1.13萬人。由于目前我老秘網市尚未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加上缺乏就業創業技能,沒有明確的未來預期,結果導致相當一部分拆遷戶心理失衡,不配合政府和部門的工作,強攬工程、強裝強卸等問題大量存在,造成項目建設環境不優。我們認為,失地農民也是城市的主人,他們為城市的發展讓出土地,作出了犧牲,理應共享城市發展成果。所以,調查組建議:一是加緊出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盡快出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辦法,為他們解除后顧之憂。要加快完善失地農民轉為城市社區居民的管理銜接。二是建立失地農民就業培訓機制。政府設立專項資金,采取免費培訓等方法,更多地為失地農民提供繼續教育機會,提高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使其有能力自謀出路。同時,政府要加強拆遷安置點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努力拓寬失地農民的就業空間。三是扶持發展集體經濟。通過集體經濟發展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機會,增加社會福利。
3、拆遷安置基礎信息資料收集管理問題。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由于歷史原因、管理缺位等,目前中心城區規劃區內的居民和村民的土地、住房、分戶等情況底子不清。特別是村(居)民建房情況混亂,沒有手續或手續不全,絕大部分沒有依法辦理土地證、房產證,待實施征地拆遷時麻紗很多,嚴重影響拆遷進度。調查組建議:由國土、規劃、公安、民政等部門抽調專門力量,會同三區有關街道(鄉鎮)、社區(村組)等基層組織,對中心城區所有農戶的在冊人口、住房、田土、從業狀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完整的信息檔案,歸集到市里統一管理、隨時調閱,這將為征地拆遷工作帶來很大的便利。
4、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亟待加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05號令)的規定,根據土地權屬不同,集體土地的征用拆遷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管理機構分設。因此,目前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工作由市房管局(安全與拆遷管理科)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行政許可。隨著益陽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些年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工作量也隨之劇增,過去每年拆遷量為20萬平方米左右,今年中心城區計劃拆遷房屋面積66.2萬平方米、搬遷戶數為7196戶,相當于過去三年的總和。而目前市房管局安拆科僅有3人(其中1人從外科室抽調)。由于人員太少、機構設置與所承擔的職責不相適應等原因,中心城區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遠沒有到位,以致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房屋拆遷沒有獲得行政許可,隱藏了許多矛盾和問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借鑒婁底、岳陽等地做法,調查組建議:將市房管局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職能剝離出來,以其為基礎成立“益陽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定為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歸口市房管局管理。內設拆遷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綜合科。主要職能是:編制益陽市拆遷年度計劃,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國有土地上拆遷行政許可,指導、監控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安置工作,拆遷行政裁決,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房屋拆遷安全監管,決定申請行政或司法強制拆遷,調處拆遷糾紛、處理征拆信訪,國有土地拆遷安置相關案件的應訴,收集整理拆遷信息資料。建議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人員定編為12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拆遷管理科5人、政策法規科2人、綜合科3人,人員來源采取市房管局內部選拔和公開考選相結合的辦法解決。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九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項目名稱、地點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建設地點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 《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____ 。
被拆房屋現狀
(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系等)
(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
拆遷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 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 平方米。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二)乙方臨時過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間。
(三)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內。
安置房屋的標準
(二)建造質量應當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遷安置房屋產權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
乙方應與________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交納房租及其他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
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約束力。
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________元;臨時過渡費(含交通補助、供暖補助等)____元;轉學補助費________元;提前搬家獎勵費____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 元。
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
被拆遷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____元。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注銷手續。
2.產權調換。
乙方需支付:
(1)結構差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積差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價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筑或附屬設施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并每逾期一天罰款____元。
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____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____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或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十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二、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款項支付方式。
1、購房款為人民幣__萬元整(大寫:叁拾陸萬元整);
2、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大寫:萬元整),余款萬元應于上述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余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五、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條件成就時,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應配合將相關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余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等)交付乙方辦理,關于過戶手續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甲方辦理有關過戶手續后,應當提供一切與房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及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房屋權屬從甲方變更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_____天內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利率付給利息。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
甲方方(簽字):乙方(簽字):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十一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遷人):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地點。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
《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____。
第二條被拆房屋現狀。
(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系等)。
(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十二
轉讓人:,現住:電話: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權人),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權人),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權人),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權人),身份證號碼:
以上人系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共有權人,在本協議中與轉讓人合稱“甲方”。
受讓人(乙方):,現住:電話: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拆遷安置房事宜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承認政府安排一幢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公寓樓,拆遷安置面積為50.3平方米,其余面積由乙方向政府購買(以下簡稱“房屋”)。上述房屋為甲方的'拆遷安置房,系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并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權人。甲方保證該房屋無任何權利瑕疵或產權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條房屋交易價格: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上述交易價格為拆遷補貼費用,乙方支付交易價格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房屋購買的其他價格由乙方支付給政府,與甲方無關。乙方支付房屋交易價格后,全部政府房屋補貼費用及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付款時間和方式:定金元已于年月日支付并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轉為房款,余款元于拆遷安置房抽簽后一次性支付完畢。
第四條房屋交付時間: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參加政府安排的安置房抽簽,并寫委托書由乙方參加抽簽,抽簽后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約定。
第七條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各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十三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于(_________)房屋拆遷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為被拆遷房屋,房屋登記證號為( )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過世,其房屋遺產受益人為尚凱華、周小鋒、周蕓三人共同繼承。
第二條:本協議所訴房屋以被拆遷,拆遷補償方式有以下幾項:
1,拆遷費共記( )金額。經濟適用房兩套。
2,包括經濟適用現房壹套面積65平方,現房地址( ),總價值( )經濟適用期房壹套面積85平方,期房地址( ),總價值( )
3,拆遷費余款還剩( )金額。
第三條:本協議所訴房屋拆遷補償分配如下:
1,經濟適用現房壹套面積65平方,現房地址( )房屋所有權歸于丙方。
2,經濟適用期房壹套面積85平方,期房地址( )房屋所有權歸于乙方。
3,拆遷費余款( )歸于甲方。
第四條:甲方本著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兩套經濟房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其拆遷費補償余款應公開,公平的使用。(每筆應記帳)
附:由于乙方經濟條件困難,甲方應對乙方之女上學所需贊助費給于補貼( )金額。
第五條:本協議所訴兩套經濟房如需裝修,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
第六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權利。
第七條:本協議訂立后,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以上所述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附:對甲方日后贍養問題的處理:
甲方(母親)由二位子女輪流負責服侍照顧,(按子女排行從大到小輪流進行,所輪子女確有特殊原因,應和其他子女協商費用解決)對甲方日常生活治療花銷,應以甲方的存款,工資支付。用盡后,由子女平攤出資進行。
第八條:對甲方的存款,工資處理問題:考慮到甲方今后年齡漸高不能自理后,甲方的存款,工資由子女幫助保管并花銷,為此應公開透明,實進記帳制度。并附有開支登記薄冊。
第九條:本協議共兩頁,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
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它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拆遷安置調研報告范文(14篇)篇十四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被拆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地點。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___,建設地點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_____。
第二條被拆房屋現狀。
(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別是_________。
(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___。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二)乙方臨時過渡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間。
(三)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內。
第四條安置房屋的標準。
(二)建造質量應當符合_________;
(三)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_________。
并交納房租及其他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_____。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房屋。
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約束力。
第六條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_________元;臨時過渡費(含交通補助、供暖補助等)_________元;轉學補助費_________元;提前搬家獎勵費_____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一)作價補償。被拆遷房屋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_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注銷手續。
(二)產權調換。甲方以_________地點,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間,_________平方米,補償乙方;乙方需支付:_________。
(1)結構差價_________元;
(2)面積差價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價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筑或附屬設施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并每逾期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_________處理:
(一)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二)逾期_________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_________。
第十三條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二)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_________。
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_________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或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留存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