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學生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能力,他們能夠與他人合作完成任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優秀學生的經驗和分享,供大家參考。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機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我院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生社團,是指由學院在籍學生基于共同的興趣、愛好而自愿組成,由學院登記注冊,以實現成員的共同志愿為目標,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學生社團應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院規院紀。
第四條學院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二)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學院篤實、求真、自強、開拓的辦學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趣味性,服務和凝聚同學。
第五條我院學生社團工作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由院團委具體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在院團委授權之下,負責我院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學生社團成立,須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同意,報院團委批準,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七條學生社團不具有法人資格。學生社團的成員應該是我院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發起成立須具備以下條件:
(二)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確定的負責人,且負責人應得到院團委的認可;
(三)有合法、合規、健全的社團章程;
(四)有至少一位指導教師,指導教師要明確本社團宗旨,有能力指導本社團活動。
第九條我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全稱為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各學生專業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十條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學生社團成立申請書;
(二)學生社團章程草案;
(三)指導教師的基本情況和書面意見;
(四)須認真填寫《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申請成立登記表》。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全稱、學生社團類別;
(二)性質和宗旨;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組織管理制度、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六)負責人的產生程序及職權;
(七)社團終止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二條社團發起人持申請書及指導教師的鑒定意見到學生社團聯合會領取《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申請成立登記表》,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收到本辦法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報院團委批準后,并予以公告,社團方可成立。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將《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申請成立登記表》報院團委備案。
第十四條社團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對未獲得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聯合會須提出不予以批準的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況不予批準社團成立: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
(二)院內已經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受過院紀院規處分;
(四)申請材料中有弄虛作假情況。
第十六條經院團委授權,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
(三)對學生社團的'財務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四)對學生社團違反本辦法的問題進行監督和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必須履行學年注冊手續,每學年上學期的第一個月到院團委進行注冊。逾期不登記注冊的社團視為自動解散。
第十八條學生社團可以制作本社團的標志,會員卡等物品,社團的印章(不得刻制公章)應在書面申請得到批準后,由學生社團統一刻制。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交流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院紀院規和其它有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要由院團委審查通過。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的網站(主頁)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院紀院規和其它有關規定。學生社團建立網站(主頁)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申請報告和樣本一份,經批準后方可發送到網站上。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須報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學生社團跨院進行交流活動,須經院團委批準。
第四章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聯合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社團的方針、發展規劃;
(二)選舉和增補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應由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社團聯合會行使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團下設辦公室,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部門。
第二十五條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換屆工作應在院團委指導下進行。
第五章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我院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學生所參加的社團數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個社團擔任主要負責人。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七條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院紀院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學院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二十九條社團會員應當接受社團的定期注冊,并交納會費。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應當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主動關心本社團的各項工作,為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要有利于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有利于校園文化建設,有利于服務青年的成長、成才,有利于服務社會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必須在憲法、法律法規和院紀院規許可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從事與本社團無關的活動;各社團活動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及院團委的監督,服從學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三條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對社團有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獨立自主,有創造性地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四條各社團應在每學期開學后二周內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內分別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第三十五條各社團舉行活動前應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詳細的活動方案,在活動時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社團活動安排應與學院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相協調一致。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要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定期反映學生思想動態,反應學生對學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八條各社團必須團結友善,不得以不正當行為進行競爭。
第七章學生社團的經費。
第四十條各社團可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收取一定會費,會費每年9月份注冊和納新時收取一次,最高不超過10元,老會員注冊交費后繼續保留會員資格。
第四十一條社團經費的使用須符合學院的財務規定;社團的公共財務是為社團服務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八章學生社團的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年對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表彰一批“優秀社團”。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責令解散。
(一)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及院紀院規的;
(二)活動范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三)不遵守本辦法規定和不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和指導的;
(四)財務出現重大差錯和混亂的;
(五)應當進行定期注冊而未按規定定期注冊的;
(六)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七)社團成員盜用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
(八)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的;
(九)社團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的;
(十)背棄社團宗旨,從事與本社團宗旨不符的活動,造成一定影響、情節惡劣的。
第九章學生社團的變更及注銷。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7日內向院團委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解散時,可以自行解散,并報送院團委備案。
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院團委將強令注銷;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觸犯院紀院規,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的;
(二)背離社團活動宗旨,影響極壞的;
(三)連續兩個學期未進行正常活動的。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共青團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二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后需辦理緩考手續。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一格式),說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干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核,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核實后簽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準假。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三
1.午休時間:中午12:00—2:10。
2.上午放學后,由各班的帶班老師集中本班午托學生。要求學生排好隊,由帶班老師檢查學生的到位情況,然后于11:30分把午托學生帶到學生飯堂,組織學生有順序進入飯廳,并指揮學生到指定的位置就座,學生就座后,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3.學生用餐期間由生活管理老師來管理,生活老師要做好學生用餐的管理工作,學生用餐時間要保持肅靜,不得喧嘩,做到文明用餐。要求學生要珍惜糧食,不得浪費糧食。
4.學生用餐后,學生只能在宿舍的前面或附近玩耍,不能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能做危險游戲、不能互相追逐、打鬧。在宿舍里不得互相追逐、不得在床上亂跳或用被子等物來打鬧,不得亂接觸電源、電線,不得擅自離開學校。若學生需請假的,務必有班主任準許的假條和由監護人向值班老師請假允許的情況下,學生方能離開學校。
5.午休開始,學生要洗手腳后,方能上床休息。午休時間學生不得講話、看書、做游戲等,務必進行午睡。
6.值周領導每天對午托學生進行全程管理,午休期間檢查各宿舍學生的午托管理情況。生活老師管理學生的午休工作,并做好午休情況記錄。
7.午托結束以后,要求學生自覺清理周圍的清潔衛生,保證地面整潔無雜物。學生要洗臉、刷牙,并整理好自己內務。
8.學生午托期間須遵守紀律,屢次違反紀律且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拒絕其參與午間的托管。
早餐:8:00-8:25。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四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五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六
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故意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物品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學生主管部門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七
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加快,鄉許多農民紛紛外出打工,不少中小學生的家長長期不在家,卻把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管理、監護的義務,委托給老人或親友,有的甚至是大學生帶小學生。這些“留守學生”因缺乏親情而引發的行為偏差和心理障礙等問題也日益突出,致使一些學生走向違法犯罪道路。所以加強“留守學生”的教育管理刻不容緩,我鄉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理。
近幾年來,我鄉中小學“留守學生”人數不斷增多。經調查全鄉有“留守學生”162人。這些“留守學生”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學生的父母長期外出務工,平時心牽掛著自己的子女,而心有余而力不足,缺少對學生的關愛、交流和引導,致使一些學生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對這些學生的教育應當引起家庭、學校和社會的高度關注與重視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對“留守學生”的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使他們能夠健康成長。
要充分發揮學校、家庭、社會在“留守學生”的教育、引導和管理中的主渠道、主陣地作用。
1、重視思想道德教育。以法制副校長上法制課,不斷提高廣大學生的法制道德觀念;通過開展青少年“模擬法庭”、請退休老干部為學生講革命傳統故事,不斷增強學生的遵紀守法意識;以班隊、共青團、少先隊活動為載體,緊緊圍繞“關愛、責任、誠實”等基礎道德品質,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尤其特別重視讓他們在社會實踐中體驗做人做事的道理。
2、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學校開設心理輔導活動課,建立健全心理咨詢室及配備必要的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心理輔導教師,幫助指導“留守學生”解決各種困惑和疑難,引導他們健康成長。平時教師尤其是班主任對“留守學生”做到精心觀察,及時掌握動態,加強對他們的心理疏導,給這部分學生以更多的“偏愛”。學校、班級經常舉辦生動有趣的競賽,開展書法、繪畫、舞蹈、樂器、球類等到課外活動,以賽促練,提高能力。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留守學生”專項檔案。包括“留守學生”的姓名、性別、所在年級、戶主姓名、家庭住址以及租住房屋地址、家庭情況、思想道德狀況、學習狀況、行為習慣、生活狀況、身體發展和心理發展狀況、他們父母的通訊地址、電話,以及當前監護人聯系辦法等,實行每月一次動態管理;二是建立重點結對制度。實行“321”結對幫扶辦法,鄉領導干部與3名留守學生結對,黨員與2名留守學生結對,一般干部與1名留守學生結對,加強輔導,實行跟蹤教育,要求每星期到結對子“留守學生”家中了解情況,注意宣傳用電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并做好每次的入戶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鄉領導匯報;三是建立家校制度。每月對每位“留守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聯系一次(包括電話、書面),了解他們各方面的情況;四是建立獎勵制度。及時表彰獎勵表現好、進步快的“留守學生”,樹立榜樣并鼓勵他們不斷追求上進;五是建立“留守學生”與父母聯系制度。要求外出打工的父母保持與學生子經常性的聯系,并及時與學校溝通,了解學生的情況,做到半個月能電話交流一次。同時,學校開通家長熱線確保兒童有特殊情況時在第一時間和家長取得聯系,另外,還可以用書信的方式,對于學生的情感發展、心理健康加強幫助和指導。
1、統一思想,形成全力。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參與“留守學生”教育行列,共同支持和關心“留守學生”的成長,共同做好學生的法制教育和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凈化社會風氣,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2、建立組織,落實責任。鄉黨委成立以鄉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加強“留守學生”教育管理領導小組,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并落實責任制,中心學校對“留守學生”的教育負總責,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工會、共青團、少先隊、鄉機關干部、教職工要充分自身的優勢,共同做好“留守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3、加強培訓,全面指導。一是加強對監護人的培訓和指導工作。運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形式,向“留守學生”的監護人廣泛開展家庭教育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幫助和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學教育學生的能力;二是對他們常年外出打工的父母進行培訓和指導。充分利用“留守學生”父母返鄉時機,舉辦“留守學生”家長培訓班,專門就如何教育“留守學生”進行輔導和指導。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八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九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單元測試題使用區命題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文印室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
3、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釆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一、命題和印制。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科學、道法學科的期末考試均采用區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教研中心統—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務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上報學校領導。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務處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宜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范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閱。
1、考試結束后,由監考老師教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學校領導組織安排閱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并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卷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閱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
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準后,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閱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復查首閱人的所有判卷內容。復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復查人與首閱人溝通,由首閱人修改并與組長、復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卷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簽字。
5、試卷復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后進行拆封,由教研中心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教研中心。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單元測試題一律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
3、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一、命題和印制。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期末考試均采用縣教研室小學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采用鎮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一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教務處。
1、教務處負責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八年級結業考試和九年級模擬考試等項目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收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一)監考規范。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負責檢查、核對考室各項安排,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目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閱卷規范。
15、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本教研組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由本學科任課教師共同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相關人員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34、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黃柏初中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特制定學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必要的考試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義務教育學校考試面對的`是未成年學生,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學校要準確把握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功能特點,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統籌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完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三四五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學校期末考試命題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要加強命題研究評估和教師命題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教師命題水平。
學校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分abcd共4個等級。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要加強對考試結果的整體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加強教師教學指導和培訓。
學校要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釆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要創新評價工具手段,積極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開展學生各年級學習情況全過程評價、德智體美勞全要素評價。
建立學校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評價教師的依據。對發現的違規考試行為,要教師追查問責,列入師德考核。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生開展或與學校教師聯合開展考試。學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四
第一條命題要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難度適中。要避免出偏題、怪題。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學大綱,同一教學進度的課程,應當統一命題,試題的類型要多樣化,題型不得少于四種。題量要適當。一般以筆試90-120分鐘、口試15-20分鐘內完成擬定題量。試卷滿分統一為100分。
第三條試卷由各系部組織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擔任過主講教師或現任主講教師進行命題,也可由幾名任課教師共同擬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審,最后由各系部負責人審定。
第四條為提高試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如果條件成熟,要盡可能做到“教考分離”。
第五條期末考試凡不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的科目,任課教師應于考試前一個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難度相當的試題(a、b卷),并附有參考答案和詳細評分標準。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抽取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六條根據課程性質和考試要求不同,提倡考試方式多樣化,但第一次試行時,要由系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充分的論證,并應報教務處審批。
第一條經系部審定的紙質試卷樣卷、《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樣卷送審表》(附件一)、電子文稿(word文檔)等要按規定時間送交教務科。教務處要再次對試卷樣卷進行審核,然后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隨機抽取確定正考卷,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二條教務科要嚴格按照試卷保密原則統一組織試卷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開考前交給監考老師。
第三條試卷的命題、送審、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應追究其責任,并以教學事故處理。
第一條教務處統一組織期末考試。期中考試、平時測驗、單元測驗由各系部及任課教師自行安排。教務處根據各系部日程安排,隨時檢查考查情況。
第二條期末考試科目及考試日程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統一下達考試計劃書(階段性上課的科目原則上要留出至少半個月的時間讓學生進行復習,然后由相關系部提出考試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批方可開考),各系部根據考試計劃書認真安排好相關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教務處根據各系部報送的相關準備工作的信息(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統一協調安排好考務工作。考試日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各考試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在復習考試前一周確認學生考試資格(祥細方案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z職業技術學院無資格參加考試學生名單》表樣見附件二),并由教學秘書匯總后向教務處報送無資格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該類學生不得參加考試、不得參加加正常補考。
第四條任課教師不得在考前劃定考試范圍或變相暗示。不得出復習思考題變相縮小考試范圍。
第五條考試地點原則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并準時將教室鑰匙交到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將根據需要成立考試管理臨時機構,負責執行考試工作。
第七條考場規則。
1、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規范張貼相關考場標志。使學生進入考場有清潔、舒適的環境。
2、進入考場時,除攜帶必備的文具外,其它與考試無關的書籍、練習本、卡片、刀具不準帶入考場,更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聽勸阻者,監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論處。
3、嚴格考試時間,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并以曠考論處。考生遲到后,不再延長考試時間,必須按正常考試時間交卷。
4、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按規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學生證。一般實行教室單人單桌單列就座,書桌要正向朝前;階梯教室則單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動座位。凡不聽監考人員指導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處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寫清姓名、班級、座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外語或特殊考試除外),字跡力求工整、清楚。對辨認不清的字跡按非正確答案處理。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若發現試題有誤或字跡不清時可舉手詢問。考生必須使用考試統一發放的草稿紙,個人自帶的草稿紙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6、考生在考試時不得互相談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傳紙條、夾帶、交換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對于舞弊者和參與舞弊者,給予嚴厲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7、考試中考生未經監考教師允許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須待監考教師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且不得在考場內逗留、談筆或在走廊大聲喧嘩;離開考場后不準重返考場。
8、凡曠考考生,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不準正常補考應重修。
9、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辦公室。
第八條監考規則。
(本規則不但適用于考試考查課的期中期末考試,也知用于期初補考和重考。)。
1、開考前三十分鐘,監考人員到主考辦室領取考試試卷。
2、每個考場設立監考二名,負責本考場考試過程的實施。
1)、安排考場學生座位。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應查對學生座位,必要時有權臨時調動考生座位。
2)、宣布考場規則和答卷注意事項。
3)、清點考生出缺席情況并作記錄。
4)、發考卷及草稿紙,并要求學生在答卷前必須把班級、姓名和座號完事正確地填寫在考卷上。
4、監考人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準在考場內吸煙、看書(報)或進行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準在考場內議論考題或學生答題情況,更不準有干擾或影響學生正常答案的行為。
5、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考場。要認真地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考場工作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態度和藹地關心愛護學生。若發現有學生不適,不能繼續考試時,應立即通知教務處,并作臨時處理。監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將給予全校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6、監考人員要認真處理學生的違紀和作弊行為。若發現有違紀或舞弊行為,要立即沒收其考卷及作弊證據,令其退出考場,并交相關系部進行教育,同時將違紀考生的班級、姓名、座號及違紀事實經過填在《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上。考試結束好,將考卷、違紀證據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處理意見后報教務處處理。
7、監考人員應告誡考生裝訂成冊的考卷不得擅自拆開,答題期間一律將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試卷不得拿起來檢查,否則按違紀處理。
8、考試期間,學院領導應安排值班,及時處理和匯報有關事項。巡視員進行考場巡視。
9、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遇有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通知該課程教師或相關室主任來答復,已經答復的問題,而另有學生提出疑問時,監考人員可以給予答復。
10、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考生。考試終了,應立即收卷,并當場點清,確認無誤時,方可允許學生離開。延遲交卷的應予拒收。不按時交卷的學生,成績以零分計;然后將收好的試卷裝訂成冊;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和試卷袋表格內容,并將試卷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一起裝入考試袋內送到教務處。由教務處人員驗收無誤后,監考人員方可離開。
第一條考試結束后立即組織評卷,評卷工作由該課所在系組織教研室人員進行。評卷應在考試結束后兩天內完成。評卷過程要在隱名密封的情況下進行。登記成績前,不得擅自將封條拆開。本規則期末考試和期初補考均適用。
第二條評卷工作要以課程為單位組成評卷小組(以2-3人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業,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確保評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評分標準,如若改動需經系主任批準,教務處備案。不得隨意提分,打人情分。評完的試卷要認真復查,保證評分和合分的準確性。
第三條評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點進行。試卷要妥善保管,決不允許帶回家里。評卷期間不準接待學生,更不允許查看試卷,在任何情況下,教師不得透露評卷情況。
第四條每門必修課在考前由教學大綱的規定確定成績比例,(一般平時占20%-40%,期末占80%-60%,平時成績不得超過40%)。任課教師于考前將學生平時成績一式四份(《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附件四)送交教學秘書加蓋系部公章,評卷時連同試卷并交給評卷人員,評卷完畢,當場將期末成績錄入成績單,按規定比例計算出該課程本學期的總成績,經評卷教師簽字后生效并交給系教學秘書。
第五條系教學秘書要及時將成績單提交系主任審核簽字,無異議則成績單分別送教務處、任課老師、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系部存檔。成績一旦評定,無論何種情況,不得隨意改動分數及試卷,不準學生查閱試卷。
第六條教師評卷時,在完全正確的答案上畫相應符號(一般為“v”)為標記,不允許空白;對完全錯誤的試題打上相應符號(一般為“*”)并寫上所扣分數;對部分錯誤的'客觀題目要畫上適當符號(如下劃線、?、....等符號)并寫上所扣分數;每個大題的最后得分寫在左上角(如果一個大題中有若干個小題,將每個小題的得分累加),最后將每一個試題的得分填在試卷的得分欄內。在每一題的得分欄內簽上評卷老師姓名。
第七條試卷袋的封皮必須填寫評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評題號。評完的試卷,連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一起交給各系教學秘書以備查閱。
第八條學校組織巡視組,對評卷現場進行巡視。
第一條緩考。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者,必須于考前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若確系急病者,應在當場考試結束前向系里請假,并于當場考試兩天內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系提出申請),由系主任嚴格審查并簽注意見,及時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的條件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緩考審批表》表樣見附件五),緩考和補考同時進行,緩考及格者其成績按正考成績登記,未按時辦理緩考手續者或手續不完備者均按曠考處理。
第二條曠考。
無故缺考或正考前未辦理緩考手續及申請緩考而未得到批準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其曠考課程成績記為0分。如事后確有悔改表現,學習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請,系主任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給畢業前一次補考機會。
第三條補考。
1、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按學院的規定辦理補考手續后方可參加補考,補考學生必須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入場補考,否則不予補考。
2、緩考、補考試卷應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監考、閱卷、成績登記等工作應與正考時一樣要求,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補考成績單》(附件六);所有補考試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學秘書保管存檔,其存檔要求同正考卷一樣。凡操作不規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績要重新認定,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一學期或幾學期累計達四門課程,或三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不予補考,直接留、降級;經補考后,一學期或連同過去累計有三門課程或二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留、降級。
補考后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降級規定的作掛科處理,準予畢業前再補考一次。
第一條評卷后的試卷由各系部統一分學科裝入檔案袋由各系部教學秘書登記存檔。裝袋存檔材料目錄及要求:
1、學生名單一份;。
2、學生試卷以班級學生座位號從小號到大號的順序依次疊放;。
3、考場記錄單一份;。
4、《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分析表》一份(表樣見附件七)。
第二條教務處于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相關教研室對試卷進行復查,對評卷質量及學生成績作出科學分析,及時向有關系反饋意見,并向院主管教學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五
第二條本規定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學校考試工作的基本依據。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并進行監督指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檢查落實及統籌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管理。
第三條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深化課程改革和考試管理改革,扎實推進素質教育。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普通中小學考試指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許可、由學科教師實施的學科課程的單元測驗,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高中階段的模塊(學分認定)考試,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高考模擬考試。
第二章目標與原則
第五條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制定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規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與類別,優化考試的.命題與方式,控制考試的規模與次數,最大限度地發揮考試的積極作用,正確運用考試結果。充分發揮考試的診斷發現、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引領學校、教師、家庭、社會樹立正確的考試觀、質量觀、人才觀,關注學生學習興趣、態度、方法與習慣培養,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促進學生“勤奮學習、快樂成長、全面發展”。
第六條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基礎性原則。根據教育內容和目標,遵循學科特點與學生心理發展規律,科學考察學生的學習素養、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綜合能力等,準確反映教與學的過程和現狀,為改進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
發展性原則。中小學考試要樹立為促進學生發展,改進教學服務而測量的觀念,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積極主動地發展。
開放性原則。中小學考試要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考試形式要多樣化,考試內容要多元化,提倡實施開放性考試。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科學揭示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學習與發展水平,充分反映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研究性學習成果。
第三章考試類別、內容與形式
第七條考試類別學科單元測驗屬于教學過程中的診斷性考試。由任課教師或教研組進行命題(也可采用學生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可進行一次測驗。
義務教育階段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義務教育階段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是一種階段性考試,由學校組織進行。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小學不組織期中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中間;期末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末放假前一周。試題由學校命制。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同級教研機構命題,省教研室可提供樣題。
高中階段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普通高中各門課程按模塊設置,采用學分管理。在每個模塊學習結束后進行的考試稱為模塊考試,同時也是學分認定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試題由學校命制。對不及格的學生,每次考試后要在適當時間安排補考。
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省教研室命題。高考模擬考試。高中三年級下學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統一組織一次高考模擬考試。
第八條考試(考查)科目
小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查科目為科學、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音樂、美術、體育、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初中階段考試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高中階段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學校課程。
第九條考試(考查)形式鼓勵采用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辯論、情景測驗、成果展示、小論文以及面試答辯等多種考試、考查方式。重視過程診斷反饋與期末考試相結合;規定內容與自選內容相結合;書面測試與口頭測試、動手測試相結合;學科測試與特長測試相結合;免考與重考相結合。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條考試命題考試命題要嚴格依據國家學科課程標準,在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意考查學生靈活運用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準確反映學生的學習程度。
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考試命題的研究,負責對學校命題的指導、審查、監督和管理,并在考試后及時進行命題質量分析。教研機構要加強自身命題的管理與質量分析,并根據考試情況及時寫出命題質量分析報告。學校要建立命題、審題制度。對于日常考試,學校可采取教研組或備課組集體命題、專家審題等方式,也可由學生自主命題,充分發揮學生在考試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試題命制要結構合理、題型靈活、難易適中、分量適宜,杜絕偏題、怪題。
第十一條考試實施除學科單元測驗外,考試試題的印制、保存、傳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設置考點、考場,根據考試的需要安排監考人員。有條件的學校可開展無人監考的實踐,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優良品質。考試的組織者應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試組織或實施細則,細化考試環節和流程,嚴肅考試紀律,確保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第十二條試卷評閱各學校應周密安排試卷評閱工作,評閱前要審查試題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并進行試評,統一標準后再行正式評閱。試卷評閱應堅持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寬嚴適度,始終如一的原則。要加強對主觀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建立相應的監測制度。
第十三條考試結果呈現學科單元測驗實行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學業考試提倡實行等級評價(一般為優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個等級);高中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考模擬考試可用分數表達。
第十四條考試結果運用考試成績應單獨反饋給學生,并作為考察學生學業成績的重要依據,及時準確的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學校和教師應對考試結果進行認真分析,了解學生知識掌握和能力發展情況,反思矯正日常教育教學的得失,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排隊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試成績給地區、學校排隊并公布名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學校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或獎懲教師和學生的主要標準。
第五章考試管理
第十五條嚴格規范各種學科競賽、考級等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不得舉行和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統一考試、競賽或其他考級考試等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自愿原則參與社會證書、等級認定考試所獲得的獎勵與證書,可作為體現學生綜合素質的內容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但不得作為剛性指標量化賦分與升學掛鉤。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與學科競賽有關的有償補習、培訓輔導等活動。普通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除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以外的任何考試和培訓。
第十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中小學校不得以教育質量監測等名義組織學生進行統考。
第十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中小學貫徹本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把監督檢查情況納入地區與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與評選教育工作示范縣(市、區)、驗收規范化學校、教學示范學校以及評先選優等結合起來。
第十八條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教研機構,要將貫徹落實本規定作為教育督導和教育教學評估的重要指標,并及時向社會公告督導評估結果。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納入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管理的重要內容,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學校和個人,要按照省教育廳規范辦學行為的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
一、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試卷等相關資料在考試啟用前屬于機密級國家秘密,命題人員、涉卷人員及相關考試工作人員對其負有安全、保密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二、國家統計局負責考試命題、樣卷印制、及樣卷向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運送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負責試卷印刷、保管、運送,以及考試等環節相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試命題采用命題組集中命題的方式進行。試題命制后的所有相關資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盜功能的保險柜中,由專人負責保管。無須保留的與試題有關的原始材料要及時銷毀。
四、命題組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題人身份和與試題有關的信息。
五、考試試卷(樣卷)印制必須在持有《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定點復制單位進行。交印和承印雙方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并應事先簽定安全保密、任務、質量等方面的協議。
六、試卷(樣卷)包裝封面須標明密級標識,試卷(樣卷)包裝必須用專用密封簽密封。
七、若郵寄試卷(樣卷)必須采用機要交通渠道。若通過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運送試卷(樣卷),必須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押運,押運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離。
八、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各縣(或市)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設立試卷保密室或配備試卷保密柜保管試卷。保密室和保密柜應符合嚴格的保密要求,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須配備雙鎖,鑰匙由工作人員兩人分別掌管。
九、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負責試卷(樣卷)接收、保管和發放過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試卷(樣卷)接收和發放應當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
十、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發現試卷(樣卷)漏封、破損、涂改、泄密、被盜等異常問題應如實記錄、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六
為確保我校畢業班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的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每一位學生必須遵守:
1、學生必須服從學校老師(包括不任本班課程的.老師)和學校保衛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紀律,學生必須愛護學校和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3、要安全防火,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油爐、蠟燭,擅自燒廢物等。不得私自接電拉燈、如有燈具破損要由學校老師或電工維修。
4、寢室內嚴禁打架斗毆、賭博、吸煙、酗酒等。
5、未經班主任老師同意,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包括學生親戚)。
6、學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后,不得私自離校,否則,發生意外后果自負,并接受學校行政處理(班主任老師每晚進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應妥善保管,預防被盜。如果有較多的錢,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保管。
8、寢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應做好本室當日安全監督工作,發現有違紀行為,要立即向老師報告。
9、講究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皮和紙屑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七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凡遇省市統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范和保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3、凡有監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考。因故不能參加監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考規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定分發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1、成績統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補考、留級或轉學等。
學生管理制度考試(優秀18篇)篇十八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