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組織中,規章制度是維護秩序和促進協調運作的重要手段。規章制度的范文中體現了組織對成員的規范要求和對工作的明確指導。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一
1、負責組織、指導本機構所有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
2、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認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局和省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統一教材組織開展教學培訓工作。
4、組織、指導本機構按照規定或行業標準、指導性標準收費。
5、按規定配齊專、兼職教師,及時組織、選送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師資培訓并獲取教師資格證。
6、組織、指導本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培訓管理制度。
7、對本機構培訓秩序管理、培訓計劃執行管理、培訓人員組織管理、培訓質量保障管理、收費管理、師資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1、凡承擔本培訓中心教學的教師,均應根據年度計劃做好各工種備課,均應在開課前備好課。備課做到五備,即:備大綱、備教材、備對象、備重點難點、備考點。
2、教師必須認真撰寫教案,準備電子課件。
3、教學管理人員不定期地認真對照大綱、課表、教案和“授課小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任課老師指出,對優秀和較差者,在月度考核時給予相應的獎懲。
4、課堂教學規范,突出實用性。落實“從生產到科學,從科學到安全”理念。按規定對學員進行管理,對不聽講,不做筆記又影響他人學習的,及時通知班主任進行教育和處理。
5、組織學員對授課情況進行評價,如實客觀地反映任課老師的優缺點。同時找五人以上的學員進行座談,認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授課好的要組織大家學習,對缺點突出的要及時告知,并要求及時改正。
1、嚴格按《檔案法》管理,依法辦事。
2、全局安全培訓檔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利用。
3、檔案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職責分明,責任到位。
4、各門、各類、各種載體的檔案,從立檔、歸檔、保管到銷毀,實行動態管理,規范操作。
5、檔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局里的有關規定,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利用未開放檔案,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未經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
6、檔案管理的法定職責落實,依法自律,依法監管。
1、根據教學計劃,教材統一由本培訓中心訂購,或經本培訓中心同意訂購其推薦的教材。
2、教材存放于中心資料室,安排人員專管。建立教材入庫、出庫、臺帳,做到賬物相符。
3、教材管理人員應根據教材使用情況,及時提出教材訂購計劃。
4、開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據各班培訓人數,到資料室領取教材。
5、教材出庫時,必須填寫教材領用登記表。填表要求字跡清楚、數量準確,不隨意涂改。
6、開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須將發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資料室。
7、教材管理人員應經常整理入庫教材,及時結算教材款。
1、菁英教育培訓中心設立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賬務管理。
2、認真學習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訓經費,認真貫徹《會計法》和《財政法規》。
3、建帳、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做到了手續齊全、數字準確、存檔規范。
4、學員收費嚴格按物價局的統一規定和收費標準。
5、出納負責辦理支票和各項費用報銷工作,會計負責各項開支的記賬工作。
6、嚴格執行事前申請、事后報銷制度,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支付。
7、定期向本中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8、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中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主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及主管部門的監督,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做出財務會計報告。
1、學校后勤服務定專人負責。
2、切實搞好培訓期間供水、供電、衛生,及時維護、維修好設施、設備;提供必須的用品、用具等。
3、物質采購須搞好市場調研,采購人員決不允許有徇私行為,否則,將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相關物品采購,應做到先批后買,做到報賬手續齊全。
4、后勤服務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學員服務思想,熱情、禮貌、文明、細心、周到,做到有問必答,急學員所急,想學員所想。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
辦公室是培訓機構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培訓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培訓機構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培訓機構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培訓機構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培訓機構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培訓機構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了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培訓機構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后進。
6、采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培訓機構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并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 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 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 制定并調整課程表。
4、? 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 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 保存并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 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負責對外宣傳、咨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培訓機構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審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文件;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培訓機構辦學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咨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注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并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注冊人數。
4、保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注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
一、例會制度
1、堅持每周召開一次培訓班全體成員例會。
2、傳達總公司黨委總經理以及學院的有關文件、指示和要求。
3、每位學員匯報學習及生活情況,針對學習和生活提出意見和建議。
4、總結上階段學習及生活情況,布置下階段工作。
5、匯報班級經費使用情況。
6、培訓班其他重要事項。
二、學習制度
1、全體學員的學習工作由領隊(蔡加謀)負責;每組組長是每個學習小組的負責人,負責與學習,考察等相關的一切事物的布置和落實,每周填寫學習組學習情況表。
2、實行學習簽到,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或不參加學習和考察實習活動;發現一次作曠課半天處理。
3、上課專心聽講,積極動腦,勤記筆記,不隨意說話及做其他與培訓無關的事情,不準抽煙,關閉手機或調至震動狀態。
4、認真記錄學習筆記,每周抽查一次學習筆記;結合專題學習和自己工作實際,每位學員需每周撰寫一篇周記,作為學習交流材料和檢驗學習成效的依據之一。
5、每個小組設學習秘書一名,配合組長做好各類學習資料的搜集,做好本組學習的考勤情況、學習紀錄、學習收獲和考查考核結果等原始材料歸檔,并妥善保管。
6、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學習者,應事先由學員本人提出書面請假并報領隊(蔡加謀)確認,未經請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以內者,由領隊(蔡加謀)批準;超過兩天(含)以上,領隊(徐柯峰)負責向總公司匯報請示;對無故不參加學習,無視紀律、組織渙散的,經培訓班全體成員大會集體協商后向總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匯報提請作嚴肅處理。
三、生活制度
1、全體學員的生活由領隊(徐柯峰)負責;休息時間學員外出,必須向領隊(徐柯峰)書面請假,并注明出去和返回時間;原則上學員外出必須兩個人以上,確保安全。
2、學員住宿必須在規定寢室,嚴禁外出過夜;工作日培訓期間,晚間統一由學校或班級安排自習或活動,原則上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區域。
3、禁止在寢室內喝酒、賭博;保持宿舍清潔衛生工作,節約水電。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安全用電;每組組長做好一天的寢室安全提醒和晚間點名工作。
5、不得進入任何娛樂性場所(包含電腦游戲室、卡拉ok廳等)。
6、公眾場合或課堂上,學員必須保持儀表端莊整潔、衣著大方得體,注意自身言語和肢體語言的文明形象。禁穿背心、西裝短褲等不雅的衣服和拖鞋。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三
一、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二、在報名大廳、公示欄、學校網站公布收費標準。
三、收費項目和標準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公示內容。
四、訓練費按培訓形式收取,參加正常班培訓的實行一票制,一次收齊。
五、按國家相關規定繳納稅費。
六、對培訓收費接受社會監督,公布監督投訴電話。
七、對亂收費行為,按照學員投訴受理制度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八、如需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及時向物價部門報備。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四
1、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生,上課前必須打掃衛生。秋春季每周上課前必須先掃再拖一次,暑假期間視衛生情況另定。
2、教師要為人師表,嚴于律己;不許著奇裝異服,不許穿鞋拖。進入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教學主管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在校外兼職;不能私自與學員約定上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外來人員旁聽課程。
3、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又未到的學生,課后必須及時聯系家長詢問原因。對缺課的學生要主動聯系家長安排時間給予補課。
4、老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注意保護學生自尊心;學生回答問題錯誤不許笑話學生;對不確定的答案不許隨意說其回答不正確;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生的安全;要善于發現安全隱患并立即行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5、學生到校后要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情緒,發現情緒不穩定的要及時詢問原因并給予引導;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嚴重者課下要和學生溝通,有必要時要和家長取得聯系,共同督促學生改正不足。
6、教學思路要清晰,由淺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學習習慣、學習品質;課堂教學要輕松有序,活而不亂;要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課堂上不忽略任何學生,要“面面俱到”,不設“發言專業戶”,不冷落后進生;要引導發言不積極的學生積極發言;對發言聲音小的要引導聲音洪亮;對回答問題比較積極到位的學生必須給予鼓勵或夸獎;要靈活處理突發事件。
7、老師要有縱覽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課時無論是把每一個學生盡收眼底(知道哪些學生正在認真聽講,哪些學生在做小動作等),還是對所講內容把握好(哪些是重點,如何提高本次教學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備課的基礎上用心體會、思考、揣摩,盡快成長為一個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
8、每上三次課,必須進行學情分析,針對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對差生、進步不大或存在問題的學生進行個別指導,給予補課(要和家長學生溝通好,不要讓學生認為是自己學習差才補課的)。
9、老師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把本周備課教案本上交教學主管審閱;每期結束后要把備課教案本上交備查。
10、每周四下午教師間教案要互閱;要從重難點是否突出、內容是否完整、步驟是否清晰、是否有教學亮點等方面給予書面總結。
一、 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培訓機構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培訓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培訓機構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培訓機構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培訓機構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培訓機構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培訓機構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了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培訓機構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后進。
6、采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培訓機構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并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 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 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 制定并調整課程表。
4、? 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 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 保存并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 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負責對外宣傳、咨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培訓機構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審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文件;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培訓機構辦學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咨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注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并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注冊人數。
4、保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注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五
一、為了交流講課經驗,不斷提高學校教師的講課水平,培訓學校實施聽課制度。
二、學校原則上每門課程安排一次聽課。每次由該課程具有較豐富教學經驗教師授課,學校專(兼)職教師原則上均參加聽課。
三、安排聽課的教師由學校教務處負責通知,參加聽課教師應按時到場,并應認真做好聽課筆記。
四、凡參加聽課的教師必須遵守學校培訓班制度,自始至終參加,不得擅自中途離開。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六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xx)80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意見》(陜政辦發〔20xx〕122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縣行政區城內面向中小學、幼兒園、適齡兒童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未取得縣教育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五條培訓機構應有明確的辦學方向、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應遵循教育規律。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第二章設置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個人辦學,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
第七條聯合舉辦培訓機構,應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1.有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實繳資金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培訓機構要將銀行賬戶報教育局備案。實行銀行轉賬繳納學費、辦學風險危機預警和干預機制,防范辦學資金體外循環、被抽逃和挪用。
2.培訓機構要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隱患,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不得在煙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100米以內選址。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內同一培訓時間段內生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每班人數不超過45人。租賃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訓機構辦學場地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教學用房必須具有安全性,樓房居民住宅、簡易建筑、危房、旅館(飯店、舞廳)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適于教學活動的場所不得作為教學用房。舉辦者應當提供由縣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見和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關手續。
3.有與辦學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有一定數量和種類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4.有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學工作、有組織管理能力的管理隊伍。
校長須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校長不得同時兼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培訓機構的校長。
專職管理人員人數要與辦學層次、辦學范圍、辦學規模相適應,原則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單位在職人員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專職管理人員。
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且必須具有相應的會計從業資格。
5.有一定數量與培訓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或未退休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不得招聘與其他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尚未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教職工。
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取得《外國專家證》,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組成;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九條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置”手續,然后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批的培訓機構,一律冠名為“x××培訓學校”或“×xx培訓中心”,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軍隊”、“司法”“全國”“世界”“全球”等字號。
第十條培訓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辦學場所、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辦報告及可行性論證、舉辦者、辦學范圍、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的法人批件或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民個人舉辦的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住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征信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材料)。
4.擬開設專業或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辦學出資證明(經社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6.校長(負責人)簡歷及學歷、職稱身份證復印件,教師的學歷、職稱復印件,會計、出納的會計從業資格書復印件。
7.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并提交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紀要內容應包括:設立教育機構名稱、辦學場所、辦學范圍、辦學形式、資金來源、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人員應在紀要上簽名。
8.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主要包指:學校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辦學資產來源、數額、性質;學校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權利和義務;學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責任;校長的權利和職責;學校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學校有關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等處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聯合舉辦的培訓機構,章程中應明確各方出資數額和方式、權利和義務、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等。
9.辦學場地證明,包括建筑平面圖、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載明租賃面積、期限、租金計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復印件及校舍安全鑒定證明。
10.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11.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聯合辦學協議書等)。
第十二條教育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辦學申請報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受理。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齊備的材料后,由教育局發給培訓機構審批受理單和《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
2.審核,先由質量安全監督站對辦學場地進行實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見書,并在《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據城建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辦學場所進行實地察看。
3.評議,由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業務人員對培訓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論證意見。
4.決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局務會作出批準與否的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經批準同意辦學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發給《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第十三條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未經教育局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舉辦培訓機構。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或未達到舉辦標準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整改完善條件,達到設置標準后,補辦有關手續。
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責令停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藥、物價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舉辦者、辦學者承擔。
第十四條舉辦者停辦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辦培訓機構,應在停辦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辦理注銷及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核后及時下發停辦通知文件,并向社會公告。
未經教育局核準同意,舉辦者不得隨意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事項,依照申辦程序,報審批機關及相關部門核準后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培訓機構未經核準私自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并及時到縣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登記相關手續后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終止培訓活動,并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培訓機構應將《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等證件的正本及收費、退費標準和辦法在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條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七條未經教育局批準,任何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未經教育局審批,培訓機構不得設置分校,不得設置教學點;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應當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圍內招生辦學,并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單項培訓項目收費達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學時間累計達到7天(或56課時)及以上的,應當與學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填寫《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備案表》,在發布前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應與向審批機關審查備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載明學校全稱、學校性質、培訓項目、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第二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內配合教育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教育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根據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
第五章變更。
第二十六條培訓機構變更有關內容,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變更舉辦者。由原舉辦者提出申請,經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并進行財務清算,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5.股權變更前培訓機構的審計報告和股權交割后的驗資報告;6.修改后的章程;
2.變更辦學類型、辦學范圍需提交與之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包括設施設備、師資、教學計劃等);3.修改后的章程: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訓機構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2.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3.原法定代表人離任財務審計報告;4.培訓機構變更事項登記表。
(四)變更校長。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任校長簡歷及資格證明;
3.原校長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五)變更注冊地址。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備案。經審查并實地察看后,審批機關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十七條凡變更項目的培訓機構,應向審批機關提供辦學許可證副本,記錄變更事項;如需要可更換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的分立、合并、終止程序及處置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一)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6.發生變更事項后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一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由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辦學條件的,補辦審批手續;如舉辦者不補辦審批手續或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縣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牽頭,工商、消防、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予以取締。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從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七
辦公室是培訓機構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培訓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培訓機構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培訓機構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培訓機構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培訓機構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培訓機構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了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培訓機構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后進。
6、采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培訓機構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并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 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 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 制定并調整課程表。
4、? 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 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 保存并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 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負責對外宣傳、咨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培訓機構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審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文件;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培訓機構辦學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咨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注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并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注冊人數。
4、保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注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學校(以下統稱民辦培訓學校)和培訓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于職業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
第四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省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
(三)負責開展從事新職業(工種)培訓學校的審批及其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第六條 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規定權限審批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培訓學校。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第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民辦培訓學校的權限分工:
(一)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二) 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二級(技師)及以下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三) 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審批權限由設區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八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以“浙江”冠名的需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十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3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按屬地原則由舉辦者向市或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舉辦者申請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舉辦者按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后,對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員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員出具受理憑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二)對受理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小組評審意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專家小組評審意見,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下達正式批復,核發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不予批準的,向申請者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應在原申辦的二級(技師)培訓專業開展培訓滿2年后,向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由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辦學許可證。
第十五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根據學校性質,持辦學許可證按有關規定到相應的機構編制委員會或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并辦理組織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辦學許可證正本應放置在民辦培訓學校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審批機關監督、檢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遺失的,應登報聲明并持聲明向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補辦申請。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第十七條 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浙江省職業培訓項目審批表》;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五)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在杭省部屬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其他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按第七條規定向所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舉辦職業培訓項目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已審批的職業培訓項目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四)民辦培訓學校關于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五)變更后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第四款)。
第二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名稱的,由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的意見;
(四)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變更注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注冊校址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新注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
(四)《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在本行政區域外變更注冊地址的,應到擬變更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新設立培訓學校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向原址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終止申請。
第二十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設施設備清單及證明文件;
(四)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五)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六)《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四)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五條 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的,應重新換發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民辦培訓學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終止:
(一)領取《辦學許可證》后,一年內不能正常開展職業培訓或者因故間斷正常職業培訓一年以上的。
(二)辦學條件或質量下降,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三)無故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有違法違紀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七條 民辦培訓學校自行終止的,應在終止情形出現后1個月內報審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舉辦者簽署的機構終止申請報告。
(二)終止方案。
(三)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產審計報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終止,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法進行財產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學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終止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核準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印章,并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教學組織與管理
第三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做好校內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第三十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建立教師培訓管理制度,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定期對教師進行思想政治培訓、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并建立教師培訓檔案。
第三十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范圍、形式、對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三十五條民辦培訓學校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所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辦學情況證明,并經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六條 民辦培訓學校對完成學業的`學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相應的培訓證書。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當按照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審核學員培訓資格后開展培訓,并統一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三十七條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使用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國家和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統一規范的,由培訓學校自行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經過專家論證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應有相應的教學資料,并報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學員培訓內容、取得結業證書、參加鑒定時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推薦就業等情況記入學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民辦培訓學校應制定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民辦培訓學校應按照學費退費辦法與學員簽訂有關協議,學員要求退費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處理。
第四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辦學許可證編號、名稱、地址、電話、廣告內容、刊登媒體、廣告批準號、廣告刊登時間等。
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備案內容一致。民辦培訓學校開展的招生、教學等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一致。
第五章? 扶持與獎勵
第四十一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民辦培訓學校校長、理論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民辦培訓學校教師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申請參加技工學校教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十二條民辦培訓學校可以依法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命名培訓學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捐贈者對民辦培訓學校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準,可以以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作為培訓學校校名。
第四十三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對民辦培訓學校的獎勵制度,對為本地區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和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管理規范、教學質量好、社會信譽高的民辦培訓學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優先安排其承擔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外地農民工、殘疾人等培訓任務,并按照有關政策享受經費補貼。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五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內容包括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開班時間、講課教師、培訓內容、課時、鑒定考核、收費、推薦就業等情況。
第四十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培訓學校建立年檢評估制度。年檢評估的內容包括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辦學場所及設備、設施情況;培訓教材的使用、教學質量及臺帳建設情況;收費及財務管理情況;社會信譽及群眾反映情況等。年檢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辦學資格。
第四十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內部管理、招生、教學運行、教師培訓、學生登記注冊、培訓鑒定、廣告備案、收(退)費、財務審計結果等情況的評估和督導,并將評估和督導的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民辦培訓學校管理檔案,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變更、備案及日常監督等情況記入檔案。
第四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違反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的,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和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五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行為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十三條 開展技能培訓的其他教育培訓學校的培訓項目審批和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對于已經設立的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延續、終止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一、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辦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須的辦公設備條件;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在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職業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學校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一)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9條、第20條要求。
(四)職業指導人員(不少于1人):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相關人員。
(五)財務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六)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于教師總量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教師應具備上崗資格證書,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五、學校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六、應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七、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生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
八、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應達到2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辦培訓學校其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自有辦學場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和__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職工素質的主要途徑,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公司(以下簡稱“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職工教育培訓體系。
第三條加強職工能力建設、提高職工綜合素質是各級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對所屬職工經常性地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和業務素質培訓,是公司、部門、班(站)負責人的一項重要職責。
第四條按照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站)三級教育培訓網絡體系,搞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公司設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各部門設部門級教育培訓網絡成員,各班站設班站級教育培訓網絡成員,負責各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由公司經理任主任委員,公司其他領導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各職能部門和二級機構的部門負責人組成。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負責審定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審核公司職工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推進教育培訓、使用、待遇一體化機制的實施;研究有關教育培訓的保障措施;對教育培訓工作及教育培訓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審查。
第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__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措施,加強和促進公司教育培訓工作。
2.根據__公司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制定公司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站)三級教育培訓網絡。
4.管理公司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
5.對公司所屬各部門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6.負責公司中級工及以下生產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培訓及培訓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公司高級工及以上生產技能人員到省公司所屬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職業資格培訓的工作;負責組織申報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7.負責省公司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處下達的關于各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計劃的落實。
8.負責職工在職學歷教育和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
9.負責向省公司報送年度教育培訓工作總結。
第八條政治工作部負責公司中初級管理人員、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局長工作部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第十條安監部負責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負責職工勞動保護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部門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1.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本部門年度培訓需求。
2.按照公司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
3.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4.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各類統計報表。
5.建立健全所屬職工培訓檔案。
第十四條班站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1.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本班站年度培訓需求。
2.按照所屬部門要求開展現場培訓工作。
3.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4.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各類統計報表。
5.建立健全所屬職工培訓檔案。
第三章分類及要求。
第十五條職業資格培訓。職業資格證書是企業聘用員工的根本依據,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必須參加職業資格培訓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崗位培訓。按照崗位規范(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崗位資格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員工取得崗位資格證書上崗后,還應定期參加崗位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崗位適應性培訓,以及后期崗位資格的認定培訓。
第十七條繼續教育。繼續教育要堅持按需培訓、學用一致的原則,強調針對性和實用性,更新和完善員工的知識結構,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八條在職學歷(位)教育。在職學歷(位)教育是提高員工文化水平和改善專業知識結構的重要途徑。對于未達到所在崗位規范要求學歷(位)層次的員工,鼓勵其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位)教育。
第十九條新進人員的培訓。新進入公司系統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人員,按要求必須參加省公司崗前培訓和公司見習及崗位實習培訓。
第四章管理和實施。
第二十條編制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應緊密圍繞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目標,結合實際制定以提高職工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第二十一條每年10月15日之前,各班站根據班站工作要求和職工培訓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訓申請,報所屬部門;各部門根據所屬班站的培訓申請,結合部門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下年度培訓計劃,并填報《培訓申請表》(見附件1)于10月20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公司實際對各部門申報的培訓計劃進行匯總、審核、調整,編制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經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審閱批準后于10月30日前報局長工作部;局長工作部將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并入年度綜合工作計劃中,經過征求各部門意見和公司領導審閱后經公司經理簽發以文件下發全公司。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依據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逐月上報局長工作部安排為月度工作計劃,按要求認真完成培訓任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安排培訓的,部門應提前寫出書面培訓計劃變更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和局長工作部。培訓班結束后主辦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記錄表》(見附件2)報人力資源部以及相關部門,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料。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及時將參加培訓的職工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見附件3)中。
第二十三條外出培訓,必須是列入省公司人力資源部年度短期培訓計劃的培訓班或經主管教育培訓經理批準的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其它培訓班,否則,其費用不列入教育經費。
第二十四條經批準外出參加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職工,培訓結束后,寫出書面學結(見附件4)交部門或班站培訓員,并根據所在崗位實際必要時有責任向本專業有關同志講授學習內容;培訓員將職工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同時將其學結、培訓合格證復印件、學員學籍卡等相關資料存入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者,其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培訓不合格者,一切費用自理。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外出參加職業資格培訓或職稱評審相關培訓的職工,培訓結束后,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及時將其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同時將其培訓合格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存入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者,其培訓費、資料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差旅費自理;培訓不合格者,一切費用自理。
職工取得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申報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鑒定,其相關費用自理。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英語、計算機等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申報職稱評審,其相關費用自理。
第二十六條鼓勵職工并督促不符合崗位學歷要求的職工利用業余時間自費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夜大、電大、職大等在職學歷(位)教育培訓,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分階段將其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凡取得與所在崗位專業對口學歷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享受一定待遇。
第五章措施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加大對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大峪供電所培訓基地和虎嶺變電站培訓基地的管理力度和軟硬件設施的投資力度,為搞好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供良好的培訓場所。
第二十八條組建以公司優秀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為主以外聘院校專職教師為輔的兼職教師隊伍(名單見附件5),進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十九條列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的內部培訓班(每班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天)每班組織費200元;資料根據培訓班實際參加人數及需要發放;教師課時費標準為內聘兼職教師具有高級職稱或是高級技師的15元/課時,具有中級職稱或是技師的12元/課時,具有初級職稱或是高級工的10元/課時;外聘教師課時費面議。
第三十條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于40學時的培訓,以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
第三十一條對于未獲得相應崗位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的職工,公司應組織其參加相應的培訓及鑒定,取得本崗位必需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公司教育培訓經費應按規定足額提取,保證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六章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公司將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公司雙文明考核目標。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年按照《__公司教育培訓工作評估細則》,進行自我考核與評估,并將評估報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省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五條職工教育培訓的考核結果作為職工上崗、轉崗、定級、任職、職稱評定、評優和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九
為實現學員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學生管理辦法。
1、按時到校,不遲到早退,離校后及時回家,并在來回途中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否則后果自負。
2、嚴禁在學校內吸煙、喝酒,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
3、在教室內和樓道內部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4、愛護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丟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5、對違反國家法令、校規校紀或者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嚴重,又屢教不改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
6、對品學兼優、學以致用的學員,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和獎勵。
7、學員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發給其相應的證書。
8、刻苦學習,不畏困難,勤于思考,虛心請教,努力掌握科學文化專業知識和勞動就業技能,爭取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9、尊重教師,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積極支持和配合教師完成教學活動,熱情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10、熱愛集體,團結友愛,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和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1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2、按時上課,遲到者需經老師同意才能進教室就坐。
13、遵守課堂紀律,聽從教師和班主任的指揮,上課時要定位就坐,衣著整齊,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便離座或進出教室。
14、上課時不準說話,不得吃東西,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需向老師詢問或回答老師提問時,要先舉手示意,允許后起立回答。上課時關掉移動電話。
15、保持教室衛生,愛護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
16、每天上課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學前認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17、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記錄,每日填寫,最后匯總,報給教務管理人員,由教務存檔保留。
18、上課時間、統一組織的輔導時間和自習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所在單位需要學員回去辦事的,應由單位與學校教務聯系,由學校酌定。凡是單位直接找學員本人聯系或招回的,學校一律不予承認,并按考勤規定記考。
19、學員請事假、病假、公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假滿后及時結假。請假程序是“先向班主任請假,按批準權限批準后,方可生效。準假權限:病假原則上尊重醫生意見。事假、公假一天以內者,班主任有權批準;三天以內者,班主任簽意見,教務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
20、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應予以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要給予處分并通知單位,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3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曠課累計達十節課者,令其退學,不退還其所交的所有費用。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
為加強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機構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機構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機構管理制度大綱。
一、機構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機構章程,遵守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機構倡導樹立“我為人人”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機構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機構發展的事情。
三、機構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教學水平,不斷完善機構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機構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機構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師資隊伍。
五、機構鼓勵員工積極參與機構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機構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機構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機構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機構紀律,對任何違反機構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
十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核對檢查。
十三、負責人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四、未經領導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五、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十六、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機構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機構保密事項。
十七、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八、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十九、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二十、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十一、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二十二、為樹立和保持機構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機構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十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大方得體。不著奇裝異服,在單位內應用普通話交流,辦公室內禁止吸煙,禁止講臟話和吹口哨等行為。
二十四、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五、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二十六、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二十七、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二十八、各教師嚴格落實回訪制度,每月至少兩次,及時把學生的情況通過書面通知反映給家長,堅持以學生為本,以質量為本的原則。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一
為規范學校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學校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學校各部門員工對學校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對現金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現金使用范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采購辦公用品、零星備件或其他零星開支;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并經校長書面同意的其他開支。
二、現金收付原則: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按照《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審批簽章的,財務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按照《員工借款管理》的規定辦理。
3.出納不得擅自將學校現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學校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校長書面許可除外),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出納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學校資金。
三、現金收入和支出:
1.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全部送存學校指定銀行賬戶。
2.支付現金,應該從備用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提取,學校任何員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嚴禁坐支現金。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分廠安全培訓管理,確保安全培訓質量和培訓時間,促進安全長效發展,根據《關于做好20xx年員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控股【20xx】102號)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培訓教育以“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為指導,落實“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學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斷創新培訓方式,力求培訓實效。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新工人、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二章培訓組織及培訓范圍。
第四條成立燒堿分廠安全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分廠安全培訓教育和培訓效果考核工作。
組長:副廠長。
成員:安全員、設備管理員、工藝管理員、各工段長、維修班長。
1、新工人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廠部、工段、班組),三級教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72小時,各級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考試。全部培訓考試合格的,發給上崗證,未取得上崗證的不得上崗作業。
2、轉崗、復工人員培訓。轉崗培訓一般不能少于24小時,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的,方能進入新的崗位。離崗時間超過6個月的,須重新進行崗前三級教育。
4、特殊工種必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安全培訓,取得特殊工種作業證。
5、一般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培訓。
第六條培訓內容:不同的培訓對象進行不同內容的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的培訓內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識培訓教育;。
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職業危害因素預防等;。
5、事故應急處置及避險方法;。
6、其他專項知識教育。第七條教育培訓形式。
第八條按照一人一檔的標準建立健全員工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員工基本信息卡片、經常性培訓教育卡片、崗前三級教育卡片轉崗培訓卡片、復崗人員教育卡片、特殊工種作業證復印件、考試卷、考試成績表等。
第九條培訓檔案材料包括培訓計劃、培訓需求分析、培訓記錄及效果評價、培訓參加人員簽名冊、教材(或培訓課件)、培訓總結等。
第十條培訓檔案由分廠安全員負責管理。
第五章培訓計劃及考核。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包括年、月度計劃,年度計劃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計劃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條安全知識技能考試每半年進行一次,年底考試成績作為上崗證年審的主要依據,不及格的不得通過上崗證年審,須重新補考補考不及格的,待崗參加安全培訓班。
第十三條本制度與公司有關規定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
1、經常性安全培訓制度。
2、調整崗位安全培訓制度。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直,乙方在完全知悉了解甲方及其相關培訓信息,并完全同意遵守甲方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基礎上,同意乙方學員 參加甲方舉辦的培訓學校所開的培訓課程。
根據教部頒發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課目:
二、培訓時間:
乙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舉行的 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甲方負責制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吸煙、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4)乙方學員應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毀壞喪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5)因學員自己遲到、早退、曠課導致的成績不及格,沒能拿到相應專業證書,學校對此不復任何責任,不退學費。
6)學員應遵紀守法,嚴峻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掩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于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該、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3、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換學費。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中心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 、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考勤和請假制度
1、學校負責乙方學員的考勤記錄,考勤由相應老師負責記載 。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出勤,對于曠課達到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處理,甚至勸退。被勸退著學校不退還任何已交費用。
2、培訓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有事確需要學員回去辦事者,需學員家長或其負責人與學校教務接洽,由學校酌定。凡是學員本人接洽或直接離校的,學校一律不予允許,并按考勤規定記考。
3、學員請假,應由其家長或負責人向學校相關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對為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者,學校一律按曠課處理。
4、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學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導。經教導不改者要給予懲罰并通知家長。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2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 。曠課累計達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不退還其所交任何費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可于時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并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報警等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于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后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于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5、學員家長應為學員購買乙方學員安全相關保險,對于學員家長堅持不為乙方學員購買相關安全保險的,發生安全事故后,學校不進行任何經濟賠償。
五)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并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來培訓前請乙方注意查學員的口袋、書包,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學員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如乙方有困難需委托他人接送時,乙方要提前電話聯絡培訓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培訓老師,被委托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且持有接送卡。
3、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于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預收款;若甲方原因而終止合同,甲方退還預收款。
七、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培訓檔案,完善教學設施、提高教學水平、保證培訓質量。
第五條??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和縣安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考核管理體系,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和安全培訓機構監管檔案。
第七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培考分離的原則。
第八條??安全培訓、考核收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
第九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資質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培訓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
一級、二級培訓資質的審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省安監局負責三級、四級培訓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審批。
第十條??取得一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一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二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或縣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山東省行政區域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省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二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三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中石化、中石油所屬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助理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上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按照批準的資質范圍開展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申請培訓資質的條件和申報程序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辦理。
第十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教師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資質作廢。
第三章??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必須由省以上安監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具備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第十九條??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工作崗位環境及危險因素;
(四)所從事工種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五)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七)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
(八)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十)有關事故案例;
(十一)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其他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中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自主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其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與發證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必須按照省安監局依照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編制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省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以下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一)市和縣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二)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教師;
(三)中央駐魯企業、省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中央駐魯企業和部分省管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五)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助理的考核、發證工作。
第二十七條??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以下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一)市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中石化、中石油所屬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省安監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助理的培訓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除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第二十九條?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安全生產監管人員頒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安全助理頒發安全助理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頒發安全資格證;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教師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
取得相應證件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再培訓。未按規定參加再培訓或再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原證件作廢。
證件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再培訓合格后,由原發證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的式樣,由國家安監總局統一規定。安全助理證、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省安監局統一規定。
證件由省安監局統一訂制、印制。
第三十一條??證件遺失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報,經原培訓單位、發證部門審查核實后,由持證人在當地主要報紙聲明遺失作廢,10個工作日后,辦理補發手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監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三)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進入我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省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相應證件;特種作業人員須持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從業單位所在地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其培訓情況和持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省安監局對取得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培訓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培訓條件、教學設施、教學管理、后勤保障等基本要求以及培訓規模、培訓組織、培訓保障和培訓效果。
第三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凡違反本規定者,依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包括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本條第二款、第三款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所有臨時聘用人員。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四
1、課堂教學管理,所有任課教師應在上下課做好簽到簽退作。
2、所有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功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校。故遲到(5分鐘以內)扣除本課時費10%,5分鐘以上扣除本課時費20%。
遲到15分鐘以上(包含15分鐘)或故曠課不享受本課時費,并倒扣本課時費100%。
3、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故離開教室,學。
反映強烈者本中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扣本課時費10%。
4、任課教師要保證學期的教學進度,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
5、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下班離開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并關閉各種電器開關。
6、教師要為師表,嚴于律;穿戴整潔,發式適合,端莊,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飾適。
度,男教師不穿背和短褲,應符合職業份。(特殊情況除外)。
7、上進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本中相關負責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
外來員旁聽課程。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未到的學,課間必須及時告知客服員。嚴格上課紀。
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
8、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要注意保護學尊;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的安全;要善于。
發現安全隱患并即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9、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教學思路要清晰,
10、不接受家長饋贈,不得向家長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節假暗學送禮。全職員在本職作之外,若有從事其他相關作應及時告知本中。
請假制度。
1、調課應提前天告知本中安排調課,每超過次扣本課時費10%,具體調課時間由本中決定,教師應條件配合。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知識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促進校外培訓機構的健康發展,引導校外培訓機構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培訓質量,構建良好教育生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云南省民辦教育條例》《云南省民辦教育機構管理辦法》《云南省教育廳關于改進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教發〔2018〕169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芒市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午托班、晚托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第四條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保證教育質量。
第五條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有政治權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條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管理制度。必須堅持擁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規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明確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學校類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培訓宗旨、業務范圍、收費和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七條校外培訓機構的人員隊伍應具有以下資質:
(一)應當配備專職校長(負責人)。校長(負責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有政治權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熟悉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應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正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二)應當至少配備1名專職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副校長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熟悉教學管理工作。
(三)應當有專兼職結合、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教師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專業設置、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并且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教師人數應當不少于本機構聘任教師總數的15%。
(四)應當有專職行政、財務、教務、學生管理人員,其中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學歷背景或者從業經歷。
(五)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不得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所聘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或者相關專業技能資格;所聘退休人員、外籍人員等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學科設置、學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的、獨立的校園和校舍。教室、圖書室、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總使用面積不低于25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應通過房屋安全鑒定及消防安全驗收,符合國家規劃、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不得選用民居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應當配備與學科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必要的教學、實驗、實訓場所,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第九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出我市普通中小學同期進度。
第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維持學校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經費,有穩定的來源和可靠的保證,除具備以上規定的辦學條件外,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第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班次、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必須與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一致,不得提前教學、超標教學、強化應試教學。
第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審批機關和社會的監督。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
第十三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家庭作業。
第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聘任教師發生變化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聘任教師發生變化后15個工作日內將新聘任教師的資格證明材料交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將教職工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切實加強。
師德師風建設。
堅決杜絕體罰、變相體罰、虐待、猥褻學生等行為。
第十七條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保障培訓者的合法權益,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要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師生安全。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用房面積不得低于3平方米。向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必須獲取餐飲經營許可等證照,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
第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在公示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集資。
第二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管理,依法納稅。
第二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須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學雜費專用賬戶最低余額不得低于10萬元,并隨著物價上漲適當上調,學雜費專用賬戶余額低于最低余額標準的,由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補足。超過5萬元的大額資金流動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只能在審批范圍內開展培訓,不得私自擴大培訓范圍。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三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出現或參與宗教、迷信、賭博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依法管理機構網站、公眾號等,杜絕虛假宣傳,杜絕發布或傳播宗教迷信、謠言、虛假新聞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登記機關的年檢評估。校外培訓機構需于每年3月1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六條校外培訓機構年檢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檢為基本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年檢為不合格的,暫停當年招生并進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隨意終止。校外培訓機構終止時,應妥善安置學生,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和財產清償。終止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收到審批機關準予終止辦學的批準決定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對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芒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提請芒市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2.未按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內容以及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4.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備案或不向社會公示的;
5.超出公示項目及標準收費,不按規定收費或不按合同約定向學員退費的;
6.擅自變更培訓機構名稱、培訓范圍、培訓場所,或擅自新增培訓場所的;
7.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達標,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1.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2.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3.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的;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或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5.發生較大安全事故,且培訓機構負有主要責任的;
6.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7.擅自變更舉辦者,或違規出售、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8.連續2年不參加年檢年報的;
9.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文件規定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0年2月10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芒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六
1、課堂教學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個教師必須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必須準備充分,情緒穩定,精神飽滿,教態親切自然,儀表端莊得體。
3、上課前應指導學員進行必要的預習,培養學員的自學能力,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4、教學目的要明確,講課時要圍繞中心內容,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層次分明,協調緊湊。教學時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各類學生都學有所得,特別要照顧后進生,力求使他們能掌握本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5、要積極改革課堂教學方法,貫徹啟發性原則,盡量采用電化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勤動腦,勤動口,勤動手,充分調動學生思維的積極性,使學員學得生動活潑,能舉一反三,靈活運用。
6、堅持用普通話教學。講課聲音清晰,響亮,表達意思明白,語言生動有趣,板書講究藝術,要求正確,清楚、端正,富于啟發性。
7、嚴格上課紀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不抽煙,不坐教,不拖〖〗堂。
8、結合本校課程實際,靈活調整短期插班學生課程,合理安排上課時間。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七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工作方針,積極、快速、有序、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把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則。
1、“第一時間”的原則。即“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在“第一時間”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入緊急處理程序。
2、“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培訓的安全工作責任到各專業、班組和個人。專業內出現“突發事件”就必須負責處理。誰主持辦理“突發事件”,誰負責妥善處理,不推卸責任、不拖延緊急處理事件的最佳時間。
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要及時采取干預和傷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時間”通知有關人員;。
2、找出“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3、與受傷害人所在單位進行協商達成處理意見;。
5、妥善保存相關案件資料、數據(存檔)。
四、“突發事件”的種類及應急措施。
1、地震事件:發生地震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首先引導學生迅速逃離建筑物辦公樓、廠房),同時,主管培訓負責人要清點好學員數,發現少學員時,責任人要立即進行搜救。同時,通知有關人員協助搜救。若有學員受傷應立即送往醫院救治。需要強調指出:地震波一般屬于橫波,人員逃離時非常困難。因此,在逃離過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臥倒往外爬或滾動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離。
2、火災事故:發生火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被困人員撤離,若一時撤離不出的,要迅速引導被困人員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員救助。救火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撲救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3)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惡劣天氣學員傷害事件:如遇大風、沙塵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風雪、低溫等惡劣天氣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學員安全管理,及時穩妥安排好作息時間。一旦發生惡劣天氣學員傷害事件,要及時對受傷害學員實施救治,同時,通知有關領導和學員家長等。
4、高空墜落事件:學員發生高空墜落事件后,有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通知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當事人(根據傷勢情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有關人員還要保護好“突發事件”
發生的第一現場,負責收集相關信息與證據,配合有關部門、人員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妥善處理好有關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發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將學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把受傷學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6、學員失蹤事故:
各課程發現學員未出勤,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該學員最近社會關系、精神狀態或身體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
(4)制訂尋找計劃,組織人員到失蹤學員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尋找,并保持與警方的聯系,電話應當安排人員值班,一天24小時暢通。
7、打架事件:發生學員打架事件時,處于現場的員工要立即勸阻拉架。若有學生被打傷,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同時,通知學員家長,情況嚴重立即報警。有關人員要立即調查處理打架事件。
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管錫毅。
副組長:李朋李晚。
成員:公司所有教職員工。
主要職責:
1、校長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學員安全工作;。
2、成員負責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完成組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舉辦人:
日期: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八
一、準備所教學科學段新生入學測試卷,測試后及時批閱和講解。測試卷題量不宜過大,但題型要有代表性,有一定的梯度和難度,測試時間控制在30分鐘左右,采用百分制計分。批閱時,學生做錯的題用紅筆做上記號,禁止打叉。講題時,教師可以在錯題的地方寫解題思路和解題步驟。
二、按統一模板制定教學輔導計劃。單科輔導課時在20小時以上,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輔導計劃的制定,并且在實際教學中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三、提前備課。每周四之前必須把課備好,周五15點前打印完畢,上課前教案必須經教研組長或教學主管簽字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題量大小、難易題比例、排版等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回重新調整。對一周來一次、平時在學校住宿的學生,周五晚上教師要打電話問清本周學生學習難點,及時調整教案,叮囑其到校區上課。課外作業與教案分開,另外用紙附上,便于評分。
四、認真上課。
1、雙休日和節假日上午,第一個時段有課的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校區,拿好教案在前臺處等候和迎接學生,引導學生在簽字本上簽字。其他時段上課,教師提前5分鐘到教室等候學生,不允許遲到,不允許私自調課。調課必須經過主管同意,并且與家長協商好,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自行調課者負責。調好課后要及時告訴教務。
2、教師要講究個人衛生,上課時身上不能有頭皮屑,不許有煙味,不許酒后上課。教師課前吃完口香糖,以清新口氣、降低異味。
3、上課時,教師手機調成靜音狀態且只作為手表使用,嚴禁接聽和撥打,戴有手表的教師不要將手機帶進教室,確保教學效果。
4、帶電腦到教室上課,不許學生用電腦上網、玩游戲。教師上課期間電腦在工位上時一定要設置密碼。
5、上課時不許接受來訪,不許其他學生問問題,不許做與上課無關的事。課堂要高效、有序、嚴謹。
6、教師教態要端正,坐姿、語態、神情符合上課要求,師生要互動,避免只講不練和只練不講,講課時間占3/5或1/2。學生坐姿要端正,精神飽滿,專心專注,與教師配合默契。
7、學生在課堂上做的練習題,教師必須當堂批閱、訂正。教案上不允許留空白題,如有空白題,讓學生帶回家做完之后,再來交給教務存檔。
8、課后必須給學生布置一定量的試卷式的家庭作業,便于計分考核。上下次課時檢查、批閱和講解。
9、上課中途,未到規定的下課時間,教師和學生都不允許走出上課教室,以免影響校區秩序。
10、上課結束后,督促學生將桌椅放整齊,擦干凈白板或黑板,清理桌面和地面垃圾,關閉空調和其它電器開關。
五、課后回訪。教師課后回訪方式有面對面交談和電話溝通。面對面,即家長來校接學生時,與家長交流后把交流內容填寫在回訪記錄欄。電話,即用校區前臺電話打給家長,之后把電話溝通內容填寫在回訪記錄欄。電話回訪控制在5分鐘之內。回訪既要實事求是,又要把握好分寸。
兼職教師所帶學生的回訪,由學管師與任課教師對接后負責同學生家長溝通。
六、每科一周一次考試。周末無論學生上一次課還是兩次課,都要考試一次,即時檢測教學效果。每次題量控制在30分鐘以內。試卷批閱講解后放入學生資料盒存檔。考試不得占用上課時間。
七、階段性測試、家長會。階段性測試選擇在學校月考、期中考試、期末考試之前三四天進行,學生做完試題后,教師及時批閱,并將試卷放入學生資料盒存檔。隨后,任課教師要按表格要求及時對測試情況進行書面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后期輔導方案,為開家長會做好準備。
八、作業班管理。
1、周一————周五,作業班輔導時間:小學生必須在20點之前結束,中學生必須在21點之前結束。周一只安排值班老師,其他老師休息;周二———周五,每晚安排兩位教師在作業班值班,維持秩序和答疑。
2、
在作業班輔導,小學生以糾正習慣、檢查作業是否正確和完成為主,初高中生以答疑和檢查是否全部完成為主。在作業班里,教師不得拒絕學生問問題,輔導學生時不得直接告訴學生答案。
3、周二————周五晚上,學生到校區后,沒有課的教師全部到作業班輔導,不得備課。小學生雙休日作業,盡量要求在周五的晚上完成,免得學生周六、周日來校區做作業無教師看管,影響校區秩序。
4、學生如果連續兩天沒來校區做作業,一定要打電話去關心。及早發現問題,研究解決方案。
5、作業班學生每天如實填寫《作業情況記錄冊》上的項目,檢查教師在相應欄目內簽字。
九、重視學校的每一次考試。任課教師一定要掌握學生所在學校的每一次考試時間,學校考試之前一定要讓學生多做測試試卷。
每次考試一結束,就要主動給家長打電話詢問分數和了解考試情況,同時要登記學生本次考試成績以便出光榮榜和寫成功案例。
十、教師一定要知道每個學生的放學時間、放假時間,以便排課和做假期計劃。
十一、做好安全服務工作。
1、學生到校區上課或寫作業,必須在前臺表格上簽到、簽退。
2、在校區上課或寫作業時間內,學生不許外出,如需外出必須有教師陪同。學生上完課,家長沒來接,讓學生到大教室做作業,交待沒上課的教師看管。
3、小學生回家必須讓學生打電話由家長來接。沒有家長來接的,學生自己回家,到家后要給校區打電話報平安;如果學生沒打過來,教師要及時打過去。
4、課間休息,學生活動特別是戶外活動必須有教師看管。
凡不履行本職責和違反本制度者,責任人將受到20元至100元的經濟處罰。違反第十條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九
為及時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單位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會議通常由單位消防管理人負責召集,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會議建立專門臺賬,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1、通報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市內外重特大火災情況。
2、通報有關消防新規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
3、聽取下屬各租賃戶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
4、總結通報前一階段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5、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
1、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如有特殊情況,一定要跟帶班教師請假。
2、對積極主動,有明顯進步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1、退費時,學員需攜帶本中心所開票據,中心工作人員將據此登記有關信息,完成退費手續。
2、辦理退費時間:本機構教學工作日時間均可辦理。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一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
體育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二
為嚴肅團風與活動紀律,進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團風,樹立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強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圍包括:會議、訓練及要求各團員參加的相關活動。
2、各隊建立記錄薄,各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3、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如果實在有事,請假者須向相關負責人提交正式請假條,假條由相關負責人及主管副團長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沒有正式假條或未經簽字,則請假一律無效。一個月內請假超過三次者,遲到超過三次者,曠會超過三次者分別予以警告甚至清退。
4、每月在團內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學期有嚴重違反該制度者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5、每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證的注冊,由辦公室負責。
6、對違反紀律的團員,藝術機構管理辦公室本著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錯誤性質和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取消評優資格。
二、獎懲制度。
1、凡入團滿三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機構的評優評獎,院團委授予“藝術機構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人數的相關比例。
2、藝術機構團長、副團、各負責人及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學生手冊來加分,其他團員根據參加活動情況及獲獎情況酌情加分。
3、對于表現突出的藝術機構干部,經院團委批準后授予“藝術機構優秀干部稱號”。
4、藝術機構建立社團活動記錄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他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團內要嚴格考勤制度,積累考評結果,進行年終分隊及個人總評,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優秀分隊長,優秀藝術分隊,考評成績較差成員可是程度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凡因個人表現影響整體任務完成或對學校、藝術機構形象造成損害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一學期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團不超過三個月的。、違反校紀校規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藝術機構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1、天使藝術機構實行團長負責制,團長必須對藝術機構的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和安排并與四位副團共同參與團內事務的重大決策。
2、副團長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參與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并對日常事務進行統籌規劃。
3、各組負責人負責統一安排本組的工作,并與其他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定期向分管副團長匯報工作。
4、每半個月由團長副團組織召開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各組組長副組長都務必到場,對近期活動進行總結,并商討有關藝術機構的相關事宜。
5、每個月由團長副團召開一次全體團員會議,增進各部門的交流與溝通。由各組負責人商討制定近期的節目訓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