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過程中,技術的應用和創新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們可以推動生產方式的改革和升級。下面是一些生產管理的最佳實踐和方法,可以幫助企業提高生產效率。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一
為規范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特制度本制度。
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新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生產設施建設的安全工作由公司項目辦負責,建設項目要確保實現本質安全。
2、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對于特種設備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定期檢測,證件齊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5、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建立臺帳,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1、公司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實行企業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應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
2、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是:
(1)、指導安全承包實現安全生產;。
(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落實;。
(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4)、督促隱患整改;。
(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標等。
4、公司設備安全處每季對公司、分廠承包人承包到位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并進行公布。考核情況應納入承包人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中。
5、各單位要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及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或巡檢。
6、各單位要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1、生產設施檢維修實行日常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檢維修要制定計劃。
2、進行檢維修前,對檢維修進行風險評價。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風險。
3、檢維修要嚴格要嚴格執行作業的有關規定。
4、檢維修應根據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確定,大修一般一年進行一次。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二
一、作場所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安全公告欄(板):張貼本區域主要工作內容、本區域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
二、對本企業主要區域主要通道張貼本區域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三、工作場所主要出入口張貼本區域應急疏散線路示意圖。
四、廠區內應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暢通。
五、車間內應在地面劃了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
六、主要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上張貼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項。
七、生產場所工業垃圾、廢油、廢水吉廢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八、生產場所地面應平坦、無絆腳物。
九、生產場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穩定,防止墜落和倒塌傷人。
十、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撐穩妥,堆垛間距合理,便于吊裝。流動物件應設置墊塊楔牢,任何時候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揮發等對人體和周圍環境有毒、有害的`物質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項使用手續。對購進、裝運、儲存、和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監控監管,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操作和應急等安全知識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十二、相關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使用標準并經過有資質機構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屬危險作業,由下達任務管理人員和執行任務班組共同研究作業方案和具體的安全保護措施細節。
十四、明確現場監督作業指揮責任人。
十五、由作業現場的負責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專人監督指揮。
十六、凡進入危險作業場所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十七、危險作業應作為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重點。
十八、各級管理負責人對危險作業人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危險崗位作業環節和隱患進行分析排查。制訂明確有效的預防措施并監督所有人嚴格執行。
十九、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的危險作業行為,嚴罰違規作業人員。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三
為了加強公司低壓電氣設備管理,保證公司內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恩姆易機公司的低壓電氣設備維護人員。
1,低壓電氣工作人員應由電力部門和恩姆易機公司認可,經勞動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人員擔任.
2,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次序,確保安全用電,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安全規程.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拆裝電氣設備,以防發生電氣設備故障和人員傷亡事故.
4,電氣工作人員在檢查或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做到安全用電,一切電氣設備在未經檢查證明無電以前,均視為帶電.
5,電氣工作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檢修設備的總電源開關斷開,并掛警視牌,條件許可在電氣開關上鎖.
6,長期沒使用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風扇,電動工具等)在使用前,應按設備檢修要求進行檢修,并做絕緣測試;完整填寫檢修,測試報告后方可使用.
7,對于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按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施工.
8,對于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應做絕緣測試,接地連續性測試;并認真填寫相關的測試報告.
9,主要電氣設備維護保養應按照主要電氣設備檢修周期表的規定來執行;并做好相應的維護保養記錄.
10,主要電氣設備和移動工具應建立設備運行檔案,各類技術資料要分類歸檔;妥善保存.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四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3)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五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設備。
二、建立健全設施、設備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注明購買時間、設備名稱、設備價格,由財務室專人保管,并做好維修記錄。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設備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于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各種設施、設備屬于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五、公共場所的設施、設備由幼兒園專人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六、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后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閑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七、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六
增塑劑車間根據生產特點及所用原材料性質、輔助設施特點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為:
1、酯化系統。
3、熱油爐系統。
1、發現酯化系統出現火情時要及時向當班班長和車間報告,班長負責統一指揮滅火。
2、酯化主操作工立即停車,切斷與酯化系統連接的.物料管線和閥門,具體為:停p-1、p-3、p-4、m-1、m-2和其它正在運轉的設備,將釜底釜頂n2全開,給酯化系統充滿n2。
3、酯化副操作工負責報警。
4、各操作工在班長帶領下用干粉滅火器或消火栓進行滅火,若裝置二層出現火情,利用二層四個消防水栓及滅火器進行撲救,若為一層出現火情則利用框架北側消防水栓及滅火器進行撲救。整個滅火過程中聽從班長統一調度安排。
5、滅火時各人員要與火情部位保持安全距離,戴好防護用品,必要時班長組織全體人員撤離。
1、回收醇罐、成品罐發現火情時當班班長負責指揮撲救。
2、發現火情,立即報告當班班長,主操關閉醇罐、成品罐與之相關聯的泵,關閉過濾機、成品冷卻器進出口閥門,關閉回收醇罐、成品罐進出口閥門。關閉酯化系統n2,酯化副操作工負責報警。
3、必要時由班長帶領全體人員接消防水帶給醇罐、成品罐降溫,降溫時接框架一層北側消防水栓也可接儲運科泵區處消防水栓同時給罐身降溫,撲救時應注意自我保護,穿戴好防護用品,,若醇、料著火外溢時不得用水,可用沙土、干粉滅火器撲救。
4、撲救時應與火源保持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全體人員撤離現場。
1、當熱油爐裝置發生火情時,立即報告當班班長,由班長帶領全體人員積極滅火,如正在燒爐期間,則迅速停掉系統、電源及柴(重)油進出口閥。
2、接到報告后,班長帶領酯化副操作工先趕到油爐處,酯化主操立即停車并報警。
3、了解火情后,班長統一指揮,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和裝置一層消防水栓進行撲救。
4、根據現場情況,可利用消防水帶對設備降溫,如遇燃料油、導熱油著火泄漏,切不可用水滅火,要配以沙土、干粉滅火器控制火情。
5、隨時注意觀察火情,情況特殊時由班長帶領人員撤離。
附:車間義務消防隊組織情況。
1、車間全體職工均系義務消防隊員,出現火情時每個人都必須聽從指揮,以積極撲救火災為己任。
2、人員分工:
隊長:車間主任。
副隊長:車間安全員。
隊員:車間中廠內所有人員。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七
企業建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設備臺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范圍。
1.設施設備包括范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范圍:技術文件,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制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范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2.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八
煙花爆竹銷售以庫區安全為主,為了確保庫區安全,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消防法》等要求,特對庫區內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包括生活區,庫房區)電力裝置設計安裝、線路連接應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以及gb11652―89《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2、各辦公區、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由專人負責。公司內的技術人員應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用電設備等進行定期檢修,保持其正常使用和運轉。設備有問題時應及時檢修,檢修前應清理設備上的灰塵。
3、電源線路發生漏電、短路或其它情況以及機器運轉不正常時,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慎重處理。
4、庫房區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每年應定期檢測,保持其靈敏幾有效。
5、經常檢查防爆墻是否破壞,消防池必須保持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
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且易于拿取、清潔、干燥、通風良好、溫度適宜、不受化學腐蝕的環境,不得有障礙物或堆碼東西,附近通道要經常保持暢通。
7、消防用水、消防水泵等的使用應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檢修、試運行,保證經常處于備用狀態。
8、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檔案,即對滅火器、消防設施、工具的種類、數量、有效期等進行登記。使用后,將使用日期、原因、情況及滅火性能進行登記;檢查結果也要登記。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九
一、為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衛處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衛處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衛處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衛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衛處,補充滅火器材。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電話:120負責人。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一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廣州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兼管,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并設有學籍管理員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學期向區教育局基教科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條各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是本班學籍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責完成(或協調班教組完成)本班學生的學籍錄入、核對、變動狀況的跟進等上級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時光完成。
第三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班主任負責聯系、提醒、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第四條嚴格控制班額。貼合條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長審批,教導處負責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班主任應及時辦理接收學生的相關事宜(不得拒收)。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學。
第五條學校管理員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統一格式的學籍號。
1、班主任負責學籍的錄入:一年級新生在市系統中需一個個錄入(若年齡不夠的學生需家長到校填寫承諾書);七年級新生錄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實際人數進行核對相關資料。
2、學籍核對:每個學期開學后進行,檢查本班實際人數與市系統人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做好相關工作。
(二)、轉學。
第六條轉學操作辦法。
1、中途轉入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對學生資料;如屬市外轉入,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并錄入該生的學籍信息,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有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個章),并帶給全國學籍號(l開頭),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籍管理員。
2、中途轉出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如轉出市外,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齊上述的四個章),由班主任交兩份給學校學籍管理員。班主任還需跟蹤全國學籍系統,聯系家長,要求對方學校提出接收申請,以確保全國學籍異動的操作。
說明:凡是因為轉學而變動學籍的務必經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確認,所以要有轉學表作憑證。
(三)、休學和復學。
第七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復印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1。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2。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3。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三、其他。
第八條學生違反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范或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
第九條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時光完成相應的學籍工作的,則按學校績效考核辦法,扣發當月相關的班主任管理效益獎。
第十條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保證其理解義務教育,杜絕輟學現象。學生轉學而不辦理轉學手續的,亦作輟學處理。(如果本班出現輟學現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評優評先資格,包括校級的優秀班主任。)。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二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
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三
1.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