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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張**。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仲裁請求:
1、被訴人繼續履行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
2、被訴人補發申訴人自xxxx年4月到恢復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前的工資、獎金及年終獎。
3、被訴人替申訴人補交自xxxx年4月到恢復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前的'養老、醫療等各項法定社會保險。
4、被訴人退還違法扣罰申訴人的人民幣10000元。
事實和理由:
從1982年開始,申訴人就已經在xxxxx股份公司xx石油分公司工作。xxxx年6月間,xxxxx股份公司xx石油分公司進行公司改制,把部分的公司業務和公司人員剝離和分流出去。部分原xxxxx股份公司xx石油分公司人員遂成立xx***石化有限公司(即被訴人公司),申訴人被聘為xx***石化有限公司職工,并與被訴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訴人在被訴人公司的工作崗位一直是司機。
xxxx年3月21日,被訴人安排工作任務指派申訴人送兩車油到加油站。當天早上5點左右,申訴人駕駛**運輸公司桂a77513拖頭半掛油罐車,從新陽停車場到屯里油庫排隊裝油。6點45分申訴人駕車經油庫門衛檢查合格進庫裝0號柴油共36噸(前倉、后倉分別裝12.5噸中倉裝11噸)。8點30分左右經屯里油庫計量員計量合格封鉛。申訴人就駕車經鳳嶺到竹溪快速環道大學路到西鄉塘經可利江大道。然后在可利江大道與大學路延長線丁字路口回500米處左右外靠左邊等待朋友,過了10分鐘左右朋友開車到達并與申訴人見面,申訴人和朋友交代清楚事情后,就駕車離開向大學路延長線行駛。行至市黨校附近時申訴人發現有一輪胎有漏氣,后就把車開往萬冠加油站修理店補輪胎。因該修理店忙于修理先到的兩臺車,于是申訴人又駕車找合適的補胎鋪,直到大學路延長線與可利江大道丁字路口才發現有一補胎鋪。大概11點30分左右才補好輪胎,后就駕車往正泰加油站行駛。12點左右到正泰加油站時,停好車由正泰加油站經理黃**親自核對,全車鉛封完好。后黃**發現前倉計量口羅牙松動可用手擰開,于是申訴人便上油罐車查看。申訴人也是第一次發現這種情況,感覺有點不知所措。而正泰加油站計量員唐**也反映說昨天就發現該情況并與當天駕駛的陳**司機說過,但在那天交班時陳**司機并沒有把相關情況告知申訴人。黃**進行了計量,前倉油的高度為1423(而原油車出庫高度為1421),三倉經計量都合格后申訴人才進行了卸油。卸油工作完成后,黃**說要等分公司及車隊領導來檢查,讓申訴人把車停好,到當天下午4點30分左右相關領導到來并對全車進行了檢查。分公司吳**認為此車需要整改合格才能進行營運,而車隊何**副隊長讓申訴人把車先開回新陽停車場停放。這一事件本來是車輛故障而產生的小問題,是事出有因,而且相關負責人也現場處理和解決了問題。然而在事后,公司高層領導無端認為申訴人私自改變行車線路,有貪圖私利和盜油的企圖,無理的對申訴人進行了多次所謂調查,在申訴人如實說明情況且沒有證據證實公司高層領導所臆測事實情況下,公司的高層領導仍小題大做不肯罷休,讓申訴人先停工一段時間聽候處理。然而申訴人一停工就是5個多月,期間雖經申訴人多次說明和申辯,但被訴人都只是對申訴人敷衍了事要求耐心等待處理結果而已,卻一直沒有給申訴人一個正式的書面處理結果。直到xxxx年8月底,申訴人才知道被訴人已經下達正式的文件,違法解除了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并扣罰了申訴人10000元。
申訴人認為,作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與被訴人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職工,申訴人加上之前的工齡計算已有近30年的工齡,申訴人一直以來都是盡職盡責工作的。而xxxx年3月21日發生的事情,無論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列的情形來看,都夠不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或者其它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故被訴人單方面強行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更何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申訴人符合在單位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情況,被訴人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訴人從xxxx年8月底獲知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后,就一直通過各種途徑與被訴人公司交涉要求其糾正錯誤做法,但被訴人公司明確拒絕了申訴人的請求。申訴人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予以解決。
另外,申訴人的工資為每月3500元,在被訴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就停發了申訴人的工資。從xxxx年4月暫算至提起勞動仲裁的7月共15個月合計共52500元,被訴人應該予以補發。待勞動爭議解決被訴人正式恢復繼續履行與申訴人勞動合同時,再補發其余部分。而在被訴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申訴人的獎金、年終獎,被訴人依法也應予補發。申訴人自xxxx年4月到恢復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前的各項社會保險被訴人也應依法予以補交。對于被訴人違法扣罰申訴人的人民幣10000元,被訴人也應予以退還。
綜上所述,被訴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申訴人特提起相關仲裁申請,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年*月*日。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二
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第九條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后,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并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第二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第二十七條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別和判定,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醫學依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鑒定組成員。
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第三十條專家鑒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并進行核實。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第三十二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三
xx縣人民法院:
我叫xxx,是犯罪嫌疑人xxx的兒子,我懇求貴院對我父親xxx從輕處罰。
我現年15歲,現就讀于xxxxxxxxxxx班,家住xxxxxxxxxxxxxxxx,家中只有我父子二人。在我的記憶中身為農民的父親文化淺薄雖有諸多不足卻能擔負起為人父的責任,讓我感受到濃濃的父愛。我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隨后母親改嫁他鄉,我便與我父親相依為命,期間寒苦個中滋味一言難盡。涉案之前正因離婚的'家庭變故父親性情才有了變化以致蛻變到了以身試法的地步。我進入中學,父親更加關心我的學習,時常教育我好好做人,好好學習,考上大學,長大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不再像他一樣因沒有多少文化而生活艱辛命運悲慘,說到動情處也是淚流滿面,痛心不已。近年來,父親是我唯一的監護人也是我生活的唯一保障和精神支柱。正因為有父親為我撐起了一個殘損的家才使我能衣食無憂、安心學習。但讓我感到痛恨惋惜和羞愧的是父親xxx平日交友不慎結交了品行不端的人,最主要的是他個人的自由散漫,據說與他人一起蓄意偷竊他人財產,觸犯刑法。事發后我父親被關進看守所,家里也斷了經濟來源,我已成孤身一人,暫寄居姑姑家。我的生活也是飄搖不定,因此而無法繼續安心在校讀書。我父親已經認識到所犯罪的嚴重性,深深自責,并且愿意悔改。綜上所述,愿貴院法官能給我父親xxx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從輕處罰,能讓他悔過自新,以盡到為人父的家庭責任,幫助我能繼續完成學業。
再次懇求!
敬禮
此致申請人:xxx二0一x年x月xx日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四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孔繁菊,女,漢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上海市閔行區七莘路2299弄131號502室,電話:***。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上海青竹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光華路2118號3幢152室,法人施瑞華,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雷柏特(上海)實驗室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楊家巷村3668弄1號。法人林枚香,公司總經理。
申請人孔繁菊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滬高民二(商)申字第242號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提出申請檢察建議。
注:以下證據編號是按一審判決書上的排列。
2,屏風玻璃證據1《訂貨單》上是否表明了0.8鋼化?
3,證據4圖紙類,有青竹子自畫的錯誤圖紙嗎?
4,如果按證據1單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銹鋼物品,通不過驗收其有責任嗎?
5,詳細事實在3/16及4/16兩份超支原因證據3的函件上。事實與理由:青竹子公司稱,其只是介紹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應明確當日其在合同《定貨單》上簽名的法律關系責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張敷衍提供我錯誤的圖紙造成了我損失(證4),又提出不符實際的要求等誤導我(證1,3),連價格懸殊的屏玻樣品也是簽訂后其才提供給我(證1,3、新證1)等一系列其錯誤的行為造成了我損失,定作中又多次改變方案要求(新證3),其還在安裝現場不負責任的盲目定錯裝屏風的位置,卻又拒絕聯系有關人士到現場糾正錯誤(新證2)等一系列由其經手的過錯(證1,3,4、新證1,2,3)事實。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之定義:居間人是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此媒介服務的。且其也無依據委托代理關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審、二審我始終否認其是單純的介紹人,因其的行為已超越了居間人法定的義務權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構成定作人要件的義務,根源是一系列過錯的行為。而且其在諦結合同時還故意隱瞞上海雷柏特與南通雷柏特(前名:巴爾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實(證1),故當時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簽訂合同時,我不知道林總在此《定貨單》上的簽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貨單》上其也未記載巴爾桑波及此公司的聯系方式(證1),全程都是其聯系操作的,直到一審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開庭審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審筆錄)。由此還導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駁回起訴。這理應是青竹子依法承擔的責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諸多問題需聯系林總,但其提供我林總的電話號碼卻是假的(證3),致使我聯系不上又受影響。
我申請再審時其又稱:我提供的新證據2上簽字的見證人及新證據3上證言的人,都是與我有利害關系的人其不認可,及其它非事實理由,要求高院駁回了我再審申請。
在此,我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申請,請求檢察院依法查清事實,以維護我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民行處。
申請人:
2013年10月25日。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五
內存出現問題一部分是因為升級內存,但由于內存種類的不匹配,往往會遇到一些麻煩,具體出現的內存問題及支招如下。
1、無法正常開機。
支招:遇到這類現象主要有三個解決的途徑:第一,更換內存的位置,這是最為簡單也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方法,一般是把低速的老內存插在靠前的位置上。第二,在基本能開機的前提下,進入bios設置,將與內存有關的設置項依照低速內存的規格設置。比如:使用其中的一根內存(如果是ddr333和ddr400的內存混合使用,最好使用ddr333的內存),將計算機啟動,進入bios設置,將內存的工作頻率及反應時間調慢,以老內存可以穩定運行為準,方可關機插入第二根內存。
2、計算機運行不穩定。
第三,如果主板帶有i/o電壓調節功能,可將電壓適當調高,加強內存的穩定性。
3、混插后內存容量識別不正確。
支招: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第一種可能是主板芯片組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一些老主板只支持256mb內存的容量(i815系列只支持512mb),超出的部分,均不能識別和使用。當然還有一些情況是由于主板無法支持高位內存顆粒造成的,解決這類問題的惟一方法就是更換主板或者內存。另外在一些情況下通過調整內存的插入順序也可以解決此問題。
內存混插不穩定的問題是一個老問題了。面對這種情況,筆者建議您在選購內存條時,要選擇象金士頓、金泰克這些高品質內存,因為它們的電氣兼容性及穩定性都比較出色,出現問題的幾率要低一些,并且售后也都有保障。
另一部分是因為內存在使用過程中,金手指與主板的插槽接觸不良引起或者是中了病毒等原因引起的問題,具體出現的內存問題及支招如下。
4、電腦無法正常啟動,打開電腦主機電源后機箱報警喇叭出現長時間的短聲鳴叫,或是打開主機電源后電腦可以啟動但無法正常進入操作系統,屏幕出現“error:unabletocontrola20line”的錯誤信息后并死機。
支招:出現上面故障多數是由于內存于主板的插槽接觸不良引起。處理方法是打開機箱后拔出內存,用酒精和干凈的紙巾對擦試內存的金手指和內存插槽,并檢查內存插槽是否有損壞的跡象,擦試檢查結束后將內存重新插入,一般情況下問題都可以解決,如果還是無法開機則將內存拔出插入另外一條內存插槽中測試,如果此時問題仍存在,則說明內存已經損壞,此時只能更換新的內存條。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六
請求依法撤銷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xx)新xx民終x號民事判決,依法由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按二審程序再次開庭審理。
事實與理由。
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程序嚴重違法,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二百零九條之規定向貴院申請向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檢察建議。
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程序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本案是一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申請人為一審被告購房者,被申請人為一審原告開發商,一審判決被告勝訴,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至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即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定于2017年2月28日在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16:30開庭審理,當日申請人依傳票所載內容攜證人及相關證據出庭應訴,但被承辦法官xx告知,因上訴人(即被申請人)一方的傳票未妥投打電話也無人接聽,上訴人沒有前來參加庭審,要求被上訴人(即申請人)回去等候通知,但一直沒有等到通知,而在2017年5月22日卻收到了二審法院寄來的判決書,判決內容全部改判。
一審判決作出后,一方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引發二審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第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本案二審法院,在上訴人拒收傳票,無故不參加庭審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沒有依法認定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而轉為不開庭審理,是為程序違法之一。
在被上訴人前來開庭應訴但上訴人無故缺席的情況下,沒有再次確定開庭時間,沒有當庭聽取被上訴人的舉證及質證意見,徑行作出判決,嚴重剝奪了被上訴人作為訴訟參加人最基本的舉證質證權利和法庭辯論權利,是為程序違法之二。
被上訴人在二審開庭應訴時向承辦法官提出有證人出庭即有新證據向法庭出示,并將證人代入法庭。但二審法院未予回應,反倒以上訴人沒來庭審為由將原本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直接轉為不開庭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本案被上訴應訴開庭要求提交新證據,二審法院卻徑行轉為不開庭審理,是為程序違法之三。
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嚴重的程序違法,使申請人不明不白就被改判輸了官司,程序正義尚且無法維護,何談實體正義!現依法申請人民檢察院向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檢察建議,監督其按二審程序再次開庭審理本案,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地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時候:年月日。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七
呼市交警支隊新城區大隊:
經各方當事人協商,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參照院方病情診斷書,我在事故中受輕微傷,特請求交警隊依照簡易程序處理本案,今后一切后果均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
申請時間: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八
一、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優勢聯合投標,就進行聯合投標并共同承擔責任。
二、聯合體在投標過程中,以甲方作為投標主體,乙方作為施工主體。對投標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經費和施工完畢后生成的利潤,甲乙雙方有共同的義務職責并享有平等分紅的權力。
三、投標書由甲方負責制作,費用由甲乙雙方承擔,在投標過程中,如需要乙方產品相關資料,乙方應積極配合并提供。乙方不得就本投標項目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料和材料價格。
四、工程中標后,由乙方組織人員施工和管理,工程使用乙方代理的材料。
六、甲乙雙方的付款結算方式及期限、施工方式及期限、產品質量標準驗收標準等相應條款以聯合中標后甲方與招標人簽定中標合同規定的內容為準。聯合中標合同對乙方有約束力。
七、乙方在收款時應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發票可以直接開給甲方,也可以開給招標方,以甲方要求為準。如甲方不需要乙方開具發票,甲方有權將相應的稅款扣除直接交給當地稅務機關。
八、工程中標確定使用乙方所代理材料后,乙方應保證按中標合同規定的期限及交貨方式保證材料的供應,保證材料質量并不提高產品價格,保證按工期進度要求提供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如乙方違反上述內容或具有可能影響工期的情形,甲方有權更換材料。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簽定后對雙方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十、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定或蓋章后生效。
附:本協甲乙雙方有向第三方保密的的義務。
甲方:
乙方: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九
xx市國土資源局:
經查我市x開發區在未取得國土資源部門獲批的土地情況下。擅自在未獲得批準的土地建設,違反了國家對土地的相關政策。依法將從嚴處理。依據開發區對違法行為有了充分認識,積極采取報批補救措施,同時又考慮到開發區的實際困難、和開發區的實際需求。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從輕或減輕處罰。特此申請。望予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部門:
xx年xx月xx日。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十
敬愛的局領導:
您好!
一年來,本人深入學習,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刻苦鉆研,勤奮工作,迅速從一名無任何工作經歷的在校大學生轉變為一個具有基本執法技能、工作上能獨當一面的基層民警。一年來,工作認真負責,深得前來辦事群眾的好感,受到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
政治上,本人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場堅定,自覺深入學習黨的政治理論,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力求于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同一切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決“文明執法”、“執法為民”。
工作上,為彌補自身工作經驗上的不足,使自己很快在工作中上手,本人認真向所里每一位干警求教,汲取各位同事的寶貴經驗,揚長避短,很快便適應工作上的需要。本人堅信,要想在最短的時間內適應基層工作,掌握基本的執法技能,除了積極吸取他人的先進經驗,還必須通過多做、強化訓練來熟悉工作程序,我從參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便鉚足了勁大步朝著心中的理想邁進。在一年來我參與破獲的x余宗大要案件中,每宗案件都滲下了自己和同事加班加點、連日甚至連月鏖戰的辛勤汗水。
生活上,本人尊敬領導,團結同事,生活儉樸,以黨員的行為準則來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部“五條禁令”和公務員的一系列制度法令,自強自信,自尊自愛,廉潔自律,努力做一名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人民警察。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由于自身工作時間較短,工作經驗較少,受思想認識所限,本人當今社會最新形勢的判斷有一定偏差,但我將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各項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規,力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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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十一
申請人:
性別:女民族:漢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醫院院長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十二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20__年10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20__年10月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20__年10月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20__年10月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
一,20__年10月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20__年10月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衛生局。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十三
尊敬的領導:
我于20xx年12月x日成為污水處理廠的試用職工,作為一個試用職工,初來污水處理廠,曾經很擔心不知該怎么與人共處,該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單位寬松融洽的工作氛圍、團結向上的企業精神,讓我很快完成了從學習到單獨操作的轉變,讓我較快適應了單位的工作環境。在工藝科的工作中,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及時做好領導布置的每一項任務。不懂的問題虛心向別人學習請教,不斷提高充實自己的崗位知識,希望可以為污水廠做出更大的貢獻。當然,初入本單位,難免出現一些小差小錯需領導指正;但前事之鑒,后事之師,這些經歷也讓我不斷增長知識,在處理工作中的問題時更好,杜絕類似失誤的發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謝部門的領導對我的入職指引和幫助,感謝他們對我工作中出現的失誤的提醒和指正。在今后的工作計劃和學習計劃中,我會進一步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同事學習,我相信憑著自己高度的責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夠改正缺點,爭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進步。
今基于以下幾條原因,我特提出申請轉正:
1、經過近三個月的自身努力和各位同事領導的幫助,現對工作有較強的處理能力。希望能早日得到大家的認同。
2、目前本人各方面能力尚需提升之處還很多,為發展自身能力,也為了更好提高工作能力,需制定個人發展的近期及長遠目標,而在工作位置的前提下,也需要更加努力。
3、希望懇請領導給我繼續鍛煉自己、實現理想的機會。來到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獲莫過于在敬業精神、思想境界,還是在業務素質、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與進步,也激勵我在工作中不斷前進與完善。我明白了企業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和創造,相信在全體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污水廠的美好明天更輝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努力上進,希望領導批準轉正。
申請人:xx。
日期:
處理的建議申請書(匯總14篇)篇十四
1、項目名稱:
2、承辦單位概況(新建項目指籌建單位情況,技術改造項目指原企業情況)。
3、擬建地點:
4、處理污水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
5、建設年限:
6、處理污水項目概算投資:
7、效益分析:
二、處理污水項目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條件。
1、處理污水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2、處理污水項目建設條件分析:包括場址建設條件(地質、氣候、交通、公用設施、征地拆遷工作、施工等)、其它條件分析(政策、資源、法律法規等)。
3、處理污水項目資源條件評價(指資源開發項目):包括資源可利用量(礦產地質儲量、可采儲量等)、資源品質情況(礦產品位、物理性能等)、資源賦存條件(礦體結構、埋藏深度、巖體性質等)。
三、處理污水項目建設規模與產品方案。
1、建設規模(達產達標后的規模)。
2、產品方案(擬開發產品方案)。
四、處理污水項目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技術方案。
1、生產方法(包括原料路線)。
2、工藝流程。
(二)主要設備方案。
1、主要設備選型(列出清單表)。
2、主要設備來源。
(三)工程方案。
1、建、構筑物的建筑特征、結構及面積方案(附平面圖、規劃圖)。
2、建筑安裝工程量及“三材”用量估算。
3、主要建、構筑物工程一覽表。
五、處理污水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一)投資估算。
1、建設投資估算(先總述總投資,后分述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安裝費等)。
2、流動資金估算。
3、投資估算表(總資金估算表、單項工程投資估算表)。
(二)資金籌措。
1、自籌資金。
2、其它來源。
六、處理污水項目效益分析。
1、銷售收入估算(編制銷售收入估算表)。
2、成本費用估算(編制總成本費用表和分項成本估算表)。
3、利潤與稅收分析。
4、投資回收期。
5、投資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