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寫心得體會,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思考和成長過程。通過寫心得體會,我更加意識到了自身的不足,并找到了改進的方法和途徑。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一
8月21號至8月22日,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教職工集中教育活動,通過學習使我對少數民族地區反分裂斗爭形勢、暴恐活動和現狀有了新的認識,對在意識形態領域開展反斗爭再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長期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維護并加強民族團結是新疆穩定和發展的基本保證。新疆自古以來就是我們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即使到了腐朽的清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新疆也沒有從祖國懷抱中分裂出去。新疆各族人民具有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在新疆搞民族分裂活動的是極少數,他們不能代表任何民族,是各民族的敵人。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民族團結是新疆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線。新疆半個多世紀以來形成的民族團結的大好局面來之不易,新疆當前社會穩定,經濟快速發展,各民族和諧共處局面必須十分珍惜和堅決維護。我們一定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民族團結、珍視民族團結,自覺地為維護民族團結作貢獻。我們要認清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和重要性。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反復證明,在新疆這個多民族、多宗教地區,民族團結是一個永恒的主題。新疆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線,確保國家安全和新疆社會政治穩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群眾的首要政治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
通過學習,我們認識到破壞新疆穩定的主要問題是以“東突分子”為代表的“三股敵對勢力”,即民族分裂勢力、極端宗教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我們也清楚的了解到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動由來已久,新疆解放以來,分裂與反分裂斗爭在不同階段均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并與相應歷史時期的國際大背景有著深刻的聯系,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嚴峻復雜的對敵斗爭形勢決定了新疆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尖銳性和艱巨性。也促使我們迅速提高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使我們保持清醒頭腦,增強政權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認清西方敵對勢力“西化”、“分化”中國的真實面目,認清與“三股勢力”斗爭的實質,增強應對復雜政治斗爭的能力。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個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動機,任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何種方式從事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都必將會受到依法處理,嚴厲打擊。對于那些膽敢以身試法、搞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我們的政府將會嚴懲不貸,絕不手軟。近幾年尤其是今年頻發的暴恐活動再次告訴我們同境內外“三股勢力”斗爭是長期的、尖銳的和復雜的。
我相信各民族的大團結是任何分裂分子都難以攻破的,“三股勢力”的煽動襲擊一定會遭到各族人民的唾棄,敵人的分裂破壞活動注定會失敗。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民心所向。穩定是福,動蕩是禍。只有有了穩定的社會環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寧,才有社會發展進步。民族分裂勢力并不代表哪個民族利益,而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敵人;維護社會穩定不是哪個民族的事,而是各族干部群眾共同的責任。新疆自古以來就是我們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神圣領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國的大家庭里,祖祖輩輩繁衍生息、親如一家,無論是還是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們和睦相處,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長的歷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與共,結成了血肉紐帶和兄弟情誼,誰也離不開誰。我們只有高舉民族團結的旗幟,堅決反對民族分裂,正確處理好穩定和發展的關系,才能鞏固首府繁榮發展的大好局面。只有確保社會政治大局長期穩定,才能鞏固和發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大好局面。我堅信,在黨的領導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奮斗下,的各項事業將繼續向前發展。新疆各族人民繼續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
近期接連幾起暴恐事件,也凸顯了我國反恐情勢的嚴重,提示我們對反恐時刻不能掉以輕心。暴恐案件發生后,*****和李克強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偵破案件,抓緊緝捕和重辦暴恐份子,并強調對暴恐活動和恐怖份子必須警鐘長叫、重拳出擊,延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暴恐權勢的血腥暴行激起中國民眾的強烈憤慨。每當暴恐權勢策劃和實施一起暴恐事件,中國民眾對無辜受害民眾的遭受就感同身受,對恐怖權勢的仇恨就會增加一分,更加堅定了反恐決心,支持中國政府打擊暴恐權勢的一切舉措。中國人民的同仇敵慨構成國家民眾層面上的“獵槍”。
中國反恐得到愈來愈多國家和地區的理解和支持。個別國家對發生在中國和針對中國的暴恐事件的表態有時陰陽怪氣,這類兩重標準只能助紂為虐,與國際反恐合作的大趨勢背道而馳。濫殺無辜的暴恐權勢是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任何一個有知己的人都決不能容忍的。暴恐權勢是全人類的公敵,除中國的零容忍,也需要國際上的零容忍。國際的零容忍,國際的反恐合作,將是另外一桿“獵槍”。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中國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重辦暴恐份子,暴恐權勢在中國面對的將是零容忍、零懈怠、零空間。
作為高校的教師,教育學生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是我們教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要認真履行職責,把我們學校打造成“平安校園”。努力做好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鞏固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做好本職工作,確保教學任務和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同時,要繼續保持立場堅定、態度明確、堅決反對民族分裂,從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鋼鐵長城,積極為建設平等的、團結的、互助的、和諧的民族關系而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二
2021年,對國際社會構成的威脅與危害不斷上升。新的一年,國際反恐形勢依舊不容樂觀。從全球層面看,一些國家在反恐上投入越大卻導致恐怖活動愈發猖獗的現象值得深思。
在不到兩年時間里,極端組織“國”成為國際社會面臨的重要恐怖威脅,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中東地區的局勢動蕩。該地區宗教、民族沖突激烈;歷史、現實矛盾突出;一些國家的、經濟、社會問題成為動蕩導火索。事實表明,這些因素都已為所利用。二是西方國家的插手干預。2003年戰爭、2021年以來西方對利比亞和敘利亞的軍事干預等,加劇了中東地區的混亂局面,為發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廣闊的空間。
當前中東地區域內和域外國家組成不同的打擊“國”陣營,但并未結成統一戰線。各個陣營都聲稱要不斷加大打擊“國”的力度,可效果并不十分顯著。究其深層原因,雖然各陣營打擊的“共同目標”都是“國”,但背后的動機卻各不相同。一些國家把“反恐”當作工具而不是目的,僅是為實現本國的其他國家利益服務。
與此同時,反恐單純依靠軍事手段的固定思維仍舊主導著很多人的思考,和敘利亞幾乎成為新式武器的試驗場。然而,局勢的演進已經表明,軍事打擊只是反恐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尋求解決的根源。從現實來看,如果不能恢復地區與相關國家的安全與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反恐就很難取得實質性效果。
長期以來,為維護霸權和私利,美國等西方國家強推“”“和平演變”“改造”,最終結果卻是四處制造麻煩,引發動蕩,使有了可乘之機。當危機出現之后,西方國家對自身面臨的恐怖威脅選擇嚴打之,而對于其他國家面臨的恐怖威脅則在很多時候選擇利用之。美國在反恐問題上,如何打、打不打、打多狠,都是從本國利益來考量。
本利益出發,既是維護中國的大局,也是為國際反恐發揮自己的作用。維護中國的海外利益免遭恐怖襲擊的危害,中國重視與所在國的安全合作,而不是“單邊反恐”。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這與一些西方國家所奉行的阻礙國際反恐合作的“雙重標準”有著本質不同。中國堅持以為主導,協調國際反恐合作,這與西方國家僅以本國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功利型”反恐有著顯著區別。中國堅持“綜合治理”與“標本兼治”的反恐戰略,這與一些國家僅重視“以暴制暴”的治標式反恐有著很大差異。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三
8月21號至8月22日,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教職工集中教育活動,通過學習使我對少數民族地區反分裂斗爭形勢、暴恐活動和現狀有了新的認識,對在意識形態領域開展反斗爭再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長期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維護并加強民族團結是新疆穩定和發展的基本保證。新疆自古以來就是我們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即使到了腐朽的清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新疆也沒有從祖國懷抱中分裂出去。新疆各族人民具有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在新疆搞民族分裂活動的是極少數,他們不能代表任何民族,是各民族的敵人。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民族團結是新疆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線。新疆半個多世紀以來形成的民族團結的大好局面來之不易,新疆當前社會穩定,經濟快速發展,各民族和諧共處局面必須十分珍惜和堅決維護。我們一定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民族團結、珍視民族團結,自覺地為維護民族團結作貢獻。我們要認清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和重要性。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反復證明,在新疆這個多民族、多宗教地區,民族團結是一個永恒的主題。新疆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線,確保國家安全和新疆社會政治穩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群眾的首要政治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
通過學習,我們認識到破壞新疆穩定的主要問題是以“東突分子”為代表的“三股敵對勢力”,即民族分裂勢力、極端宗教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我們也清楚的了解到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動由來已久,新疆解放以來,分裂與反分裂斗爭在不同階段均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并與相應歷史時期的國際大背景有著深刻的聯系,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嚴峻復雜的對敵斗爭形勢決定了新疆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尖銳性和艱巨性。也促使我們迅速提高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使我們保持清醒頭腦,增強政權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認清西方敵對勢力“西化”、“分化”中國的真實面目,認清與“三股勢力”斗爭的實質,增強應對復雜政治斗爭的能力。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個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動機,任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何種方式從事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都必將會受到依法處理,嚴厲打擊。對于那些膽敢以身試法、搞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我們的政府將會嚴懲不貸,絕不手軟。近幾年尤其是今年頻發的暴恐活動再次告訴我們同境內外“三股勢力”斗爭是長期的、尖銳的和復雜的。
我相信各民族的大團結是任何分裂分子都難以攻破的,“三股勢力”的煽動襲擊一定會遭到各族人民的唾棄,敵人的分裂破壞活動注定會失敗。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民心所向。穩定是福,動蕩是禍。只有有了穩定的社會環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寧,才有社會發展進步。民族分裂勢力并不代表哪個民族利益,而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敵人;維護社會穩定不是哪個民族的事,而是各族干部群眾共同的責任。新疆自古以來就是我們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神圣領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國的大家庭里,祖祖輩輩繁衍生息、親如一家,無論是還是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們和睦相處,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長的歷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與共,結成了血肉紐帶和兄弟情誼,誰也離不開誰。我們只有高舉民族團結的旗幟,堅決反對民族分裂,正確處理好穩定和發展的關系,才能鞏固首府繁榮發展的大好局面。只有確保社會政治大局長期穩定,才能鞏固和發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大好局面。我堅信,在黨的領導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奮斗下,的各項事業將繼續向前發展。新疆各族人民繼續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
近期接連幾起暴恐事件,也凸顯了我國反恐情勢的嚴重,提示我們對反恐時刻不能掉以輕心。暴恐案件發生后,習近平主席和李克強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偵破案件,抓緊緝捕和重辦暴恐份子,并強調對暴恐活動和恐怖份子必須警鐘長叫、重拳出擊,延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暴恐權勢的血腥暴行激起中國民眾的強烈憤慨。每當暴恐權勢策劃和實施一起暴恐事件,中國民眾對無辜受害民眾的遭受就感同身受,對恐怖權勢的仇恨就會增加一分,更加堅定了反恐決心,支持中國政府打擊暴恐權勢的一切舉措。中國人民的同仇敵慨構成國家民眾層面上的“獵槍”。
中國反恐得到愈來愈多國家和地區的理解和支持。個別國家對發生在中國和針對中國的暴恐事件的表態有時陰陽怪氣,這類兩重標準只能助紂為虐,與國際反恐合作的大趨勢背道而馳。濫殺無辜的暴恐權勢是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任何一個有知己的人都決不能容忍的。暴恐權勢是全人類的公敵,除中國的零容忍,也需要國際上的零容忍。國際的零容忍,國際的反恐合作,將是另外一桿“獵槍”。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中國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重辦暴恐份子,暴恐權勢在中國面對的將是零容忍、零懈怠、零空間。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四
2015年,恐怖主義對國際社會構成的威脅與危害不斷上升。新的一年,國際反恐形勢依舊不容樂觀。從全球層面看,一些國家在反恐上投入越大卻導致恐怖活動愈發猖獗的現象值得深思。
在不到兩年時間里,極端組織“伊斯蘭國”成為國際社會面臨的重要恐怖威脅,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中東地區的局勢動蕩。該地區宗教、民族沖突激烈;歷史、現實矛盾突出;一些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成為動蕩導火索。事實表明,這些因素都已為****所利用。二是西方國家的插手干預。2003年伊拉克戰爭、2011年以來西方對利比亞和敘利亞的軍事干預等,加劇了中東地區的混亂局面,為恐怖主義發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廣闊的空間。
當前中東地區域內和域外國家組成不同的打擊“伊斯蘭國”陣營,但并未結成統一戰線。各個陣營都聲稱要不斷加大打擊“伊斯蘭國”的力度,可效果并不十分顯著。究其深層原因,雖然各陣營打擊的“共同目標”都是“伊斯蘭國”,但背后的政治動機卻各不相同。一些國家把“反恐”當作工具而不是目的,僅是為實現本國的其他國家利益服務。
與此同時,反恐單純依靠軍事手段的固定思維仍舊主導著很多人的思考,伊拉克和敘利亞幾乎成為新式武器的試驗場。然而,局勢的演進已經表明,軍事打擊只是反恐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尋求解決恐怖主義的根源。從現實來看,如果不能恢復地區與相關國家的安全與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反恐就很難取得實質性效果。
長期以來,為維護霸權和私利,美國等西方國家強推“顏色革命”“和平演變”“民主改造”,最終結果卻是四處制造麻煩,引發動蕩,使恐怖主義有了可乘之機。當危機出現之后,西方國家對自身面臨的恐怖威脅選擇嚴打之,而對于其他國家面臨的恐怖威脅則在很多時候選擇利用之。美國在反恐問題上,如何打、打不打、打多狠,都是從本國利益來考量。
本利益出發,既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大局,也是為國際反恐發揮自己的作用。維護中國的海外利益免遭恐怖襲擊的危害,中國重視與所在國的安全合作,而不是“單邊反恐”。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這與一些西方國家所奉行的阻礙國際反恐合作的“雙重標準”有著本質不同。中國堅持以聯合國安理會為主導,協調國際反恐合作,這與西方國家僅以本國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功利型”反恐有著顯著區別。中國堅持“綜合治理”與“標本兼治”的反恐戰略,這與一些國家僅重視“以暴制暴”的治標式反恐有著很大差異。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五
讀史而知新,回顧新疆的歷史,新疆解放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領導下所取得的輝煌成就,是新疆歷史上任何時期都無可比擬。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從根本上改變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前途命運,決定了新疆歷史的發展方向,開創了新疆經濟發展、****穩定、文化繁榮、社會進步、各族人民安居樂業的大好局面。半個多世紀以來,新疆發生了巨大變化,已經改變落后面貌。
在黨的領導下,新疆各族人民團結奮斗,大力建設,在國家的關心支持和各省市區的援助下,現在新疆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文明進步程度、人民生活水平都取得輝煌成就,這可以與周邊國家進行對比,毫不遜色。當前新疆進入了歷史上發展與穩定的最好時期,黨始終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者和堅定維護者,始終是全心全意為新疆各族人民謀利造福,沒有共產黨領導就沒有新疆的穩定發展,就沒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來。
對此,我們援疆干部都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責任,自覺地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地站在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立場上,在援疆工作組領導下,在阿克蘇地委、****的領導下,全力維護好社會穩定。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六
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反恐怖主義法》,作為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加強周邊地區反恐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我們認真學習并深入思考,看到這部法律,讓人情不自禁地想到我們美麗的新疆,這塊雄闊大地占據國土面積的六分之一、似一枚定海神針穩穩坐落在祖國的西北邊陲,這里的人民熱愛這塊熱土,用勤勞樸實在這塊熱土上創造價值,源源不斷的向外界輸送石油、天然氣、棉花、番茄等資源,這里的人民過著幸福穩定的生活。然而自20-年烏魯木齊的7.5事件、20-年喀什的7.30、7.31事件、20-年和田的6.2***、葉城的6.28事件、20-年巴楚的4.23事件、莎車的12.30事件、鄯善的6.26事件、像陰霾一樣籠罩。回溯歷史,新疆和平解放以來,分裂與反分裂、恐怖與反恐怖斗爭時起時伏,幾乎從未停止過。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與相應歷史時期的國際大背景有著深刻的聯系,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反恐怖主義法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該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我國反恐怖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臺必將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當前、在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周邊局勢動蕩不安、國內外各種矛盾問題相互交織的情況下,呈現出境外暴力恐怖組織加緊滲透,境內民族分裂分子破壞活動升級。這些暴力****目標明確、手法多樣、窮兇極惡、喪心病狂地伺機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實施各種分裂破壞活動。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中國是法制國家,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責任,是十分必要的。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思想認識和斗爭準備,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時刻繃緊維護穩定這根弦、決不能產生麻痹松懈思想,對于反恐維穩工作,任何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發展和穩定“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分裂破壞暴力恐怖活動,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堅決維護國家穩定。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七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三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八
20__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國家監察法”)在第__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監察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各級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整個公權力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人員的監督。全國各地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均已于今年2月全部掛牌成立,組建后的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同時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反瀆職犯罪和預防犯罪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轉隸到監察委員會,實現紀法有機融合,產生“1+12”的監察效果。
國家監察法的制定及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是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標志著我國將監察戰略從行政機關提升到國家層面,監察范圍從過去的行政人員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職責實現了從監察行政到監察公權的轉變。
國家監察法實現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助力清廉中國走進新時代。過去監察對象僅僅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等4類人員,現在還包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以前不是黨員的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工作人員、村民小組長、協警協勤等多類人員不屬于監察對象,處于監察盲區,特別是近些年接到群眾反映村民小組長問題的信訪舉報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該幾類人員違紀但又夠不成違法時只能按照各種相關管理規定或辦法進行處理,處理時也不盡規范,不能讓違紀人員心服口服,國家監察法出臺后,可以將以前行政監察法不好管、管不到的各類對象進行了統一管理,清除監察盲區,實現監察全覆蓋,強化監督預防,從根源上消除腐敗,讓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對違紀行為按照同一法律進行處置,可以提高處置效率,同時確保處置方式、過程、結果規范合法。
國家監察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體現,突出了黨對廉政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了國家監察的全覆蓋,強化了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是國家法制建設史和紀檢監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將清廉中國走進新時代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九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以模范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
(一)《憲法》中對環境保護的規定。
(二)環境保護法律1、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3、環境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4、環境保護相關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
(三)環境保護行政法規(《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四)政府部門規章(《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
(五)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六)環境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七)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
(1)制定法規和嚴格管理。建立責任制度、獎懲制度、評價制度、檢查。
(2)降低燃料對空氣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質含量的煙氣,采取稀釋、噴霧等處理方法降低煙塵的有害物質含量;其次,要改進工藝方法,通過改進鐵口炮泥質量,減少高爐爐況的變化,以“穩”為基礎的操作管理思路,減少煙氣意外超標排放;其三,除塵和排煙凈化,加強環保設施的管理力度,責任劃分清楚,對除塵閥門、加濕機等環保設備定期檢查及維護。
總結我們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由于各種人為因素給空氣造成了嚴重的破壞,使得藍天變的暗淡,使人們身體狀況每況愈下,所以減少空氣污染,再現藍天,還子孫后代一個健康的呼吸空間,是一項艱巨而迫切的任務。要想實現這個愿望,就必須從了解空氣污染的相關知識開始,從自己開始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十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簡稱: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簽署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間諜法對現行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特點,將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六類行為確定為間諜行為,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作為是我國反間諜工作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對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將起到基礎性法律保障作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
反間諜法共設置了“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及“附則”5個章節40個條款,全面回答、規范了新時期開展反間諜斗爭的重大問題,總結了我們以往反間諜斗爭的歷史經驗,注意了法律的傳承與銜接,又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增加了新的內容。我們一定要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隱蔽斗爭實際,認真學習掌握、切實貫徹實施好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樹立憲法意識,準確把握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和方向。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為了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一規定不僅開宗明義表明反間諜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明確了制定反間諜法的憲法依據、權力來源和法律地位,而且從更深層次上指明了我們國家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和政治方向。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要依據憲法、維護憲法、執行憲法。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其性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必須堅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的正確政治方向。綜觀世界各國,都有特種部門,都從各自國家利益出發,開展反間諜工作。但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以維護自身安全和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絕不干涉別國內政,但也絕不允許任何人對我們進行滲透破壞活動。我們要嚴格掌握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的性質,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嚴格依法,有效防范打擊間諜犯罪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深刻認識和嚴格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這是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要求。我們一定要遵從憲法的規定,在黨的領導下,服從服務黨的中心任務,服從服務改革開放大局,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第二,堅持原則,不斷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這是一條重要的原則規定。
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反間諜斗爭是中央事權,必須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中央的統一領導,本質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反間諜斗爭最本質的要求。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夠保證反間諜斗爭正確方向,沿著健康軌道發展。才能不斷提高斗爭能力和水平,戰勝隱蔽戰線各種強大對手。才能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諜強大的人民防線。才能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應有貢獻。
二是要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是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方法和優良傳統。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開展活動突出的特點,就是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我們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斗爭,也必須針鋒相對地使用公開和秘密兩種方式和手段。該公則公、該密則密,公密結合開展工作。宣傳教育、管理執法、打擊處理等都需要依法公開進行,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預警防范、減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擠壓非法活動的空間。由國家安全專門機關開展反間諜斗爭的大量專門工作,需要秘密進行,這樣才能及時有效發現隱蔽敵人的秘密非法活動,及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將二者結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才能夠最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活動有著高度專業性,必須有高水平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同時,只靠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線。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才能及時發現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動向和線索,才能及時獲取和掌握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證據,才能有效采取各項措施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億萬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是國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結合、專群結合,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隱蔽戰線反奸防諜的有效法寶。我們一定要發揚光大這一優良傳統,在新的形勢下取得新的發展。
三是要堅持積極防御。積極防御是反間諜斗爭的重要方針,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性質決定的,也是我們國家反間諜斗爭的正義性所在。我們要以防御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絕不對別的國家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但也絕不允許任何國家、任何政治勢力對我進行任何破壞活動。為了有效的防御,我們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各種敵情動向,及時采取各項有效措施。防御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這樣才能夠真正掌握斗爭的主動權。
四是要堅持依法懲治。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我們一定要堅持依法懲治的原則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穩準狠地打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才能準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切實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務改革開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第三,依法執法,正確履行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行使國家賦予的各項權力。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同時,反間諜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具體職權。這些職權包括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刑事執法權,采取技術偵察措施的技術偵察權等刑事權力。也包括查驗身份及調查、詢問有關情況的驗證調查權;進入有關場所、單位和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的查閱調取權;對用于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于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查封、扣押、凍結的查封、扣押、凍結權;對違反本法境外人員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權等一系列行政處罰權。我們一定要依法執法,履行好黨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責任,使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
一是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的職責。反間諜法的規定與黨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組建國家安全部時,中央即明確國家安全部負責反間諜工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此次反間諜法從法律層面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這是黨中央對國家安全機關的高度信任,也是國家安全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斗爭中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們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崇高職責。反間諜法還明確規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這是反間諜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不斷深化反間諜斗爭的有力保障。國家安全機關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責任。
二是要依法執法,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反間諜法賦予國家安全機關充分法定權力,為開展反間諜斗爭提供了有力保障,這是必要的。同時,法律也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各項規定,依法執法。反間諜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間諜工作,對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這是完全必要的。開展反間諜斗爭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力,同時在履行這些權力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這些權力能夠正確行使,真正服務于國家安全和利益,服務于反間諜斗爭。在當前黨和國家強調依法治國的大環境和背景下,我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絕不能濫用權力、以權謀私。
第四,充分依靠、動員、組織群眾和社會各界,明確自身義務和權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線。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間諜工作是我們戰勝隱蔽敵人的重要法寶。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每一個公民和組織的共同責任。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享有的各項權利,也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反奸防諜斗爭中應盡的義務。我們要依法做好動員、組織工作,使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都能夠充分認識自身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只有做好動員、組織工作,才能夠得到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線。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反間諜法第三章對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又作了進一步具體、明確規定,包括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的義務;發現間諜行為及時報告的義務;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的義務;保守所知悉的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等等。同時,法律對法人還單獨作出了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的義務。
責任和權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確了法人和公民責任義務的同時,也明確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在第一章第七條中,還規定了“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在第三章中,對總則上述規定,又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公民或近親屬因協助反間諜工作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有檢舉、控告權和處理結果知情權;公民和組織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依法檢舉、控告,個人和組織有不受壓制、打擊報復權;公民對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等等。
反間諜法的這些規定,體現了權利和責任的統一,體現了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與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統一,是依法治國精神的生動具體體現。我們要大力宣傳法律的這些規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真正使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自覺學法用法,結成牢固的人民防線。
第五,明確法律責任,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法律責任是反間諜法的重要內容。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這一條十分明確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反間諜法第四章又根據這一條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包括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間諜行為,構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有間諜行為,拒絕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的,或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故意阻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以各種方式破壞和掩飾、隱瞞贓款、贓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反間諜法還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規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證執法機關清除執法障礙、有效執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嚴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重要規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反間諜法還作出了兩條特殊刑事政策規定,給反間諜斗爭以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二是“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這兩條規定,充分考慮了反間諜斗爭的特殊情況,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環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員,也有利于深化反間諜斗爭,提高反間諜斗爭的能力和水平。執行這兩條規定,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律要求,準確掌握、適用。
第六,準確把握反間諜法的適用規定,有效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反間諜法是在原國家安全法基礎上修訂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專門法律。原國家安全法規范和保障了國家安全機關對外情報、反間諜和反有組織犯罪斗爭整體業務工作。中央決定原國家安全法改為反間諜法后,對外情報工作和反有組織犯罪斗爭將通過其他立法給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還作出專門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這一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在處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間諜法規定的全部職權,是我們開展反有組織犯罪斗爭和偵察保衛及其他各項國家安全工作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間諜法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對間諜行為作出了明確具體界定,這一點十分重要。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這一規定是在長期斗爭實踐基礎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總結,對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有著深刻的意義。規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為主體,無論是什么具體形式的非法破壞活動,只要是間諜機關實施或指使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就是間諜行為;第二款是特定行為主體的延伸,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就是間諜行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為,雖然行為主體不是間諜機關,但從事了特定行為,進行了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就是間諜行為;第四款是戰時條款,“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第五款是兜底條款,“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這樣的規定,內涵準確、豐富,外延明確、嚴謹,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間諜法立法當中一個重大突破,回應了反間諜工作迫切要求,也回應了全社會對反間諜工作重大關切。
反間諜法附則中的這兩條規定很重要,我們要全面把握它的內涵,準確界定它的外延,充分運用這一法律武器,保證反間諜、反有組織犯罪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反間諜法是深入開展反間諜斗爭,及時發現、懲治間諜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動的銳利武器;是動員、組織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建立人民防線,自覺抵御防范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顛覆、破壞活動的有力措施;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現實意義,又具深遠歷史意義。我們一定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學好、用好反間諜法,以法律為武器,推動反間諜和反有組織犯罪等各項工作更好開展,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宏偉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十二
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民法總則確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協調了民法與商法之間的關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則與有關單行法律之間的沖突和矛盾,規范了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則,標志著我國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已經順利完成。民法總則是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專家學者反復討論和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制定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為民法典編纂工作開了一個好頭。萬事開頭難。有了這個民法總則,接下來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也就順理成章,真正駛入快車道了。我們要深刻認識民法總則的時代意義,進一步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
民法總則來之不易。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在1954年至近半個世紀里4次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致力于制定一部屬于自己的民法典。然而,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4次嘗試編纂民法典的努力均未能取得預期結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的任務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隨即啟動第五次民法典編纂工作,并作出了先制定民法總則、再系統整合民事法律的“兩步走”的民法典編纂工作部署。經過兩年多的論證、征求意見、修改,民法總則按預定進程順利制定出來,民法典編纂工作由此邁出關鍵性一步。
我國要實現幾代人孜孜以求的“民法典之夢”,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鑒于之前民法典編纂工作一再受挫的教訓,一些人擔憂這次民法典編纂工作也難以順利完成。這次民法典編纂工作之所以能夠按預期目標順利推進,是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從外部環境來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這為民法典的編纂奠定了經濟體制基礎。民法典被稱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呼喚民法總則的制定。從民法學自身來說,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民法理論研究已經有了一個質的飛躍,在批判借鑒外國法學理論、制度、概念的基礎上形成了比較完整的中國民法學體系。此外,從司法實踐來看,法官已具備比較好的法學素養,形成了較為正確的適用法律的思維。同時,人們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更加希望自己的權利能夠得到法律保護,這是制定民法典的群眾基礎。
民法總則的制定彰顯了黨和國家編纂民法典的堅定決心,打消了一部分人對我國民法典立法能力的懷疑。民法總則的順利通過,也推動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真正駛入快車道。在接下來的三年時間內,我們還要完成民法典分則各編的整合修訂工作,任務十分艱巨。這需要相關部門、民法學界乃至整個社會群策群力、再接再厲,為編纂一部結構合理、體系完備、規范科學的中國民法典繼續努力。
民法總則把對人的權利的保護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它以對人的保護為核心,以權利為本位,系統全面地規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民事活動中享有的各種人身、財產權益。因此,民法典被視為現代法治文明的扛鼎之作,被譽為法治健全完善的標識。
自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將與人的權利保護相關的立法工作列入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議程。雖然受歷史條件限制無法編纂一部系統的民法典,但還是制定了一系列民事單行法,如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繼承法、1986年的民法通則、1991年的收養法、1995年的擔保法、的合同法、____年的物權法、的侵權責任法等,這些法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這些法律相對比較散亂、零碎,在保護人的權利方面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可能像民法典那樣發揮出整體效應。民法總則是系統編纂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它秉承體系性法律思維方法,遵循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的科學編纂結構,以人的保護為核心,對普遍適用于民法典分則各編的一般原則、概念、規則和制度進行了系統規定,把對人的權利的保護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具體內容方面,增加了對胎兒利益、個人信息、一般人格權、特定人格權的保護等,這些都體現了對個人權利保護的加強。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修改完善了民事權利體系,強化了保護民事權利的觀念,在世界上開創了在民法總則中全面系統規定民事權利的立法模式,我國人權保護法治建設由此進入一個新時期。
民法總則為民法典分則各編的體系化、科學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民法總則表明我國民法典在編纂體例上采納了潘德克吞編制體例。在潘德克吞編制體例下,民法總則是對民法典其他各分編進行“提取公因式”的結果。也就是說,民法總則是將民法典各分編中最常用的、一般性的法律原則、法律規范抽取出來,置于民法典之首。這種立法技術的優點是,一方面保持了民法體系和結構的明晰性,另一方面能夠使民法典面對社會的發展具有對抗“法律老化”的能力,在社會變遷中保持一定活力。但是,先總則后分則的編制體例也存在一些缺點,這就是在適用法律的時候時常需要把處于不同編章的條款進行組合。這實際上對法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解、適用民法規范需要系統全面地掌握民法典的內容。
民法總則為民法典分則各編的制定確立了指導思想、價值取向,并且設立了框架結構,民法典分則各編的編纂工作必須在民法總則的指導下展開。接下來,我們即將展開現行民事法律規范系統整合、修訂完善工作。這一工作必須遵循民法總則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基本結構和基本概念,只有這樣才能編纂出一部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具體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協調一致的民法典。
民法總則的頒布表明我國已初步形成自己的民法思想體系。
著名法學家薩維尼在回答法律源于哪里這個問題時認為,法律來自立法者的意志是一個誤解,他認為“法律源于人民”。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法律理應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我國在20世紀初進行法治變革時,選擇、移植了大陸法系中的德國民法模式,我國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體系很多方面是向德國法學習的。但是,移植并非照抄照搬,我國民法的理論和實踐對德國法那一套民法體系、概念進行了適應我國國情的修正,并根據我國的客觀實際進行了創新發展,由此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事立法理論。前4次民法典編纂工作最終沒有取得成功,其中固然存在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的原因,但另外一個不能忽視的重要原因是我國當時還沒有形成自己成熟的民法思想體系。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民法學者經過持續的學術研究和理性思考,并從司法裁判工作中汲取經驗,以我國現實民事問題為導向,在學習借鑒他人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自己的民法思想體系。這為民法總則的制定奠定了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提供了系統的智力支持。比如,民法總則中關于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的分類,盡管不少人提出不同觀點,但這種分類是立足我國具體國情提出來的,雖然在學理上不能說是最好,但更貼近我國實際,更容易讓人理解和接受。因此,民法總則的頒布也可以看作是我國民法思想體系已經初步形成的標志。
我們甚至可以期待,借助民法總則制定這個契機在一定程度上復興中華法律思想。法律的素材源自一個民族的歷史,源自一個民族自身內在的特質。脫離本民族歷史的民法不可能是一部有生命力的法典。我國民法總則所采取的以民事權利為軸心的結構體系,完全是中國式的,對大陸法系傳統民法總則的編制方法作出了大膽的超越和革新,鮮明地反映了我國民法典對中國本土元素的高度重視。比如,民法總則對民法通則結構體系的繼承和發展,充分展示了我國民法對自身歷史的尊重。制定具有自身文化傳統特點的民法典,無疑有利于復興中華法律思想,提高中華法律思想在當今時代和世界的影響力。當然,吸取中華法律思想精華也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基本理念,不能任意而為。接下來,在修訂民法典分則各編的立法過程中,我國自己的法律文化傳統必然會成為立法者和參與民法典制定工作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這個過程中,要做到既體現中華法律思想、又與民法基本原則相一致。隨著民法典分則各編修訂工作的順利推進,我國一定能成功編纂出民法典,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十三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六十三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六條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七十一條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根據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第七十三條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
第七十八條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
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應當設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等監督機構的,監督機構依法行使檢查法人財務,監督執行機構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法人職務的行為,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三條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十四條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關系給法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是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八十八條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第九十條具備法人條件,基于會員共同意愿,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九十一條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三條設立捐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應當設理事會、民主管理組織等決策機構,并設執行機構。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應當設監事會等監督機構。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有權向捐助法人查詢捐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捐助法人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捐助法人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決定的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定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關系人或者主管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據該決定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第九十五條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終止時,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剩余財產。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無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的,由主管機關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會公告。
第四節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三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十四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產生了新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首次把監察委員會作為一節寫入,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在國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約束力。《憲法》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必將有力促進監察委員會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推向全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察工作將受到全國人民的關心、支持和監督。這就為監察委員會和監察工作注入了強大動力,同時對腐敗分子予以極大的震懾。誰搞腐敗,必被查,必被抓,必將受到法律的懲治。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標志著國家監察工作,進一步進入法治軌道,全國監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監察法》賦予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的職權,反腐敗有了法治“利器”,為開創反腐敗斗爭新局面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隨著《監察法》的深入實施,將法治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嚴厲查處各種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反腐敗斗爭將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我國政治更加風清氣正。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監察委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這一重大舉措,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將使黨的紀檢和國家監察工作形成整體合力,組織領導上更加堅強,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動反腐敗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黨中央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審計工作與反腐敗工作緊密相關,加強審計監督,不僅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對經濟工作的領導,而且能夠及時發現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蛛絲馬跡,為反腐敗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起到反腐敗前行作用。
以上四項重大舉措,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治國有方,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展示了黨中央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堅定決心。我們相信,隨著這些重大舉措深入不斷實施,一定能夠鞏固和發展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奪取反腐敗斗爭的新勝利。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十五
3月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了第二次全體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此次提請大會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共有11章,涉及民事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責任等主要內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在本質上是權利保護法,規定并保護著人們的各項民事權利,使得民事主體能夠在法律呵護下,通過自由意識,以自己財產與行為,進行生產生活。為了契合社會發展,更好滿足人們對權利的訴求,就要通過不斷豐富法定權利的外延,實現法律的良性變遷。在這些方面,民法總則草案亮點多多。
調整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當前,未成年人生活環境、身心發育水平較立法之初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是,如今未成年人處在信息時代背景下,接受著現代教育與信息洗禮,他們所擁有的社會經驗與當年的同齡人不可同日而語。現行法律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民法總則草案將這一標準降低至六周歲,規定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這改變了當前該年齡段孩子民事行為幾乎一律無效的法律現狀,也將減少市場主體因難以分辨孩子真實年齡而導致交易無效的可能。
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現行的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進行了規定,而民法總則草案將此擴大至“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意味著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或將被納入監護體系。
明確了如何界定和保護胎兒的利益。民法總則草案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將對胎兒民事權益保護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
在權利范圍的擴展上,民法總則草案的規定也可圈可點。如,將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至三年;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正式界定為民事權利等。
總體而言,民法總則草案堅持了民法體系所必須具備的權利保護取向。相信草案將使我國民法體系更加完善,為我們描繪出更為多彩的權利畫卷。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精選16篇)篇十六
20__年兩會之前,人民網推出兩會調查,“反腐敗斗爭”蟬聯熱詞榜榜首,兩會調查街采中,“基層反腐”成為各地網民較為關注的話題。兩會期間,黨和國家熱切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反腐敗的新戰略、新部署、新動態上向人民群眾交出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第__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此次憲法修改的一半內容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關,在第三章“國家機構”中新增了“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國家監察法的通過將憲法修改所確立的監察制度進一步具體化,作為一部反腐敗國家立法,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新增國家機構監察委員會,選舉了首任國家監察委主任——__,至此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實現了有機統一,這將進一步增強黨內監督實效,深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針對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干部;新成立的監察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委同紀委合署辦公,能有效解決監督覆蓋面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形成監督合力,擴大監督范圍,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反腐敗工作向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方向持續發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紀委還是監委,首要的職責都是監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是要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這正是加強監督的題中之義。無論是對黨員干部,還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紀檢監察機關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對其依法依規履職、秉公廉潔用權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敲響警鐘,細心發現問題,全力提醒糾正,防止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小錯誤發展成大禍患,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內、放在監督的視角下,讓權力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劉備托孤遺詔特意強調不要輕視小事。紀委監委開展日常工作,一定要從小處著手,不放過任何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的苗頭,因事而治、對癥下藥,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態常用,把人民群眾痛恨的腐敗問題解決在始發階段、萌芽狀態,對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常提醒、常告誡,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加大監督力度,讓監督成為反腐敗的第一防線。
“打鐵必須自身硬”,監察機關也必須接受監督,就像人大代表張碩輔所言“監察委員會的權力始終在嚴格的內部監督和全面的外部監督之下運行”。通過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以及內部監督等,實現對“監督者的監督”,有利于紀委監委在預防腐敗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帶動全黨上下和全體公職人員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性,讓反腐敗的防線越筑越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