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金融機構和個人之間進行借貸業務時必不可少的約定性文件。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借款合同案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啟發和借鑒。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一
生活實踐中,人們對借條、欠條的某些方面理解上常常有困惑,人們往往會將借條寫成欠條,將欠條寫成借條。借條和欠條,兩者都是某種手續、憑證,都是證據,這點自然是相同之處。不過,借條和欠條還是有區別的。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別的。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正好印證了上述觀點。此外,如果權利人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二
1、借貸手續要全。
2、名稱問題。
欠條和借條雖然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但它們之間也是存在差別的。
兩種常見的格式:1、今借張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2、今欠張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對于1,適用于單純的借款,對于2,適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貨后沒給錢,賭輸了欠錢,用餐后沒帶錢等情況。從法律的意義上講,第一種情況,也就是借條,不需要其他證據佐證,也不會因此事發生和稀泥的情況;但是第二種情況,就容易發生和稀泥的情況,一般都會產生一個為何,因何,怎么欠錢的問題,問題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時會比較麻煩,會發生和稀泥的情況,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比如,賭錢輸后打的欠條,鬧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條也是白打,因為法律不保護非法的事情,賭博是非法的,因此產生的欠條,就是非法之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當你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
3、語言問題。
4、利息問題。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三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能寫“欠條”或“收條”,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出具。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收條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表示完結雙方全部或部分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收條”,借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借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借條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因此,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借條,雙方或單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很容易暴露馬腳,落個丟人現眼。
二、內容要相對完善,利率、借款人信息、還款日期、出具日期宜明確寫入借條中
公民之間的借款,一般人可能會誤認為法律不支持利息,故利息采用口頭約定,不寫入借條中,但實際上,只要約定的利息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法院都是支持的。因此,如果借款有利息,最好還是寫進借條當中。另外,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還宜將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還款日期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款的,出借人可以憑借明確的借款人信息及確定管轄法院,及時向法院起訴主張其權利。
三、用語要準確,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王五向李四借款5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了借款5萬元,幾個月后,王五歸還了李四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王五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王五原向李四借款5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兩種截然不同的意思。由此而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四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借條的事務越來越多,借條通常是用以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性文書,通常由債務人書寫并出具給債權人。你寫借條時總是無從下手?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區別借條與欠條的法律知識,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借條和欠條這兩個詞語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兩者代表的意思卻并不同。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更不用說知道借條與欠條哪個效力大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借條與欠條法律效力的法律知識,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借條與欠條哪個效力大的問題,請閱讀了解。
所謂借條、欠條“效力”大小的問題,其實就是指借條、欠條的證據效力,即借條、欠條對某種債權債務事實的證明效力大小的問題。
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而產生。有買賣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攬的報酬;有損害賠償,有合伙結帳,有企業承包,有各種借款;還有很多是基于綜合的原因,由多個法律關系和事實交叉結合而最終形成了欠條。單從欠條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當事人之間曾經發生過什么樣的法律關系,是基于什么樣的事實產生了欠條。正因為欠條成因的多樣性、不特定性和復雜性,才易于引起對方當事人的異議辯駁而使得當事人雙方糾纏不清,才使得欠條看起來不能夠產生“一錘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系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系,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行,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的效力要大于欠條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這個原因。
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即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貸只是其中的一種。能否初步認定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對當事人最大的影響是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如果寫明是借條,借貸關系成立的話,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寫明是欠條,其應當適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按時間劃分共有四種:一年、兩年、三年和四年時效。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借條與欠條誰的效力更大的內容了,由上文可知,一般認為借條的效力要大于欠條的效力。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五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系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生的后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后果:
(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六
欠條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其內容基本上具有借貸合同的幾個要素,它是由債權人實施將自己的錢物借給債務人的行為所引起的。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第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條或者欠條引起的糾紛,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據不同的法律對借條或者欠條載明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由于借條是基于借貸關系而形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關于:“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的規定,在錢款借貸中,諸如“驢打滾”、“利滾利”等高利貸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條產生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欠條主要發生在買賣、賒銷等交易活動過程中,欠條載明的權利能否受法律保護,關鍵是看交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如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也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第四、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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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七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資金流動日漸頻繁,私人借貸成為一種現象。民間借貸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漸變大。當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條和借條這兩種重要的民事證據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對二者進行區別了厘清。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鏈接:完整的借條或欠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1、字里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間。
2、最好附帶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案例。
借款沒有爭議,但對于30萬元的借款爭議較大。李某否認30萬元是借款,而王某除提交欠條以外,也未向法庭提交其他證據以佐證30萬元借款事實。
[審判]。
建湖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主張的10萬元借款,因向法院提交了借條原件,并且被告對借款事實予以認可,10萬元借款事實可以認定,其10萬元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紤]到李某已經歸還了7萬元,應當由李某再向王某償還3萬元借款。而原告主張的30萬元借款,雖然其向法院提交了欠條,但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存在,王某應當繼續舉出其他證據印證“欠條”即為“借條”,但原告在庭審中未提供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及資金來源,即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對自己訴訟請求應承擔的全部舉證義務。且從欠條形成的時間來看,此時被告尚未還清10萬元借款,原告在這種情況再次向被告借出30萬元巨款不合情理,難以形成證據鎖鏈,故該欠條不能直接證明借款30萬元的事實,達不到證明王某主張的借款關系成立的目的。另外,即使認為借款關系成立,但欠條中加注“此條執行按附頁執行”,也應當認定該借款關系系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而原告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并未向法庭提交附頁原件(因附頁和欠條為一體,并且由原告持有,故應由原告向法庭出示附頁原件),應當視為所附條件未成就。最終,建湖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于判決生效五日內向王某償還借款3萬元,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經常發生借貸關系。這種時候,當事人要么打欠條,要么選擇出具借條。但很少有人知道,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的區別。事實上,應當注意區分欠條與借條。雖然兩者都是債權憑證,但在法律上存在顯著差異,不能混用。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首先,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其次,欠條屬于債權憑證,要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沒有約定具體還款日期,要在欠條開具日起兩年內主張權利,否則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需方收貨后因無錢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期間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而借條則屬于合同的范疇,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訴訟時效為20年。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八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資金流動日漸頻繁,私人借貸成為一種現象。民間借貸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漸變大。當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條和借條這兩種重要的民事證據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對借條和欠條的區別理清。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第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條或者欠條引起的糾紛,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據不同的法律對借條或者欠條載明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由于借條是基于借貸關系而形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關于:“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的規定,在錢款借貸中,諸如“驢打滾”、“利滾利”等高利貸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條產生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欠條主要發生在買賣、賒銷等交易活動過程中,欠條載明的權利能否受法律保護,關鍵是看交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如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也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第四、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借條”,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于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钡谝话偎氖畻l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庇纱丝梢?,債權人將自己的錢款借給債務人時,其權利不可能受到債務人的侵害,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兩年。
“欠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號)中指出:“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出具欠條時,就已構成了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次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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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九
一張完整的欠條或借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里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間。
2、最好附帶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
借條。
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下面小編整理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與訴訟時效,希望大家喜歡!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可以說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
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等等。
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于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钡谝话偃邨l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庇纱丝梢?,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時,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并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因此,手持欠條、借條的債權人面臨的訴訟風險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這就要求我們注意,在他人出具條據時要寫明是欠款還是借款,要注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欠)款時間、借(欠)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印等要素,這樣在出現糾紛時,法院可以結合具體案情,作出正確的處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借條與欠條均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借條代表的是一種。
借款合同。
關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的書面憑證。而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绷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時起算。如果在借條和欠條中規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那么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即兩年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對于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如果權利人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債權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例如,張三本應立即付款給李四,但由于獎金問題而無法付款,經李四同意,張三于20xx年8月8日寫了一張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給李四,之后李四礙于情面,一直未向張三主張還款,到20xx年9月9日李四方拿出欠條要求張三還款,那么,李四的主張將因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因為,其訴訟時效從20xx年8月8日之日起兩年,即20xx年8月7日。如果期間李四有證據證明一直向張三主張還款,那么適用時效中斷的規定,比如,李四20xx年8月曾向張三主張還款,那么時效中斷,從李四主張的日期開始計算兩年,即時效到20xx年8月止。
但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債權之時開始計算為2年。出借人再次主張債權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應注意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xx年內一直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出借人的債權喪失了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借條的最長時效為20xx年(不是說不管你主張不主張都有20xx年訴訟時效,而是一直未主張的,超過20xx年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只要出借人提出還款主張,從主張的日期開始計算時效2年)。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一
因買到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產品,總價款________元整,已付________元,尚欠_______元于今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萬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借?條。
今借到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
借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F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6、催款問題。
要及時催款。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7、借貸保證要準備。
8、公證。
9.見證人。
10、還錢時索回借條。
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一打欠條時要注意:
2欠款準確數額,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明確欠款的償還期限;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三
借條。
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及案例,供你參考。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資金流動日漸頻繁,私人借貸成為一種現象。民間借貸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漸變大。當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條和借條這兩種重要的民事證據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對二者進行區別了厘清。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
借款合同。
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xx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鏈接:完整的借條或欠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1、字里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間。
2、最好附帶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借款沒有爭議,但對于30萬元的借款爭議較大。李某否認30萬元是借款,而王某除提交欠條以外,也未向法庭提交其他證據以佐證30萬元借款事實。
[審判]。
建湖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主張的10萬元借款,因向法院提交了借條原件,并且被告對借款事實予以認可,10萬元借款事實可以認定,其10萬元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考慮到李某已經歸還了7萬元,應當由李某再向王某償還3萬元借款。而原告主張的30萬元借款,雖然其向法院提交了欠條,但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存在,王某應當繼續舉出其他證據印證“欠條”即為“借條”,但原告在庭審中未提供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及資金來源,即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對自己訴訟請求應承擔的全部舉證義務。且從欠條形成的時間來看,此時被告尚未還清10萬元借款,原告在這種情況再次向被告借出30萬元巨款不合情理,難以形成證據鎖鏈,故該欠條不能直接證明借款30萬元的事實,達不到證明王某主張的借款關系成立的目的。另外,即使認為借款關系成立,但欠條中加注“此條執行按附頁執行”,也應當認定該借款關系系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而原告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并未向法庭提交附頁原件(因附頁和欠條為一體,并且由原告持有,故應由原告向法庭出示附頁原件),應當視為所附條件未成就。最終,建湖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于判決生效五日內向王某償還借款3萬元,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經常發生借貸關系。這種時候,當事人要么打欠條,要么選擇出具借條。但很少有人知道,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的區別。事實上,應當注意區分欠條與借條。雖然兩者都是債權憑證,但在法律上存在顯著差異,不能混用。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首先,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其次,欠條屬于債權憑證,要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沒有約定具體還款日期,要在欠條開具日起兩年內主張權利,否則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需方收貨后因無錢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期間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而借條則屬于合同的范疇,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訴訟時效為20xx年。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四
三附欠條格式:
欠條。
欠款人:
xxxx年x月x日。
此協議一式兩份分別由雙方各持一份。
債務人:xxx債權人:xxx擔保人:xxx。
200x年x月x日。
五、要及時催款借貸期滿后,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則要求債務人簽訂一份還款協議。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后的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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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五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總結而言: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六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總結而言: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借條范例:
借條:
說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給你打借條,不是你給他打借條。這個借條最好是由他自己寫。他自己若是實在不會寫,應該找別人寫,不能你替他寫,因為這借條是在你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筆體,以后他說你有填寫或改動,你就說不清楚了。千萬不要替他寫,切記!
欠條范例:
欠條。
今欠xxx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定于xxxx年xx月xx日償還,按照每月3%計算利息。
欠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七
今__________拖欠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元文具貨款,甲某保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_償還欠款。自本欠條簽字之日起由__________按照月息1.25%的標準向__________支付利息。因__________逾期還款付息的,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產生的律師費、保全費、訴訟費等全部由__________承擔。因本欠條起訴的,由_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立此據。
欠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
__________的訴訟送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某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今__________為購買房屋向__________借到人民幣__________元(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甲某保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_償還借款。自本借條簽字之日起由__________按照月息1.25%的標準向__________支付利息。因__________逾期還本付息的,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產生的律師費、保全費、訴訟費等全部由__________承擔。因本借條起訴的,由_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立此據。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甲某身份證復印件。
甲某的訴訟送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
甲某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某的微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某收款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八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
等等。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
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
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
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熱門19篇)篇十九
很多稍懂一點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別人跟我們借了錢,我們一定要讓對方寫一張。
借條。
并且要避免把借條寫成欠條那么是不是說欠條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呢?兩者之間到底有什么樣的區別呢?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借條與欠條區別供你參考。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
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1、欠條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物品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寫欠條時早已存在,寫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2、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形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延伸閱讀。
但《。
合同。
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兩年后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也就是說,借條的訴訟有效期是從你向對方主張權利開始的,而欠條,則是在寫欠條的那一刻開始的,從法律上來講,我們的訴訟有效期為兩年,同樣是一條借條和一張欠條,如果你在兩年之后才向對方主張權利的話,借條依然可以成為有效證據,而欠條則已過了訴訟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