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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一
外交實踐的發展和理論研究的創新,都需要國際關系學科培養更多的復合型人才。歸結到教學方面,則需要在設置本科生的基礎課程時,兼顧理論與實踐兩方面的需要。在這一問題上,我們的鄰國俄羅斯有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經驗。
1.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大學世界政治系的基礎課程特點。
4月,莫斯科大學世界政治系頒行了新的國際關系專業教學計劃,其中最大的變化是將本科的學制由此前的5年縮短為4年,相應的課程設置也進行了調整。這一調整不僅有助于同國際接軌的需要,也反映了其不斷更新的培養思路。
新版的四年制教學計劃主要分為必修和選修兩個部分。整體上看,相較之前的教學計劃,新版教學計劃在課程分類方面依然保持了原有的類別和大致比例,但在具體課程設置上有所壓縮和調整,從而保持并呈現出3個方面的特點。
(1)包含多個學科的基礎課程。國際關系學科屬于社會科學,但在必修課程中依然安排了三分之一的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課程。其中“人文、社會與經濟”部分包括俄國史(5學分)、世界史(7學分)、哲學(2學分)、俄語與語言文化(4學分)、外語(9學分)、法學(4學分)、經濟學(4學分)等7門課程;“數學和自然科學”部分包括信息學與信息技術(4學分)、高等數學基礎(2學分)、現代自然科學(8學分)等3門課程。相較于舊版,新版教學計劃將部分課程如文化學、政治族群社會學、世界經濟、世界宗教、經濟地理學等放在選修課中,部分課程如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生態學/邏輯學等被刪減。盡管不如舊版全面,但重新整合的課程仍然保證學生能夠學到多個學科的專業基礎課,涵蓋人文學科、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有助于為學生打下扎實的綜合性基礎。
(2)高度重視外語的學習和訓練。外語能力是開展國際關系理論研究和從事外交實踐的重要基礎,有助于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平衡與統一。莫斯科大學世界政治系歷來高度重視外語的'學習與訓練。新舊兩版教學計劃中,本科生都必須修習第二外語。第一外語語種通常為英語,第二外語語種則有包括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漢語、意大利語、阿拉伯語等。語種的多元化是國際關系專業外語教學的特色之一。
而新版教學計劃更加強了外語的教學。除了基礎必修課中包含9學分的外語課外,在98學分的專業基礎課中,有57學分為外語課程,其中27學分為專業外語,30學分為第二外語。這就意味著本科生在必修課程的147學分中,共計66學分為外語課程。這有助于促進理論與實踐的平衡。舊版教學計劃中,外語部分分為“外語基礎”與“第二外語”兩門課程,與之不同的是新版教學計劃突出了專業外語的學習。
(3)在理論學習的同時強調俄羅斯特色。新版教學計劃對專業課進行了大力度的整合和調整,部分課程如“新世界秩序中的俄羅斯現代外交政策”、“世界經濟與國際經濟關系”、“外交與領事服務”等并入了其他課程中。目前開設的專業基礎必修課包括生命安全(2學分)、政治學與政治理論(3學分)、外國憲法(3學分)、國際關系史(8學分)、現代國際關系(2學分)、世界政治(4學分)、國際關系理論(3學分)、21世紀的國際沖突(3學分)、國際安全基礎(2學分)、獨聯體地區的經濟和政治進程(3學分)、全球政治中的俄羅斯(5學分)、外交學理論與實踐(3學分)等。專業選修課包括國際法(2學分)、政治地理學(3學分)、信息社會(2學分)、國際組織(3學分)、國際關系的地區方面——“西方”(3學分)、國際關系的地區方面——“東方”(3學分)等。這些課程涵蓋國際關系史、國際關系理論、外交學等學科基礎理論,其教學內容也與很多國家的國際關系學科教學相類似,閱讀書目也大都是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名著。但還有一些課程明顯強調俄羅斯的特點,引導學生學習和思考俄羅斯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和影響、俄羅斯的周邊關系(獨聯體)以及俄羅斯如何看待世界(東方與西方的分野)等問題。
相較于其他社會科學門類,國際關系是一門比較年輕的學科,西方理論和話語長期占據著主導性地位,這在俄羅斯的課程設置中得到鮮明的反映,這一問題在我國也同樣存在。并且我們當前的基礎課程設置還存在許多突出問題,不僅影響了理論研究的創新步伐,也不利于培養外交實踐需要的復合型人才。
(1)課程類別較單一,多樣性欠缺。國際問題涉及一個國家對外交往的方方面面,很多時候需要跨學科的知識,同時,國際關系學科的發展也離不開對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借鑒。因此,掌握多門學科的基本知識和研究方法對國關人才的培養非常重要。
但整體上看,我國高校國際關系學科的基礎課程類別設置比較單一,多集中于法學、政治學和國際關系學領域。為彌補不足,很多學生采取輔修或雙修第二專業的方式增強自身的知識儲備和素質能力;很多導師也有意在碩、博士階段招錄跨專業的學生;一些學校在選修課方面增加了高等數學基礎、傳播學、社會學、信息管理等課程。上述做法都有助于改變多樣性欠缺的問題,但依然存在不足。我們可以學習俄羅斯的經驗,采取部分選修課改為必修課的措施,促使學生得到相應的基礎訓練;在課程設置上,增加邏輯學、統計學、經濟學等多學科、跨學科的課程。針對學生基礎參差不齊和難以盡快完成應試教育向專業教育轉換的問題,需要增加漢語言文學與文化、中國歷史、世界歷史等課程,這些基礎訓練不能忽視,否則專業教師經常遇到的學生弄不清論文和作文的差別、寫出來的東西語病連篇等問題將長期存在。
(2)外語課程單一,外語與專業之間存在水平差距。國際關系學科需要培養具有較高外語水平的人才,這是適應外交實踐的需要;與此同時,我們輸送人才也應該具備較為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理論水平。兩者不可偏廢。
然而,受母語影響和時代條件的限制,很多國關人才精通一門英語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更不要說第二外語了。做理論研究的專業人士在外語實踐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外交部等實踐部門又時常被斥責為“翻譯部”,這顯示出過往的人才培養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存在不平衡發展的情況。當然,也必須看到,近年來,很多學校加強了英語教學特別是專業英語的學習和訓練,同時由于英語在國際關系學科中的主導性地位,使得英語專業與國際關系專業培養出的學生在后續發展過程中能夠較快彌合專業與外語水平之間的差距,實現復合型發展的目標。但對非通用語種或小語種來說,這種差距仍然明顯存在,不僅國際關系學科,包括經濟學等社會科學學科,都存在導師招不到既懂外語又懂專業的本科畢業生。
而中國的國際關系學科,無論是在實踐層面還是理論層面,可以預見的是將更加需要掌握兩門外語、同時具備理論知識和專業研究能力的復合型人才。我們目前國際關系專業的第二外語學習,僅在部分高校的博士培養階段才是必修課程,很多專業研究者直到為了研究需要或實際的出國需要才開始進行第二外語的學習。這對開闊研究視野、更好地了解研究對象國,都是不利因素。由此,借鑒俄羅斯的做法,我國高校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國際關系學的本科生開設第二外語課程,允許有精力的學生雙修或輔修第二外語的專業課程,這將有助于促進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3)不了解中國,只盯著世界。盡管國際關系學科涉及面廣,但無論在理論上建構中國學派,還是為外交實踐服務,該學科所培養的人才都需要立足于中國。但相當長的時間里,我們偏重于給學生介紹世界,引進西方的新理論和新方法,卻忽視了對中國自身的理解,相當一些學校的基礎課程中沒有與中國有關的課程。這使我們的學生只盯著世界而不了解中國。
無論是學科發展還是外交實踐,我們只有更了解自身,理解中國與世界的關系,探尋中國在歷史長河和現實世界中的發展邏輯,才能更有自信地推動中國國際關系學科的進步。因此,在我們給學生開設西方政治制度史、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同時,也應該開設中國政治制度史、中國政治思想史等課程,即增加更多的有助于學生理解中國的課程。而對中國理解的加深,將有助于推動國際關系學科呈現更加明顯的中國特色。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二
國際法方學說及學派與國際法研究方法緊密相連,一定程度可以說方法是學說、學派之因,學說、學派則是方法之果。自然法學派和實在法學派是國際法的主流學派,與其相對應的國際法研究方法便是價值分析研究方法和實證分析法方法,這兩種方法對于國際法的發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構建”作用。
一、國際法研究方法概述。
近些年來,我國國際法學有了相當程度的發展,涌現出大量的學術著述,但在研究方法上并無顯著變化。國際法的研究方法只是在一些教科書中有簡要陳述,而在實際研究領域較少有人談及。德國法學方法論大師卡爾·拉倫茨在其名著《法學方法論》中指出:法學之所以成為科學,在于其能發展及應用其固有之方法。判定一門學科成熟到何種程度,一個很重要的學術標示就是看其有無特定的研究方法。[1]國際法作為法學門類的一門獨立學科,自然要適用法學的一般研究方法,同時應有自身特殊的研究方法或者至少在法學一般研究方法中有所偏重。
國際法在其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許多學說和學派,這些學說及學派和研究方法緊密相連,一定程度可以說方法是學說、學派之因,學說、學派則是方法之果。[2]20世紀之前,自然法學派和實在法學派是國際法的主流學派,自然法學派主張國際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自然法則是從自然現象中抽象出來的一些概念,如人類良知、理性、共同法律意識等。實在法學派則認為國家意志是國際法效力的根據,否認從自然法抽出來的抽象概念作為國際法效力根據。與自然法學派和實在法學派相對應的國際法研究方法——價值分析研究方法和實證分析法方法,實證分析采用事實分析、判斷和評價的方法,而價值分析則多采用價值判斷和評價的方法。前者要解決的問題為“實際是什么”,而后者要解決的問題在于回答“應該是什么”。[3]就國際法而言,實證分析方法要解決的是國際法“實際是什么”的問題,價值分析方法要回答的是“國際法應該是什么”的問題,這兩種方法對于國際法的發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構建”作用。
二、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是一種從應當如何的角度分析、判斷和評價法律問題的研究方法,它實際上是對法律進行一種超越其規則形態的價值判斷和終極關懷。[4]價值分析的方法一般被法學家用來研究、分析既有法律規則的優點與不足,側重于對法律漏洞的分析,以期對未來立法及法律適用有所貢獻。法律及法律活動之所以不是價值無涉或價值中立的,是因為法律不是自然物,不屬于自然界,而是人造物,與人類的社會生活密切相關。而人不僅僅是生物地存在者,而且是能夠追問意義和追尋價值的存在者。價值分析研究方法對于認識國際法的本質和價值取向,改革和完善現有國際法制度,推動國際法的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價值主義的擁護者認為:“首先,‘事實’的豐富性或者說現實世界人們關系的復雜性、多樣性,迫使研究者或立法者不得不選擇一些關系進行研究或規范,而選擇總是與選擇者的價值取向有關;其次,觀察者和等待解釋的客觀事實之間是相互作用的,因為人們能夠觀察到什么東西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他所接受和擁有的理論結構。”[5]因此,通過價值主義方法研究國際法時,就同一法律制度,不同學者往往會站在不同的立場進行分析,如對wto體系的理解和評價,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學者因立場不同得出的結論就會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除了分析現行的國際法外,價值分析還著眼于對當下的國際法進行反思,提出批評和改進的建議,促進國際法的發展及完善。
三、實證分析方法。
盡管存在對實證分析方法的一些批評,但實證分析方法在國際法領域的主導地位未曾動搖過。這一方面是由于對實證分析方法的批判無力推翻實在法學派賴以建立的基礎——廣泛的國際法規則;另一方面,基于批判實證分析方法而產生的各種研究方法反過來對改革完善實證分析方法發揮了重大作用,從而使實證分析方法拋棄或減弱了傳統的嚴格形式主義色彩,轉向現代的、更實用、更務實的做法。
四、國際法研究應當結合價值分析與實證分析研究方法。
通過前述研究比較可見,價值分析方法和實證分析方法雖然存在著一些本質差異,但是在應用上并不互相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一方面,人的價值判斷要以事實認知、實證分析為基礎,另一方面,人的任何實踐活動都不是盲目的,總是受著一定的價值目標的導引,法律實踐更是如此。國際法學家運用價值分析方法進行法律的價值分析,大多是在現有國際條約、習慣、國際法院判例等基礎上進行,只有對當前國際法規范及實踐有所理解才能對其進行評判,進而提出在法律價值上更進一步的國際法規則。同樣,實證分析也不僅只囿于現有的法律規范及實踐,在更深層面是兼顧到法律背后體現的人類社會普遍價值。
我們要清楚的認識到,一旦研究方法單一化,其后果是不容樂觀的:對于國際法本身,容易使分析對象始終停留在“靜止的”文本狀態,對于與之相關的其他方面,包括法律的起源、背景、運行空間等“社會學”方面的內容,卻處于忽略狀態。這樣的研究方法,容易使研究成果脫離“現實土壤”,其生命力和對實踐的影響力將大打折扣。[8]因此,國際法學者在研究分析解決國際法律問題時,既要堅持實證分析方法,以條約、習慣法、一般法律原則為準繩,對國際法院等司法仲裁機構的判決或裁決進行綜合、全面地衡量,又不能棄價值分析方法于不顧,一味遵循當前的國際法律制度,而不去思考法律背后牽涉的國家利益、人類價值理念等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無論是規范分析還是實證分析,都是法律認識和實踐必要環節,二者不可偏頗,它們貫穿于整個法律實踐過程,正是它們的統一使得對國際法的認識和實踐不斷向前發展,有二者結合才能讓國際法研究更加深入、細致并且更符合長遠發展的需要。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三
國際法的產生、演變以及發展,與有關的社會背景、國際格局、國際關系等方面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對國際法的研究不能夠割裂或排除影響國際法的因素。國際法的本質并沒有改變,一直以來都是一種調整國際關系的工具,但是在實際環境當中問題會變得更加復雜,這是此領域的性質帶來的必然特征。國際法的本質未變,但是國際法的很多方面都發生著變化,國際法地位是不斷上升的,很多方面是社會背景和國際關系力量使然。
國際法源遠流長,與國際關系和外交關系一樣,有國家便有了國際法。國際法從來就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要受國際社會和國內社會的政治、經濟、軍事和科學技術或地理環境等各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國際法是國際關系中的法律關系,在國際社會歷史和文明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費爾德曼的《國際法史》從多個維度和領域對國際法的產生、形成和成熟等階段展開論述,能夠給予其他國際法學者一些啟示。不論是從宏觀視角出發,還是從微觀性的角度考察,實際上更要強調的是拓廣研究的范圍,國際法問題的研究應該突破傳統的學科界限(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可在法學領域內部統合(法理學、民商法、經濟法、憲法行政法等),也可以結合其他學科(跨學科),比如哲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甚至是語言學、心理學等等,要有所突破才能有所成就。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需要學者們打破一些慣常的思維定式和既有的不合理的安排,以追求真理為終極目標。
歷史上,國際政治、國際法和外交研究之間并無嚴格的區分。只是在近幾十年,過分細化的學科分野和設置,逐漸把國際政治和國際法拉開距離,甚至造成互不通氣、缺乏了解的局面。實際上,研究當代的國際政治和安全,不可能不看到各種國際制度和法律的作用,離開對后者的分析,很可能導致分析的空泛乏力;同理,沒有對國際關系多樣性復雜性的認知,國際法的研究可能會變得過分保守但化。
歷史上國際政治、國際法和外交研究之間沒有嚴格區分,是與當時的現實情況緊密相關的。當研究展開之后體系變得過于龐大,常規的研究方式難以適應,且不能產生有效的成果,于是往往會將這個龐大的體系切割為比較合適的幾個領域,分別予以研究。但是相關的領域割裂不合理或割裂的時間太長,也會產生負面效果,于是人們需要尋求平衡,但是具體運作上困難重重。
就我國學界情況看來,國際關系和國際法不易結合研究的障礙大致可歸納為四項:一是學科劃分上和教學模式上的不合理之處,兩個體系之間長期“各自發展”缺少聯系;二是我國在這兩個學科的研究上水平還不夠,基礎性研究較缺乏,所以在結合兩個體系時會面臨很多問題;三是二者之間的芥蒂較深,都比較封閉,接觸上存在障礙,這也是長期“獨自”發展的后果;四是學者本身的知識局限性。雖然可以針對這些問題來試圖尋找解決方法,但是也要看到這些障礙都是不易解決的,每一方面都是根深蒂固的問題。在當代社會,因文明、社會的演進和發展,許多方面的事務的處理都變得相當棘手,面對亦舊亦新的.問題和挑戰,我們需擁有更高明的智慧。
在國際關系理論的發展中形成了眾多學派。比如理想主義、現實主義、新現實主義、新自由主義、建構主義、批判理論、規范理論、后現代主義、歷史社會學等等,千差萬別,因為它們的許多方面的差異(視角、闡述、方法等)也導致了結論上的巨大差異。按照一般情況,學者們認為國際關系學中影響較大的學派有三個:強調國家和國家權力斗爭的現實主義;強調多元化的行為體、跨國互動行為以及國際制度及規范的自由主義;強調觀念性內容的構建以及文化領域的影響的建構主義。
學者們普遍認為自由主義的興起為國際法的發展帶來了更多的動力,國際法的地位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所上升。作為調整國際關系,試圖構筑和維護國際秩序的重要環節的國際法,確實在凡爾賽體系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比起一戰以前的國際法而言其地位已大幅提升,可是最終這樣的國際法體系所支撐的國際秩序仍然崩潰了。實際上,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國際法本身的問題,只是國際法所服務的體系和秩序本就是不合理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國際法構建得再完善也是無濟于事。國際法并非維持國際秩序的唯一環節,還有許多其他的力量支撐著國際秩序,推動國際社會有序發展,但是國際法確實是其中重要的一股力量。
在學界,對于國際法的產生問題是有爭論的。有的學者認為古代國際法是存在的,還有的將國際法的發展階段劃分為“古代和中世紀(中古)國際法”(萌芽狀態的國際法)、“近代國際法”(以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為標志)、“現代國際法”(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標志)。多數學者卻認為不存在古代國際法一說,國際法的產生應源于16、17世紀的歐洲地區,它幾乎是與民族國家一同產生的。在古代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的各諸侯國之間,以及古代希臘、羅馬的城邦國之間,都訂有有關的規則去規范它們的相互活動,這些現象都與國際法非常相似,而且這些規范的相關條件似乎均滿足一般認為的國際法的概念。在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之后,秦國統一了各諸侯國并建成中央帝國,于是類似國際法的機制不復存在。之后各個具有政治實體相并列存在的時期(比如三國時期)或因為存在的時間過短而狀態不穩定,且各個政治實體均認為其狀態是非正常的而渴望統一,而缺少相持并存的共識甚至想法。總之,難以再形成類似國際法的機制。國際法機制的起源與形成確實需要有相關的條件(其中可能還與科學技術以及生產力、生產關系等因素有關)以及“良好”的環境,需要結合時代背景,社會環境,世界格局等等因素來考察。實際上對古代國際法存在與否這個問題的回答,還有一個關鍵之處,就是對于國家的詮釋,可能會影響學者們的判斷,所以這個問題先要由學者們去解決。近現代意義上的國家與在這之前的所謂國家丨比如古希臘、古羅馬的城邦國家)相比有著很大的差別,近現代意義的國際法是以近現代國家(近現代民族國家)的國家主權原則為基準的,這是近現代國際法的一個核心標志,也是區分古代國際法的重要標志。
無論在古代西方,還是在古代東方都存在過類似于但又不同于近代國際法的社會現象。其主要區別首先在于古代的國家和近代國家之間的差別,其次就是古代的國家法現象沒有形成獨立于宗教法規或國內法的完整體系。如果以前一種差別為根據斷定古代沒有國際法完全正確,但如果以后一種不同作為否定古代國際法存在的理由就顯得不夠公允。不能籠統地說古代有或沒有國際法,只能說古代沒有近代意義的國際法,但是存在國際法的現象。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四
自敘利亞內戰以來,大量的難民涌入歐洲地區,使得歐洲面臨自冷二戰以來最大的一次難民潮的洗禮。但由于歐洲各國對于此次難民危機的處理各持己見,從而導致歐盟在處理這一問題上的舉步維艱。大量的難民滯留在歐洲國家邊境,其生存以及人權狀況堪憂。本文從難民保護的角度出發,探討難民權利保護的困境并提出完善建議,以期解決現存的問題。
自以來,西亞以及北非動蕩的局勢以及國家內部的戰亂頻仍使得大量的難民流向歐洲,使歐洲經歷了自二戰以來的最大一次的難民潮。處于歐洲邊境的希臘、意大利等國家在此次難民危機中首當其沖,國內的經濟、社會治安遭受了嚴重挑戰。時至今日,歐洲部分國家通過收緊邊境政策,加大邊境的管控限制難民的進入本國的數量,使得大量的難民難以得到安置。如何保證難民的基本的生存權以及生命健康權也成為處理此次難民危機的一大難題。此次難民危機同樣反映出了目前國際難民保護的弊端和不足。
一、難民的定義。
關于難民的定義,學者一般將其分為狹義上的難民和廣義上的難民,狹義上的難民僅僅是1951年《關于難民地位的日內瓦公約》以及1967年《關于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中所規定的難民,即所謂的公約難民。根據上述公約及議定書的規定,難民是指:有正當理由畏懼由于種族、宗教、國籍、屬于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遭迫害)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并且由于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愿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并且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懼不愿返回該國之人。而廣義上的難民不僅僅包括上述的受政治迫害者,甚至還包括了因逃離外來侵略、占領、外國統治或者嚴重擾亂原住國或國籍所屬國秩序的事件的人豍以及因普遍暴力、國內沖突、大規模侵犯人權的行為而逃離本國的人豎,此外《歐盟難民保護指令》甚至將迫害源自國家機構擴展到控制國家或者國家大部分領域的政黨或組織,以及非國家政黨、組織或個人,將迫害是由于種族、宗教等原因擴展到性別豏,從而擴大了難民的內涵,從而也成為難民保護法規的重要補充。但《關于難民地位公約》第一條第3、4、5款也對難民的范圍作出了限制。同時,聯合國難民署于發布了《關于國際保護的指導方針》進一步解釋了上述兩公約的難民身份排除條款,對于難民的范圍作出了限制。
二、目前存在的問題。
由于國際難民法對于難民保護的依據僅僅是《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以及《關于難民地位的議定書》這兩個核心文件,并且由于其他具有拘束力的國際公約的缺失,導致了在難民保護中出現了諸多問題。
(一)難民保護原則與國家主權原則的沖突。
根據國際公約以及地區性組織的條約中關于難民保護的原則主要可以分為“國際協作的原則”、“不推回原則”以及“不歧視原則”等。安置難民作為一項人道主義救助措施,其實施的主體還是國家,當一個國家的利益由于難民的涌入而遭受損失時,該國是否有權利拒絕難民的進入則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在此次難民危機中,位于歐洲邊緣的希臘、土耳其等國家由于難民的大量涌入,導致了其本國國內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治安出現了大量的問題。不僅如此,主動接受難民的德國,也由于難民數量的巨大而逐漸收緊了邊境政策。有的國家如英國一開始甚至拒絕難民進入本國。如果大規模的難民同時進入一個國家,那么對接受國而言,其國內環境以及秩序將遭受嚴重的威脅和破壞。但同時,作為公約的締約國,該國又得承擔公約中規定的不推回的義務,從而產生了難民保護原則與國家利益之間的沖突。在多數情形之下,國家往往會選擇“第三條道路”,通過各種政策將難民拒之國門之外,同時又解釋自己并未違反國際法的義務。在此次難民危機之中,不少歐洲國家拒絕接受難民進入本國境內。即使是接受難民的國家也拒絕歐盟對于難民名額的攤派。時至今日,“巴爾干通道”的關閉,使得大量難民無法前往西歐國家而滯留在邊境,其生存狀況堪憂。
(二)公約關于難民的定義過于狹窄。
《公約》和《議定書》關于可以認定為難民的前提限制在了種族、宗教、國籍、屬于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這五種因素。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因素的相互作用,難民的新形態不斷出現,環境難民以及國內流離失所者已經逐漸成為難民的主要的組成部分。但是關于難民的定義卻一直處于原來的范圍,傳統意義上的難民的概念已經無法適應新情況的出現。荒漠化、自然災害、全球氣溫升高導致的環境的惡化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成為環境難民。但是,環境難民并不屬于現有的難民保護體系。由于其不滿足《公約》和《議定書》關于難民的定義,因環境問題導致無法再本國生存而離開本國前前往他國,很可能由于未經他國的允許進入他國境內而被當作非法移民。其權利非但不能受到保護反而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環境難民的接受與否完全取決于主權國家的自由裁量,這也不利于環境難民的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國家內部的武裝沖突,越來越多的國內流離失所者成為需要保護的對象。國內流離失所者是指被強迫或不得不逃離或離開習慣居住地的個人或群體,他們離開居住地是迫于或為了逃避武裝沖突、普遍的暴力情勢、侵犯人權的行為或天災人禍,但他們并未越過國際承認的邊界。豐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全球報告,截止到底,全球大約有3200萬的國內流離失所者。根據內部位移監測中(idmc)的數據顯示,20全球新增了278萬國內流離失所者。這些國內流離失所者與《公約》所規定的難民在實質上都需要救助,但是其由于沒有越過邊境無法滿足國際法上對于難民至少具備的兩個條件而無法受到《公約》的保護。
(三)難民甄別制度和程序的不完善。
《公約》和《議定書》中對于難民甄別的程序沒有做具體的規定,而是將這些具體的措施交由締約國根據本國的憲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確定。雖然聯合國難民事物高級專員辦事處發布了《甄別難民地位的程序與標準手冊》并結合難民署的實踐建議各國在制定相關國內法的過程中予以考慮,或在實踐中予以執行。但上述的手冊并不具備與公約與議定書相同的拘束力。因此在各國的實踐從很難得到切實的執行。難民問題是由政治因素(國際格局或產生國政治局勢)所造成的人道主義問題,而難民政策則是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從國際政治或本國外交政策出發,為解決這一人道主義問題而采取的政治性措施。豑國際政治的形勢往往會對一國的難民政策產生重大影響。難民的甄別程序也是如此,許多國家會根據本國的政治外交的策略和特點進而制定本國對于難民甄別程序上的具體措施,從而使難民的身份認定演變成政治斗爭。雖然不少國家在國內立法中加強了對難民的保護,墨西哥的法律將性別視為迫害理由;阿根廷已開始向可能有其他國際保護需求的、未受承認的難民提供臨時保護,還向自然災害受災者發放人道主義簽證;韓國的將難民審批程序的時間從一年限制到6個月之內。但是,難民甄別制度仍然存在著缺陷:決策質量低;相對于難民個人特點類似而上訴成功率高的其他國家,難民確認率過低;經常缺乏正當保障使用加急程序;自動適用與加急程序有關的拘留;無暫停效應的上訴;缺乏獲得法律咨詢的機會;大量案件積壓。豒此外,《公約》第1條第6款以及第32條第2款中關于不推回原則的例外情況只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而給予了締約國巨大的自由裁量權。對于難民是否足以危害所在國的安全,則完全交由難民居住地的國家決定。
(四)缺乏強有力的執行力和資金支持。
目前承擔難民保護的主要職責是聯合國難民署,作為聯合國的機構其本身并不具有凌駕于國家之上的權力,因此也無法通過強制力來要求主權國家承擔難民保護的責任,并且離開了國家的配合,其保護難民的職能就無法發揮。由于缺乏強制力,難民署在實際的難民保護工作中主要是通過倡議和協調各主權國家對難民進行救助、安置和遣返。一旦遇到公約締約國拒絕接收難民,拒絕履行公約的義務,甚至侵犯難民的基本權利時,難民署所能夠采取的措施極為有限,無法通過凌駕于國家之上的權力機構要求國家強制履行其義務。此外,難民署執行機構職能的經費預算僅有2%是來自于聯合國的撥款,其他剩余的預算主要來源是各國以及私人的捐贈。其經費嚴重不足已經影響到其正常的救助工作。就此次難民危機而言,難民庇護行動所需資金嚴重短缺的問題目前正在破壞應對自二戰以來規模最大的全球流離失所危機的救助行動。國際難民署保護難民的相關行動支出在高達7億2400萬美元,但目前的到位資金僅有1億5800萬美元。資金需求和供給之間存在著巨大缺口使得難民署的工作舉步維艱。
三、對于加強難民保護的思考。
首先,擴大難民的內涵范圍。國際政治形勢的變化、地區和國內武裝沖突的頻繁發生、極端主義、宗教主義、恐怖主義的滋生以及全球氣候的影響,導致難民的種類和數量劇增。如前所述,新型難民的出現使得《公約》和《議定書》原有關于難民的定義已經無法涵蓋所有的難民范圍,也不利于難民人權的保護。雖然一些區域性組織與歐盟、非洲統一組織等通過了區域性的國際文件擴展了難民的內涵。但這些文件的拘束力僅限于區域性組織內部,對其他國家沒有拘束力。因此,有必要對于《公約》和《議定書》加以修改,擴大難民的范圍,以更好地對環境難民以及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保護。
其次,加強國際社會的合作。國際社會所開展的救助工作對于難民問題的緩解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從此次難民危機之中所暴露出來的歐洲各國之間相互推諉,甚至不愿承擔保護難民義務的問題也反映出了目前國際上各國之間為了自身的政治或經濟的利益而其侵犯難民的基本權利。對于難民的保護,不僅需要聯合國難民署的努力,同樣也需要其他國際組織,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糧農組織等的幫助,也同樣需要各個主權國家切實履行相關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義務。共同應對這一個全球性問題。
最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國際社會包括各種國際組織對于難民的救助只是在問題出現之后的一種補救措施,并不會從根源上解決難民產生的問題。聯合國難民署雖然已經盡到最大努力去安置難民,但是難民的增長的速度遠遠超過了安置的速度,使得難民問題越來越嚴重。而這也對國際社會應對類似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難民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同樣也需要從根本上解決貧窮、武裝沖突以及環境惡化的問題。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五
摘要:鄉鎮與村莊之間具有三重關系:一是鄉鎮黨委與村黨支部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二是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在村民自治事務范圍內的指導與被指導關系;三是鄉鎮政府與農民在政府依法行政事務上的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第一重關系體現黨的領導原則,第二重關系體現村民自治原則,第三重關系體現依法行政原則。鄉村三重關系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以其中任何一個關系、一個原則來否定其他兩個關系、兩個原則,都會造成鄉村關系的失調。從我國鄉村治理的現實需要出發,為建設良性互動的鄉村關系,關鍵在于融三重關系為一體,有機配合,互相促進。
中國農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使我國的鄉村關系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就是,從過去單一的政府行政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向多重關系并存的結構轉型。那么,這種結構性的多重關系,究竟包括那些內容?如何從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來認識和把握這些關系及其內在的聯系?這些就是本文所要探索的基本問題。10-12月,“中國農村權力結構研究”課題組在廣東部分市縣(區)就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調研,共調查了8個鎮,12個村,內容涉及到鎮村關系、村支兩委關系、村級經濟與村級組織的關系等方面1。在調查中,課題組成員廣泛接觸了市縣(區)有關領導、鄉鎮干部、村黨支部書記及支委成員、村委會主任及村委成員、村民等。本文的經驗材料主要來自這次調查,同時還參考了相關部門的調研報告。本文提出的實際問題均來自基層,特別是鎮村兩級干部,亟待理論工作者和黨政有關部門深入研究。
一、?基層視野中的鄉村關系問題。
鄉村關系有豐富的內涵。本文所要分析的`“鄉村關系”,主要是指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所形成的地方治理結構。所謂地方治理(localgovernance),就是地方多元主體協同公共管理的過程,而治理結構主要是指治理主體之間的制度性關系。基層視野中的鄉村關系問題,主要是基層干部就村民自治新形勢下鄉村關系所提出的疑問或“怎么辦”。基層反映的問題不少,比較突出的是如下幾個方面。
1、政策落實的組織路線難保證,政令貫徹的渠道出現淤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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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六
21世紀是全球化時代,資本、商品、技術、人員的跨國流動程度超越歷史上的任何時期。“要加強國際法人才培養,努力造就一大批世界一流的國際法人才,提高我國參與國際立法和國際司法活動的質量。”因為“法學教育和法律人才能否在國際競爭中占據優勢,直接關系到一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肩負重要國際責任的大國,有眾多復雜的國際法律事務需要國際法專業人才去處理或提出法律建議。國際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作為國家間交往的行為規范,其對談判、締結、簽署、批準、解釋、實施等諸多環節的規范都會存在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有待研究、這需要更多的專家型、復合型國際法律人才。
要成為高素質的國際法人才,既要懂國內法,又要懂國際法;既要具備一定的法學理論素養,又要擁有一定的實踐能力;既要精通母語,又要熟練掌握國際法專業外語,包括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這對每個學生來說,都是很大的挑戰。然而,國內的國際法教學尚不能較好地滿足培育更多高素質法律人才的現實需要。因此,明確國際法律人才應具備的知識結構,探討如何通過國際法教學效率的提高來實現培養高素質國際法人才的目標,具有較大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二、制約我國培養高素質國際法人才的教學因素及成因。
知識化、國際化、通才化將是今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流。全球化對國際法人才培養帶來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戰。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生活和國際交往中需要更多高素質的國際法律人才,另一方面現行培養機制難以在質量方面滿足社會需求。“縱觀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現狀,面臨兩個待解決的重要問題:第一是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問題。究竟應該走職業化道路還是專業化道路,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第二是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問題、從各國法學教育的傳統及現實看,法學教育具有三個可能的目標,即培養法律學者,培養法律工作者,培養有修養的人。”就本科階段而言,學生的畢業去向差異很大:進公司、做公務員、讀研、出國深造、進律所等。不同職業規劃的學生對自身所應具備的職業素養的準備重點也往往會存在差異。比如,要出國的學生特別重視外語,要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和要考研的學生對自己的學業要求也會有所不同。再加上高校本身在培養機制方面的諸多弊端,如課程設置、培養模式和目標、對師生評價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諸多局限性的疊加形成消極合力,妨礙了培養更多適應全球化和市場需要的高素質國際法人才目標的實現。學生的國際法法律英語運用能力有待加強,國際法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有待提升,理論運用于實踐的能力也需提高。應當“改變那些束縛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培養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
跨國法律人才的知識結構至少包括本國法、外國法、國際法、法律英語等,此外還應具備較強的跨文化溝通能力和學習能力。為了培養更多高素質的國際法人才,除了國家、學校制定科學、可行的培養模式、培養目標及建立合理有效的對學生、教師和高校進行考核的機制外,國際法專業教師本身的專業理論素養、教學理念和方法都會深刻、長遠地影響上述目標的實現。教師應重視國際法理論和國際關系實踐的融合及對國際法專業英語(或其他語種)的強調和應用。在課程設置上,既要重視法學專業學科知識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又應兼顧學生未來的實際工作需要。
對許多法學專業本科生來說,即使其所在學校法學院、法律系與律師事務所或當地法院等單位有合作關系,能為學生提供實踐機會,但往往與國際法課程不相關,與法律英語不相關。因此,難以將國際法理論與社會實踐密切聯系起來。彌補該缺陷的方法有重視時事新聞、教學視頻、專業外語、案例分析方法在培養高素質國際法人才方面的作用。德國法學職業教育中非常重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在各層次的法律職業教育和培訓教學安排中,實踐教學的時間安排至少在一半以上,而且理論教學與實際工作交替進行”。
1.時事新聞、視頻資料在培養國際法律人才中的作用。
國際法與國內法不同,國際法與國際關系聯系密切,不重視媒體中涉及國際法學的新聞報道,就不利于學生對國際法知識的掌握和能力的提高,國際法的理論與實踐在教學中就會脫節。“活的國際法不僅僅體現在案例中,也體現在作為國際法主要主體的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活動中,因此要體現國際法是活的法,還必須關注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活動。”相關新聞報道或時事評論是國際法學理論與國際關系實踐相結合或服務于實踐的最好詮釋。“學習國際法要對當代國際事件及時跟蹤掌握,對國際形勢,特別是國際政治形勢有一個宏觀的把握。通過對近年發生的國際問題引導學生展開探究和思考。”教師和學生都應關注這些相關信息,進行資料收集及分類工作,將最新的相關時事應用于課堂教學中。這既可減少課程的`枯燥性,又可溫故知新,提升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例如,4月3日《聯合早報》網刊登了《九段線不在聯合國海洋法框架內》一文,可就此引導學生討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成就與局限性及中國在該公約談判中的認識誤區及后果。
國際法教學不能僅僅局限于法律的原則和規則本身,不能只教“純粹的法律”,要講國際法背后和之上的東西,講國際法與國家間力量的關系,講國家利益與國際法的關系,講意識形態與國際法的關系,講文化傳統與國際法的關系,講國際法所追求和實現的目的。視頻資料所具有的趣味性、形象性、生動性、信息量大等特點,能將難以用語言來充分詮釋的內容具體化,減少學生理解的困難,激發學生學習和思考的興趣,增加課堂教學的信息量,可與教師課堂教學形成優勢互補,使枯燥的教學變得更加有趣味。
2.重視案例分析在培養高素質國際法人才中的作用。
高素質的國際法人才還應具備較強的分析、應對國際法律爭端的能力。“對國際經濟法這樣實踐性很強但又離日常生活較遠的學科,案例教學法更是意義重大。例如,wto中的輪胎特保案、汽車零部件案等,既是新聞熱點又是理論熱點。案例是當事雙方具體爭端的體現,相比于國內法案例,國際法領域的案例往往更加復雜。通過將所學的國際法原則、規則應用于具體案例,不僅能加深對相關內容的理解,建立知識間的聯系與框架,而且有助于將知識向能力的轉化。如何在有限課時內合理引入復雜的國際法案例并完成相關教學任務,對教師來說是個不小的挑戰。
跨國型高素質法律人才需具備較強的外語能力,要“能夠熟練使用外語從事法律工作,包括談判、起草文書、參與跨國訴訟和仲裁、設計跨國法律問題解決方案等。對跨國法律人的首要要求就是多語言應用能力,避免由于語言不熟造成的理解錯誤”。現在全國能熟練運用外語和法律知識與國外客戶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的僅有兩千人左右,熟知國際法、國際貿易法和wto規則的律師尤其稀缺。北京的近一萬名律師中僅有三百名具備從事涉外法律工作的能力,上海五千多名律師中只有五十名左右的律師具備這樣的素質和能力,其他省區的缺口更大。“學生的知識結構失衡,具有較強的經貿、管理、新聞、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外語人才缺乏、”在國際法學教學中,適當借助外語詞語、句子,有助于澄清教材中介紹條約條款時的模糊表達,也有助于激發學生思考問題的主動性,在學習國際法課程中學習法律英語,以彌補公共英語課程的不足。例如,通過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dueregardto”一語的分析,可初步了解軍艦、機在他國專屬經濟區軍事測量、偵察問題上存在巨大分歧的原因、現行國際法規定及中美實踐。此外,有權部門、個人的雙語翻譯可能成為它國在諸如wto之類的國際爭端解決機構起訴中國的證據。翻譯中存在分歧的實質就是條約解釋方面的分歧。“巴西影響干可可措施”案專家組報告中對此有所涉及。“中國入世談判經歷了巧年多,現在回過頭來看,當初簽訂的一些文件中確實存在不少談判者自己都不一定弄清楚其確切含義的措辭……有些則可能受到語言的影響。”可見,國際法中的外語問題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工作是否順利、國家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等問題。
“三國法”間存在密切聯系。國際經濟法孕育于國際公法,但至今也尚未厘清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間的邊界。高素質國際法人才應能建立知識與學科間的有機聯系,減少“見術不見林”的現象。“在教學內容上,必須兼顧深度和廣度。國際經濟法是一門綜合法律,既包括國際法,又包括國內法。為此必須注重采用比較法找出國際法和國內法之間的內在聯系,從比較法的角度去開拓學生對國際經濟法的理解,增加教學內容上的廣度”,使學生獲得的知識網絡化、體系化。“在講授條約法時,緊密聯系學生己學過的合同法,運用合同法的原理諸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對第三方的效力等,幫助學生理解和掌握條約法。”例如,在學習《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其他國際法有關規則’,的含義時,可聯系《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國際法的體系化與碎片化、開放性與自足性問題及成因、wto相關案例。
通過教師對知識間聯系的重視,學生的問題意識得以加強,對課本內容的理解視角會變得多元。
(三)教師應當具備的高素質。
沒有高素質的教師,難以培養出高素質的國際法人才。教師除應當具備敬業的職業精神外,還應當具有良好的人格品質、高超的教學方法、合理的知識結構和較高水平的科研能力。
“創新型教師必須有新的教育理念,主要有:1、新型的師生觀,建立平等、民主型的師生關系;2、新型的學生觀,重視學生的主體地位,反對‘奴化’學生思想,鼓勵其大膽質疑與創新;3、新型的質量觀,反對僅以學生考試分數的高低論學生學業的好壞,建立以創造能力的高低考核學生質量的標準;4、新型的人才觀,反對‘唯書是從’、‘唯師是從’的好學生標準,建立情商、智商和諧共融和人格完美、健全的人才觀;5、新型的價值觀,樹立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的潛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個性得到全面展現的價值觀。”
四、結語。
21世紀國家間的競爭是全方位的,其中軟實力的競爭更具決定性意義,這就包括了人才培養的競爭。沒有創新型的高素質(國際法)人才,國家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就會落后.國內諸多難題的解決也離不開創新及各種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因此,只有不斷大力推行教育改革,變革現行教育制度中不能適應高素質國際法人才培養的諸多弊端,革新教育理念,優化教育內容,創新教育方法,拓寬教育視野,真正有效地以市場規律、國家間競爭標準來衡量、考核人才培養的效果,使得國際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衡量教育成敗的決定性因素和標準,避免國際法人才培養的低效率及培養工作的自目性。經濟的全球化帶來了國際法人才的全球化,為培養合格的高素質跨國法律人才,學生和法學教育界都應對此做出努力。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七
「內容提要」本文旨在從法理學的高度來探討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以法律規范的和諧統一作為科學地認識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邏輯點,通過對法的調整機制和內在特質所具有的普遍性進行分析,提出了關于國際法和國內法關系的“法律規范協調說”。
21世紀是一個充滿挑戰與機遇的新世紀,經濟全球化和科技大發展、大融合,必然導致國內法的國際化和國際法的國內化水平與日俱增,并趨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認識和處理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相互關系,不僅是國際法學中最重要一個論題,而且也應引起整個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的廣泛關注。一百多年來,盡管西方法學理論界作出了種種設想和求證,但迄今為止尚未達成共識。尤其是對以新興發展中國家居多的亞洲地區來說,更是一個相當薄弱的理論研究領域,也是國家法律體系中規范不足甚至模糊不清的問題,嚴重地制約著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生存與發展。為此,深入探討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系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法律規范的和諧統一是科學地認識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邏輯起點。
關于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觀點,最典型的是一元論和二元論。其中,一元論又分為國內法優先說和國際法優先說(注:對此,各派權威學者均作為了較系統歸納,茲不贅述,詳見[奧]阿。菲德羅斯等:《國際法》(上),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140~153頁;[英]勞特派特修訂:《奧本海國際法》(上),第一分冊,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24-32頁;周鯁生:《國際法》(上),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第16-27頁;等等。),而二元論似乎是現代國際法學界的主流觀點。(注:二元論幾乎成為較為流行、較有權威的觀點。如勞特派特修訂的《奧本海國際法》就指出“本書作者極同意這種見解。”雖然二元論還有不完善之處,但總的說來,它關于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重大區別的觀點是比較接近客觀現實的。正因為如此,許多從事司法實踐的`法官,特別是國際法院法官主要是基于國際法與國內法在法律淵源和適用范圍方面的區別,也支持二元論的觀點“(余先予:《國際法律大辭典》,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9頁)。”二元論比較符合現實,它既承認國家主權,又承認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認為國際法與國內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程曉霞主編:《國際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第25頁)還有學者通過對二元論的揚棄,提出”自然調整說“(注:周鯁生:《國際法》(上),商務書館1976年版,第20頁。在此作者指出”從法律和政策的一致性的觀點說,只要國家自己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總是可以自然調整的。“與此觀點一脈相承,今天有學者在批判以往各派觀點的基礎上,直接提出了國際法與國內關系的自然調整”這一命題(程曉霞主編:《國際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版,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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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八
摘要:對于現代企業來說,公共關系與市場營銷是兩種非常重要的管理職能,被稱為“代表企業與外界往來的兩扇大門”,二者之間關系緊密,共同為實現企業的目標而服務。在實際市場經濟運作中,公關與營銷多體現為一種合作的交叉關系,主要表現為營銷公關和關系營銷。雖然公關與營銷在發展中的某些部分是逐漸走向融合、重疊的,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也很明顯。概括來說,公關與營銷的關系是誰也離不開誰,誰也取代不了誰,誰也包含不了誰。企業要想在市場經濟中取得優異的成績,就要以“君子和而不同”的理念去處理營銷和公關的關系,將二者綜合有效地加以運用。
關鍵詞:營銷公關;關系營銷;和而不同。
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企業的生命力正承受著前所未有的考驗。為了樹立良好形象,加大企業生存幾率,企業的對外宣傳方式逐漸從單純的營銷手段轉為市場營銷與公共關系的結合體,營銷公關和關系營銷正是二者結合的集中體現。公關與營銷之間的緊密聯系使二者總是以“雙管齊下”的方式一起運用于企業管理之中,而二者間的明顯區別又決定了它們之間“和而不同”的微妙關系。
1營銷公關――營銷與公關嫁接、合成后的有力武器。
“營銷公關”的新概念是通過把公共關系與市場營銷兩大功能整合運作而得來的,是指把公關應用到營銷領域的一種手段。它既是對公共關系所提供的營銷作用的進一步肯定,又是將市場營銷與公共關系嫁接、合成后產生的健康的第一代。營銷公關能有效幫助企業建立起良好的商品品牌形象,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和推動商品銷售。營銷學領域的權威專家科特勒曾經說過:“營銷公關的源頭一為營銷,二為公關,它對企業而言代表了一個重新發聲的機會。”營銷公關在具體操作中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公關宣傳――樹立企業基本形象。
公關宣傳是營銷公關的重要內容,主要是提供有關企業的各種正面信息,其目的是實現企業營銷需要,并提高自身的形象。公關宣傳一般選取具有新聞價值的事件,由于公關宣傳以新聞報道形式出現,因此媒介在對這些事件進行報道時并不收取任何刊播費用,但這也決定了媒介并不保證這些事件一定得到報道。
1.2傳媒炒作――集中制造熱點事件。
為了吸引關注度,很多企業在營銷公關中會著力于策劃一些經過精心安排的事件,這種方法被稱作“傳媒炒作”,是公關宣傳手法更加集中、更為高超的一種使用方式。傳媒炒作是立體地動態地對某一具體事件進行詳盡而全面的集合式報道,它通常可以避免一般公關宣傳的缺陷,即短暫、缺少重復,因此也不容易受到高度關注。
1.3危機公關――有效應對問題、威脅。
營銷公關的另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危機管理,稱之為危機公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無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往往對企業與社會以及相關利益者之間的良好關系造成影響,對企業的市場或形象造成直接或者間接威脅,這一點不論何種企業都不例外。在危機管理中公關不僅要搜集信息、提供建議和參與決策,更重要的是其本身擔負著執行的角色,尤其是在具體公關活動的策劃推廣和協調溝通上更是責無旁貸。危機公關處理的關鍵是在企業利益和社會及公眾利益之間把握一個適當的尺度,并且進行有效地傳播溝通,以達到相互間的認同和諒解。
1.4社會參與――架構廣泛對話橋梁。
運用社會參與也是營銷公關的一個主要任務,其目的是在企業與社會之間架起對話橋梁,這種活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眾形象,而且很多情況下對企業營銷也具有直接幫助。由此可見,營銷公關是企業商戰中的有力武器,二者融合在一起,可助企業叱咤風云、逐鹿商場!
2關系營銷――公關服務于營銷。
所謂關系營銷,是把營銷活動看成一個企業與消費者、供應商、分銷商、競爭者、政府機構及其他公眾發生互動作用的過程,其核心是建立和發展與這些公眾的良好關系。關系營銷作為新的聚合點,它以市場為導向,把服務與質量有機地結合起來。關系營銷與傳統營銷觀念不同,它的著眼點已經由一個轉變為兩個,將贏得客戶與擁有客戶看得同樣重要。過去市場營銷往往將“重頭戲”放在怎樣“贏得”客戶,對如何長期“擁有”客戶卻關注不夠;而關系營銷的目的.正是對這種情況的改變,使服務、質量和營銷這三者環環相扣,將贏得客戶與保有客戶這兩方面相互呼應,有力扣合起來。關系營銷通過與客戶之間建立起長期穩定的戰略伙伴關系,使企業與合作伙伴共享資源,不斷培育和加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下面通過一個經典案例來更深入地闡述關系營銷。馬莎百貨集團(marks&spencer,簡稱m&s)是英國最大的跨國零售集團,《今日管理》的總編羅伯特海勒曾評論說:“從沒有企業能像馬莎百貨那樣,令顧客供應商及競爭對手都心悅誠服。在英國和美國都難找到一種商品牌子像‘圣米高(stmichael)’如此家喻戶曉,備受推崇。”在近十年以前,馬莎百貨集團在以英國本土為主的全面關系營銷戰略可以說極為成功,這句話正是一個生動的寫照。馬莎從開始進入中國市場,并在上海開設了第一家門店。其后8年間,在內地陸續有10家門店開張。然而,在11月,馬莎宣布,將退出包括中國在內的10個虧損的國際市場,此次涉及的國際市場關店數量將達到53間,包括中國內地的10家和法國的7家,以及匈牙利、立陶宛等8個國家的所有商鋪。同時馬莎還將在英國本土關閉60家門店,裁員人數高達2100人。馬莎在中國內地乃至海外市場的全線潰敗,證明了關系營銷的失敗將會給企業帶來多么重大的打擊。馬莎百貨在華近十年,一直被行業內視為零售業企業在華拓展的“反面教材”。
2.1未能做到圍繞“滿足顧客真正需要”建立企業與顧客的穩固關系品牌。
關系營銷倡導在企業與顧客之間建立起長期穩固的相互信任關系,這實際上是企業長期不斷地滿足顧客需要,實現顧客滿意的結果。馬莎在英國的成功,很大程度取決于它精準的市場定位和對客戶需求的有效迎合。而在中國內地市場,馬莎只是把自己在英國的模式直接照搬過來,中國真正知道馬莎百貨的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它的目標客戶群也正是這些較年輕的女性,而店里的服裝卻更適合四十歲以上的人來穿,導致其目標客戶人群中幾乎無人會在店里消費,其市場定位與實際消費者群體之間發生了明顯錯位。同時,馬莎在門店設計、商品擺放等方面也未能充分考慮中國消費者的需求,它的自有品牌從款式上直接沿用了英國市場的流行款式,沒有將產品本地化,也沒有根據亞洲人的體型而設計產品,在中國市場嚴重缺乏創新。而且門店內品類分區全部使用英文標識,沒有對應中文,這一情況直到開業的所謂“二代店”仍未改觀。衣服尺碼也沒有變通為中國消費者熟悉的s、m、l這種字母分類,而是堅持用阿拉伯數字的歐碼標簽,給消費者帶來很多不便。種種“不走心”的品牌營銷,使得馬莎直到退出內地市場,都未能形成真正穩固的客戶群體。
2.2通過規模經濟盈利的商業模式在全球化時代反成負累。
馬莎以往的發展模式是通過與若干規模較大的供應商簽下長期獨占合約,通過發展規模經濟來降低生產成本,控制產品質量,提高商業利潤,從而實現互利共贏。它銷售的貨品高達80%屬于自創品牌“圣米高”,在面料采購、產品研發設計乃至生產、銷售過程中的眾多環節都是自己上手,實行“從制造商直接進貨”的政策。但是原本意在控制成本的這一供應模式,在經濟全球化、信息化的沖擊下受到了極大影響,反而成了市場反應速度的拖累者。馬莎在中國內地市場涉及供應鏈的問題一直沒有被完全理順:從海外運來的服裝出現因為通關時間過長而導致缺貨的現象,電商渠道也有送錯貨的情況,保質期短的食品類產品所受的影響最大,只要通關時間一長,送到店內就已經臨近保質期限,只能低價處理。馬莎在華期間幾乎一直未曾披露銷售業績,其原因可想而知。馬莎百貨集團的案例告訴我們:(1)實施關系營銷是一項系統工程,而企業與顧客的關系是關系營銷的核心。我們只有以滿足顧客的真正需要為基礎,才能實現企業與顧客建立長期穩固關系這一最終目標。(2)要與關聯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既要從互惠互利的角度出發,同時還要做到與時俱進,與關聯企業在所追求的目標和認識上取得一致,這樣才能確保長期穩定的“雙贏”局面,使企業立于不敗之地。
3公共關系與市場營銷的“和而不同”
3.1公關與營銷的聯系――“和”
在長期發展中,公關和營銷始終是相輔相成的,公關與營銷有著很多聯系,我們可以從歷史、動態發展、實踐整合角度來理解公關和營銷的聯系。(1)從歷史角度而言。公關和營銷的起源都是哲學。公關最早誕生于政治和戰爭,而后進入經濟領域,成為4p觀念中的一部分,所以公關是屬于營銷的一部分。(2)從動態發展角度而言。我們可以看到4p發展成為4c,后又發展成為4r、6p、6c、5r。在動態發展的漫長過程中,公關與營銷的某些部分走向融合、交叉、重疊。公關支持營銷,但并不是營銷的從屬部分。(3)從實踐整合的角度而言。它們的聯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有共同的產生條件,即商品生產的高度發展;有共同的指導思想,即用戶第一,社會效益第一;它們還有相似的傳播媒介,即大眾傳媒。此外,還有關系營銷、營銷公關、消費者關系等二者的交叉部分體現了營銷與公關之間的緊密聯系。
3.2公關與營銷的區別――“不同”
(1)范圍不同。市場營銷一般僅限于企業生產流通領域,基本局限在經濟領域內;而公共關系所涉及的則可以是社會上任何一種組織與公眾之間的關系,除企業以外,它還涉及政府、學校、醫院等各種組織,這遠遠超過了經濟領域的范圍;公共關系所具有的社會性比市場營銷更加廣泛,學科應用范圍也更加廣闊。(2)目的不同。市場營銷的直接目的是銷售產品,從而進一步擴大贏利,產生企業效益;公共關系的目的則是樹立起組織的形象,形成良好的公眾信譽,從而使組織獲得長足發展。(3)手段不同。市場營銷所采用的手段主要包括價格、推銷、廣告、包裝、商標、產品設計、分銷等,這些手段都與產品銷售這一目的緊密相關;而公共關系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發放宣傳資料以及舉辦各種專題活動,如記者招待會、社會贊助、典禮儀式等。(4)目標不同。市場營銷的基本責任是建立和維護一個組織的產品或服務市場,在長期基礎上吸引和滿足顧客,以便贏得一個組織的經濟目標;公共關系的基本責任則是建立和維護組織與公眾之間的互惠互利的關系,力求通過長期的努力,建立起組織的良好形象,而并非僅僅追求經濟利益以及社會利益。(5)聚焦不同。市場營銷主要聚焦于顧客的交換關系,其基本過程是通過交換既滿足顧客需要,又贏得經濟利益;而公共關系的聚焦則廣泛許多,它可以涉及各類公眾,包括顧客公眾和非顧客公眾,如雇員、投資者、政府和特殊利益集團等。
4結語。
總的來說,公關解決的是組織與受眾之間的信任關系,而營銷解決的則是企業的產品與服務如何被公眾所接受的問題。沒有市場營銷,企業就失去了生存發展的基礎,其公關形象也全然無從談起;然而沒有公共關系,企業的發展又缺少持久的生命力。有效的公共關系可以維護和諧的社會關系和政治環境,從而促進市場營銷工作順利開展;而成功的市場營銷會對建立和維護組織與公眾之間的良好關系發揮有效助力。把握兩者之間“和而不同”的關系,將營銷與公關完美的結合在一起,這對于企業優質高效地完成略目標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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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九
引言。
當今的社會發展離不開各個國家之間的和平共處,同時和平也是這個世界追求的目標,維護和平,實現共同發展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現如今,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這又為世界經濟帶來了有力的機遇。但是現如今的國際中,還存在著不合理的經濟制度,還沒有及時的進行改變和創新,影響著世界的和平發展進步,國家之間的關系也面臨著挑戰,如何有效、合理的運用國際法,保障國家之間的友好往來和和平共處就成為了關鍵性的問題,同時也是國際法的根本作用和價值。
一、國際法的概念和意義。
國際法是各個國家之間的法律規定,國際法同時也是國際之間的法律總規范,它的作用主要是采用法律的成文手段來公平合理的解決國家之間的糾紛以及沖突,或者是用來促進國家之間的合作發展,它的管轄范圍在整個國際。國際法針對的對象是國家,它不同于國內法,國際法的制定主要由國家之間簽訂協議來進行的,并依靠國際組織進行維護,保證協議的順利實施,同時國際法還規定了國家的權利以及義務,它具有強制性,一些國際條約中都明確了國際法的地位和效力,國際法的出現在一定的程度上幫助了國際貿易的順利展開,促進了國家間的合作與發展。國際法強調的是和平發展,在當今的世界的發展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國際法在國際當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國家之間的行為規范總則。國際法可以約束國家的行為,避免了產生糾紛無法可依,在國際社會中應該進行相應的宣傳,認識到國際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國際法的存在,在各個國家的交往和貿易往來方面要時刻遵循國際法的規定,使國際法自身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值,同時也實現世界的共同進步發展。
現如今,國際法已經發展了將近三百五十年,在發展的過程中有許多的挫折,其中善意原則是指切都在法律的規章制度當中,并且被人們認為是國際法的基礎根據現有的國際法規定,國際中的有效條約對于國家有著約束的作用,必須這個國家必須善意的履行,條約針對的國家不可以以國內的法律為由而不履行條約,對于善意履行的義務最大的沖擊力量是美國,因為在美國,條約也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存在著自動執行條約和非自動執行的區別,在二者發生分歧和沖突時,會比較容易產生法律傾向的情況,為了自身的利益,容易在條約上玩文字游戲,對于條約的有效性沒有得到有效以及合理的實施,影響了簽定條約時的初衷,同時對于成形的國際法律也是一個重大的沖擊,不利于國際法的順利實施,也在國際上對國際法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同時尊重國家的主權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主權平等是國家的基本權利。但是一些國家推行強權制度,成為了阻礙世界發展的因素之一。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之后,利用人權作為主要的突破口,推行人權觀念。企圖將本土的價值觀念推動到整個人類的價值觀念上,實際上是使用人權政策作為包裝,意在推行強權政治,并向其他的國家施加影響,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實現主權平等,同時干涉內政的現象還存在著,普遍的影響著國際中的關系,這些因素也阻礙了國際法的順利實施,影響了世界各個國家之間的合作發展和各個國家的共同進步。
三、國際法在現代國際關系中的作用。
構建一個文明的和諧世界環境,增強各國的善意履行義務的思想,同時促進國際關系的民主化,這也是適應當前世界發展方向的新型構想,同時這一思想也反應出了國際中各個國家的共同愿望。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促進各國之間的共同發展,成立互信互利的價值觀念,以及平等協作的發展戰略,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沖突等,強調互利合作的重要性,努力實現國際中的繁榮昌盛,幫助世界人民打造和平共處的社會環境,并有效的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同時倡導人類文明的包容精神,在競爭當中要良好的規避自身的缺點,發揮優點,構建一個和諧與文明共存的世界環境。努力實現國家之間的關系的民主化,民主化的思想也符合了大多數國家的基本利益,同時實現民主化的發展戰略也是國家之間關系友好發展的重要保障,國際中的各個國家應該團結一心,堅決抵制強權制度,并且維護國際法的權威,在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相處過程當中,要做到相互尊重,對待每個國家都要一視同仁,努力實現國際中的和平共處,并促進國際貿易,實現互利共贏,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
(二)實f主權平等、互利共贏。
在國際法的實施過程當中,十分重視主權平等,并堅持國家之間的互利合作,促進整個世界的繁榮發展,使整個世界都可以共同的發展和進步,實現世界的協調發展目標。一個和諧的世界環境可以促進國際法的有效和正確的實施,并有利于提高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同時也是世界安全的保障,如果世界沒有實現共同繁榮,那么各國之間產生糾紛的概率也會增長,現如今是經濟全球化的時代,經濟全球化的出現使每個國家都感受到了經濟利益在不斷的增長,其中發展中國家的感受最為明顯,但是這種情況也容易造成貧富差距的加大,所以國際法的出現可以很好的解決這種問題,有成文的規定可以解決國際中發生的糾紛,利于世界建立一個公平并且合理的管理秩序。國際法在社會經濟領域發揮了自身的優勢,推動了國家的發展,并且實現了發展中國家的大進步,我們要重視主權平等,在主權平等的基礎上,積極的推動進出口貿易,同時不斷的完善國際上的金融體制,努力構建一個適用于經濟發展和主權平等的社會環境,發揮國際法的自身優勢,努力實現全面發展,避免出現貧富差距過大的現象,在保證主權平等的前提下,實現平等化并促進國際社會實現民主化和法制化,使世界得到更大的發展和進步。
四、結論。
國際法是一種國際中的法律,身為國際的一員,每個國家都應該認真的對待國際法,并認可國際法,在國際法實施以來,雖然過程中有許多的困難,但是經過不懈的努力和發展進步,國際法正在不斷的完善自己。實施國際法要在國家主權平等的前提下進行,在現如今的國際關系當中,國際法更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抵制強權政治,實現和平平等,發揮自身的作用,實現世界上國家的共同進步和發展,努力使世界上的人民群眾都可以在和平的社會環境中生活,遠離戰爭和饑餓,努力構建一個和諧、和平的國際環境。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
李廣民。
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上,國際法學界存在兩派理論,三種學說。所謂兩派理論即“一元論”(monism)和“二元論”(dualism);所謂三種學說,即“國內法優先說”、“國際法優先說”和“平行說”。“一元論”認為國際法與國內法同屬一個法律體系。在這個法律體系中,認為國內法優于國際法的,被稱為“國內法優先說”;認為國際法優于國內法的,被稱為“國際法優先說”。“二元論”認為,國際法與國內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這兩個體系互不隸屬,地位平等,故被稱為“平行說”。
“國內法優先說”認為國際法作為法律,與國內法同屬一個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國際法是依靠國內法才得到其效力的。換句話說,國際法的效力來自國內法,國際法是國內法的一部分,是國家的“對外公法”。中國學者認為,這種學說無限擴大了國家主權,鼓吹國際法受制于國內法,實際上否定了國際法的效力,使國際法本身失去了獨立存在的意義,為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打開了綠燈。日本學者雖不同意這種學說所主張的國際法的效力是國內法所賦予的,但他們卻認為,并非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承認國內法的優先。在國內關系上,通常由各國憲法來決定適用于該國的國際法和國內法兩者的效力關系,有時還承認違背國際法的國內法是有效的。當然,日本學者只是將這作為一種特殊情況,他們也認識到在解釋上盡可能使國際法與國內法協調起來,在實踐上防止各國憲法承認違背國際法的國內法的效力。
“國際法優先說”認為,在國際法和國內法統一的法律體系中,國際法應處于主導的地位。國內法的妥當與否,應由國際法來確認,換句話說,國內法的合理性來源于國際法。這種學說雖適應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國際社會普遍要求加強國際法效力的潮流,但它卻因過分強調國際法的重要性,而否定了主權國家應有的制定和實施國內法的權利,使國際法蛻變成“超國家法”和“世界法”。在這一點上,中日學者的看法基本相同。
日本學者認為,“一元論”所主張的“國際法與國內法同屬一個法律體系”是沒有錯的,但要在同一個體系中,分出國際法和國內法孰優孰先來,就不那么容易了。他們主張,從現代國際社會的性質和結構看,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是依據各自的合理根據而產生效力的,既不能說國際法賦予國內法效力,也不能說國內法賦予國際法效力。依據各自的合理根據而產生效力的國際法和國內法,是以國家的意志為媒介而實現統一的。國家意志在國內法的制定、修改和廢除方面單獨起作用,而在國際法的制定、修改和廢除方面,是同其他國家一起起作用的。日本學者贊同“二元論”所主張的“國際法和國內法各自應有不同的合理根據”,但反對“二元論”將國際法與國內法看作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體系。他們認為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在國家意志的基礎上統一起來的。
中國學者認為,“二元論”所主張的國際法和國內法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是有道理的。因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在法律主體、調整對象、適用范圍、法律淵源、效力根據和實施方式等方面各具特色,有著明顯的區別。但這兩個體系之間的關系并不象“二元論”所主張的那樣,是互不隸屬的平行關系,而是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緊密聯系的交錯關系。中國學者雖不同意“一元論”將國際法與國內法視為同一個法律體系,但對“一元論”所指出的兩個的共性也加以肯定。承認兩者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國際法并沒有統一規定如何將其實施于國內。各國在國內適用國際法的實踐也千差萬別。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次憲法都沒有規定國際法或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在我國的地位,更沒有關于國際法在中國適用的具體規定,但包括《民法通則》在內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卻涉及到這些內容。雖然我們還不能說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已經確立了國際法在國內適用的規則,但至少可以說我們已開始這方面的立法工作。從國際條約在我國的實施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
第一是直接適用。盡管我國憲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實踐上看,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或經國務院核準的,一般即在中國發生效力,可以直接適用,而無需經過特別程序。中國出席國際會議的代表曾公開表示:“根據中國的法律制度,中國締結或者參加國際公約,要經過立法機關批準或國務院核準程序,該條約一經對中國生效,即對中國發生效力,我國即依公約承擔相應的義務”。關于《禁止酷刑公約》在中國的適用問題,中國代表表示:該公約一旦在我國生效,“其所規定的犯罪在我國亦被視為國內法所規定的犯罪。該公約可以在我國得到直接適用”。
第二是對國際條約的適用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際條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68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這些規定表明,除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外,凡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均作為中國國內法的一部分直接予以適用,而當條約與國內法規定不一致時,條約處于優先地位,適用條約規定而不適用與之不一致的國內法定。
第三是按照國際條約的要求,采取相應的國內措施。比如中國加入《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后,先按公約的要求,確立的管轄權。1987年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接著修改法律,補充相應條文。中國當時的《刑法》并沒有關于劫持航空器罪的規定,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關于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確立了這種新罪名,修改后的《刑法》則明確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的范圍內行使管轄權的,適用本法。”(刑法第9條)“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刑法第121條)。
第四是為實施國際公約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根據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中葡關于澳門的聯合聲明,我們分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我們分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們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為實施《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我們還制定了《著作權法》。
第五是根據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及時對已有的國內法進行相應的補充和修改。1985年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后,就對已有的《專利法》和《商標法》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對國際習慣,我國的立法和實踐均表明了尊重和遵守的積極態度。如1985年的《涉外經濟合同法》率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作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1986年制定的。
《民法通則》第142條第3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6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8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96條都有可以適用“國際慣例”的條文。我國一些民商事法律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的民商事活動按“對等原則”辦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3條等。“對等原則”實際上就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項重要規則。我國一些部門法還規定了“國民待遇”原則。在中國與外國簽訂的大量雙邊條約如司法協助、引渡、領事條約中,都吸收了若干國際習慣法規則。對于近年來在空間法、海洋法、國際環境保護法、國際人權法等領域新形成的國際習慣法規則,中國都表示尊重、遵守。長期以來,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國際習慣持肯定態度,違背國際習慣的行為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5月8日,以美國為首的北約使用導彈襲擊我駐南聯盟大使館,傷害我駐外記者和使館工作人員,引起中國和國際社會的普遍譴責。
與中國不同的是,雖然日本國憲法明確規定:“日本國締結的條約及已確立的國際法規范,必須誠實遵守之”。(第98條)但在國內法秩序中,日本卻將憲法至于優先的地位,即所謂的“憲法優先論”。他們認為,條約雖然是國際法的主要淵源,但在締結條約時,全權代表是由內閣任命的,內閣的這種權限又受到“外務公務員法”、“內閣法”更進一步說是受“憲法”制約的。內閣批準條約的權限、國會承認條約的權限、天皇認證條約的權限,都是基于憲法而生產的。因此可以說,條約來源于憲法。再說,憲法的修訂,必須經過眾參兩院全體議員2/3以上的贊成,并經國民承認(國民半數以上贊同)才可進行。(參見憲法第96條)而締結條約時的國會承認,只要眾參兩院各有1/3以上議員出席,半數以上議員贊同即可。這樣輕而易舉就可得到承認的條約,其效力自然不能與必須經過慎重修正程序的憲法相比。此所謂“一元論”中的“國內法優先說”。
其次,日本認為,國際法只是國家的義務,如果國家違反了國際法,就承擔國際不法行為和國際責任。但國際法不能直接約束個人,國家只有依據國際法(國際條約)的內容,制定個人應承擔義務的法律,才能在國內實施,這就是國際法規范的國內化。如果沒有這種國內化程序,國際法只是在國際社會層面對國家課以義務,而在國內社會層面,依然是與國際法無關系的國內法對個人課以義務。例如,根據《新日美安保條約》及《新美軍地位協定》,凡日本政府同意美軍使用的區域,若屬國有地,美軍則可以直接使用,若屬私有地,則美軍不能直接使用。這就是說,日本政府只是從國際法上承認了美軍使用這一區域的權利,但從國內法上,并沒有對該土地的所有者課以允許美軍使用這塊土地的義務。只有在日本國會為此專門制定了《特別措施法》以后,這個問題才順利解決。從這個意義上說,日本堅持的是“二元論”,國內法在國內有效,國際法在國際社會有效。
當然,日本也不是絕對堅持“一元論”中的“國內法優先說”。在一定的條件下,他們也承認“一元論”中的“國際法優先說”。一方面,日本也承認“自動執行條約或條款”,而且日本也積極進行國際條約義務的國內轉化;另一方面他們也承認當國際條約與本國國內法生產抵觸時,優先適用條約。他們的解釋是:憲法規定的“日本國締結的條約及已確立的國際法規范,必須誠實遵守之”,雖不能解釋為“條約優于憲法”,但至少可以說,只要是已確立的國際法規范、已締結的有效條約,立法機關就應據此制定相關的國內法;行政機關的實施國政的時候,就應該盡量與之一致;司法機關在裁判的時候,就應該承認其法規性;作為國民,亦應誠心誠意去遵守它。前面從通過手續上比較了憲法與條約的優劣,其實,全權委員也好,閣僚、國會議員也好,他們均負有遵守憲法的義務,在條約起草、簽署、批準、承認時,他們就應該判斷條約的內容是否違憲,如果一定要締結違反憲法的條約,那也得先改定憲法的有關內容,再締結條約。
總之,不能簡單地說,日本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上,支持哪一種理論,哪一種學說。不管是在立法上,還是實踐上,日本也是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時而傾向“一元論”,時而傾向“二元論”,時而主張“國內法優先說”,時而主張“國際法優先說”。從這點來說,這到符合日本外交中“實用主義”的傳統。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一
畢業論文是本科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撰寫畢業論文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掌握本科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及技能的基礎上進行科研訓練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的繼續,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的一個總結,是對教與學所取得成果的一次檢驗,也是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必要途徑。
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是使學生把已經學到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進行系統總結和綜合運用,培養學生閱讀和鉆研中外專業文獻、資料,以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受到初步的科研訓練,并加深和拓寬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畢業論文質量的優劣,是檢驗學生思維、創新能力的重要標志,也是學校教學管理、師資水平、規范化過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
1、每年10月中旬,由各系部向所有畢業班學生發放《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手冊》(以下簡稱《論文手冊》),并組織學生學習畢業論文撰寫的各種要求。論文撰寫過程中的主要環節和內容,均應記錄在《論文手冊》中。在學生完成論文撰寫和答辯的全過程后,《論文手冊》和論文定稿一起,上交學生所在系作為教學資料保存。保存期限5年。
4、各系根據學生選報的志愿,在盡量滿足第一志愿的前提下,按照每位指導教師原則上不超過6名學生的要求,分派指導任務,并經過師生雙方協商,于11月下旬向本系師生公布畢業論文指導分配表。如本系指導教師人數不夠,可從院內或院外其他部門聘請有資格擔任指導教師的人員代為指導。承擔指導任務的教師,應該填寫《論文手冊》中指導教師基本信息表。
6、各系應根據當年畢業生的人數,組成若干個開題報告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由三名指導教師組成,委員會主席應具有副教師或教授職稱。每個委員會負責不多于20位學生的開題報告。各系應根據本系學生畢業實習時間安排的情況,于第七學期結束前(12月底或1月初)或第八學期開學后的3周內(2月底或3月初)自行組織開題報告會。各系組成的開題報告委員會名單和開題報告會時間地點,應該提前上報教務處教學研究與質量科,以便組織力量進行督促檢查。
11、畢業論文一般應該執行三稿定稿的程序,即有初稿、修改稿和定稿三個版本;。
13、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到6月上旬舉行。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本專業三名指導教師組成,委員會主席應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職稱。各系可以根據畢業生人數組成若干個論文答辯委員會,原則上每個答辯委員會負責答辯的學生人數不超過20人。本科生論文答辯一般不聘請學院以外的教師參加。指導教師本人可參加所指導學生論文答辯旁聽,但不得參加該學生的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情況、各委員會對應的答辯學生名單、答辯時間地點,由各系安排后在答辯開始前一周向全體畢業生公布,并組織本科三年級學生旁聽。各系組成的答辯委員會名單和答辯時間地點,應該提前上報教務處教學研究與質量科,以便組織力量進行督促檢查。
16、本科論文答辯一般持續20分鐘左右,優秀論文的答辯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外語專業的畢業生應該用所學語言進行論文答辯。學生參加答辯應著校服。
17、答辯程序規定如下:
1)學生用約5分鐘時間簡要介紹論文的寫作動機、背景和主要內容;。
2)答辯委員會用約15分鐘時間就論文內容與學生進行現場交流;。
3)學生離開答辯場所;。
封面(樣本見《論文手冊》,也可叢教務處網站上下載);。
誠信說明、版權授權頁(樣本見《論文手冊》);。
鳴謝頁:對指導教師和所有幫助論文寫作的人員表示感謝;。
目錄,包括章和節的目錄;。
論文正文;。
封底。
以上所有部分,每部分開頭都應該從新的頁面開始。
用漢、日文撰寫大約8,000—10,000字左右,用英、法文撰寫大約5,000單詞左右。如果學生選擇翻譯作為畢業論文,外譯漢,外語原文應達到10,000詞左右,漢譯外,漢語原文應達到8,000字左右,譯文后應外加用所學外語撰寫的1500單詞/字左右的短評。選擇純翻譯作為畢業論文的(翻譯研究論文除外),不參加優秀論文評選。外語專業應特別注意外譯漢論文的比例。原則上英、日、法語專業畢業生用外文撰寫論文,非外語專業用中、外文撰寫均可。
本科論文的評分標準從“選題、文獻資料掌握及運用程度、引用文獻的可靠性、基本觀點、創新性、寫作規范、學術專業功底、總體評價”等幾方面來衡量與評定。論文成績分四等:優秀(原則上占畢業生人數的15%左右)、良好、合格、不合格。每個專業的論文評定成績應呈正態分布。
論文指導教師應對學生加強學風教育,對論文寫作中的學術誠信要從嚴要求,倡導科學、求實、勇于創新、團結協作的優良學風;發現學生有抄襲、剽竊行為的,應在指導過程中及時批評指正,使學生有足夠的時間修正問題,寫出合格的論文。如制止無效,則不得批準學生參加答辯。
如答辯委員會成員在準備答辯過程中發現抄襲、剽竊現象,有責任向該論文的指導教師和教研室主任、系領導反映情況。指導教師、教研室主任、系領導經過核實,可責令有關學生重新撰寫或修改論文。論文修改完畢并再次通過審核之前不得參加答辯。
如在答辯過程中發現論文存在抄襲、剽竊現象,答辯委員會應該進行合議,確認存在抄襲、剽竊現象者,論文不予通過,并報系學術委員會批準。有關學生應重新撰寫論文,通過審核后,再由所在系組織答辯。
因學術誠信問題,需要修改或重新撰寫論文,造成不能按時答辯,無法按時取得學位者,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抄襲、剽竊現象,是指下列情況:
2、即使注明原文出處,但使用他人原文超過作者所作論文篇幅三分之一者;。
4、經所在系或學院組織三位(含)以上教師進行調查核實后認定有抄襲行為者。
1、論文內容不偏離選題;。
2、論文以本學科正確理論為指導;。
3、論點明確,且全文能夠自圓其說;。
4、論據(資料)真實,有分析,有助于說明論點;。
5、結構基本合理,完整,層次比較清楚;。
6、注釋規范,標點正確;。
8、中英文摘要、關鍵詞齊全、《論文手冊》內容合乎要求。
l、完全滿足本科畢業論文標準;。
2、論文選題具有較重要的現實或理論意義;。
3、論點新穎,有獨到之處;。
4、邏輯嚴密,條理清晰;。
5、語言流暢、精練。
6、注釋規范,標點正確;。
8、論文打印、裝訂規范,中英文摘要、關鍵詞齊全,《論文手冊》內容完整真實。
1、根據本人研究方向與研究成果,按本系要求提交本科畢業論文選題(方向);。
2、指導學生準備開題報告等有關事宜;。
3、參加所在系開題報告委員會的工作;。
4、向學生推薦中英文參考資料并指導搜集整理有關資料;。
5、審查論文提綱;。
6、在撰寫過程中進行答疑和輔導;。
8、參加所在系組織的論文答辯委員會工作;。
10、認真填寫《論文手冊》中的相關內容。
本規定經20x年10月向各系征求意見后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竟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二
在申請美國留學的過程中,推薦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美國留學推薦信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解答。
留學推薦信包含的主要題材。
1.與申請者的關系。
表達清楚何種方式認識。譬如說是老師、指導教授,老板等。說明交往多久,如果是教授學生關系,對教授的科目做一個簡短的說明,如果推薦信者是你的老板,請詳細說明你的工作職責。
2.推薦者對申請人人格個性特征的印象。
比如學習精神、工作態度、與同事(同學)相處的情形、組織領導能力、學術專長、研究能力、有無工作經驗與否,并加注評語。
3.推薦者對你能否順利完成學位的看法。
比如說,描述你對特別分配職務上的表現,以表現你的應變能力。又如,申請者是否有其它潛力未發揮如果申請者的成績未盡理想,評述你對申請者的看法。解釋申請者雖然形式上的成績未盡理想,卻有極深厚的潛力尚未發揮。如果申請者轉系,也可以強調申請者有強烈的學習動機,根據推薦者的觀察,相信以申請者的表現,一定可以成功完成學業。
4.推薦者對申請人人格個性特征的印象。
比如學習精神、工作態度、與同事(同學)相處的情形、組織領導能力、學術專長、研究能力、有無工作經驗與否,并加注評語。
5.重述推薦者對申請人的支持及能力的確認,以再次肯定對申請人的支持與推薦。
留學推薦信的結構。
推薦信的結構形式是比較統一的,尤其是開頭和結尾兩段大概表現的意思基本上是一樣的。
第一段首先應該介紹一下推薦人與申請人的關系,在什么情況下認識,相識多久;并且應該明確在第一段中表現出推薦人非常愿意推薦申請人到這個學校就讀。
第二段就是推薦人對申請人的評估情況,也可以表現一下推薦人為何對申請人印象深刻,然后舉例證實一下推薦人對于申請人的評估結構。如果所表達的東西比較多,這一部分也可以分為兩段來寫。
第三段內容主要是對申請人特質的一些概括,或者是推薦人認為申請人在這個專業以后的發展潛力做一下描述,還可寫一些對學校評審委員的感謝之類的話。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三
1.曹勝強:《現代國際關系史:世界體系的視域》,北京:人民出版社,8月。
2.伏廣存、于桂華、馬鳳崗:《近現代國際關系史論綱》,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6月。
3.徐藍主編:《近現代國際關系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4月。
4.吳于廑、齊世榮:《世界史:古代史編》(上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月。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四
國際法與國際關系之間關系緊密,國際法學與國際關系理論的研究相互影響。究其原因,無論是國際法學者,還是國際關系學者,他們都具有相同的視野,即在傳統上共同關注以國家為中心的和平與發展問題,晚近又同時面對國家與非國家主體,諸如全球化、“國際治理”等全新課題。而進行學科交叉研究,一方面是各個領域的學者對自己所研究的學科范圍之外,但緊密相關的領域的研究成果的必然反應;另一方面也是各個領域的學者保持自身領域研究的動態發展的需要。這些特性決定了兩個學科之間的緊密聯結,并對各自學科的發展大有裨益。
國際關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國際關系是指主權國家之間的一切互動關系既包括政治、外交、軍事方面的關系,也包括文化、科技和法律方面的關系;既包括政府之間的關系、也包括民間的關系。而狹義國際關系僅指主權國家、政府間的官方政治外交關系,即國際政治關系。隨著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國際關系日益呈現出地域上的全球性,內容上的經濟政治文化互動性,層次上的復合性以及變遷的有序性等特征。國際法是國家進行國際交往的行為準則以及國家在處理國際關系問題時所應遵循的各種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傳統國際法僅認同對狹義國際關系的調整與規制,但在當今國際關系呈縱橫擴展的.情況下,國際法本身的發展已經突破了這一案臼,日益關注其他層面復雜的社會關系。國際關系屬于國際社會事實層面的內容,具有先在性和客觀性等屬性;而國際法則屬于其價值層面的內容,帶有反映性和主觀性。因此,它們之間既存在作用與反作用的關聯,又含有現實矛盾,并不能預期二者達成完全和諧的關系狀態。故此,承認關聯并解析二者的矛盾才是推進其良性互動的根本。
早期的國際關系著作充斥著對國際法研究成果與方法的運用,甚至可以說它們是從法學研究中脫胎而出。在理想主義理論中這一點尤為明顯。一戰把維也納會議以來靠大國均勢政策而s持的歐洲百年和平局面打得粉碎,為防止戰爭,維持和平,一些國際關系學者把目光轉向當時已成為哲學世界主導思潮的烏托邦主義。無疑,自近代民族國家誕生以來,國家之間始終遵循著權力與利益至上的法則,這決定了理想主義不切實際的理念注定要破產,但這個時期國際法研究與國際關系理論之間的緊密聯結(也是兩個領域所實現的第一次聯結),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上,都對國際法與國際法學的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
冷戰開始后,現實主義占據國際關系理論與實踐的主流,國際法與國際關系的研究突然變得疏遠。至20世紀80年代,西方學界對國際關系與國際法的跨學科研究蔚然成風,成為這兩個學科最新發展的閃亮之處。在國際關系學界,重新拾起國際法研究與國際關系理論的聯結紐帶的正是國際機制理論。從國際機制的定義看,國際機制與國際法實際是相近的概念。雖然對于國際機制的定義,學者們尚有分歧。另一方面,從國際機制的特征與功能看,國際法具備國際機制學者所強調的國際機制所應具備的各種特征與功能。
冷戰結束后,建構主義理論迅速崛起,對主流國際關系理論提起了很大的挑戰。該理論的主要特點是把國際關系理解為一種社會關系。人是社會的人,社會關系規定了人的社會存在,社會存在的人構成整個世界,人和社會的相互構建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進程,這是建構主義理解問題的總體思路。
國際關系的發展促成了國際社會的產生,構筑了國際法賴以生存并勃興的社會基礎,使得國際法追求的公平、正義、秩序等價值得以在對國際關系的調整與規制中實現;國際社會的存在和國際關系的運行也需要有一個國際法律體系來進行有效協調。
國際關系催生了國際法。當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各個共同體(主要是國家)及其成員間發生交互活動,形成交往關系,從而將原有的國內社會關系擴展至世界范圍,形成了一個處于無政府狀態、缺乏超越主權國家之上的國際性權威的社會系統,而一個穩定的國際社會內在的秩序要求與其行為主體對利益與權力的本能追逐之間的矛盾又催生了一系列國際性規則。因此,國際法不應被看成是一種脫離權力和社會過程的機械的法條和規則,而應被視為在一個考慮政治及其它變量(variables)的背景中試圖解決實際問題的決策者所作能動反應的結果。
國際關系的發展豐富了國際法的內涵。國際關系的演進不斷推動著國際法的擅變,這一積極效應在當代社會體現得尤為明顯。二戰后,國際社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主權國家數量迅速增加,非國家行為主體也日益活躍;國家間關系從“高級政治”領域逐步擴展到“低級政治”領域,擴展的深度和廣度前所未有;全球市民社會的勃興成為一股新的力量,不斷挑戰著國家權威體制下的世界秩序;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文化的共生、競爭逐漸擺脫“軟要素”的地位,開始在國際關系中發揮重要作用;霸權主義強權政治遇到了有力挑戰,和平與發展的呼聲響徹全球……國際關系的多維化、多元化已經鮮明地呈現在我們面前。
國際法的完善推進了國際關系民主化。相對國內民主而言,國際關系的民主是一種更高級有序的民主。國家不論大小、強弱、貧富,都是國際社會的平等一員;不僅有權自主地決定本國事務,而且有權平等地參與決定國際事務,這些都是其題中應有之意。而貫穿其中的精神內核就是主權平等和權力制衡,不斷完善的國際法充當了國際關系民主化的助推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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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鐵崖.國際法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版.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五
abstract6—7。
目錄8—10。
導言10—20。
一、論文選題10—12。
二、文獻綜述12—15。
三、選題意義15—16。
四、主要觀點16—17。
五、研究方法17—18。
六、章節安排18—20。
第一章21世紀前土耳其與海合會合作關系的歷史回顧20—27。
第一節海合會建立前土耳其與海灣國家的合作關系20—22。
第二節冷戰后期土耳其與海合會合作關系狀況22—24。
第三節后冷戰時期土耳其與海合會合作關系的突破24—25。
小結25—27。
第二章21世紀以來土耳其與海合會合作關系的發展27—40。
第一節土耳其與海合會政治合作關系的發展28—30。
第二節土耳其與海合會經濟合作關系的發展30—36。
第三節土耳其與海合會安全合作關系的發展36—37。
第四節土耳其與海合會文化合作關系的發展37—39。
小結39—40。
第三章土耳其與海合會合作關系發展的動因40—51。
第一節國際格局與中東格局的背景40—42。
第二節大國因素對雙方合作關系的影響42—43。
第三節經貿關系在雙邊關系中的作用43—44。
第四節建構地區安全在雙方關系中的作用44—47。
第五節政治改革和宗教因素的影響47—50。
小結50—51。
第四章土耳其與海合會合作關系發展的影響51—59。
第一節對土耳其和海合會的影響51—52。
第二節對中東地區權力結構的影響52—54。
第三節對中東熱點問題的影響54—58。
小結58—59。
第五章土耳其與海合會合作關系的發展前景59—64。
第一節當前雙方合作關系發展中存在的局限性59—61。
第二節土耳其與海合會合作關系的前景判斷與強化措施61—63。
小結63—64。
參考文獻64—74。
中文參考文獻64—67。
外文參考文獻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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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六
戶口所在地:廣州身材:164cm52kg。
婚姻狀況:未婚年齡:24。
求職意向及工作經歷。
人才類型:應屆畢業生。
應聘職位:公關/媒介:媒介(公關)、策劃(公關)、行政/后勤:文秘、
工作年限:職稱:無職稱。
求職類型:全職可到職日期:隨時
月薪要求:--3500希望工作地區:廣州深圳佛山。
個人工作經歷:公司名稱:廣州旗智傳播起止年月:-05~。
公司性質:民營企業所屬行業:公關/市場推廣/會展。
擔任職務:媒介專員。
工作描述:1.各類媒體傳播計劃的實施、執行和跟進、監督;維護與各個媒體間的'良性關系,與媒體溝通日常傳播內容。
2.邀約媒體參加公關活動,現場接待媒體;活動后與媒體溝通活動的新聞發布。
3.與客戶溝通,及時向媒介和文案組準確傳達客戶需求,保障傳播計劃的順利進行。
4.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日常溝通,主動及時向文案組和媒介組等反饋項目進展。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所學專業一:國際關系所學專業二:
受教育培訓經歷:起始年月終止年月學校(機構)專業獲得證書證書編號。
語言能力。
外語:英語優秀。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七
當前階段,大數據已經成為了人們經常談論的課題,它不僅僅在計算機領域中占領著主導地位,也深入滲透進了各行各業、不同領域,國際關系也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產生了很大變化。尤其近年來一系列的國際僵持事件把國際關系研究中對大數據的研究推上重要位置,大數據也因此成為國際關系研究中的一個必要課題。
一、大數據時代的誕生與內含。
(一)大數據時代的誕生。
大數據時代的誕生有著特殊的時代環境和技術背景。
從時代環境方面來看,在大數據誕生和發展的這些年間,社會環境在各方面都是處在高速發展中的,說是日新月異也不為過,在這種環境下做出的每一個決定都對自身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做出決定前就要廣泛的參考各種各樣的信息數據來保證決定的準確性,對數據的依賴隨之加深。
從技術背景方面來看,早在上世紀初,電話、電報等新型信息流通方式的出現就大規模的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促生出了大量的數據,隨著時間的更迭,移動信息設備廣泛普及,數據存儲變得日常和廉價,云計算技術也得到了發展,大數據時代來臨的各種必要技術條件都已備齊,大數據時代也就應勢到來了。
(二)大數據的內含。
大數據的具體內含至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大數據首先是一種數據,一種獨特的信息資產,它不僅僅是以枯燥的數字形態出現,還包括著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形態的信息。“大”是其區別于其他信息的重要特點,這個“大”有著多重含義,首先,也是最淺顯的一層含義,就是其數據儲存量大、數據種類多、數據計算量也大;其次,從深層含義上來理解,大數據所代表的如此龐大的數據信息并不是雜亂無章的,而是相互關聯存在的,數據之間有著獨特的“關系網”,利用這些密切的關系網,我們可以從數據中分析出想要得到的信息,這也就是所說的大數據處理,大數據處理是大數據時代一種重要的能力,也是發掘數據背后價值的至關重要的一個步驟。
二、大數據對于國際關系研究的意義。
(一)國家數據主權方面。
國際關系多種多樣,總歸來說離不開競爭與合作,國家的實力是國際競爭與合作所要考慮重要條件。在如今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國家的競爭力往往與這個國家擁有的數據量及數據的來源途徑的多少和處理數據的能力的大小密切相關,因此,國家的數據主權必須要予以重視和維護。事實上,在如今的大國競爭中,大數據的博弈已經白熱化。
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大數據對于國家數據主權的意義。首先,大數據承載著信息,是數據主權的基礎,利用大數據可以分析出一個國家和地區最新的經濟、軍事、社會動態,是維護國家主權必不可少的功課;其次,大數據作為一種信息權利在主權國家的國際關系維護和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主權國家的社會權利的重要來源之一就是承載著信息的各種數據,大數據發展實力強勁的國家可以利用各種信息平臺將自國的信息數據擴散出去,增強本國的影響力,從而在國際關系中保有更大的權利;最后,只有做好了大數據控制才能合法維護國家的主權,控制才能了解,了解才有權威,有權威才能進行引導,大數據控制是了解國內外各種信息的不二渠道,了解是維持權威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大數據是國家維護其主權合法性的重要支柱。
(二)國家安全維護方面。
維護國家安全是社會和每個國民的責任,在大數據時代,利用數據信息來維護國家安全是一種強有力的手段,新時期,利用大數據對國家安全維護進行創新發展必將使國家的綜合實力上升到一個新高度。
其次,利用大數據還可以對未來國內外各種領域的走勢進行預測,通過現有的以及可獲得的數據信息來推敲出本國或者他國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社會動態、軍事變化、科技發展情況、經濟走勢等情況,就可以為國家爭取到更多的時間來安排應對措施,為國家的安全增添了新的保障。
(三)經濟實力提升方面。
在提升國家經濟實力方面,大數據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它的商業價值方面。在當今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商業交易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實體商品與財產的交換,更多的是有關的數據信息等虛擬商品的交易,這種交易使數據的經濟效益增加,商業價值變大。在過去,已經用過的企業的相關產業信息成為了廢棄物品,不僅保存不便,還占用空間,十分浪費,但是在大數據新時期,這些數據信息可以重新成為商品,直接變現,為企業的發展添磚加瓦。
除此之外,大數據對經濟的貢獻還體現在催生除新的商業模式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方面,通過大數據處理和云計算技術,企業可以快速找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的方法,用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使自身得到更好的發展。社會經濟也會因大數據而發生較大改變,所幸,它會以一種全新的方式來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大數據時代國際關系面臨的挑戰。
在國際關系的不斷改變中,人們始終期盼的是維持平等的關系,但是,大數據時代在一切得到發展的同時卻催生出更多的“不平等”。數據鴻溝的出現使得這些不平等的情況明朗化,對于數字鴻溝,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看待它。首先,在數據獲得方面,數據并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通過各種各樣的人類活動的整合分析得出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主體都能夠得到這些數據,在國際中,比較強的國家并加以利用,強者更強,差距更大;其次,在數據的分析利用方面,數據處理是一種能力,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能力的,有些人得到數據可以準確快速地對其進行分析處理,利用該數據獲得發展,而沒有能力處理數據的人即使得到了數據也無法利用,之能夠白白浪費;最后,數字鴻溝還體現在學習機會的獲得方面,對于強國來說,公民有著各種各樣的機會學習大數據處理的相關知識,然而對于大數據技術本來就弱的國家來說,卻難以得到比較好的學習機會。總而言之,大數據時代下,難以跨越的數據鴻溝嚴重阻礙了國際關系的平等發展。
(二)新型數據霸權的出現。
說道霸權主義大家都不陌生,我們一直致力于建設民主的國際關系,但是霸權主義一直阻礙著國際關系民主性的發展,在大數據發展的新時期,霸權主義也不僅僅是我們以往了解的形式,而是更多的以數據霸權的.形式出現。二戰以來,美國與西歐等發達國家的科技一直走在世界前沿,且美國作為世界龍頭一直推行著霸權主義,阻礙他國的發展,大數據處理也是美國首先推行的,之后,美國開始大力發展大數據事業,除強硬的技術支持外,還通過政策手段把大數據的發展上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試圖迅速在大數據技術方面擴大與他國差距,占據世界主導地位。美國的表現就是典型的數據霸權主義,上文中的數據鴻溝是因為客觀原因拉大了強者與弱者的差距,那么數據霸權就是主觀意圖的拉大差距,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破壞國際關系的民主性。
(三)國際合作的安全威脅增大。
競爭與合作是國際關系的主要模式,上文提到的兩種挑戰主要是出現在國際競爭中的,但實際上大數據時代,國際合作也面臨著諸多挑戰,安全威脅的增大是最常見的。對于大數據來說,數據的量越大,涉及到范圍越廣,數據分析處理的水平越高,那么這些數據能夠發揮出的價值就越大,因此,在大數據方面,兩個或多個國家進行合作能將大數據帶來的效益發揮到最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數據鴻溝和數據霸權。然而,由于不同國家的政策不同且合作中的國家都想成為最大的利益獲得者,使得國際合作的安全威脅增大。
在大數據方面進行國際合作就離不開對數據的存儲和運輸,在數據存儲和運輸過程中都存在著安全威脅,更重要的是,不同國家對于數據管理的法律和觀念不同,數據在合作國家間傳輸時,就會受到不同的法律管理,風險是非常大的。
四、我國如何應對大數據時代國際關系變化。
(一)政府給予重視、出臺相關政策。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誕生,我國已經意識到了大數據給國際關系帶來的變化,在未來,政府要更加重視大數據的發展,利用各種政策條件推動我國大數據發展進程。目前,我國政府還沒有出臺關于發展大數據的相關政策,但是已經在部分規劃中對加快發展信息處理技術做出了明確規定,隨著大數據發展的愈演愈烈,我國一定要抓住這個機遇,政府要大力培養人才,利用政策制定出最適宜的發展戰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加以創新,走向大數據發展的前沿。
(二)建設數據平臺、重視數據的整合與利用。
隨著大數據發展的推進,數據的總量會越來越大,數據的分類處理也會越來越復雜,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更好的發展大數據,應對大數據帶來的國際關系的調整,我國應該建設數據平臺,對數據進行整合,使數據利用更加方便。為了迎接國際關系中的大數據變革,我們要努力超越其他國家,走在大數據發展前列,在全球大力發展大數據技術的背景下,想要超越他國,建設平臺,整合資源,有序發展是不二法門。
(三)結合社會實際情況應用大數據。
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社會發展狀態,在應用大數據技術謀求發展和精進大數據技術時,我們不能脫離社會實際去把發展模式過度理想化,結合自身社會的實際情況來發展,穩扎穩打,才能發揮出大數據的實際效果。國際關系是紛繁復雜的利用大數據處理國際關系時,對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國際關系、不同的涉及領域,要結合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大數據,切忌千篇一律。
五、結語。
在全新的大數據時代,國際關系風起云涌,產生著新的變化,大數據在特殊的時代環境和技術背景下誕生,有著其獨特的內含,對國際關系也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維護我國的數據主權、國家安全,提升我國經濟實力,解決大數據時代面臨的難以維持國際關系平等、數據霸權主義出現、國際合作安全受到威脅等挑戰,我國要從利用政策、建設平臺、結合實際來大力發展大數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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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數據時代的數據主權和國家數據戰略[j].沈國麟.南京社會科學.(06)。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八
美國留學國際關系專業詳解。美國大學的專業非常多,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下美國國際關系專業,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課程介紹:
國際關系專業的重要方向之一是比較政治。旨在培養學生用比較的眼光去理解和研究政治現象,并給學生介紹研究政治的一些方法及這些方法在政治分析(politicalanalysis)中的運用。
美國的國際關系碩士課程通常包括國際關系理論、國際安全與歷史、國際政治經濟及發展、國際貿易、國際法、國際環境及國際技術和外交政策等。這些重要課程也是國際及公眾事務(internationalandpublicaffairs)和國際事務(internationalaffairs)專業的重要課程,因此美國大學里的上述三個專業是種互通的關系,學生可以同時申請。
在美國,國際關系專業設有四種學位:文科學士、文科碩士、理科碩士和博士學位。但不是每個大學都同時就該專業設有這四種學位。比如斯坦福大學就沒有設立單獨的國際關系碩士學位。學生在完成一年的碩士課程后必須繼續攻讀博士,就是通常所說的碩博連讀。還有一些學校只設立該專業的學士學位,如加州大學圣地亞哥分校等。大多數美國大學給國際關系專業的學生授予文科碩士,但也有一些學校,如佐治亞理工學院(git),為該專業授予的是理科碩士。這兩種學位涉及的主要課程大致相同。區別在于理科碩士比文科更強調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方法。git還十分重視課程設計的'個性化,通過讓學生跨學科選課這種方式來滿足每個學生個人的學習需求。國際關系專業博士課程與碩士課程相比,所學內容更加深化,廣度上因此有所減小。
就業前景:
隨著我國和各國交往的緊密,中國地位的上升。國內需要大量的能夠處理國際事務,能夠對外交往,能夠進行跨國合作的人才。像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經濟的交往,還有一些國際法律、商務、文化的交流,各種各樣的機構、組織、跨國性質的非常之多。所以,這方面對于國際關系、國際政治有一定的需求。這樣的專門人才,應該說在市場上還是非常有競爭力的。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十九
畢業論文是本科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撰寫畢業論文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掌握本科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及技能的基礎上進行科研訓練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的繼續,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的一個總結,是對教與學所取得成果的一次檢驗,也是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必要途徑。
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是使學生把已經學到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進行系統總結和綜合運用,培養學生閱讀和鉆研中外專業文獻、資料,以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受到初步的科研訓練,并加深和拓寬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畢業論文質量的優劣,是檢驗學生思維、創新能力的重要標志,也是學校教學管理、師資水平、規范化過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
二、本科畢業論文選題、撰寫、答辯程序和時間表。
1、每年10月中旬,由各系部向所有畢業班學生發放《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手冊》(以下簡稱《論文手冊》),并組織學生學習畢業論文撰寫的各種要求。論文撰寫過程中的主要環節和內容,均應記錄在《論文手冊》中。在學生完成論文撰寫和答辯的全過程后,《論文手冊》和論文定稿一起,上交學生所在系作為教學資料保存。保存期限5年。
4、各系根據學生選報的志愿,在盡量滿足第一志愿的前提下,按照每位指導教師原則上不超過6名學生的要求,分派指導任務,并經過師生雙方協商,于11月下旬向本系師生公布畢業論文指導分配表。如本系指導教師人數不夠,可從院內或院外其他部門聘請有資格擔任指導教師的人員代為指導。承擔指導任務的教師,應該填寫《論文手冊》中指導教師基本信息表。
6、各系應根據當年畢業生的人數,組成若干個開題報告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由三名指導教師組成,委員會主席應具有副教師或教授職稱。每個委員會負責不多于20位學生的開題報告。各系應根據本系學生畢業實習時間安排的情況,于第七學期結束前(12月底或1月初)或第八學期開學后的3周內(2月底或3月初)自行組織開題報告會。各系組成的開題報告委員會名單和開題報告會時間地點,應該提前上報教務處教學研究與質量科,以便組織力量進行督促檢查。
11、畢業論文一般應該執行三稿定稿的程序,即有初稿、修改稿和定稿三個版本;。
13、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到6月上旬舉行。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本專業三名指導教師組成,委員會主席應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職稱。各系可以根據畢業生人數組成若干個論文答辯委員會,原則上每個答辯委員會負責答辯的學生人數不超過20人。本科生論文答辯一般不聘請學院以外的教師參加。指導教師本人可參加所指導學生論文答辯旁聽,但不得參加該學生的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情況、各委員會對應的答辯學生名單、答辯時間地點,由各系安排后在答辯開始前一周向全體畢業生公布,并組織本科三年級學生旁聽。各系組成的答辯委員會名單和答辯時間地點,應該提前上報教務處教學研究與質量科,以便組織力量進行督促檢查。
16、本科論文答辯一般持續20分鐘左右,優秀論文的答辯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外語專業的畢業生應該用所學語言進行論文答辯。學生參加答辯應著校服。
17、答辯程序規定如下:
1)學生用約5分鐘時間簡要介紹論文的寫作動機、背景和主要內容;。
2)答辯委員會用約15分鐘時間就論文內容與學生進行現場交流;。
3)學生離開答辯場所;。
三、論文的基本格式、篇幅和評價標準。
(一)論文的基本格式應包括如下項目,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
封面(樣本見《論文手冊》,也可叢教務處網站上下載);。
誠信說明、幫助論文寫作的人員表示感謝;。
目錄,包括章和節的目錄;。
論文正文;。
封底。
以上所有部分,每部分開頭都應該從新的頁面開始。
(二)論文篇幅。
用漢、日文撰寫大約8,000—10,000字左右,用英、法文撰寫大約5,000單詞左右。如果學生選擇翻譯作為畢業論文,外譯漢,外語原文應達到10,000詞左右,漢譯外,漢語原文應達到8,000字左右,譯文后應外加用所學外語撰寫的1500單詞/字左右的短評。選擇純翻譯作為畢業論文的(翻譯研究論文除外),不參加優秀論文評選。外語專業應特別注意外譯漢論文的比例。原則上英、日、法語專業畢業生用外文撰寫論文,非外語專業用中、外文撰寫均可。
(三)評分標準。
本科論文的評分標準從“選題、文獻資料掌握及運用程度、引用文獻的可靠性、基本觀點、創新性、寫作規范、學術專業功底、總體評價”等幾方面來衡量與評定。論文成績分四等:優秀(原則上占畢業生人數的15%左右)、良好、合格、不合格。每個專業的論文評定成績應呈正態分布。
(四)學術誠信。
論文指導教師應對學生加強學風教育,對論文寫作中的學術誠信要從嚴要求,倡導科學、求實、勇于創新、團結協作的優良學風;發現學生有抄襲、剽竊行為的,應在指導過程中及時批評指正,使學生有足夠的時間修正問題,寫出合格的論文。如制止無效,則不得批準學生參加答辯。
如答辯委員會成員在準備答辯過程中發現抄襲、剽竊現象,有責任向該論文的指導教師和教研室主任、系領導反映情況。指導教師、教研室主任、系領導經過核實,可責令有關學生重新撰寫或修改論文。論文修改完畢并再次通過審核之前不得參加答辯。
如在答辯過程中發現論文存在抄襲、剽竊現象,答辯委員會應該進行合議,確認存在抄襲、剽竊現象者,論文不予通過,并報系學術委員會批準。有關學生應重新撰寫論文,通過審核后,再由所在系組織答辯。
因學術誠信問題,需要修改或重新撰寫論文,造成不能按時答辯,無法按時取得學位者,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抄襲、剽竊現象,是指下列情況:
2、即使注明原文出處,但使用他人原文超過作者所作論文篇幅三分之一者;。
4、經所在系或學院組織三位(含)以上教師進行調查核實后認定有抄襲行為者。
(五)合格論文標準:
1、論文內容不偏離選題;。
2、論文以本學科正確理論為指導;。
3、論點明確,且全文能夠自圓其說;。
4、論據(資料)真實,有分析,有助于說明論點;。
5、結構基本合理,完整,層次比較清楚;。
6、注釋規范,標點正確;。
8、中英文摘要、關鍵詞齊全、《論文手冊》內容合乎要求。
l、完全滿足本科畢業論文標準;。
2、論文選題具有較重要的現實或理論意義;。
3、論點新穎,有獨到之處;。
4、邏輯嚴密,條理清晰;。
5、語言流暢、精練。
6、注釋規范,標點正確;。
8、論文打印、裝訂規范,中英文摘要、關鍵詞齊全,《論文手冊》內容完整真實。
(七)介于優秀和合格之間的論文為良好,合格標準以下的論文為不合格。
(八)凡被評為優秀或不合格的論文,均須經系學術委員會審核后,報請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四、指導教師主要職責。
1、根據本人研究方向與研究成果,按本系要求提交本科畢業論文選題(方向);。
2、指導學生準備開題報告等有關事宜;。
3、參加所在系開題報告委員會的工作;。
4、向學生推薦中英文參考資料并指導搜集整理有關資料;。
5、審查論文提綱;。
6、在撰寫過程中進行答疑和輔導;。
8、參加所在系組織的論文答辯委員會工作;。
9、評定論文成績,寫出具有針對性的評語,避免評語程式化;。
10、認真填寫《論文手冊》中的相關內容。
本規定經20x年10月向各系征求意見后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竟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國際關系論文(專業20篇)篇二十
個人相片。
姓名:
大學生個人簡歷網。
性別:
男
民族:
漢族。
1965年2月4日。
證件號碼:
婚姻狀況:
已婚。
身高:
170cm。
體重:
65kg。
戶籍:
四川成都。
現所在地:
四川成都。
畢業學校:
成都大學。
學歷:
本科。
專業名稱:
畢業年份:
1987年。
工作年限:
二十年以上。
職稱:
初級職稱。
求職意向。
職位性質:
全職。
職位類別:
高級管理。
職位名稱:
工作地區:
成都市;。
待遇要求:
0元/月可面議;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職時間:
三天內。
技能專長。
語言能力:
其他語言;普通話標準。
教育培訓。
教育經歷:
時間。
所在學校。
學歷。
培訓經歷:
時間。
培訓機構。
證書。
工作經歷。
其他信息。
自我評價:
從事多年公司和企業管理,有豐富市場營銷經驗和公共關系融通能力,曾在國有上市企業長征電器工作多年,在成都有一定行業關系。思維敏捷,品行正派,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組織策劃能力和獨立的市場開拓能力,自帶駕駛證c1。愿與有識有緣之士同進退,共發展。
發展方向:
隨遇而安共同發展。
其他要求:
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