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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一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____________;。
3、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朋友/同事/____)關系。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被告累計向原告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現還款期限已屆滿,被告拒不還款。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______市第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二
1、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大連開發區人民法院開民合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被上訴人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原審法院未予查明。
基于被上訴人一審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被上訴人訴稱初與上訴人等成立煙臺天舜粉體工程有限公司,主張的是案涉公款被上訴人占有而要求返還的事實,顯然根據前述事實,主張案涉爭議權利的訴訟主體應是煙臺天舜粉體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并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二、被上訴人主張的返款事實缺乏有利證據,根本無法支持其主張。原審法院對該基本事實的認定嚴重不清,證據明顯不足。
其一、被上訴人主張所謂的匯入上訴人帳戶的177萬是給天舜公司的公司用款,那么理應就如何匯入和涉案款項是公司用款的事實進行舉證,而原審庭審中被上訴人出示的三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其主張事實。
3、第三份上訴人個人的'儲蓄存折。該證據同樣不能證明該存折是給天舜公司開立的帳戶和存折項下的款是公款,進而不能證明該款是上訴人欠或侵占被上訴人或公司的款項。
總之,被上訴人舉證證據不僅證明了被上訴人訴訟實體缺乏依據,且證明其訴訟主體資格的不適格。
其二、至于款項的用途和去向,在被上訴人沒有證明涉案款項是公司用款的前提下,上訴人無須就此承擔任何舉證責任。試想,如果按照原審法院的邏輯,所有的債務人在還完欠款抽回欠條以后,只要能夠證明向債權人付了款,債務人還了欠款都可以合法地索要回來。豈不造成大量的錯案?!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不能證明177萬的去向和用途就是對該款的侵占嚴重違背了舉證規則,更是犯了嚴重的邏輯錯誤。
其三、根據《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結合上訴人在被上訴人處收取包括涉案款在內的轉讓費并給其出具收條和在支票存根留有支款用途為轉讓費簽字的事實,以及2萬借款的核銷證據在被上訴人公司財務處事實,被上訴人對在其處的對其不利的證據將其隱藏不予出示(包括其陳述丟失屬實),依法即應當作出對被上訴人不利的認定,即認定被上訴人主張的涉案款是公款被上訴人不當占有不成立,而不需上訴人舉證即應推定上訴人主張是轉讓款等事實成立。
其四、依據月26日訂立的《股份轉讓協議書》規定,上訴人于股份轉讓后不享有三家公司(煙臺天舜粉體工程有限公司、大連xx科技發展公司、大連xx粉體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權益,只是在大連xx科技發展公司打工。說明上訴人于年10月26日之后不再與煙臺天舜公司有任何關系。就此而言,如何還會出現2004年12月10日被上訴人還要匯款給上訴人,要上訴人去結算工程款?!如何會出現1月上訴人被辭退,工資正常結算,而對上訴人收到的170萬事宜只字不提?!充分說明被上訴人在編造事實惡意訴訟,根本不存在上訴人侵占公款事實,被上訴人主張事實根本不成立。
三、本案上訴人原審出具的相應證據及庭審陳述恰恰與案件爭議事實具有關聯性,有利證明了本案客觀事實及不存在上訴人侵占涉案款項事實,本案系被上訴人故意將證據隱藏而編造事實的惡意訴訟。
其一、客觀事實是根本不存在上訴人對涉案款項的侵占,被上訴人起訴的177萬是基于上訴人與案外人xxx就上訴人享有的股權和專利技術的轉讓所收取的轉讓費用200萬中的170萬(已先行支付30萬)和上訴人自己的5萬被公司扣留及2萬經手已經報銷款項。
其二、被上訴人與xxx是一種代理關系,xxx是美籍華人,不能作為自然人成為內資有限公司的登記股東,本案涉及的煙臺天舜粉體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被上訴人就是代理xxx作為顯名股東,xxx是實際的投資人。上訴人是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天舜公司股東。另外還有大連xx科技發展公司、大連xx粉體工程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的股東均是被上訴人代理蔡作為登記顯名股東,上訴人同樣是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
其三、2004年10月26日,上訴人與xxx達成股份轉讓協議,將上訴人在三家公司的專利入股的股份全部由xxx收購,協議轉讓費用200萬元,當日支付了30萬元,余下170萬約定辦理完三家公司的股份變更手續支付。但名義上是以被上訴人及其母親王x作為受讓方,之后上訴人協助辦理了相應的變更手續。這樣,上訴人在協助辦理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后,于2004年12月通過被上訴人的帳戶支取了170萬的xxx應付的轉讓費。另外7萬元其中2萬元是上訴人于2004年9月借的支付公司款項費用,已經公司報銷處理;5萬是上訴人自己的存款,存折保留在公司財務,事后由于xxx的轉讓股份的反悔引起了與上訴人的矛盾,于201月將上訴人辭退,5萬存折沒給上訴人。當時上訴人收到的兩筆款項(30萬和170萬)都給被上訴人出具了收條,并在支票存根處寫明了股份轉讓費的字樣。
據上述事由,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構成對涉案177萬的不當占有,證據明顯不足,且嚴重違反了前述證據規定,造成本案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四、依據被上訴人原審訴訟請求及依據事實,本案應為不當得利返還糾紛,原審法院將該案案由定為借貸欠款糾紛不當。
基于被上訴人起訴事實,其主張上訴人對177萬元的占有沒有合法依據,當屬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的不當得利,其主張的返還款項并不是借貸的欠款糾紛,故原審法院確立的欠款糾紛案由錯誤。
五、原審法院于3月3日受理本案,于11月31日下判,嚴重超過審理期限,程序違法。
六、原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判決結果明顯錯誤。
基于本案不是欠款糾紛和原審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錯誤,適用《民法通則》第108條,顯然不當。基于被上訴人不能充分證明而認定上訴人占有涉案款屬于不當的事實,判決上訴人予以返還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錯誤明顯。
七、原審判決書筆誤五處。
1、第一頁倒數第一行“12月”應為“10月”。2、第二頁正數第二行“年”應為“2004年”;3、正數第四行“70萬”應為“170萬”;4、第三自然段第二行“大連維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為“大連維泰粉體工程有限公司”;5、尾頁落款日期月31日,實際沒有31日。
綜上述,原審法院對被上訴人作為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審查不明,被上訴人主張案涉返款的基本事實因缺乏有利證據而認定不清,確定案由錯誤且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判決結果嚴重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確認被上訴人的舉證不利,即無法證明上訴人占有涉案款不是收取的股權轉讓費等而是侵占的事實,以及被上訴人訴訟主體的不適格,依法撤銷原審錯誤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以維護上訴人合法權益。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三
原告一:
原告二:
原告三:
被告: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原被告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無效;。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干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一子原告三。三原告向主管部門申請建房獲批后,建造了現位于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劉家山村許家浜號的房屋。原告因參與賭博欠下賭債,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告并向被告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無力償還,之后被告便伙同他人日夜到原告家中討債,最終原告三人和前妻被迫在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并在被告脅迫下搬離出宅基地房,至今無屬于自己的居所。
三原告獲悉,該宅基地房屋動遷,被告與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動遷安置辦公室簽訂了《上海市集體土地上征地房屋補償協議》,該協議列明補償款為人民幣_????元,因被告放棄所有安置房源,故應按回購價每平米_?????元計算,回購價為人民幣_????元,兩項合計動遷安置利益為_????元。扣除被告已付購房款_????元,則被告還應支付原告_????元。
三原告認為被告非法獲取其房屋,故被告因宅基地房動遷所獲的利益應歸原告所有。現原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特訴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四
請求事項: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大寫:);。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朋友、同事、××)關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計向原告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元。現還款期限已屆滿,被告拒不還款。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xx市第xx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年××月××日。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五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________合同》,原告為甲方,被告為乙方,乙方需要依照合同向甲方提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款方式:____________;如一方逾期未付款,支付違約金(不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簽訂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原告損失______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_________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___________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共計__________元。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又有法律依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后,給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六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欠款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一、本案系企業之間因業務往來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本案原告卻以自然人**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本案的被告主體資格明顯不適格,因此被告申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本案所稱的團款,是指兩個旅行社(**旅行社與**旅行社)之間因業務往來而發生的費用,而旅行社是依據《旅行社條例》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因此,兩個法人之間的欠款糾紛的訴訟主體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張債權明顯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必須要有適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為被告,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第一款的規定:“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因此被告申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訟。
二、被告對原告負的債務已經履行完畢。
退一步說,兩個旅行社因業務之間發生的團款糾紛而引發的債權債務關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由被告(自然人)來履行償還的義務,也已經因以下原因履行完畢:
1、原告與被告之間因互負債務而抵銷了總債務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兩個旅行社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向我方當事人(被告)主張債權,也就是企業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向自然人主張債權,對方(原告)就是承認了這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而原告于2月28日借給被告10000元(一萬元),被告一直沒有進行清償的這筆債務,這也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
因此,兩個債務之間的性質是一樣的,理所應當的可以進行抵銷。
2、被告用現金已經償還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對原告進行了四次付款。
從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寫下的四張收條給被告,我們不難看出被告告已經通過現金支付的方式償還了原告35000元的債務。
3、原告對被告剩余的所有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經履行完畢了此筆債務。
在債權轉讓賬單及情況說明的這組證據中我們不難看出,本是原告欠***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當事人(被告)來償還的,并且原告(**)也同意從**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實際上是把對被告的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經向***旅行社將此筆債務(65700元)進行了清償后,原告對被告的債權就已經散失了。
債權債務本身是具有相對性的,被告向***旅行履行債務,是因為***旅行社從原告那里取得了對被告的債權。
被告本沒有向***旅行社履行債務的責任,正因為原告對被告的債權已經轉讓給了***旅行社,被告才向***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債權轉讓的原因,而散失了對被告剩下的所有債權的主張權。
此致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
答辯人:**。
20xx年6月16日。
債權債務答辯狀【2】。
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起訴的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特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需要說明的基本事實。
1、答辯人于7月13日接到法院電話通知,要求答辯人到法院領取訴訟文件;。
3、答辯人于7月14日委托律師前往法院領取訴訟文件,得知:
答辯人于7月7日就答辯人拖欠其房屋按揭貸款二萬多元已經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答辯人支付高達五萬元的律師費及訴訟費。
4、答辯人于7月16日收到被答辯人于207月10日向答辯人發出的逾期貸款催收函,要求答辯人自接到本函通知之日其三天日內歸還所欠的貸款本息。
根據上述事實,答辯人認為:
1、被答辯人沒有理由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答辯人是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購買辦公房,在被答辯人處辦理按揭貸款,由公司財務人員辦理歸還事宜。
由于公司并不是按每月款項支付,而是一次付幾萬元,卻實存在疏忽大意未及時支付的現象,但并不存在不支付按揭款的事實。
去年底,由于付按揭款的存折已登記滿,無法反映存款及扣款的情況,公司財務人員要求我本人親往銀行更換存折。
由于我工作繁忙,忘記了此事,公司財務也因為沒及時掌握信息而耽誤了支付按揭款的時間,造成拖欠二萬多元的事實。
但被答辯人并沒有及時通知答辯人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當答辯人第一時間意識到有可能拖欠按揭款后,馬上存入了幾倍于欠款(十萬元)的金額。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沒有善意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為了二萬元的欠款,就訴訟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答辯人支付高于欠款幾倍的律師費、訴訟費不是誠實信用的按約定行使訴訟權利。
沒有理由和事實可以證明雙方合同的目的不可以實現。
被答辯人借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賺取利息,即便是答辯人拖欠了被答辯人的款項,答辯人也為此支付了高于利息幾倍的'滯納金,被擔保人并沒有絲毫損失。
2、被答辯人不依法定權利要求解除合同,有利用訴訟手段收取高額律師費,惡意造成答辯人額外損失的嫌疑。
根據《合同法》第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約定或法定解除權的時候應當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據此,被答辯人不經通知便直接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要解除合同,顯然不是依法、善意行使合同法關于解除合同的規定。
同時這也不遵循是民事活動中所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體現,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活動的當事人具有誠實、守信、善意的心理狀況,不損人利己,不規避法律,而被答辯人在要解除合同時卻是能履行通知義務而不去通知。
能履行協助義務而不去協助,就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答辯人支付律師費,利用簽訂合同時的優勢地位取得的權利,要求答辯人高額的訴訟費及律師費。
被答辯人是在先起訴后通知的情況下,要求答辯人支付借款的本息,按照被答辯人的這種法,答辯人就是在收到到被答辯人的通知前,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后,還要支付被答辯人在之前起訴而為此所支出的律師費的。
此種行為顯然有悖誠實、信用原則,人們法院不應支持這種訴訟行為。
3、被答辯人所主張的律師費用明顯過高。
退一步講,即便是答辯人要支付律師費,49800元的律師費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按答辯人欠被答辯人按揭款23000元計算,49800元的律師費是欠款的200%多。
若被答辯人按照答辯人正常拖欠二萬多訴訟,其律師代理費根據《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應該不到元,若按照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主張的訴訟標的,律師代理費也應該約為16000元。
綜上所述,由于被答辯人的工作人員沒有履行職責,沒有盡到先行通知的義務,才有本案的訴訟。
而錯誤的訴訟及不合理的訴求是被答辯人造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不應該支持。
以上事實和答辯望人民法院核查認定,并慎重考慮,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的訴訟請求。
此致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七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____________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撫養費____________元整。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與____________年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成離婚協議書,并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由父親____________撫養,母親____________在不影響兒子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前提下,可隨時探望。并于離婚協議書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兒子在寒暑假期間,由母親接走撫養。若此條款不能履行,則兒子的撫養權可變更為由女方撫養。離婚后,被告將孩子送到農村老家,托給孩子的爺爺奶奶來撫養。此后,原告每次探望兒子都遭到無理拒絕。____________年暑假原告去接孩子,孩子爺爺竟然將孩子藏了起來。拒絕讓原告接走撫養。原告從離婚至今僅見到過孩子一次。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把兒子放在農村老家,并拒絕讓原告探望和撫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該行為不利于兒子的學習與成長,并嚴重損害了原告對兒子的撫養權和探望權。原告作為母親思兒心切,經常以淚洗面。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訴至貴院,望貴院判決兒子由原告撫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出具人:____________。
起訴時間:____________。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八
原告:,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證號碼:?。
被告:,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母親與被告在*?年*月*日結婚,原告于*年*月*日出生,后被告和因感情不和,于*年*月*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原告由其母親撫養,被告每個月支付原告撫養費*元。在離婚后,被告一直拖欠應該支付的撫養費,自*年*月至今已累計拖欠*元,為了原告的健康成長,讓被告履行一個做父親的法律責任,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向貴院起訴,請求貴院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同時,鑒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為,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每年*月*日之前支付當年的撫養費*元(不包括重大花費部分),同時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此致
合肥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附:證據目錄?份。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九
原告: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元。
2、請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間的租賃合同。
3、請求返還原告所有的屋內家具一套,價值約_______元。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約定將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賃給被告使用,并約定每月支付租賃費用________元,原告收取押金__________元。
被告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向原告付款,但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被告停止支付房屋租金,______年___月____日,原告發現被告還私自將原告租賃房屋內的一套家具搬出。
原告多次請求被告支付房租及返還家具,均遭到被告的拒絕。原告無奈之下,起訴至貴院,望貴院審清事實,判如訴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件:
1、被告于原告租賃合同原件一份。
2、房租租給被告時,出租房設備清單及照片。
2、起訴狀__份。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十
請求事項: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大寫:******);。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朋友、同事、××)關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計向原告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元。現還款期限已屆滿,被告拒不還款。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xx市第xx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年××月××日。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十一
茲授權如下:現授權姓名:______(身份證號:______)姓名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為本人債務權行使代理人。
此次委托在_________與本次授權人產生的債務糾紛事宜中有效;負責追討本人被債務人所拖欠之債務;其它符合債權人關系的合法行為。
授權人:
授權時間:
聯系電話:
【二】。
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
委托人:,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
受委托人:,職務:,工作單位:,電話:,郵政編碼:。
受委托人:,職務:,工作單位: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與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
1.代為代為一審訴訟、代為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上訴、轉委托、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3.代為提出申請執行、簽收執行法律文書。
委托人:
20xx年月日。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十二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李某返還原告楊某欠款xx元人民幣及利息xx;。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轉,寫下借條并約定x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故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xxxx年x月x日。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
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東莞市××區××路××號××室。
電話: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東莞市××區××路××號××室。
電話:136********。
請求事項: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大寫:******);。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朋友/同事/××)關系。
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計向原告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元。
現還款期限已屆滿,被告拒不還款。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東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十三
上訴人因被上訴人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市人民法院()東法民一初字第2xx號民事判決書,認為認定被上訴人陳借被上訴人蔡及系夫妻共同債務,判決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系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法提起上訴,上訴請求如下:
1、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
2、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蔡要求上訴人王對被上訴人陳所借款承擔共同給付義務的訴訟請求;。
3、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二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不存在上訴人夫妻共同舉債的事實,不存在被上訴人陳個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不存在被上訴人陳投資的收益用于與上訴人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上訴人王與被上訴人陳洲間無共同債務系生效判決文書所預決的事實,一審判決使用推定認定被上訴人陳借被上訴人蔡款“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系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陳借被上訴人蔡款“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其理由是根據最高法院關于的解釋的規定所作的一種事實推定,但上訴人王與被上訴人陳間無共同債務的事實,已有東莞市兩級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的(2016)東法民一初字第8359號,(2016)東法民一終字第1437號兩份判決書所確認,一審判決不從生效法律文書的拘束力,對被上訴人陳所借款推定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顯然違反了證據規則第九條、第六十三條關于證據的采信原則,系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二、我國婚姻法沒有排除夫妻一方單獨債務的存在,由于夫妻一方單獨所負債務屬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各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另一種法律關系,我國婚姻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系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為認定標準。一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陳個人借款為婚姻存續期間所借,系以夫妻身份關系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不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的原則。
三、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系特指夫妻間對財產有約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情況,從邏輯上不能反過來理解成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就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審判決以無證據證明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就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邏輯錯誤。且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立法目的,是針對惡意串通逃避的情形,在本案不存在惡意串通逃避夫妻債務的情形下,一審判決適用該條款,系不考慮客觀事實而機械適用法律,違背了適用法律以事實為根據的根本原則。
四、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八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但解釋第十七條也規定夫或妻對的處理決定,他人(債權人)要”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見表示",所以,一審判決僅以不知道約定為由要求上訴人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其理由顯然是不充分的。況本案系借貸合同糾紛,應優先適用合同法及證據規則中關于合同的舉證責任分配。證據規則第五條規定了主張合同關系成立的一方應承擔的舉證責任,相比較而言,由經手借款關系的被上訴人承擔而不應由非經手的上訴人承擔證明系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義務,才符合公平原則。
五、被上訴人系合伙加朋友關系,被上訴人陳所借款的真實性,借款投資是否虧損,債務系何時形成及至起訴時債務是否真實存在,證據由二被上訴人掌控,依證據規則,應由二被上訴人承擔舉證責任及舉證不能的后果,一審對此未有認定,在此情況下,一審判決無疑系為虛構債務的行為大開方便之門,對規范人們的民事法律行為將起到非常不好的社會導向作用。
六、被上訴人蔡一審中主張權利所依據的借據及確認的錄音證據證明,被上訴人蔡一直明知并確認被上訴人陳的借款系被上訴人陳xx的個人債務,一審判決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系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不存在被上訴人陳借被上訴人蔡款系夫妻共同債務的事實,二被上訴人系借款合同的主體及合伙利益共同體,被上訴人蔡非善意第三人,上訴人才是借款合同之外的善意第三人。一審判決純因上訴人在被上訴人陳借款時系夫妻關系就判決上訴人一弱女子對被上訴人二男人合伙形成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顯失公平正義及天理良心。為此,訴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蔡要求上訴人王對被上訴人陳所借款承擔共同給付義務的訴訟請求,以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交易秩序。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債務糾紛起訴書(專業14篇)篇十四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區××路××號××室。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區××路××號××室。
請求事項:
2、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