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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一
為了防范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20**年12月27日,國家*****同志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該法是中國首部反恐法,是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義法》讓我們充分認識到了反恐怖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通過對《反恐怖主義法》十章內容的學習,我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心得體會:
中國出臺反恐法既是現實需要也是國際責任。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當前,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僅以新疆地區為例,新疆和平解放以來,分裂與反分裂、恐怖與反恐怖斗爭時起時伏,幾乎從未停止過。20**年烏魯木齊的7.5事件,20**年喀什的7.30、7.31事件、20**年和田的6.2***葉城的6.28事件,20**年巴楚的4.23事件,莎車的12.30事件,鄯善的6.26事件,這些事件像陰霾一樣籠罩在新疆人民的生活中。當前,在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周邊局勢動蕩不安、國內外各種矛盾問題相互交織的情況下,呈現出境外暴力恐怖組織加緊滲透,境內民族分裂分子破壞活動升級。這些暴力****目標明確、手法多樣,窮兇極惡、喪心病狂地伺機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實施各種分裂破壞活動。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恐怖主義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中國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是依法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同樣顯示了我國作為國際大國的責任、態度與決心。
該法是中國首部反恐法,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對反恐怖工作原則、領導機構、聯動配合機制、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范、情報信息工作、應對處置、法律責任等內容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它的出臺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認真學習此法,我們大家學會了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預防和應對發生恐怖活動時的處置方式和方法。通過學習,我們掌握了如何發現可疑人員、可疑車輛、可疑物品等反恐基礎知識,在緊急情況下如何開展自救和救護知識,了解了有效應對恐怖襲擊活動的方法和措施。通過學習,我們知道了對恐怖事件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如何在當地人民政府申請適當的救助,如何向失去基本生活條件的受害人員及其近親屬及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何向衛生、民政等主管部門申請心理、醫療等方面的援助。
總之,通過該法的學習,我個人認識到國家出臺此法的深遠意義和作用,也進一步增強了自身“知恐、識恐、防恐、反恐”的意識和能力,這些都有助于形成全民反恐、依法反恐的良好氛圍。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二
8月21號至8月22日,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教職工集中教育活動,通過學習使我對少數民族地區反分裂斗爭形勢、暴恐活動和現狀有了新的認識,對在意識形態領域開展反斗爭再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長期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維護并加強民族團結是新疆穩定和發展的基本保證。新疆自古以來就是我們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即使到了腐朽的清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新疆也沒有從祖國懷抱中分裂出去。新疆各族人民具有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在新疆搞民族分裂活動的是極少數,他們不能代表任何民族,是各民族的敵人。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民族團結是新疆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線。新疆半個多世紀以來形成的民族團結的大好局面來之不易,新疆當前社會穩定,經濟快速發展,各民族和諧共處局面必須十分珍惜和堅決維護。我們一定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民族團結、珍視民族團結,自覺地為維護民族團結作貢獻。我們要認清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和重要性。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反復證明,在新疆這個多民族、多宗教地區,民族團結是一個永恒的主題。新疆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線,確保國家安全和新疆社會政治穩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群眾的首要政治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
通過學習,我們認識到破壞新疆穩定的主要問題是以“東突分子”為代表的“三股敵對勢力”,即民族分裂勢力、極端宗教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我們也清楚的了解到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動由來已久,新疆解放以來,分裂與反分裂斗爭在不同階段均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并與相應歷史時期的國際大背景有著深刻的聯系,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嚴峻復雜的對敵斗爭形勢決定了新疆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尖銳性和艱巨性。也促使我們迅速提高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使我們保持清醒頭腦,增強政權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認清西方敵對勢力“西化”、“分化”中國的真實面目,認清與“三股勢力”斗爭的實質,增強應對復雜政治斗爭的能力。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個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動機,任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何種方式從事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都必將會受到依法處理,嚴厲打擊。對于那些膽敢以身試法、搞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我們的政府將會嚴懲不貸,絕不手軟。近幾年尤其是今年頻發的暴恐活動再次告訴我們同境內外“三股勢力”斗爭是長期的、尖銳的和復雜的。
我相信各民族的大團結是任何分裂分子都難以攻破的,“三股勢力”的煽動襲擊一定會遭到各族人民的唾棄,敵人的分裂破壞活動注定會失敗。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民心所向。穩定是福,動蕩是禍。只有有了穩定的社會環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寧,才有社會發展進步。民族分裂勢力并不代表哪個民族利益,而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敵人;維護社會穩定不是哪個民族的事,而是各族干部群眾共同的責任。新疆自古以來就是我們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神圣領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國的大家庭里,祖祖輩輩繁衍生息、親如一家,無論是還是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們和睦相處,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長的歷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與共,結成了血肉紐帶和兄弟情誼,誰也離不開誰。我們只有高舉民族團結的旗幟,堅決反對民族分裂,正確處理好穩定和發展的關系,才能鞏固首府繁榮發展的大好局面。只有確保社會政治大局長期穩定,才能鞏固和發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大好局面。我堅信,在黨的領導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奮斗下,的各項事業將繼續向前發展。新疆各族人民繼續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
近期接連幾起暴恐事件,也凸顯了我國反恐情勢的嚴重,提示我們對反恐時刻不能掉以輕心。暴恐案件發生后,習近平主席和李克強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偵破案件,抓緊緝捕和重辦暴恐份子,并強調對暴恐活動和恐怖份子必須警鐘長叫、重拳出擊,延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暴恐權勢的血腥暴行激起中國民眾的強烈憤慨。每當暴恐權勢策劃和實施一起暴恐事件,中國民眾對無辜受害民眾的遭受就感同身受,對恐怖權勢的仇恨就會增加一分,更加堅定了反恐決心,支持中國政府打擊暴恐權勢的一切舉措。中國人民的同仇敵慨構成國家民眾層面上的“獵槍”。
中國反恐得到愈來愈多國家和地區的理解和支持。個別國家對發生在中國和針對中國的暴恐事件的表態有時陰陽怪氣,這類兩重標準只能助紂為虐,與國際反恐合作的大趨勢背道而馳。濫殺無辜的暴恐權勢是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任何一個有知己的人都決不能容忍的。暴恐權勢是全人類的公敵,除中國的零容忍,也需要國際上的零容忍。國際的零容忍,國際的反恐合作,將是另外一桿“獵槍”。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中國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重辦暴恐份子,暴恐權勢在中國面對的將是零容忍、零懈怠、零空間。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三
讀史而知新,回顧新疆的歷史,新疆解放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領導下所取得的輝煌成就,是新疆歷史上任何時期都無可比擬。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從根本上改變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前途命運,決定了新疆歷史的發展方向,開創了新疆經濟發展、****穩定、文化繁榮、社會進步、各族人民安居樂業的大好局面。半個多世紀以來,新疆發生了巨大變化,已經改變落后面貌。
在黨的領導下,新疆各族人民團結奮斗,大力建設,在國家的關心支持和各省市區的援助下,現在新疆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文明進步程度、人民生活水平都取得輝煌成就,這可以與周邊國家進行對比,毫不遜色。當前新疆進入了歷史上發展與穩定的最好時期,黨始終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者和堅定維護者,始終是全心全意為新疆各族人民謀利造福,沒有共產黨領導就沒有新疆的穩定發展,就沒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來。
對此,我們援疆干部都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責任,自覺地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地站在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立場上,在援疆工作組領導下,在阿克蘇地委、****的領導下,全力維護好社會穩定。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四
2015年12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法》,以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活動,加強反恐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這是中國第一部反恐法,是規范政府和社會反恐工作的法律xx2001年1月1日生效。《反恐法》讓我們充分認識到反恐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通過學習《反恐法》十章,我主要有以下經驗:
中國頒布反恐法既是實際需要,也是國際責任。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目前,中國暴力恐怖事件頻發,嚴重威脅著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新疆為例,自新疆和平解放以來,分裂與反分裂、恐怖與反恐怖斗爭幾乎從未停止過。2009年烏魯木齊7號.2011年喀什7事件.30、7.31事件,2012年和田6.29事件葉城的6.28事件,2013年巴楚4.23事件,莎車12.事件,姍姍6.26事件像陰霾一樣籠罩在新疆人民的生活中。目前,隨著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周邊形勢動蕩,國內外各種矛盾交織在一起,國外暴力恐怖組織加快滲透,國內分裂分子破壞活動升級。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標明確,手法多樣,等待機會利用暴力恐怖手段實施各種分裂破壞活動。鑒于我國暴力恐怖事件頻發,對我國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恐怖主義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中國制定反恐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要求,是依法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的實際需要,也體現了中國作為國際大國的責任、態度和決心。
該法是中國首部反恐法,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對反恐怖工作原則、領導機構、聯動配合機制、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范、情報信息工作、應對處置、法律責任等內容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它的出臺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認真學習此法,我們大家學會了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預防。
和應對發生恐怖活動時的處置方式和方法。通過學習,我們掌握了如何發現可疑人員、可疑車輛、可疑物品等反恐基礎知識,在緊急情況下如何開展自救和救護知識,了解了有效應對恐怖襲擊活動的方法和措施。通過學習,我們知道了對恐怖事件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如何在當地人民政府申請適當的救助,如何向失去基本生活條件的受害人員及其近親屬及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何向衛生、民政等主管部門申請心理、醫療等方面的援助。
總之,通過該法的學習,我個人認識到國家出臺此法的深遠意義和作用,也進一步增強了自身“知恐、識恐、防恐、反恐”的意識和能力,這些都有助于形成全民反恐、依法反恐的良好氛圍。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五
促進新疆發展是從根本上增強各族人民對黨和政府的向心力、對祖國的認同感,實現長治久安。
從全國來看新疆地區相對邊遠、區情和周邊情況復雜,經濟相對落后,少數民族聚集,這些年來,境內外“三股勢力”也一直借口區內一些邊遠、局部地區的貧困問題,對我大加攻擊,煽動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不滿。因此,只有不斷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步伐,大力改善人民生活,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對周邊國家形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勢和人民生活水平上的優勢,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增強各族人民對黨和政府的向心力、對社會主義祖國的認同感,從而壓縮“三股勢力”的活動空間,實現長治久安。
作為一名研究生,更應該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憂患意識和大局意識,更加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旗幟鮮明地反對各種形式的民族分裂主義,堅定地維護新疆社會政治的穩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準確將非法宗教與正常的宗教活動準確區分開來,將敵我矛盾與人民內部矛盾區分開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反復證明,在新疆這個多民族、多宗教地區,民族團結是一個永恒的主題。新疆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線,確保國家安全和新疆社會政治穩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群眾的首要政治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六
看到這部法律,讓人情不自禁地想到我們美麗的新疆,這塊雄闊大地占據國土面積的六分之一,似一枚定海神針穩穩坐落在祖國的西北邊陲,而且也是我國鄰國最多的省市。歷經千年風雨,百年滄桑用寬大的臂膀接納了漢、維、哈、回、錫等多個民族,生活在這里的人民基本上都是扎根新疆的知青和軍人的后代,這里的人民熱愛這塊熱土,用勤勞樸實在這塊熱土上創造價值,源源不斷的向外界輸送石油、天然氣、棉花、番茄等資源,這里的人民過著幸福穩定的生活。然而自20**年烏魯木齊的7.5事件,20**年喀什的7.30、7.31事件、20**年和田的6.2***葉城的6.28事件,20**年巴楚的4.23事件,莎車的12.30事件,鄯善的6.26事件,像陰霾一樣籠罩。回溯歷史,新疆和平解放以來,分裂與反分裂、恐怖與反恐怖斗爭時起時伏,幾乎從未停止過。我們新疆人生活在水生火熱中,為了維護地方穩定,我們承受著其他地區無法想象的巨大壓力和責任。我為我們新疆人點贊,我們新疆人是勇敢的,是堅強的,更是無法動搖的。
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與相應歷史時期的國際大背景有著深刻的聯系,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反恐怖主義法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該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我國反恐怖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臺必將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當前,在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周邊局勢動蕩不安、國內外各種矛盾問題相互交織的情況下,呈現出境外暴力恐怖組織加緊滲透,境內民族分裂分子破壞活動升級。這些暴力****目標明確、手法多樣,窮兇極惡、喪心病狂地伺機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實施各種分裂破壞活動。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中國是法制國家。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責任,是十分必要的。
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思想認識和斗爭準備,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時刻繃緊維護穩定這根弦,決不能因為這些年我區社會政治大局持續穩定而產生麻痹松懈思想;對于反恐維穩工作,任何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發展和穩定“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分裂破壞暴力恐怖活動,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堅決維護新疆穩定。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七
2015年,恐怖主義對國際社會構成的威脅與危害不斷上升。新的一年,國際反恐形勢依舊不容樂觀。從全球層面看,一些國家在反恐上投入越大卻導致恐怖活動愈發猖獗的現象值得深思。
在不到兩年時間里,極端組織“伊斯蘭國”成為國際社會面臨的重要恐怖威脅,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中東地區的局勢動蕩。該地區宗教、民族沖突激烈;歷史、現實矛盾突出;一些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成為動蕩導火索。事實表明,這些因素都已為****所利用。二是西方國家的插手干預。2003年伊拉克戰爭、2011年以來西方對利比亞和敘利亞的軍事干預等,加劇了中東地區的混亂局面,為恐怖主義發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廣闊的空間。
當前中東地區域內和域外國家組成不同的打擊“伊斯蘭國”陣營,但并未結成統一戰線。各個陣營都聲稱要不斷加大打擊“伊斯蘭國”的力度,可效果并不十分顯著。究其深層原因,雖然各陣營打擊的“共同目標”都是“伊斯蘭國”,但背后的政治動機卻各不相同。一些國家把“反恐”當作工具而不是目的,僅是為實現本國的其他國家利益服務。
與此同時,反恐單純依靠軍事手段的固定思維仍舊主導著很多人的思考,伊拉克和敘利亞幾乎成為新式武器的試驗場。然而,局勢的演進已經表明,軍事打擊只是反恐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尋求解決恐怖主義的根源。從現實來看,如果不能恢復地區與相關國家的安全與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反恐就很難取得實質性效果。
長期以來,為維護霸權和私利,美國等西方國家強推“顏色革命”“和平演變”“民主改造”,最終結果卻是四處制造麻煩,引發動蕩,使恐怖主義有了可乘之機。當危機出現之后,西方國家對自身面臨的恐怖威脅選擇嚴打之,而對于其他國家面臨的恐怖威脅則在很多時候選擇利用之。美國在反恐問題上,如何打、打不打、打多狠,都是從本國利益來考量。
本利益出發,既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大局,也是為國際反恐發揮自己的作用。維護中國的海外利益免遭恐怖襲擊的危害,中國重視與所在國的安全合作,而不是“單邊反恐”。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這與一些西方國家所奉行的阻礙國際反恐合作的“雙重標準”有著本質不同。中國堅持以聯合國安理會為主導,協調國際反恐合作,這與西方國家僅以本國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功利型”反恐有著顯著區別。中國堅持“綜合治理”與“標本兼治”的反恐戰略,這與一些國家僅重視“以暴制暴”的治標式反恐有著很大差異。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八
5月22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公園北街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活動,這是暴力恐怖分子對各族人民欠下的又一筆血債。我認為,此次事件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的嚴重暴力恐怖襲擊事件,性質極其惡劣,敵人的目的就是要破壞我們來之不易的和諧氛圍,制造種種不穩定因素,對此,我們一定要擦亮雙眼,保持清醒的頭腦。
當得知烏魯木齊市發生“5.22”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后,我感到非常震驚和憤慨,這些暴力恐怖分子不僅破壞新疆的發展穩定,更給人民生命安全帶來了危害,嚴重威脅到了我們國家安全。暴徒所破壞的不僅僅是哪一個民族的利益,更是給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都帶來了嚴重的災難,他們是我們共同的敵人,我們要齊心協力、旗幟鮮明地與這些暴力恐怖分子作堅決的斗爭,共同維護我們來之不易的民族團結的大好局面。
這次暴力恐怖案件,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給新疆各族人民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面對當前新疆反恐怖斗爭嚴峻的形勢,我們要時刻擦亮眼睛,對“三股勢力”保持高度警惕。同時要教育社區居民認清真相,同暴力恐怖勢力作堅決斗爭。
我認為我們在強烈譴責、憤怒聲討暴力恐怖犯罪的同時,要充分認清、深刻揭露暴力恐怖犯罪的反動本質,樹立同仇敵愾、眾志成城的信念,共同肩負起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神圣職責,積極推進法治新疆建設,為實現新疆長治久安提供根本保障。
新疆取得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是新疆各族人民通過共同奮斗,努力建設的成果,暴力恐怖分子的行為破壞了各族人民安定生活的局面,他們的行為是滅絕人性、慘無人道的,他們不僅僅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敵人更是全社會的共同敵人。
我們都是來自基層單位的團干部,要用自己的正能量,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帶動身邊及轄區內的青年加強民族團結,自覺站在反恐維穩的第一線,要共同撐起一片長治久安的美好藍天。
同時,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我們更應堅定立場,明確態度,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自覺維護祖國統一,自覺維護社會穩定,自覺維護民族團結,自覺維護法律尊嚴,認真做好工作,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來之不易的穩定大局。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九
2021年,對國際社會構成的威脅與危害不斷上升。新的一年,國際反恐形勢依舊不容樂觀。從全球層面看,一些國家在反恐上投入越大卻導致恐怖活動愈發猖獗的現象值得深思。
在不到兩年時間里,極端組織“國”成為國際社會面臨的重要恐怖威脅,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中東地區的局勢動蕩。該地區宗教、民族沖突激烈;歷史、現實矛盾突出;一些國家的、經濟、社會問題成為動蕩導火索。事實表明,這些因素都已為所利用。二是西方國家的插手干預。2003年戰爭、2021年以來西方對利比亞和敘利亞的軍事干預等,加劇了中東地區的混亂局面,為發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廣闊的空間。
當前中東地區域內和域外國家組成不同的打擊“國”陣營,但并未結成統一戰線。各個陣營都聲稱要不斷加大打擊“國”的力度,可效果并不十分顯著。究其深層原因,雖然各陣營打擊的“共同目標”都是“國”,但背后的動機卻各不相同。一些國家把“反恐”當作工具而不是目的,僅是為實現本國的其他國家利益服務。
與此同時,反恐單純依靠軍事手段的固定思維仍舊主導著很多人的思考,和敘利亞幾乎成為新式武器的試驗場。然而,局勢的演進已經表明,軍事打擊只是反恐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尋求解決的根源。從現實來看,如果不能恢復地區與相關國家的安全與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反恐就很難取得實質性效果。
長期以來,為維護霸權和私利,美國等西方國家強推“”“和平演變”“改造”,最終結果卻是四處制造麻煩,引發動蕩,使有了可乘之機。當危機出現之后,西方國家對自身面臨的恐怖威脅選擇嚴打之,而對于其他國家面臨的恐怖威脅則在很多時候選擇利用之。美國在反恐問題上,如何打、打不打、打多狠,都是從本國利益來考量。
本利益出發,既是維護中國的大局,也是為國際反恐發揮自己的作用。維護中國的海外利益免遭恐怖襲擊的危害,中國重視與所在國的安全合作,而不是“單邊反恐”。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這與一些西方國家所奉行的阻礙國際反恐合作的“雙重標準”有著本質不同。中國堅持以為主導,協調國際反恐合作,這與西方國家僅以本國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功利型”反恐有著顯著區別。中國堅持“綜合治理”與“標本兼治”的反恐戰略,這與一些國家僅重視“以暴制暴”的治標式反恐有著很大差異。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
近日來,我們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使我們提升了自身防恐反恐法律意識,履行好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反恐怖工作的政治和社會責任感。
心得內容如下: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反恐怖主義法》,作為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加強周邊地區反恐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我們認真學習并深入思考,看到這部法律,讓人情不自禁地想到我們美麗的新疆,這塊雄闊大地占據國土面積的六分之一、似一枚定海神針穩穩坐落在祖國的西北邊陲,這里的人民熱愛這塊熱土,用勤勞樸實在這塊熱土上創造價值,源源不斷的向外界輸送石油、天然氣、棉花、番茄等資源,這里的人民過著幸福穩定的生活。然而自20**年烏魯木齊的7.5事件、20**年喀什的7.30、7.31事件、20**年和田的6.2***、葉城的6.28事件、20**年巴楚的4.23事件、莎車的12.30事件、鄯善的6.26事件、像陰霾一樣籠罩。回溯歷史,新疆和平解放以來,分裂與反分裂、恐怖與反恐怖斗爭時起時伏,幾乎從未停止過。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與相應歷史時期的國際大背景有著深刻的聯系,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反恐怖主義法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該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我國反恐怖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臺必將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當前、在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周邊局勢動蕩不安、國內外各種矛盾問題相互交織的情況下,呈現出境外暴力恐怖組織加緊滲透,境內民族分裂分子破壞活動升級。這些暴力****目標明確、手法多樣、窮兇極惡、喪心病狂地伺機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實施各種分裂破壞活動。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中國是法制國家,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責任,是十分必要的。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思想認識和斗爭準備,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時刻繃緊維護穩定這根弦、決不能產生麻痹松懈思想,對于反恐維穩工作,任何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發展和穩定“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分裂破壞暴力恐怖活動,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堅決維護國家穩定。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一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六十三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六條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七十一條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根據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第七十三條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
第七十八條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
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應當設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等監督機構的,監督機構依法行使檢查法人財務,監督執行機構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法人職務的行為,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三條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十四條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關系給法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是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八十八條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第九十條具備法人條件,基于會員共同意愿,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九十一條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三條設立捐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應當設理事會、民主管理組織等決策機構,并設執行機構。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應當設監事會等監督機構。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有權向捐助法人查詢捐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捐助法人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捐助法人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決定的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定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關系人或者主管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據該決定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第九十五條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終止時,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剩余財產。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無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的,由主管機關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會公告。
第四節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三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二
20__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國家監察法”)在第__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監察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各級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整個公權力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人員的監督。全國各地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均已于今年2月全部掛牌成立,組建后的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同時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反瀆職犯罪和預防犯罪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轉隸到監察委員會,實現紀法有機融合,產生“1+12”的監察效果。
國家監察法的制定及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是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標志著我國將監察戰略從行政機關提升到國家層面,監察范圍從過去的行政人員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職責實現了從監察行政到監察公權的轉變。
國家監察法實現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助力清廉中國走進新時代。過去監察對象僅僅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等4類人員,現在還包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以前不是黨員的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工作人員、村民小組長、協警協勤等多類人員不屬于監察對象,處于監察盲區,特別是近些年接到群眾反映村民小組長問題的信訪舉報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該幾類人員違紀但又夠不成違法時只能按照各種相關管理規定或辦法進行處理,處理時也不盡規范,不能讓違紀人員心服口服,國家監察法出臺后,可以將以前行政監察法不好管、管不到的各類對象進行了統一管理,清除監察盲區,實現監察全覆蓋,強化監督預防,從根源上消除腐敗,讓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對違紀行為按照同一法律進行處置,可以提高處置效率,同時確保處置方式、過程、結果規范合法。
國家監察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體現,突出了黨對廉政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了國家監察的全覆蓋,強化了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是國家法制建設史和紀檢監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將清廉中國走進新時代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三
20__年兩會之前,人民網推出兩會調查,“反腐敗斗爭”蟬聯熱詞榜榜首,兩會調查街采中,“基層反腐”成為各地網民較為關注的話題。兩會期間,黨和國家熱切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反腐敗的新戰略、新部署、新動態上向人民群眾交出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第__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此次憲法修改的一半內容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關,在第三章“國家機構”中新增了“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國家監察法的通過將憲法修改所確立的監察制度進一步具體化,作為一部反腐敗國家立法,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新增國家機構監察委員會,選舉了首任國家監察委主任——__,至此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實現了有機統一,這將進一步增強黨內監督實效,深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針對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干部;新成立的監察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委同紀委合署辦公,能有效解決監督覆蓋面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形成監督合力,擴大監督范圍,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反腐敗工作向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方向持續發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紀委還是監委,首要的職責都是監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是要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這正是加強監督的題中之義。無論是對黨員干部,還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紀檢監察機關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對其依法依規履職、秉公廉潔用權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敲響警鐘,細心發現問題,全力提醒糾正,防止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小錯誤發展成大禍患,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內、放在監督的視角下,讓權力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劉備托孤遺詔特意強調不要輕視小事。紀委監委開展日常工作,一定要從小處著手,不放過任何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的苗頭,因事而治、對癥下藥,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態常用,把人民群眾痛恨的腐敗問題解決在始發階段、萌芽狀態,對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常提醒、常告誡,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加大監督力度,讓監督成為反腐敗的第一防線。
“打鐵必須自身硬”,監察機關也必須接受監督,就像人大代表張碩輔所言“監察委員會的權力始終在嚴格的內部監督和全面的外部監督之下運行”。通過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以及內部監督等,實現對“監督者的監督”,有利于紀委監委在預防腐敗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帶動全黨上下和全體公職人員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性,讓反腐敗的防線越筑越牢。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四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產生了新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首次把監察委員會作為一節寫入,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在國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約束力。《憲法》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必將有力促進監察委員會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推向全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察工作將受到全國人民的關心、支持和監督。這就為監察委員會和監察工作注入了強大動力,同時對腐敗分子予以極大的震懾。誰搞腐敗,必被查,必被抓,必將受到法律的懲治。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標志著國家監察工作,進一步進入法治軌道,全國監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監察法》賦予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的職權,反腐敗有了法治“利器”,為開創反腐敗斗爭新局面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隨著《監察法》的深入實施,將法治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嚴厲查處各種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反腐敗斗爭將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我國政治更加風清氣正。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監察委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這一重大舉措,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將使黨的紀檢和國家監察工作形成整體合力,組織領導上更加堅強,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動反腐敗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黨中央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審計工作與反腐敗工作緊密相關,加強審計監督,不僅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對經濟工作的領導,而且能夠及時發現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蛛絲馬跡,為反腐敗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起到反腐敗前行作用。
以上四項重大舉措,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治國有方,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展示了黨中央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堅定決心。我們相信,隨著這些重大舉措深入不斷實施,一定能夠鞏固和發展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奪取反腐敗斗爭的新勝利。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五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以模范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
(一)《憲法》中對環境保護的規定。
(二)環境保護法律1、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3、環境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4、環境保護相關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
(三)環境保護行政法規(《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四)政府部門規章(《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
(五)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六)環境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七)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
(1)制定法規和嚴格管理。建立責任制度、獎懲制度、評價制度、檢查。
(2)降低燃料對空氣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質含量的煙氣,采取稀釋、噴霧等處理方法降低煙塵的有害物質含量;其次,要改進工藝方法,通過改進鐵口炮泥質量,減少高爐爐況的變化,以“穩”為基礎的操作管理思路,減少煙氣意外超標排放;其三,除塵和排煙凈化,加強環保設施的管理力度,責任劃分清楚,對除塵閥門、加濕機等環保設備定期檢查及維護。
總結我們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由于各種人為因素給空氣造成了嚴重的破壞,使得藍天變的暗淡,使人們身體狀況每況愈下,所以減少空氣污染,再現藍天,還子孫后代一個健康的呼吸空間,是一項艱巨而迫切的任務。要想實現這個愿望,就必須從了解空氣污染的相關知識開始,從自己開始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六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于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我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僅更新了自我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能夠吞下去,那此刻我不會再怎樣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必須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僅幫忙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僅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我的權利。
作為一名教師,必須自覺地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既要以學問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學高為師,學是師之骨。我認為,21世紀的教師應當是高師能的人.
1.我們要做終身學習的楷模。知識社會的顯著特征就是知識像滾雪球一樣急劇膨脹并快速陳舊。應對“生有涯,而知無涯”的現實,教師必須不斷地學習方能勝任教師工作。一個好的學習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選擇力,學習對自我有用的知識。21世紀的教師應當是終身學習的示范者,是學生終身學習的楷模。
2.我們要做學生的心理輔導者。由于家庭問題、社會問題的共同作用產生了許多問題兒童,表現為行為異常,心理上有障礙。教師需要了解孩子們異常行為背后的原因,運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導解決。
3.我們教師應當加強團隊合作。教師職業的一個特點就是團體性,要求教師彼此協調,相互寬容,發揮團體的教育力量。教師還要應對學生團體,因為這種團體的活動指導能夠提高教師的工作效率。可是眾多個性鮮明的孩子組成的團體必然產生摩擦,所以教師必須是團隊工作的專家,必須具備處理團體工作的本事和方法。另外,未來社會的勞動分工將更加細致,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更高,人與人之間的聯系途徑日趨多樣。教師必須教學生學會寬容,發現別人的長處,學會與別人一齊工作。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要學習和努力的地方還有很多。僅有在思想上不斷地嚴格要求自我,在工作中不斷地提升自我,以飽滿的熱情和和藹的工作態度對待每一個學生,時刻關愛學生的健康成長,言傳身教、為人師表,為讓每一位學生適應時代的發展作出自我應有貢獻!
《教師法》的資料很豐富,那里只是簡單的介紹,期望大家經過認真學習,將來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我的合法權益和履行自我的應盡的義務,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我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把自我的一切貢獻給這一光榮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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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了第二次全體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此次提請大會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共有11章,涉及民事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責任等主要內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在本質上是權利保護法,規定并保護著人們的各項民事權利,使得民事主體能夠在法律呵護下,通過自由意識,以自己財產與行為,進行生產生活。為了契合社會發展,更好滿足人們對權利的訴求,就要通過不斷豐富法定權利的外延,實現法律的良性變遷。在這些方面,民法總則草案亮點多多。
調整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當前,未成年人生活環境、身心發育水平較立法之初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是,如今未成年人處在信息時代背景下,接受著現代教育與信息洗禮,他們所擁有的社會經驗與當年的同齡人不可同日而語。現行法律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民法總則草案將這一標準降低至六周歲,規定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這改變了當前該年齡段孩子民事行為幾乎一律無效的法律現狀,也將減少市場主體因難以分辨孩子真實年齡而導致交易無效的可能。
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現行的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進行了規定,而民法總則草案將此擴大至“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意味著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或將被納入監護體系。
明確了如何界定和保護胎兒的利益。民法總則草案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將對胎兒民事權益保護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
在權利范圍的擴展上,民法總則草案的規定也可圈可點。如,將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至三年;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正式界定為民事權利等。
總體而言,民法總則草案堅持了民法體系所必須具備的權利保護取向。相信草案將使我國民法體系更加完善,為我們描繪出更為多彩的權利畫卷。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八
第二百條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第二百零一條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十九
1月,我報考了北京師范大學高起專法律專科。經過三年時間的緊張學習,已基本熟悉并掌握了有關法律基礎理論等相關知識。在學習之余,我積極投身法律實踐工作中,使自己在豐富理論知識的同時,增加了社會經驗。三年期間,我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學好專業知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發展,可以說基本具備了適應社會工作的能力。下面本人就《法學》中《民法學》和《合同法》的學習情況談談感受,不足之處請各位老師批評指正。
一.《民法學》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是防衛的金盾,是打擊不法侵犯的利劍。在學習《民法學》之前,沒有在老師的指導下認真學習過一本專門的法律書籍。所學過的政治,法律基礎只是略略的涉及法律的皮毛,只是游離在法律大殿的門外。通過學習《民法》,我認為民法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是防衛的金盾,是打擊不法侵犯的利劍。通過對總論、物權、債權、繼承權、人身權、侵權行為的學習和閱讀,我覺得對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掌握得比較牢固。從而,知道生活中在法律的規范下有那些可為,有那些不可為。比如《物權法》,就是保護業主切身利益的一項法規。物權法相對于債權以及知識產權這樣一些比較熟悉的概念來說,業主對物權的概念還是比較陌生的。甚至有“物權法就是物業管理法”這樣的誤解也是不奇怪的。那么,物權法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概念?物權法說的是不是都是物業管理方面的內容?“物權”簡單來講就是對物的權利。物權法的內容主要是回答三個問題:
第一,“物”是誰的;第二,對這個物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是有關系的,但是物業管理只占物權法當中很小的一部分。物權法和物業管理的概念當中都有一個“物”字,但是兩個“物”字的含義是不同的。物權法當中的“物”主要指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包括耕地、草原、礦產等自然資源,動產的概念也非常寬泛,比如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家具、衣服、手機都是屬于動產的范圍。
物權法的意義和作用可概括為:第一,物權法通過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第二,促進物盡其用。物權法通過規范物權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為權利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
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經過了多年的發展,業主比較關心的與物權法有關的物業管理問題其。
實很多方面在之前都有各種規章或者地方法規,但其中仍然存在的問題絕不單單是“有法可依”幾個字那么簡單。業主希望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向下行,而服務等級標準向上走。企業認為服務等級太嚴,而收費上限又受限制。而與供電、供水公司的溝通方面,物管企業要求供電、供水公司抄表到戶,減少虧損,特別是水:一是跑冒滴漏,二是綠化用水虧損嚴重,寶山苑、紅山苑管理處就虧損近4萬元。而供電、供水公司認為小區相關設備不是他們提供的,不符合接管要求,甚至需重新投資,而這些費用誰來買單?這些問題希望等相關配套政策出臺后能徹底解決。
二、《合同法》是調整市場經濟與人們社會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國民事立法的又一個新的里程碑。
《合同法》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3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頒布以來,可以看出人們對《合同法》是充分肯定的。
適用。其二,合同法中主要有兩種規定,一是一般任意性規定,二是特殊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在當事人的約定、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規定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三者的關系中,當事人的約定優先于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規定,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又優先于當事人的約定和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規定。其三,特別關注一下合同法中的例外規定和相類似合同間的截然不同的規定。如《合同法》第158條第二款中的但書,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這就大大延長了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情況下的出賣人的標的物的瑕疵擔保區間。再如第253條和第272條就對承攬合同的轉包和建設工作合同的轉包做出了不同的責任承擔規定,承攬人轉包的自己承擔責任,總承包人轉包的與第三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第三、去”蕪“取”菁"有的放矢。合同法條文的可考性極強,除去首尾兩章外,任何一章都可成為考試的分值大戶,且每一個條文都可以設計題目。在時間與精力都極其有限,而考試難度逐漸加大的情況下,必須以巧取勝,即在繁雜的內容中理出具有框架意義的精華部分,然后有的放矢地全面把握。
三年的學習時間即將結束。在面臨畢業的重要階段,將來的工作既是對我知識的檢驗,也是對我人生的挑戰。我希望自己能夠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積極進取的工作態度面向社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為社會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二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革命戰爭年代,我們黨在中央蘇區、陜甘寧邊區等局部地區就制定實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相繼制定實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關戶籍、工商業、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們黨還于1954年、1962年、1979年、__。
年4次啟動制定和編纂民法典相關工作,但由于條件所限沒有完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婚姻法、經濟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涉外經濟合同法、繼承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企業破產法、外資企業法、技術合同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著作權法、收養法、公司法、擔保法、保險法、票據法、拍賣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黨的__。
以來,我們順應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黨的__。
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編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于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實施好民法典,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
第二,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
第三,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
第四,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
第五,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
通過這次學習,我充分認識到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做好宣傳工作,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心得體會(模板21篇)篇二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簡稱: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簽署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間諜法對現行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特點,將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六類行為確定為間諜行為,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作為是我國反間諜工作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對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將起到基礎性法律保障作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
反間諜法共設置了“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及“附則”5個章節40個條款,全面回答、規范了新時期開展反間諜斗爭的重大問題,總結了我們以往反間諜斗爭的歷史經驗,注意了法律的傳承與銜接,又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增加了新的內容。我們一定要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隱蔽斗爭實際,認真學習掌握、切實貫徹實施好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樹立憲法意識,準確把握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和方向。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為了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一規定不僅開宗明義表明反間諜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明確了制定反間諜法的憲法依據、權力來源和法律地位,而且從更深層次上指明了我們國家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和政治方向。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要依據憲法、維護憲法、執行憲法。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其性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必須堅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的正確政治方向。綜觀世界各國,都有特種部門,都從各自國家利益出發,開展反間諜工作。但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以維護自身安全和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絕不干涉別國內政,但也絕不允許任何人對我們進行滲透破壞活動。我們要嚴格掌握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的性質,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嚴格依法,有效防范打擊間諜犯罪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深刻認識和嚴格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這是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要求。我們一定要遵從憲法的規定,在黨的領導下,服從服務黨的中心任務,服從服務改革開放大局,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第二,堅持原則,不斷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這是一條重要的原則規定。
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反間諜斗爭是中央事權,必須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中央的統一領導,本質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反間諜斗爭最本質的要求。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夠保證反間諜斗爭正確方向,沿著健康軌道發展。才能不斷提高斗爭能力和水平,戰勝隱蔽戰線各種強大對手。才能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諜強大的人民防線。才能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應有貢獻。
二是要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是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方法和優良傳統。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開展活動突出的特點,就是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我們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斗爭,也必須針鋒相對地使用公開和秘密兩種方式和手段。該公則公、該密則密,公密結合開展工作。宣傳教育、管理執法、打擊處理等都需要依法公開進行,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預警防范、減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擠壓非法活動的空間。由國家安全專門機關開展反間諜斗爭的大量專門工作,需要秘密進行,這樣才能及時有效發現隱蔽敵人的秘密非法活動,及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將二者結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才能夠最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活動有著高度專業性,必須有高水平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同時,只靠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線。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才能及時發現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動向和線索,才能及時獲取和掌握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證據,才能有效采取各項措施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億萬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是國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結合、專群結合,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隱蔽戰線反奸防諜的有效法寶。我們一定要發揚光大這一優良傳統,在新的形勢下取得新的發展。
三是要堅持積極防御。積極防御是反間諜斗爭的重要方針,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性質決定的,也是我們國家反間諜斗爭的正義性所在。我們要以防御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絕不對別的國家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但也絕不允許任何國家、任何政治勢力對我進行任何破壞活動。為了有效的防御,我們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各種敵情動向,及時采取各項有效措施。防御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這樣才能夠真正掌握斗爭的主動權。
四是要堅持依法懲治。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我們一定要堅持依法懲治的原則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穩準狠地打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才能準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切實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務改革開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第三,依法執法,正確履行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行使國家賦予的各項權力。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同時,反間諜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具體職權。這些職權包括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刑事執法權,采取技術偵察措施的技術偵察權等刑事權力。也包括查驗身份及調查、詢問有關情況的驗證調查權;進入有關場所、單位和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的查閱調取權;對用于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于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查封、扣押、凍結的查封、扣押、凍結權;對違反本法境外人員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權等一系列行政處罰權。我們一定要依法執法,履行好黨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責任,使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
一是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的職責。反間諜法的規定與黨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組建國家安全部時,中央即明確國家安全部負責反間諜工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此次反間諜法從法律層面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這是黨中央對國家安全機關的高度信任,也是國家安全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斗爭中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們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崇高職責。反間諜法還明確規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這是反間諜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不斷深化反間諜斗爭的有力保障。國家安全機關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責任。
二是要依法執法,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反間諜法賦予國家安全機關充分法定權力,為開展反間諜斗爭提供了有力保障,這是必要的。同時,法律也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各項規定,依法執法。反間諜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間諜工作,對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這是完全必要的。開展反間諜斗爭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力,同時在履行這些權力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這些權力能夠正確行使,真正服務于國家安全和利益,服務于反間諜斗爭。在當前黨和國家強調依法治國的大環境和背景下,我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絕不能濫用權力、以權謀私。
第四,充分依靠、動員、組織群眾和社會各界,明確自身義務和權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線。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間諜工作是我們戰勝隱蔽敵人的重要法寶。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每一個公民和組織的共同責任。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享有的各項權利,也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反奸防諜斗爭中應盡的義務。我們要依法做好動員、組織工作,使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都能夠充分認識自身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只有做好動員、組織工作,才能夠得到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線。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反間諜法第三章對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又作了進一步具體、明確規定,包括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的義務;發現間諜行為及時報告的義務;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的義務;保守所知悉的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等等。同時,法律對法人還單獨作出了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的義務。
責任和權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確了法人和公民責任義務的同時,也明確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在第一章第七條中,還規定了“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在第三章中,對總則上述規定,又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公民或近親屬因協助反間諜工作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有檢舉、控告權和處理結果知情權;公民和組織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依法檢舉、控告,個人和組織有不受壓制、打擊報復權;公民對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等等。
反間諜法的這些規定,體現了權利和責任的統一,體現了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與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統一,是依法治國精神的生動具體體現。我們要大力宣傳法律的這些規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真正使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自覺學法用法,結成牢固的人民防線。
第五,明確法律責任,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法律責任是反間諜法的重要內容。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這一條十分明確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反間諜法第四章又根據這一條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包括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間諜行為,構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有間諜行為,拒絕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的,或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故意阻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以各種方式破壞和掩飾、隱瞞贓款、贓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反間諜法還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規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證執法機關清除執法障礙、有效執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嚴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重要規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反間諜法還作出了兩條特殊刑事政策規定,給反間諜斗爭以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二是“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這兩條規定,充分考慮了反間諜斗爭的特殊情況,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環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員,也有利于深化反間諜斗爭,提高反間諜斗爭的能力和水平。執行這兩條規定,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律要求,準確掌握、適用。
第六,準確把握反間諜法的適用規定,有效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反間諜法是在原國家安全法基礎上修訂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專門法律。原國家安全法規范和保障了國家安全機關對外情報、反間諜和反有組織犯罪斗爭整體業務工作。中央決定原國家安全法改為反間諜法后,對外情報工作和反有組織犯罪斗爭將通過其他立法給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還作出專門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這一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在處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間諜法規定的全部職權,是我們開展反有組織犯罪斗爭和偵察保衛及其他各項國家安全工作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間諜法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對間諜行為作出了明確具體界定,這一點十分重要。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這一規定是在長期斗爭實踐基礎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總結,對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有著深刻的意義。規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為主體,無論是什么具體形式的非法破壞活動,只要是間諜機關實施或指使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就是間諜行為;第二款是特定行為主體的延伸,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就是間諜行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為,雖然行為主體不是間諜機關,但從事了特定行為,進行了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就是間諜行為;第四款是戰時條款,“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第五款是兜底條款,“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這樣的規定,內涵準確、豐富,外延明確、嚴謹,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間諜法立法當中一個重大突破,回應了反間諜工作迫切要求,也回應了全社會對反間諜工作重大關切。
反間諜法附則中的這兩條規定很重要,我們要全面把握它的內涵,準確界定它的外延,充分運用這一法律武器,保證反間諜、反有組織犯罪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反間諜法是深入開展反間諜斗爭,及時發現、懲治間諜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動的銳利武器;是動員、組織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建立人民防線,自覺抵御防范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顛覆、破壞活動的有力措施;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現實意義,又具深遠歷史意義。我們一定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學好、用好反間諜法,以法律為武器,推動反間諜和反有組織犯罪等各項工作更好開展,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宏偉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