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確保工程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以下是一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論文和學術研究,供大家了解和參考。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一
1、人員組成:
2、職能分工:
建設單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駐的工程師,負責全面工作,對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土建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協助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施工中的水電暖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做好施工日志、會議紀要及有關材料的起草工作。
1、建設單位實行每周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務。同時,每周五下午派人參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建設單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并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并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匯報工作。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嚴格守法、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價格,并具有最終否決權。
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對于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承包人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5、對于電梯、電器、通風等關鍵設備,要按照上級和我局有關規定成立局級采購工作組,進行政府采購。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歡迎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二
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周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三
1、合同法律關系。
2、合同擔保。
3、工程保險。
1、施工招標程序。
2、投標人資格審查。
3、施工評標辦法。
四、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
1、工程設計招標。
2、材料設備采購招標。
3、大型工程設備采購招標。
1、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2、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設計。
3、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履行管理。
1、施工合同標準文本。
2、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施工合同的訂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掛藍。
1、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2、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訂立。
4、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分類。
1、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特點。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分類。
3、材料采購合同履行管理。
4、設備采購合同履行管理。
九、國際工程常用全責文本。
1、fidc施工合同條件部分條款。
2、ne施工合同中的條件部分條款。
3、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四
1.要求建筑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五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08]111號)同時廢止。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六
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確保公司建設工程按期、保質順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由工程技術部負責。
(二)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一、債權劃分1.建設單位1)協調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的關系。
2)根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規程、規定、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和設計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改進工作。
2.施工單位1)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標準、規范、規程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2)及時按建設單位和監理的指令改進工作。對建設單位及監理的書面指令應在建設單位及監理指定的期限內完成書面答復。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建設單位、監理不正確的指令。但必須陳述“拒絕”的正當理由,并得到建設單位和監理的確認。在建設單位、監理堅持其指令必須執行時,其后果由堅持人負責。
3.監理單位1)根據國家標準、規程、規范、規定、設計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理。對違反國家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行為發出整改指令。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監理指令。監理可發出停工令。復工令亦由監理發出。
2)確認施工質量,并對已確認的施工質量負責(但并不免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的責任)。
二、技術質量管理方針三全管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預控為主、確保質量。
三、
技術質量管理體系1.建設單位、施工、監理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質量管理系統。
2.管理系統的人員必須到崗,職責必須劃分明確、管理到位。
四、圖紙收發和審核1.工程圖紙及設計文本(包括設計變更)一律由建設單位檔案員分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或檔案員)以及監理工程師。
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審查圖紙。
3.圖紙審查要點:
1)1、尺寸、標高、位置、預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確。
2)重要構造是否合理。
3)圖紙、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4)執行標準、規范是否明確。
5)土建與安裝的銜接有無問題。
6)現在施工技術、裝備、供應條件是否適應技術難點的特殊要求。
7)有無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設計交底設計交底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說明工程特征、了解設計意圖、澄清圖紙會審中的問題、更正圖紙錯誤等。設計交底記錄由設計單位整理,經建設單位、設計、監理、施工各方共同簽署后建設單位分發有關單位。
六、施工組織設計1.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有關人員審核。
2.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總面積圖。
3)綜合計劃:包括進度、材料、預制件、設備、勞動力、施工機具、臨時設施計劃。
4)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5)季節施工措施。
6)質量保證措施。
7)安全技術措施。
8)環保及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3.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批準程序要符合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同時應通知建設單位、監理,重大修改應由建立組織有關人員重新審定。
七、技術交底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各自的屬下進行技術交底。尤其是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必須深入到基層,交底應有針對性,說明操作要點、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
八、施工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九、設計變更1.變更設計施工必須按設計變更圖(通知)及洽商記錄進行。
2.施工中有下列情況由施工單位向監理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提交設計單位書面批準后可以變更施工。
1)圖紙錯誤。
2)合理化建議。
3)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無法滿足原設計要求。
3.不影響結構建筑美觀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設單位及設計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補充洽商記錄。
4.設計變更圖、變更通知、洽商記錄是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是監理的依據。
十、材料檢驗1.主要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必須具備合格證、材質單方可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應具備鑒定證明、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方可使用。
2.較大、無合格證、部位特別重要的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必須按規范、標準的要求由施工單位復驗。
3.建設單位、監理如對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產生疑問,可以抽樣復驗,復驗合格由建設單位承擔費用,復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承擔費用,并嚴禁使用。
十一、技術檢驗施工規程、規范和技術文件規定的計劃檢驗(比如:強度、壓力、絕緣、探傷等)一律按有關規定由施工單位進行,不得任意減少內容和降低標準。關鍵的檢驗應通知監理到場。施工單位應將檢驗報告提交監理審查登記。
發生錯誤無法或很難彌補的工程部位必須進行隱蔽檢查以及合格后方準開始下道工序。
2.監理單位必須事先按分項工程編制隱蔽驗收部位計劃表,表中應注明項目、部位、檢驗內容,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3.工程進行到監理單位規定的隱檢部位時,施工單位在自己進行了技術復核、質量評定之后準備好相應的檔案資料和檢驗工(量)具,報請監理驗收。
4.隱蔽驗收各專業人員都必須參加,而且必須做出記錄并有施工和監理代表簽字確認。
十三、中間驗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設單位召集施工、監理、設計聯合進行驗收,做出書面記錄,后續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設備試運轉1.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試運轉1)安裝工作完成,并經質量檢驗合格。
2)技術文件規定的檢驗工作完成并合格。
3)試運轉方案編制完畢。
4)測試量具,工具齊備。
2.試運轉由施工單位支持實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加。
3.試運轉記錄應完整歸檔。
十五、竣工驗收1.竣工驗收條件:
1)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施工完畢,并達到質量標準。
2)檔案齊備。
2.竣工驗收由質量監督總站、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聯合進行。
3.竣工驗收應填寫驗收單。
十六、質量評定1.質量評定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按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劃分進行檢驗評定。
2.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按標準規定組織相應的人員進行。施工單位自檢核定合格報監理單位核準。
十七、持證上崗1.需要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施工單位必須安排持證人員操作。
2.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隨時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情況,并有權停止無證人員或拒絕確認由無證人員進行施工的工程質量。
十八、質量保證資料施工單位應按市建委的有關文件的規定整理質量保證資料。質保資料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整理,嚴禁寫“回憶錄”和編假數據。質量保證資料應報監理審查、登記、竣工后由施工單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報監理核定。
十九、質量事故1.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時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有效措施。
2.質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補掩飾。施工單位需組織有關方面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寫出書面方案報監理。經設計和監理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理。
3.事故處理完畢,施工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告應說明事故原因,處理方法和處理結果。監理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登記備案。
二十、計量1.計量施工使用儀器、量具必須合格,并在規定的計量檢定周期內使用。
2.監理應對在用的量具的“檢定合格證”進行檢查、登記。
二十一、分包工程質量分包單位的資質由建設單位和監理確定,分包工程質量由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由總包單位出具。
(三)簽證管理一、管理職能1.總經理負責簽證工作的領導和審批。
2.財務部負責審查工作簽證的金額,確認材料價差補償范圍,種類及預算量。
3.工程部負責確認工程簽證的實物量,確認價差簽證。
二、辦理簽證的范圍和依據1.下列情況可以辦理工程簽證:
1)施工單位依據設計院或建設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圖、洽商記錄、變更通知而變更施工。
2)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引起停工,返工損失。
3)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的要求從事施工范圍之外的作業。
2.辦理價差簽證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并實際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預算中對該品種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沒有包死價格,并規定可以計算價差。
3.造價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項目只辦理技術洽商,不辦理簽證。
4.計算工作量時,必須同時計算增、減工作量。
移動公司工程建設中心崗位職責。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八
為了進一步加強兩個禮貌建設,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健全工地治安綜合管理,使工地生產順利進行,使工地內的生活納入正常軌道,特制定此制度:。
1、每個職工務必熱愛自己所在單位,安心工作,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施工任務。
2、職工之間,班組之間要互敬互愛,團結友好,發生矛盾時,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讓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業為原則。解決不了時,要及時報請班組長或上級領導協調解決,嚴禁輕易發生罵人、打人等粗暴行為。打架者要分清動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認錯態度好壞,視情處以50-300元的罰款。對團伙性的群架行為,帶頭鬧事者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并對所在班組的班組長進行經濟處罰,情節惡劣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任何臨時用電,務必有電工負責安裝,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亂拉電線及私裝燈頭或插座,如特殊狀況需臨時裝用,須經工程部批準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裝,違者,視情處當事人罰款20-200元,如出現任何問題,一切后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9、每個職工都要愛護工地和他人的財物,對偷竊工地和他人財物者,處以偷竊價值5-2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逐出工地。
12、本工地全體人員,應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盡心盡力,如與工地外社會上的流浪人員里應外合進行盜竊者,或給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條規定處理外,再視情處罰款300-1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3、本工地職工無論是在工地內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紀守法,如在工地外社會上違法亂紀,兄弟單位或司法部門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外,本工地也要視情按本工地的有關規定作相應的處罰。
14、全體參施人員都有職責做好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如破壞已粉刷好的內墻、踏步、地墻、門窗及玻璃、已安裝好的設備、各種管線及其它成品,一經查實,除損壞的材料和人工工資由其當事人承擔外,再視狀況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18、要保護樓內的清潔衛生,嚴禁在樓內隨地大小便,違者小便每次罰款10-30元,大便每次罰款50元,并清掃所有大便。不聽勸阻,屢教不改,態度惡劣嚴加懲處。
22、臨時來本工地探親訪友人員未經門衛許可,私自進入的被訪人應及時把來訪人帶到門衛登記,辦好手續后再進入,否則一經查實,視情處被訪人罰款20-50元,或視情處理。
23、家屬及未成年兒童,原則上不予進場,特殊狀況要求進場者,務必由法定監護人上報安全監護書或保證書,經工程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入本工地。否則視情處罰或責令其退場。
24、班組長應模范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職工中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作用,用心支持,主動配合項目部的各項工作。
25、班組長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職責,在職工中特別是新入場職工中及時傳達本工地各項規章制度和條例,使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人人皆知。
26、各班組長務必按公安部下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及時安全圓滿地完成項目部下達的各項施工指標及任務,否則,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27、班組長如觸犯本工地的有關規章制度,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再視認識態度好壞,另處罰款30-100元,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職責。
29、全體人員都要養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風氣,要有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的勇氣,對檢舉揭發或抓獲壞人壞事的有功人員,項目部要按其功績大小,給予相應的經濟獎勵和精神獎勵。
30、獎勵細則:。
(2)抓獲偷竊工地材料者,獎給被偷竊價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計發。
(3)抓獲偷竊私人財物者,獎給被偷價值的50%(以新品計價),不足20元的以20元計發。
(4)抓獲破壞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體,已粉刷好的內外墻,已做好的地坪,已裝好的門窗玻璃等)者,獎勵100元或視情獎勵。
(5)對在項目工程施工全過程中,遵章守法表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在工程竣工時項目部將給予必須的獎勵。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九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
3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4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各單位貫徹執行。
5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劃、布置、管理。
6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安排好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
7參加對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進行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嚴禁進場。
8負責組織各種應急預案實施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9參加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
10制定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
1.1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標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評估選擇業務分包單位,以確保各項分包業務滿足規定的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凡單項合同額5萬元以上分包(采購)業務,必須納入招標系統進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設備采購;。
工程分包,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擇;。
服務分包,包括物業中介、宣傳推廣、模型制作、造價咨詢等單位選擇。
1.3為加強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公司規定各類招標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責任劃分,項目所在公司招投標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行,管理公司集中采購、第一類招標、第二類招標工作相關內容由管理公司審批,第三類招標工作相關內容項目所在公司存檔備查。
2招標(采購)分類。
2.1根據分包工程、采購材料設備的種類和性質的不同,按《招標工作責任界定》的具體規定,招標(采購)工作按以下四類方式進行操作:。
管理公司集中采購;。
第一類招標(管理公司直接負責的招標);。
第二類招標(管理公司參與監督,項目所在公司具體承辦的招標);。
第三類招標(項目所在公司獨立負責的招標)。
2.2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規定公開招標的工程分包項目,在按主管部門要求申報,公開招標前應執行管理公司規定的招標流程,選擇意向投標單位推薦參與招標。
2.3在上述四類招標(采購)外,符合直接委托條件的分包或采購業務,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選擇確定供方,但必須執行《業務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規定,由業務經辦部門辦理相應申請、審批手續。
3招標采購計劃。
3.1為防止肢解分包工程或回避公司招標管理規定,各項目所在公司應在項目開工前編制招標采購計劃,經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備案。
3.2招標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成本估算額、招標方式、發標時間、進場時間等。
3.3項目所在公司對招標采購計劃進行的'調整和補充,應每月月初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集中報告一次。
4招標過程控制要點。
4.1招標小組的組成。
每個招標采購項目在招標前成立招標小組,負責整個招標工作。
4.1.1原則上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招標小組成員。
4.1.2招標小組人數必須為奇數,且不少于3人。
4.1.3除通用材料采購類外的所有招標采購項目,項目所在公司招標采購項目業務經辦部門主管總監和成本控制部經理及相關必須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為招標小組成員,全過程參與招標工作。
4.1.4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每次評審,招標小組成員出席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2/3。
4.1.5管理公司集中采購,其中通用材料采購類由管理公司在招標前研究確定;其他采購類由成本管理中心和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審批。
4.1.6第一類招標,由管理公司業務歸口部門和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審批。
4.1.7第二類招標,由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審批。
4.1.8第三類招標,由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確定。
4.1.9針對項目的特殊情況,可外聘專家參加招標小組。
4.2招標文件。
4.2.1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負責發布管理公司標準(示范)招標文件,各項目所在公司在招標文件擬訂過程中應參照執行。管理公司暫未發布標準(示范)招標文件的,由各項目所在公司自行編制招標文件,并報成本管理中心審批或存檔備查。
4.2.2各類招標過程中,招標文件在正式發布前,必須按管理公司規定的作業流程完成相應審批手續。
4.3信息發布。
4.3.1各項目所在公司所有招標采購業務信息原則上應有計劃地提前在當地主流媒體公開發布,且不少于2次,成本控制部負責供方資料的收集整理。
4.3.2經招標小組批準,對公認有實力的供方,可以用書面形式邀請,并對其進行供方合格評定;已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可直接邀請其參加投標。
4.3.3各項目所在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和招標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允許推薦投標單位;如因業務需要推薦投標單位的,推薦人填寫內薦表,并承諾不作為招標小組成員,且不以任何方式影響評標、定標工作正常進行。
4.3.4自我推薦的供方,必須填寫自薦表,明確獲得信息的來源,并承諾其真實性。
4.3.5項目所在公司以外的人員或單位推薦供方,推薦人填寫外薦函。
4.4投標單位預選。
4.4.1各類招標項目預選投標單位應不少于三家。
4.4.2投標單位應優先從合格供方名錄選擇,合格供方名錄中沒有或數量不夠時,才可從其它推薦途徑選擇投標單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應遵循以下規定:。
投標單位已經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直接具備投標資格;。
投標單位尚未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應按下述'供方合格評定'的規定進行考察評估;。
已從合格供方名錄取消的單位,兩年內不得參與集團范圍內的投標。
4.5發標。
4.5.1招標文件的發放、現場踏勘和答疑由招標經辦部門負責組織,其他部門視實際需要指派人員配合,但至少應保證同時有來自不同部門的二人參加。
4.5.2現場踏勘、招標答疑要做好記錄工作,該記錄將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一并發給投標單位。
4.6開標。
4.6.1招標小組成員主持開標工作,現場拆封,該過程和內容需作好記錄,參加開標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
4.6.2開標后,招標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標書的分析,以便于進一步的評標定標工作。
4.7評標、定標、中標。
4.7.1招標小組組長主持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招標小組全體人員參與,人數不少于3人。
4.7.2各類專業的評標工作均必須遵循管理公司《評標定標指引》的規定,經招標小組評標,推薦中標候選單位、推薦中標單位或確定中標單位。
4.7.3項目所在公司或管理公司,從推薦中標候選單位內選定中標單位或批準推薦的中標單位,并于3日內,經辦部門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標單位。
4.7.4項目所在公司權限范圍內的招標采購項目定標完成后,將招標小組的組成及定標結果(招標采購項目報備表)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備案。
5簽訂合同。
5.1成本控制部會同招標經辦部門按照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件和中標單位的相關承諾,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5.2合同簽訂前,招標經辦部門負責按管理制度'經濟合同管理'的規定,在內部辦理完畢相關審批手續。
6供方管理。
6.1供方合格評定。
6.1.1所有參與投標或接受直接委托的供方,包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均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合格評定,并且評定結論應滿足公司業務分包要求。
6.1.2成本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的合格評定,項目所在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開發設計部、營銷(策劃)部等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供方的合格評定。
6.1.3供方合格評定必須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評定與監督評估指引》的規定執行,經評定合格的供方由其經辦部門負責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并匯總形成公司的合格供方名錄。
6.2供方的監督評估。
6.2.1各業務經辦部門必須對合格供方的履約表現進行持續的監督和評價,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評定與監督評估指引》的規定做好供方的履約評估記錄,并提出相應建議:。
繼續成為合格供方;。
需根據改進結果決定能否繼續成為合格供方;。
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6.2.2管理公司分包業務的定向供方評估結果,由項目所在公司報管理公司進行確認。
6.2.3項目所在公司應每季度一次集中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報備合格供方名錄、中標單位(及直接委托單位)的履約情況。
6.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根據各項目所在公司合格供方的履約情況,通過比較分析逐步建立管理公司的合格供方名錄,以供各項目所在公司直接委托或選擇招標時使用。
7相關作業流程與指引文件。
ppg001業務分包(采購)方式選擇規定。
ppg002業務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
ppp100管理公司集中采購。
ppg101招標工作責任界定。
ppg102招標采購計劃編制要求。
ppg103(t)標準招標文件(參考文本)。
ppg104評標定標指引。
ppg105評標報告。
ppp200第一類招標。
ppp300第二類招標。
ppp400第三類招標。
ppp500材料設備采購。
ppg501甲供材料設備采購操作要點。
ppg502乙方采購指定品牌及限價操作指引。
ppp610(管理公司)供方管理。
ppg601供方合格評定與監督評估指引。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一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二
1、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保障工程項目優質、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土建、安裝、凍結各類工程。
2、工程項目必須具有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其它項目許可文件。
3、工程項目必須有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場地必須做到四通(水、電、路、通訊)一平(場地平整)。
5、各類施工用機械設備及其配套電氣設備、變電設備經檢測、檢修保證完好,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靈敏可靠,設備安裝到位后要進行試運轉,經安全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運行。設備的檢測、檢修、試運轉等必須做好完整的記錄。在用設備應按有關要求掛好標識牌。
6、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7、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有關主管人員組織學習貫徹,并建立記錄,所有參加學習人員必須簽字確認。
8、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必須懸掛項目概況、組織機構等牌板,在車間和辦公場所,懸掛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9、必須配備足夠的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器材和辦公用品,各類儀器、儀表必須完好并按期檢驗。
10、必須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
11、工程項目承接后,施工單位在組建項目機構的同時,要編制人員培訓計劃,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新招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教育'。
12、施工組織設計報公司審批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開工單位向安監局提出開工申請,經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由安監局(或安監處)下達開工許可通知書。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負責人的責任制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企業的安全負主要的安全責任。
(2)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職能機構或職能處室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的安全處室或者專職安全人員要對安全負責。
(3)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崗位人員必須對安全負責。從事特種作業的安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群眾路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分析許多建筑安全事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夠,這些都是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后果。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事故處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通過對事故的嚴格處理,可以總結出教訓,為制定規程、規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補牢。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四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管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范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辦理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和要求。
3、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內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并經批準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周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五
乙方:xx市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xx市汽車銷售服務公司1#、2#、3#、品牌展廳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過程中乙方同意甲方與肥城市盛業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完成鋼結構工程部分。現甲乙雙方關于該工程存在的質量缺陷,達成協議如下:
1、現經山東劍威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出具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提示該工程中的1#、2#、3#存在質量缺陷如下:
(1)有的墻板、頂板安裝、打膠,個別部位不符合規范要求;
(2)門窗、女兒墻個別部位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
(3)所有采光板未按照設計圖紙、圖集施工;
(4)屋檐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
雙方認可以上質量缺陷屬于未按圖紙施工的所有質量問題,均非地基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該工程再無其他質量缺陷。
2、雙方協商扣除甲方工程款中的26萬元作為肥城市成潤汽車銷售服務公司1#、2#、3#、品牌展廳工程所有質量缺陷的全部賠償金,甲方對本工程不再承擔任何維修義務和賠償責任。
3、乙方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維修,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賠請求。因乙方怠于維修造成質量缺陷擴大及產生的損失,不得向甲方索賠。
4、本協議與雙方原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質量保修書沖突之處,優先適用本協議。
5、本協議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六
5、每周上班時間不得少于6天。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周輪休計劃;
2、輪休計劃盡量考慮在周六、周日安排輪休;
3、若周六、周日無法安排輪休,須根據工程進展集中安排休息;
4、輪休計劃在每周一晨會制訂。
1、抽查點:員工自己考勤、監理日志、晨會、巡視記錄、監理資料;
2、從抽查點核實考勤的真實性。
1、監理機構成員如實填寫《員工自己考勤表》;
2、《員工自己考勤表》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審核;
3、審核后的《員工自己考勤表》月底報工程部。
1、日記填寫是否連續;
2、日記內容是否與其它抽查點相符;
3、日記內容是否真實。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晨會簽到;
2、因值班輪休未簽到,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備注說明;
3、晨會簽到表月底報工程部。
1、工程部考核前查閱現場監理資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監理資料;
3、監理函件;
4、監理工程師通知;
5、會議紀要;
6、其它資料。
1、上班遲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上班時間為遲到;
2、下班早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下班時間為早退;
3、曠工:
a、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監理人員離開工地現場;
b、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
c、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e、未向工程部辦理延假手續,不上班;
f、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負責對遲到、早退、曠工進行監督。
1、病假兩天以上須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
2、事假不得影響現場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請假一天,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請假單,報工程部備案;
4、請假一天以上,須工程部批準;
5、項目總監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報工程部批準;
6、項目總監請假由工程部批準;
7、假期結束后,必須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1、《員工自己考勤表》;
2、晨會記錄表;
3、現場巡查記錄;
4、請假單(監理機構成員)。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第六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20xx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20xx萬元以下(不含20xx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項目,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三)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設施)。
第十一條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屯溪區轄區內(含新城區)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鐵路、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中屬核準制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在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核準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屬備案制的項目或不需要進行備案的小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的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建設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并保證環保設施建設的投資。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和試生產時間,經環保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間,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或生態修復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和調查。
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確因工藝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試生產期限經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期滿前,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對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環境保護驗收不予通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重新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項目分級審批、分類管理規定,違法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無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對違法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導致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黃政[]36號《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九
經質量監督站及相關部門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第1.1.2條質量方針。
科學管理、保證質量、信守合同、發包人滿意。
第1.1.3條質量保修服務管理目標。
嚴格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強制性標準條文》、《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保修責任,科學施工、嚴格管理,讓發包人放心滿意,工程產品交付后質量服務、維修、回訪率達到100%。
第1.1.4條技術組織措施目標。
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節約勞動力、原材料的措施;推廣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措施;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技術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措施;保證安全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
第2節、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性組織措施。
第1.2.1條質量保證體系。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國際質量標準組織施工,把企業質量方針全面落實到一系列經營管理于生產經營活動之中。為達到質量目標,我方將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標準。
在工程施工中,項目經理全面履行公司與發包人簽訂的承包合。
同,執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與工期、質量與檢驗、合同價款、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決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及補充條款”等方面的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代表公司就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各分管的工種負責人向公司法人代表、項目經理負責,全面進行質量控制,堅持“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第1.2.3.1條施工交底制度。
開工前,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總體施工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專業工長組織班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交底,交底有記錄,不交底不施工。
第1.2.3.2條現場例會制度。
每周定期召開一次現場協調會,邀請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參加,對整個項目施工進行階段性協調工作。協調會由項目經理主持,廣泛聽取各專業負責人的匯報、要求和意見。
(1)嚴格執行材料管理制度,對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標、部標的有關技術規定,是建設部核定的合格產品,具有材質證明書、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2)本公司采購材料的質量,將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并有出廠合格證及國家有關規定的復試證件。
(3)由本公司采購的大宗、特種、重要材料、設備,必須有監。
理工程師參與考察、看樣訂貨,材料到達須經監理工程師抽樣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場。所有材料設備進入現場前,并經發包人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同意,項目部質量員、材料員簽字后,方可入庫和進入現場堆放。
第1.2.3.4條施工掛牌制度。
主要工種如鋼筋工、砼工、木工、瓦工、抹灰工等,在施工中實行掛牌制;要求各區段有標牌,寫明施工班組、工種負責人、操作者姓名,質檢員做好圖文記錄,存入施工檔案。針對不同工種,作業班組、要確保責任落實到人,按質量交底要求達到質量標準。
(1)做好“三檢”負責制:認真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工程質量”的原則,堅持做好三檢:“自檢、互檢、交接檢”工作,確保各項工程均達到質量標準。
(2)確保隱蔽工程質量:隱蔽工程施工時,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業班組負責人要認真做好每項技術復核和隱蔽工程驗收工作,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與現場技術人員共同進行監督,確保隱蔽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3)實行砼澆灌令簽證制度:砼澆灌前必須經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現場技術負責人、專業工長、質檢員簽發《砼澆灌令簽證》后,方可進行砼澆筑施工。
作;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2.3.6條樣板試范引路制度。
由專業工長、質量員共同做出某部位施工樣板,經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復查后,方可大面積施工,統一操作要求,明確質量標準。
第1.2.3.7條成品保護制度。
工種交叉施工保護勞動成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交接清楚,責任明確,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