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為我們提供了應急情況下所需采取的行動步驟和指導。如果你正在考慮制定應急預案,不妨參考以下范文,建立一個更加完善和有效的應急響應系統。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一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瓦室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李奎。
副組長:萬強。
成員:向波袁榕陳松齡張恒。
劉江王守興朱以太熊曾嶸。
張仕會馬永生謝勇王毅。
雷江景洪程張尚斌方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瓦室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的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張恒同志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工作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項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全辦、供水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級衛生站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供水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黨政辦、文化站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事故處理方法。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二
第十條飲用水源保護的總體目標是:確保飲用水源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保障飲用水清潔、衛生和安全。
第十一條對飲用水源地,根據水源水質保護的要求,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予以公示,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破壞飲用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禁止設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應當限期拆除;。
(三)禁止設立裝卸生活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五)禁止設立劇毒物品倉庫、廢物回收場、加工場和堆棧;。
(六)禁止新建、擴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廠;。
(七)禁止破壞飲用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與飲用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八)禁止開山采石、采砂和圍水造田;。
(十)禁止使用炸藥、有毒物品捕殺動物;。
(十一)碼頭應當設置殘油、廢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廢棄物的接收處理設施;。
(十二)風景區(點)應當設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源;。
(十五)法律、法規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禁止設置碼頭;。
(四)禁止設置油庫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從事畜禽等動物養殖和網箱養殖;。
(六)禁止從事旅游、洗滌、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源的活動;。
(七)禁止與飲用水源保護無關的船舶停泊;。
(八)禁止運輸劇毒物品的車輛通行。
第十五條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當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條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排放、傾倒的`生活污水、垃圾,應當按規定實行集中處理,禁止擅自排放、傾倒。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出租給他人從事本條例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
第十八條從事開發建設、生產經營和其他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個人異地發展,引導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個人發展無污染生產經營項目。
第二十條飲用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區、縣(市)、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積極籌措資金,組織建設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處理設施。
對未按規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地方和單位,由其上級人民政府下達限期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畜禽等動物養殖場、屠宰場的清理工作,有關區、縣(市)、鎮(鄉)人民政府應予配合。
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分別由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和單位負責清除。
第二十二條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其他飲用水源地發生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飲用水源水體污染的,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村)民,并在一小時內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
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
造成跨區、縣(市)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有關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在飲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發出公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造成污染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停止生產、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緊急措施。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處以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堆放、填埋、傾倒劇毒、高殘留農藥等危險廢物的;。
(三)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二項規定,風景區(點)未設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
(五)違反第十七條規定,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出租給他人從事本條例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改變、破壞飲用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的;。
(二)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生活污水、垃圾未按規定實行集中處理,擅自排放、傾倒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與飲用水源保護無關的船舶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駛離,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對有污染飲用水源行為,依法應當被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按規定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
(二)未按規定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的水面污染物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三
(1)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應急供水工作組負責做好下列應急供水工作:關閉水廠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供水,關閉相關供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對其水質進行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對全市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確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廠清水池儲備水要根據街道給水管網分布情況,在城區內實行分時段、分片區或分社區供水,盡量延長生活用水供水時間,同時,對城郊居民采用灑水車、消防車送水;加強節約用水宣傳,提高廣大居民節水意識。
(2)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對污染事故及污染帶流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對污染物進行應急處置,防止污染物進一步擴散。
(3)警戒保衛工作組負責維護污染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確定安全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并在事故危及周圍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時,及時疏散人員和搶救財產。
及時組織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四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將管網水全部放空。
(2)組織開展對受傷、中毒群眾的救治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衛生部門給予支持;
對已接觸污染物的人員進行體檢,并采取相應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禁止飲用管網水,縮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恢復供水前,用清水對管網系統進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無污染殘留物后恢復正常供水。
(一)迅速報告
接到有關飲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報告或信息,接報人必須盡可能詳細、全面地了解情況,做好筆錄,并立即上報應急領導組。對嚴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領導組向上級機關報告。供水監測與環境保護部門在接到上級通知或在檢查、監測中發現水源污染事故,以及 110、120、122、119等公眾舉報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時,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并通知市建設、公安、安監、衛生、消防、供水等相關單位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二)趕赴現場
應急領導組根據事件性質,決定總體行動方案。應急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處置、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處置監測預案,并保證車輛和必要的物資到位。
(三)現場控制
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需拍照、攝像記錄的必須經應急指揮部批準。
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四)污染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并與安監、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開展現場勘驗工作。
(五)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要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或采取稀釋、凈化、藥劑處理等措施進行處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飲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應急監測組要增加指標和頻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六)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應急處置組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保密局,原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xx縣政府應急領導組負責新聞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蹤
各應急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八)應急中止
飲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辦公室根據應急監察、應急監測結果做出應急中止報告,報應急領導組批準后,應急中止。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五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生活飲用水源(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庫、涵渠等生活飲用水地表水資源。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飲用水和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系統向本單位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條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規劃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經濟建設、城鎮建設的規劃管理,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人口規模,使經濟建設、城鎮建設與飲用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兼顧、綜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區域生態補償機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飲用水源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的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源保護實用技術,鼓勵清潔生產。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源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源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應當重視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對飲用水源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對保護飲用水源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管理部門和職責。
第八條市、縣(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飲用水源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方案和飲用水源保護規劃;。
(四)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和事故;。
(五)協調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下列職責做好飲用水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飲用水源地的規劃管理;。
(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污管網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
(八)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源衛生質量的監督、監測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對港區、船舶的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計劃、經濟、財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飲用水源保護的要求,調整產業結構和項目規劃布局,安排飲用水源保護資金和落實各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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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六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顯平;
副組長:曾建宏、陳一友、吳良銳;
成員:張群芳、吳林芳、何衛、高佳、羅勇。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后勤工作。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布。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七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實施“藍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進我縣“藍天碧水工程”順利實施,打好打勝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攻堅戰,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市政府規定的二級以上天數為目標,以控制城區環境污染、改善城區環境質量為重點,控制新污染,治理舊污染,嚴懲違法排污,完成“藍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項指標任務,為建設國際更具知名度、國內最具影響力的晉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創造良好的環境保障。
嚴厲打擊城區各類違法排污、違法建設行為,控制二氧化硫和煙塵排放,減少噪聲污染,年削減煙塵排放2842噸、二氧化硫排放3038噸,全年城區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達到170天。
整治范圍為東外環以西、南外環以北、西外環以東、108國道以南城區范圍內的工業窯爐、采暖鍋爐、茶浴爐、賓館飯店營業性爐灶、露天飲食爐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銷音響設備。具體任務為:
1、根據區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爐改造為太陽能熱水器或電熱水器,古城內茶浴爐改造為電熱水器等清潔型設施。改造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灶,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潔凈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縣委副書記郝向明負責,環保局組織實施,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區配合。
2、取締露天飲食爐灶和促銷音響設備。由人大副主任李煥進負責,執法局組織實施,工商局、環保局、社區配合。
3、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源治理,關閉淘汰列入文件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由政府副縣長王金寶負責,經貿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電力公司、古陶鎮配合。
4、推進集中供氣公司、峰巖集中供熱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熱公司、潔源天然氣公司按劃定區域和整治進度鋪設配套管網。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積極實施入網集中供熱供氣,對原有采暖鍋爐實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對不具備集中供熱供氣條件的,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并安裝除塵、脫硫設施,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隨著集中供熱供氣進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紀檢委書記王潤明、政協副主席安修彪負責,城建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區配合。
(一)宣傳發動與調查摸底階段。
成立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制定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縣政府召開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動員大會進行安排部署。各牽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分行業、分類別、分區域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務明確,為整治提供詳實的第一手資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
7月底前取締露天飲食爐灶和促銷音響設備;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完成經營生產性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關閉淘汰列入平政發[20xx]44號文件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9月15日前完成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灶改造,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清潔型燃料;10月底前,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根據集中供熱供氣的能力和條件,按照先行政事業單位,后生產經營性單位的順序,對原有采暖鍋爐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檢查驗收階段。
由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對各牽頭單位綜合整治完成情況逐戶進行檢查驗收、評比打分。并根據驗收結果,嚴格獎懲,實行以獎代補,對驗收合格者予以補助。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為推進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縣政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督查監察推動”的工作機制,成立全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名單附后),領導組成員單位要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作戰。牽頭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時間、標準完成任務;規劃局要組織編制集中供熱供氣規劃,劃定集中供熱供氣區域和各供熱供氣公司管轄區域;工商局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營業執照吊銷工作;電力公司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斷電、拆除供電設施工作;接待辦負責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務的賓館飯店的定點接待資格;公安局配合各牽頭單位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古陶鎮、社區積極配合所轄區域內環境污染的綜合整治,從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門聯動、層層落實的落實機制。縣領導組每半月召開一次例會,由牽頭單位一把手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下步工作做出具體安排部署,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輿論造勢。新聞辦、廣電中心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標語、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使綜合整治的時間要求、方法步驟、政策規定做到家喻戶曉。對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進展進展情況,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進行公示,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科學規劃,政策扶持。集中供熱供氣是城區鍋爐改造的前提和基礎,規劃、城建部門和供熱供氣公司要在科學規劃、安全施工、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加快管網鋪設進度,帶動整治,促進改造,為圓滿完成整治任務創造條件。從政策上對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予以扶持,實行以獎代補政策。除行政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改造0.5噸以上、1噸以下的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5000元,改造1噸以上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10000元。同時,對帶頭實施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由領導組驗收合格后及時兌現。
(四)嚴格執法,保證效果。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排污單位和個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和投資主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抵制整治。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牽頭單位要依法及時進行取締,需要進行案件移送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斷電、吊證。對妨礙公務、阻礙執法的,公安部門要給予嚴厲打擊,推動整治工作有序進行。
(五)長效監管,鞏固成果。綜合整治結束后,相關執法部門、責任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做到監管任務到片、責任到人、落實到戶。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為了加快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步伐,減少縣城生活污水對黃河水質的污染,促進縣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適度超前、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以治理城區生活污水為重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為目標,解決環保問題,實現節能減排,推進生態建設。
二、建設目標及內容。
緊緊抓住污水處理廠被列為國家扶持建設項目,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歷史機遇,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嚴把工程建設質量關,千方百計加快進度,完成項目投資xx萬元,確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處理廠,年底前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至縣城主管道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縣城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快建設步伐,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和督促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x,具體負責項目協調、組織、實施。
(二)注重資金調度,建立補償機制。
在積極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的同時,出臺xxx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建立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統籌整合城維費、排污費、水資源費等各種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建立財政補貼機制,保證合理的投資回報,確保縣城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強化質量管理,加快工程進度。
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標準設計、高質量施工,健全質量三級管理網絡,倒排工期,搶抓進度,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和進度任務落實。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一是建立項目監管機制,明確工程建設目標、時間節點,加大工程監管力度,監理、質檢站與項目業主同時到位,確保工程建設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建立項目專項跟蹤督查機制,形成定期督辦、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制度;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因工作失誤、推諉扯皮造成項目受損或延誤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八
各有關村委會、廠礦企業:
自年以來,赤水村苦竹坑地表水源已成為我鎮集鎮范圍廣大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年1月苦竹坑水源周邊以及湖一橋頭地下水源30米周邊已被劃定為水源保護區。為確保龍門集鎮廣大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安全,保證水質符合相關規定標準,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據區政府下發的《市新羅區建制鎮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及其它相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加強領導,成立苦竹坑地表水源及湖一橋地下水源保護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副鎮長)。
副組長:(企管站站長)。
成員:(獸醫站負責人)。
(林業站站長)。
(自來水廠廠長)。
整治工作要求:
苦竹坑水源一級保護區,水源取水水池蓄水線以上外延800米陸域至下游100米,總面積0.8千米。工作要求:
1、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3、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和其他廢物;
4、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禁網箱養殖活動;
5、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游泳活動和其他活動;
6、禁止建設墳地。
整治措施及要求。
3、在封禁區主要路口設立告示牌,加強水源保護宣傳,嚴禁開路等開挖土石方工程,以免水土流失,污染水源。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本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范圍:
(1)電鍋爐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師生用的桶裝水。
3、報告范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黃校長報告。黃校長為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果黃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布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系鎮衛生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盡快與衛生所聯系,將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系,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后,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后預防措施,并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衛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
成員:各處室安全員保安人員7名。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
成員: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
成員:
1、總務處每日巡視發現、教師職工、學生發現應立即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與校醫、辦公室專職安全員到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分管校長,啟動應急方案。辦公室向都成市教育局、公安局報告,校醫向都成市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2、總務處配合辦公室,立即封鎖現場,等待主管部門處理。
3、校長立即主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布置實施應急方案。
4、教育處通知各班;教務處通知各教研組;總務處通知食堂、學生公寓、教師宿舍、以及相關部門,停止使用飲用水。
5、學校各部門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方案,配合實施處理方案,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6、教育處立即組織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保持學校良好秩序。
7、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辦公室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1、事發現場組織活動的負責人或任課老師要迅速組織學生自救互救,能到學校醫務室治療的,迅速送達,由校醫診治。
2、受傷學生、教職工不能移動或情況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醫迅速到達現場實施救治。根據病情及時撥打“120”請求醫療救助。
3、總務處籌措資金,安排車輛由校醫護送到醫院救治。
4、由辦公室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事件的進展情況,立即通知學生家長、教職工家屬,接待媒體和學生家長、教職工家屬。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一
為了切實保證直飲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直飲水水質事件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直飲水水質事件,及時控制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直飲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為加強對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規劃方案《中學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1、直飲水水質事件發生后,學校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直飲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直飲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水質事件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水質事件再次發生。
5、當直飲水水質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二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三
(一)應急指揮部。
生活飲用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副指揮長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組織指揮;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應急預案,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在事故處理結束后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歸還和補償工作。
(二)應急處置工作組。
應急處置工作組主要包括:1.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2.應急供水工作組。3.供水監測和醫療救護工作組。4.警戒保衛工作組。5.宣傳工作組。6.善后救助工作組。
(一)水源污染應急狀態。
1.供水預警狀態。當因污染導致生活飲用水源水質超標,但經過處理仍能保證生活飲用水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情況下,供水進入預警狀態。
2.供水警戒狀態。當發生突發性嚴重水污染事故,預測可能導致供水經處理后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需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警戒狀態。
3.供水緊急狀態。當飲用水源上游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導致供水廠水源污染,并且經處理后水質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需立即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緊急狀態。
4.管網水污染特別緊急狀態。當發現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經進入供水管網系統時立即進入管網水污染特別緊急狀態。
(二)應急措施。
1.供水預警狀態應急措施。
(1)進入供水預警狀態時,由建設局牽頭,會同環保、衛生、自來水公司制訂跟蹤監測方案,搞好監測調查,查明污染原因,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動態。
(2)應急供水工作組指導自來水公司加強對供水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安全。
(3)屬相關超標項目排污單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對排污單位實行限制生產和排水,直至停產停排,并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各應急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應急供水的各項準備工作。2.供水警戒狀態應急措施。
(1)當上游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預測將影響生活飲用水安全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判斷事故性質、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達供水廠取水口的時間,并迅速將分析報告報應急指揮部。
(2)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動態跟蹤監測污染帶,隨時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帶流動情況,迅速判斷污染性質,及時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在停止取水后,及時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限制用水,削減工業用水。
(4)宣傳工作組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各單位、家庭利用自備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處理工作組確定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四
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我園是一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共有幼兒196人,教職員工25人,全部幼兒在園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點),中午在幼兒園午睡,下午4點半后全部幼兒離園回家。
二、檢查人員:
三、工作落實情況: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認識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園在接到關于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文件后,及時召開了班子會議,要求廣大教職員工從維護廣大師生的根本利益和穩定學校大局出發,要從講政治、講穩定、講大局、講科學的高度,充分認識和重視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警鐘長鳴”;另一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建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小組,對學校活動室、功能室、食堂、食品及校園周邊的環境衛生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相關的應急預案、安全防疫工作資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和查漏補缺,完善相關的各種制度。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明確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健康教育教師和后勤工作人員要認真配合,積極做好具體工作。校長、分管領導與食堂工作人員簽訂了食堂安全、衛生責任書,將學校的衛生安全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
(三)采取措施,加強預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和傳染病的流行,針對學校的實際,采取具體的預防措施,切實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
1、按班級衛生工作要求及個人衛生的基本要求,班級堅持做好每天晨檢工作,學校領導堅持每天安全排查,找出存在問題。
2、加強師生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與檢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師辦公室、食堂的通風,增加教師、學生的戶外活動,要求師生注意衛生,勤洗手。
3、加強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學后,大力開展學校大環境的整治,做到衛生無死角。加強學校的衛生工作力度,將此項工作列為近期的重點工作來抓,抓措施、抓檢查、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每天上午8點半組織全體幼兒做幼兒體操,每天保證幼兒有2個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增加幼兒的運動量,增強幼兒的抵抗力,增強幼兒體質。
(四)搞好幼兒的在園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點)的質量,保證幼兒每天有充足的營養補充,幼兒園園長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每日同幼兒一同進餐,經常巡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五)把好四個關,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1)把好采購、加工關:采購做好驗收工作,加工做到燒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2)把好“消毒”關。所有用的餐具、用具都高溫蒸汽消毒。
(3)把好“個人衛生”關。做到身體不適的職工不能進入食堂工作,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及經過食品衛生培訓合格才能上崗,工作人員進入食堂必須做到“三白”。
(4)杜絕非工作人員進入廚房關,保證放毒現象發生。
(六)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凡食堂采購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都必須索要產品合格證等證照,并做好采購記錄。
四、整改措施。
為有效的'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做好各類事故隱患監控,切實保障幼兒師生員工健康安全。我們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幼兒園衛生室、食堂要通過課堂教育、板報。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知識深入人心,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維護自身健康。同時,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員自覺按照《食品衛生法》進行操作營業。
(2)加大購物的審驗力度,杜絕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幼兒園,加強食堂生產加工衛生監管,嚴格操作規程,加大從業人員工作質量的獎懲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行碗、筷和塑料袋,杜絕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4)落實各個清洗消毒環節,加強清洗消毒環節質量的驗收檢查;確保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五、存在問題。
幼兒園因場所原因,幼兒園食堂配套設施標準不高。
總之,確保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杜絕傳染病疫情的發生是幼兒園工作地重中之重,我們將緊繃食品安全玄,落實食品安全的每一個環節,堅持“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做好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不斷提高衛生工作質量,再接再勵,為培養跨世紀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五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組長:許立豪
副組長:常明
成員:陳建軍、孫立奇、孫青忠、柳振亭、王曉琨、劉向波、
姜軍偉、胡志勇、各班主任
1、學校學生生活純凈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對學校純凈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純凈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純凈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1、學校疑似純凈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純凈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陳建軍主任聯系純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領導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六
組長:xx(校長)。
副組長:xx(副校長)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安人員4名。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石松。
成員:xx。
教務處3人。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教科室2人。
1、總務處每日巡視發現、教師職工、學生發現應立即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與校醫、辦公室專職安全員到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分管校長,啟動應急方案。辦公室向社發局、公安局報告,校醫向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2、總務處配合辦公室,立即封鎖現場,等待主管部門處理。
3、校長立即主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布置實施應急方案。
4、年級通知各班;教務處通知各教研組;總務處通知食堂、以及相關部門,停止使用飲用水。
5、學校各部門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方案,配合實施處理方案,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6、年級立即組織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保持學校良好秩序。
7、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辦公室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1、事發現場組織活動的負責人或任課老師要迅速組織學生自救互救,能到學校醫務室治療的.,迅速送達,由校醫診治。
2、受傷學生、教職工不能移動或情況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醫迅速到達現場實施救治。根據病情及時撥打“120”請求醫療救助。
3、總務處籌措資金,安排車輛由校醫護送到醫院救治。
學校有關電話:門衛:xx。
保衛隊長:xx。
辦公室:xx。
文檔為doc格式。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七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20xx.9.1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八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一起來看看飲用水應急預案,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組 ?長:宋旭秋 電話:**
副組長:孫朝陽 電話:**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鄉鎮飲用水源應急預案范文(19篇)篇十九
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結合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集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自來水供水單位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鎮、村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一)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集鎮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派出所、水利站、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醫院、學校、各村。
(三)防疫部門:青山鎮衛生院。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張夢賢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四)組長、副組長工作職責: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單位相應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性事件。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確保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鎮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在緊急情況下,啟用應急供水預案和應急響應程序,落實供水突發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五)成員職責: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突發事件調查及安置組:由余忠武任組長,張夢賢同志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和理賠工作;發布消息等。
2、醫療救護組:由蔡文慧任組長,蔡文慧和醫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青山鎮衛生院,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疫情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疫情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轉運傷員;采購、儲運、調配藥品等。
3、治安保衛組:由蔣崇玖任組長,派出所和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事故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破壞供水設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種行為發生。
4、如發生突發事件,各村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各項工作。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集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1、情況報告。
對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2、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集鎮辦事處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1、對于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2、出現嚴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集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或聯系有關檢測部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供水單位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它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集鎮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供水單位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各社區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主管道出現問題,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聯系供水單位,快速搶修,確保供水安全。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本預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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