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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一
約翰·羅爾斯(johnrawls1921-),美國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1921年生于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1943年畢業于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在該校獲博士學位,以后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年)、康奈爾大學(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學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學(1962-)任教,現為哈佛大學哲學系教授。
《正義論》一書是羅爾斯積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羅爾斯思想之大成,把羅爾斯十多年來所發表的論文中表達的思想發展成為一個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體系——即一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試圖代替現行功利主義的、有關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理論。
羅爾斯有一句名言: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不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糾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個人都擁有基于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筆者認為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層面)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入理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要妥善協調、統籌兼顧社會各方面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化解各種社會風險。其次,(決策層面)制定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時,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要綜合考慮給群眾帶來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要找準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具體利益的平衡點。第三,(操作層面)要高度關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財政資金更多地用于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和解決低收入階層的困難和問題,對困難群體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第四,(制度層面)要建立健全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長效機制,有關促進公平正義的改革措施必須整體推進,相互配套,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與社會等多種手段,使絕大多數人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二
(一)
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會疑惑,這兩者有什么關系呢,其實我們很難用只言片語來解釋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幾本倫理學上的書,書中有關“幸福和法律的關系”這一讓人頭疼的問題作了很多引導式的解釋,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說道法律,我們這些不學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樓,檢察院,警察局,穿著正裝的律師,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解釋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那就換種思路。我們人類賴于肉體而生存,肉體帶來無盡且不斷增長的欲望,欲望使我們具有兩面性,正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著魔鬼與天使的兩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規范來約束我們。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種最主要的約束。與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會對某種行為的道德價值評價作為基礎的,是一種調整社會關系的規范,應當與否的標準則是社會的公共利益,調整的是一種涉他的行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對外在環境和自身產生的一種主觀上的偕同。從倫理學的角度上來看,幸福不僅僅是主觀感受,而且是人們對于客觀需要得到滿足的主觀感受。在我們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級階段;相愛。被愛與施愛是幸福的高級階段。
在這些書中,倫理學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判斷為基礎的。法律觀取決于社會觀,社會觀取決于人生觀,人生的目的就是社會的目的,社會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說,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倫理學上叫做“至善”,“至善”分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我們所討論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種。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規范的背后總有一種制裁力量在彼此幫助的關系上實現我們個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實現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為基礎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對每個人的基本尊嚴和平等權利的維護,是對自由、正義、平等、效率的追求,作為一種行為的規范和行為的約束機制,法律約束一切掌握優勢資源的人濫用資源的'權利。總之,在法律的眾多特征中,限制和約束權力的濫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通俗地說,只有在法律的約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嚴以及平等的權利才能真正實現。
以我的看書感受來看,我們把基本善作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為社會的目的,把至善作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為到達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可以像“階梯狀”一樣,將基本善作為所有善存在的基礎。法律作為一種制度的保障,讓我們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時候可以進行合作、建立契約,而幸福的實現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礎和保障,當然,倫理學意義上的法律與幸福往往是理想狀態下的,畢竟幸福作為一種主觀感受很難確切地進行論證。
(二)
讀完了這部巨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了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為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了,總是不斷給自己設置理論上的限制,并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為了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于推出,他還預設了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了處于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于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么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了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為什么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為什么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著什么樣的特征,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匯序列,這種詞匯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三
1971年,哈佛大學的哲學教授羅爾斯發表了他的《正義論》,在西方國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反響。該書被西方學術界譽為20世紀政治哲學、法哲學、道德哲學和社會哲學的“最偉大的成就”和“劃時代的理論”,還被推崇為與洛克《政府論》和密爾《論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傳統的經典著作”。
《正義論》之所以蕏了如此巨大的影響,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關于社會正義的完整體系實現了兩個重大轉折:第一,實現了從實證主義和相對主義向規范理論的復歸,從而使西方的自由主義傳統得以承續和弘揚;第二,實現了從功利主義向“社會契約”論的回歸,強調了個人權利對于福利總量的優先性、正義對于功利的優先性。
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義包括社會正義和個人正義,而羅爾斯所論述的正義主要是指社會正義,即社會制度的正義。在他那里,“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更準確地說,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決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因此,他的正義論也被稱為分配正義論。
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正義是分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而且正義意味著平等,因此提出了正義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涉及權利和義務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財富包括權力的分配的差異原則:在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出現時,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一)羅爾斯“正義”概念提出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社會面臨著種種矛盾,諸如陷入越戰泥潭,黑人爭取權利的斗爭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必須要建立與社會發展相一致的價值觀念來化解沖突,這就為羅爾斯提出“正義”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會基礎。在學術領域,美國當時深受分析法學的影響,大多數人深陷語義和邏輯關系的爭辯之中。為了挽救政治哲學的蕭條局面,必須要有一種理論來取代功利主義思潮,這也促使了羅爾斯“正義”概念的產生。
(二)羅爾斯“正義”概念的基本內容。
羅爾斯作為新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其“正義”的概念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針對分配的正義而提出來的。它將洛克、盧梭和康德的社會契約論作為理論基礎,進而論證西方民主社會的道德價值,反對西方社會傳統的功利主義,提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義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應加以修正和清除。他還認為正義與社會合作密切相關,制度層面的正義原則和個人層面的正義原則應當有所區別。
制度層面的正義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則,即每個人都有權擁有與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廣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包括公民的各種財產權利和政治權利;二是差異原則,即應當使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機會均等的條件,使之與向所有人開放的地位和職務聯系在一起。
(三)羅爾斯“正義”思想的思考與小結。
個人權利不可侵犯是本書的立論基礎。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團體都不能對他人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們的權利。這些權利如此強有力和廣泛,以致引出了國家及其官員能做些什么事情的問題。個人權利為國家留下了多大活動余地、國家的性質、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證明,構成本書的中心內容,而一系列廣不同的論題亦在這種探討中涉及。
(1)人類是理性的、文明的、自利的個人集合體。他們的權利與福利應該成為社會政策的核心關注對象。盡管人類必須在一起過商業、共同體和道德生活,但是,一個人不必為另一個人的利益犧牲他/她自己的利益。
(2)私人企業與私人財產是基本的,必要的。不僅他們持有相當可觀的社會財富,而且他們對個人自由與自主也是不可或缺的。
(3)市場機制不論具有何種明顯優勢,其本質上對于社會資源的分配不是一個充分的向導。它在分配資源時經常不考慮公平、道德沙漠與人的尊嚴。
(4)私人財產盡管重要,但它不是絕對的權利。它是在一種共同的社會生活背景下被擁有的,因此,為了達到重要的社會目標,它可以被調整和限制。
(5)我們對于社會中弱勢成員的責任是基本而不可避免的。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對于其弱勢成員的幫助與關心是一種道德必然——并不僅僅是一種個人慈善行為。
(6)出生和天賦的優異并不是應得的,它們不是通過個人努力后獲得的。
(8)能夠跨越黨派利益、并且擁有整體社會視角的唯一機構是政府。政府不是敵人。
羅爾斯的正義論的兩個原則暗示著社會基本結構的兩大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權利,一方面是社會發展和經濟利益。中國經濟在快速發展,必然導致一些不公平現象的出現,而這些不公平現象與政府制定政策時的價值取向息息相關。如何在確保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保證的社會的穩定是中國當下的必然命題。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論,為這個命題提供了解決的理論基礎。
(一)自由平等是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
人民行使公民權利的實質意義在于選擇具體的政治模式,從而使該政治模式能夠真正地、最有效地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展,最終能夠真正地實現政治公正、公平的實質目標。羅爾斯正義論的最大平等自由原則可以為民主政治制度的設計提供參考。
(二)加強程序正義建設。
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在經濟體質和政治體質的改革中,應當從程序正義的角度出發,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社會制度體系,保障公民的平等權利,實現公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面平等參與的機會。
(三)樹立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培養公民美德。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公平正義”就是要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是和諧社會的主旨之一。“公平正義”包含了“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等幾個方面的內容。羅爾斯的正義論,其“正義”的概念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針對分配的正義而提出來的,和諧省會需要公正的秩序以保證公民享有平等的機會。構建和諧社會需要良好的外在制度約束,也需要內在道德的提升。
(四)運用差異原則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社會弱勢群體是指創造財富、積累財富能力弱,就業競爭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生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差,社會權力缺失、社會地位地下、生存狀況差的人群。弱勢群體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如何應對和解決中國的弱勢群體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必須面對的問題。羅爾斯正義論提出的差異原則,其本質就是通過制度的傾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雖然羅爾斯提出這一原則時,更多的是代表了資本主義社會中弱勢群體的利益與正義的要求,但該原則在我國弱勢群體利益保護問題上同樣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就我國而言,弱勢群體的出現包括了信息不對稱、經濟力量差距、不良的制度影響等諸多方面,其中制度的好壞直接影響人們的社會地位和個人發展的機會。羅爾斯的差異原則,就是在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則下提出的。根據差異原則,我們在制定制度時,應當充分考慮到弱勢群體承擔的社會成本、抵抗風險和變化的能力,讓制度向弱勢群體傾斜,讓表面看起來不平等的制度實現真正的平等,讓社會進步的成果得到全社會的共享。
從制度層面給予弱勢群體充分的保護,減少弱勢群體對強勢群體的仇視,可以減少社會沖突,化解社會矛盾,從而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
羅爾斯的正義論涉及多個領域,既研究了社會制度層面的正義,又研究了關系到個人利益的正義,它是對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社會存在的反映,對于今天我們深入研究中國社會正義問題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羅爾斯的正義論中的平等自由原則和差異原則,既要讓每個人都有權擁有與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廣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又要通過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安排使社會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得到最有利的保護。結合我國的現實而言,就是既要讓每個人最大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又要照顧弱勢群體的利益,力圖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現象,以保持社會的公平公正,推進我國的法制化進程。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四
大一第一學期的時候,學院舉辦了一個讀書沙龍的活動,就是那時,我讀了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一書。關于這本書,本人覺得很有深度,其實我多少有點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駕馭不了這本書。
羅爾斯在《正義論》當中提出了關于正義的兩條原則:第一條是所謂平等的自由原則,即每個人應該在社會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權利;第二條原則包括差別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前者要求在進行分配的時候,如果不得不產生某種不平等的話,這種不平等應該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們的最大利益,就是說,利益分配應該像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傾斜;后者要求將機會平等的原則應用于社會經濟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術與動機的人們享有平等的獲得職位的機會。我覺得這兩條原則既反映了人類社會的基本現狀和廣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現實中每個人都存在著各種差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獲得公平的機會,而人們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權和公平的機會。
羅爾斯把既存的主導西方社會的正義理論分為兩大類:功利主義的正義觀和直覺主義的正義觀。但是羅爾斯對功利主義和直覺主義都是不贊成的,而且尤其反對功利主義。認為在現代道德哲學的許多理論中,某種形式的功利主義始終占據上風。道德哲學是社會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礎之一,不改變一個社會占主導地位的道德哲學,使不可能改變這個社會的各種體制。從這點出發,羅爾斯便把功利主義的正義觀當作了批判對象。
根據《正義論》的內容,羅爾斯確信功利主義的正義觀存在著幾個弊端:
(四)它認為任何欲望的滿足本身都具有價值,而沒有區別這些欲望的性質,不問這些滿足的來源和性質以及它們對幸福會產生什么影響,如怎樣看待人們在相互歧視或者損害別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嚴中得到快樂的行為。這里直接表現為對功利主義的批評,也間接地批評了西方社會存在的各種不公正現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種族歧視,貧困問題等。
雖然我并沒有了解到西方的功利主義的正義觀,但是。從這點中我的確認為羅爾斯是個正義之人,而且極具挑戰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羅爾斯先生。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五
在寫讀書筆記之前,我想談談讀了這本書幾節之后給我的感受。拜讀羅爾斯的《正義論》,個人認為理論性太強,又太深奧,大多沒有讀懂,只是了解了許多新的概念,雖然有的是過去知道的詞語,但羅爾斯都有賦予了它們新的內涵,諸如,正義,正義觀,公平的原始狀態,契約論等等,很簡略地將書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了哲學,經濟學,倫理學,法學等多門學科。初次接觸這本書的第一章的前幾節,雖然就像之前說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興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讀,也希望自己在讀書的過程中獲取豐富的知識,懂得很多道理。
羅爾斯在開篇論述正義的作用時就直接認為,人類社會的第一美德有兩個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義,并且二者是不可調和、決不妥協的。其中,社會基本結構是正義的主題,人們在達成其他協議之前,首先要就社會制度的原則達成協議。然而這種締約不是一種實際的歷史行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狀態中的選擇的結果,它是互相冷淡的個人在無知之幕背后的選擇。下面,我想就公平正義原則的原始狀態和證明進行簡要分析。
羅爾斯說過:公平的正義并不是一種完整的契約論。因為契約論的思想顯然可以擴大應用于選擇一種或多或少完整的倫理體系,就是說,擴大應用于一種把不但對正義而且對所有美德也同樣適用的原則包括進去的體系。也就是說,正義即公平觀以及它所體現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類觀點所涉及的范圍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會提出類似的結論,這些結論可能更加吸引和新穎。然而要像羅爾斯一樣,要證明這些具有相當普遍性的道德常識,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說服力,卻是異常艱難的。因此,我們只是在意羅爾斯的結論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還要知道羅爾斯是如何證明的,即這些結論是怎樣得出的。只有這樣做,我覺得我們才能夠真正理解羅爾斯的思想;亦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一些錯誤與批評,因為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的論證體系是非常嚴密的,邏輯性非常強。
首先必須對原初狀態要有正確的刻畫。原初狀態相當于社會契約論中的自然狀態,它在歷史上并不真實存在,它只是在思維中的一種狀態,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結論卻對現實有巨大的作用和參考價值,我想這就是羅爾斯要提出原初狀態的重要原因。羅爾斯是這樣定義原初狀態的:它是一種期間所達到的任何契約都是公平的狀態,是一種各方在其中都是作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選擇的結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會力量的相對平衡所決定的狀態。當然,原初狀態必須具有一定的背景環境,而且也會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們排除受到偏見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狀態目的在于建立一種公平的程序,從而使達到的每一個同意的原則都將是正義的,也就是試圖通過程序上的正義,達到實質上的正義。我們必須以某種方法排除使人們陷入爭論的各種偶然因素的影響,引導人們利用社會和自然環境以適應他們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羅爾斯假定各方都在無知之幕之中。無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無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們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資質、體力、智力等方面的`運氣;甚至不知道他們的特定的善的觀念或他們特殊的心理傾向,但是他們知道自己正在經受環境的制約,他們也具有選擇正義原則所必須的一般知識。
因此,無知之幕的假設,使原初狀態擺脫了歷史和現實的性質而成為純粹理性的虛擬,也最終排除了訂約各方的特異性,使他們成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會影響到原則選擇的來自自然和社會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會妨礙人們達到意見一致的沖突因素。這就使契約已完全不是現實的契約,訂立契約的行為變成了對原則的選擇,這種選擇實際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間進行,而是在一個人的腦子里進行。也就是說,一個知道自己的人會明確的選擇對自己公平的原則。但是如果他們對自己的此一無所知,那么他必須代表全部人選擇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則。
那些出身和天賦較低的人以某種補償,縮小以至拉平他們與出身和天賦較高的人們的出發點方面的差距。在他看來,天賦不是道德上應得的,應當把個人的天賦看成是一種社會的共同資產,雖然自然資質的分布只是一個中性的事實,但社會制度怎樣對待和處理它們卻表現出正義與否的性質。他反復申明這兩原則決不會導致一個英才統治的社會,不會導致一個差別懸殊的社會,甚至不無天真地表現出這樣一種預期:倘若始終遵循這兩個原則的話,未來社會的人不僅將在制度形式上保證平等,而且能夠接近事實上的平等。
在讀完這本書后,雖然對于它的內容還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還是看到了正義的一種力量,一種反省,一種啟示,還是很有意義的!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六
羅爾斯的理論,也可以說反映了現代西方社會里政治事務日益世俗化的現實———政治過程逐步擺脫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開始尋求建立自身的目標與規范。多元社會要求政府嚴格按照公正規則與程序辦事。
除了程序和規則外,對于相互沖突的價值觀念之爭,政府必須嚴守中立。也因為這個緣故,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在所有這些問題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場,或者講沒有立場。
可以這么說,政治自由主義的目標,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觀念,來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義的社會,能夠包容多種不同的價值理想和多樣化的生活形態。羅爾斯的正義論就是想達到這個目標。除了兩個基本點———基本自由權利不可剝奪、社會經濟不平等必須照顧底層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義原則力圖與各種相互沖突的價值觀,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這一點,給了它自由主義的特色。
不過,這并不是說,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就是價值觀中立的。正如羅爾斯所說,雖然邏輯出發點是價值觀中立,由此所推導出的結果卻往往不是價值觀中立的。正義原則的一大功能,就是規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許的價值觀的內容。任何行為,若是違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場所選擇的原則,都是一個該譴責的錯誤行為。相應地,要靠這類行為才能得到滿足的價值觀,也必須受到限制。這就是他的正義優先性原則:個人的特殊價值觀,不得違背正義原則的要求,否則便沒有合法地位。
從《正義論》的觀點來看,機會均等是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它區別于功利主義的特別之處,在于它強調國家要實現正義,即某種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實現。而機會均等規則是保障個體自致性的發展起點和過程的平等的基本準則。當前,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階層的教育、就業和保障存在相當嚴重的機會不均等,這個問題的解決與否關系到我國能否從根本上消除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關系到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敗。
羅爾斯理論的另一個特點是:在他的公平的正義理論中,表現出一種試圖達到全面、綜合和平衡的傾向,從而使他的理論具有巨大的理論上的伸縮余地和回旋空間,以致具有相當不同傾向的理論家以致行動者都能從他的著作中找到證明自己觀點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評的對象。他的正義論既可以滿足那些仍緬懷和執著于構造某種一般正義理論的人的思辨興趣,又可以為那些焦灼地面對社會現實中的嚴重不正義而絞盡腦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論根據或啟發;既可以通過強調他的兩個正義原則的平等主義傾向、尤其是最關懷最不利者的差別原則來使美國意義上的自由主義左派獲得某種支持,又可以說通過強調設計社會基本結構要考慮到的穩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義傾向的人們也不難從中得到某些辯護和建議。當然,前一種傾向是更突出的。但無論如何,他是試圖為他所處的美國民主社會提供一個合適的、能最廣泛地為人接受的道德基礎;他試圖發掘這一社會的活力,建立這一社會的良性循環;他直率地承認,他的正義論要通過一種反復比較、互相修正,達到與這一社會所流行的、人們深思熟慮和推重的正義判斷接近一致的狀態,并且把這種“反思的平衡”作為證明他的正義論的一種方式。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七
面對藥家鑫案,面對教育公平問題,面對司法腐-敗等等。我不禁自問何為正義,又何為公平?如何正義,又如何公平?……在字典里,正義的解釋為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平則是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這樣的解釋在我看來是正確卻很表層的。自古以來,我們都有強調著公平與正義;可是在很多時候,這些美麗的詞匯僅僅運用于上層,而非勞苦大眾。俗話有云,得不到永遠都是最好的。人類在荊棘斑斑的朝圣之路上從來沒有滿足過,我們一直強調公平正因我們總是難以達到這一水平。反觀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道路中,我們國人也同樣追求著公平與正義,不可否認地取得了一定的進步,可是這依然是不夠的。近來,閱讀了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里面說談到有關正義與公平的觀念令我大開眼界,同時對于正義與公平重新有了思考。
在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羅爾斯從公平正義入手,全面系統深刻地論證了自由與公平、個人與國家、機會與結果等廣泛的社會政治問題,力圖為現代西方社會重建“公平正義”的道德基矗他提出了“無知才能公平。”這一無知之幕的假設,初看下覺得有點荒唐,但是仔細咀嚼才發現其中的道理。正如羅爾斯所說的:“既然人人處于同一狀態,任何人都不能設計出有利于自己特殊情況的原則,于是公平協議或交易的結果就是正義的原則。”人們在無知等級差別,無知利益欲望之時,自然而然的不會為著某些私欲而違背良心、違背道德從而也達到了真正意義上的正義及不偏袒。無知之幕的假設固然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但同時羅爾斯的這一觀點是給予了我關于正義的看法的另一種理解。
可是,理想狀態是有距離的;人類不可能沒有欲望,這表明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總會存在著或大或小的利益。就拿中國社會的司法公正問題來說,作為一個國家的司法機關,必然表示著它應該是正義、公平的。可是在現實中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司法腐-敗,諸如人情案、金錢案等等。這說明了什么?這正正說明了人類欲望、追求功利的不可磨滅。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黃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也指出,司法公正影響最大的問題之一是,提前退休的法官借助老同學關系、老上司關系、老朋友關系,來搞關系案、人情案,操縱法律服務市場,危害了司法公正。我認為,社會主義中國要向前發展就要處理好之一問題,最大程度地實現公平與正義,像liang會中所提到的實現司法公開,司法廉潔,司法隊伍建設再加強加強司法建設頂層設計;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
如何做到正義與公平呢?在《正義論》中,羅爾斯借鑒了啟蒙者盧梭的“確信每個人都應該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認為這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這樣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維方式,提出了“正義的理想國”。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定義首先需要三個前提,其實這也和盧梭定義社會契約的前提有點類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狀態和無知之幕。這自然也是一種純粹假設的狀態,但也是得到真正正義必須的狀態。羅爾斯更是提出了兩個正義原則。這也不禁讓我想起了一部影片《地下裁判團》,影片中道德與法的沖擊,它們之間關系的復雜,也是體現出了理性與人性問題。同時這些觀點不僅僅在西方國家引發了思考,在東方國家同樣引起了關注。在我看來,羅爾斯對于實現公平與正義的看法與傳統觀念有所不同,但是卻在一定程度上有重要的意義。對于社會主義中國的建設與發展來說也是如此,在發展的.道路上,在西方資本主義文化的沖擊下,在傳統與現實的交融中,不可避免遇到挫折,出現錯誤;如何做到理性,如何實現最大程度的公平與正義,如何協調道德與法等等,借鑒如《正義論》等經典著作可以為我們提供思想的火花。
正義與公平還將是不斷探索的問題。作為一部經典著作,《正義論》中所提到的相關觀點內涵十分豐富,上述個人觀點也只是較表層的思考與理解。稍稍閱讀此書,收獲遠比想象的多啊!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八
當初在選擇閱讀與介紹法律有關的書籍時,《木腿正義》這個名字最先吸引我的眼球。我總覺得這個名字有極大的新穎,有難以言語的魅力。為了滿足不斷萌發的好奇心,我毅然選擇了閱讀這本書。
下面我先簡要介紹一下作者以及作品內容。
作者馮象,0年代生。獲北大英美學碩士,耶魯法律博士。曾經從事知識產權與競爭資訊等領域的法律業務。主要研究法律與宗教、法律與倫理、法律與學、知識產權與競爭資訊。代表作有《政法筆記》、《木腿正義》和《創世紀:傳說與譯注》。而《木腿正義》一書,共有1篇,分上下編。上編16篇談法律,帶有學術性;下編1篇談學,有較強的學術性。整本書作者運用法律和學的個體案例,向我們展示了法律與學、法律與社會的關系。
剛開始欣賞該書時,我總是在想為什么作者要以“木腿正義”定名該書。幸運的是我在書中第一篇就找到了答案。故事是這樣說的:馬丹在兒子出生后不久突然離家出走,但是八年其妻子以及雙親未能得到任何消息。苦于疾病纏繞,臨終前兩位老人選擇寬恕馬丹并決定把全部家產繼承給他,暫時拖由其叔叔皮埃爾照管。夏一個自稱馬丹的人與他們相認。但不久這個新馬丹因遺產問題與皮埃爾發生爭執并把皮埃爾告上法院。皮埃爾因沒得到田產而認定新馬丹是騙子。最終皮埃爾找到了證據把新馬丹告上法院,雖然新馬丹沉著冷靜,口才了得,但一個木腿人――真正的馬丹闖進了法院,徹底破滅了假馬丹的詐騙夢,假馬丹最終受到應有制裁。這我才明白“木腿”原指的是故事主人公馬丹,而“正義”正如書中所說即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之間的矛盾。而讀完這個故事,我更加堅定了我的信念:邪惡可維持一時,不能夠維持一世,邪惡終究會被正義所吞噬。
書中有一個故事讓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我在這本書看到的故事中最喜歡的一個。這讓我生發一個疑問:法律、法治要怎樣盡可能做到完美?故事引自一部叫《秋菊打官司》的電影,秋菊的男人和村長吵了架并罵村長“斷子絕孫”,由于村長只有女兒沒有兒子,他聽后大怒并踢了對方“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長認錯但他堅決不肯,她就一級一級往上搞去討她的“說法”。后秋菊難產,但是村長救了她的命,她百般感恩,決定邀請村長出席兒子的滿月酒席,但就在酒席的那一天村長就因被上級查到了秋菊男人的傷處而被政府抓走,秋菊無比難堪。誠然,法律有權對傷人事進行制止并對傷人者進行制裁,(fsir)但是我覺得法律并不能像機器那樣呆板。既然秋菊、秋菊的男人以及村長之間已經達成和解,那為什么還要有村長被抓走這樣的結局發生呢。法也是要合理變通的,正如書中所說:國家法律的.現代化過分強調與國際“接軌”而壓制民間法及其他傳統規范。民間法、傳統規范也是有合理的一面,況且中國法律是從西方引入,既然這樣為什么要過分呆板地強調法律呢?為什么不結合自身實際,而盲目把別人的客觀實際所制造的產物運用到自身實際呢。我想,中國的法律及法治要盡可能做到完美,必須注重自身客觀實際,懂得與自身的合理的傳統規范相結合,避免法律成為呆板機器人。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我們要避免成為第二個秋菊,因為秋菊嚴格說是一個“法盲”,這正是推進法治所忌諱的。秋菊只想到法律保障的是個人權利,保障她那所謂的“說法”,但是卻沒想到法律要制止違法事。案例中村長踢中秋菊的男人的“要命的地方”顯然是侵犯了別人的生命健康權,如果秋菊有較強法律意識,就算其與村長已達成和解,她也不會覺得村長被抓走是一個令她難堪的結果。
愚以為,此書一個較大的亮點是增加了漫畫,這有助于增加讀者的興趣,提升讀者欣賞漫畫的能力。通過欣賞漫畫,讀者可以加深對故事的印象,甚至可以有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另一方面,作者憑借其深厚的法學與學功底,使得故事講述極為流暢嚴謹,在加深讀者閱讀興趣的同時更能提升讀者的寫作表達能力。
總之,我覺得此書最覺得關注的就是那個講述秋菊的故事了。因為它對于現代法律、法治化進程都有一定程度的借鑒意義。而且,在法制觀念越越深入人心的當今社會,秋菊這個形象更能為我們提供一個反面教材,那就是避免“法盲”,積極做法律的學習者。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九
在《正義論》問世三十一年后,約翰?羅爾斯johnrawls(1921―)離開了人世,停止了他對于公平的正義的思考。從各方面來說,羅爾斯的《正義論》及后續的《政治的自由主義》、《公平的正義再陳述》都屬于20世紀思想界最具有影響力的作品之列,其中理論貢獻最大、最具有原創性的當屬《正義論》。在這些著作里,羅爾斯提出了一個融匯西方正義概念的基本涵義并又極大豐富了其內涵的當代社會正義理論,即公平的正義的理論。公平的正義在這些著作中被詮釋為在一個憲法民主制社會中人們關于一個健全的、持久的社會合作體系的條件的共同觀念,因而是一種內含于關于一個健全持久的社會合作體系的觀念中的正義觀。總體地說,羅爾斯基于公平的正義觀念是在自由主義框架內闡發的一種正義理論。但同時,它也將社會主義的實質平等觀念的某些要素納入了公平的正義的理論。在這個理論中,核心的概念是平等的自由。
平等的自由及其核心觀念。
羅爾斯認為,古典自由主義的一個基本缺陷是它作為一種系統理論不能充分保障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需要做出某些修正;盡管在憲法民主制的政治傳統中人們普遍將平等的自由看作是自然而然的原則,仍然需要從理論的反省、制度的可能程序以及它是否同人們的有個性的合理的善觀念相容這三個方面,對平等的自由的概念加以省察,并使之發展成為實質性的正義原則。
平等的自由可以說構成了羅爾斯公平的正義理論的基石。羅爾斯認為,平等的自由盡管在自由主義自由體系中并沒有得到充分保障,但這一觀念卻是人們將憲法民主制度理解為正義的制度的一個基本之點。在憲法民主制社會的公共政治文化傳統下,當人們思考建立一種健全持久的社會合作的基本制度應當依循何種正義原則時,他們會同意,這些基本制度應當構成這樣的保障:社會合作的每個成員在公平承擔作的負擔的同時,對于合作所產生的社會基本自由享有同任何一個其他人同樣完整的一份權利;這份基本自由優先于對于同社會公職、地位相聯系的經濟社會利益的有差別的分配;并且,這份權利不會被為著某種目的而犧牲,不會由于自然的與社會的偶然性遭受嚴重挫折,也不會由于具體交易或協議的累積后果的影響而被剝奪。這種理解,羅爾斯認為,是憲法民主社會的人們對健全持久的合作安排的條件的公平的理解。這種理解,他指出,引向一種關于社會的基本制度的正義原則的基本觀念:只要可能,社會合作產生的所有善都要平等地分配;一種不平等的分配將是不正義的,除非這種分配將使每一個人都從中受益。這一正義的基本觀念的內涵通過一種合理的解釋表達為他所提出的著名的公平的正義兩原則:平等的自由原則和差別原則。
有差別的經濟社會利益分配的辯護:提高不利者的合法生活期望。
社會主義一向對自由主義的平等即公民的平等的空洞形式性質構成嚴重批評,因為它明確地要求實質的即社會的與經濟的平等。從公平的正義觀點來看,社會主義的這一平等要求本身有需要澄清的地方:如果社會的、經濟的平等是未來社會才可能實現的平等,它顯然就不能成為一個現實的合作體系的正義原則;僅當它把自身的意義限制在對構成這種要求的背景的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應當進行某種調整的范圍時,它才可以成為一個關于現實的合作體系的有意義的原則――社會的、經濟的不平等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來安排。但問題是,對這種安排社會的、經濟的不平等的適當的方式需要作出更清楚的說明。而且,從社會的持久的穩定性考慮,這種說明應當從社會中受惠最少的成員的角度來作出。首先,設想一下,一個在社會地位、經濟地位上處于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當他一旦獲得了同樣的管理社會的能力時最期望什么。可能有兩個主要之點:一是,他期望機會對他是開放的,二是,他期望在對他而言開放的競爭中,他不至由于不利的社會背景與經濟背景而處于劣勢。一個社會是在兩個有同等能力的候選者中間優先選擇地位不利者,還是引入綜合考察或某種進一步的指標選中一個候選者,是個同決疑法有關的問題。看起來,優先選擇地位不利的有同等才能者傾向于鼓勵地位不利者的合理社會期望。但是從社會的穩定方面考慮,偏向于任何一種特殊境遇都會影響人們形成穩定的合法生活期望。重要的是,若訴諸進一步的指標,這種指標同樣不應當是只對地位不利者不利的。如果出于不利社會地位的有同等才能者的上述兩個期望得到社會安排的支持,這種安排社會的和經濟的收入差別的`條件對于他而言就是公平的。
另一方面,也是問題的更廣泛的方面:一個處于不利地位、但不具備競爭高收入職位的人可能期望什么。這里也有兩個主要之點:一是,他可能本能地愿望他馬上從他人那里分得一份中等的甚至所能想象的最大的一份財產。但是在社會體系被普遍看作是一個公平的合作體系的社會,這種愿望在憲法民主社會中被認為是不合理的,因為它的實現要以剝奪一部分人的一些合法權利為條件。一種令一部分人權利損失來使一個人或一些人的境遇改善的期望被這個社會的人們的共同的基本正義觀念視為不合理的。另一個可能是,這個處于不利地位而不具有競爭才能的人講期望他能通過社會提供給每一個人的系統的幫助――主要是教育――獲得更大能力,從而通過合法的勞動與交易獲得更多的善,改善他的生活。這種期望在憲法民主制社會,實際上在大多數存在法律的社會,都被看作合法的。在憲法民主制社會,這種期望尤其得到鼓勵。因為,一個地位不利者的合法期望越是提高,社會總體的福利水平就越是提高,他的后代人(假如他有的話)的生活起點就越好,社會就越越趨于穩定。按照公平的正義的觀念,同公職和社會地位相關的有差別的經濟社會利益分配,只有當它是最能鼓勵地位不利者提高其合法期望時才是正當的。因為只有在這種條件下,從事社會管理的人通過從事管理工作而得到較高的收入就對于地位不利者而言是公平的。
深層的關切:減輕自然的、社會的偶然因素對人的生活起點的任性影響。
在這樣理解的公平的正義觀念里面含有這樣一種觀點:以公平的正義原則來調節的社會基本制度必須做出某種持久有效的安排,來減弱自然的和社會的偶然因素對地位不利者的生活起點的任性影響。對所能想象的任何一個人類社會生活組織而言,根除這些偶然因素的影響都似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設想減輕它們的影響。義務教育首先是這樣的一種可能的制度安排。義務教育是不以一個人的家庭背景是否有利為條件而為他提供的一種系統的幫助。這種幫助的明確的意圖在于減輕社會性的偶然因素對于一個人的生活起點的不利影響。我出生于一個山村農家,但是我同樣可以享受免費的義務教育,這使得我的生活起點對我的不利影響減弱;因為我如果努力,同樣可以期望完成中等教育,選擇某種適合的職業,改善我的生活;并且,我的后代(如果我計劃撫養子女的話)的生活起點將比我的更好些。
按照羅爾斯的看法,義務教育雖然可以減輕社會的偶然因素對人的生活起點的任性影響,卻不能夠減輕自然的偶然因素的任性影響,因為除了純粹的自然偶然性之外,只要地位不利者的家庭處于匱乏狀態,他們的后代人就有較大的可能在自然天賦的分配上處于不利地位。所謂自然的偶然因素,在通常的理解中指的是人的天賦差別。社會主義對自由主義的一個重要批評是,自由主義維護資產階級權利,默認自然天賦的天然特權:自由主義者可以同意實行義務教育,但不能接受將人的天賦視為社會共有的資產。在應當減輕自然的偶然因素對人的生活起點的任性影響這點上,羅爾斯同意采納社會主義者的批評。但是他認為,減輕這種任性影響的理據不在于天賦是社會資產,而在于從公平的正義的觀點看,有利的天賦不是一個人應得的東西,天賦的優劣對人的生活起點的影響是沒有道德理由的。從公平的正義的觀點來看,如果健全持久的社會合作是互惠的,即每個人都必須從社會合作所產生的經濟利益中受惠,如果才能是自然天賦的偶然分配的累積結果,經濟與社會利益就不能簡單地按照才能來分配。天賦高的人們不能僅僅因為他們的天賦高而享有較高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他們獲得較高的經濟、社會利益只能基于這樣的理由:他們培養其才能為社會節省了教育和訓練的費用,他們運用其天賦和才能的活動最有助于因天賦較低而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提高他們的生活期望。既然在天賦高者與天賦低者的社會合作中,天賦低者是從以往的合作中受惠較少者,一種健全持久的社會合作必須包含某種補償性的安排。這種安排最重要的部分是在設立基本制度時,除配給部門和穩定部門外,還需要設立轉讓部門來根據需要確定最低福利水平,以保障不利家庭及其后代人不受市場偶然性的嚴重損害;設立分配部門來確定遺產和財產所得稅的水平。這樣,盡管自然的偶然性在憲法民主制度下也不可能消除,但是,由于轉讓制度與福利分配制度保障不利家庭的最低受益水平,這些家庭的成員――尤其是下一代成員――的合理生活期望就沒有遭受到嚴重打擊,自然偶然因素對于他們的不利影響就被降低到較小的程度。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十
其本貫為一直孫氏(朝鮮語/韓語:????),祖先來自中國福建莆田,是中國南北朝時期南朝的劉宋時一支孫氏始祖孫凝移居高麗王朝大邱[3]。至其祖父孫鐘慶,由朝鮮半島移居日本九州。
1957年出生于日本,國際知名投資人。軟件銀行集團董事長兼總裁。
1978年,孫正義畢業于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1981年創建軟銀集團,短短33年成了一個信息技術帝國。美國《商業周刊》雜志把孫正義稱為電子時代大帝(cybermogul)。9月16日,隨著阿里巴巴登陸美股市場,孫正義的財富凈值漲至166億美元,躋身日本首富。
孫正義23歲時創辦軟銀集團,不到就締造出日本最大的網絡和投資帝國,他在投資雅虎和投資阿里巴巴已分別成為投資傳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值得創業者學習的孫正義的十大商業法則。
1、和龍頭企業合作。
如果能與龍頭企業達成合作,就算默不作聲也會一路順利。孫正義總是選擇與龍頭企業搭檔,是因為可以借此享受到龍頭企業的品牌號召力、價格競爭力等優勢。和龍頭企業合作并不簡單,對軟銀而言,有時也會面臨苛刻條件,但長遠來看,這仍是成就事業最為可靠的方法。
2、別問“為什么做不到”
企業在擴張時,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此時,領導者不能問“為什么做不到”,而是必須不斷向自己拋出問題,即“怎么樣才能做到”。同時,領導者也不能疏遠那些會解釋“為什么做不到”的下屬,如果公司里沒人回答這個問題,公司就會在帶“病”的狀態下發展,導致問題越滾越大。
3、要做成一件事,必須用減法。
孫正義總是先設定好最終目標,再通過減法確定過渡目標,然后才開始邁步。普通人制定計劃通常是“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而孫正義的思考方式是反常規的:“要實現某項目標,在目標的前一階段要做到什么,而要做到這一點,又要在它的前一階段做到什么。”
比如,他希望最終涉足移動通信業務,但一開始卻是先推出寬帶業務,接著收購固定電話運營商,最后才收購日本沃達豐。若非如此,就算他開始就有心收購日本沃達豐,一是籌措不到數額龐大的資金,二是收購了也缺乏相關的管理人才。
孫正義。
4、提供自己認可的產品。
自己騙不了自己,最難說服的對象就是自己。軟銀推出的手機,孫正義都會親自了解一番,只有那些能被他認可的型號才會成為軟銀推出的產品。孫正義和他人談判合作之前,都要先和公司內部人士充分探討,制定雙贏的方案。否則一味追求己方利益,缺乏令對方信服的理由,只會讓自己心虛對方戒備。
5、70%法則。
如果覺得自己在某項事業上有90%的概率獲得成功,可能已經有同樣有把握的競爭對手存在,這時動手為時已晚。如果成功率在50%,就市場的生命周期而言,可能時機尚早,同時也意味著自家企業與競爭對手相比并未處于絕對優勢的地位,業內第三方將無法判斷應當追隨哪一方。因此,70%的成功率是個重要的參考指標。
6、做出1000套商業計劃后再來。
創業者做商業計劃時通常會基于營業額數據做出樂觀、平庸和悲觀三套方案,但孫正義認為三套商業計劃不夠,需要“1000套”。這似乎是強人所難,但孫的背后含義其實是,制作出1000套方案的關鍵就在于,找出方案的主軸,即用戶獲得率、客單價、設備投資額、用戶獲得成本等前提數據。
新興市場沒人知道競爭對手會采取什么樣的商業戰略,對方是采用低價策略,還是推出新服務提高客單價,可能性不勝枚舉,只要找到方案主軸,才能摸索出正確的答案。
7、10秒內想不清楚的事先不做。
孫正義進行決策時,總會瞬間做出結論。不過有時他也會因一時“無法決定”而將相關事項暫時擱置,“無法決定”的因素要么是當時未掌握立刻決策所需要的資料,要么是尚在洽談中,還有繼續洽談的必要。經營者每天需要自己做出決策的事情數不勝數,如果思考良久依然無法得出結論,還是不要給出結論的好。
8、首先要采取行動。
未來是不確定的,比方說無法預測產品推出后競爭對手的反應、成本的變動等。只需要按照自己預定計劃去做,就算做得不好,任何一件自己做過的事,也會為將來的自己積累經驗。
9、公布目標鞭策自己。
公布目標并努力實現,風險雖更高,卻值得一做。其他企業也可能默不作聲悶頭苦干,但人家的經營資源可能足夠豐富。風險型企業卻必須從聚合資源開始,公布目標有利于聚合人力、物力、資本、信息等經營資源,反而可能走得更遠。難點在于,目標定到什么程度而不至于讓外界根本不會相信。
10、先覆蓋、后挖掘。
創業企業很難兩者兼顧,成立之初,應先以爭取用戶和市場份額為首要考量。比如雅虎日本,一開始就是個按類別劃分的門戶網站,然后才又增加了購物、網上拍賣等業務。
孫正義的成功有其偶然性,他是憑借手中的美元在守株待兔。——網友。
那時雅虎的許多人都認為他瘋了,在192月花1億美元是要有很大闖勁才行的,但我卻認為他的成功不是靠運氣,他是個能前瞻到20年的人物。——楊致遠(雅虎創始人)。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十一
羅爾斯的理論,也可以說反映現代西方社會里政治事務日益世俗化的現實———政治過程逐步擺脫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開始尋求建立自身的目標與規范。多元社會要求政府嚴格按照公正規則與程序辦事。
除程序和規則外,對于相互沖突的價值觀念之爭,政府必須嚴守中立。也因為這個緣故,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在所有這些問題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場,或者講沒有立場。
可以這么說,政治自由主義的目標,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觀念,來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義的社會,能夠包容多種不同的價值理想和多樣化的生活形態。羅爾斯的正義論就是想達到這個目標。除兩個基本點———基本自由權利不可剝奪、社會經濟不平等必須照顧底層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義原則力圖與各種相互沖突的價值觀,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這一點,給它自由主義的特色。
不過,這并不是說,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就是價值觀中立的。正如羅爾斯所說,雖然邏輯出發點是價值觀中立,由此所推導出的結果卻往往不是價值觀中立的。正義原則的一大功能,就是規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許的價值觀的內容。任何行為,若是違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場所選擇的原則,都是一個該譴責的錯誤行為。相應地,要靠這類行為才能得到滿足的價值觀,也必須受到限制。這就是他的正義優先性原則:個人的特殊價值觀,不得違背正義原則的要求,否則便沒有合法地位。
從《正義論》的觀點來看,機會均等是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它區別于功利主義的特別之處,在于它強調國家要實現正義,即某種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實現。而機會均等規則是保障個體自致性的發展起點和過程的平等的基本準則。當前,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階層的教育、就業和保障存在相當嚴重的機會不均等,這個問題的解決與否關系到我國能否從根本上消除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關系到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敗。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十二
朱莉婭?克里斯蒂娃是當代法國著名的文學理論家之一.她在進行理論研究的過程中深受巴赫金語言哲學理論和狂歡化文學思想的影響,并認為巴赫金的.研究不僅闡釋了文本之間的關聯關系,而且預示著在諸學科之間建立間性聯系的可能性.她借用巴赫金的研究成果以及精神分析學說和馬克思價值生成理論,在解釋文本間性、現象文本與生成文本、過程主體、符號與象征等獨特概念的同時,深入探討了文本意義的形成過程問題.
作者:孫秀麗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西語學院,哈爾濱,150080刊名:黑龍江社會科學英文刊名:heilongjiangsocialsciences年,卷(期):“”(2)分類號:h0-06關鍵詞:克里斯蒂娃巴赫金文本間性符號過程主體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十三
1、心無私欲,自然會剛;人無邪念,自然公正。
2、我知道怎樣給自己公正的評價,我不自戀,還挺客觀的。哪怕人人都說喜歡我,我也不會飄飄然,因為我很明白自己遠沒有做到一百分。同樣,就算有人說我一無是處,我也不會介意,我很清楚自己做得并不差。
3、人最大的敵人就是你自己,所以和別人比不如和自己比,只有和自己比,才有知足感,增加自信心。不要拿別人的標準,總來衡量折磨自己,這樣只會助長他人威風,貶低自己實力。遇到別人不公正的評論,只要不傷及到你個人的尊嚴,那就讓他說去吧!
4、凡勇敢、克制、公正,比諸真德皆惟依智慧而立。
5、我提出:一個違反良心告訴他那是不公正法律的人,并且他愿意接受牢獄的刑罰,以喚起社會的良心認識到那是不正義的,實際上他表現了對法律的最高敬意。
6、時間是最偉大、公正的裁判。
7、為了自己想過的生活,勇于放棄一些東西。這個世界沒有公正之處。若要自由,就得犧牲安全。若要閑散,就不能獲得別人評價中的成就。若要愉悅,就無須計較身邊的人給予的態度。若要前行,就得離開你現在停留的地方。
8、司法公正是通過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現的,對于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關系,眾說紛紜。
9、我們要想涵養公正的品德,就應養成一種不茍的優良習慣。林肯。
10、除要求法官應具備優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外,還應具備深厚扎實的法律素養,精通法律專業,善于審判經驗,嚴格依法辦案,在這個基礎上,才能保證法官公正行使裁量權,防止法官的恣意妄為和翻云覆雨。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十四
讀完了這部巨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了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為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了,總是不斷給自己設置理論上的限制,并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為了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于推出,他還預設了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了處于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于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么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了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為什么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為什么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著什么樣的特征,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匯序列,這種詞匯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十五
歷時一個月,斷斷續續地,讀完了羅翔老師的《圓圈正義》。不想為自己的懶惰找任何借口,直入主題,談談讀后感受吧。
感觸蠻多,由點連成面,漸成一片美麗的湖泊,各處都有攝人心魄的美,這種美便是羅老師在法律寫作中展現出的思想深度與人格魅力。在羅老師心中,有一個超驗的圓,她的名字叫“正義”。
書籍以“正義”為名,也是圍繞“正義”這一話題展開論述的,但可愛的你若把這本書當作古板的“正義說教”,那可就大錯特錯了。此書并沒有一本正經地勸人向善,而是從一個法律從業者的視角,講述現實案例所折射的法律局限,探討形形色色的道德難題:情與理發生了沖突,如何解決?輿論能夠綁架司法嗎?法律如何體現民眾樸素的道德情感訴求?如此種種,不一而足,由淺入深,層層遞進。書籍引經據典,旁征博引,加之法律人細密的邏輯,嚴謹的措辭,直讓人拍案叫絕。
說理,并不是此書的終極目的。本書隨處可見的理論碰撞與思維激辯,體現了羅老師更深層次的表達訴求——從超驗的哲學高度,普世的.道德角度,尋找永恒的人間正義與世間真理。書中也不乏“勸人”“警世”的佳篇名句,飽含著一代教書育人者“改良社會”的殷切期望。
作者一筆一言,情感真摯,有時下筆難免過于用力,教人找出了“說教”的痕跡,但這并不妨礙讀者體會此書激蕩的爭辯與細膩的哲思,也不妨礙讀者去領略道德的崇高、法律的美妙。
此書,需要遇上“適合”她的讀者,因她所講的雖本就是現實生活,卻與金錢、權力、地位、人脈統統不相干,換句話說,她并不能教我們如何實現世俗意義上的成功。故而,閱讀者有之,但棄之者更甚。希望那些半途而廢之人,有一天能夠偶爾回想到閱讀的美好,重新拾起這類并不“討喜”的書。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精選16篇)篇十六
你說我是錯的,那你最好證明你是對的。相信這碗雞湯,除了我喝過之外,無數多人也滿滿一碗干下去過。這是天王巨星mj的歌詞,影響了無數人。
youtellmeimyoudbetterproveyoureright.
看完《正義之心》,我覺得我曲解了這句歌詞。大多數人應該也曲解了這句歌詞。如何解釋我的感覺呢?我想起在中國流行最廣的另外一句經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人將這句話作為拒絕對方的要求時最理直氣壯的理由。其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句話是對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對別人的要求,要求自己的時候是真正的君子修身,要求別人的時候味道就完全變了。
《正義之心》是讓我受益良多的導師張有為老師推薦的'書籍,買了一直斷斷續續看得很慢,這次趁旅行,在長途飛機上認真看完了。感受很深。不過因為人看書一般總是只能看到自己已經懂的,或者自己感興趣的方面,這個和人的思維屏蔽有關,所以我的讀后感可能有很多不足之處,大家權且一看,有興趣的可以看看書,我們一起討論討論。
我主要總結了我覺得用得上的地方,還有我比較感興趣的東西。
1、直覺在先,推理在后。感性決定理性,先做了決定,再找理由證據來證明決定的正確性。我們可以相信支持己方的任何東西。
2、與美好的事物或者詞語放在一起,增加曝光率都能提升好感。
1和2結合起來用。
直覺做出判斷的過程是超快的,第一印象,一句話介紹自己很重要。我們的文章第一段應該為全文埋下一枚正義之心。
如果需要正面直覺,試試總結一些陽光詞匯。反之亦然。
這樣的文章需要在各大平臺渠道反復投放。
3、6大道德基礎,關愛/傷害,公平/欺騙,忠誠/背叛,權威/顛覆,圣潔/墮落,自由/壓迫。
這6大基礎中“關愛/傷害,公平/欺騙”是最常見的。這個應用有點復雜,但經常可以用來警醒自己,是不是被文字或圖片陷入了激動的情緒中。很多公關包括我d都特別擅長運用。
4、道德凝聚人心,群體追求同向,有時候會盲目,不知道自己的真正有益選擇,而是道德情感做出了決定,并非理性決定。我們形成越來越大的道德共同體。并有進一步非善即惡的正義之心傾向。
道德上我們分屬不同的群體時,正義之心會堅持你對我錯,不同的道德群體秉持的正義是不同的,這樣永遠無法溝通。記住了。先放下你的正義之心,適度的贊美對方,尋找共性,才是有效溝通的第一步。
不要急于和騎象人辯論,騎象人阻止不了大象,你需要和大象對話。好的銷售人員善于和大象對話,比如碰到一個不斷挑毛病的客戶,你什么都不需要做,只需要贊美他就可以了。
5、破壞蜂巢對蜜蜂并無幫助,反而有害,收起你泛濫的同情心。
6、宗教讓群體更具競爭力,因為降低了包括互信在內的諸多成本。但宗教也是狹隘的利他主義,對內是好的,對外則并不完全是。宗教內的犧牲精神有益,因為神圣性消除了質疑。非宗教類的團隊則要接受為什么的不斷挑戰。
提高自己的信譽就是降低客戶的成本,網絡交易的重要出路。博客全方位展示真實的自己,具有的無窮威力。
7、如果有機會,大多數誠實的人都會騙人,我們自以為誠實,要警惕這種天性。
8、人會傾向于表面的好勝過實際的好,名譽駕凌一切。
是的看起來好,比用起來好真的更重要。但看起來好又用起來好,當然更好。
9、雙重天性,人的天性里90%是利己的黑猩猩,10%是利他的蜂巢。蜂巢的開關如何打開?群體的歸屬感帶來巨大的幸福。可以通過把我們變成更一樣,儀式感,參與同一活動,統一的動作。人確實是利己的,但幾乎所有人都有一個蜂巢開關,和儒家放大你的善有異曲同工之效。
在團隊建設中,我們要善于打開蜂巢開關。
10、道德價值取向等人格形成也和基因有關,基因提供了傾向性,后天的影響激發或加速了進程。
大多數人性你無法對抗,是的,人性無法對抗,他深植于你的基因中。是進化的演變。只能善加引導利用,包括引導你自己。
本書有助于更好的理解特色優勢好處。
電腦打字果然舒服多了。一直很喜歡心理學方面的書籍,但目前水平還不足,理解不夠透徹,也許過一段時間回過頭來重讀,會有新的體會,到時再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