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生活中,規章制度是維護秩序和推動發展的重要工具。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是組織和社會運作的關鍵,以下是一些案例供大家參考。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一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制,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二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 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三
為規范公司公章使用,嚴格公章管理,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建鄴分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印鑒名章”等。
第二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建鄴分公司”、“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法人章”等,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選擇相應的公章名稱、填寫相關內容并上傳需蓋章的相關附件,經逐級審批,最終申請單流轉至總經理辦公室秘書處,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核實并登記后方可蓋章。蓋過公章的文件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后重新蓋章,需重新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印鑒名章”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保管,該公章需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核實總經理簽字的'款項申報表或報銷單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蓋公章,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總經理辦公室秘書確認后方可蓋章,事后須及時補打申請單。
第三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銷售合同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銷售合同章”和“法人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管理員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商品房預(現)售合同審批表”,經主管副總簽批后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簽批。
第四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工程專用章”由主管副總指定專人保管,經主管副總簽批后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簽批。蓋章后原件需存檔。
第五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物資部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物資部專用章”由物資部經理保管,經主管副總簽批后可使用。
第六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相應款項申報表或填寫報銷單,經逐級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方可蓋章。
第七條各部門“資料專用章”由各部門資料員保管,經各部門經理簽批同意后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簽批。
第八條“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z置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主管副總指定專人保管,經主管副總簽批后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簽批。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四
1、為加強和規范學院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嚴肅性,確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25號),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指學院印章包括學院黨委印章、行政印章、學院鋼印、院領導公務私章等。
3、學院印章統一由組織人事部根據國家規定制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
1、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印章的管理使用,院長辦公室負責學院行政印章和院領導公務私章的管理使用,組織人事部負責學院鋼印的管理使用。
2、使用各類印章都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項、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印章不能歪斜或顛倒。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騎年壓月”。
3、所有使用學院印章的公文、公函、協議書、合同書以及各種報表、申報材料等,用印單位或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編號,分類登記,并存入學院檔案。
4、監印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定的用印,監印人有權拒絕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監印人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后果自負。
5、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須出具申請報告,由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三、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學院印章是按照國家規定,對內對外代表學院的法定名稱,體現學院的權力、憑信和職責,由上級主管部門正式批準刻制的公章。學院印章主要用于學院公文公函、各級各類學生畢業肄業證件、學院行為合同或協議、項目申報書(表)、成果申報或鑒定書(表)、專利申請書、海關或校辦企業免稅申請、控購物質審批表、師生員工因公因私出國審核件、獎勵證書、各兄弟院校往來賀電、唁電、教職工工作證及學生證等用印。
2、使用帶存根的學院介紹信,應在兩處壓印,一處在連接線上,一處在落款處。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
3、學院鋼印限于各類證書原件照片、復印件審核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不能獨立使用。
4、院領導公務私章、簽字章屬于學院的公務章,代表學院領導人的身份,是行使職務的標志。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學院名義發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名,由主管或分管院領導簽發的擬文稿,方能使用校印。
2、凡學院頒發的各種證書、證件(畢業證、肄業證、學歷學位證明書、新生錄取通知書、工作證、學生證等)用印,經承辦單位造冊、編號,單位負責人審核,印章管理部門審閱,可以用印。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證明及肄業證明書的用印必須由教務處人員辦理。補辦各類證件,須持相關單位證明,并注明編號,經院長辦公室審查,方可使用校印。
3、以學院名義對外簽訂協議、合同用印時,須經分管院領導或院長審閱簽字,方可使用。
4、學院統計報表、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出國申報表等用印,須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經主管院領導審閱簽字,院長辦公室審核后,方可用印。
5、公用機動車輛登記表、審核表、駕駛員登記表、審核表,須相關部門審核簽字,并經院長辦公室審閱后,可用印。
6、學院印章一般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需用學院印章時,必須由用印單位委派專人,報分管院領導批準,或由院長辦公室主任在院領導授權范圍內審批,方能使用學院印章。
7、本規定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五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2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范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范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六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部秘書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總經理批準。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或因工作需要加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與綜合部秘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借出辦完事后應立即交給綜合部秘書,并辦理交接手續。
4、凡屬因工作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5、綜合部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的使用情況。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七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八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員會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員會的職能,各。
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員會修改補充。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員會。
2、家長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律,共商教育計。
3、家長員會的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員會印發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秀家長。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工作,并做好家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次數。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情況評價”工作。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九
公章是我公司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經理。
負責行政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分管副經理。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會章、專項業務章、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
1、行政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專人負責管理。
2、董事會章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管理。
3、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章、各部門用章等)由各專業部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兩枚,分別由公司指定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三)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定,并經淄博市公安局備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紅頭文件除外),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七)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各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綜合管理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十一)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批后,方可蓋章。
(十二)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
第一條為確保國庫管理的各項資金安全,加強財務印鑒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撥款印章指撥款專用章、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經辦會計私章。
第三條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賬戶組成設置四套印章。
(一)預算內國庫存款賬戶印章:由寒亭區財政局預算資金撥款專用章、局長私章、組成。
(二)財政額度匯總通知單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審核及經辦會計私章組成。
(三)財政專戶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組成。
(四)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組成。
第四條財務分開保管。
各類撥款專用章由一人保管,局長私章由另一人保管、經辦會計私章由經辦會計本人保管,做到財務印鑒分開保管,保證了資金安全。
第五條國庫資金清算、調度按如下程序審核并加蓋相應印章:
(一)經辦會計辦理資金清算和調度資金時,將銀行日報表、劃款憑證、匯總額度通知單或調度資金憑證核對無誤后,加蓋本人私章,交審核會計。
(二)審核會計審核并加蓋本人私章后,交局長私章保管會計。
(三)局長私章保管會計復核并加蓋局長私章后,交財務撥款章保管會計。
(四)財務撥款章保管會計進行終審并加蓋撥款專用章后,交經辦會計,經辦會計分別與代理銀行辦理清算手續。
第六條撥款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處亂放、外借、遺失。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他人代為保管并代行業務的,需辦理交接手續,并登記備查。
第七條其他業務科室需要用財務印鑒時,進行登記,以備查詢。
第八條變更單位負責人、撥款經辦會計,要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章。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一
公司為每周六天工作日,每周輪休一天。在展會、廣告發布日、推廣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公司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1)、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加罰50元;10分鐘以上1時以內,每次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
(2)、早退: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
(3)、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并處罰款50元,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除名。
(4)、病假:員工病假須提前通知部門主管,并在康復上班時出具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病假兩天內不扣工資,兩天以上病假扣除當天工資。
(5)、事假:事假必須提前1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主管,部門主管簽字后當事人應在當天交人事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執行,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事假不得超過1天,超期請假的須由人事部向總經理匯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離崗。超期離崗者,以曠工處理。超期四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臨時請假的需電話通知部門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執行,事后按流程補寫假條,未經批準或未補假條的以曠工處理。臨時請假的扣除當天工資并罰款20元。
(6)、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部門主管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外出,并應在辦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準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7)、脫崗:無故不在自己當值的崗位上的,視為脫崗,給予20元/次罰款處罰,每月累計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
(1)、各部門考勤由負責人如實記錄,于次月1日前統計匯總,上報公司人事部。若有未執行或執行不到者,罰該店負責人20元/次。
(2)、事假、休息、離崗前必須進行工作交接,離崗人員與指定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如因未交接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并處以20元/次處罰。
(1)、請假人提前1天填寫假條。
(2)、由部門主管簽字
(3)、當事人于當日交人事部門審批
(4)、審批同意后請假人可休息
(5)、審批后的假條由人事部門備案
備注:事假期超過一天的人事部門應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批準。如特殊情況下,須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執行,事后須補寫假條,部門主管簽字后交于人事。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三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范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范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后,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七條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準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六
1、公章使用:由鎮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鎮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鎮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其它情況需加蓋公章時,必須由鎮主要領導簽批。
1、凡在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單位名義發信息與我鎮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鎮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鎮主要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5、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6、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鎮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7、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
8、單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鎮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啟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啟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0、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11、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規范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4、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鎮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1、本鎮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干凈、字跡清晰、色調鮮艷。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6、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七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件;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八
公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公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公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公司公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公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公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公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公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公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公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公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公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公章使用申請表》與《公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公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公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公章使用申請表》與《公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公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公章時應由公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公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公章時應由公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公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公章。
對于公司主要公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公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公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公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公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公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公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章管理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九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