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良好的工作方案需要考慮到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實際情況。以下是一些精選的工作方案,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啟示和幫助。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一
為積極穩妥安排好我鎮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冬春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方針實施,管好用好救災款物,做到“程序規范、對象精準、措施及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原則上每戶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xx元的標準執行。
根據“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把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自救能力較差的困難戶、絕收戶、倒損房戶和其他戶列為冬春救助的重點。
救助主要以資金為主。冬春救助資金主要用于20xx年度受災群眾和20xx-2022年度冬令春荒期間(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一)調查摸底階段。各村、社區積極組織開展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內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臺賬》,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春節前)。
1.制定鎮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20xx年元月10日前)。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鎮制訂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區抓緊實施,確保元月20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20xx年元月10日前)。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做到分戶施策。各村、社區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3.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20xx年元月20日前)。各村、社區上報的資金發放花名冊經鎮審核后,上報縣應急管理局。鎮財政分局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20xx年3月30日前)。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要進行績效評估,同時,鎮政府將會同縣應急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村、社區開展救助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救助相關情況及評估報告將在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開展冬春救助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對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村、社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組織好、開展好,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達千家萬戶,確保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嚴格程序,精準救助。要對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確定救助對象。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做到分戶施策,杜絕平均發放,重點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實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
(三)加強監管,確保實效。冬春救助資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補助,是受災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要堅持“專款專用、公正使用”的原則,通過“一卡通”直接打卡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在資金分配使用中,不得優親厚友,不得預留資金,不得違規用于工作補貼,不得以春節慰問金的形式發放。各村、社區接到分配計劃后,要迅速組織評議并于元月13日前上報相關材料表格,鎮匯總審核后上報縣相關部門,并于元月20日前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等現象。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二
為扎實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鄉鎮財政、民政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地方政府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本級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救助群眾無“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鄉鎮財政所辦理相關手續)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三
今年以來,我鎮相繼遭受洪澇、大風等自然災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損、農作物減產、農村生活設施受損,給災區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保障我鎮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桐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桐梓縣20xx-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辦函〔20xx〕175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救助過程中,堅持“四公開一監督”發放救災款物(四公開即對象、數量、質量、標準等公開,一監督即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
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戶、受災脫貧戶、受災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重度殘疾人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家庭、農作物絕收戶等特殊群體傾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救助方式主要以現金救助為主,救助資金必須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特殊救助對象和行動不便的困難家庭,可采用口糧、衣被等實物形式救助。
安監站要認真做好冬春救災資金物資發放情況公示,并在縣級財政冬春救助資金撥付后15天之內(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將資金和物資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原則上每戶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現金和物資)。根據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現金或物資進行救助,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平安過冬,溫暖過年。
安監站要加大與社會事務辦、扶貧辦等部門的聯系對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的銜接,對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難的,要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扶貧幫扶中。
(一)各村(社區)要進一步核查人員信息并錄入《新站鎮20xx-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詳見附件1)。
(二)加強款物管理。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用于當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
(三)各村(社區)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監站存檔備查。
(四)嚴肅工作紀律。在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期間,鎮紀委將適時組成工作組開展冬春救助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全鎮通報。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四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鄉鎮(開發區)政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五
我市因災導致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影響,按照上級開展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精神,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重要舉措,直接體現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數量大,救助時間跨度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要認真學習領會《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修訂稿)》、《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xx〕245號)、《貴州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黔財工〔20xx〕230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資環〔20xx〕48號)、《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xx〕25號)等法規和文件,進一步提高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強化地方主體責任意識,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統籌作出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組織和規范做好冬春救助對象確定、方案制定、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各鄉(鎮)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類型,把握好實施救助對象,并加強與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實施災害救助措施相銜接,注重發揮各項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體效能,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
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方式開展。
(二)資金預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預算552.69萬元,其中:中央483萬元(黔財資環[20xx]109號),省級65萬元(黔財資環[20xx]110號),市級4.6萬元(筑財行〔20xx〕13號),本級匹配0.09萬元。
1.因災住房倒損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2.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1.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2.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審。鄉(鎮)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4.縣定。清鎮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鄉(鎮)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災人員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級評議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級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鄉(鎮)級審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鄉(鎮)級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縣級審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縣審核情況村級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要強化救助資金的管理,規范發放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冬春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的有序銜接。
1.各鄉(鎮)要切實強化領導,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人到戶。
2.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做好救助工作績效評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將《貴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工作圖片、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何松處。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檔案。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六
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工作目標,建立冬春救助檔案,嚴格按照申報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收到冬春救助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愉快過年。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切實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實際困難。
(一)救助對象。受災人員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主要是解決當年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因災致殘致傷、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家庭財產損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無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調查登記《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并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三)救助標準。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自然災害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依據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對應急管理部門認定的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30日)。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各鄉(鎮)組織工作專班進村入戶,開展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調查評估,摸清底數,詳細掌握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劃分需救助對象類別,并分類登記造冊,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備案。
(二)評議公示階段(分配款物10日內)。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分配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
(三)款物發放階段(收到上級通知5日內)。鄉(鎮)人民政府公示無異議,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告知救助對象救助數量并及時發放救助資金、物資。救助資金通過農商銀行“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并在備注欄標注“救災”二字。實行實物救助的,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20xx年1月18日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統計表,有關人員簽字、加蓋鄉鎮公章,報縣局存檔備案。
(四)督辦檢查階段(20xx年1月10日-20日)。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力量按照分線分片責任制對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查看鄉鎮黨委會記錄、款物分配是否發文、是否專款專用、審核情況、公示情況等;查看村級評議記錄、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物資發放簽字情況等,確保縣、鄉、村三級臺賬一致;督促鄉(鎮)按照時間規定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到戶;了解救助款物到戶知曉率,受災群眾冬春生活通過救助后還存在哪些實際困難和解決途徑。
(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嚴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縣應急管理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應急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強指導鄉鎮,嚴格救助程序,把住關鍵環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點做好村級評議和公示工作,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底數清、對象準、程序嚴、臺賬實。
(二)加強部門協調,做實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資金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需采取實物救助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縣應急管理局主動會商財政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與民政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等機制的有序銜接,提供資金救助力度,做到應救盡救。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協調,推動在職干部職工“暖冬行動”幫扶機制,給全縣受災困難群眾提供物資幫助。
(三)加強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救助資金專賬專戶管理,鄉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縣、鄉、村要主動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七
20xx年度以來,我鎮先后遭遇了洪澇、干旱等不同程度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和人民群眾生活帶來了一定影響,部分群眾生產生活困難。為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順利過冬,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堅持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堅持救災工作方針,以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為中心,切實加強領導,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層層落實救災工作責任制,使冬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保災民生活穩定,安全溫暖過冬。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村(居)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實物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及時發放到戶。
針對今年以來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影響,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突出重點人群、重點對象,進一步摸清救助對象,根據受災人員類型,分類整理臺賬,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救助口糧、衣被和取暖按照救助標準折算成資金,以發放資金形式救助,各類救助資金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統籌使用;資金到位時,及時根據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各村(居)要迅速組織專門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對照《潁上縣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認真做好摸底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鎮政府將視情組織專門人員深入各村(社區)進行實地抽查。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一類對象為受災人員中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因災唯一住房倒塌、糧食作物嚴重減收、因大病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難群體,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二類對象為因災唯一住房損壞、農作物減收、家庭成員出現較大傷病,造成生活比較困難的家庭;三類對象為因災部分缺糧或部分缺衣被,家庭生活一般困難的家庭。(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縣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村級寫出證明,加章后上報鎮民政所。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鎮救災資金分配方案后,各村(居)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按時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村(居)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根據鎮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顯要位置進行公示10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類型、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救助金額、公示起止日期及舉報聯系電話等。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社區)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盡快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排、核實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四)材料歸檔要求。
1、需救助戶個人申請書由各村委會按戶歸檔。
3、村(居)冬春救助會議記錄、公示照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已救助)、《冬春救助花名冊》于20xx年1月14日前上報鎮民政所。后三項紙質版(蓋章)和電子版一并上報。
六十鋪鎮政府將根據各村(居)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村(居)開展專項指導。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八
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20xx-2023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應急發〔20xx〕15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20xx-2023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嚴格按照程序要求,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建立冬春救助臺賬,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溫馨過年。
嚴格救助對象范圍,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切實把冬春期間基本生活面臨一定困難確需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人員納入冬春救助范圍,重點關注因災倒房重建戶、受災嚴重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與遭受自然災害無關的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等。
(一)救助對象、標準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對象主要是因當年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因造成冬春臨時生活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額進行測算,但不能低于省級標準,即:一類410元/人、二類300元/人、三類150元/人,資金存在缺口的由縣級財政安排資金補齊,資金有剩余的適當提高救助標準,中央和省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不能結余,不能采購物資。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實災情的基礎上,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進行救助。在確定救助對象的過程中引導受災群眾填寫《冬春臨時生活救助申請表》,壓實駐村干部、第一書記責任,積極參加村級評議會議。
(一)確定對象階段: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本年度受災情況對申請對象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組織的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的材料、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各級準確詳實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于10月28日前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并通過國家自然災情管理系統上報;需上級財政資金補助支持的,同步報送資金補助申請(附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其中需救助人員數據等應與系統上報臺賬數據一致。
(二)發放資金階段:收到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后,各地及時按照已確定的救助對象范圍、分類救助標準,采用“一卡通”社會化方式一次性發放,健全完善告達機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以貨幣化形式直達到戶,確需實物救助的,可從本級分擔資金中安排,并按照標準程序采購發放,保證質量和時效,確保春節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要組織做好冬春救助款物發放情況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對象姓名、家庭住址、補助金額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資金發放后及時將冬春已救助臺賬加蓋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公章,報市局存檔備案。實行實物救助的,要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
(三)督查檢查階段: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力量對各縣(市、區)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全過程督查檢查,并對各地下撥資金進度和本級資金安排情況進行通報。查看村級評議、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確保市、縣、鄉、村四級臺賬一致;督促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入戶了解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存在的實際困難和解決辦法。
(一)核準對象,建好災害救助臺賬。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包村負責人和駐村干部分片負責、村組干部積極配合、應急管理部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級應急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時組織力量下基層,指導鄉村兩級深入受災群眾家中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家庭實際困難,嚴格救助范圍,做好評議公示,逐級核定需救助對象和救助類別,準確詳實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及時進行數據篩查,將身份證號碼錯誤、重復的對象及時進行調整改正,協調民政部門進行大數據比對,將存在問題的臺賬數據及時反饋鄉鎮、村進行核實調整,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做到程序嚴、底數清、對象準、臺賬實。
(二)加強協調,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各地要主動會商財政等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要以貨幣形式,通過財政一卡通社會化方式一次性發放到戶,不得用于采購物資。本級配套資金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要特別關注交通不便和偏遠地區受災群眾的救助,把所有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實到戶,不漏一人。要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
(三)加強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要專人負責、專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動配合本地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補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九
“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
也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管理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專項救助行動的重要意義。
把困難群眾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
切實維護社會安全和諧穩定。
取得實效。
按照屬地管理與分塊救助的原則。
整合資源。
科學調配救助管理力量。
加強區(市、縣)、鄉鎮(社區)、村(居)三級聯動。
協調部門互動。
開展街頭巡查和流動救助。
為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在全國救助尋親網發布尋親公告、做好相關人員dna數據采集和被拐人員的調查、取證。
及時通過救助尋親網、今日頭條、廣播、電視、報紙等尋親渠道在更大范圍內幫助滯留人員尋找家人。
對在站超過三個月的受助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為符合落戶條件的受助人員落實戶籍。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做好“合力監護、相伴成長”專項行動。
確保我市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
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確保不發生流浪乞討人員因凍、餓致傷、致死事件。
確保農村留守兒童的基本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20xx。
年11月26至20xx年3月10日。
每天集中行動時間為14:00—22:00。
如遇極端嚴寒等特殊情況或重大活動需加強巡查力度則另行安排。
為確保貴陽市“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特成立專項巡查救助小組。
組長:劉直(市民政局機關黨委書記)。
副組長:陳建忠(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負責人)。
魏功強(市救助管理站站長)。
成員:宋盈吟、王武江、楊維清、魏江、劉寅。
領導小組下設專項行動辦公室在市救助管理站,具體負責組。
織統籌協調開展相關工作,魏功強同志兼任專項行動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下設四個工作小組。
1、街面巡查組。
負責人:王武江。
成員:劉寅、王芳、成長遠、孫琳。
主要職責:負責開展主動巡查對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火車站、地下通道、公園、廣場、橋梁涵洞等重點區域進行定期巡查、勸導救助,遇冰凍雨雪等惡劣天氣時全天候開展集中巡查救助,積極勸導、引導街頭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接受救助,對不愿接受入站救助的,發放棉衣、棉被、水等物資。
2、后勤保障組。
負責人:楊維清。
成員:馮明亮、徐學清、張少俞。
主要職責:
1、負責后勤保障物資的采購、保管、發放等工作;。
3、做好“寒冬送溫暖”期間使用物資和經費統計工作。
3、安全保衛組。
負責人:魏江。
成員:羅異文、楊榮霞、車稚新。
主要職責:
4、做好“寒冬送溫暖”專項教助行動期間車輛運轉使用統計匯總工作。
4、宣傳報道組。
負責人:劉寅。
成員:沈俊、桂琦、王美麗。
主要職責:
3、做好“寒冬送溫暖”專項教助行動工作總結上報工作。
(一)街頭救助巡查范圍。
聯合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鄉結合部、城市主干道、車站、機場、廣場、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公園、三星級以上賓館周邊、繁華街道以及風景旅游區、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動場所、交通要道、窗口等地段進行巡查、勸導、搜救。
(二)實施救助內容。
1、
對在街頭流浪乞討的成年人主要以勸導為主。
宣傳梳導為輔。
引導其進站接受救助。
2、
對在街頭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街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
主要以保護性救助為主。
帶回救助站接受救助。
3
對已基本喪失生活自理的流浪乞討者以保護性救助為主。
帶回市救助站接受救助。
4
對街頭露宿的農民工以解決臨時寄宿為主。
堅持街頭疏導為輔。
對于勸導無效。
可發放棉衣、棉被和干糧。
確保露宿街頭的農民工不受凍、不挨餓。
5
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返鄉護送工作。
對無法查清其本人或親屬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供養或安置。
6
各區(市縣)救助站點要不斷改善救助服務條件。
配齊配強工作隊伍。
救助經費和物資要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認真貫徹執行民政部有關規定;市救助管理站要堅持并落實24小時服務接待制、首接負責制。
對救助人員和電話要熱情對待。
及時辦理。
要嚴格實行領導帶班制和值班巡查制度。
重點做好夜間巡查和值班記錄。
要完善監控設備并保證正常運行。
保全工作記錄、檔案等資料。
加強精細化、標準化管理。
切實提高救助管理和服務水平。
要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
開展站內設施設備安全檢查。
對所有救助專用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用電線路、電氣設備、煤氣管道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堅決杜絕火災、食物中毒、救助對象死傷等惡性事故發生。
確保“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全面落實。
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各區(市、縣)民政局聯合鄉鎮(社區)、村(居)通過提供服務場地、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動員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者團隊參與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救助。
要健全救助服務網絡。
通過覆蓋城鄉的鄉鎮(社區)、村(居)、救助服務站點做好主動報告、引導護送和應急救助工作。
要廣泛發動社區信息員、環衛工人、公交出租司機、夜間保安人員等熱心群眾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線索。
建立救助信息員隊伍。
鼓勵其做好報告、引導和應急服務。
(一)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力度。
要通過報紙、網絡、社區宣傳欄等多種形式。
廣泛宣傳救助管理政策法規和嚴寒季節救助服務途徑。
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
做好輿論引導并妥善處置關注的熱點問題。
為專項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救助熱線電話:xx;貴惠路農民工寄宿中心:xx。
(二)繼續加強信息工作。
及時報送。
各區(市、縣)民政局確保每周一上午12:00前將上周救助工作情況以電子檔形式報送貴陽市“寒冬送溫暖”
專項行動救助小組。
(三)嚴明工作紀律。
為確保行動迅速、精準、高效、有序實施。
對《實施方案》執行不力的。
責任分工不明的。
對象摸排不準的。
資金使用不當的。
物資發放失誤的。
嚴肅追究責任。
并及時通報各區(市、縣)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
確保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每一位困難群眾手中。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十
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為引領,貫徹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精準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扎實做好困難群眾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極端惡劣天氣、重要輿情、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結合春節期間大走訪活動,讓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提高困難群眾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
(一)查生活保障,改責任落實。一是查看困難群眾御寒衣物是否充足。針對被褥陳舊、保暖性能差、御寒衣物不足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加強防寒保暖物資保障力度。二是查看節日食品是否充足。針對困難群眾過冬過節肉油等食品儲備不足的情況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統籌社會各方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溫暖活動。三是查看飲水供給是否正常。針對因寒潮天氣影響,供水管道結冰等困難群眾正常飲水受到影響的情況進行全面整改,及時開展管道維修維護。同時,加大住房安全檢查排查和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力度,及時送溫暖上門。
(二)查取暖設施,改薄弱環節。查看困難群眾,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群體、過渡房內安置困難群眾取暖設施情況,掌握取暖方式和取暖效果等。針對困難群眾取暖設施利用率低、房屋透風撒氣、保暖效果差、燃料儲備不足等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整改。針對孤寡老人、困難殘疾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關心不夠、落實照料監護責任不及時不到位、特殊群體取暖困難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
(三)查安全防范,改事故隱患。查看電網設備運維管理、線路負荷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針對線路老化、過載、檢查、維護不及時,燃煤爐具缺少排煙管道或煙囪老化破損,室內柴木亂堆亂放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同時,指導困難群眾選用合格電氣產品,正確使用電氣取暖設備,使用過程中避免長時間通電,做到人走電斷,提醒群眾使用取暖器等電加熱器具時,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及時更換絕緣層破損、老化的線路,通過發放明白紙等形式指導困難群眾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四)查居住環境,改臟亂面貌。查看困難群眾屋內及周邊衛生情況,針對庭院臟亂、異味大、生活垃圾成堆、屋內不整潔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清理道路兩側及房屋前后亂堆亂放的雜物、牲畜糞便、屋內死角,清掃庭院,清運垃圾等,對照“九有五無五凈”標準要求,切實改善困難群眾居住環境。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十一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鄉鎮(開發區)政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10月8日前。
各鄉鎮(開發區)應組織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開發區)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8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鄉鎮(街道、園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地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十二
3、加大對貧困鄉鎮的支持力度。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補助綜合考慮受災戶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和生產自救能力,按照當年受災程度,主要包括農作物(果園)絕收減產、房屋倒損和其他困難戶三類。實行分類救助,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的分散特困供養戶、低保戶、邊緣戶、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因災作物絕收或嚴重減產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4至6個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災房屋倒損。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3至8個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戶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褲;取暖救助按照每戶每月100元,救助3至5個月。
(三)因災其他困難戶。其他因災困難戶,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2至5個月。受災戶屬兩種以上受災類型的,按照單一類型的最高救助標準救助,不能疊加計算。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十三
優秀作文推薦!今年我縣遭受旱災,為切實做好今年干旱受災人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xx-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xx〕9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落實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對受災較重生活困難的群眾實施救助,防止因災致貧返貧,體現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愛,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準確無誤、公平合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弄虛作假。
(二)堅持生產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結合的原則。要發動有勞動能力的受災群眾搞好生產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堅持救災資金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要根據受災程度和受災戶類別,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救災資金,把救災資金主要用在重災區、重災戶上,堅決杜絕平均分配等現象,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
(一)救助對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旱災人員冬春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對象是受旱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戶、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老人、殘疾困難戶和因旱災生活困難的一般戶,對以上前八類對象實施重點救助。
(二)救助標準。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受災群眾,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助的辦法自行解決;對缺錢、缺糧又無自救能力的受災困難群眾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根據省文件精神,救助標準為人均130元。對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戶、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老人、殘疾困難戶等特殊困難受災群眾要高于人均130元進行救助,因受災生活困難的一般戶原則上按人均90-110元進行救助。
各鄉鎮要根據今年旱災造成的受災情況,逐戶摸清需救助對象家庭基本情況,掌握需救助人數、資金,逐級填報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存檔備查,并制定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和標準,具體程序如下:
(一)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并張榜公示。
(三)鄉鎮要逐家逐戶調查,掌握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對公示后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并在網站公示,報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四)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五)發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實行現金救助,資金下達后,村級要做好資金發放的評定和公示,鄉鎮審核后安排工作人員登記造冊錄入系統,縣應急管理局審核后,通過社保卡發放。
(六)建立臺賬。各鄉鎮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工作臺賬(見附件2),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層層落實責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災群眾切身利益,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堅決壓實責任。冬春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采取鄉鎮干部包村、村組干部包農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政策,做好輿論宣傳。各鄉鎮要廣泛宣傳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和黨委、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愛,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群眾和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加強監督管理,發揮救助實效。冬春救助資金是國家下撥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各鄉鎮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摸排核定上報救助對象,不符合救助的群眾堅決不予上報。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冬春救助扎實推進、取得實效,確保在省市檢查中不出問題。
(四)各鄉鎮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附件2)報縣應急管理局救災和物質保障股,紙質版(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和電子版同時報送。
鎮辦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4篇)篇十四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關注民生,努力化解民困,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及時了解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認真解決春節期間困難群眾生活問題,鎮黨委、政府決定20xx年在全鎮開展“送溫暖、促和諧”活動,現就有關方案如下:
20xx年2月6日前。
由聯系社區的黨政領導安排,各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各社區工作人員組織落實到位。
1、各聯點領導,聯點辦公室在集中慰問期間內必須安排專人到社區上戶慰問。
2、走訪同時及時掌握特困群眾的具體情況,排調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確保地方穩定。并對社區五保對象、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嚴防煤氣中毒、失火、房屋倒塌等事故發生,對無房戶、危房戶重點關注,認真制訂和落實幫扶措施。
3、各社區要認真摸查慰問對象,重點關注優撫戶、重災戶、特困殘疾戶、五保戶、特困戶、特困老干部、特困傷殘軍人等群體。
4、各社區特困傷殘、退伍軍人必須慰問的對象由鎮社會事務辦根據上級要求提供給各單位,請相關社區切實落實到位,且慰問金額不得低于200元/戶。
5、請各社區仔細摸排困難在讀學生情況,并安排慰問1—2名困難學生。
6、慰問對象慰問資金標準按市級400元/戶,縣、鎮200元/戶落實,科局對口慰問資金由社區聯系相關科局落實到位,過冬棉被按每個社區4床分配到位。
7、各社區和辦公室要充分認識開展“送溫暖、促和諧”活動的重要意義,把“送溫暖、促和諧”活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注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行動,精心安排,認真落實,嚴肅紀律,確保解困資金及時發放到最困難群眾手中。
活動結束后,由各社區將被慰問對象名冊、基本情況報社會事務辦,由社會事務辦匯總后上報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