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開放和包容的地方,它尊重并欣賞每個人的個性與特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總結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一些啟發和參考。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一
1.1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執行基建程序,組織開展醫院的基本建設工作。
1.2加強基建隊伍與人才建設,積極培訓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選擇懂業務、懂技術、事業心責任心強、作風正、干勁足、能吃苦、廉潔奉公的同志從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2.1建設程序是指建設項目從立項、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整個過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據本院基本建設需要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提出擬建建設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3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正式批準后要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變動。必須更改變動時,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2.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編制概(預)算報有關部門審批。
2.5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建設項目要求,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
2.6進行工程招標工作,優選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委托質量監督,申請開工。
2.7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就緒,籌集建設資金,即可組織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編制竣工圖、竣工決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組織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級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資格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文件。委托設計時,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有關工程設計招投標辦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定設計單位,并根據有關規定簽訂委托設計合同,不得委托無證單位或個人進行設計。
3.1設計文件的編制,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設計規范,嚴格以上級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結合醫院特殊要求,認真聽取專業用戶意見,及時溝通設計與用戶之間的信息,采用先進技術,合理確定設計標準。對節約用地、節約能源、布局合理、店構安全、建筑防火、環境保護等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技術措施,努力達到設計方案的最優化。
3.2建設項目設計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
3.3方案設計的總建筑面積私投資估算,不得超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筑面積和計劃投資額。設計方案要公開招標進行多種方案的比較篩選,以求得最佳的設計方案。方案設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初步設計。
3.4初步設計的內容包括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部署、設備選型、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公用設施、建筑規模、總占地面積、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建設工期、總概算等。初步設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3.5施工圖設計是建設項目最后設計階段。應把初步設計中確定的設計原則和建設方案,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需要進一步具體化、精確化,以圖樣和文字加以確定。在設計內容上要求切合實際,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好規劃、消防、環保、人防、交警、綠化、防疫、電力、通訊、市政、供水、供氣等職能部門的申報審批工作。
5.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5.2凡甲方負責的項目(不論設計、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公司招標。
5.3招投標工作在蕭山區招標投標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下進行。
5.4招投標按蕭財預〔2006〕207號和蕭招管辦〔2006〕14號執行。
5.5執行中央七部委新頒發的條例,結合工程實際,遵循公正、民主、科學的原則擇優選擇中標人。
6.1根據各行的建筑項目的需要,依據《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規定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分別與有關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設備供應合同及其它有關合同,共同完成建設任務。
6.2各種工程合同文本應使用國家工商局及建設部制定的統一版本。合同內容應符合實際情況,措詞準確嚴謹,并經公證部門公證認可。
6.3工程合同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范圍、內容和施工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工程質量、工期要求、取費標準及優惠條件,材料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式及質量標準,資金的撥付形式和結算方式及獎懲條件等。
7.1概(預)算是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概(預)算應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設項目自開工至建成的各單位工程造價,是控制和確定建設項目造價,編制基木建設投資計劃,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和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
7.2概(預)算審查的主要內容:
a按定額計算規則確定工程量計算范圍、核實工程量;。
b以定額綜合項目的內容為依據,防止隨意套項、增項、重項、生項;。
c正確套用定額單位估價表,審查定額單價和材料價差;。
d核實取費標準及其適用范圍。
7.3工程決算是反映基本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是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的依據,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設計劃、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投資效果的依據。所有項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竣工決算,并填寫施工圖預(預)算審查表。
7.4決算審查的主要內容:
a以經過審查的施工預算為基礎,審查因設計變更增減的工程量,核實全部工程量;。
b核實套用定額和單位估價表;。
c核實材料用量、材差和調價系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適用時限;。
d核實取費計算基礎、適用范圍;。
e核實自供設備、材料價格以及提供設施等折價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執行獎懲辦法;。
g按規定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二
基本建設用地的選擇,長遠的規劃,校舍建設的方案,都要以教育方針,學校事業的長遠規劃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切身利益為依據;以有利于教學,有利于生活,有利于健康為原則。
二、教室、實驗室和圖書館(室)是校舍的主體建設,首先是教室,是廣大師生教與學的場所。必須根據教與學和生理學的要求確定合理優化的教育面積,桌椅布置、采光通風、人員流通和衛生清掃等設施。實驗室和圖書館也要達到這些要求。
三、食堂是廣大師生的重要生活福利場所,是保證健康的基礎條件,是學校教育和教學的保證條件。食堂的建設一定要做到坐著用餐,即使是簡易的桌椅也可以,這對學生的健康很重要。廚房的設施應注意衛生條件,嚴格操作制度,盡量減少炊事員笨重的體力勞動。
四、運動場地和固定的運動設施是重要的基本建設,這不僅是體育課所必需的,而且是集體活動、鍛煉身體不可少的,必須按照學生的比例和體育的要求進行建設。
五、校園的綠化、修飾是美育的基本建設,也是創造使人舒暢地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的必要條件。必須根據教育得要求進行設計、規劃和建設。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三
一、學校重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炒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四
為進一步提高維修效率,給全體師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便于監督,利于評價;明確責任,節約資源。
1.出現校產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維修申報人填報“維修報告單”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達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維修人員(未填報“維修報告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受理);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報修時請注明地點、報修內容的詳細情況以及聯系人。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維修實行巡查檢修與報修相結合,總務處按分工不定期對校舍設施、設備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報后,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請報修人先與總務處聯系確定賠償金額,到會計室繳納相關費用后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于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后盡快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維修任務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1.實行維修饋制度,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后應請申報人在派工單上簽字,注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派工單并完成記錄和統計,同時做好維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仍未完成的維修任務,每次處罰50元。
1.各部門、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報修。
3.走廊、樓梯、過道、洗手間、活動區域等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老師或領導負責報修。
4.專用教室(如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室、報告廳等)的財產、設施由專管人員負責報修。
5.運動區域等公共區域由相關管理員書面報修。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映。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五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六
學校新建改建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項目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審核,后組織施工的程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相關人員及時擬定基建維修項目、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項目,經學校研究決定后按相關規定辦理。一般采用招標的辦法,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校內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項目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
四、總務處應加強施工項目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并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總務處相關人員應會同校保衛干部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六、基建維修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總務處安排2人以上對完工項目進行復核驗收,復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復核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后交校領導審批。
七、施工項目完成后,總務處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八、學校高檔儀器設備的維修參照本制度執行。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七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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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八
1依據和目的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立項工程并由基建辦負責的基建項目。
3工作職責。
3.1根據公司建設需要,負責擬訂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年度計劃。
3.2負責編制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地質勘察、立項、報審、報建、招(邀、議)標、施工、驗收、工程決算審計等基建過程的管理工作。
3.3負責制定施工計劃,督辦、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情況。
3.4積極與工程監理方配合,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5負責處理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協調工作。
4工作內容。
4.1.1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4.1.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1.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2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4.2.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施工單位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施工單位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4.2.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價格,并具有最終否決權。
4.2.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對于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2.4監督施工單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4.2.5對外采購與業務洽談,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關鍵設備采購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成立公司采購工作組進行采購。
4.3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4.3.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4.3.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4.3.3檢查監督施工單位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4.3.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免延誤工期。
4.4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4.4.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4.4.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是否認施工單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4.4.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基建辦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4.4監督施工單位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隨時檢查施工單位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4.4.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理。
4.5工程資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4.5.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4.5.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5.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4.5.5監督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5相關記錄。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九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小學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不斷完善校舍建設秩序,規范建設各方工程行為,確保基建工程質量,提高教育投資效益,健全建設工程檔案管理,根據基本建設有關法規和教育基建特點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行政與計劃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建辦)是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中小學校基建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中小學校基建項目的規劃、論證、計劃、質量監督、造價審核、工程驗收等工作。
2、凡投資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學校規模、總體規劃、校舍面積定額和資金情況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由基建辦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可行性論證,本著“長遠規劃,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編制當年度學校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報局長室審批。
3、基建辦根據審批后的項目計劃,編制年度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并下達給各基建單位,由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4、投資10萬元以下的零星項目,由學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經基建辦實地勘察,并會同財計科論證同意后填寫《零星基建、維修工程計劃申請書》,報局長室審定,同意后由基建辦開具《學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復》。
二、程序和審批管理。
1、建設單位填報《學校基建工程計劃申請書》,經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后向市計劃委員會申請立項,同時辦理資金審計,由財政、審計部門出具開工前審計意見書,做好辦理用地、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等手續的準備工作。
2、建設單位必須委派專人按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基建辦給予指導、協助。基建工程必須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嚴禁無證開工。
3、新建項目需擴大用地,必須根據用地規劃,按有關規定辦好土地使用手續,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嚴禁違章用地。
規劃與設計管理。
1、學校應堅持“立足長遠、一次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根據城鎮建設總體規劃,鄉鎮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趨勢,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辦學規模和國家、省頒布的校舍建設標準,制訂校園建設的總體規劃,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論證后報有關部門審批。
2、審批后的規劃所有新建和改造項目的依據,必須保證其嚴肅性,不得隨意更改。若規劃與發展或規模不相適應而需調整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按有關規定加以調整。總體規劃沒有完成,不得進行項目的單體設計。
3、基建項目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嚴禁無證設計、越級設計或私人設計。委托設計時,建設單位應提供有關批文、地質勘探資料和經教育基建管理部門批準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學校總體現狀圖、規劃圖。并請設計人員到現場踏勘,確保新建的校舍風格與校園整體協調,嚴禁設計人員閉門造車。同時為更好加強工程建設的設計服務工作,學校在簽訂設計合同時,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議根據工程進度分期付款。
4、基建項目單體設計應符合“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原則,滿足功能和師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現代化,符合學校總體規劃要求;必須符合《城市(鎮)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和其它有關設計規范。
5、基建項目建筑面積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及學校辦學規模、總體規劃確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變更,必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再向有關部門辦理增加計劃手續。
6、建筑面積達5000平方米或投資達500萬元的基建項目必須實行設計招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的基建項目可采取建筑設計方案征集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宗旨,進行方案評選,擇優選用設計水平高、功能完善、布局和造價合理的設計方案,設計招標和方案征集評選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基建辦會同有關部門派員參加。
7、初步設計完成后,由基建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平面布局、建筑面積、工程造價、建筑標準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會審,以此作為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8、基建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召集設計、基建辦、監理、施工等部門進行施工圖的交底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9、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組織施工。如確需變更施工圖,按前條辦理有關手續,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招標與投標管理。
1、凡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辦理招投標手續,招標文件經批準后應公開發布。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2、整個招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招標投標法規和有關程序。
3、對報名參加投標的單位,建設單位要進行調查考察,會同監察室、基建辦共同提出考察意見,在招標辦和公證處主持下確定投標單位。
4、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并根據招投標的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文件,明確招標范圍、計價方式、質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標文件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辦同意后方可向投標單位發布。
5、在招標辦的指導監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辦法選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規定進行開標、評標,根據評標細則評出中標單位;并由招標辦出具中標通知書。施工單位一旦中標,不得變換施工隊伍,嚴禁將工程項目肢解轉包、分包,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無證單位。
6、建設項目開工前,必須簽訂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應簽訂施工廉潔協議書,雙方共同監督,確保合同、協議條款的實施。合同簽訂應充分體現招標文件內容,學校要對合同各條款先行初審,經局主管部門復審后簽訂正本,交副本一份基建辦備案。
7、對于投資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維修項目以及學校綠化、景點布置,建筑物資的采購等也必須由學校組織進行公開招標,不得直接發包,在內部招投標過程中,學校必須先制訂好招標文件,明確標的、評分標準、評分辦法、質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內容。招標文件交基建辦審定,招標評委組成必須有局主管部門人員參加,局紀監室參與監督。
五、質量與安全管理。
1、基建辦和建設單位共同對基建項目實行施工管理。學校必須建立由校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察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基建辦委派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2、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論資金渠道和隸屬關系,凡由計委立項項目都必須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質監,接受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基建辦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永久性建筑投資在10萬元以上,由基建辦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3、工程承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4、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挖、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強對建筑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送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與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6、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基建辦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室、質監站、設計單位和基建辦,由質監站牽頭組織事故處理,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7、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師生安全和教學秩序不受干擾。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創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嚴格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8、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它有關單項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筑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施工單位按初驗結果整改完成,并經基建辦和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9、凡未進行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學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學校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和基建辦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確保師生安全后方可繼續使用。
1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保修金不得退還。
六、財務與審計管理。
1、學校基本建設資金必須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學校要指定專人管理,專設基建財務帳,要明確財務負責人,按照財務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財務,健全財務制度,嚴格履行財務手續。
2、基建財務收支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標函、施工合同和雙方協議等條款執行。
3、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于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報送工程決算(包括設計變更決算)。由建設單位和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決算進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將工程決算送交基建辦對工程決算進行初審,基建辦提出初審意見。
5、決算審核后,由財計、紀監、基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財務結算,財務結算完成后,由教育行政審計部門對工程的決算、審核單、財務結算和資金進行內部審計。
6、工程決算的審計報告,是建設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進行財務結算的依據。工程項目無審計報告的,建設單位所有暫支費用不得作支出處理,余款不得結清。
7、基建賬目往來全部結束后,會計人員要及時整理好賬冊和憑證,按學校財務管理要求進行交接,并按會計檔案要求做好存檔工作。
8、學校除基建工程外的校舍維修和裝飾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的必須經基建辦審定。財務會計人員憑工程項目決算審定單方可作支出處理。
七、校舍與檔案管理。
1、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組成管理網絡,明確分工任務,落實人員責任,定期檢查和調整。
2、校舍檔案是建設單位預測評估、決策設計、檢查維護和維修改造的重要依據。學校在基本建設開始就要重視資料歸檔工作,要按檔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規范性和準確性,尤其注意資料的完整性,從項目的申請、可行性研究、勘探資料、各項批文證件在開工前就要重視收集、積累工作,進入施工階段,更應重視圖紙(規劃圖、施工圖、竣工圖)、各種施工質評、監驗等紀錄和設計變更資料的收集。當工程竣工后,各項基建資料都應及時收集歸類、匯總,發現遺失或遺漏要及時補齊,統一收集后按檔案要求整理并入學校檔案。
3、基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學校要配套制訂使用與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規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注意觀察建筑物的使用情況,尤其是年久失修的舊房,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風暴雨雪天氣更要加強檢查與防護。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損壞要及時修復,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視室內外水電、電教系統和設備的保養維修,以保證安全使用。
4、學校要加強師生愛護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強化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自護能力,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1、要建立基建管理機構,配好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制定管理人員職責。
2、學校要加強基建人員的管理,重視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牢固樹立服務意識、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學校不得向施工隊以任何形式攤派費用和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借工程建設為由索要財物和謀取私利。同時,要重視人員業務技能的提高,對現有教育基建管理人員要通過學習培訓等措施,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基建管理能力,逐步實行持證上崗。
3、各單位領導要重視隊伍的全面建設,發揮群體網絡職能。要建立健全學校基本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建好各類工作臺帳,充分發揮建設單位的管理職能和作用。要加強基建理論研討,和推廣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經驗,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十
公文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工程資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基建管理室行政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內容。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會議時間的控制,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范圍。
本會議管理制度適用于基建管理室主辦的各種行政辦公會議第三條分類。
(一)日常辦公會議。
基建管理室例會:每周一部門講評會結束后召開,在主任或副主任的主持下,基建管理室全體員工參加。會議主要溝通、處理內部事務和工程施工一般性事項,分析協調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通報事項,宣布決定,學習業務文件等。
(二)專業會議。
工程協調會:工程協調會根據需要適時召開,由基建管理室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為基建管理室主任和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會議主要研究和通報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等情況及施工單位配合協作情況。
會會議紀要,發文于甲方和施工單位。
其他專業會議:如對項目地質勘查、設計、造價、法律服務等專業問題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時,根據項目需要適時召開,會議由基建管理室主持。
(三)臨時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為解決某些重要問題而臨時召開的會議。第四條會議紀要管理規定。
(一)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1、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整理成文。
2、會議紀要起草人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的整理工作,并報基建管理室主任審核。
3、會議紀要形成后,應填寫簽批單,請基建管理室主任和部門負責人簽批意見。
4、會議紀要簽批完成后,起草人須請參會的其他部門人員簽字確認。
5、會議紀要請參會單位簽字確認完成后應分類存檔。
(二)會議紀要的備忘。
會議紀要作為科室的重要文件,應發至科室全體成員,以便各成員及時了解工程情況,提高工作效率。
(三)會議注意事項。
1、要求參加會議人員提前10分鐘到場。
2、實行會議人員簽到制度。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十一
為了規范本項目水利基建財務管理行為,控制費用支出,節約基本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基建資金專款專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項目水利基本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預算管理。
本項目屬中央財政專項項目,因此,對本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執行。
二、資金使用管理。
1、該項目資金設立專帳、專戶管理;資金使用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必須符合概算,預算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必須完備手續,符合規定的程序。
2、資金的申請和撥付應根據項目概算、年度投資計劃、施工計劃支出預算,施工進度,支出預算等辦理資金的申領和撥付。
3、資金的使用必須進行認真審查,包括的內容:
(1)支付憑證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善,金額是否正確;
(2)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3)是否符合財務預算,用款計劃;
(4)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等。
三、工程預付款的管理。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核,項目部施工組人員審核后,呈項目法人審批,并提供合法的預付款收據。
2、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轉賬結算,嚴禁現金支付。
3、工程預付款由財務部門按合同,承包單位及標段進行管理,項目部及施式組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同承包商及時核對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況,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管理。
1、實行預算控制,嚴格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數額內控制使用。
2、建立并規范審批手續,由項目法人一支筆審批。
3、遵守規定的內容和開支標準。
五、工程價款結算形式與手續。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確定定期(每月)或階段性進行結算。
1、由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將結算申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并附本次結算工程量的證明材料。
2、工程監理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審核主要內容為本期工程量是否屬實,單價是否為合同約定,若存在差異,要求承包商重報,若無問題,編制月進度支付憑證,簽發計量支付憑證,報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
3、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對監理審核上報結算進一步核定,重要為工程量計算是否正確,若無問題,簽發工程款結算支付單,報項目法人審批。
4、財務部門付款時,必須重點審核累計結算款,預付工程款的扣回數,質量保證金累計數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數計算是否正確等,若沒有問題,辦理工程價款支付手續。
六、財務報告的編制要求。
財務部門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主要包括的`有資金平衡表、基建投資表、待攤投資明細表以及附表。財務報告的編制要做到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編制依據一致性的要求;會計報表要逐級匯總上報。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質量,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有關規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建設資金和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立項工程并由基建部負責的基建項目。
第三條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宏觀管理,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項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設領導組,基本建設領導組成員名單見附錄一。
第四條基建領導組職責:
(一)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二)聽取基建部關于基建項目進展情況的報告,審批單項工程項目及投資;
(三)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
(四)研究決定工程設計的重大變更;
(六)領導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召開,組長外出由第一副組長主持召開。
第五條基建領導組下設基建部,是領導組的執行部門,負責全公司基本建設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基建部職責:
(一)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范及技術標準;
(三)提出工程項目立項的建議,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設計、預算、工程質量監理、驗收、決算等管理工作。
(四)參加工程項目的招議標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議標;基建工程項目的招議標由基建部提出申請,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
招議標參加人員:領導組組長、副組長3人以上。設計、質檢人員、企業管理部、董事長辦公室、財務部、基建部人員。所有基建工程項目招議標后,必須簽訂合同書,合同書必須遵守國家合同法,所有參加人員都必須簽名。
(五)工程完工后,組織工程驗收;
(六)工程驗收后,及時審查施工方決算和施工資料,確保工程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齊全完整,并及時入檔保存。
(七)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協調,加強對本公司施工人員的管理、考核和培訓,加強同財務部、董事長辦公室等部門的及時溝通協調,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及款項撥付。
(八)及時召開有關方面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交流施工管理經驗,協調好有關各方的關系。
第七條公司總部各部門和下屬廠礦填寫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立項申請書交由董事長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主任從上報總經理審批的立項信息中另行單獨摘出,統一匯總后,交由董事長審批,審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
第八條基本建設領導組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第九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進行立項并確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負責。
第十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確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的基本建設項目,由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項目均應按合同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簽訂工程合同,未簽訂合同而擅自開工的,該項工程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規模、投資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見,并及時向基建領導組組長匯報。同時確定上領導組會議研究的項目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十二條公司所投資基建工程的設計可分為兩種情況:
(二)一般小型基建項目或修繕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負責進行設計,設計圖紙提交基建部部長審核,基建副總審批后實施。
第十三條施工圖會審。
(一)基建部收到設計院施工圖并審閱后在移交單上簽署審閱意見;
(二)基建部須首先將收到的設計圖紙交由基建領導組審閱,審閱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工作。如設計方案不能滿足要求,由基建部決定自行修改還是同設計院進行協商修改。
(三)基建部將施工圖分發給監理、施工單位等;
(六)施工圖會審記錄由基建部負責,并發放監理、施工單位等。
第十四條施工圖變更。
(一)施工圖變更的提出:施工圖變更可以由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等提出。
(二)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可以是:
1、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水文實際與勘察報告、資料不符合;
2、投資的變化;
3、項目整體規劃的變動;
4、施工中發現的問題,不改變設計就無法繼續進行;
5、原設計的錯漏或設計標準的不適宜;
6、其他更改的依據。
(三)施工圖變更的確認、審查和執行。
4、會審通過后,基建部部長組織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施工單位接收變更的施工圖和施工變更單,按照變更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更改設計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長應與外包方協商,并按協商結果執行: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要求;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礎、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6、施工單位應將施工圖變更的情況如實反映在竣工圖紙上。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萬以上)都應實行法定的監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通過招標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優秀監理公司進行監理。同時要根據監理法的規定,跟蹤監督監理公司的工作質量,加強同監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對公司的重點工程,實行領導組成員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條監理的權力和義務。
(二)監理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編制工程質量監理計劃,填寫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四)負責對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控制;
(六)負責每日向公司基建部匯報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
(七)工程結束后,參加工程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監理工作需符合國家關于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監理公司要加強信息反饋,保證工程質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現了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該及時地給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并將監理通知單收集在該工程的竣工資料里。如下達的監理通知單對施工單位不起作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把情況反饋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條工程開工前,監理公司的監理一定要攜帶著必需的檢測儀器進入施工現場。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對監理公司所監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如在巡回檢查中有的監理沒有這些必要的檢測儀器,基建部將通報限期內配置,如限期內沒有配置,責令更換其監理或更換此監理公司。
第四十二條對于監理工程師向業主要吃喝、不能勝任監理工作的監理采取辭退制;對不能認真做好監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時溝通、不了解現場情況)并對監理公司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監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監理資質。
第十七條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員監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員是該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廉潔的第一責任人。工程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按規定實行旁站監理,按合同嚴把材料驗收關,同時認真做好詳細的能反映工程進展和質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