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單位中應該嚴守職業道德,不得違背職業操守,為單位的聲譽和形象負責。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寫單位總結的常用詞匯和表達方式,希望能為大家的寫作提供一些幫助。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全面規范單位的保密工作,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
第三條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
第四條單位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五條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有關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名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確定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案。
第六條單位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進行調整。
第七條單位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審查情況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狀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
第八條所有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單位按照各級政府有關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條單位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十一條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關秘密。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
第十二條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單位同意,先將其調離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于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在脫密期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單位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五條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單位可不予批準。
第十七條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調動離職等進行批準,并按照小組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涉密人員資格審查;
(二)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登記審定和變更;
(三)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四)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
(五)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制保密津貼發放明細;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二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嚴格遵守保密法規,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是全體師生員工應盡的義務。對違反保密法規、泄密、竊取、出賣和非法供給國家秘密的行為負有制止、舉報和進取采取補救措施的職責。
第三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貫徹“進取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業務誰主管,保密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職責。
第五條:凡涉及下列資料的資料必須妥善加以保管:
(一)上級下發的秘密文件、電報、刊物、資料、統計報表等。未公開發表的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和其他上級機關領導同志的講話批示。
(二)學校召開重要會議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學校起草的重要活動預案和改革調整方案。校部機關及相關單位起草的文件、文稿、電報,編印的涉密級的刊物、資料、名冊、統計報表以及工作中構成的其他需保密的材料。
(三)尚未公布的學校綜合統計報表,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工作報告和總結。
(四)文書、財會、基建、房產、采購標底和屬于保密范圍的科技資料。
(五)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調動、升級、獎懲、職稱評聘等。
(六)涉及組織、宣傳、紀檢、統戰、教務、檔案、政保(穩定、安全及突發事件)等事項的人員情景、相關材料和工作預案。
(七)出國人員名冊,出國人員回校后的匯報材料,出國未歸人員情景;來校外國專家、留學生名冊及情景材料;對外交流合作項目及協議。
(八)學生的政審材料;各類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參與命題工作人員的有關情景;尚未公布的考試成績。
(九)學校科學研究項目屬下列情景之一者:
1.國家批準的發明(不包括公布的專利),或可能成為發明的階段性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開的資料。
2.國外雖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開的資料。
3.根據有關部門要求需要保密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及其他不宜公開的科研項目。
(十)計算機中存儲的涉密資料及計算機信息網絡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宜。
第六條:國家秘密的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國家保密局會同各部委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是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依據。不屬于國家秘密,在必須時間內又不宜公開的事項,定為學校的內部秘密,包括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
第七條:學校各單位對本單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的保密范圍和法定程序,提出確定密級或變更密級的意見,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保密工作部門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在未獲批準前,產生單位應按原擬定的密級進行管理。承接校外依照國家規定確定為國家秘密事項的項目,必須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協作單位出示經對方保密部門備案且明確標有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文書證明,明確雙方的保密職責和義務,納入學校的保密管理。上級下發的標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按其標定的密級進行管理。
第八條: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在文件、資料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和標志,按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第2號令《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和第3號令《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執行。不屬于國家秘密的內部秘密則標明“內部”。
第九條: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根據情景變化及時變更。對需要變更密級、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項,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單位按密級、保密期限確定的程序辦理。保密期限未變更而屆滿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長的,或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由產生單位提出,報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經學校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后方為有效。內部秘密一般到三年自動解密,有特殊情景或需繼續延長保密期限的,可注明具體內部保密時間。
第十條:一切秘密文件的擬稿、印刷、收發、傳遞、承辦、保管、借閱、移交、歸檔、銷毀均應辦理清點登記簽收手續,嚴格職責制。密級文件的打印、裝訂要嚴格管理,底稿要監毀。
第十一條:凡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有專人保管;機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要經常核對,及時清退;秘密級文件、資料要定期清理,不要求收回的,要由收文單位認真登記銷毀,要嚴格手續、制度。
第十二條:向校外傳遞密件應經過機要傳遞。特殊情景確因工作急需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文件、資料或密品管理部門領導批準,辦理登記手續,明確職責,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對攜帶密件、密品的人員應加強教育,嚴明紀律,不準攜帶密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其中攜帶絕密級的或數量較多的機密、秘密件,須兩人以上同行,專車接送,必要時可派保衛保密干部或申請武警押運。
第十三條:絕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原發文機關批準。復制機密級須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復制秘密級,須經文件、資料管理部門的領導批準。復制件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未公開的中央各種文稿和領導同志內部講話稿,未經發文機關或本人同意,嚴禁復制。
第十四條:凡出席各種涉密會議所帶回來的文件、資料,應及時到機要部門登記、保管,個人不得保存,如需要可到機要部門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五條:學校召開會議時,印發的會議文件中有標明密級的,分發時要辦理簽收手續,會后需要收回的文件要及時收回。
第十六條: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校機要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在本單位內或在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第十七條:科技保密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之一。我校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處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全校科技保密工作。各院、部、所、中心的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科技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科研項目(課題)在開始立項時,項目(課題)負責人必須對照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定密程序確定密級,并按所定密級進行管理。在科研項目(課題)結束進行成果鑒定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成果密級審定。在申報成果獎時須填寫密級審批結果。
第十九條:凡需在廣播、報紙、展覽、出版物公開宣傳報導科技成果時,須經技術成果的所在院、部和科研處同意。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須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條:參加國(境)內外舉辦的國際展覽會、博覽會、技術表演等的科技項目,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涉及保密的科技項目須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一條:向國(境)外投寄或攜帶論文、稿件以及其他物品,應按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郵寄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將絕密級秘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出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存有國家秘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同文件、資料等秘密載體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主辦的項目鑒定會、學術會議和畢業論文答辯會,涉及保密科研項目(課題)的,主辦單位應確定參加人員和文件資料發放范圍,并指定專人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和清退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參加校外學術會議所帶回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應交有關資料室登記、保管使用,不得作為個人私有。
第二十四條:承接重大科研項目(課題)的單位,要制定專門的保衛保密管理制度,并進行跟蹤管理,參研人員要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五條:接待國外、境外人員來校參觀、訪問、講學、學術交流、洽談商貿等涉外活動,均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歸口管理。未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接待。
第二十六條: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或業務部門)審核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七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統一口徑,規定保密紀律。
第二十八條:涉密科研項目等,未經批準不得與境外人員交流和參觀。公開與境外進行學術、技術交流的資料論文、報告等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第二十九條: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密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三十條:凡參與對外學術會議、科技合作等科技交流活動的人員,需經本單位有關領導或課題組長等進行保密審查,到科研處辦理有關手續。參加涉外活動的人員,由科研處負責對其進行外事紀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一條:涉密人員出境參加對外科技交流活動,應事先向科研處報告,簽訂《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出境審批手續時,要求出境涉密人員出示《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和科研處論文、合作項目等保密審查證明。
第三十二條:涉密人員在境內參加對外科技交流活動,應當事先向科研處報告,科研處提醒其遵守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三十三條:本校承辦對外科技交流活動的單位,應負責對參加活動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告知其遵守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所稱辦公自動化設備是指電子通信機、傳真機、電傳機、無線電話機、無線電通信專用網、涉密計算機、復印機等設備,以下簡稱辦公自動化設備。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領導應加強對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各類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專人管理,并制定崗位職責。
三十六條: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資料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七條:未經制文單位或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復印、翻印和打印密件。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制文單位或管理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印、翻印和打印。復印、翻印和打印的密件按本規定第三章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涉及國家秘密和內部不宜公開事項的計算機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學校網以及其他公共網絡物理隔離。
第三十九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四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應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具體承辦。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互聯網的站點供給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批準。
第四十一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在組建前,須將系統和保密設施組建方案、用途、結構及軟硬件配置的基本情景等報校信息建設管理與服務中心審查。
第四十二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對硬盤本身故障需送外維修的,應在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維修。
第四十三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省市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四十四條:擬公開宣傳報導、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導。
第四十五條:內部宣傳報導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六條:召開涉密的黨政、科研、生產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景,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七條: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辦理。
第四十八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資料,不準將涉密資料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十九條:每年在“五一”、“十一”、“暑假”和“寒假”四大節假日前,各部門、單位要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景進行保密教育和安全保密檢查。
第五十條:對新調入的人員,人事部門和錄用單位要進行保密教育,學習保密制度。對調出和出國人員,人事、外事部門和派出單位要進行保密紀律教育,并清退保密文件、資料和保密本。
第五十一條: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
(二)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
(三)不該帶的國家秘密不帶;
(四)不使用普通電話、傳真、計算機傳輸涉密信息;
(五)不在涉外賓館、飯店組織涉密會議;
(六)不在非保密場所閱辦、談論國家秘密;
(七)不使用涉密計算機上公眾網;
(八)不私自保存、復制和銷毀秘密載體;
(九)不私自理解國內外記者采訪;
(十)不帶涉密載體游覽、探親訪友。
第五十二條:違反保密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對職責人視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扣發崗位津貼;后果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學校內部秘密保密協議的各種行為,依照協議的規定處理;有爭議的,報經有關機關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十四條:對保守、保護國家秘密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三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所以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四
1、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保密法》,自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守工作機密。
2、明確保密主要事項和范圍。實驗局機關涉密事項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內容的文件、文稿及領導同志不宜公開的講話和指示;尚未公開的干部調配和推薦名單,以及考核、審查情況;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辦公會議、民主生活會、各科室會議記錄及暫不能公開的會議內容;來信來訪和案件方面不宜擴散的內容;各類干部(職工)名冊、各種印信、證件、內部電話記錄、收發文件登記簿及工作筆記本等。
3、樹立經常性保密意識。自覺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得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工作機密,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發、傳遞、閱辦、清退、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都要嚴格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防止丟失。不得翻印、復印帶密級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時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隨時入柜加鎖。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項存入計算機或其他存儲介質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嚴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傳閱范圍,不得隨意擴大。秘密性會議,不得讓無關人員參加。
6、外出工作或開會,一般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必須攜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嚴密措施保管,用畢及時歸還。
7、注意新聞保密。向報社、電臺等媒體投遞新聞稿件,不得將不宜向社會公開的事項提供給媒體,一時難以把握的,應交分管領導審定。
8、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機定人定號,做好登錄口令設置,并登記備案。
9、嚴格保密獎懲制度。對保密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要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五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資料,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經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供給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景。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六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2、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3、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七
第一條市國土資源局保密工作由局黨組領導。局保密工作的對象為局機關、分局、局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局領導和科級以上干部要帶頭遵守《國家保密法》和有關保密工作規章制度,支持、幫助局辦公室解決局機關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接受局黨組及市保密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局辦公室收到國家秘密級文件,應嚴格履行登記、傳遞、簽收、保管、銷毀等手續。對絕密級的國家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經原定密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其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機密、絕密的各種載體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四條局機關寄往外地的國家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其信封(或包裝)上要標明密級標志,可通過機要公文交換站交換,嚴格登記、簽收手續。國家絕密級文件應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單位指定人員簽收,或由受文單位派專人前往簽收。國家秘密文件不能與一般文件混裝混寄。
第五條國家秘密級文件不能用未加密的傳真機傳遞,也不得在無保密設施的公共網上傳遞。
第六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要事先提出申請,經局黨組審查同意后實施。
第七條各科(室)經辦、形成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放置在安全的柜內,定期進行檢查清退、歸檔,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八條對失泄密事件相關人員的查處:若有失泄密事件發生,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向局黨組報告,局黨組根據失密情況向市保密局匯報,情節嚴重的立即向市保密委報告,局黨組和各科(室)對失泄密事件應及時查處并采取防范措施,縮小損失和危害。對失泄密事件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對離崗人員的要求:
(一)工作人員在局內調整工作崗位,在離崗前應將所經辦、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進行清理、登記,并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調離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員,在離崗前,應到局辦公室辦理文件、資料、檔案特別是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歸還、歸檔手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三)調離本局的所有人員在離崗前,應將自己涉及國家秘密的筆記本、摘抄文件、資料等交辦公室統一銷毀。若確因工作需要留存的,應報局黨組或主管領導批準。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八
體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為切實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規定,結合市教育體育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市教育體育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局機關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知識教育,根據上級保密部門的要求,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加強對保密工作的檢查,每年集中檢查或抽查2次。
(二)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保密規定,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知道的事項不打聽,絕不利用國家機密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將國家秘密和內部情況向家屬、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務活動中的保密管理
1.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會前應對參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和錄音,未經審核批準,不得報道。
3.會議期間所發的秘密文件、資料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資料,按規定及時收回。
4.參加涉密會議的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5.不得將密件帶離辦公室,如工作需要,應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且不能將密件帶到公共場所。
6.印章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辦法和保密規定,不得擴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內容。
(二)公文傳遞過程中的保密管理
1.秘密文件的傳閱,應嚴格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丟失。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閱讀秘密文件、資料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記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錄。
2.發送秘密以上文件、資料,必須統一交機要員辦理或派專人送達。任何人不得在傳真機上傳送密件。
3.絕密文件,傳閱完畢立即清退。
4.辦文時,凡文件內容涉密的,承辦人應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局辦公室應審核密級標定的準確性。
(三)重點保密部位的管理
其辦公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文印室對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設密碼并妥善保存;
文秘室應將密件單獨放入保險柜;
機要交換站要將密件妥善存放;
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3.節假日前要對凡有密件存放的地點進行檢查,如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計算機信息的上網管理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各處室的涉密計算機實行物理隔離,嚴禁在無保密設施的計算機網絡中傳遞國家秘密。不得在電子函件(電子郵件)、聊天室等傳遞、傳播、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不得泄露領導需要保密的活動日期、路線等內容。
(六)密件的復印管理
復印其他密件,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
2.密件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銷毀。銷毀密件時,應登記造冊,并經分管領導審批,銷毀時需由兩人監銷,不得將密件出售。
三、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追查并及時報告保密部門,盡可能挽回損失。對造成危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處理。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九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全面規范單位的保密工作,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員分類和等級界定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
第三條 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
第四條 單位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五條 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有關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名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確定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案。
第六條 單位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進行調整。
第三章 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簽訂
第七條 單位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審查情況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狀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
第八條 所有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條 單位按照各級政府有關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條 單位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五章 涉密人員流動管理
第十一條 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關秘密。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單位同意,先將其調離
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于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在脫密期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單位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單位可不予批準。
第六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調動離職等進行批準,并按照小組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員資格審查;
(二) 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登記審定和變更;
(三) 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四) 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
(五) 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制保密津貼發放明細;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
為了保守黨和國家及公司秘密,維護黨和國家利益,維護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保守國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員工的義務和職責,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公司的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十條保密守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公司成立保密委員會,負責對保密工作的領導,由主要領導擔任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1、國家和政府各部門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國家、政府各部門機要文件、秘級文件、密碼電報等秘密文件,內部資料、刊物等國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設備、密碼設備等。
2、集團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團公司密級文件,集團公司重要會議的內部資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資決策、生產經營、財務數據等相關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的保密事項和會議未決定的其他保密事項。
(2)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對外投資經營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4)公司重要財務資料。
(5)公司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等。
(6)公司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7)公司涉及秘密事項的文件、資料。
(8)保密委員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1、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領導,層層落實保密工作責任。保密工作要層層負責,“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要切實抓好保密工作領導,加強保密工作監督;公司涉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保密職責。
2、建立保密工作長效機制。保密委員會要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匯報,定期和不定期開展保密學習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態機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員會要加強保密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員工保密和防范意識,提高員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員要嚴守國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觸公司秘密的人員,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機要、檔案等涉密工作人員,要選擇政治可靠、業務素質好、忠于職守的員工擔任,并保持相對穩定。
5、密級文件的收發、傳閱、清退等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機要文書管理制度。
6、絕密級、機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發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7、國家密級文件不準外帶。公司密級文件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時,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計算機、涉密設備不得上互聯網和內部網絡,其移動硬盤、u盤、軟盤、光盤等涉密移動介質要專機專用,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使用;涉密計算機、涉密設備維修、報廢處理要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9、不得使用計算機、傳真機、網絡、移動介質等工具傳播任何涉密文件、資料、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對任何涉密文件、資料、信息進行拍照、攝錄、掃描、刻錄等。
10、各部門重要文件、資料要按照保密規定嚴格管理,重要檔案資料要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封存或存檔,不得散落在辦公室內或借給他人,文印用過的紙張必須集中到指定地點銷毀,不得當作垃圾倒掉。
11、財務部必須嚴格管理財務憑證及相關資料,保證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財務數據應定期備份,確保財務電子數據完整不丟失。
12、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許對外泄露機密文件和資料,不準將密級文件、材料帶出檔案室。檔案查閱要按規定執行。
13、打字、復印人員按涉密人員嚴格管理,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未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密級文件、資料。
14、公司涉密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現象作斗爭。
15、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企業秘密,如發現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要害部位范圍:機要文書室、財務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實落實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責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門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對保密工作具體負責。
(2)要加強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加強保密管理,開展經常性安全保密檢查,切實落實各項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保密責任,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3)保密要害部位要安裝必要的防火防盜設施,確保安全;嚴禁在保密要害部位開展與本職業無關的活動;嚴禁非本部位人員長時間滯留。
(4)保密要害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管理和使用好涉密設備,按程序和要求處理涉密信息的收發和報送,確保涉密設備、重要資料等安全、完整,工作人員離開時,要隨時將門鎖好,每天下班時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電源、報警設備、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保密安全工作無遺漏。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規、規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監督,嚴守國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作斗爭。
第三條本機關成立保密領導小組,由常委會一名領導擔任保密領導小組組長,設立專門保密室,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密干部。
第四條保密領導小組在區委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和上級機關制定的保密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負責和開展本機關的保密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本機關各部門執行保密法規、規章,對要害部門(部位)及重點人員開展保密檢查。
(三)開展經常性的保密宣傳教育和專、兼職保密員的培訓工作。
(四)查處本機關失、泄密事件,并及時采取補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機關保密工作,及時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匯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五條對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嚴格依照《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并報區委保密委員會審核。
第六條文書保密
(一)文書是指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務文書,即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
(二)收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由保密室專人負責,對收發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嚴格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須由保密員負責,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取送文件不準乘公共汽車和自行車。執行機要任務遇到危急情況時,必須保護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除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外,還應在末頁標明發送范圍、印制份數。印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并嚴格按審批的份數印制,嚴禁多印;臘紙、廢紙應當及時按要求銷毀。
(五)收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應當按照制發單位規定的發行范圍和閱讀范圍發送和傳閱,不得隨意擴大發行范圍和閱讀范圍。
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一律在閱覽室進行,不得帶回家閱讀;傳閱文件由保密員負責,上班送閱、下班收回,閱文人員不得留文件過夜。
(六)不得擅自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裝在公文包(箱)內,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離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所帶回的會議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記管理,個人不得私留。
(八)本單位所產生的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嚴格按國家秘密及其密級范圍的規定,報區委保密局審定。
(九)無保存價值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一般應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區委保密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出售給廢品收購站和其他收購人員。
(十)保密員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齊全,移交檔案室整理歸檔。
第七條復印保密
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控制復印份數,嚴禁多印、私留;復印件必須標明復印單位、份數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樣管理,嚴禁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會上復印。
第八條會議保密
(一)凡有涉及國家以及機關內部秘密的內容,辦公室必須采取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二)討論秘密事項的會議,應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會后整理的會議紀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條通訊保密
(一)嚴禁使用普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傳送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信息。
(二)不準使用明傳電報和普通郵政傳遞或郵寄國家秘密件。
(三)嚴禁使用未經加密的傳真機、計算機傳遞秘密信息。
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的保密
(一)計算機在沒有配備加密設施時,不能進行任何密級文件或數據的傳送和接收。
(二)對涉密的計算機所處理的信息,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加強對秘密信息載體的管理,在使用、借閱、傳遞、攜帶、保管、移交等各個環節,應當與秘密文件、資料的管理相同。
(三)計算機的數據庫系統,應指定專人操作,選配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的人員管理和使用網絡服務器,重要的數據庫系統和各網絡工作站應設置帳戶名及密碼口令,加強管理,明確保密責任,嚴格保密紀律。
第十一條新聞報道保密
向傳媒發送涉及本機關工作的新聞稿件,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常委會分管領導審批。任何人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進行改寫,向報刊投稿或者編發刊物。
第十二條檔案保密
(一)借閱檔案的人員,不得擅自將檔案轉借給無關人員,不得擅自摘抄、復制密級檔案材料,如確因工作需要摘抄、復制,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嚴禁擅自攜帶檔案到宿舍或公共場所。
(二)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一律憑所在單位介紹信,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必要時請示常委會分管領導批準方能借閱。
第十三條
本機關工作人員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減輕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發生。
(一)發生失、泄密事件,當事人應當立即將事件的具體情節如實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保密領導小組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區委保密局報告,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將泄密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獲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等,應及時送交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妥善處理。
(三)當發現有出售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根據本機關內部機構的工作職能,確定秘書科為保密要害部門。保密室、檔案室、文印室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機關保密領導小組負責,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由各秘書科負責。
第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實行保密責任人負責制。被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負責人為保密責任人,擔任內勤工作的為保密員。
保密責任人的職責是:
(一)對本部門(部位)工作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組織學習保密知識。
(二)認真執行保密規章制度,經常檢查保密工作情況和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
(四)如實報告和積極協助保密領導小組查處本部門(部位)發生的失、泄密事件;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二
近年來,我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對于事業單位的工作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體悟。通過長期的接觸與實踐,我深刻感受到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優勢,也從中獲得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結合自身的工作體驗,以五段式進行敘述,分享一些關于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的心得體會。
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對于組織內部的規范與穩定具有重要價值和深遠意義。首先,它確保了公務員的政治素養和廉潔自律,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保證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廉潔。其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保障了員工的職業發展和人力資源管理,通過內部晉升機制和薪酬體系,激勵員工提高業績,并給予合理的晉升和薪資待遇。再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還為員工提供了穩定的工作環境和福利保障,包括職務穩定、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為員工提供了一個安心、放心的就業平臺。
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和亮點。首先,它注重時間管理和效率優化。通過每天的簽到簽退,嚴格把控工作時間,規范工作流程和項目進度,提高工作效率。其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強調團隊合作和專業分工。各個部門之間的協作互助,以及各自崗位上的分工明確,使得工作更加有條不紊。再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還鼓勵員工自主學習和職業發展。通過組織各種培訓和學習機會,不斷提升員工的知識和技能水平,激發員工的學習動力和創新能力。
盡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具有諸多優勢和亮點,但也面臨著一些挑戰和困難。首先,事業單位工作制度有時過于僵化和繁瑣,常常被員工詬病。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可以通過簡化手續和優化流程,減少冗余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受限于編制和預算等問題,事業單位工作制度有時會給員工的職業發展帶來一定的困擾。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可以積極參加各種內部培訓和外部研修,提升自身競爭力,爭取更好的機會。再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在一些地方存在不公平的現象,例如晉升機會的不均等。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可以積極爭取權益,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訴或建議,爭取公正和公平的對待。
在我個人的工作實踐中,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對我起到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首先,它讓我明確了自己的身份和責任。我知道自己是一名事業單位的員工,應該盡職盡責、廉潔奉公,為實現組織的目標而努力。其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讓我明白了自己的權益和福利,為我提供了一個安穩和和諧的工作環境,使我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最后,事業單位工作制度還鼓勵和要求我不斷學習和創新。通過培訓和學習機會,我不斷積累知識和經驗,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競爭力。
事業單位工作制度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我們應該保持警醒和思考。作為一名事業單位的員工,我應該時刻關注和探索相關政策和制度的變化和發展,不斷學習和總結經驗,做到知行合一。同時,我也期待事業單位工作制度能夠更加注重員工的參與和建議,充分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營造更加和諧和員工滿意的工作環境,共同實現個人與組織的共同發展。
總之,事業單位工作制度是保障組織規范和員工福利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動組織發展和提高員工素質的有力支撐。通過對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的深度了解和實踐,我對其價值與優勢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認識。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事業單位工作制度會不斷完善和創新,為實現組織發展和個人成長提供更加良好的機會和平臺。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三
一、引言(150字)。
在現代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業選擇的多樣化,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進入事業單位工作。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行政組織形式,其獨特的工作制度對于員工的工作和發展產生著深遠的影響。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我有幸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通過與同事的互動、與領導的溝通以及自身的實踐,我深刻感受到了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對個人成長的影響。下面,我將結合自身經歷,就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心得體會進行探討。
事業單位工作制度是基于《公務員法》以及各類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其核心是公平、公正、公開。這些制度規定了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工作目標和要求,保證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其中,嚴格的招聘制度和考核制度是最有發展前景的優秀員工得到認可和提拔的保障。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的特點之一是穩定性,一經錄用將會得到相對穩定的職業發展和薪酬體系,這為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提供了動力。另外,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突出了公益性和服務性,員工需時刻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不斷提升自身專業水平,追求卓越。
三、積極踐行工作制度(300字)。
在實際工作中,我深刻體會到了積極踐行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的重要性。首先,準確理解和遵守制度規定是基礎。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公司對各項制度規定都作了詳細的解釋,對其他員工來說,也是一直以來的學習和實踐過程。作為一名員工,要時刻牢記制度規定,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理解背后的意義,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其次,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是實踐工作制度的關鍵。與領導、同事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是工作能否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我努力培養自己的溝通技巧,與同事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關系,形成了互助互利、共同成長的合作氛圍。最后,靈活運用制度規定,掌握職業發展的機會。在職業發展的過程中,制度規定是一把雙刃劍,既保證了公正性,也收縮了個人的自由度。但聰明的員工能夠靈活運用這些規定,發揮自己的特長和能力,實現個人的價值。
四、深化自我認知和職業發展(300字)。
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對每個員工的職業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遵守和踐行制度,我逐漸認識到自己的優勢和不足,并開始有針對性地發展自己的職業能力。首先,制度注重公正和公平,尤其是制定了公開透明的考核制度。在每次考核中,我都能夠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之處,并通過學習和培訓來不斷提升自己。而且,制度也為員工提供了職業發展的途徑和機會,比如通過不同的崗位輪崗,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在我個人的職業發展中,我曾主動要求參與一些特殊項目,以拓寬自己的領域,并通過這些經歷逐步積累和展示自己的能力。
五、總結(250字)。
通過與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的接觸和實踐,我深刻認識到了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對于員工和組織的重要性。事業單位工作制度不僅保障了員工的權利和利益,也為員工的職業發展提供了穩定和有序的環境。然而,作為員工來說,不僅要準確理解和遵守制度,更要積極踐行,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個人的職業價值和事業的目標。因此,我將繼續努力學習和實踐,不斷提升自身能力,為事業單位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同時,我也呼吁更多的人關注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積極參與其中,共同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四
為了確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對辦公室機關保密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保密法》以及上級保密部門的有關精神,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自覺提高警惕,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二、跟隨領導出車的司機、接觸領導公務人員和秘書人員,凡與本人無關的秘密文件、秘密事項要做到不看、不聽、不傳。
三、對接觸秘密文電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對不適宜做這項工作的要及時進行調換。
四、確定專人管理文件并做好保密的日常工作,()對收管的文電要及時清點。調動工作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并辦理簽字交接手續。
五、對收發和內部運轉的秘密文件、資料、要嚴格登記手續。要求傳閱的,按規定范圍傳閱,閱后及時退交文件管理人員,不得橫傳,不得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員傳閱。
六、凡存放文件的場所,均應按規定采取安全保險措施,辦公室一定要做到人走鎖落,防止失密、竊密。
七、秘密文件和資料,要在辦公室內閱辦,用后隨時鎖入文件櫥,不準將文件帶到宿舍或其他場所。
八、認真搞好文件的清退和銷毀工作。收到的'黨內文件和其他秘密文件,要按規定定期清退,需要銷毀的機密、絕密文件要進行登記,經領導審批后,統一派人監銷;不經批準不得私自銷毀文件,嚴禁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文件、內部刊物資料。
九、對送印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凡能入櫥的,要入櫥加鎖;文件清樣、廢頁和多余份數,要及時銷毀,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十、因公外出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秘密文件。如因特殊需要,必須攜帶時,須經領導批準,外出期間,要按規定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確保密件安全。
十一、嚴格通訊保密規定,不得在未設保密裝置的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傳真機和明電中傳遞秘密事項。
十二、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對音響設備、錄音、會議文件印發、保管、記錄、傳達,均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提出具體要求,對會議工作人員,要進行保密教育。會場選擇要有利于保密,會議期間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十三、嚴格執行電報管理規定。縣委領導和辦公室領導傳閱的電報,要隨送閱隨收回。密碼電報一般不得改用文件轉發,如確需改用文件轉發時,應征得原文機關批準或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并不得出現“密碼電報”字樣。嚴禁密電明復,明密混用。
十四、在涉外活動中,要嚴守外事紀律。不準在外國人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的秘密事項。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出國人員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保密教育。
十五、嚴格查閱檔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查閱,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
十六、辦公室涉密計算機,要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存儲、處理、傳遞國家秘密信息。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五
作為一名在事業單位工作多年的職員,我深刻認識到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給我們帶來的巨大好處。這種制度為我們提供了穩定的職業發展平臺和良好的工作環境,讓我們有機會施展才華、取得成就,同時也為我們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對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的心得體會。
首先,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給予我們穩定的職業發展平臺。在事業單位,我們有正式的錄用程序和晉升機制,可以為我們提供穩定的職業發展機會。無論是初入職場的年輕人,還是有一定工作經驗的職員,都可以通過努力工作和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質,獲得晉升的機會。這種制度讓我們不再為了飯碗而擔驚受怕,相反,我們可以專注于工作,并為自己的職業規劃和發展目標而努力。
其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環境。在事業單位,我們不用像一些其他行業一樣面臨競爭激烈的工作環境和高強度的工作壓力。我們可以在相對輕松和舒適的環境中工作,有充足的時間來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并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和設施來提高工作效率。這種工作環境讓我們能夠更好地發揮自己的能力和才華,提供了更好的工作體驗和生活品質。
再次,事業單位工作制度為我們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在事業單位工作,我們不僅有穩定的工資和職位,還有嚴格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權益保護。我們可以享受到相對較長的帶薪假期、醫療保險、養老金等福利待遇,可以有保障地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此外,我們還可以參加各種培訓和學習活動,提升自己的知識和技能,為自己的個人發展奠定基礎。
最后,事業單位工作制度鼓勵我們追求個人發展和進步。在事業單位,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方向,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事業單位提供了各種培訓和學習機會,鼓勵我們不斷學習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我們可以參加各種學習班、培訓課程,通過個人努力和學習成果來實現事業的成功和個人的成長。
總的來說,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在許多方面給我們帶來了巨大好處。它為我們提供了穩定的職業發展平臺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為我們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并鼓勵我們追求個人發展和進步。作為事業單位的一員,我深感榮幸和自豪,將會繼續努力工作,發揮自己的才華,為事業單位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六
二、設立xx市xx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xx局系統(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員會由一名局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辦公室、行政處、監察室、對外處、規劃計劃處的負責司志,并實行按業務線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內部工作秘密的領導。
(二)組織和領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
組織保密工作活動實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三)具體辦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審批工作。
(四)確定本系統各單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保密組織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門交辦的保密工作。
(六)負責對夕、宣傳資料的保密審查。
(七)組織對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機要通信設備的保密技術防范。
(八)監督和檢查本部門、本系統保密工作落實情況。
(九)負責查處系統內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泄密損失。
四、保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二次會議,傳達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指示,通報保密工作清況,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對保密工作進行總結。
五、保密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統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系統的保密檢查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保密組織請示匯報工作。
六、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組織完成本單位和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負責保密宣傳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辦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職權范圍負責本部門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請示匯報保密工作〕。
八、保密領導人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組織指導、協調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確定密級的工作。
(二)按照本級保密審批權限,做好定密的審批工作。
九、保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貴:
(一)負責對本處室、本業務線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員熟知有關保密工作的法規制度和保密知識,增強保密觀念。
(二)對本處室、本業務線業務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負責確定具體的秘密事項并制定專項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網絡及各和技術設備的專項保密管理工作。
(二)對本系統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術問題提出保密要求,從技術上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專職保密員負責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機關各處室設兼職保密員一人,具體負責本處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十二、保密干部和保密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經常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二)負責木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秘密載體(包括文件、資料、圖紙、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總結。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七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預防泄密事件發生,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建立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辦公室為機關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負責機關內、外網絡技術保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各部門要選擇政治上過硬、思想道德好、敬業精神強、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擔任本部門涉密文件、保密事項辦理工作。
根據《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秘密載體包括: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一)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收到上級和本地領導機關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秘密載體后,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并根據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的閱辦意見,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和部門閱辦。
促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將秘密載體送有關人員閱讀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時,一律在辦公場所進行,本人離開辦公場所時,應將秘密載體入柜上鎖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復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載體,擴大知悉秘密的范圍。
(四)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后,要當天歸還給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任何人都不得將涉密載體攜帶出境。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加載到辦公自動化網絡上傳輸、存儲和處理。嚴禁一臺計算機同時接入局域網和公共信息網。
(六)機關各部門不得擅自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有規定傳閱范圍的內部資料匯編成冊,向系統內外發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強機關內、外網信息交換途徑的管理,做好內部辦公網與政務外網的物理隔離,嚴格控制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的規范使用,防止內部秘密信息流傳到互聯網。
(八)辦公室要定期對機關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檢查、核對,并嚴格按規定做好秘密載體移交、銷毀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銷毀秘密載體,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對違反保密法規和本制度的,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范文(18篇)篇十八
第一條本單位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書長(副主任)、機要局長、保密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辦公室保密工作實施統一組織領導。
第二條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保密法規、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泄漏黨和國家秘密。自覺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場所,應按規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竊密;存儲在各種介質中的涉密文電、資料由專人負責簽收、拆封、登記、處理,工作調動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規定控制傳閱范圍,不得隨意擴大;外出開會、辦公不得攜帶涉密文件,確屬工作需要的須經領導同意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并履行登記簽字手續;密級文件和資料,要在規定場所閱讀,不準將涉密文電、資料帶出辦公室,離開辦公室時要將其鎖入保險柜內;須送負責同志住所的密級文件,閱后應及時收回,不得讓文件在辦公場所之外過夜;不準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涉密文電、資料,確需復制、抄錄的,省委秘密級以下文電、資料要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省委機密級以上及中央文電要經省委辦公廳或發文機關批準。
第四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清退和銷毀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電資料,要按規定定期清退。銷毀涉密文電、資料要經分管秘書長、主任批準,逐件核對清楚、履行登記手續后,由市公文資料監銷中心統一銷毀,禁止未經批準私自銷毀涉密文電資料,禁止向廢品收購單位出售文件、內部刊物和資料,禁止將涉密文電資料送銷毀工作機構和指定的承銷單位以外的單位銷毀。
第五條不準以私人通信、普通電話、無線電話、對講機、明碼電報等方式傳遞涉密事項;嚴禁密電明傳,明密混用;不準在互聯網上存儲、傳遞、涉密信息和處理內部資料。
第六條不準在家屬、子女以及其他人員面前談論涉密事項。
第七條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要有保密措施,對音響、錄音等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會議文件的印發和保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操作;會議文件的印發、保管、記錄、傳達要嚴格按保密規定辦理;與會人員范圍不得隨意擴大;會務人員要經過認真審查。
第八條制發各類文件、資料等要按《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標明密級;如屬摘錄、復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須保持原定密級,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在涉外和接待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在外國人面前談論秘密事項;出國人員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條發現失泄密現象,要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