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學生展現自己才華和能力的舞臺,他們在這里追逐夢想。請大家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以下學校總結的范文,相信會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一
二、利用板報,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常識教育.。
三、教室的采光,照明要合理.。
四、學生每隔一周換一次座位,防止斜視.。
六、其他各種常見病,多發病按季節不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防御.。
七、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防疫工作.。
1、每周二為教師業務培訓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擠占。
2、在職教師必須參加業務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每學期事假不得超過三次,否則扣除相應的繼續教育學分。
3、教師業務培訓采取集中培訓與分散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修課程、校本培訓與自修課程相結合。
4、全體教師必須記。
5、堅持聽課制度,學校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0課時,任課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課時,并認真做聽課和評課記錄。
6、堅持原來的師徒結對子制度,青年教師向有經驗的老教師拜師,學習教學常規、班級管理及相關的業務知識,使年輕教師盡快成熟起來,成為獨擋一面的骨干教師。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二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焦偉現。
副組長:張振輝、程現軍、張中立。
組員:郝濤濤、孫增發、張強、張占強、各年級主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
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三
1、學生在校內進行活動前,教師要事先檢查活動場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險處設立明顯標志,教育學生對活動現場一些電閘、開關、按鈕等,不隨意觸摸、撥弄,以免發生危險。
2、活動中和活動結束前,學生要在教師視線范圍內有序活動,防止學生碰撞、擁擠、踩踏。
3、大型室內活動打開消防通道,注意通風透氣。
4、活動結束安放好活動器具,關好水、電、門窗。
5、師生遠足外出活動要考慮天氣,學生承受能力。
6、師生外出需用車輛時,租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合格車輛和駕乘人員,按車輛額定人數乘車。
7、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保證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動紀律,聽從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行動,不各行其是。
8、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認真聽取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什么是必須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許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詢問、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隨意四處走動、游覽、防止意外發生。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四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并設立若干安全保衛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項安全保衛工作。
2、學校安全實行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制。領導小組和各工作小組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為班級學生安全第一責任人,行政值日負責人為值日日安全第一責任人,值日教師為值日區安全第一責任人。
3、學校制定教室、專用教室、資料儀器室、圖書室等專用室財產管理制度和校園設施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每學期期初登記,期末檢查考核或簽訂有關責任狀。
4、加強值日工作,明確值日職責,定人定崗定時,確保校內學生安全。校內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加強學生活動安全、學習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6、學生安全、財產安全納入教職工崗位責任制進行考核。
7、嚴格學校財物購進、借用、維修、損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關臺帳。嚴格執行財務現金管理制度。
8、嚴格《門衛制度》,學生在校時間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學生出校門。
9、加強校舍、設施、設備、器材、等安全檢查,做到制度化、規范化,檢查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10、加強節假日值班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加強與公安、城管等有關部門的聯系,確保校園安寧和師生人身安全。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五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由班主任、班干部為組員,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二、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學校各項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專題會議,提高師生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強化安全意識,增強防范意識。
四、學校班級利用升國旗、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擊、防溺水、防中毒等作為教育重點內容。
五、在學校門口及周邊環境,設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學期組織學生觀看安全錄像,寫出安全保證書。學校與班主任、班主任與學生家長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組織學校師生進行安全知識競賽。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六
第一條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內部的規范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學校是指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專門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
第三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一般為九年一貫制。
第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需要實施教育,為其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繼續接受教育,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五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養成文明、禮貌、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掌握基礎的文化科學知識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鍛煉身體的基本方法,具有較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勞動、生產的知識和技能;初步掌握補償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復;步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形成適應社會的基本能力。
第六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以及國家推行的盲文、手語。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使用本民族或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和盲文、手語進行教學,并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年級開設漢語文課程,開設漢語文課程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第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條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特殊教育學校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學校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學年末,學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工作,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
第二章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招收適合在校學習的義務教育階段學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招生范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學校實行秋季始業。
學校應對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類別、原因、程度和身心發展狀況等進行必要的了解和測評。
第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有利于教育教學和學生心理健康的原則確定教學班學額。
第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在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準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第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接納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適應繼續在普通學校就讀申請轉學的殘疾兒童、少年,并根據其實際情況,編入相應年級。
學校對因戶籍變更申請轉入,并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符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及時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學校對招生范圍以外的申請就學的殘疾兒童、少年,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第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對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對已修滿義務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規定課程者,發給肄業證書;對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者,可視情況出具學業證明。
學校一般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學業能力提前達到更高年級程度的學生,可準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或者提前學習相應年級的有關課程。經考查能夠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在經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后,應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
第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予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給予幫助或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一般不得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學生。
第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防止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的學齡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
第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整體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照國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學校使用的教材,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實驗教材、鄉土教材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課制和多種教學組織形式。
第二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當依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教育教學工作。特殊教育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決定,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天以上的,應經縣經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演出等活動,參加其他社會活動不應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實施德育工作,注重實效。
學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內容落實、基地落實、時間落實;要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密切結合。
第二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對學生應堅持正面教育,注意保護學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第二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在每個教學斑設置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履行國家規定的班主任職責,加強同各科任課教師、學校其他人員和學生家長的聯系,了解學生思想、品德、學業、身心康復等方面的情況,協調-教育和康復工作。
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表現寫出評語。
第二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紿學生布置鞏固知識、發展技能和康復訓練等方面的作業。
第二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重視體育美育工作。
學校要結合學生實際,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體質。學校應保證學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學校要上好藝術類課程,注意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美育要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飾、儀表、語言行為等方面審美要求。
第二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學校要對低、中年級學生實施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勞動人民、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培養從事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高年級學生實施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提高學生的勞動、就業能力。
學校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應做到內容落實、師資落實、場地落實。
學校要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辦好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生產、服務活動要努力與勞動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學校參加勤工儉學活動,應以有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發展為原則。
第二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學生的身心康復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根據學生的殘疾類別和程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康復訓練,提高訓練質量。要指導學生正確運用康復設備和器具。
第二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要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衛生習慣,提高學生保護和合理使用自身殘存功能的能力;適時、適度地進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活動課程和課外活動的指導,做到內容落實、指導教師落實、活動場地落實;要與普通學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和學生家庭聯系,組織開展有益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余生活。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學校每學年要對學生德、智、體和身心缺陷康復等方面進行1-2次評價,畢業時要進行終結性評價,評價報告要收入學生檔案。
視力和聽力言語殘疾學生,1-6年級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兩科,其它學科通過考查確定成績;7-9年級學生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勞動技術或職業技能三科,其它學科通過考查評定成績。學期末考試由學校命題,考試方法要多樣,試題的難易程度和數量要適度。
視力和聽力言語殘疾學生的畢業考試科目、考試辦法及命題權限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智力殘疾學生主要通過平時考查確定成績,考查科目、力法由學校確定。
第三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科學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工作,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學經驗。
第三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學活動時間,不得超過課程計劃規定的課時,接受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學生,用于勞動實習的時間,每天不超過3小時;畢業年級集中生產實習每天不超過6小時,并要嚴格控制勞動強度。
第四章校長、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可按編制設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是學校的行政負責人,校長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履行國家規定的職責。校長由學校舉辦者或舉辦者的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副校長及教導(總務)主任等人員由校長提名,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度任命或聘任。社會力量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由校董會或學校舉辦者聘任。校長要加強教育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要熟悉特殊教育業務,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
第三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關心殘疾學生,掌握特殊教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其他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其具體任職條件、職責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三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聘任、職務制度,對教師和其他人員實行科學管理。
第三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重視教師和其他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進修計劃,積極為教師和其他人員進修創造條件。教師和其他人員進修應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以在職、自學、所教學科和所從事工作為主。
第四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和業務考核檔案,從德、能、勤、繢等方面全面、科學考核教師和其他人員工作,注意工作表現和實績,并根據考核結果獎優罰劣。
第五章機構與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可根據規模,內設分管教務、總務等工作的機構(或崗位)和人員,協助校長做好有關工作。招收兩類以上殘疾學生的特殊教育學校,可設置相應的管理崗位,其具體職責由學校確定。
第四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國家有規定建立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加強對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四十三條校長要依靠黨的學校(地方)基層組織,并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及其他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學生、教育教學和其它檔案。
第四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建立學生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證落實。學生日常管理工作應與社區、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學,有利于安全的原則設置教學區和生活區。
第四十七條 寄宿制特殊教育學校實行24小時監護制度。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生的生活指導和管理工作。并經常與班主任教師保持聯系。
第六章衛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的校園、校舍、設備、教具、學具和圖書資料等應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學校要做好預防傳染病、常見病的工作。
第五十條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學校校舍、設施、設備、教具、學具等都應符合安全要求。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內、外活動,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師生的安全。
學校要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安全教育和訓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在危險情況下自護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校醫,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和教學、生活衛生監督工作。
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每年至少對學生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注重保護學生的殘存功能。
第五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飲食管理。食堂的場地、設備、用具、膳食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要注意學生飲食的營養合理搭配。要制定預防腸道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制度。
第七章校園、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五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經費由學校舉辦者負責提供,校園、校舍建設應執行國家頒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
學校應具備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儀器設備、專用檢測設備、康復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等;要創造條件配置現代化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
第五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要重視校園環境建設,搞好校園的綠化和美化,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遵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其用途;要及時對校舍設施進行維修和維護,保持堅固、實用、清潔、美觀,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報主管部門。
第五十六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對儀器、設備、器材和圖書資料等的管理,分別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條特殊教育學校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費,對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減免雜費。特殊教育學校收費應嚴格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及辦法執行。
各級政府應設立助學金,用于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就學。
第五十八條特殊教育學校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收入上繳學校部分應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改善學生學習和生活條件。學校可按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捐助。
第五十九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經費,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經費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八章學校、社會與家庭
第六十條特殊教育學校應同街道(社區)、村民委員會及附近的普通學校、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聯系,爭取 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優化育人環境。
第六十一條特殊教育學校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指導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和殘疾jl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培訓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師資,組織教育教學研究活動,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第六十二條特殊教育學校應通過多種形式與學生家長建立聯系制度,使家長了解學校工作,征求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育人環境。
第六十三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特別加強與當地殘疾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聯系,了解社會對殘疾人就業的需求,征求畢業生接收單位對學校教育工作的意見、建議,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為當地校外殘疾人工作者、殘疾兒童、少年及家長等提供教育、康復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本規程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學校章程。承擔教育改革試點任務的特殊教育學校,在報經省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調整本規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條本規程適用于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的非義務教育機構和實施職業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可參照執行有關內容。
第六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制定實施辦法。
第六十八條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當今社會,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的頻繁發生,給國家、社會、學校、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生不幸,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我們學校制定了一套應急管理系統。
所謂學校應急系統,就是能夠適用于學校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一個比較穩定的組織網絡。建立這種網絡是加強學校應急工作的重要內容。特殊教育學校的應急工作是通過對教職工、對學生進行安全自救自護教育,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師生員工安全自我防護意識,確保師生健康快樂地學習、生活;完善風險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采取了應急管理工作的五項具體措施:
一、??? 確立應急管理領導層
因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學校領導要把師生的安全擺在首位。
建立一套以“校長領導,班主任為主管、生活教師為主體、、全體教職工參與”為主線的安全工作體制。其次,完善各項安全制度,責任到人。再次,排除安全隱患,進行定期檢查。例如:本學期我們加強了門衛管理,杜絕成年聾啞人進校園拐誘學生,收繳了刀具、手機,還強調了學生接送途中簽字手續。最后,多方協作、齊抓共管。學校教育離不開家庭、社會的一致配合,我們召開了多次家長會,并用給家長一封信的機會傳達學校安全管理意見,號召家長與學校溝通信息,共同教育聾生。
二、普及應急知識
普及應急知識,幫助廣大師生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學校領導班子的責任和義務,我們請消防官兵來校傳授消防知識,在防火演習中教會了學生如何逃生,請交通警-察來校講解交通常識。班主任還在班會上教學生如何保障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加大應急資源管理
首先,為了保障應急的需要,學校要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制度,統籌規劃應急處理資金的籌集。我校通過政府扶貧撥款、社會捐助、個人贊助等多渠道籌集這筆資金,成立一個應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四、開展應急人才配訓
學校從開學起就要制定應急管理的培訓規劃和培訓大綱,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式,充分運用多種方法與手段,做好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并加強培訓資質管理。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對職責領導老師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還加強了每位教職工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
五、加強人身保險意識
學校不但要加強應急管理制度,更要加強家長們的參保意識。要讓家長們了解: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目標的保險。要讓家長知道參與保險是自己孩子在校學習、生活的保障。學校要認真做好家長的參保工作,爭取做到人人參保。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七
2.下午第一節課的老師務必提前5分鐘到校簽到,超過算遲到。
3.各節次的老師上課鈴響后超過15分鐘未到教室的算缺課,如果整節課無故都不在崗的按缺兩節課處理。
4.老師因公出差或法定假,請及時到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待校長審批后,當事人原則上自行找同年段的老師代課,教務處出具證明。
5.老師有私事需臨時調課,須到教務處備案,以便在考勤記錄上作備注,否則按缺課處理。
6.其他節次的老師暫時不要求在考勤機上考勤。
7.臨時某節次需要考勤的,學校另行通知。
8.遲到五次算缺課一節,缺課一節扣款元。
9.本制度適合全體課任老師。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八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后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后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范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后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九
2、轉崗為特種工種的,按特種工種上崗要求教育規定執行。
離開工作崗位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應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并做記錄;教育內容同三級教育相應部分。
1、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行車工、叉車工;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進行培訓: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一定時間的相應工種的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公司有關部門技能鑒定合格的。
1、廠長、工段長、班組長上崗一年內經過安全管理知識培訓;
2、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的專業培訓,取得資格。
各班組每周至少一次進行安全教育,并開展宣傳活動;
2、對于因違章造成事故者,要對其進行廠級和班組級教育,教育內容為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
三、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專題會議,提高師生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安全意識,增強防范意識。
四、學校班級利用升國旗、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擊、防溺水、防中毒等作為教育重點內容。
五、在學校門口及周邊環境,設立安全警示牌。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一
在每天緊張的學習過程中,課間活動能夠起到放松、調節和適當休息的。作用。為了把我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下課后要輕步走出教室,參加課間輕松愉快的活動,未經許可,不得進辦公室,不在辦公室周轉喧嘩,不隨意串班。
2、各班值日生在預備鈴之前,應主動認真地將黑板擦干凈,把講臺整理好。
3、課間休息不追趕打鬧、起哄、搬動桌椅、亂寫亂畫。
4、上下樓梯靠右慢行,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不并步,不跳步。
5、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下樓道和上廁所不滑欄桿、不擁擠,不做其它各種危險性游戲。禁止學生扔石子、攀爬花壇、教室窗臺和教室內桌椅。
6、課間應抓緊做好下節課的準備工作,預備鈴響后迅速進入教室。
7、嚴禁學生課間擅自出校園。出校園必須有班主任批條,否則門衛不得放行。
8、值周領導、執行校長、值周班級、班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并做好記錄。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加強教育。
9、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10、不玩各種電器開關、插頭等,發現破損應馬上報告老師,不要私自觸碰。
11、課間玩耍要文明,不欺侮弱小同學,不罵人,說臟話。
12、課間活動不聲喧嘩,輕生細語,說普通話。
13、課間活動同學間不相互打鬧,不相互推來推去。
14、學校舉行型校內活動,各班任課老師要認真組織,消除安全隱患。
15、開展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老師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6、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品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二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三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中心校批準、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四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全校各方面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學校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平時月月檢查不少于1次,主要領導每學期不少于2次,分管領導每月不少于1次,四季各季隨時檢查。
二、檢查范圍:校屋頂舍門窗、安全用電、操場上的體育器械,各班學生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
三、各班責任人認真晨檢查學生帶入校園物品,嚴格控制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學校,每月不少于2次。
四、每次檢查要有記錄,發現問題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解決。
五、各安全責任人要認真履行檢查職責,防患未然。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五
1.1.1教育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遵守安全法規的自覺性。
1.1.2教育員工學習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防火常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知識,有關高空作業的安全知識,特殊設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1.1.3要求員工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1.2安全教育對象
a全體員工
b新入職員工
c特殊工種人員
1.3安全教育的形式
1.3.1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100%的公司級、部門/管理處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
a公司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的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門組織實施,主要內容包括:
a公司概況
b安全工作在我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意義;
c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d典型事故分析。
b部門/管理處級安全教育
部門/管理處員工由部門/管理處負責人進行二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a本部門/管理處的工作性質、工作程序、工作特點及安全、保密方面的要求;
b本部/管理處各作業環節、安全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
c本部/管理處危險作業部位及相關要求;
d事故案例介紹。
c班、組級的安全教育
內容:
a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性質、特點和防火、防爆、防災害、防傷害等安全工作具體要求;
b本崗位必須遵守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
d涉及危險作業應掌握的相關知識及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急救方法;
e本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器具的具體使用方法;
f事故案例分析。
e轉崗員工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及安全教育
1.3.2班長(隊長)安全教育
a由管理處/子公司組織實施,每年不少于一次。
b內容為相關的安全法規、政策。
1.3.3管理處/專業公司安全責任人的安全教育
a由安委會辦公室組織進行任職前后的安全教育,每年一次。通過安全教育,使他們對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技術管理等內容有一個全面、系統的了解,增強在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的自覺性,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b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
1.3.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a由人事部門按市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b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參加由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學習,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c對已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定期進行復審。
1.3.5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變換工種由管理處/專業公司負責進行新崗位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
1.4安全教育的方法
a懸掛消防標語,警示安全;
b進行安全知識考試,牢記安全常識;
c利用宣傳櫥窗,進行安全宣傳;
d直接采用授課、角色演練的方法,學習相關的安全知識、法規、操作規程;
e結合事故、隱患、召開現場分析會,使員工、事故責任者受到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f進行安全技能比武,消防演習。
1.5安全教育的計劃、經費預算
a公司每年制定安全教育計劃,并納入員工教育計劃中,各專業公司、管理處、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教育計劃,具體落實。
b公司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經費,保證員工安全教育的需要,對特殊工種專業培訓。
學校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六
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每學期的常規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規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學校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校長負責制和法制副校長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間巡邏及門衛制度。
(4)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6)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資定點采購、索證和登記制度,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
(8)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動安全審批制度。
(11)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12)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2.每學期的常規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經驗,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調整和部署。
(2)及時開展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安全臺賬。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隱患;自身整改有困難的,必須迅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報告。在隱患徹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應安排專人負責,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做好專門安全工作預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必須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積極爭取當地相關部門的指導和幫助。
(4)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實踐演練活動。
(5)要根據不同學段的'安全教育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
(6)每學期開展學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評估總結工作,檢查各個崗位安全管理職責的落實情況,及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預案。
3.每天的常規安全管理工作
(1)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要求,各個崗位人員做好安全工作記錄。
(2)每天安排人員巡查校園,學生宿舍要安排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3)在學生上下課和晚自習等集中出入的時候,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并指定專人在關鍵位置進行疏導,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4)做好請假、銷假工作,如發現學生未到,科任教師第一時間報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時間聯絡家長,明確其下落。
(5)做好低年級學生上下學交接工作。
(6)落實對特異體質、特殊心理和問題行為學生的教育和保護。
學校應當定期對校園及周邊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根據安全隱患整治責任主體進行科學分類、造冊登記,建立臺賬,并將學校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上報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議適時召開聯席工作會議,獲得相關安全隱患整治責任主體的配合和協助,形成合力,及時消除校園周邊的安全隱患,不斷提高校園周邊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在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方面,學校可以積極主動采取如下措施,取得有關部門和家長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1)聯系公安、建設和交通等部門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2)聯系建設、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重點排查學校校舍、圍墻、擋土墻、廁所、浴室、庫房、水井、水池、走道欄桿和供水、供電等設施,對學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與生產、經營和儲存有毒、有害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的公共安全環境進行全面評估,全面排查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隱患。
(3)聯系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4)聯系公安機關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學校周邊治安情況復雜的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5)聯系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6)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的資源和技術力量,為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務。
(7)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系,積極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