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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篇一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__),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篇二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應急預案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切實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境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遵循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適應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單位危險性分析狀況、重大危險源情況以及本行業、本地區易發事故等編制。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定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__)及有關行業標準進行。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者要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名稱:單位名稱+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單位名稱+事故類別+專項應急預案。單位名稱+工作場所+應急處置方案。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二)與相關應急預案有效銜接。
(三)與事故風險和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五)應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體、操作性強。
(六)要素完整,文字簡潔,信息準確。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與發布
第十條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論證或評審,并征求預案涉及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分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
應急預案內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寫人員和預案涉及所有職能部門人員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職責清晰、程序明確、內容完整。
應急預案外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本行業專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各項內容法制化。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備案制度。
中央駐晉企業、外省駐晉國有控股企業、省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企業所在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分級備案的具體辦法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舉辦文化、體育、經貿等大型經營性活動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在活動舉辦之日前10天報送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并提交《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提交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報告。
(三)提交報備的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各1份。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審查工作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反饋審查意見。對審查通過的應急預案辦理備案手續,對審查未予通過的應急預案,應向生產經營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原因。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備案部門提交延期備案申請。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實施,并抄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部門和單位。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崗位應急措施,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易發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實戰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并向應急預案備案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該單位應急預案響應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應急預案中明確的組織機構、有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經調整的。
(二)應急預案中相關部門、單位或人員以及與其他預案的銜接關系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應急預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險源情況發生變化的。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完工后。
(六)應急預案演練或響應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部門或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修訂情況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報送原應急預案備案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負責應急預案相關工作的資金保障,并對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事故擴大等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變更、換發和年審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向頒證管理機關提交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應急預案。頒證管理機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情況進行審查。
第五章 檢查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生產經營單位沒有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沒有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三十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筑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未按照規定簽訂救護協議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能保證正常運轉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針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篇四
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與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安全生產事故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為德石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2、安全生產事故綜合協調機構為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
3、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組、事故單位的應急救援隊和社會力量。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救援力量參與處置;搜集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總體作戰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根據災難變化,做出局部停水、停電、停氣、設定警戒范圍、封閉道路以及人員疏散撤離等重大決定;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根據需要封閉現場,組織專人負責事故原因調查、核定事故災難損失。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管理職責
1、承擔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公司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車間和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管理工作。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指導各車間和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5、協調與相關部門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
6、承擔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救援組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救援組,分別由公司各部室人員組成,應急管理職責為:
1、通訊聯絡組:由行政事業部成員組成,行政事業部部長任組長,負責與報警臺聯絡及時協調其他相關單位,并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責任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2、現場處理組:由人力資源部、信息工程部成員組成,人力資源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搶險救援組:生產準備部及下屬生產準備車間、物流部、市場管理部成員組成,生產準備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協調事發單位的現場救援,協助消防人員劃定警戒區,消除危險源,搶救傷員,疏散財產;有權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電,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衛組:由保安部和質量保證部成員組成,保安部部長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導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
5、醫療救援組:由后勤服務公司成員組成,后勤服務公司經理任組長,負責設立現場救護點,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6、后勤保障組:生產制造部及下屬各車間、采購部、鑄造生產制造部及下屬各部門負責協調搶險人員的物資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調處理傷員救護工作。
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篇五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施工生產的實際,特制本項目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施工的進行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
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項目部設置急應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施工現場設置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組成
(一)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向應急總指揮提出采取的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組織項目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搶救現場傷員;
②搶救現場物資;
③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根據項目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筑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后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后不發生大亂;
②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保護事故現場;
②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調查了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后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協助制訂施工項目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項目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并歸檔;
②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建立檔案并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
④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務。
(二)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②現場事故評估;
③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④控制緊急情況;
⑤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系;
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①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②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②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
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②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5、保衛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②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6、后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②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③及時提供后續的搶險物資;
④迅速組織后勤必須供給的物品,并及時輸送后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三)、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科室、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應急總指揮由項目經理擔任;
2、應急副總指揮由項目副經理擔任;
3、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公司的各工程負責人擔任,項目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總工擔任,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
5、技術處理組組長由技術經營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6、善后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7、后勤供應組組長由財務科、機械管理科、物業管理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8、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質安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9、事故現場副指揮由該項工程負責人擔任;
10、現場傷員營救組由施工隊長擔任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
11、物資搶救組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2、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3、后勤供應組、由后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四、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按計劃組織施工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二級應急組織每一項目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
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事故報警;
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經過有效的培訓,施工項目部在項目開工后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
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質安科接到報告后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
項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后,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后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后可恢復施工生產。
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八、其它
本預案制定后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后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