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涉及個人和企業的納稅義務,也關系到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法律規定。這些稅務總結范文中,包含了一些行業內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于你的納稅工作可能會有所幫助。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一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和《關于20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號),現將《上海市20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和21世紀人才網()的'“考試動態”欄目內查詢和下載。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二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級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甬省部屬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04〕37號)精神,現就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7日下午2:00-4:30財務與會計。
下午2:00-4:30稅法(二)。
下午2:00-4:30稅務代理實務。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和范圍按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發〔〕116號、人發〔〕4號規定執行(見附件1)。凡涉及時間期限計算的一律算至2005年底。
三、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
參加全部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為一個周期,第2年至第4年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考兩科(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四、考試形式和要求。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功能)。
五、報名辦法。
報考者須按要求準確填寫《2005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在指定位置貼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兩張,并隨附下列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稅務專業工作或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附件3);
4、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提供符合免試條件要求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
6、要求訂書及培訓者須填寫《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和指定用書登記表》(附件5),可按附件5所列分別與相應部門聯系。
報名表由單位審核簽章后上報市直主管部門,縣(市)區所屬單位報當地人事部門,省部屬單位及無管理部門人員(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勞動力市場的需由檔案存放部門蓋章)可直接到寧波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及原始證件,并在復印件上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于12月27-29日期間將匯總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服務廳(柳汀街557號人才大廈三樓)辦理報名手續,聯系電話:87134800、87116422.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凡符合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六、考試收費。
考試的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執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組織管理。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由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電話:87732099、87732503,地址:百丈路8號)。此次教材征訂仍然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考前培訓應按考生自愿參加的原則組織。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影響面大,備受社會關注,各級人事和國稅、地稅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在報名過程中要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嚴格掌握資格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會計。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三
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山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精神(魯人考函[2004]6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五個科目。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考五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14:00―16:30財務與會計。
9:00―11:30稅法(一)。
14:00―16:30稅法(二)。
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稅務代理與實務。
三、報名條件按照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除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各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報名工作,報名時間為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
四、報考人員須填寫《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及《山東省人事考試報名通用信息卡》,經單位蓋章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持畢業證書、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所屬稅務代理機構的工作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表1張,信息卡1張,掃描用)到濟南市專業人才培訓中心(市中區桿南東街31號,省科協對過)辦理報名手續,聯系電話:2901704,2271820。
五、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即:考務費每科56元。考試指定用書在報名時同時征訂。
六、《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將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各單位要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嚴格報名條件,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一旦發現考試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現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
濟南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
會計。
[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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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四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級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甬省部屬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04〕37號)精神,現就20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7日下午2:00-4:30財務與會計。
下午2:00-4:30稅法(二)。
下午2:00-4:30稅務代理實務。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和范圍按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發〔1996〕116號、人發〔1999〕4號規定執行(見附件1)。凡涉及時間期限計算的一律算至20底。
參加全部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為一個周期,第2年至第4年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考兩科(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四、考試形式和要求。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功能)。
五、報名辦法。
報考者須按要求準確填寫《2005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在指定位置貼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兩張,并隨附下列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稅務專業工作或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附件3);
4、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提供符合免試條件要求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
6、要求訂書及培訓者須填寫《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和指定用書登記表》(附件5),可按附件5所列分別與相應部門聯系。
報名表由單位審核簽章后上報市直主管部門,縣(市)區所屬單位報當地人事部門,省部屬單位及無管理部門人員(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勞動力市場的需由檔案存放部門蓋章)可直接到寧波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及原始證件,并在復印件上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于12月27-29日期間將匯總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服務廳(柳汀街557號人才大廈三樓)辦理報名手續,聯系電話:87134800、87116422.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凡符合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六、考試收費。
考試的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執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組織管理。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由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電話:87732099、87732503,地址:百丈路8號)。此次教材征訂仍然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考前培訓應按考生自愿參加的原則組織。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影響面大,備受社會關注,各級人事和國稅、地稅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在報名過程中要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嚴格掌握資格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會計。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五
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深圳市人事廳(局)人事考試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和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97號)文件精神,現將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著手組織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商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確定,但報名截止時間全國統一定為2004年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各地人事考試中心于2005年5月7日前將試卷預訂單一式兩份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并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
三、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5個科目。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四、《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各省(區、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地考務部門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五、考試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信息代碼不變。
六、上繳考務費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的規定,每科次6元。
七、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發行工作由各地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負責。各地考務部門在安排考生報名時,應同時安排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工作,具體辦法可與當地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協商。
此次教材征訂仍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為及時做好向考生供應教材工作,各地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可根據往年考生報名情況先行預訂教材,以備集中發放。在報名工作結束后10日內,將教材征訂數和相應書款(售價另行通知)報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八、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于考前一周將值班電話分別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有關考務問題請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有關試卷內容方面的問題請與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聯系。
值班電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010)64401087。
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010)63541367。
2004年11月1日。
附:考試時間:
6月17日下午。
2:00?4:30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上午。
9:00?11:30稅法(一)。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六
根據國家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號)精神,現將20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要求。
206月17日14:00~16:30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9:00~11:30稅法(一)。
14:00~16:30稅法(二)。
6月19日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稅務代理實務。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5個科目。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二、考試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
2、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8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以上“從事稅務相關工作”系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二)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務工作滿2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12月6日~12月16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報名地點: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沙河口區新華街208號、市國稅局太原街辦公樓對過),咨詢電話:84351101.
(三)報名辦法:報考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張,經單位同意后,到報名處審核報名。上年度部分科目已通過的考生,報名時需攜帶上年度考試準考證。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會計。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七
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山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精神(魯人考函[2004]6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五個科目。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考五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14:00―16:30財務與會計。
9:00―11:30稅法(一)。
14:00―16:30稅法(二)。
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稅務代理與實務。
三、報名條件按照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除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各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報名工作,報名時間為12月13日至12月24日。
四、報考人員須填寫《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及《山東省人事考試報名通用信息卡》,經單位蓋章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持畢業證書、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所屬稅務代理機構的工作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表1張,信息卡1張,掃描用)到濟南市專業人才培訓中心(市中區桿南東街31號,省科協對過)辦理報名手續,聯系電話:2901704,2271820。
五、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即:考務費每科56元。考試指定用書在報名時同時征訂。
六、《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將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各單位要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嚴格報名條件,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一旦發現考試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現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
濟南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
會計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八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4號)和《關于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號),現將《上海市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和21世紀人才網()的'“考試動態”欄目內查詢和下載。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九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及《關于做好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的有關精神,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6月17日、18日、19日。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會計》。
二、報名條件:(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具有從事經濟、法律6年工作經歷。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具有從事經濟、法律4年工作經歷。
(三)經濟類、法學類二學位或研究生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畢業,具有從事經濟、法律2年工作經歷。
(四)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畢業,具有從事經濟、法律1年工作經歷。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六)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2年稅收工作經歷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報名從即日起開始,報名截止時間12月30日;烏魯木齊地區的報考人員于月13日至12月24日(雙休日休息)。
(二)報名地點:各地州市報名點由當地人事考試部門與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商定報名。烏魯木齊地區考生到烏市克拉瑪依東路34號(中國新疆人才市場四樓)報名。
(三)報名程序:考生報名時須攜帶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張,老考生憑上年準考證和檔案管理號報名;新考生須持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書及復印件報名。
五、考試地點、考試時間,以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準考證貼條為準,其他事宜以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和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下發的有關文件為準。
六、其它事宜:(一)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二)考前培訓由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名義,編寫輔導材料或舉辦考前培訓班。
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0991)4650800。
聯系電話:(0991)28361712837210。
通訊地址及郵編:烏魯木齊民主路79號(830002)。
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會計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十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及《關于做好2005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的有關精神,2005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05年6月17日、18日、19日。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會計》。
二、報名條件:(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具有從事經濟、法律6年工作經歷。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具有從事經濟、法律4年工作經歷。
(三)經濟類、法學類二學位或研究生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畢業,具有從事經濟、法律2年工作經歷。
(四)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畢業,具有從事經濟、法律1年工作經歷。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六)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2年稅收工作經歷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報名從即日起開始,報名截止時間2004年12月30日;烏魯木齊地區的報考人員于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雙休日休息)。
(二)報名地點:各地州市報名點由當地人事考試部門與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商定報名。烏魯木齊地區考生到烏市克拉瑪依東路34號(中國新疆人才市場四樓)報名。
(三)報名程序:考生報名時須攜帶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張,老考生憑上年準考證和檔案管理號報名;新考生須持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書及復印件報名。
五、考試地點、考試時間,以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準考證貼條為準,其他事宜以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和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下發的有關文件為準。
六、其它事宜:(一)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二)考前培訓由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名義,編寫輔導材料或舉辦考前培訓班。
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0991)4650800。
聯系電話:(0991)28361712837210。
通訊地址及郵編:烏魯木齊民主路79號(830002)。
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會計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十一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二)免試條件: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2年稅收工作經歷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要求。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
報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其報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方可獲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相關規定,見人辦發〔〕94號文件)。
三、考試時間。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在每年6月份舉行,考試科目依次為: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稅務代理實務。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206月25日14∶00~16∶30財務與會計。
6月26日9∶00~11∶30稅法(一)14∶00~16∶30稅法(二)。
6月27日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稅務代理實務。
四、考試成績有效期限。
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考五個科目的考生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從開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為一個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兩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考試。
五、報名時間。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十二
現將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54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二、報名時間。
即日起可領取報名表、卡,報名截止日期為204月15日
三、其它事項。
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注意事項、考試類別代碼、報考專業代碼、收費標準等按(新人考函[2006]54號文件)規定執行。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十三
各縣區人事局,各縣區國稅局、地稅局,市直有關部門,中央、省屬駐東營有關單位:
為了做好我市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20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4〕6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五個科目。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考五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14:00―16:30財務與會計。
9:00―11:30稅法(一)。
14:00―16:30稅法(二)。
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稅務代理與實務。
三、報名條件按照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除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各部門、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請立即組織報名工作,報名截止時間統一為12月31日。全市共設市直、三縣兩區、油田七個報名點,縣、區、油田報名點設在縣、區科干辦、油田職改辦,市直報名點設在市人事考試中心。各部門(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組織按屬地原則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四、報考人員須填寫《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及《山東省人事考試報名通用信息卡》,經單位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持畢業證書、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所屬稅務代理機構的工作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黑白免冠照片2張(報名表1張,信息卡1張,掃描用)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五、考試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2004〕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即:考務費每科56元。
六、《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鉛筆(2b)、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八、教材征訂工作與報名工作同步進行。考生報名時,請到市國稅局、地稅局,各縣區國稅局、地稅局的征管部門辦理教材預定手續。
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緊、任務重。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根據工作計劃安排,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管理工作,按時完成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會計。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十四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現將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6月17日下午2:00-4:30考財務與會計;
6月19日上午:9:00-11:30考稅收相關法律;下午2:00-4:30考稅務代理實務。
二、報名條件及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
3.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國人廳發〔2004〕107號文件規定,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也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我市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05年1月5日、6日。
(二)報名程序:
1、報考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由本人提出申請(包括申請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人員),填寫《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見川人職〔〕1號文附三,以下簡稱報名表)、《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免試科目申報表》(見川人職〔2001〕36號文附三,以下簡稱申報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并簽署意見,并附下列材料(老考生可憑2004年參加考試的準考證復印件報名):
(1)報考全科人員: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
(2)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評聘經濟類、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
2、報考全科人員的材料由報考者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免試部分科目人員的材料由當地主管稅務局進行資格初審,嚴格把關;對初審合格的',在其《申報表》和《報名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然后由報考者或報考者所在單位將全部材料送市人事局底樓服務大廳報名。各地稅務局將免試部分科目報名人員的《統計表》(見附件)于2005年1月30日前分別按國稅、地稅系統逐級報至省局。
四、其它有關事項。
(一)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分滾動和非滾動兩種管理模式。考五科的為滾動管理模式,從起,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二科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為非滾動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各地在采集報名信息時,對已參加過考試的考生的檔案號要核對準確并采取人工錄入方式,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要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二)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32開)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試卷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全部在答題紙上作答,答題卡和答題紙按準考證的序號依次收回裝袋。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考生在考試前一周到市人事考試評價中心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不含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時傳呼機、手機一律不得帶入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考試所需的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免套,非立式無儲存功能)由考生自備。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場統一發放。
五、考試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人事考試中心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川價字費〔〕237號文件的規定,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56.00元。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自貢市人事局。
會計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十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5個科目均為78分(試卷滿分均為130分)。
二、請各地在完成檢查驗收工作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有關數據,對核準后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6月3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執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盡快向社會公布考試人員成績,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文檔為doc格式。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十六
你是否知道2017年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介紹,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文件精神,從1999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并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三年;按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實踐年限證明等相關材料。臺灣居民還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五個科目。其中《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為客觀題,采用答題卡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采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閱讀試卷封二或專用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報考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級別為免3科)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注冊稅務師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盡內容請參照相關文件)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匯總17篇)篇十七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級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甬省部屬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04〕37號)精神,現就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7日下午2:00-4:30財務與會計。
下午2:00-4:30稅法(二)。
下午2:00-4:30稅務代理實務。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和范圍按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發〔〕116號、人發〔1999〕4號規定執行(見附件1)。凡涉及時間期限計算的一律算至2005年底。
參加全部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為一個周期,第2年至第4年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考兩科(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四、考試形式和要求。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功能)。
五、報名辦法。
報考者須按要求準確填寫《2005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在指定位置貼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兩張,并隨附下列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稅務專業工作或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附件3);
4、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提供符合免試條件要求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
6、要求訂書及培訓者須填寫《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和指定用書登記表》(附件5),可按附件5所列分別與相應部門聯系。
報名表由單位審核簽章后上報市直主管部門,縣(市)區所屬單位報當地人事部門,省部屬單位及無管理部門人員(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勞動力市場的需由檔案存放部門蓋章)可直接到寧波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及原始證件,并在復印件上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于12月27-29日期間將匯總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服務廳(柳汀街557號人才大廈三樓)辦理報名手續,聯系電話:87134800、87116422.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凡符合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六、考試收費。
考試的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執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組織管理。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由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電話:87732099、87732503,地址:百丈路8號)。此次教材征訂仍然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考前培訓應按考生自愿參加的原則組織。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影響面大,備受社會關注,各級人事和國稅、地稅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在報名過程中要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嚴格掌握資格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