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是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之一,有效地促進了資源的配置和經濟的繁榮。所選買賣范文中包含了一些買賣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和經驗總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一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1)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2)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b、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托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托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并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托代理合同關系,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二
賣方: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______市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概況
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的房產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的價款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上述房產價款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給甲方:
(1)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并經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戶當日(指甲方消戶前),乙方一次性付清房產價款于甲方。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價款。
(3)乙方于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剩余房產價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給甲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產價款,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票據。
第三條房產過戶
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窗口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如因一方原因,致影響產權過戶轉移登記,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造成損失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稅費分擔
1、本合同簽訂之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如有應交納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負責交納。
2、本合同簽訂之后,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所發生的轉移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估價費、服務費等費用,經雙方協商由_______________負擔。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應于______前,將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房管部門確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不能辦理出售、過戶手續,甲方應在當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總額的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______日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支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乙方應按房價款總額的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于甲方。逾期超過______日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應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4、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產,產權清楚,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因買受前該房產產權有糾葛,致使影響乙方權利行使,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甲方因個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應在三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款項,并付違約金___________人民幣給乙方。
第七條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三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5.3215;6
6.1215;
8.5 重量:11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系,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____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廣州xx公司(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河源xx公司(公章)
開戶銀行:廣東xx銀行 開戶銀行: 廣東xx銀行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四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基本情況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房產,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
二、買賣條件。
1、房屋價格:甲方同意將其已購買的上述房屋以總價人民幣元整(大寫金額元整)出售給乙方。該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包括稅費及必要的公證費等)均由方承擔。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如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已對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產。
三、房屋貸款抵押的注銷。
1、甲方應于合同簽訂后的天內至xx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同時提交辦理該房屋所屬權證、土地證所需的各類材料。
2、甲方應在從xx取得的上述房地產已結清貸款、注銷抵押的證明文件,取得房屋產權證后的天內將相關文件交給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首期房款元(大寫:元,含定金萬元)給甲方。甲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____日內,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內外的構造及設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約履行,則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違約責任處理。
2、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當日支付尾款元(大寫:元)整。
五、其他約定。
1、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開通費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內家俱、電器均送于乙方。
六、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則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則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五
對徐女士的這個糾紛本人認為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方式是根據《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房產公司與胡某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繼續履行與其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是根據《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徐女士與房產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同時可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類似于徐女士的這種購房糾紛在20xx年6月1日生效實施的《解釋》中均有所規定。該《解釋》除規定了上述兩種應認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還在該《解釋》第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條規定了另外十種依法可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筆者根據該解釋的規定,對這十種確認合同無效、依法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作一概括性介紹,希望能對廣大購房者有所幫助。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買受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子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上述四種情形,買受人還可同時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其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同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8.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9.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10.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出賣人的原因或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的事由而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或者由出賣人返還購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還定金。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解釋》的突出特點是強調對房屋買受人的保護,其中規定的12種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具體情形,對于有力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我國人民法院對此類糾紛正確、及時的審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然,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無效、解除及撤銷,除了直接適用上述規定之外,還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及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不能局限于《解釋》中的這12種具體情形。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六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將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轉讓給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交房,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照法律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完成過戶登記。
2、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房屋價款,方式。
3、交易產生的稅款由_____承擔,手續費由_____承擔。
4、違約及救濟:
(1)乙方支付價款后,若甲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賠償乙方違約金_____萬。
(2)若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房屋價款交付,支付給甲方的押金_____元不予退還。
(3)若因為甲方原因,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過戶登記,需賠償乙違約金_____元,并履行過戶登記義務。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各_____份保管。
5、簽訂本合同意味著。
(1)乙對房屋進行了細致檢查并滿意。
(2)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_____元。
(4)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5)甲方房產證復印件。
6、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七
-刪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本報訊(記者蔣悅飛通訊員穗房宣)本報昨日文章《廣州買樓網簽近期接近于0》報道新版商品房合同可能存在的問題,得到廣州市房管局的關注和認可。昨日廣州市房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7月6日以來的3天時間,“陽光家緣”網上正式簽約14份。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的交樓三條,環保驗收條款維持原狀,消防驗收標準修改為“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備案憑證”,刪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與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房條件相比,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嚴格了開發商的交房條件。”廣州市房管局新聞發言人黃文波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多提寶貴意見。
關于個別媒體反映開發商提出交房時取得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和《環保驗收合格證》有困難的問題,黃文波一一作出解釋。
關于環保驗收問題:黃文波表示,“交房前,商品房須取得環保部門意見是一定要嚴格執行的”。
關于排水許可證:根據水務部門意見,在交房時取得排水許可證是可以辦到的。同時,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列明的資料中并非必須要《環保驗收合格證》,而是“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對于個別項目辦理《環保驗收合格證》確有困難的,持環保部門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也可視為符合交房條件。
關于消防驗收問題: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第十五條中的(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修改為(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備案憑證。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八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九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價格,購買甲方奶牛 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后,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蓋章) 開戶銀行、卡號
乙方: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資格
1.具有法人資格,固定的營業場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與當地教育部門有良好的關系。
3.嚴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銷售策略及本協議有關規定。
4.具備以上條件,第一次定貨數量不少于_________套,以后每次定貨數量不少于_________套。簽定本協議,填寫_________,即可取得相應代理資格。
二、代理產品、地區、期限
1.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地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為甲方_________軟件及_________系列產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價格。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提交訂貨計劃的前提下,甲方負責保證足夠的貨源。
2.甲方在一定范圍內為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宣傳材料。
3.在協議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數量和實際情況,有權終止乙方代理資格。
4.乙方的合法銷售用戶遞交的用戶登記表經甲方確認后,即成為甲方的注冊用戶,注冊用戶可享受相應的網上服務和軟件升級服務。
5.甲方對乙方的商業行為和法律行為及經營不善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實際情況填寫_________。
2.乙方在代理區域內以合法方式銷售產品。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企業簽定經銷同類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須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
4.乙方銷售的產品均須由甲方合法獲得,保證決不對甲方產品復制,拷貝。
5.乙方在代理銷售甲方產品時,應主動要求用戶認真填寫用戶登記表,并及時反饋給甲方。
6.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區域范圍內設立代理。
7.協議到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協議,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還甲方,甲方按本協議所定代理價格全額退還。但需扣除郵遞等中間費用。
五、代理價格,銷售指標
1.甲方對乙方的供貨價格,乙方對客戶的價格,均由另外的銷售價格表確定。甲方因各種原因需變更價格,應于調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簽定本協議的代理商無銷售任務,可隨時按代理商價格到甲方訂貨。
六、訂貨、付款及貨運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提前一周填寫_________,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后,加蓋單位公章,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貨單和貨款后,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發貨。
2.結算方式:按定貨單結算,款到發貨。
2.甲方承擔乙方所進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鐵路費用。
3.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驗貨,如有商品破壞,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一次驗收合格。
七、售后服務
商品的售后技術服務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確有困難,可請求甲方幫助,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如發生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均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九、法律效力
1.協議內容的最終解釋權在于甲方。
2.變更本協議的條款中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文件。
3.甲方對乙方的授權期滿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到期終止后可以續簽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一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二
甲方:(出賣人)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價格,購買甲方奶牛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后,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蓋章)開戶銀行、卡號。
乙方: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三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持續升溫,房地產交易的大幅度增加,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糾紛多因開發商欺詐或者房屋質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往往處于弱勢一方,開發商多利用其于資金和信息優勢規避法律責任,致使中小購房者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更好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中,把“懲罰性賠償原則”引入到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之中來,另外在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也對該懲罰性賠償作出了規定。對出賣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明確規定“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該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無論于功能,性質還是適用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大量與之相關的問題,如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其與實際損害之間的關系以及其數額大小的確定等等,下面筆者將一一加以分別論述。
懲罰性賠償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或者“報復性賠償”,“就是行為人惡意實施該行為,或對行為有重大過失時,以對行為人實施懲罰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為人支付通常賠償金的同時,還可以判令行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我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確立的雙倍賠償原則為標志的。該制度主要在美國法中采用,但是其影響力已超越國界而在全世界產生了一定影響,一般認為在民事賠償責任是補償性的而非懲罰性的,懲罰是公權力行為,其行為的實行者和懲罰性賠償的利益均歸于同一主體,而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人無權對他人實施懲罰,而只能就實際損害向他人提出補償請求。但是補償性原則對于防范惡意的民事活動卻力不從心。而惡意的民事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利益,也破壞了社會賴以生存的交易秩序。為了減少糾紛和損害的發生,民事責任領域出現了具有制裁和預防功能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并不是獨立的請求權,必須依附于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這就是說必須具備構成補償性賠償的要件,才能夠請求懲罰性賠償。如果行為人沒有給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則受害人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可能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精神痛苦或人身傷害。就這些損害的救濟而言,懲罰性賠償可以發揮一定的功能。第一,補償性賠償對精神損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補救。精神損害的基本特點在于無法以金錢價額予以計算,只能考慮到各種參考系數而很難確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采用懲罰性賠償來替代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訴訟以后所支付的各種費用,特別是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只有通過懲罰性賠償才能補救。很多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適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原告遭受的損失獲得完全的全部的補償。
懲罰性賠償主要是針對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的行為而適用的,即適用懲罰性賠償是因為行為人具有嚴重的過錯并應當受到懲罰,過錯是懲罰性賠償的最重要根據。就這點而言是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最大的區別點,補償性賠償不具備制裁功能,其以損害填補為原則,盡管補償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加害人的一種經濟制裁,但是這種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顯,而懲罰性賠償卻具有極強的制裁性,其通過強加給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該不法行為。
但須注意,懲罰性賠償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為它畢竟屬民事責任而不是行政責任的范疇。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是給予受害人一種得到補救的權力,而沒有給予其處罰他人的權力。受害人是否應當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大范圍的賠償,都應由法院來最終作出決定。
一般認為:預防是對懲罰性賠償合理性的解釋。因為補償性賠償很難發揮預防的作用,預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預防,二是特別預防,一般預防是指對社會大眾所能起到的預防作用,而特別預防則僅僅只是針對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懲罰性賠償通過對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而為社會大眾樹立一個“樣板”并通過這種方式預防該類行為再次發生,因此懲罰性賠償有時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這就概括了懲罰性賠償的兩項重要功能:制裁和預防,就其兩者來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預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個方面,懲罰性賠償通過判令加害人承擔巨額的賠償,而使受害人從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減受害人因為其被損害行為難以被證明或者即使證明了但數額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無法獲得賠償或勝訴的考慮。
關于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之間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之一,于此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存在,一種認為懲罰性賠償需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即懲罰性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受害人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而且只有在補償性賠償成立的條件下,懲罰性賠償才能被適用,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也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相關,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不能超出補償性賠償數額太多,并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來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最終數額。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其不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與補償性賠償沒有太大的聯系,因為補償性賠償是基于受害人的損失而提起的一種賠償制度,而懲罰性賠償卻是因為加害人行為的違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種賠償制度,兩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法律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作出了上限規定,即“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作出高額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此賠償數額仍難以確定,對此有兩種觀點,一認為應當按照所謂“比例原則”來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即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該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保持某種合理的比例關系,而不得超出該補償性賠償的數額太多。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本就因加害人的行為而作出,因而無須顧及受害人的實際損害或者加害人補償賠償責任的大小,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大小應以加害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來確定。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多種因素,而不能簡單的通過所謂“比例原則”或單純只考慮加害人行為的過錯程度來加以解決,因為社會生活的無限復雜決定了無法通過簡單的標準來衡量,而應該從上述兩方面加以綜合考量。首先要重視補償性賠償數額,這是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其次也要考慮到出賣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如出賣人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并不大,但其欺詐行為較為惡劣,則可考慮由其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幾倍的賠償責任(在所購房款一倍內),或者如因出賣人行為給買受人造成了較大損失,但買受人的損失并不是主要由于出賣人的過錯所造成,則出賣人承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就應小于買受人所受損失。
但需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數,而不能完全不考慮該數量。
性賠償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種: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司法解釋雖然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有以下幾點仍需說明。
前文所述,懲罰性賠償并非當事人之間所承擔之責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為向國家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該種責任的種類和范圍均不能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法律規定,而且此種規定系民法中的強行性規定,而不能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初僅適用于因侵權行為人的惡意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僅適用于侵權領域。隨著時代的發展,該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領域,但其在合同法領域仍只適用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相競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觀過錯一直是懲罰性賠償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因為該制度本身就是針對加害人的惡性行為而產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觀狀態惡劣,具有惡意以及不顧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而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卻是以嚴格責任一般原則,而過錯責任為特殊原則的違約責任制度,在這種歸責責任制度下,當事人違約并不以有過錯為構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合同責任,但其行為卻不具有可非難性,即不能施以懲罰性賠償的情形。如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的兩類情形,一屋二賣和房屋買賣后又抵押的行為,司法解釋僅僅就這些行為作出說明,但對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卻沒有作出規定。如行為人系出于過失或被脅迫而為,則適用懲罰性賠償實有失公允,因此筆者認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應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這是懲罰性賠償構成的客觀要件,亦是其事實基礎。
即一方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過失行為,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筆者認為司法解釋所列行為多為直接故意行為,但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應是故意。
懲罰性賠償責任成立須以損害事實為前提,如無損害事實,則無法產生補償性賠償,無補償性賠償,則懲罰性賠償難以成立,因此損害事實亦是其構成要件之一,當然該損害事實數量的確認和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計入此損害事實之中還有爭論,(由此亦能影響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但并不妨礙損害事實作為其構成要件。
即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四
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計_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平方米)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五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北京市號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4.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六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后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的。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七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xx方式,取得北京市xx區(縣)xx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xx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xx。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xx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xx)。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xx。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xx房屋,房屋用途為xx。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xx房屋,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xx元,價款合計為(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乙方預付的定金xx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xx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xx年xx月xx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xx。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xx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xx(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xx(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xx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合同買賣(專業18篇)篇十八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